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委托物業協議(精選3篇)
商品房委托物業協議 篇1
為了規范物業管理市場行為,加強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保障前期物業管理活動當事人(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保障小區正常生活秩序,減少物業管理糾紛,根據國務院令第379號《物業管理條例》、建設部(建住房[1999]246號)文件等,及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前期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所購物業基本情況:物業名稱:甲方所購房屋:類 型: 商品房坐落位置:建筑面積: m2
房屋用途:
第一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當事人雙方
1.1本協議當事人甲方為物業所有人,即買受人。
1.1.1甲方(買受人):姓名: 身份證號:地址:電話 郵政編碼
1.2本協議當事人乙方為:資質證號為 ,資質等級: 。地址: 電話:傳真: 郵政編碼:
2、本協議依據法律和文件
2.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4《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2.5《物業管理條例》
2.6《物業管理收費管理辦法》
2.7他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
3.本協議一致性確認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條款已知悉并已理解一致,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4.本協議所指物業概況
4.1物業概況物業名稱為:啟美尊府本協議所指物業類型為:商住物業位置為:南寧市良慶區金象三區景華路6-2號本物業包括:住宅樓、商鋪及相關配套設施
4.2物業主要設備設施物業主要設備設施見甲方與發展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4.3本協議甲方所擁有的房屋位于南寧市良慶區金象三區景華路6-2號啟美尊府 棟 單元 層 號房
5.物業管理范圍
5.1乙方管理啟美尊府小區樓宇公用部位、地下停車場、物業公用設施設備及物業環境等。
5.2本協議乙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受益人為本協議所確定住宅單位業主(甲方)或該住宅單位使用人。業主應按本協議規定承擔起責任和義務。
5.3業主轉讓或出租物業時,本協議對受讓人、承租人具有同等約束力。
5.4業主委員會成立后,業主委員會與乙方以外的物業管理公司重新簽訂《啟美尊府物業管理委托合同》之日起,本協議自動失效。
6 本協議明確物業管理服務項目
6.1 房屋建筑
6.1.1 對樓宇公共部分的外飾面,包括地面、墻身表面、石材、瓷片、油漆、涂料、外墻裝飾板、天花板等如出現損壞、污染情況,及時進行維修;
6.1.2 對樓宇公共建筑設施,包括大門、樓梯、公共照明設施、園林設施等進行維修管理。
6.2 設備設施
6.2.1 供電配電系統
6.2.1.1 備用發電機的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和試運行;
6.2.1.2 供電和配電高、低壓端設備由市政供電部門維修、養護、運行;
6.2.1.3 物業公共部位用電線路(不包括業主進戶接線已內部分)的維修、養護;
6.2.1.4 物業公共照明、包括大堂、走廊、走火通道、電梯廳、電梯轎廂及室外照明等的檢查、維修和更換。
6.2.2 供水、排水系統
6.2.2.1 物業供水系統(管、閥、表等)由市政供水部門維修、養護、運行;
6.2.2.2 物業內共用部分下水管道的檢修;
6.2.2.3 物業內共用排水管道、物業公用溝渠、池、井等的維修管理;
6.2.2.4 物業內化糞池清疏;
6.2.3 電梯
6.2.3.1. 電梯的日常保養和維護;
6.2.3.2 電梯定期檢修;
6.2.3.3 電梯按法規文件規定申報年檢;
6.2.3.4 電梯使用的運行管理,包括制定管理規定和監督管理。
6.2.4 保安監控系統
6.2.4.1 保安監控系統的檢視,保養和運行監控管理。
6.2.5 消防系統
6.2.5.1 消防水泵的保養,檢修和運行管理。
6.2.6 其他設備設施
6.2.6.1 公共場所的通風設備設施的保養,維修和運行管理;
6.2.6.2 與市政,電訊,有線電視等單層保持溝通聯系。
6.3 環境清潔
6.3.1 物業內共用的大堂,走廊,走火通道,電梯廳及電梯轎廂的保潔;
6.3.2 樓外廣場,道路及設施的清潔;
6.3.3 化糞池清疏;
6.3.4 生活垃圾收集和清運;
6.3.5 甲方因執行而產生的建筑垃圾由甲方負責清運。
6.3.6 甲方遺棄的大件物品由甲方負責清運。
6.4 綠化,園林小品
6.4.1 公共綠地,花木,建筑小品的養護與管理;
6.4.2 甲方入戶花園內(含私家花園)各種植物養護管理由甲方自行負責,但應符合小區的管理規定,不得妨礙他人安全和有礙統一觀瞻。
6.5 二次裝修管理
6.5.1 制訂物業二次裝修管理規定,并進行監督執行;
6.5.2 對甲方進行二次裝修施工圖審核,主要從保護主體結構,消防要求方面的審核,如按政府規定需要經消防部門審批的,甲方必須按照規定辦理;
6.5.3 對裝修施工人員出入和裝修施工材料進出進行管理;
6.5.4 施工人員和運送材料需要使用電梯的,按二次裝修管理規定進行管理并做好電梯的防護工作;
6.5.5 對二次裝修現場進行檢查,檢查是否符合二次裝修現場管理規定;
6.5.6 甲方應配合乙方管理,并對甲方聘請的施工單位或人員違反規定造成他人人身安全,他人財產以及公共財產損失負最終責任;
6.5.7 甲方自行負責將裝修施工產生的建筑垃圾清運出小區。
6.6 公共安全管理
6.6.1 監控中心負責24小時值班;
6.6.2 建立快速反應的消防,救護機制,協助政府消防及救護工作;
6.6.3 對公共安全,消防及其他突發事件協助緊急處理和救助;
6.6.4 為維護小區公共利益,制訂小區管理規定,負責小區公共秩序的管理。
6.7 車輛交通管理
6.7.1 負責按小區交通,停車場管理規定管理車輛停放和交通;
6.7.2 負責小區停車場交通標志的建立和管理;
6.7.3 負責保持停車場道路通暢;
6.7.4 甲方應遵守車輛交通管理規定。
6.8 節日布置及社區文化
6.8.1 負責根據節日特點進行小區環境布置,展現小區節日喜慶歡樂氣氛;
6.8.2 負責組織社區文化活動,營造健康,活潑向上的社區文化氛圍;
6.8.3 負責宣傳消防,安全等知識,指導甲方和物業使用人使用物業的公建配套設施。
6.9 圖紙 資料管理
6.9.1 管理本物業有關的工程圖紙;
6.9.2 管理竣工資料;
6.9.3 管理設備檔案,并按設備設施維修,更新,改造等進行資料更新;
6.9.4 管理住戶檔案;
6.9.5 甲方如變更聯系地址和電話號碼,必須通知乙方,以便及時更新聯系資料,確保聯系方式有效。
6.10 接待 咨詢服務
6.10.1 以多種方式與甲方溝通,接待甲方的咨詢,投訴以及求助。
7. 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
7.1物業管理服務費收取標準:
7.1.1乙方向甲方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計費面積按甲方與發展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注明的建筑面積并經過房產局實測的面積為準(含套內建筑面積及公用面積分攤部分),具體標準如下:
●住宅按建筑面積:0.99元/平方米·月(乙方可根據政府政策及市場調節因素調整物業服務費用標準)。
●商業物業按建筑面積: 元/平方米·月(乙方可根據政府政策及市場調節因素調整物業服務費用標準)。
●地下停車場已售車位停放收費標準:自購車庫或車位的物業服務費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0.50元/月·㎡的標準收取,車位物業服務費不包含停車場的公攤水電費、相關設施維修費和車位租賃費(產生的公攤水電費和相關設施設備維修費由車位業主據實按位分攤)。
7.2其他各項收費
7.2.1公共水電分攤費(按實際使用量按建筑面積分攤)包括:
公共區域照明及電梯使用電費:
差額電費:(如高、低壓供電設備變損等形成)
水泵電費:如二次加壓電費等,
二次加壓費用標準: 由乙方按建筑面積比例向配套工程二次加壓設施的業主及使用人分攤收取:計算方式為:分攤費用=用水量×分攤費用系數,分攤費用系數=總費用÷總用水量
園景水、電費;
智能化設施電費;
公共水電費用收取標準: 按建筑面積比例向業主及使用人分攤收取:計算公式為:分攤費用=建筑面積×分攤費用系數,分攤費用系數=總費用÷總建筑面積。
7.2.2其他公攤費用
電梯設施設備維護及年檢費:(住宅)30元/戶·月
7.2.3代收費用
生活垃圾清運費:(住宅)8元/戶·月;
住宅物業專項維修基金:77元/平方米/戶;
以上代收費用具體以相關部門公布的收費標準為準。
7.2.4水電周轉金
辦理入伙手續時按(住宅)200元/戶計收(該費用設立獨立賬戶,專款專用)
7.3物業管理服務費主要用于以下開支
7.3.1乙方與甲方采取包干制形式約定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收取和使用;
7.3.2物業管理服務費由以下部分構成:
人員工資、福利費;
人員勞動保護用品和社會勞動保險費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行政辦公費用;
用于物業管理的固定資產折舊;
雇傭聘請審計、律師咨詢費用;
環境保潔費
公共綠地的養護和管理費用;
節日布置費,社區文化活動、宣傳費;
物業共用部位和物業共用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和保養費用,但不包括更換配件和委托第三方的有償維修費用;
法定稅費;
乙方的利潤;
其他經營過程中產生的費用等;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費用組成。
以上費用構成項目中不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和公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費、人工費以及委托第三方有償保養、維護、維修所花費的費用。
7.3.3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綠化、環境清潔、路燈、園林景觀、二次供水、公共安防系統以及電梯運行等公共設備設施和公共性服務所發生的水、電等“公共能耗費”,不屬于物業服務費列支范圍,由受益業主或使用人共同按實際用量據實按戶分攤由乙方代為收取。
7.3.4小區配置有太陽能集中熱水供應系統的,使用熱水所產生的費用按實際使用量據實由業主負擔,太陽能集中熱水供應系統維修、更新、改造所發生的費用按照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4物業管理服務費和其他各項收費收取日期
以開發商發出的入伙通知書上確定的辦理入伙手續之日起(如未發出入伙通知書的則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為辦理入伙手續之日起),甲方開始履行繳費的義務,計收甲方的全額物業管理服務費和其他各項收費(甲方原因不按時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也應按前述起始時間繳納100%費用),空置房屋按100%計收費用;
7.5物業管理服務費及其他定期收取或代收費用的收取方式
7.5.1物業管理服務費及其他由物業公司定期收取或代收費用,采取現金或銀行轉賬方式收取,每月15日前收取當月物業管理服務費和其他各項費用,首次入伙時應預交半年的物業管理費;
7.5.2物業管理服務費及其他由物業公司定期收取或代收費用,由甲方繳交或甲方委托代理人繳交;
7.5.3如因甲方或甲方委托代理人原因導致費用繳交失敗或延遲,甲方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7.6特別約定
7.6.1在質量保修期內,甲方房屋出現任何質量問題,乙方應協助甲方與開發商及施工單位聯系,促使問題盡快解決,但不能以房屋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繳物業服務費。
7.6.2對小區內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公共場地(所)和公共配套設施使用、經營、出租的所得收入全部用于補貼物業公司的管理成本。
8.停車場
8.1開發商為小區配套建造的停車場,其產權歸開發商所有。甲方若需租用或購買,均應與開發商簽訂租售協議,或由開發商委托后與乙方簽訂租賃車位協議。
8.2停車場所發生的通風、照明、保安、清潔、系統維護等費用,不從物業綜合管理服務費中承擔,乙方對每個車位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用以維持停車場的正常運行。
8.3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所欠費用的3‰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未交納水電公攤費及自用部分水費的,也應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所欠費用的3‰標準收取違約金;
9.文函的有效送達
本物業正式入伙后,物業管理相關的通知、函件等文函,乙方以下列送達方式之一送達給甲方的均為有效送達:投送到甲方住宅單位內、或投送到甲方房號的郵箱內、或發送到甲方《商品房買賣合同》附件六約定的電子郵箱、或發短信到甲方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預留的手機。若甲方要求改投送到甲方指定的其他地方,甲方須填寫相應委托書,并支付郵遞費、服務費。
10.甲方權利和義務
10.1甲方享有以下權利:
10.1.1選舉和被選舉為業主代表,參加業主或業主代表大會會議,享有表決權;
10.1.2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及委員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10.1.3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10.1.4參加政府組織的業主委員會培訓;
10.1.5通過參加業主或業主代表大會表決,修訂業主公約和小區物業管理規章制度;
10.1.6通過參加業主或業主代表大會表決,做出對小區重大問題處理規定;
10.1.7通過業主委員會或業主代表大會選聘確定物業服務公司;
10.1.8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10.2甲方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10.2.1遵守物業管理法律、法規;
10.2.2遵守《啟美尊府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啟美尊府業主臨時公約》、《啟美尊府管理公約》及啟美尊府相關物業管理規章;
10.2.3按時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和其他各項費用
10.2.4及時交納有償服務費
10.2.5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務活動;
10.2.6轉讓房屋時,事先通知乙方,告知受讓方須與乙方簽訂《啟美尊府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10.2.7甲方如將其房屋以某種方式給其他人使用,則應約定物業使用人必須遵守《啟美尊府業主臨時公約》、《啟美尊府管理公約》及啟美尊府相關物業管理規章,甲方對其住宅單位的承租人或物業使用人等違反本小區物業管理規章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連帶民事責任;
10.2.8甲方應保證其預留的聯系地址和通訊方式有效,如發生變更,應及時知會乙方。
10.2.9 甲方不得占用、損壞本物業的公共部位、公共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電梯內不得搭乘除兒童、老人、殘疾人推車以外的其他車輛(如自行車、摩托車、電動車等)。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公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通知乙方,并立即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予以賠償。
10.2.10 對房屋承租人、使用人、小孩、寵物及訪客在小區內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并對其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臨時管理規約》等相關規定等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連帶責任。
10.2.11 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甲方應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采光、維修、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10.2.12 甲方必須配合、服從乙方的車輛管理工作,車輛必須停放于車位(庫),自行檢查門、窗關閉上鎖情況,切勿將貴重物品或錢物放于車內。不得改變車位(庫)的使用功能和性質,放置除車輛以外的其他物品。甲方不得將車輛放置在車位以外的位置,特別不得將車輛停放于影響通行的道路或出入口等位置,否則甲方同意乙方有權委托第三方將車輛拖至允許停放車輛的位置,由此造成的損失和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10.2.13 甲方未經南寧市城管、工商部門書面批準,不得在物業的任何位置包括自家陽臺、樓頂、小區廣場或門口懸掛、或協助懸掛條幅或其他文字、圖片宣傳,否則甲方無條件同意乙方進行拆除。
11.乙方權利和義務
11.1乙方的權利
11.1.1根據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規定,制訂物業管理規章,依協議管理物業;
11.1.2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和其他各項費用;
11.1.3有權選擇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服務,如電梯的維護、保養、維修和申報年檢等及其他公共部位或公共設施的維修、專業保養維護等;
11.1.4制止違反《啟美尊府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啟美尊府業主臨時公約》、《啟美尊府管理公約》及啟美尊府區相關物業管理規章的行為;
11.1.5 依法申請使用專項維修資金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屬業主共用的公用設施、附屬建筑物、構筑物及設施除日常維修保養以外的大中修、更新、改造費用開支。
11.1.6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按國家和當地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如遇到國家或當地法律法規和規章變更時,乙方有權直接按照最新實施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11.2乙方的義務
11.2.1認真履行本協議,向甲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11.2.2接受甲方監督;
11.2.3不擅自占用或改變本物業公用、公共設施及其使用功能;
12.特約專項服務
12.1本協議中‘特約專項服務’是指甲方臨時委托乙方對本屬甲方負責的住宅內部或其他甲方個人事項提供服務;
12.2特約專項服務實行明碼標價、自愿選用、有償服務原則;
12.3乙方根據自己的技術、自愿、人員及時間安排情況,與甲方商定服務項目具體實施;
12.4甲方應在服務工作完成確認乙方服務質量合格后,對該服務項目支付費用。
13.法律責任
13.1違約責任
13.1.1甲方須按本協議規定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每延遲一天,按拖欠額的千分之三支付違約金,對于超過三個月不交納物業管理費用,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限期繳納,并可申請禁止甲方轉讓、出租和抵押該物業直至拍賣該物業;
13.1.2甲方違反裝修規定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恢復或改正,使其符合規定要求;對已造成物業或其他業主損害的,甲方負責賠償;乙方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罰;
13.1.3甲方應確保其預留給乙方的聯系方式有效,如甲方通訊、聯系地址有變更,應及時通知到乙方;因通信聯絡方式失效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甲方負責承擔;
13.1.4甲方如違反《啟美尊府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啟美尊府 業主臨時公約》、《啟美尊府管理公約》及啟美尊府相關物業管理規章,將承擔相應責任;
13.1.5如因甲方的過錯(如水侵、火災等)造成對公共利益及他人的損害,甲方需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14.其他事項
14.1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雙方可免予承擔責任;
14.2本協議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4.3本協議未規定的事宜,按本協議指明法律、法規和文件執行,本協議指明法律、法規和文件未有規定的,雙方協商解決;
14.4如乙方與甲方因本協議規定的事宜發生法律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訴訟,所產生的律師費用、法律訴訟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均由敗訴方承擔。
14.5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代表人: 代表人: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商品房委托物業協議 篇2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居住(注冊)所在省市:_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公司: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預訂《____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乙方預訂__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棟_______單元______層______戶(以下簡稱該房屋)。甲方已領取該房屋________________(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并經_____________測繪機構實測,該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平方米,另有地下附屬面積______平方米。該房屋定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交付。
第二條乙方預訂的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積買賣單價為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預訂的該房屋總房價為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采取________________方式。
第三條乙方同意簽訂本協議時,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為甲、乙方雙方當事人訂立商品房出售合同的擔保,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轉為房價款。
第四條甲、乙雙方商定,預訂期為______天,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與甲方簽訂《青島市商品房出售合同》。
第五條甲方同意將發布或提供的廣告、售樓書、樣品所標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結構、建筑質量、裝飾標準及附屬設施、配套設施等狀況作為商品房出售合同的附件。
第六條在本協議的第四條約定的預訂期限內,除本協議第七條、第八條約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絕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的,雙倍返還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已收取的定金。
第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的,甲方應全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雙方在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時,因面積誤差處理、房屋交付、房屋質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商一致;
2、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后、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前,由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限制該房屋房地產權利的。
第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遵守本協議第二條、第五條約定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前該房屋已存在的抵押、預租、查封等事實的。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定)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擬簽人員:銷售員證書號:
甲方確認人員:銷售員證書號:
商品房委托物業協議 篇3
商品房套內使用面積銷售協議
鑒于目前房地產市場中諸多糾紛源于面積數據,為減少房屋交付使用時因面積問題產生的爭議、保護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出賣人和買受人愿意以套內使用面積作為房屋價款結算的依據;本著誠實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現就房屋套內使用面積條款約定如下:
一、面積定義:套內使用面積等于套內各功能空間使用面積之和,各功能空間使用面積等于各功能空間墻體內表面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所謂功能使用空間包括臥室、起居室(廳)、廚房、衛生間、餐廳、過廳、過道、前室、貯藏室、壁柜等(不包括陽臺部分)。
二、面積種類:本協議中所指的暫測面積是指在房屋未交付前,根據出賣人提供的圖紙測量得出的面積。本協議所指的實測面積是指在房屋工程竣工后,由相關測量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對實際存在的房屋進行測量后得出的面積數據。
三、面積約定:出賣人和買受人根據雙方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二十條的規定,買受人所購房屋套內使用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暫測套內使用面積結果以出賣人提供的平面圖紙為測量依據。
面積誤差率=|暫測套內使用面積-實測套內使用面積|÷暫測套內使用面積×100%四、誤差處理一:買受人所購房屋套內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若實測套內使用面積與暫測套內使用面積出現誤差時,當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大于暫測套內使用面積時,買受人無須支付多余價款。
五、誤差處理二:如果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小于暫測套內使用面積,且面積誤差率絕對值在3%(含3%)以內的,則出賣人應當在向買受人出具該商品房的實測面積數據后30日內,向買受人退還房屋差價款,房屋差價款=[(暫測套內使用面積-實測套內使用面積)÷暫測套內使用面積]×100%×房屋總價款。
六、誤差處理三:如果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小于暫測套內使用面積,面積誤差率絕對值超過3%的,則買受人在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具該商品房的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報告后30日內有權退房。如買受人在該期限內未書面提出退房要求,視為買受人接受該房屋的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在向買受人出具該商品房的實測面積報告后30日內,對面積誤差率超過3%以上的部分,向買受人雙倍退還該部分的房屋差價款;面積誤差率絕對值在3%以內的部分仍然根據前條(誤差處理二)的規定退還買受人。
七、面積數值:《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三條中所述房屋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及本協議中所述套內使用面積均為暫測面積;其中該套房屋的實測建筑面積,仍作為出賣人或其他相關機構(如物業公司、房屋權屬登記機構)辦理權屬登記、繳納稅費和物業管理等費用的結算依據。
八、測量機構:對面積數據進行測量時,聘請的測量機構應當具有政府相關部門許可的商品房測量資質。
九、面積實例:為有利于本協議的理解與適用,現舉例說明如下:
1、暫測套內使用面積:有一正方形居室,共計售價100萬元人民幣。四面墻長度相等,站在室內以兩墻交接點為起點和終點,測量任意一起點與終點之間的距離均為10米,則內墻周長4*10=40米,墻厚30厘米,門寬100厘米,因此套內使用面積暫測數據為10*10=100平方米。
2、實測面積增加:若房屋竣工后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大于100平方米,則買受人僅支付100萬元即可,無須另行結算。
3、實測面積減少一:當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小于100平方米但大于97平方米(包括97平方米),例如實測面積為98平方米,則出賣人向買受人退還該小于部分的房屋差價款,差價款的具體數額[(100-98)/100]*100%*100萬=2萬元。
4、實測面積減少二:當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小于97平方米時,例如是95平方米,則買受人可以選擇解除或者不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當不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情況下,由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面積差價款,差價款數額為[(97-95)/100]*100%*100萬*2+[(100-97)/100]*100%*100萬=4萬元+3萬元=7萬元。
十、其他條款:
本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簽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有不一致之處,以本協議為準;
本協議由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僅作參考,其他文字文本之條款或意思表示與中文文本不一致的,均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協議一式肆份,出賣人貳份,買受人壹份,房屋買賣合同備案登記機構壹份,各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簽字):_________
買受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