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委托售房合同書(精選3篇)
物業委托售房合同書 篇1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總部地址:
身份證(營業執照)號碼: 營業執照:
現住地址: 電 話:
電 話:
經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現就委托售房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均須嚴格遵守執行:
1.甲方委托乙方出售的物業位于___________單位 (以下簡稱該物業):套內面積為 平方米、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
2.該物業甲方以人民幣 元整(¥ )委托乙方出售,甲方另須支付 ,此包括屋內現有入墻固定裝修、附屬設施及 ,溢價部分做為乙方風險獎金。
3.人民幣 元整(¥ )作為第一部分房款,在簽署本合同并經乙方查實產權后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作為購買該物業之定金。收取定金前甲方須將該物業的房地產證原件或其它合法有效證件原件交于乙方處托管,作為轉讓過戶之用,證件名稱: ,證件編號為: 。
4.人民幣 元整(¥ )作為第二部分房款。
(1)第二部分房款中非銀行承諾貸款之金額(簡稱首期房款),乙方代產權受讓方需在 支付給甲方,(以甲方出具收據為準)。
(2)銀行承諾貸款之金額由銀行依據銀行確定貸款金額及約定時間支付給甲方(如甲方已公證委托乙方辦理過戶手續及代收房款則由乙方支付給甲方。
5.如需按揭,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該物業的按揭手續,甲方須提供銀行按揭所須所有相關資料,否則視甲方違約。
6.若甲方該物業的《房地產權證》原件在銀行抵押中,甲方須自行負責贖出;甲方保證對該物業享有完整產權,能完全支配及處理,有關該物業在交易之前已產生的產權糾紛、債務、稅費、租賃清還、抵押等事宜,甲方應在轉讓完成前清理完畢。
7.甲方須將該物業管理、氣、水、電、有線電視等無條件過戶給產權受讓方;若受讓方愿意,甲方須無條件將該物業之租賃手續轉給受讓方。在本合同簽署成立時,甲方同意預留人民幣 元整(¥ )作為該物業的管理、氣、水、電、有線電視等雜費定金,待該物業相關費用結清后由乙方退還給甲方,屆時多退少補。
8.基于乙方提供服務,甲方應須支付人民幣 元整(¥ ),作為乙方的服務傭金,該筆傭金甲方須在與產權受讓方簽署《重慶市房地產買賣合同》之前支付給乙方。
9.委托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委托期內甲方不得借故毀約(即取消委托售房合同),否則視為甲方違約,如委托時間內乙方未能按上述約定成功售出該物業,甲方有權沒收已收定金,但甲方不得進一步要求乙方賠償。
10.甲方同意在 年 月 日或之前與乙方或乙方指定代表人到公證處辦理全權委托公證書。
11.交房:甲方同意在 將該物業交予乙方代管或產權受讓方使用。
12.甲方若違反上述條款中任何一款,視為甲方全部違約,甲方須雙倍返還定金予乙方,并須支付乙方服務傭金人民幣 元整(¥ ).
13.本合同交易完結后自動作廢。
1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簽字、蓋章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5.補充條款: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
簽署(蓋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業委托售房合同書 篇2
認購方(甲方):地址:
身份證號碼:電話/BB機/手機:
代理方(乙方):
地址:
電話:傳真:
經甲乙雙方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經過對珠海市(建筑面積 m2,其中附屬面積 m2,以確權面積為準)的詳細考察,確定購買該房屋,并全權委托乙方代理購房事宜。
第二條乙方代理甲方購買該房屋的單價為 元/m2,總價(小寫)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元。乙方負責辦理甲方認購房屋的轉讓登記事宜,甲方向乙方支付傭金為成交金額的 %,即:¥ 元(大寫)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元。
第三條該房地產轉讓稅費按政府標準計征,繳納方式為。
A、買方全包 B、賣方全包 C、按政策和法律規定雙方各付
第四條付款方式選擇:
A、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簽訂的同時,甲方向乙方支付認購金人民幣 元,并于 年 月 日乙方協助甲方辦理更名過戶前向乙方付總房款的%,即 元,待有關房屋產權或購房合同手續完備之日前,甲方付清房屋余款及傭金給乙方。
B、按揭付款:本合同簽訂的同時,甲方向乙方支付認購金人民幣 元,并于 年 月 日乙方協助甲方辦理按揭過戶更名前向甲方付清首期購房款人民幣 元,乙方代甲方向銀行申請 成 年即人民幣 元按揭貸款,所需律師費、保險費、評估費、資料保管費等費用全部由甲方支付。若銀行審批的按揭款數額達不到申請貸款額,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起 日內,向乙方補齊申請貸款數額與銀行實際審批貸款數額的差額。
第五條甲方逾期繳付購房款超過3天和不按時前來辦理更名過戶、按揭手續,按甲方棄權處理,乙方有權將甲方認購的房地產出售給第三方,已收認購金不予退還。
第六條甲方所認購的該房屋以現狀為交樓標準,但乙方需負責督促原產權人結清該房屋交付給甲方使用之前的水電費、物業管理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等。乙方應在辦理完房地產權證時或年 月 日將該房地產交給甲方使用。
第七條乙方及委托乙方出售房地產的原產權人協助甲方辦理房地產權轉讓登記手續后,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須向乙方交回本合同及有關單據原件。若在辦理房地產權更名過戶手續期間,因第三方及原產權人原因導致該房地產權無法轉讓,乙方不負違約責任,但必須三天內退還所交的款項。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經雙方簽名或蓋章后即時生效。
第九條其他補充事項: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理人: 經辦人:
物業委托售房合同書 篇3
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 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監制
二○○一年十二月印制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訂立合同的基礎和目的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訂立房地產交易_____(買賣/租賃)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務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委托的事項
(一) 委托交易房地產的基本情況
1.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
3.權屬: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委托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傭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項,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種方式計算支付傭金;(任選一種)
1.按該房地產______________________(總價款/月租金計)_____%,具體數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元支付給乙方;
2.按提供服務所需成本計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元支付給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委托事項第( )項的,應當按按照合同約定的傭金______%,具體數額為________幣______元,給付甲方。
第四條 預收、預支費用處理
乙方_____________(預收/預支)甲方費用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用于甲方委托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履行完畢后,雙方按照合同約定再行清結。
第五條 合同在履行中的變更及處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間,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在約定的時限內,變更約定條款或簽訂補充條款,并注明變更事項。
2.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他書面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雙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違約責任:
1.完成的事項違反合同約定的;
2.擅自解除合同的;
3.與他人私下串通,損害甲方利益的;
4.其他過失損害甲方利益的。
(二)雙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違約責任:
1.擅自解除合同的;
2.與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無法履行合同的;
3.其他造成乙方無法完成委托事項的行為。
(三)雙方商定,發生上述違約行為的,違約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傭金總額的_____%,計_________幣______元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對方。違約方給對方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應當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第七條 發生爭議的解決方法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第( )項進行解決:
1.向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2.向法院提起訴訟 〖 〗
第八條 (訂立合同數量)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
補充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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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甲方:(名字/名稱)___________ 乙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其他證件號碼: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
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 法人/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
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 執業經紀人:(簽章)__________
執業經紀證書:(編號)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別告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上海市經紀人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當事人約定采用。
二、本合同所稱的委托人(甲方)是指委托房地產經紀組織代理房地產交易(買賣、租賃等)事宜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本合同所稱的代理人是指接受委托為委托人提供代理服務并具備房地產經紀人資格的房地產經紀組織。本合同所稱的房地產代理是指委托人與代理人約定,由代理人代理委托人進行房地產交易(買賣、租賃等)和其他相關事務,委托人支付傭金的經營行為。代理人為委托人完成委托事項后,依據合同約定可以收取委托人的傭金。但作為本合同委托人的代理人在與第三人訂立房地產交易合同時,不得同時成為第三人的代理人,并以代理人的名義收取第三人的傭金及其他費用。代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轉委托他人的,應當經委托人書面同意或經委托人事后確認,否則代理人應當對轉委托在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
三、房地產經紀人是指依法取得經紀執業證書,并在經紀組織中從事經紀活動的執業人員(以下簡稱執業經紀人)和依法設立的具有經紀活動資格的公司、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接受委托從事房地產代理業務的組織和人員應具備上述資格和條件。不具備上述資格和條件的,不得與委托人訂立本合同。委托人在委托有關房地產事務前,應查驗接受委托業務的房地產經紀人的營業執照、備案證書,以及提供服務的執業經紀人的執業證書,房地產經紀人應予以配合。
四、訂立本合同前,委托人應充分考慮與代理人約定的各項委托事務的要求、條件、時間,并將各項委托事務的要求、條件、時間在合同中明確。
五、在訂立合同時,雙方對合同的履行時間、支付傭金的數額、發生違約時的傭金退賠與經濟賠償、發生爭議的解決方法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明確。同時,委托人對代理人所提供的咨詢服務和協商訂立合同時發生的疑問,應及時向所在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房地產交易中心征詢或核查。本合同約定時或履行中,雙方未盡事宜可通過本合同的補充條款予以補充約定。
六、訂立合同后,委托人與房地產經紀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的,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解決。
七、本合同文本在市、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市執業經紀人協會;市房地產經紀人協會均有售,建議委托人先行購買本合同并仔細閱讀。
八、本合同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不得翻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