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辦理房屋交接事宜合同(精選3篇)
委托辦理房屋交接事宜合同 篇1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事項及權限:
在本委托人對房產所擁有的權利范圍內,受托人有權代表本委托人行使以下權限:
一、全權辦理房屋交接的全部事宜(包括面積補差、延期交房等)。
二、辦理和領取產權證書(包括遺失補證等)。
三、有權管理、出租并收取租金等與之相關事項。
四、代為還清銀行按揭貸款,解除抵押登記等事宜(包括辦理銀行按揭賬戶的掛 失、補辦等所有事項)。
五、有權以上述房產作為抵押擔保物為本委托人或受托人或其他第三方向銀行或其他機構、個人辦理借款提供擔保(具體貸款銀行、機構等、貸款種類、擔保對象、范圍、期限等由受托人選擇確定),有權代為簽署借款合同、抵押擔保合同及相關合同協議、法律文件,代為辦理與抵押貸款相關的房屋評估、保險事宜,代為前往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并代繳相關稅費。受托人有權到擔保公司辦理擔保手續(簽訂擔保合同、開具保函等事宜),以及其他與房屋抵押貸款相關的事宜。代為開立銀行賬戶及銀行卡,并領取該款項。有權代查委托人在銀行個人資信、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及報告等。
六、代為清償銀行的貸款,辦理貸款結清手續,辦理抵押登記注銷及退保手續,代為辦理、領取并保管產權證。
七、有權出售該房屋,包括:
1、代為與買方商定房產交易價格、簽訂相關買賣合同及協議;
2、,有權協助買受人辦理銀行按揭貸款(或抵押貸款),辦理相應手續并代為簽署相關法律文件等,有權開立銀行賬戶,有權收取售房款;
3、代為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及繳交相應稅費;
4、辦理交房,及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等過戶手續;
5、其他與售房相關的一切事項。
八、如上述房屋的相關事項與其他第三人發生糾紛,特別授權代理:作為一審、二審、再審、執行各階段的代理人,有權提起訴訟,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上訴、申請再審、申請強制執行,領取訴訟標的等一切與訴訟相關的事宜。并有權代為聘請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
九、有權與第三人簽訂與上述房產相關的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并辦理相關公證等事宜。
十、其他可代理的與上述房產相關的一切事項。
本委托書為全權委托,其委托代理事項應涵蓋與上述房產相關的一切事項。本委托書未能窮盡且為辦理委托事項所必需之其他代理權限,應本著促成委托事項之目的,視為已得到委托人的充分授權。
受托人在行使抵押、出售的權利時應與房屋所有權證明同時使用方為有效。 受托人在辦理委托事項時所為的一切行為,簽署的相關文件,及支付的相應稅費,委托人均予以承認。
受托人有轉委托權。
本委托書自本委托人簽字之日起即生效。
委托人:
受托人:
年 月 日
委托辦理房屋交接事宜合同 篇2
甲方:(正文中簡稱甲方)
注冊地址:
工商登記號碼:郵政編碼:
電子信箱:聯系電話:
網址:傳真:
乙方:(正文中簡稱乙方)
注冊地址:
工商登記號碼:郵政編碼:
電子信箱:聯系電話:
網址: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聘用中國員工事宜達成本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甲乙雙方有關乙方聘用中國員工及相關事宜,適用本合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并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條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國員工或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雙方應按照本合同有關約定另行訂立《聘用中國員工合約》,明確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具體人數、姓名、聘期、聘用費等事宜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條乙方與被聘用的中國員工之間系聘用與被聘用的勞務關系,雙方可以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另行訂立《聘用約定》,確定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的權利義務,《聘用約定》副本需送甲方備案。
第四條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購房貸款(含擔保)等民事事宜,應另行訂立相關協議,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所生爭議,與甲方及本合同無關,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五條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出國、培訓需約定服務期限、費用、賠償等事宜,應事前訂立相關出國培訓協議或者培訓協議,確定各自權利義務。所生爭議,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六條本合同內容與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相抵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變更而不一致的,分別以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為準。
第二章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7.1、甲方可以根據中國法律和本合同有關規定,監督乙方依法用工,并有權對其違法用工、損害被聘中國員工利益的行為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和要求;
7.2、應乙方或中國員工的要求,甲方有權對發生爭議的乙方和中國員工進行調解;
7.3、因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本合同條款與之不一致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執行該項規定;
7.4、對乙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為進行交涉。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后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復甲方。
第八條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8.1、甲方應教育被聘中國員工遵守中國法律和乙方的規章制度,保守商業秘密,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8.2、甲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規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標準,為中國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并承擔約定的福利待遇費用;
8.3、甲方協助乙方辦理中國員工的出國(境)手續;
8.4、對乙方委托甲方管理駕駛關系的中國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甲方按照有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中國員工評定專業技術職稱;
8.6、甲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辦公地址,應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章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9.1、乙方有權對甲方推薦的人選進行選擇,或在甲方推薦人選之外自行選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應聘人員,須在中國員工第一個工作日前經由甲方辦理聘用手續;
9.2、對聘用的中國員工,視聘用期限規定試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滿十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9.3、試用期內,如不符合錄用條件,乙方可以解聘,但應支付試用期聘用費。試用期滿,所聘中國員工自動轉為正式聘用員工,其受聘期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9.4、對嚴重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和乙方規章制度(此規章制度須事前已向中國員工公開)的中國員工,對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害的中國員工(重大損害的標準應由乙方在乙方的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但若中國員工對乙方制定的損害標準提出疑義而產生勞動爭議的,須事先通過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確認重大損失。
甲方:
乙方:
時間:
委托辦理房屋交接事宜合同 篇3
甲方(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村委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規定,就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___________鄉(鎮)_______村征地補償安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征用土地面積及安置人數
甲方征用乙方集體所有、使用的土地,面積為_____平方米,四至(見繪圖),常住戶口_____人(其中應安置____人),由甲方依據____確認。
二、手續的辦理
乙方自簽訂本協議之日起_____日內辦理_______手續,并將原所有、使用的________所列項目完整地交給甲方,甲方應派員驗收。驗收中如發現與_________所列項目不符時,對意外情況,乙方應向甲方如實說明情況;對因乙方過錯而造成的損失,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三、征地費用及其標準
征地費用包括________費用。
四、補償、安置費的結算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結算,按照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和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政府的有關規定,在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到甲方所在地辦理。
五、違約責任
違反本協議規定的,由違約方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人民幣,并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六、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1
被征用土地有關證件____件,其中土地所有權證,編號為_____;土地所有權證,編號為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