房產委托拍賣合同(精選3篇)
房產委托拍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委托人:
拍賣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拍賣標的
委托人自愿委托拍賣人拍賣如下標的: 。
委托人保證對拍賣標的擁有無可爭議的所有權(處分權),并根據拍賣人的要求提供拍賣標的有關證明和資料,說明知道或應當知道的拍賣標的瑕疵。
第二條 拍賣期限及地點
1.拍賣人應于 年 月 日之前對本合同所載明的拍賣標的進行拍賣。
2.拍賣地點:
第三條 拍賣標的的保留價及約定
1.委托標的物估價為 ,保留價為
2.其它約定:
第四條 拍賣標的的交付(轉移)方式及其時間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雙方約定依照以下第 種方式及時間交付(轉移)標的物:
1、 由委托人將標的交付(轉移)買受人。
2、 由拍賣人將標的交付(轉移)買受人。委托人應于 年 月 日前將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物實物和產權轉移手續交付拍賣人,交付地點 為 ,交付方式為 ,交付后保管費用 。
第五條 傭金、費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后,委托人應在成交之日起 日內向拍賣人支付成交價 %的傭金,支付方式為 。
拍賣標的未成交的,委托人應向拍賣人支付拍賣人組織拍賣活動所產生的實際費用(直接費用)。
第六條 價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拍賣人應采用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拍賣人應在交割之日起 日內,將拍賣成交款支付給委托人;
2.分期支付:第一次為買受人在拍賣成交 日內向拍賣人支付 元;第二次為買受人從拍賣成交日的次日起 天內向拍賣人支付 元;尾款于 年 月 日 時前交接標的物實物和產權轉移手續的同時付清。
拍賣人在每次收到成交款的 日內支付給委托人。
第七條 拍賣標的的撤回與撤除
委托人在拍賣開始前可以撤回拍賣標的,委托人撤回拍賣標的,應當向拍賣人支付組織拍賣活動已發生的實際費用(含競買人誤工費、交通食宿費)。
拍賣人在拍賣開始前有確切證據證明拍賣標的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有權撤除該標的,并不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1.拍賣標的的權屬狀況與委托人聲明不一致的;
2.拍賣標的存在委托人未聲明的重大瑕疵的。
第八條 拍賣標的未售出的約定
因未成交或買受人未按約定交割等不可歸責于拍賣人的原因致使拍賣標的未能售出的,委托人與拍賣人約定 。
第九條 保密約定
拍賣人應當對委托人的身份及保留價進行保密。
第十條 其它約定
1.委托人不得參與競買,也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競買本合同所列各拍賣標的。
2.拍賣人不得擅自變更拍賣標的保留價,也不得低于保留價拍賣本合同委托的標的。
3.委托人不得擅自將拍賣標的委托其它拍賣單位進行拍賣,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拍賣人保管不善造成拍賣標的毀損、滅失的,參照標的物估價 %予以賠償。
2.拍賣人或委托人沒有確切證據撤除拍賣標的,應承擔以下責任:無權向對方收取已發生的所有費用,并向對方支付標的物估價 %違約金。
3.拍賣人每有一次不按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和數額向委托人付款的,無權向委托人收取傭金,并向委托人支付拍賣標的物成交價 %的違約金。
4.委托人不按本合同約定移交標的物實物和產權轉讓手續的,向拍賣人支付拍賣標的成交價 %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達成如下協議: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合同效力
1.本合同經委托人和拍賣人簽字蓋章后產生法律效力。
2.合同一式 份,當事人雙方各執 份,拍賣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一份。
委 托 人: 拍 賣 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住 所:
開 戶 行: 開 戶 行:
賬 號: 賬 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e-mail: e-mail: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房產委托拍賣合同 篇2
委托人:
拍賣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拍賣標的委托人自愿委托拍賣人拍賣如下標的:
委托人保證對拍賣標的擁有無可爭議的所有權(處分權),并根據拍賣人的要求提供拍賣標的有關證明和資料,說明知道或應當知道的拍賣標的瑕疵。
第二條拍賣期限及地點1.拍賣人應于____年__月__日之前對本合同所載明的拍賣標的進行拍賣。
2.拍賣地點:
第三條拍賣標的的保留價及約定
1.委托標的物估價為______,保留價為_______。
2.其它約定:
第四條拍賣標的的交付(轉移)方式及其時間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雙方約定依照以下第種方式及時間交付(轉移)標的物:
1、由委托人將標的交付(轉移)買受人。
2、由拍賣人將標的交付(轉移)買受人。委托人應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將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物實物和產權轉移手續交付拍賣人,交付地點為_________,交付方式為________,交付后保管費用為________。
第五條傭金、費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后,委托人應在成交之日起__日內向拍賣人支付成交價__%的傭金,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拍賣標的未成交的,委托人應向拍賣人支付拍賣人組織拍賣活動所產生的實際費用(直接費用)
第六條價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拍賣人應采用下列第__種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拍賣人應在交割之日起__日內,將拍賣成交款支付給委托人;
2.分期支付:第一次為買受人在拍賣成交__日內向拍賣人支付_____元;第二次為買受人從拍賣成交日的次日起___天內向拍賣人支付_____元;尾款于____年__月__日__時前交接標的物實物和產權轉移手續的同時付清。
拍賣人在每次收到成交款的__日內支付給委托人。
第七條拍賣標的的撤回與撤除委托人在拍賣開始前可以撤回拍賣標的,委托人撤回拍賣標的,應當向拍賣人支付組織拍賣活動已發生的實際費用(含競買人誤工費、交通食宿費)
拍賣人在拍賣開始前有確切證據證明拍賣標的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有權撤除該標的,并不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1.拍賣標的的權屬狀況與委托人聲明不一致的;
2.拍賣標的存在委托人未聲明的重大瑕疵的。
第八條拍賣標的未售出的約定因未成交或買受人未按約定交割等不可歸責于拍賣人的原因致使拍賣標的未能售出的,委托人與拍賣人約定。
第九條保密約定拍賣人應當對委托人的身份及保留價進行保密。
第十條其它約定
1.委托人不得參與競買,也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競買本合同所列各拍賣標的。
2.拍賣人不得擅自變更拍賣標的保留價,也不得低于保留價拍賣本合同委托的標的。
3.委托人不得擅自將拍賣標的委托其它拍賣單位進行拍賣,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拍賣人保管不善造成拍賣標的毀損、滅失的,參照標的物估價___%予以賠償。
2.拍賣人或委托人沒有確切證據撤除拍賣標的,應承擔以下責任:無權向對方收取已發生的所有費用,并向對方支付標的物估價___%違約金。
3.拍賣人每有一次不按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和數額向委托人付款的,無權向委托人收取傭金,并向委托人支付拍賣標的物成交價___%的違約金。
4.委托人不按本合同約定移交標的物實物和產權轉讓手續的,向拍賣人支付拍賣標的成交價___%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達成如下協議:
1.向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合同效力
1.本合同經委托人和拍賣人簽字蓋章后產生法律效力。
2.合同一式___份,當事人雙方各執___份,拍賣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一份。
委托人:拍賣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住所:住所:
開戶行:開戶行:
賬號:賬號: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產委托拍賣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第 號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拍賣人: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拍賣標的
委托人自愿委托拍賣人拍賣如下標的:
委托人保證對拍賣標的擁有無可爭議的所有權(處分權),并根據拍賣人的要求提供拍賣標的的有關證明和資料,說明知道或應當知道的拍賣標的的瑕疵。
第二條 拍賣期限及地點
1.拍賣人應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對本合同所載明的拍賣標的進行拍賣。
2.拍賣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拍賣標的的保留價及約定
1.委托標的物估價為,保留價為______________
2.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拍賣標的的交付(轉移)方式及其時間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雙方約定依照議下第_______種方式及時間交付(轉移)標的物:
1.由委托人將標的交付(轉移)買受人。
2.由拍賣人將標的交付(轉移)買受人。委托人應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將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物實物和產權轉移手續交付拍賣人,交付地點為______________,交付方式為_______,交付后保管費用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傭金、費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后,委托人應在成交之日起_______日內向拍賣人支付成交價_______%的傭金,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
拍賣標的未成交的,委托人應向拍賣人支付拍賣人組織拍賣活動所產生的實際費用(直接費用)。
第六條 價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拍賣人應采用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拍賣人應在交割之日起_______日內,將拍賣成交款支付給委托人;
2.分期支付:第一次為買受人在拍賣成交日內向拍賣人支付_______元;第二次為買受人從拍賣成交日的次日起_______天內向拍賣人支付_______元;尾款于_______年_______日_______時前交接標的物實物和產權轉移手續的同時付清。
拍賣人在每次收到成交款的_______日內支付給委托人。
第七條 拍賣標的的撤回與撤除
委托人在拍賣開始前可以撤回拍賣標的,委托人撤回拍賣標的,應當向拍賣人支付組織拍賣活動已發生的實際費用(含競買人誤工費、交通食宿費)。
拍賣人在拍賣開始前有確切證據證明拍賣標、的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有權撤除該標的,并不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1.拍賣標的的權屬狀況與委托人聲明不一致的;
2.拍賣標的存在委托人未聲明的重大瑕疵的。
第八條 拍賣標的未售出的約定
因未成交或買受人未按約定交割等不可歸責于拍賣人的原因致使拍賣標的未能售出的,委托人與拍賣人約定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保密約定
拍賣人應當對委托人的身份及保留價進行保密。
第十條 其它約定
1.委托人不得參與競買,也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競買本合同所列各拍賣標的。
2.拍賣人不得擅自變更拍賣標的保留價,也不得低于保留價拍賣本合同委托的標的。
3.委托人不得擅自將拍賣標的委托其它拍賣單位進行拍賣,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拍賣人保管不善造成拍賣標的毀損、滅失的,參照標的物估價_______%予以賠償。
2.拍賣人或委托人沒有確切證據撤除拍賣標的,應承擔以下責任:無權向對方收取已發生的所有費用,并向對方支付標的物估價_______%違約金。
3.拍賣人每有一次不按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和數額向委托人付款的,無權向委托人收取傭金,并向委托人支付拍賣標的物成交價_______%的違約金。
4.委托人不按本合同約定移交標的物實物和產權轉讓手續的,向拍賣人支付拍賣標的成交價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達成如下協議:
1.向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合同效力
1.本合同經委托人和拍賣人簽字蓋章后產生法律效力。
2.合同一式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份,拍賣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一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 拍賣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