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擔保業務合同書(精選3篇)
委托擔保業務合同書 篇1
編號: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擬向_________購入____________,同時按照《____________擔保業務暫行辦法》向________________申請出具不可撤銷的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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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委托人、受托銀行雙方達成本協議。
一、委托人向_________購入_________用于_________,期限_________天,貸款每月按______%償付,由受托銀行出具以_________為受益人,擔保金額_________元的有條件不可撤銷保函。
二、保函自受益人接受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三、委托人按以下要求在受托銀行存入保證金,用于保函項下的專項支付資金: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存入_________元
四、受托銀行出具保函之前,委托人提交由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_________提供的受益人為_________,擔保額度為_________元的反擔保函。委托人不能按期支付貨款由受托銀行代為支付時,_________應在規定期限內代委托人償付受托銀行所墊資金。
受托銀行出具保函之前,委托人以可轉讓的自有資產____________元抵押給受托銀行,委托人不能按期償付受托銀行墊付的資金時,受托銀行有權將抵押財產折價或變賣,并從變賣抵押財產的價款中優先受償。
五、保函有效期內,受益人憑保函和證明其與委托人債務關系的文件,有權要求受托銀行從委托人存款中支付貸款,受托銀行審查無誤后通知委托人并從委托人結算保證金存款戶劃付。保證金存款不足支付的,可從委托人其他支付。
六、受托銀行代付貨款后,享有此債務追償權,委托人予以承認,并承擔墊付款項的利息。委托人應在接到受托銀行通知的_________日內,歸還受托行墊付款項及利息。
七、受托銀行代墊款項,按建設銀行其它貸款計收利息,超過_________日不還,按逾期貸款加收_________%利息。
八、委托人與受益人之間有關經濟合同事宜如發生變更,委托人應事先通知受托銀行,在得到受托銀行書面認可后方可變更。
九、委托人應按保函額度的_____‰的費率按年向受托銀行支付擔保費用。共計_________元,于每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次交納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銀行各執一份。協議任何條款的修改或變更,必須經雙方同意。
十一、本協議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雙方義務履行完畢后失效。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擔保業務暫行辦法》辦理。
委托人:____________受托銀行: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擔保業務合同書 篇2
委托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受托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甲方委托乙方擔保,乙方經研究決定同意擔保。甲、乙雙方就委托擔保事宜誠實協商,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擔保對象:
甲方向申請業務,乙方為其提供擔保。
【可選擇的業務種類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幣借款;銀行/商業承兌匯票貼現;銀行承兌匯票承兌;銀行保函;其他】
第二條擔保金額:擬定擔保金額為人民幣:萬元。實際擔保金額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為準。
第三條擔保方式: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為準。
第四條擔保范圍: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為準。
第五條擔保期間: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為準。
第六條擔保費用:
1、計費方法:按擔保金額、期限、收費標準計費。
2、收費標準:%/年。
3、保費總額:人民幣元。
4、支付方式: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在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之前一次性支付;一年以上的在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之前,按年計算一次性支付。
第七條甲方承諾:
1、向乙方所提供的資料均真實、準確;所提交的復印件均與原件相符;所陳述的事實無虛假。
2、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保費。
3、按申請用途使用資金,接受乙方對其生產經營、財務會計情況的監督,并按月向乙方提供財務報表。
4、按主合同約定及時償還債務。
5、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包括但不僅限于承包、租賃、聯營、合伙、轉讓、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或合作等;
修改公司章程,包括但不僅限于經營范圍、注冊資本金、股權、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以及聯系電話變化等;
高層人事和財務負責人發生變化、對外重大投資、財務狀況惡化、停業整頓、歇業、破產、解散或撤銷;
受到行政處罰或發生重大經濟糾紛,包括但不僅限于吊銷營業執照、仲裁、訴訟等;
主合同債權人提前收回債權,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等;
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
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反擔保財產將處理;
其他影響乙方利益的重大事項。
第八條乙方承諾:
1、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擔保義務。
2、對甲方提供的資料和所了解的經營情況保密。
第九條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債權人停止產生新的債權或提前收回已產生的債權,并有權以乙方名義直接對甲方提起訴訟:
1、改變資金用途;
2、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
3、反擔保財產未投保險、或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擅自處理反擔保財產,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4、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5、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6、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7、乙方被債權人通過口頭、信件或訴訟方式要求承擔保證責任,在債權人口頭、信件或人民法院傳票到達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過訴訟方式向甲方進行追償,而不需在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訴訟。
8、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條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反擔保,并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甲方有義務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擔保,并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甲方同時應向乙方提供本次貸款總額5%的保證金,即萬元人民幣,甲方在乙方與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之前將保證金存入乙方指定賬戶。
第十一條甲方應對《反擔保合同》設置的抵押資產按慣常投保的險種和保險金額向保險公司投保,并承擔相關保險費用,確保反擔保財產的安全。
第十二條甲方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十三條特別約定:
1、甲方認可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出具的《保函》和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并承擔相關的全部法律責任。
2、《反擔保合同》另行簽訂,包括甲方直接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甲方委托第三方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
3、甲方與債權人產生本合同第七條第五款第項所約定的主合同展期情形,甲方應向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條重新協商并支付擔保費用。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
日期:
委托擔保業務合同書 篇3
被保證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所:
電話: 傳真: 郵編:
乙方根據甲方的申請及所附文件資料,同意為甲方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受益人)以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甲、乙雙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陳述與保證
1.1甲、乙雙方依據中國法律均具備簽定本合同的主體資格。
1.2甲、乙雙方知悉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意思表示真實有效。
第二條 主債務種類及數額
乙方為甲方擔保的主債務為依據甲方與受益人簽定的編號為的合同(以下稱主合同)項下的(業務品種),(幣種),金額(大寫)。
第三條 主合同履行期限
3.1主合同履行期限為個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如有變更,依主合同之約定。
第四條 保證方式
4.1乙方為甲方向受益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五條 保證范圍
5.1具體保證范圍以乙方與受益人為主合同簽訂的保證合同或保函等法律文件約定的保證范圍為準。
第六條 保證期間
6.1乙方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反擔保措施
7.1主債務由下列當事人向乙方提供反擔保:
7.1.1反擔保人:
反擔保合同名稱及編號:
7.1.2反擔保人:
反擔保合同名稱及編號:
7.1.3反擔保人:
反擔保合同名稱及編號:
7.1.4反擔保人:
反擔保合同名稱及編號: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8.1有權了解甲方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等文件資料。
8.2保證期間,受益人正式通知乙方承擔保證責任時,乙方可采用下列方式支付:
8.2.1通知甲方向受益人支付;
8.2.2通知反擔保人支付;
8.2.3乙方代償。
8.3自主債務逾期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日按萬分之伍比例支付擔保費。
8.4乙方因履行保證責任而代償的,有權向甲方及反擔保人追償收回代償資金本息及相關費用,并自代償之日起,有權按照每日萬分之伍比例向甲方收取罰息。
8.5乙方依法享有與甲方同等的對主債務的抗辯權,乙方的此項權利不因甲方放棄對主債務的抗辯權而喪失。
8.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要求受益人提前解除主合同:
8.6.1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甲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債務;
8.6.2甲方的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8.6.3甲方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8.6.4甲方喪失商業信譽;
8.6.5甲方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且足以影響其履行債務的能力;
8.6.6甲方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9.1甲方應按照下列要求向乙方支付費用:
甲方應當向乙方交納評審費、擔保費。
支付標準:擔保年費率為擔保金額的;評審費率為擔保金額的%,主債務履行期超過壹年的,主債務履行期內每年度交納一次評審費。
評審費人民幣。
擔保費人民幣。
評審費、擔保費的交納時間為:
9.2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延遲向乙方交納費用的,經乙方同意后,每日按遲延交納費用的金額的萬分之伍向乙方支付罰金。
9.3甲方提前清償主債務的,乙方以月作為時間計算單位,退還甲方未使用主合同項下信貸資金期間相應的擔保費。評審費不退還。
9.4必須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關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狀況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每個月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
9.5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主合同項下的信貸資金,不得擠占、挪用。
9.6應積極配合并自覺接受乙方對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主合同項下信貸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
9.7甲方及其投資者不得抽逃資金或轉移資產。
9.8在未償清主債務之前,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用主合同項下的信貸資金形成的資產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9.9在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如要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可能影響其對主債務的還款能力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9.10主債務的反擔保保證人出現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被
撤銷以及經營虧損等情況,部分或全部喪失與主債務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主債務的反擔保物價值減少、意外毀損或滅失,甲方應當及時提供乙方認可的其他反擔保。
9.11在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經營范圍、注冊資本金變更等情形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
9.12在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如發生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兼并、分立、合并、申請停業整頓、申請破產等足以影響乙方債權實現的情形,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并按乙方要求落實債務的清償及反擔保。
9.13在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如發生停產、歇業、被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行為、涉及重大訴訟活動、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產狀況惡化等情形。均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落實債務的清償及反擔保。
9.14實施可能影響乙方作為保證人的利益的重大經營決策如投資、借貸、出租、出售、轉移、轉讓等行為,均應提前30日通知乙方,提前妥善落實乙方債權。
9.15甲方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反擔保有關的律師費、保險、評估、登記、保管、鑒定、公證等費用。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1.1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獨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甲方仍應按本合同承擔責任。
11.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11.4本合同項下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因任何一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或其自身地位、財務狀況改變或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簽定任何協議、合同而免除。
第十二條 保證合同的簽定或保函的出具
12.1具備下列條件后,乙方正式與受益人簽訂保證合同或出具保函:
12.1.1本合同及反擔保合同正式生效;辦理完有強制執行力的公證和抵質押登記手續。 12.1.2甲方已經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了擔保費和評審費。但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 條爭議的解決
13.1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而引發訴訟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14.1主合同的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不完全履行或不履行還款義務的,乙方代甲方向受益人還款后,乙方有權委托受益人從甲方的銀行帳戶中扣劃資金以彌補乙方代償損失,甲方對此無異議。
14.2自主合同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前20天起,甲方應逐步將資金調集到其在受益人處開立的帳戶上,以作好還款準備。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4.10
第十五條 附則
15.1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