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項目委托貸款合同(精選3篇)
生產項目委托貸款合同 篇1
甲方:乙方:
銀行受_________委托,辦理委托貸款。為此,與銀行____________協商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__________辦理委托貸款,用于______項目,資金總額_______萬元,期限__年,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利率___‰。
二、甲方委托乙方對貸款項目的可行性、償還能力及經濟效益進行調查,對擔保單位的資信情況和擔保能力進行審查,由乙方寫出書面報告,并以乙方名義與借款單位簽訂借款合同。
三、乙方負責對貸款的使用進行監督和了解項目經濟效益實現情況,按甲方要求填寫《委托貸款情況檢查表》,并報送甲方。
四、___________若因經濟效益問題和其他意外經濟損失,到期無力償還貸款,乙方不承擔經濟責任。
五、如借款單位到期不還貸款,乙方負責從借款單位開戶銀行的存款賬戶或從擔保單位銀行賬戶上扣收。發生延付,按延付總額按日加收____的罰息。
六、乙方同意簽訂本協議后,在“委托貸款項目審查表”上簽注同意代理意見,連同借款合同、借據、調查報告等材料及時寄送甲方;甲方將貸款資金匯到乙方賬戶后,乙方當即撥交借款單位。
七、勞務費按月貸款余額的‰按季從利息收入中扣收。勞務費收入甲方得%,乙方得%。
八、委托貸款資金按借款合同從甲方匯出之日起息,乙方負責按季把貸款利息和甲方應收的勞務費以及到期應收回的本金及時匯往甲方賬戶,并開列清單。
九、本協議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業務終了資金結清,協議自動終止。
十、本協議正本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
生產項目委托貸款合同 篇2
_______(以下稱甲方)與中國某某銀行_______(以下稱乙方)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委托貸款協議:
一、甲方愿將自主使用的資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大寫)存入乙方,并委托乙方以貸款方式貸給_______有償使用。
二、甲方存入資金在乙方開立委托貸款基金存款專戶,用于甲方指定的貸款,乙方負責在存入的資金額度內發放委托貸款。
三、委托貸款的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均由甲方在國家法律、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根據具體情況核定。
四、用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委托貸款,必須納入國有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取得有權批準單位正式批準文件,方可辦理。
五、委托貸款項目由甲方審核指定,并附可行性分析報告、有關批準文件、企業財務報表等材料交乙方,由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對委托貸款項目進行調查。
六、甲方指定的貸款單位在接到甲方或乙方的通知后,直接向乙方或乙方代理人申請辦理委托貸款,簽訂貸款合同,并辦理貸款手續。
七、借款單位接受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對委托貸款的調查、監督和檢查貸款使用情況。
八、乙方對貸款項目進行調查過程中,應及時向甲方通報情況。甲方指定的貸對象或項目,若因經濟效益問題或其他意外損失,到期不能收回貸款本息,乙方不負經濟責任。
九、借款單位不按合同償還貸款本息,乙方呆比照某某銀行有關規定對借款單位采取必要的經濟制裁手段,直至對貸款的擔保人追索扣收應付的本息和罰息。
十、乙方對甲方存入的委托存款,在未貸出前按月息_______‰計算,按季列入甲方委托存款賬戶;貸出后,在貸款期限內,乙方按貸款余額(基數)的月_______‰計算手續費,并從_______單位賬戶收取。乙方將委托存款和委托貸款利息收入按季劃入甲方指定的賬戶。
十一、委托貸款收回后,甲方可指定新的委托貸款項目,或提取委托貸款基金。
十二、本協議的修改、補充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以書面形式確認。委托貸款全部收回,委托基金全部提走,本協議即自然終止。
十三、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委托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中國銀行: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生產項目委托貸款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年委托字第 號
委托人名稱: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開戶金融機構:
賬戶: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受托人名稱:中國農業銀行(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賬戶: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簽訂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省(市、自治區) 市 縣(區)
甲方為有效運用其自有資金,委托乙方向甲方所確定的 (借款人)發放委托貸款,貸款風險由甲方承擔,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雙方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自有(幣種) 資金(大寫) 萬元整委托乙方按委托貸款程序代甲方向借款人發放并協助甲方收回。
第二條 甲方委托乙方貸款,應在乙方營業機構開立委托貸款基金專戶,并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內將自有(幣種)資金(大寫) 萬元整一次或分次存入專戶。由乙方開具委托貸款基金收據,交甲方存執。乙方堅持“先存后貸,不得透支”的原則,甲方委托貸款總額,不得超過委托貸款基金貸款總額。
第三條 委托貸款的對象、項目、金額、種類、用途、期限、利率、提款、還款計劃均由甲方在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和政策允許范圍內,根據具體情況在《委托貸款通知單》中確定。
第四條 本合同生效后,在對借款人發放委托貸款時,甲方向乙方提交《委托貸款通知單》。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委托貸款通知單》及所附資料后,經審查與本合同約定的各條款一致,應按《委托貸款通知單》的要求發放委托貸款。
第五條 乙方向借款人發放委托貸款前,應和借款人簽訂《委托貸款借款合同》,并應在《委托貸款借款合同》生效后 日將合同副本 份送甲方留存。
第六條 若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時不歸還借款本息,甲方不得提取委托貸款基金;委托貸款損失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返還部分或全部委托資金。
第七條 對本合同項下的委托貸款,甲方可根據需要,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方式、擔保人和抵押財產由甲方審定,并具體在《委托貸款通知單》中確定。
第八條 借款人如不按《委托貸款借款合同》的約定使用和歸還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據銀行有關規定對借款人進行加罰息等信貸制裁。加罰息收入乙方提取50%作為手續費,其余部分由乙方劃入甲方委托貸款基金賬戶。
第九條 利息和手續費。乙方對甲方“委托貸款基金專戶”的余額,按月息 ‰計付利息,每 支付一次。委托貸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 結息。乙方應在收取利息后 內將貸款利息劃入甲方賬戶。如遇國家調整利率,甲方要在國家政策允許范圍內調整利率,并向乙方提交《委托貸款利率調整通知單》,乙方據此辦理利率調整手續,并通知借款人。
乙方發放委托貸款,按貸款余額的月 ‰向甲方收取手續費。手續費的支付雙方約定如下:
第十條 乙方每次收回貸款后 個營業日內,應將貸款如數劃入甲方賬戶。
第十一條 委托貸款的提前收回和延期歸還,均應由甲、乙雙方和借款人達成書面協議后,才能辦理。
第十二條 委托貸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貸款基金,也可確定新的委托貸款項目。
第十三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變更或解除。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如期將約定的資金存入“委托貸款基金專戶”,或超出“委托貸款基金專戶”存款總額要求發放委托貸款,或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四條約定未向乙方提交有關資料,甲、乙雙方又未達成變更上述條款的協議,乙方可拒絕發放委托貸款,并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委托貸款通知單》中甲方所確定的貸款對象和貸款項目發放委托貸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貸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并可視情況提取部分或全部委托貸款基金。造成貸款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擅自同意借款人延期或提前還款,應向甲方支付延期貸款余額或提前收回貸款數額萬分之一的違約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延期委托貸款。
4.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約定如下:
第十五條 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貸款基金全部提取時自動失效。
第十九條 《委托貸款通知單》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資料,均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中國農業銀行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