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交易所期貨委托合同(精選3篇)
石油交易所期貨委托合同 篇1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上海石油交易所現貨和期貨交易,達成如下協議:
一、為了確保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進行,甲乙雙方均須清楚了解并嚴格遵守《中 國國際期貨有限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代理業務規則》,正確履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已經仔細閱讀并充分認識了甲方提供的《風險揭示書》的全部內容,一切因乙方看錯市況而遭受的虧損,乙方完全承擔資金乃至資產抵債的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作為代理方,甲方有權了解乙方的資信情況。開戶時乙方需出具經營執照(副本),法人授權書,單位狀況(生產經營狀況、近期財務報表等)等有關資料。
四、乙方為了便于與甲方聯合,除當面填寫“買入(賣出)指令單”外,可再確認傳真、電報、信函、錄音電話中的任何一種方式作為法律認可的委托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簽署《法人授權書》,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權人的指令。
五、保證金賬戶的設置:
1.本協議簽定后,乙方應在三天內將基礎保證金人民幣壹拾萬元匯入甲方賬戶開戶,此為本協議生效的必要條件。
2.乙方在開具“買入(賣出)指令單”以前,應將足夠的初始保證金匯入甲方賬戶,初始保證金數額為成交金額的 %,超越保證金數額的指令,甲方沒有義務執行。交易平倉后,該初始保證金由甲方及時退回。
3.凡屬期貨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布的結算價,對其與成交價的差價部分,要求虧損方交付追加保證金。如果乙方損失≥100%初始保證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時前及時補足,甲方有權代為平倉,所有損失和費用,由乙方全部負責。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傭金(含向交易所交納的交易手續費)為交易額的‰,乙方負責在買賣合約成交后三天內,向甲方交納代理傭金。
七、現貸合約簽定后,乙方憑交易所成交通知單在三天內通知甲方將貨款/提貨憑證存入所。如是交收現貨交易,乙方應先提供有效發票再行收取貨款。
八、有關稅金問題,均按照上海市稅務機關規定辦理。
九、協議的中止:
1.乙方如需中止委托關系,應向甲方提交書面申請,待甲方核準并結算帳目后,立即中止協議。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在追回違約損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關系,并有加以處罰的權利。
十、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乙方的印鑒需在甲方備案。
十二、此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石油交易所期貨委托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獲國務院批準,對其資產進行了重組(以下簡稱“重組”)并作為發起人依據中國法律成立了乙方。甲方向乙方注入重組前屬于甲方及其下屬企業或單位的主營業務,包括石油、天然氣的勘探和開發、煉油、化工、管道運輸、產品銷售、有關科研機構以及相關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以下統稱“核心業務”)。根據重組,甲方對外合作勘探開發石油資源的業務無償劃入乙方,并獲國家批準將其已簽訂的對外合作勘探開發陸上石油資源協議(詳見附件一)的權益,轉讓給乙方。據此,雙方協議如下:
第1條 權益的轉讓
1.1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
(a)甲方在此將其已經簽訂的23個并列于本合同附表的對外合作勘探開發陸上石油及天然氣資源協議(以下簡稱“石油協議”)項下的,且按照該等合同和中國有關法律之規定屬于甲方的全部權益(以下簡稱“轉讓權益),無償轉讓給乙方;
(b)甲方應在本合同簽署后三十日內,將石油協議及其他一切有關文件交付乙方;
(c)乙方在此按本合同之規定,接受轉讓權益,并承擔與轉讓權益有關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2 甲方繼續作為石油協議的一方當事人,并根據國家授權繼續行使石油協議項下由國家石油公司享有的權利(詳見附件二),監督管理石油協議的執行。
1.3 石油協議所規定的需要向國家報請審批的文件,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要求后的三十日內,向政府有關部門提交該等審批文件。
1.4 甲方授權乙方
(a)管理國內有關石油和天然氣勘探和開發的對外合作業務。
(b)負責石油協議執行過程中有關法律文件、轉讓合同、補充合同、石油協議終止合同、石油協議修改合同的談判,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簽約后執行。
1.5 乙方有權依照本合同的規定享有石油協議項下原由甲方享有的獨立的經營權,并有權委派管理人員或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執行石油協議。
1.6 乙方在執行石油協議的過程中,有權根據石油協議的規定自主決定投資計劃及融資方案,就其經營自負盈虧。
1.7 乙方有權通過簽訂承包合同或其他類似合同再委托其子公司、地區公司、分公司或關聯公司實施石油協議,但乙方必須就承包方或受托方的經營行為承擔責任,同時,該等合同不得影響甲方在本合同項下仍享有的權利的行使。
第2條 合同執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簽署之日起至本合同附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執行完畢時止。如果國家法律、條例和法規另有規定,雙方將根據法律、條例和法規之規定,對本條所述的合同執行期限進行相應修訂。
第3條 雙方的義務
3.1 甲方保證乙方不受因為甲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和責任而引起的索賠、訴訟或費用開支造成的損害。
3.2 乙方保證甲方不受因為乙方履行石油協議的義務和責任而引起的索賠、訴訟或費用開支造成的損害。
第4條 雙方進一步的保證
甲方和乙方有義務采取進一步的其他必要的行為,包括簽署其他有關的協議或合同或文件,以確保實現本合同的宗旨和規定的內容。
第5條 變更與終止
5.1 當客觀條件發生變化,一方認為有必要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變更且另一方認為合理可行時,雙方可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以書面形式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變更。
5.2 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本合同應當終止,除非雙方另有同意:
(a)本合同期限屆滿,或
(b)本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達成終止合同,或
(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風暴、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喪失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
(d)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機構所做出的終止本合同的判決、裁定或決定而終止本合同。
第6條 資產所有權
本合同生效后,在石油合同有效期內該等合同項下所形成的全部資產(不包括資料、信息)歸乙方所有。
第7條 雙方的陳述與保證
7.1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a)甲方是依法成立的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現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b)甲方一直依法從事經營活動,并未從事任何超出法律規定的營業范圍的活動。
(c)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審批(如需要)以及內部授權程序都已獲得或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甲方的有效授權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甲方有約束力的責任。
(d)甲方簽署本合同沒有違反勘探開發合同中有關轉讓條款的規定。
(e)甲方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并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其公司章程,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7.2 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a)乙方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現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b)乙方一直依法從事經營活動,并未從事任何超出法律規定的營業范圍的活動。
(c)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都已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乙方的有效授權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乙方有約束力的責任。
(d)乙方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并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其公司章程,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第8條 不可抗力
8.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及其它自然災害、交通意外、罷工、騷動、暴亂及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8.2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十五日內以手遞或掛號空郵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8.3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甲乙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
第9條 其他規定
9.1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義務。
9.2 本合同及其附件構成雙方全部合同,并取代雙方以前就該等事項而達成之全部口頭或書面的合同、合約、理解和通信。
9.3 本合同任何一條款成為非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并不影響本合同其它條款的有效力及可強制執行性。
9.4 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訂僅可經書面合同并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且需經雙方采取適當的法人行動批準而作出。
9.5 除非另有規定,一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權力或特權并不構成對這些權利、權力或特權的放棄,而單一或部分行使這些權利、權力或特權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權利、權力或特權的行使。
9.6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如同已被納入本合同。
第10條 通訊
10.1 一方根據本合同規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訊應采用書面形式并以中文書寫,并可經專人手遞或掛號郵務發至以下規定的另一方地址,或傳真至另一方規定的傳真號碼,通知被視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應按以下的規定確定:
(a)經專人交付的通知應在專人交付之日被視為有效。
(b)以掛號郵務寄出的通知應在付郵(以郵戳日期為準)后第7天(若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被視為有效。
(c)以傳真形式發出的通知應被視作于傳真完畢的時間作出,唯發件人應出示傳真機就其所發出的文件而打印的報告以證明有關文件已經完滿地傳給對方。
10.2 若一方更改其通訊地址或傳真號碼,應盡快按本條規定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11條 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
11.1 本合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11.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將該等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仲裁委員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12條 附則
12.1 本合同以中文書寫。
12.2 本合同正本一式九份,在雙方授權代表簽署、加蓋公章并呈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準后生效,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3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石油交易所期貨委托合同 篇3
訂立合同雙方:
購貨單位:中國政府,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黃海油田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應注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按部頒標準執行;
(3)由甲乙雙方商定技術要求執行。
(在合同中必須寫明執行的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對成套產品,合同中要明確規定附件的質量要求;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后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除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合同中應具體規定提出質量異議的條件和時間;實行抽檢驗質量的產品,合同中應注明采用的抽樣標準或抽驗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術條件后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封存,分別保管,作檢驗的依據。)
第二條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1.產品的數量: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計量方法規定的,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對機電設備,必要時應當在合同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應的產品,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范圍,并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
第三條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甲方供應的以外,應由乙方負責供應。
第四條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黃海石油公司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乙方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管道和船運結合。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中國石油公司。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甲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
期為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甲方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乙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于或遲于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為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第六條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項執行:
(1)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格;
(2)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
(3)按照國家定價履行。
(執行國家定價的,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或提貨期內,遇國家調整價格時,按交貨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由于逾期付款而發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甲乙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托收結算金額中沖抵。執行浮動價和協商定價的,按合同規定的價格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結算的,合同中應注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為10天,從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托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
第七條驗收方法
(合同應明確規定:1.驗收時間;2.驗收手段;3.驗收標準;4。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后,由哪一級主管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機構執行仲裁等等)。
第八條對產品提出異
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30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過兩年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產品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后,應在10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甲方提出的書面異議中,應說明合同號、運單號、車或船號、發貨和到貨日期;說明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花色、標志、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檢驗情況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事項。)
第九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15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
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后,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并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發貨。
第十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_15_%的違約金。
(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乙方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其它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的,應當在明確責任后10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或者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
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雙方的主管部門、銀行(如經公證或簽證,應送公證或簽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購貨單位(甲方):中國政府(公章)
供貨單位(乙方):黃海石油公司(公章)
20×了×年4月7日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