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租賃農村孵化辦公樓合同(精選3篇)
委托租賃農村孵化辦公樓合同 篇1
委托代理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受托代理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江蘇省和南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獨家代理租賃甲方建設的江蘇省農科院農產品孵化中心辦公樓(以下簡稱“本案”)房屋使用權、并為本案作全程推廣租賃策劃等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并承諾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租賃物業基本情況
1.委托租賃物業名稱:江蘇省農科院農產品孵化中心辦公樓
2.委托租賃物業坐落:位于寧杭公路以南、柳營西路以東、余糧路以北
3.委托租賃物業性質:辦公、居住用房
4.委托租賃總建筑面積約__________㎡(面積以實際測繪為準),其中辦公、居住用房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商業用房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該物業另立協議)。
第二條 委托租賃期限
委托期限:__________個月(自房屋開盤銷售之日起計算)。本合同期滿時,如需續約,雙方另行簽訂合同。若乙方提前租出該物業,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終止本合同。
第三條 委托租賃價格
1.甲、乙雙方同意本案房屋租賃均價(平均價)為每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____元人民幣。房屋每平方米租金不得低于__________元人民幣。
2.乙方根據各戶所在的位臵、房號制訂各戶的底價價格表,該價格表經甲乙雙方蓋章確認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在公開銷售前應以各戶底價為基礎制作銷售價格表,銷售價格表須經甲方書面確認同意后方可執行。
第四條 委托租賃進度
1.租賃進度指標
(1)房屋開盤銷售后6個月內,完成總租賃面積的40%;
(2)房屋開盤銷售后9個月內,完成總租賃面積的60%;
(3)房屋開盤銷售后15個月內,完成總租賃面積的90%;
(4)房屋開盤銷售后18個月內,基本完成租賃任務。
2.本案租賃進度指標以客戶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付清首期租賃款(不低于合同總價的30%)為計算標準。
第五條 委托代理費及結算方法
1.委托代理費包含代理傭金和溢價獎勵。
2.代理傭金計提標準:甲方按本案租賃合同成交總價的1.5%計提支付乙方代理傭金。以客戶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付清首期租賃款作為結算代理費的標準。
3.溢價獎勵標準:
溢價指房屋租賃收入超過6600×15060(按房屋實際可銷售面積計算)部分的租金收益。溢價部分的收益,雙方按7:3分成,甲方得70%。乙方得30%。
4.首次代理傭金支付起點為:乙方完成租賃指標達40%。
5.甲、乙雙方同意從第二次傭金支付起均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一款 “2、3、4”中約定的時間進行考核后支付。
6.按本協議第四條第一款的約定,乙方完成的相應時段租賃指標每減少10%,則甲方扣除相應時段應付乙方代理傭金的5%,反之,則甲方給以同比例獎勵。
7.合同有效期間,本案所有租賃均計入乙方業績,按雙方約定計算乙方代理費。經甲方特指租賃的成交價格低于乙方制定的當期實際租賃價格的,乙方按實際成交價結算代理傭金。
8.乙方收到代理傭金、溢價獎勵款時須開具正式發票給甲方。
第六條 廣告費用
1.本合同中的廣告費是指用于幫助房屋租賃的各種資料的設計、制作、道具、印刷品、媒體購買及制作、廣告市政發布費和宣傳推廣活動等費用。租賃展示中心的裝修、辦公設備的配臵、模型及樣板房的裝修費用不包含在廣告費內。
2.本案廣告費由甲方承擔支付。甲、乙雙方同意本案廣告費預算不超過項目總租賃額的1.0%。乙方負責將廣告計劃表在簽訂本合同后10天內書面提交給甲方審核,經甲方書面批準后由雙方共同執行。廣告計劃在租賃過程中可根據實際市場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后進行調整。
3.甲方應確保廣告費用及時到位,因此影響租賃的,甲方應順延考核指標。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委托租賃農村孵化辦公樓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為明確委托出租方(甲方)與承租方(乙方)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雙方協議如下:
1、甲方接受乙方委托為乙方提供合法可用的車輛。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租車費用。乙方同意按雙方商定的價格租用甲方提供的車輛,簽訂合同后三天內,繳納50%的定金,并在出車前三天內付清全部車款。
2、甲方應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車輛和司機,乙方應按照此車限載人數(不包括駕駛員),上車人數不應超過此限載人數。
3、雙方商定此次租車所行駛之行程后,若無特殊情況,雙方不能隨意改變行程;乙方若確實需要改變,由雙方協商后才能改變,由此增加之費用,由乙方支付。
4、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終止合同,所收費用恕不退還;如因甲方原因,提前終止合同,則由甲方退還未完成的費用,并支付租車總款的5%賠償金;若雙方協商一致,中途中止合同,則退還部分費用乙方若需延長租車,需經甲方同意,并由乙方確認,并支付相應的增加費用。
5、甲方所提供的車輛必須按約定的時間及地點準時提供乙方使用。若延誤半小時以上,甲方需支付乙方租車總款的5%賠償金。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行程延誤,則由乙方承擔責任,并按照合同約定之終止時間履行合同。甲方對乙方提供的車輛應保障車況良好,駕駛員熟悉沿途道路情況。由駕駛員或車輛故障造成的時間和路程的增加,乙方不需支付額外的費用,并按照合同約定之行程繼續履行合同。
6、如甲方提供的車輛中途因車輛本身的故障造成拋錨,則由甲方盡快的提供相應的備用車輛,或雙方協商一致,提前終止合同并退還剩余的費用。若由甲方或司機在途中為其提供相應的車輛,費用由甲方負責。
7、甲方應要求駕駛員在途中注意檢修車輛和注意車輛安全,若有隱患,應立即解決;乙方在行駛過程中若發現隱患,應立即制止直到安全為止;若駕駛員不聽勸阻,乙方應立即聯系甲方并有權拒絕上車,由此造成之損失,甲方應盡全力協助乙方向駕駛員及所在單位追討。在行駛過程中,乙方應尊重駕駛員的工作,不能要求駕駛員作不利安全的舉動,不能影響駕駛員的安全行駛,不能強迫駕駛員改變行程等,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8、如因不可抗原因,如塌方、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堵車、非本車交通事故、政府 、軍隊管制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或不可預見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延誤,則甲方承擔所需費用的10%,乙方承擔所需費用的90%,互不追究責任,由雙方協商解決后續事宜。
9、若因司機或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由乙方與車方或其所在單位協調處理。
10、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正本一份。本合同附件和正文同樣具有法律效力簽字蓋章后的合同和附件的傳真件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11、甲方擁有本合同解釋 權。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確定或按有關法規執行。
12、附則:
甲方:
乙方:
時間:
委托租賃農村孵化辦公樓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 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 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4. 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 承擔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6. 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 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 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 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 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 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 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 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 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 承擔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7. 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 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并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 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 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 租金單位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 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意外風險
1. 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 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咎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 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 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
4. 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 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 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 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 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 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 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采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作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 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