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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用鹽委托經營合同書

發布時間:2023-06-09

其他用鹽委托經營合同書(精選27篇)

其他用鹽委托經營合同書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 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 訂立時間:_____年____月___日

  第一條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經營除食鹽和純堿、燒堿工業用鹽以外的其他用事務。

  第二條 受托方處理委托事務的權限與具體要求:受托方必須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

  第三條 委托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受委托方不得把委托處理的事務轉給第三人處理。

  第五條 受托方應履行的責任義務:

  1、進貨渠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銷售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應對象:見附件

  4、貨款結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將委托事務處理情況向委托方書面報告。

  第六條 委托方應履行的責任義務:

  1、委托方應滿足受托方在品種和數量上的合法合理要求;

  2、配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貨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受托方將處理委托事務所取得的供應對象記錄轉交給委托方的時間、地點方式: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續約或解除的條件:

  委托期滿后由受托方提出書面要約,雙方協商一致后辦理續約手續。

  受托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委托方可隨時解除合同或不予續約,并書面通知受托方:

  l、違反國家鹽業法規、規定和價格政策;

  2、不按合同規定的進貨渠道和銷售范圍經營;

  3、年經營量不足——噸。

  受托方提前一個月書面提出解除合同要求的,委托方應予接受。

  所有要約、續約和解約書面文件,附《合同書》后。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受托方違反應履行的責任和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委托方可隨時終止其委托經營業務。

  2、委托方違反應履行的責任和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特別事項:

  如國家法規政策調整,或本市鹽業市場經營布局及管理需要,委托方可提前30 天通知受托方解除本協議。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本委托經營書一式三份,委、受雙方及市鹽務管理局各執一份。

  委托方(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用鹽委托經營合同書 篇2

  甲方:  (XX飯店)

  乙方:  v(XX飯店管理公司)

  甲方與乙方經過認真協商,就XX飯店委托經營管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XX飯店)硬件設施、規模等投資概況

  第二條 委托經營管理項目

  甲方委托乙方經營管理的內容包括:飯店的客房經營、餐飲經營、娛樂設施經營等業務。

  第三條 甲方責任

  1、負責提供飯店營業所必需的一切條件,包括完好的設備、用品用具、材料和必要的流動資金。

  2、負責提供飯店章程、營業執照和有關批準開業的手續和文件。

  3、負責提供飯店籌建、開辦和工作人員培訓期間的各種費用。

  4、負責飯店對外的一切債權債務和飯店的經營風險。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負責提供飯店經營管理的先進方法和技術,以確保飯店的`軟件管理達到國家規定的"三星級"水平。

  2、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飯店的章程,開展合法經營致力于提高飯店的經營設備。

  3、派出執行總經理1人、總經理助理1人和部門經理、高級技術人員5-10人,負責飯店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4、本著培訓甲方各類專業人員的宗旨,乙方應培訓甲方推薦的總經理人選2-3人和其他專業人員若干人。

  5、除正常耗損和不可抗的事件或不能歸咎于乙方責任的意外因素,乙方應保證甲方所提供的飯店固定資產的完好,確保飯店設備的正常運轉。

  6、按時間向飯店董事會及政府有關部門提供各種報表。包括資金平衡表、利潤表、成本表及其附表的月、季、年報。

  第五條 管理方(乙方)的權限

  1、飯店所有管理人員以及高級職員的任免(財務部經理由甲方委派)。

  2、飯店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3、根據勞動合同,決定職工的聘用、辭退、獎懲等。

  4、為了甲方的利益和經營的需要,經甲方認可,有權出租、變賣、轉讓閑置或報廢的固定資產。

  5、乙方有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抵制不承擔經濟責任的外部機構或外人的任何干預,有權拒絕占用、挪用、平調飯店財產等不合理的攤派行為。

  第六條 下列事項,乙方應報請甲方批準

  1、飯店的主要規章制度,包括財務制度、工資福利制度等;

  2、試營業開業計劃及開辦費計劃;

  3、年度營業計劃和財務收支計劃;

  4、飯店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作、聯營、合并等;

  5、飯店任何價值超過人民幣5000元的固定資產的添置及任何超過人民幣2萬元或等值外匯(按當時調劑價)的開支;

  6、舉借超過3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匯(按當時調劑價)的債務;

  7、經營飯店章程所規定的業務范圍以外的事項;

  8、飯店任何資產的抵押、典質;

  9、飯店任何固定資產的租出、變賣、銷毀及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規定的處理;

  10、飯店名稱、店徽、商標等的任何改變。

  第七條 委托管理、承包期限及酬金支付

  1、試營業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正式經營承包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內,甲方從經營總收入中提取3%的金額作為乙方酬金,從飯店的經營成本中列支,此款自年度報表提供數字后1個月內付清;

  3、承包經營期間,以 年度會計報表中的純利潤總額為基數,遞增15%作為乙方承包指標;

  4、乙方承包經營內達不到承包指標,不足部分,雙方各負擔50%,同理,超出承包指標部分,雙方按1:1分成;

  5、飯店試營業前的籌備開辦階段,甲方應付給乙方管理費人民幣5萬元,作為乙方人員工資、差旅費等費用,并負責乙方派出人員的食宿;

  6、飯店營業過程中,乙方人員的工資、住宿、福利等由甲方承擔,從經營成本中列支,總經理工資不超過人民幣5000元,部門經理不超過20xx元,其余按飯店規定執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若雙方就本合同旅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則雙方應互相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交由司法部門裁決,,裁決期間,本合同仍繼續執行;

  2、本合同書若需要改動或補充,雙方協商一致后應另行訂立書面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書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規定的承包期滿,本合同自行終止;

  4、本合同書打印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代表簽字)

其他用鹽委托經營合同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就餐廳委托管理事宜經共同協商,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經營方式

  1、甲方提供廚房、餐廳、廚具、廚房設備、材料費及經營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2、乙方管理期間廚房設施、設備中、大修及換件由甲方負責。

  3、乙方所用的各類廚具和設備,如由乙方人為損壞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甲方按月支付乙方管理費用每月_______元。

  5、乙方全權管理甲方餐廳、為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二、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按承包合同規定監督方依法經營,認真履行合同,同時做好指導和協調工作。

  2、甲方對乙方的采購、配菜、服務水平及食品衛生、環境衛生等方面進行監督,并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整改。

  3、甲方負責餐廳的營銷和客源的穩定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表現較差的工作人員。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全權負責餐廳的各項管理,具體包括人員配備、采購、配菜、制作、廚房、餐廳的環境衛生等管理事項。

  2、乙方人員必須每天做好廚房餐廳的環境衛生打掃工作,廚具、餐具的清潔和消毒工作。

  3、乙方托管期間,對菜的衛生、個人衛生、廚具、餐具的衛生和環境衛生,實行量化管理,以保證達到甲方的要求。

  4、乙方必須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和指導,依法經營,認真履行合同。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結算方法:甲方應及時結算,并以現金或現金支票付款。甲方按協商規定的管理費用每月結算一次餐費。

  2、甲乙雙方都有終止合同的權利,但必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并履行各項合同期內權利和義務。如一方違約,必須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三、其他事項

  1、在餐廳委托管理過程中,若發生不在本合同內的問題,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補充條款。補充條款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與《民法典》相抵觸的,則按有關法律條款辦理。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其他用鹽委托經營合同書 篇4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對鋪位委托經營事宜就以下條款達成一致:

  一、鋪位的狀況

  1-1甲方委托給乙方經營的鋪位系坐落在 縣 路 號 座 層 (以下簡稱該鋪位)的商業用房,該鋪位總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

  1-2 以下內容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甲、乙雙方同意該附件作為甲方向乙方交付該鋪位和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向甲方返還該鋪位的驗收依據:

  (一)現有裝修標準、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

  (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附屬設施的內容、標準及委托經營管理期滿后附屬設 施的歸屬。

  二、鋪位的用途及經營資格保證

  2-1 乙方委托經營管理該鋪位用于經營 ;乙方向甲方承諾,對所委托經營管理鋪位的實際經營使用范圍與乙方的經營范圍相符。

  2-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生產經營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商標注冊權證及專項許可證。如系授權經銷代理商,還需提供經銷代理相關授權文件。證件年檢時須及時更換,如因乙方提供的生產或經營證照不實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三、 委托經營管理期限

  本合同鋪位委托經營管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免委托經營管理費。

  四、費用的支付

  4-1 委托經營管理費收取方式:

  第一年: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委托經營管理費為 元/月,年委托經營管理費為 元,大寫 。

  第二年: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委托經營管理費為 元/月,年委托經營管理費為 元,大寫 。

  第一年: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委托經營管理費為 元/月,年委托經營管理費為 元,大寫 。

  4-2 按照先付款后經營使用的原則,委托經營管理費按 計算,按 收付,在簽定本合同時乙方將首期委托經營管理費一次性付清給甲方。乙方須在本季度委托經營期屆滿前15日將下一季度委托經營管理費以現金或轉帳方式一次性交付到甲方。后續交納委托經營管理費日期以此類推。

  4-3 物業管理費按建筑面積核算 元/㎡/月,乙方須在每年的 月 日前支付當年的物業管理費(第一年的物業管理費在合同簽訂之日收取)。

  4-4 裝修建設費按20xx元/年支付,乙方須在每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第一年裝修建設費在簽訂合同當天支付)。

  4-5為保證合同的履行,乙方應向甲方交納委托經營管理保證金人民幣 元 (¥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終止,如乙方無違反合同行為,在乙方歸還甲方商鋪且清繳全部欠款后15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保證金無息退還給乙方。

  五、鋪位的交付與返還

  5-1 甲乙雙方簽定本合同后按甲方規定時間進場裝修,視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了鋪位。

  5-2 除甲方同意外,乙方應在本合同期屆滿后返還該鋪位,逾期返還鋪位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 元人民幣/日向甲方支付該鋪位經營管理費。

  5-3 鋪位返還前,乙方應在不影響其他經營戶經營的規定時間自行拆卸并搬走其在該鋪位內的所有設施、物品及增添的附著物(不含隔墻、公共設施等),將經營商鋪恢復原狀經甲方驗收合格后返還甲方。

  六、鋪位的裝修及維修

  6-1 甲方允許乙方按其經營需要,在不影響鋪位主體結構的前提下,須對其經營場地進行必要裝修,乙方應在裝修之前向甲方提交設計圖紙和施工方案,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乙方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設備歸乙方所有,維修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6-2 委托經營管理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該鋪位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鋪位及附屬設施受損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不維修的,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雙方權利、義務

  7-1 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向乙方收取委托經營管理費、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包括:公共區域提供清潔、保安、垃圾清運、房屋管理所需的費用,乙方鋪位門口專用區域的衛生和保安工作由乙方自行承擔)、水費、電費、能耗費、保證金等各項費用。

  7-2 甲方有權利制訂大田時代廣場的各項經營管理制度及管理規范,要求乙方遵照執行。甲方在遇到火災、地震等突發事件時,可在不通知乙方的情況下進入該鋪位。

  7-3 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支付委托經營管理費、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保證金、水、電、能耗費等費用,中央空調使用費按實際產生數額按面積分攤,另行安裝的按其獨立安裝的表具度數和政府規定的標準計算。

  7-4乙方店鋪裝修必須在不影響其他經營戶經營的規定的統一時間內進行。對于因在委托經營管理鋪位內發生的任何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斗毆、火災、煙霧、水浸或任何物質的溢漏等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乙方承擔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損失。所有店門在營業時間內都不得關閉,以保證消防、通風、采光、營業的需要。乙方應按甲方規定統一時間營業,不得遲到、早退、隨意歇業、占道占鋪經營,不得在商城內煮飯、炒菜、賭博等。

  7-5 委托經營期滿前,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訂合同的權利,乙方應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否則視為乙方放棄優先權并不續約,合同期滿本合同即終止。

  八、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8-1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書面協議的,可以變更本合同。

  8-2 非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都無權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自甲方發出書面通知書之日起即行解除,乙方已交費用包括委托經營管理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及消費者的損失,該損失數額如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的,甲乙方確認按合同委托經營管理費總額的貳倍支付:

  (一)乙方逾期不支付委托經營管理費,經甲方書面通知超過半個月仍未繳的;

  (二)乙方開業后又無正當理由并經甲方書面同意閑置達壹個月的;

  (三)乙方將鋪位擅自轉讓、專供他人使用;

  (四)乙方喪失生產、經營的主體資格或喪失其代理、經銷等經營資格;

  (五)乙方擅自撤店離場或因違法行為被依法查封的。

  8-3 甲、乙雙方同意在委托經營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雙方互不 承擔責任:

  (一)鋪位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被提前收回的;

  (二)鋪位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三)非甲方原因造成該鋪位毀損、滅失的;

  九、違約責任

  9-1 甲方逾期交付鋪位的,每逾期一天應按月委托經營管理費用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0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一個月的委托經營管理費。

  9-2 乙方遲延交付委托經營管理費、物業管理費、保證金、能耗費等費用的,每逾期一天還應按未付委托經營管理費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0日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合同期內委托經營管理費總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且乙方所繳保證金不予退還。乙方逾期未結清全部費用又未將商鋪退還甲方的,甲方有權采取停電、停水等措施,由此造成乙方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9-3 委托經營管理期內,甲方因業態調整等原因需收回所委托的經營的鋪位,甲方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并退還乙方已繳納而未發生的委托經營管理費和委托經營保證金,同時甲方支付叁個月的委托經營管理費給乙方作為違約補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9-4如遇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損失,甲方協助乙方將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但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及乙方任何經濟損失。

  十、其他

  10-1 本合同的簽訂、履行、解釋、效力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若本合同的部分條款被認定為無效,不影響合同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和本合同規定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為準。

  10-2 甲、乙雙方如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 均有權向該房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10-3 本合同期滿自行失效。本合同一式叁份,乙方執壹份,甲方執貳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其他用鹽委托經營合同書 篇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法通則》等相關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的原則,就商業用房委托投資經營合同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定義

  商業用房:指各類商店、門市部、飲食店、糧油店、菜場、理發店、照相館、浴室、旅社、招待所等從事商業和為居民生活服務所用的房屋。(注:根據委托經營的具體情況寫)

  第二條委托標的

  1.標的物:位于_________的_________廣場(以下簡稱_________廣場)內,所購置的房屋為_________層_________號,建筑面積_________。

  2.標的用途_________廣場為商業用房,經營范圍以_________廣場有限公司營業執照規定之項目為準。

  第三條委托權限

  1.甲方就其擁有的_________廣場的全部投資經營管理權委托給乙方,由乙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

  2.內進行合法經營,乙方在保證甲方_________廣場委托前的市場價值的基礎上,全面展開專業。

  3.有效的經營,提升被委托項目的行業地位,品牌地位及市場價值。

  第四條委托事項

  甲方授權乙方下述商業經營事宜:

  (1)全面制定經營方案,引進先進的市場理念、模式、方法;

  (2)負責甲方的品牌經營,在委托經營期內建立起著名品牌形象;

  (3)制定統一經營的標準并嚴格執行;

  (4)全面招商,引進實力雄厚、經營能力強、市場信譽好的國內外品牌廠商,并以_________廣場的名義與最終租戶訂立租賃合同

  (5)制定經營收入標準,收取經營收入,依法向拖欠租金和費用的租戶進行追繳;

  (6)承擔經營中的'全部成本,并制定有效控制成本的方法和標準;

  (7)組織所有廠商對_________廣場進行系統的營銷策劃,展開積極有效的市場推廣活動;

  (8)根據具體情況市場變化,對經營方案進行調整和整改;

  (9)其他與經營相關事宜。

  第五條委托期限

  1.委托期限為_________年,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止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日。

  2.甲乙雙方同意在委托投資經營管理期限內,本合同為不可撤銷合同。

  第六條合同的存續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為維護_________廣場整體經營形象,實現統一管理,甲方對所擁有的商用房屋進行產權轉讓時,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給房屋產權的受讓方。受讓方必須遵守《商業用房委托投資經營合同》之規定。

  第七條經營收入的支付

  1.租金標準: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保證按每日每平方米稅前_________人民幣為標準向甲方支付租金,全年按365天計算。

  2.支付日期:乙方按照季度向甲方支付租金收入,每季度第一個月之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日,乙方應當將當季租金向甲乙雙方共同認定的_________銀行以劃撥方式一次性付清,租金自《商業用房轉讓合同》規定的全款付清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八條經營收入的處置

  乙方在保證甲方本合同第七條相關條款內容的前提下,將經營總收入扣除租金、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傭金、投資經營管理成本及投資經營管理酬金開支的剩余部分全部上繳給_________廣場有限公司作為儲備金。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其他用鹽委托經營合同書 篇6

  1.______(以下簡稱“酒店業主”),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法定企業,法定地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

  2.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管理公司”),是根據法律注冊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

  雙方同意訂立合同如下:

  第1條 定義

  經雙方接受后,下列之各措辭,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關之附加或更改文件時,有以下之定義。

  1.1 酒店--應解釋為建筑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裝置設置及營業設備,其細則詳列在后,酒店又應解釋為依據本合同而產生之營業運作。

  1.2 工程地址--應解釋為大約有______平方米之工地,位于__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及______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圖所示,在其上將會建成“酒店以及所有主動或被動之附屬建筑物”。

  1.3 建筑物--應解釋為所有在性質上或指定上視為地產物業的樓房及設施,以及包括所有為該等樓房及設施所設之設備,例如:熱力系統、空調系統,所有水管類裝置和電器設備,戶外及戶內之標志,升降機等等。

  1.4 家私,裝置和設備或簡稱F.F.E--應解釋為所有家私、裝置、辦公室設備、裝飾(無論固定或可移動、包括地毯和墻身裝修),廚房、酒吧、洗燙設備、電話設備、浴室水設備、物料運送設備,貨物車和所有其它酒店業設備和物資(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單位價值超過人民幣八百元的企業固定資產)。

  1.5 營業設備或簡稱O.E--應解釋為一般用于酒店營業運作之小件,例如:銀器、被單、臺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廚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內,單件價值人民幣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購置,具體劃分標準按酒店統一會計制度及中外合資會計法規定處理。

  1.6 統一制度--應解釋為管理公司集團所采用之最新一期由美國酒店和酒店業公會所出版之“酒店統一會計制度”。此統一制度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

  1.7 會計年度--應解釋為由一月一日開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個月期間,第一會計年度應由開業第一天開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8 獨立公共會計師--應解釋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在中國注冊的中國注冊會計師。

  1.9 總收入--應解釋為營業收入減去工商統一稅后之營業收入。任何直接或間接發生于“酒店”經營之全部收入,包括所有房間總銷售、寫字樓公寓收入、食物或飲料銷售、洗衣、電話、電報和電傳的收入,服務費等其他酒店操作及其設備使用費及租賃費等等。也包括商場營業收入或商場出租收入及業主對外投資收入,固定資產收入,存款利息,各種賠償收入除7.1(D)或(E)條外,其他按7.3條處理和在顧客帳單上所加的任何小帳以及用人民幣代替外幣結算時,所產生的差額。

  1.10 營業毛利或簡釋G.O.P--營業毛利應解釋為每一會計年度(或其一部分)之總收入額與酒店營業支出之差額。

  1.11 營業支出--應依據統一制度,包括下列項目

  (A)薪俸,費用和工資,以及其他常規的或時有的,為酒店營業員工派發之其它款項,包括總經理,以及任何員工福利和糧款費用,起居住所、交通、員工膳食、其它雜項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關法令或法規而產生之應付款項或稅項。

  (B)為酒店而消耗的食品和飲料成本,和一般情況下為收益而發生之成本。

  (C)依據當地經驗,經董事會批準的實際發生的呆帳。

  (D)因酒店營業有關雇用之獨立公共會計師以及用酒店之需要而聘請的法律顧問費用。

  (E)第8.2條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費。

  (F)第7.1條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費。

  (G)所有因正常酒店管理所需之營業設備,購入和更換之開支,包括1.5所列開支條。

  (H)所有廣告、業務推廣和公共關系開支。

  (I)第5.3.3條所指定由管理公司集團提供之廣告和業務推廣支出內之酒店應承擔的份額。

  (J)因酒店消耗而發生的熱力、水、電、煤氣、電話和任何其它公用設施費用支出。

  (K)付于推銷代理及信用卡公司之傭金、費用及開支和預定費用。

  (L)為維持酒店之良好操作狀況而產生之修葺、保養及更換費用,除第6.1條和第6.2條屬業主責任范圍的費用外,均列入營業支出。

  (M)一般情況下由酒店或由管理公司在酒店所產生之營業費用。

  (N)為酒店營業任何直接稅項、關稅、牌照費的繳付,但不包括第1.12條注明的費用。

  1.12 獨立費用--下列項目應解釋為“獨立費用”,不應包括在“營業支出”之內。

  (A)酒店裝飾、固定附屬裝置和設備的折舊。

  (B)本酒店的資本和房地產稅項。

  (C)本酒店土地使用費。

  (D)開業前支出的攤銷。

  (E)第6.1條重置儲備金的開支。

  (F)由業主委任的審計師、律師和其他專業顧問費和任何特別費用。

  (G)獎勵性管理費。

  (H)本酒店業主所得稅,固定資產稅和利得稅。

  1.13 開房率--應解釋為酒店實際出租了的客房數除以酒店可供出租的客房數(不包括從香港地區及外國聘請來的人員的宿舍)的百分比。

  1.14 不可抗力--下述情況均構成不可抗力之事件。

  (A)戰爭、侵略、反叛、革命、暴動及內戰。

  (B)政府以統治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政府條例和命令。

  (C)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發生而被影響及不可合理預測或抗拒的事故。

  (D)勞工糾紛。

  (E)其他非管理公司可合理控制的而嚴重地影響管理公司經營酒店的能力的事故。

  第2條 酒店計劃、建筑及設備

  2.1 工程地址財產所有權

  將建酒店之工地圖列于本合同的附錄(一)。

  2.2 酒店規模

  酒店將擁有下列:

  ……套房間及有關配套設備,在中國政策許可范圍內,包括但不限于:

  ……中西餐廳

  ……酒吧(廊)

  ……咖啡座

  ……多用途禮堂

  ……歌舞廳

  ……運動/健康設備

  ……商店

  2.3 建筑進行程序

  為進行酒店的建筑、布置、配備及裝飾,酒店業主將對自行聘請及保留所有

  有關及需要的建筑師、承包商、室內設計師及其它專家和顧問的費用負責。酒店業主應于六十天內給與管理公司一份酒店設計、建筑及配備總時間計劃,而由管理公司提出意見。

  2.4 酒店驗收

  管理公司將協助酒店業主在酒店建筑設備安裝及完成時之接收程序,酒店業主答應在一段合理時間內執行所有必要措施彌補管理公司向其提出之合理建議。

  第3條 酒店開業前事項

  3.1 酒店開業前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務

  在“酒店”開業之前,管理公司或管理公司集團受業主之委托,從事下列活動:

  ……設立開業前之預算案,呈交酒店業主批準后執行。

  ……確立酒店之總體組織和計劃開業前之各項活動。

  ……為酒店設立管理控制和會計制度。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適用法規,挑選和招募來自各階層之酒店員工,需要時,履行培訓計劃。

  ……協助組織和成立酒店內之各不同部門。

  ……承擔分析各項應保項目,和協商保險計劃,在中國保險公司投保。

  ……采購開業所需的物品。

  ……制訂并執行酒店之市場營銷策略。

  ……承擔廣告和公共關系計劃(確定宣傳媒介,擬定宣傳材料,傳送文件予旅行社,以及介入管理公司集團的廣告和公開宣傳等)。

  ……承擔業務推廣和訂房運作。

  ……組織開業典禮。

  酒店業主應以本身費用開支使管理公司有適合之辦公地方充分完成其在此段之責任。

  管理公司應聯同酒店業主采取必要措施,獲得因酒店供應、管理和經營而需要之牌照和準許證。

  3.2 酒店開業前之預算

  (A)開業前預算表應如以下第3.5條之規定由管理公司于不遲于開業前六個月呈交酒店業主批準。

  (B)預算應包含所有開業前活動之成本和支出。

  (C)其應再包含:

  ……開業前酒店總經理、營業經理和按人員編制在開業前委派給酒店的所需人員的工資。

  ……招募和培訓酒店委任員工成本包括有需要時在本集團內其它酒店之培訓費用。

  ……開業前廣告和業務推廣之成本。

  ……開幕典禮之成本。

  ……一切關于所有需要之經營和行政成本,包括領取所有需要之執照和準許證成本、律師和顧問費用。

  ……酒店部分開業時,部分經營所需之資金。

  酒店業主應依據下列時間表存放包含本預表之資金于8.1條所述的銀行帳戶,和使管理公司得以運用。

  酒店業主應依據下列時間表存放包含本預算表之資金于第8.1條所述的銀行帳戶,和使管理公司得以運用。

  ……百分之伍拾(50%)開業前九個月。

  ……百分之伍拾(50%)開業前六個月。

  非管理公司可控制而發生:(a)開業延誤酒店業主應將根據因延遲而修訂之預算表所需增加之資金,存入上述提及之帳戶,使管理公司得以運用。

  由開業日起壹百貳拾(120)天內,管理公司應送與酒店業主一份說明所有發生于開業前之開支和交回過渡之款項于酒店業主,該份記錄將以會計記錄為基礎,酒店業主或其代表人將有權在酒店辦事處視察及稽核全部帳簿。

  如本合同于開業日前因酒店業主原因終止,酒店業主應賠償管理公司于開業前服務所招致的合理損失,(b)酒店業主應負責向管理公司賠償。

  3.3 流動資金及開業所需的物品

  酒店業主應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提供足夠之作業流動資金,使酒店保證得以無間斷和有效的運作。

  特別提出的是,酒店業主同意在開業前六個月提供予管理公司足夠資金,以

  采購足夠應付初步所需物品(食品、食料和其他消費品)酒店開業后不超過六十天,管理公司應呈交一份確實支出表予酒店業主。

  3.4 部分開業時間

  由雙方同意,酒店將有一段部分開業期,由酒店確實完成和獲得入伙紙后以供第一個付款客人入住享用酒店設施,至酒店開業日前立即終止,開業日明確列在第3.5條。

  部分開業期間于經營期內的營業支出,應列入開業前預算內。

  3.5 酒店開業日

  開業日應經雙方同意后決定,并應在:

  (A)家私、裝置和設備已實質上裝配完畢以后。

  (B)已取得酒店經營所需之執照和許可證以后。

  (C)雙方認為該酒店已能在完整的營業基礎上提供豪華服務予客人以后。

  酒店之開業將不會解除酒店業主遵守本合同條款的責任,特別是參照第2.4條有關更正酒店建筑及設備之任何缺點或不足。

  酒店開業日,預計為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4條 技術顧問服務

  4.1 專業技術及經驗

  管理公司應以其專門經驗以及專業技術提供現代化的酒店設計及部署工作,并適當地指導酒店業主及其代理人。

  4.2 技術顧問概要

  (A)酒店設備

  (Ⅰ)管理公司將協助酒店業主選擇及訂立酒店里應有的各種設備,諸如客房的種類與數量,以及餐飲、宴會、會議廳的形式,酒店后勤等區域。

  (Ⅱ)管理公司將預備一份設備計劃,推薦及詳細說明各設備的主要特征。

  (Ⅲ)酒店業主將需提供包括以下幾點的最終設計圖及詳細規格給“管理公司”。

  (1)最終施工圖及詳細規格,必須具備可用以呈報有關政府機構所需的資料,(適用于呈報及申請有關建筑許可證、規劃、消防局準證、旅游局準證等等)招標、施工用途之有關文件。

  (2)規范客房的詳圖。

  (3)燈光與園藝布置詳圖。

  (4)最終設備的布置圖與詳細規格。

  (5)適用于市場地銷和廣告宣傳有關客房,各餐飲設備及公共場所的圖片或模型照片。

  管理公司將會檢討最終設計圖及詳細規格,并給予必要的建議,以便設計達到要求。

  (B)室內設計與裝修

  (Ⅰ)管理公司將會給予酒店業主就室內設計和針對客房、走廊、公共場所、餐飲設施、宴會廳、會議廳功能上的布局提供意見,以及技術上的建議。

  (Ⅱ)酒店業主將會提供包括以下幾點的最終設計給管理公司。

  (1)客房、家私和附屬裝置性質的客房布局圖。

  (2)側面與天花板示意圖。

  (3)燈光圖。

  (4)將要采用所有材料的樣本和詳細規格,包括地毯的樣本,墻與天花的處理以及家私和附屬裝置的材料。

  (5)特別設計家私、燈光配件及零件的詳細圖則。

  (6)選定物件的相片。

  (7)模范客房的圖紙與詳細規格。

  (8)制服的美術設計、美術稿。

  管理公司將會檢討最終設計,并給予必要的建議,以便設計達到要求。

  (C)酒店后勤的供給、營業設備、營業所需的供應,管理公司將會:

  (Ⅰ)預備一份完整的貨單,包括營業設備以及后勤的供給(這份貨單應包含物品、數量、詳細規格等等),若酒店業主另有要求,也必須提供一家或多家供應商的地址。

  (Ⅱ)籌備初步財政預算,以便采購初期所有的營業設備,后勤和營業所需的供應。

  (Ⅲ)為以上(I)項所列的物品,做好最終財政預算。

  (Ⅳ)因通貨膨脹因素,財政預算應經常地加以檢討與調查。

  4.3 報酬

  (A)上述技術顧問及酒店開業后的服務(參見第3.1條、4.1條及4.2條)所引起的經費,包括其人員的薪俸、旅差費、食宿、辦公費等,由酒店業主支付。

  (B)津貼、報銷費用:在酒店業主的要求下,管理公司將委派專家,針對項目的某一階段來提供專門的意見,指導或其他方面的服務,酒店業主應承擔這些專家的津貼及所引起的費用,包括了來回機票、住宿酒店費、交通費等等。

  4.4 付款方式

  (A)酒店業主對4.3(A)項費用的支出,應與提供服務者另行協商。

  (B)津貼、報銷費用,每個月管理公司會提出清單給酒店業主,酒店業主須于30日之內付清。

  第5條 管理公司的責任

  5.1 管理公司的服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代表酒店業主執行所有在酒店管理及市場推廣范圍內之一切任務,管理公司只許用酒店作為以管理公司集團酒店時下高效能管理為標準的酒店經營,管理公司除與國際經營行業正常有關或因標準改變而產生的輔助及附加活動外將不能在酒店內從事其它活動。

  5.2 商號、商標、服務稱號及服務標志酒店根據中國法律程序注冊使用名為“____________酒店”。

  在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許可酒店業主在酒店公共宣傳以及有關酒店經營有關之使用______商號、服務稱號、服務標志及商標。所有“酒店”經營的一般用具應注明______之服務標志以便確認酒店為管理公司集團成員之一。合同期滿或解約后,酒店將繼續使用______商號,至于服務稱號,服務標志及商標則在解約時另行協商。

  5.3 廣告

  5.3.1 集團廣告,推廣及公共關系

  管理公司將會由合同批準之日起準備酒店之所有公開宣傳、廣告、公共關系及努力促銷本酒店業務節目和運動。

  5.3.2 酒店間之相互廣告及宣傳

  管理公司集團之酒店將會向它們之顧客推薦酒店業主之酒店,同樣酒店亦應向其顧客推薦集團之其他酒店。

  5.3.3 集團廣告和業務推進之分攤

  酒店應共同負擔管理公司集團為屬下酒店之共同利益而推行如本段敘述之廣

  告及業務推進活動,其應承擔款項相等于酒店每月總收入百分之一。管理公司將按月收取該款項,該款項將于計算營業毛利時當作營業支出處理(由管理公司自行完稅)管理公司應提供給與酒店業主所有已進行廣告及業務推進活動的證明資料。

  5.4 在酒店層面的協助

  管理公司將會輔助酒店之業務推廣工作,以令酒店達到履行集團之業務推廣政策,酒店層面的營業推廣,應在酒店所在地的市場和其它管理公司認為適當市場進行。

  管理公司將定出每年之營業推廣計劃,并將其呈與酒店業主審查,此外,管理公司還將提供一切必要的輔助及指引,特別有關以下:

  ……確定酒店營業政策。

  ……決定每年及長遠之有關住客率、收入、顧客對象等等之目標。

  ……定出及發布所有酒店價目(客房、餐廳、酒吧、會議設施等等)。

  ……確定特別的營業條件。

  ……定出賒銷信用方針。

  ……設立對各方不同顧客之營業方式及程序。

  ……分析經營業績和常設控制系統。

  管理公司將在酒店層面進行適當廣告及業務推廣事務,包括:

  ……確定酒店廣告及業務推廣政策。

  ……按管理公司之標準樣本,準備廣告文件及小冊。

  ……派發這些文件給集團酒店,管理公司各營業代理辦事處。

  當酒店進行專門地區業務推廣活動時,管理公司將會為其安排負責該專門地區之營業辦事處加以協助。

  酒店將會被納入于管理公司所參加之商業陳列及展覽會,所有參加直接費用由酒店自行承擔,管理公司須事前作出預算,經酒店業主同意時方執行該項計劃。

  5.5 管理

  5.5.1 日常業務管理

  管理公司要接受董事會的常設機構--監審委的監督。監督原則只是對涉及酒店的依法經營,和大的經濟開支(指人民幣十萬元以上,含十萬元);酒店的副總經理、副財務總監、副人事主任及正保安經理的招聘和解聘等,要事先征得監審委的同意,監審委的具體條例參看附件二。

  管理公司將會代表酒店業主執行所有適當及必要之管理服務,包括:

  (A)一般酒店組織。

  (B)人事管理,依照中國有關法律,管理公司作為業主的代理人將有挑選、雇請、訓練、指派、調動或解雇所有雇員的決定權。在沒有酒店業主同意下,管理公司招雇之外籍(包括亞籍、香港同胞)雇員在開業后第一個五年內任何時間不可多于____人,按通常經營方式,管理公司長期培訓員工,逐步減少外籍員工。

  酒店業主將在酒店外供給該等外籍雇員適當住所,其費用由酒店營業支出。總經理將由管理公司委派,全權負責酒店的經營及管理,每月向董事會報告酒店經營管理情況。管理公司在酒店進行輔助之專家亦有同樣待遇。

  (C)制定薪酬和酒店雇員所有其它福利,管理公司將有權代表酒店業主派發服務費予雇員和支出經常性的額外津貼。

  (D)制定所有價目,收費及價格,及與此有關的監督和控制酒店經營中的任何性質收入,或各類服務的收費,及收據事項等,除上述(B)項指定或由管理公司依照酒店行業成法提供新聞界或其它公共消息或旅行社和其它人士免費酒店膳宿除外,其他人如未得管理公司許可,一切不得在“酒店”內享用折扣價格或免費住宿及服務。

  (E)制定商業用途地方及店位,以確保有關商店不會影響酒店的名譽水準及正常營業。

  (F)定出采購之政策包括以下:商品、供應品、和物資的選擇,建立及維持酒店正常經營操作需求之所有存貨,選擇供應商,為確保最優惠條件下談判供應合約。

  (G)定出對供應商和酒店顧客賒帳之政策及與信用機構,特別發信用卡之機構協商,作出安排。

  (H)有關酒店經營中,管理公司若認為需要或合適,經業主批準后,可以酒店業主的名義采取任何法律訴訟及其它法律行動。

  (I)監督并控制住客、租客、特許權持有人及其雇員的活動,包括對住客及租客因其不付費用或以其它正確理由而采取之債項追討行動,或因同樣正確原因終止特許權持有人、特權持有者的權利。

  (J)除酒店業主對維修責任范圍外,管理公司應依照管理標準為保持酒店良好狀況,進行需要之維修、保養。所有有關費用將會算入酒店之營業支出內,凡超過貳拾萬港元應當作特別項目呈交酒店業主批準,如需對物業的重大改變及改善,需聘請專家提供上述服務時,經雙方同意后所發生之費用由酒店業主負責。

  (K)商討及簽署有關酒店正常營業所需的合約及預備有關之法律文件。

  (L)財政及會計管理,見以下條款。

  5.5.2 會計

  管理公司應為酒店業主之利益按照中國的法律和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記存一份所有有關酒店經營之事務之完整的會計記錄。此等會計記錄根據“統一制度”之規則,但在必要時,酒店業主或其代表人將有權在酒店辦事處視察及稽核全部帳簿。然而上述行動要盡可能避免妨礙酒店的經營,無論如何,在本合約期滿時,全部記錄將交還酒店業主。會計記錄,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在稅法規用中文書寫或及時用中英兩種文字對照書寫。

  5.5.3 常年計劃

  (A)開業日后六十天內和最少在下一財政年度開始前三十日內,管理公司將要提呈酒店業主一份下一年度常年計劃,該常年計劃將包括開房率及損益預算表,酒店業務推廣政策及提供以下項目之預算。

  ……修葺及保養。

  ……下一年度酒店之翻新、改建、重建、更換、增添及更新的費用。

  ……酒店各部門所有雇員,包括全部行政雇員之薪酬、工資、酬勞及額外津貼之支出。

  酒店業主收到常年計劃后應與管理公司商討及提出意見,以達到雙方一致贊同;若酒店業主在收到常年計劃后三十天內,沒有向管理公司送交一份對該計劃的具體書面反對意見,該計劃應被視為已獲業主批準。

  (B)管理公司在每財政年度執行此合約所訂明之責任時,必須努力按照常年計劃行事。除遇到意外或特別情況,例如法律更改或管理公司不可控制的情形外,不能過于偏離該年常年之計劃,招致任何與常年計劃有關之巨大額外支出或擅自未有酒店業主批準時,更改酒店經營方式,但酒店業主也不能無理拖延批準。管理公司對常年計劃不作任何擔保、保證及聲明,所有計劃內推算只可作為合理預測。

  5.5.4 會計報告

  年度內,管理公司將于每月后之十二天內呈交與酒店業主一份由酒店總經理或總會計主任簽發之損益報表,明列上月“酒店”營業之成績,和一份酒店之資產負債表。

  每年三月底之前,管理公司將呈交酒店業主酒店上個財政年度到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過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若酒店業主在收到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后三十天內沒有以書面提出反對,該等會計報告將視為已被批準。

  5.5.5 集團服務及利益

  “酒店業主”將會付還管理公司所有由管理公司協助酒店之經營或進行“酒店”管理、物業維修保養和改善所需要之工作而發生的費用,該等費用將列入營業成本,上述工作不只包括一般正常由酒店雇員承擔的工作,還應包括經雙方同意后,由管理公司提供技術協助進行對結構、裝置、設備和裝飾的改變、修正、改建及改善,管理公司專家及所委派專家提供上述服務而發生之費用將包括所有實際薪酬、津貼及有關旅費和膳宿費用。

  第6條 酒店業主責任

  6.1 增設及更換家私、裝置及設備之儲備金(簡稱重置儲備金)。需要增添和更換之家私、裝置和設備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布的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固定資產標準內屬于固定資產周圍由酒店業主負責,不屬于固定資產范圍的物料用品和低值易耗品購置,列入營業支出,不屬重置儲備金開支范圍。管理公司應每月將此筆用于增添和更換家私、裝置和設備之款項貸記入一個儲備金帳戶,并存入明確定于第8.1條之特別銀行戶口。

  重置儲備金應以每年計算如下:

  --最初之五個財政年度為一個每年相等于百分之貳,以酒店之總收入額計算之數目,跟隨之五個財政年度為每年百分之叁,而以后,每年為百分之四。

  每一個財政年度管理公司應提呈酒店業主一份該儲備金之開支預算表,作為常年計劃之一部分,所有添置之家私,裝置和設備應作為酒店業主之財產。

  經酒店業主同意,管理公司出售對酒店營業操作無用之家私、裝置和設備,所有由此賣得之款項應存入特別的銀行戶口,貸記算入儲備金帳戶。

  6.2 建筑結構修葺--修改及擴充

  本合同期限內,酒店業主應實施或應已實施任何因要保持酒店的國際水準,或滿足任何有效法律或規定而需要之工作,酒店業主將承擔該等工作所產生之費用。管理公司應每年呈交酒店業主一份認為需要之工作清單給酒店業主考慮和批準。

  酒店業主應在合理時間內實施該工作;如其認為該工作不需要或多余,應在合理時間內通知管理公司。在此情形下,雙方應磋商使達到一個雙方同意進行之行動,所有這些工作之進行,都應盡量不影響酒店之營業。該工作計劃和實施時間表應呈交管理公司批準。

  酒店業主并應實施及支付任何一旦發生于酒店的損害或部分損壞所需之結構修葺,依此酒店于修葺完成后應享有在未損害或損壞前之標準。該等修葺計劃和實施時間表應提交管理公司批準。如酒店在一次事故中全部或部分損壞,而此險已包含在保險條款記明于第7條上,那么,如于事件發生后九十天酒店業主仍未對該發生之事實施所需要建或結構修葺,管理公司有權自行實施該項工作,并直接向保險公司收回所需款項。

  如酒店業主未執行任何因法律或規定該等要實施之工作,管理公司應有權,取代引用第10.3條之規定,代酒店業主實施該項工作,但需于三十天前用掛號郵件通知酒店業主,任何因該事項而付出之款項,指定由應付予酒店業主的帳戶扣除。

  再者,在合同期限內,如酒店業主承擔任何酒店之增建或改建,所有該等增建或改建應視為包括在酒店內,和應在此合同有關條款內由管理公司經營和管理。

  6.3 酒店業主的稅務

  于本合同期內,酒店業主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有關規定納稅,并要在繳交期限過期前支付所有應由酒店業主承擔之所有直接稅項和關稅。其中包括酒店資本和房地產稅項,酒店業主所得稅,固定資產稅和利得稅,酒店土地使用費,但因酒店經營產生之應付稅項和關稅,將由酒店支付和作為營業支出處理。

  酒店業主于收到所有稅項和關稅之通知、評估和報算表,以及所有收據后之三十天內將副本提交予管理公司。

  如酒店業主在指定期內未付其應負責繳付之稅項時,管理公司將有權在給予酒店業主三十天通知后由酒店以酒店業主之名義支付該款項,該等由酒店支付之款項應從應付予酒店業主之帳戶扣除。

  第7條 保險

  7.1 投保項目

  在本合同的期限內,管理公司應以業主的名義,向保險公司持續投保如下的保險,并在投保單上注明酒店業主為投保人,管理公司為附加受保人。

  (A)財產保險……即按會計師驗資報告財產金額100%投保(已包括基本險和盜竊險,玻璃破碎和財產升值險)。

  (B)機器損壞險……即按會計師驗資報告機械部分金額100%投保(包括電腦保險)。

  (C)公眾責任險……按國際法律保險投保。

  (D)財產險項目的利潤損失保險投保。

  (E)機器損壞險項目的利潤損失險。

  (F)勞工保險……即雇主對其雇員有關之責任保險。

  (G)現金保險,包括在酒店內及運送中的現金保險。

  (H)汽車保險(包括車身險和第三者保險)。

  (I)其他按國際酒店行業慣例應投之應保項目。

  以上項目保險,應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或中國政府批準的保險公司投保,其保險費用列入營業支出。

  7.2 在開業前十五天,管理公司應辦理好以上保險項目手續,并向酒店業主提交有關資料。

  7.3 在以上保險范圍內,業主與管理公司彼此同意一切賠償應向保險公司追討,所得保險賠款用于補償事故損失,如保險公司賠償的保險賠款不足以支付所產生之損失款項,而該損失并非由于管理公司的故意行為不當而引起的話,則業主同意賠償保險賠款不足以支付的款項。

  第8條 財政項目

  8.1 銀行帳戶

  管理公司須在酒店業主需要時,即時提供酒店業主依照本合同規定所持的銀行戶口及帳中的情況,在本合同期滿或終止時,凡是有關酒店業主的一切款項,扣除管理公司按本合同規定應得的款項,都須轉移給酒店業主。

  管理公司將代酒店業主在雙方協商選定之銀行開設主要帳戶。

  上述帳戶在合同有效期內均由管理公司控制,支票及其它提款文件將由兩位“酒店”機要行政人員(其中一人由業主指派)聯同核準簽署后方能蓋章,按照第3.2條,該同一帳戶將用于所有相關開業之存款及支付。

  “特別帳戶”以存入及提取所有按照第6.1條用于更換及增添家私“經營再無用之家私,裝置和設置所收得之款項。

  管理公司如認為需要,可以合適的數額和比例,為上述主要帳戶開設人民幣及外匯(美元或港幣)戶口,管理公司的技術顧問費、基本管理費、獎勵性管理費、代付費用等款項及外籍雇員之酬勞,業主同意以港幣或美元支付。

  8.2 管理公司應收之基本管理費

  由部分開業日起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將在每個月的第15天,從“營業帳戶”中收取一個相等于上個月度酒店總收入百分之二點五的基本管理費(按稅法規定,由管理公司自行完稅)。而該管理費將在營業毛利計算中作營業支出處理。

  8.3 獎勵性管理費

  由開業日開始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除按照第8.2條所訂定之基本管理費外,管理公司每月可按以下方法(方式)計提獎勵性管理費。

  (A)各會計年度平均開房率在40%(含40%)至65%以下時(不包含65%)按營業毛利總額計提4%。

  (B)各會計年度平均開房率在65%(含65%)至75%以下時(不包含75%)按營業毛利總額計提5%。

  (C)各會計年度平均開房率在75%(含75%)以上的,按按營業毛利總額計提6%。

  管理公司在達到上述規定時,可每月計提獎勵性管理費,年終結算時按全年實際平均開房率,調整獎勵性管理費實得額。

  8.4 付款予酒店業主

  限于以下制定之條款,管理公司將于本合同有效期內每月付于酒店業主,在其總事務處或由酒店業主隨時另行指定之地點,扣除據第8.2條和在第8.3條規定之管理公司基本管理費及獎勵性管理費及所有據第3.3條注釋之必要流動資金后的營業毛利(G.O.P)。

  該等每月付于酒店業主之款項將于每年酒店帳目由中國注冊會計師稽核后加以核對調整。

  為計算管理公司每財政年度應得之獎勵性管理費,過去財政年度之虧蝕不能將營業毛利調整。

  第9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之有效期將由依照第3.5條指定之開業起為期十五年,若管理公司在十五年內達到預期效果,經酒店業主同意后,可由管理公司繼續經營。

  第10條 一般規定

  10.1 酒店財產所有權

  酒店業主全權擁有此酒店及其各部分,或其租借產業,而且除那些雙方在本合同內已同意外,將不會有產業抵押,設定債權或其他負擔,并提供其酒店產業所有權的證據給予管理公司。

  同時,在本合同期限,酒店業主同意以下:

  (A)保持其對酒店全權擁有或租借產業形式之基本權益。

  (B)不參與對管理公司正常合法經營酒店有所影響的任何約束行動。

  (C)進行法律或法律以外之必要行動以保護上述等權益。

  (D)支付及清還任何與酒店有關的租金、特許費和/或其應付的款項或支付部分,或有關之利息,并在一切抵押及負擔到期清還時或之前支付一切有關分期本、利。

  (E)支付所有在經營期間之可使酒店置留的不動產稅及估值稅。

  如酒店業主未能支付該等租金,稅項或其它負擔,或未能支付上述之抵押及負擔的本、利,酒店可以,但不是必要,用酒店業主名義支付任何或所有該等款項,所有該等由酒店已支付之款項應從應付酒店業主之帳戶扣除。

  10.2 責任終止--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情況發生而令至雙方未能執行其據本合同規定必要執行的職責,雙方對此可免其咎,概不負責。

  10.3 合同終止

  (1)若任何一方違約不能執行本合同規定之責任,并在另一方書面要求執行責任附回執之掛號信發出后三十天還未能執行(假如該等違約不能于三十天內辦妥,如違約方已有進行彌補該等違約,則可適當地延長期限),另一方可有權,但不會影響其它權利及補償,用書面發出附回執掛號信終止本合同,而不須另行通知或賠償。

  合同任何一方如對違約一方不采取行使權利的行動,并不能被視為放棄其于對方隨后有任何違約事件時,可采取行動之權利。

  以下情況將視為違約:

  (A)酒店業主未能履行按本合同或由管理公司與酒店業主所協商之其它合同所指定之財源責任。

  (B)酒店業主在任何情況下未能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實行酒店全面營業。

  (C)管理公司未能以良好的服務執行本合約規定之責任,或未能履行,維持,遵守合同。

  (2)在本合同有效期限若管理公司在連續六個月內,面對以下的問題,而不能執行:

  (A)兌換為港幣或其它外籍雇員來源國之貨幣匯出外籍雇員之酬勞和其它應收款項。

  (B)按照本合同規定,由管理公司所指定的貨幣和收款地點,領收到管理公司應收之費用,酬勞及報銷款。

  (C)應用適當的貨幣支付進口的消費品及其它設備,使酒店可得到正常的經營及達到正常維修的需要,如上述情況發生,管理公司有權在發出附回執的掛號信書面通知后三十天,在不影響其權利和索賠權的基礎上,終止此合同,不再另行通知,也不負賠償責任。

  (3)若發生以下情況,任何一方亦可以附回執的掛號信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

  ……當酒店被嚴重損壞及破毀而酒店業主依照第6.2條條款決定不進行酒店的修葺和重建,所有經營終斷損失保險賠償款項應由酒店業主及管理公司根據各方利益比率公平分配。

  ……當酒店無力償付債項、破產,財產受法院扣押、清算、接收或清盤。

  10.4 特別條款

  管理公司在本合同之責任將取決于下列條款:

  ……酒店業主將代管理公司從中國官方獲得需要之許可證及認可,以容許管理公司用其指定之貨幣(指港幣或美元),在指定之地點,收取或轉換其依照本合約所規定的費用、酬勞、報銷等款項。

  ……取得中國當局之許可證及認可,以容許外籍雇員把他們應得之酬勞轉換成及匯出港幣或外籍雇員來源國之貨幣。

  10.5 繼承和轉讓

  如無酒店業主之事前書面同意(該同意不可不合理拖延),管理公司應無權轉讓和轉移給任何第三者其在合同下之責任。

  此條款不可阻止酒店業主和管理公司轉移本合同下之責任予雙方集團擁有同等利益之子公司或附屬公司,則其在本合同下之權利和責任應自動轉移。

  未得管理公司事前允許,酒店業主不可以轉讓或轉移本合同,或出售、出讓或轉讓酒店予任何第三者,而該允許不應不合理地拖延,在管理公司書面請求下酒店業主應隨時提交管理公司一份酒店業主公司之資本持有人、合伙人,或獨資者之名單和地址。

  酒店業主和管理公司,其承讓人及被接受的轉讓人皆可享受合同的權益。

  10.6 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2)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3)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10.7 雙方關系

  酒店業主委任管理公司為其代理人全權代表酒店業主根據本合同條款指導及負責酒店之管理及經營。

  酒店業主承認本合同是一份管理服務合同,除本合同另有規定,酒店業主不可對此自行撤銷。

  本合同決不意味酒店業主與管理公司是有任何合資或合伙之關系,管理公司不負任何因其執行下列之酒店操作職責而產生,或酒店業主本身的負債,責任及其它債務。

  本合同沒有授權管理公司簽署任何期票、擔保書、貸款合同或其它負債文件,或代酒店業主或酒店借入任何款項作為營業支出一部分。在此再特別聲明和同意管理公司沒有權力以酒店的全部或部分或任何帳戶或與酒店或酒店經營而取得之其它私人財產作抵押、信托和其它等等(除本合同特別注明許可之租借契約)。雙方同意,限于本合約之限制,管理公司在酒店管理、經營及執行任務時將有全權負責及自主權。管理公司將有責任對酒店業主以良好及專業態度忠心地和勤勉地執行其職責,并將會盡最大努力履行本合同的責任。

  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同意酒店業主正式授權之高級職員、會計師、代理人及法律委任人等有權在任何合理的時間進入酒店任何地方視察及調查,不過上述行動要盡可能避免妨礙酒店的經營。

  第11條 其他

  11.1 整體合同

  本合同包括了所有雙方同意有關酒店經營管理之契約規定、合同和一切性質之理解,如欲修改本合同,需經雙方在本合同日期同日或以后,通過標明日期并由雙方簽字的文件并經審批機構批準始有效。

  11.2 通知

  任何一方發與對方的所有通知,必須親自用專人派送并由對方簽收或以附回執的掛號信形式寄至酒店業主及管理公司如下地址:

  或至其它由雙方根據本通知條款方式另行指定之地址。

  11.3 登記及其它手續

  酒店業主應辦理本合同或所有以后合同更改的必要的批準、登記和執行所需之步驟以保證本合同在符合所應適用的法律下得以有效實施。酒店業主將承擔所有手續費用。

  本合同經__________批準后生效。

  酒店業主: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公司: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用鹽委托經營合同書 篇7

  合同雙方當事人:

  業主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地址: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號碼:

  郵政編碼:

  管理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地址: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號碼:

  郵政編碼:

  為加強____大市場(以下簡稱:市場)的統一管理,促進市場的長期發展與繁榮之需要,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現就甲方將市場內的自有產權商鋪委托乙方經營管理,即由乙方對該商鋪進行統一的規劃、招商、租賃、推廣和經營管理等相關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甲乙雙方承諾擁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主體資格,訂立本合同即構成對甲乙雙方合法有效的權利與義務。

  第一條 標的物及用途

  1、本合同標的物為甲方所購買的位于____大市場 區 號樓 號的商鋪,《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約定的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

  2、該標的物用途為甲方委托租賃經營的商業用房,經營業態以乙方為促進市場繁榮、提升物業價值為目的所統一設定的業態為準。

  第二條 委托方式

  1、乙方全權負責該商鋪所在市場的整體運營和管理,由乙方自主制定市場經營方案和管理標準,引進先進的市場經營理念、管理模式與管理方法,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統一規劃、統一招商和統一物業管理等,從而提升被委托的商業項目的整體品牌形象、行業地位和物業價值,促進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和繁榮。

  2、甲方授權乙方代表甲方簽署商鋪租賃合同并代為收取租金。在本合同期限內,除雙方另行書面約定外,甲方遵循并配合乙方關于委托標的物的統一經營與管理。

  第三條 委托期限及房屋交付

  1、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的委托期限自該商鋪《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約定的房屋交付之日起 年內,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日期為該項目開發商實際將房屋交付甲方之日,為促進市場的培育、發展和滿足承租人的經營需要,經該項目開發商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也可以向乙方提前交付該商鋪。提前交付該商鋪的,不影響上述委托期限的有關約定。

  3、甲乙雙方應在交接當日簽署交接文件,確認甲方交付的房屋符合所有的建筑和配套要求,甲方同時應移交委托經營管理所需的文件和其它資料。

  第四條 租金支付

  乙方遵循市場長期穩定繁榮發展和甲方租金收益合理化的兩項基本原則,完全自主安排受托商鋪的經營與管理。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三年內,甲方商鋪在上述三年的租金收益為其總房款的%,該租金收益已在甲方簽定《商品房預售合同》時從該商鋪的總房款中一次性沖抵,乙方不再另行支付。

  2、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 年內,甲方所享有的租金收益為乙方實際出租期間的全部租金收入,并由乙方在收到承租人所支付的租金后按以下第方式支付給甲方:

  (1)現金。

  (2)銀行轉賬。開戶銀行: 。

  銀行帳號: 。

  (3)其他方式: 。

  3、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的結算期為每個季度末的 個工作日內,屆時乙方將承租人實際所支付的租金按照本合同約定方式及時、足額支付給甲方。

  4、對于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的,如甲方所提供的信息發生變更,應提前個日歷日書面通知乙方;對于以現金方式支付的,甲方應按時在約定的租金結算期內前來領取。未按上述約定履行租金結算手續并導致不可預測性后果的,相關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擁有自有產權商鋪的租金收益的權利和依法納稅的義務。

  2、保證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在合同期內處于正常可使用和安全狀態。乙方和承租人在商鋪委托管理或租賃經營過程中確需乙方協助配合的,乙方應予以積極協助和配合。

  3、除非因為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甲方將協調開發單位負責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修繕。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通知后,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在甲方對租賃房屋進行維修的過程中,乙方有義務協調承租人予以積極協助和配合。

  4、未經政府相關部門審批和乙方的書面許可,甲方不得且應制止他人對該商鋪進行改動,該改動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減少房屋的附著物、附屬物,改變功能和設備性能,新增建筑,對房屋建筑加高、增層或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等,否則,由此導致的一切責任均由責任方承擔。

  5、甲方因商鋪本身的需要,在征得乙方的書面許可后,可以對該商鋪的配套設施、設備進行必要的調整,也可以對上述設施和設備進行增量和擴容,所需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其調整方案必須符合政府的有關規定,有關報批手續均由甲方自行辦理,乙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6、因歸咎于甲方其他與甲方有關人員的責任,造成該商鋪或市場內其它公共設備、設施損壞,或造成市場內的工作人員、顧客等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甲方應負責處理并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后果。

  7、甲方應對該商鋪及附屬設備設施、甲方新增設備設施進行投保并承擔保險費用,并將上述保險單及付費憑證的復印件提交乙方備案。保險事故發生后,由甲方自行處理保險理陪事宜,乙方提供積極、必要的協助。如未投保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8、甲方可就該商鋪向第三方出賣,或提供信用擔保、抵押擔保、對外投資,但應提前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并保證不影響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的正常經營管理權益。對于甲方出賣該商鋪的,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購買權。因第三方或因其他不可預測因素導致該商鋪的所有權發生變更的,甲方承諾確保變更后的所有權人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甲方的所有權利和義務,或由乙方按同等條件與變更后的所有權人重新訂立有關合同。

  9、甲方保證該商鋪不存在任何權屬糾紛,且不因該商鋪的產權共有、設置抵押和擔保等而影響乙方關于市場的整體經營與管理,任何其它第三方無權對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提出權利主張。

  10、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已出租商鋪的物業管理費、分攤公用設施水電費及其它市場經營管理費用均由承租人承擔。如甲方委托的商鋪未出租或部分出租,未出租商鋪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其中,物業管理費的收費標準,依據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對于甲方延期繳納相關費用的,甲方應承擔每延期一日按應繳納費用百分之核計的滯納金。

  11、在本合同期限內,除雙方另行書面約定外,甲方遵循并配合乙方關于市場的統一經營管理。甲方不得以除本合同約定之外的其它任何理由,干預、妨礙乙方關于市場的統一經營管理和承租人的合法經營行為,不得實施其它乙方認為有損市場經營安全和運營秩序的行為。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市場整體的運營管理,制定科學的市場經營方案和管理標準,引進先進的市場經營理念、管理模式與管理方法。運用合法的整合運營手段,塑造市場形象和提升市場知名度,促進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和繁榮。

  2、在本合同期內,乙方擁有該商鋪的完全使用權和經營管理權益,并對承租人依法按章進行管理和督導。

  3、享有對該商鋪租賃價格標準的完全自主定價權,并有權根據市場行情與實際需求,對商鋪的租賃價格進行自主和必要、合理的調整。乙方認為必要時,可根據市場變化,對市場的經營方案和業態規劃進行調整。

  4、乙方有義務為市場提供良好的經營環境和經營秩序,提供良好的市場服務和公共宣傳推廣。

  5、乙方有義務協調市場整體經營管理活動中出現的地方性事務,以及當地交通、環保、治安、城管、衛生、消防、稅務、工商等其它事務。

  6、未經政府相關部門審批和甲方的書面許可,乙方不得且應制止他人對該商鋪進行改動,該改動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減少房屋的附著物、附屬物,改變功能和設備性能,新增建筑,對房屋建筑加高、增層或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等,否則,由此導致的一切責任均由責任方承擔。

  7、在本合同期內,乙方或承租人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在不影響該商鋪結構安全的情況下對該商鋪進行裝修,甲方不予干涉。合同期滿時,乙方按屆時的現狀裝修狀態將商鋪及附屬設施返還甲方,并保證其處于正常使用后的狀態。

  8、乙方應協同承租人負責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其正常使用過程中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合理使用并愛護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因其使用不當而導致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協同承租人負責修復。

  9、乙方負責市場公共設備設施的正常損耗、故障的維修、養護和管理。乙方或第三人如需更新、改造市場內的公共設備設施時,甲方應予以積極協助與配合。

  10、乙方有義務代為收取租金,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委托期內已出租商鋪的已收取的承租人的租金。乙方同時應依法向拖欠租金和相關市場管理費用的租戶進行追繳,保障甲方的合法權益。對于乙方延期支付相關租金的,乙方應承擔每延期一日按應付租金百分之核計的滯納金。

  11、甲、乙雙方均負有不向第三人泄露本合同內容及對方商業秘密的義務。

  第七條 合同期滿

  1、合同期屆滿后,甲、乙雙方應履行完畢相關結算、交接手續。在符合乙方關于市場整體業態規劃和功能定位的前提之下,甲方擁有自主經營的權利,也可以選擇將該商鋪進行自主租賃或繼續委托乙方經營管理。

  2、合同期屆滿后,對于甲方自主經營的,甲方應于本合同期滿 個月前向乙方書面申請訂立市場經營管理合同。

  3、合同期屆滿后,對于甲方自主對外租賃的,甲方不得以轉讓費及其它類似名義收取相關費用,且在合同期屆滿時租金價格的基礎上環比增長不超過百分之的前提下,原承租人享有優先承租權。如甲方依照相關規定獨立與

  第三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需征得乙方的書面許可并在乙方市場管理部門進行備案,甲方同時應履行告知第三方與乙方簽訂市場經營管理合同的義務。

  4、合同期屆滿后,對于甲方繼續委托乙方經營管理的,甲方應于本合同期滿個月前向乙方書面申請簽訂委托經營管理合同,相關權利義務以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并訂立的合同為準。

  5、合同期屆滿時,如原承租人的租賃合同同時到期,乙方應在合同期屆滿后個工作日內將商鋪返還甲方;如原承租人的租賃合同尚未到期,乙方應確保原承租人合法的合同權益和正常經營,屆時乙方可自由選擇按以下方式之一辦理:

  (1)甲方向乙方書面申請續簽委托經營管理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重新簽訂委托經營管理合同后,原承租人的房屋租賃合同繼續履行。

  (2)甲方按同等條件就合同未屆滿部分的承租期,直接與原承租人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如經甲方和原承租人協商一致,可不受原合同條款限制而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在本合同履行期間,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任意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擅自解除本合同、未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有阻礙本合同繼續履行行為的,均視為違約。

  2、對于甲方違約的,甲方除應全額返還乙方該商鋪總房款 %的租金沖抵收益外,還應向乙方支付自違約行為發生之日起至合同到期日期間的每套商鋪每月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并承擔可能由此而導致的原承租人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原承租人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3、對于乙方違約的,乙方除不再擁有向甲方索還該商鋪總房款 %的租金沖抵收益外,還應向甲方支付自違約行為發生之日起至合同到期日期間的每套商鋪每月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并承擔可能由此而導致的原承租人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原承租人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4、本合同履行期間,對于甲方延期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延期交付期間的每套商鋪每月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不足壹個月的按壹個月計算;對于未經乙方書面許可,甲方擅自將該商鋪對外租賃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該租賃合同期內的每套商鋪每月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第九條 送達約定

  1、本合同約定的送達方式為郵寄送達或當面送達,甲、乙雙方可根據屆時的實際情形選擇其中任意一種。

  2、采取郵寄送達的,甲、乙任意一方應將所送達的文書通過郵局并用掛號信寄給相對一方。郵寄送達應附送達回證,掛號信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與送達回證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達回證沒有寄回的,以掛號信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3、采取當面送達的,甲、乙任意一方應將所送達的文書直接交由相對一方,由相對一方或由經相對一方授權許可的代理人、工作人員等當面簽收。

  第十條 免責條件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甲、乙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在有效期內,有關該商鋪日常經營的稅、費由承租人按政府的有關規定繳納。有關該商鋪房產租賃的稅、費由甲方按政府的有關規定繳納。

  2、合同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必須提前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調一致后訂立書面協議。

  3、雙方提供給對方的法律事務文書,應符合真實性和合法性。

  4、本合同未能規定的情形,若過錯方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其它:

  第十二條 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項,由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合同附件、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意一方均可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簽訂地點為 ,簽訂日期為 年 月 日。

  3、本合同正式文本壹式 份,備案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單位蓋章之日起成立。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其他用鹽委托經營合同書 篇8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法通則》等相關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的原則,就商業用房委托投資經營合同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定義

  商業用房:指各類商店、門市部、飲食店、糧油店、菜場、理發店、照相館、浴室、旅社、招待所等從事商業和為居民生活服務所用的房屋。(注:根據委托經營的具體情況寫)

  第二條 委托標的

  1.標的物:位于 的 廣場(以下簡稱 廣場)內,所購置的房屋為 層 號,建筑面積 。

  2.標的用途 廣場為商業用房,經營范圍以 廣場有限公司營業執照規定之項目為準。

  第三條 委托權限

  1.甲方就其擁有的 廣場的全部投資經營管理權委托給乙方,由乙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

  2.內進行合法經營,乙方在保證甲方 廣場委托前的市場價值的基礎上,全面展開專業。

  3.有效的經營,提升被委托項目的行業地位,品牌地位及市場價值。

  第四條 委托事項

  甲方授權乙方下述商業經營事宜:

  (1)全面制定經營方案,引進先進的市場理念、模式、方法;

  (2)負責甲方的品牌經營,在委托經營期內建立起著名品牌形象;

  (3)制定統一經營的標準并嚴格執行;

  (4)全面招商,引進實力雄厚、經營能力強、市場信譽好的國內外品牌廠商,并以 廣場的名義與最終租戶訂立租賃合同;

  (5)制定經營收入標準,收取經營收入,依法向拖欠租金和費用的租戶進行追繳;

  (6)承擔經營中的全部成本,并制定有效控制成本的方法和標準;

  (7)組織所有廠商對 廣場進行系統的營銷策劃,展開積極有效的市場推廣活動;

  (8)根據具體情況市場變化,對經營方案進行調整和整改;

  (9)其他與經營相關事宜。

  第五條 委托期限

  1.委托期限為 年,即 年 月 日起,止于 年 日。

  2.甲乙雙方同意在委托投資經營管理期限內,本合同為不可撤銷合同。

  第六條 合同的存續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為維護 廣場整體經營形象,實現統一管理,甲方對所擁有的商用房屋進行產權轉讓時,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給房屋產權的受讓方。受讓方必須遵守《商業用房委托投資經營合同》之規定。

  第七條 經營收入的支付

  1.租金標準: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保證按每日每平方米稅前 人民幣為標準向甲方支付租金,全年按365天計算。

  2.支付日期:乙方按照季度向甲方支付租金收入,每季度第一個月之 日至 日,乙方應當將當季租金向甲乙雙方共同認定的 銀行以劃撥方式一次性付清,租金自《商業用房轉讓合同》規定的全款付清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八條 經營收入的處置

  乙方在保證甲方本合同第七條相關條款內容的前提下,將經營總收入扣除租金、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傭金、投資經營管理成本及投資經營管理酬金開支的剩余部分全部上繳給 廣場有限公司作為儲備金。

  >委托經營合同范本8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電 話:

  受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 電 話:

  甲、 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甲方同意將其購買的商鋪委托乙方經營管理,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委托經營管理標的

  甲方自愿將其出資購買的位于浙江商貿城 區 (撞)層 號商鋪的房產(以下簡稱“托管商鋪”)委托給乙方經營管理。本合同中的放款總價及面積以甲方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為準。

  二、甲方自愿將該商鋪在一定的期限內委托乙方經營管理,乙方擁有該商鋪的經營權限為統一規劃、統一招商、統一定價、以乙方名義統一出租、統一管理,形成交易市。

  三、委托期限:市場正式開業之日起計叁周年。乙方承諾于 年 月 日前正式開業,屆時若未能正式開業,則委托期從該日起計。

  四、收益 (一)委托期內前二年,雙方約定,乙方承諾給予甲方每年收益按房款總價的7%共14%在總房款內抵扣。乙方實際出租收入低于以上標準的,不足部分由乙方不足。 ,

  五、委托期內,物業管理費和廣告費等各項費用由乙方直接向實際使用方收取。

  六、委托期限過后商鋪使用權為甲方所有,甲方承諾在不破壞業態規劃的情況下自己經營或交由他人使用。

  七、本合同期滿后,乙方對托管商鋪擁有同等條件下接受托管經營管理的優先權,雙方協商并達成一致意見的,重新簽訂委托合同。

  八、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根據合同獲得收益的權利;

  2、取得合法所有的權利;

  3、對所獲取收益依法納稅的義務;

  4、保證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在合同期內處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狀態的義務;

  5、不得干涉乙方自主經營,配合乙方對托管商鋪的管理經營事宜;

  6、甲乙雙方同意該房產的交付按如下方式進行:甲方委托乙方與該托管商鋪的房產開方通知需甲方配合工作,甲方無需再與開發公司直接辦理房屋交付手續。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委托期內對托管商鋪擁有完整的使用權和自主經營權等經營管理權。

  2、對形成的市場獨立進行管理的權利。

  3、根據市場情況,獨立決定商鋪出租價格的權利;

  4、根基市場情況,獨立決定區域布局產品調成的權利;

  5、按期定量支付租金的義務;

  6、合法經營、依法納稅的義務;

  7、保證合同期滿時,托管商鋪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狀態的義務。

  九、合同期內,如甲方將托管商鋪轉讓、抵押,應提前一個月向乙方提交書面通知,同等條件下乙方應有優先受讓權。甲方在委托內將商鋪轉讓、抵押或其他原因產生商鋪所有權變更給其他方的,必須保證受讓方繼續履行本協議,如果由于托管商鋪的所有權變更影響乙方的權利,視為甲方違約,應當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承擔違約責任。

  十、合同停止、解除條件:

  (一)由于不可抗力或我國法律、法規、政策、強制性法律文書或政府規劃改變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照常經營的。

  (二)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的。

  (三)甲方與托管商鋪開發商之間最終沒有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終止或解除的。即甲方事實上沒有或無法取得本合同約定的托管商鋪所有權的。

  十一、違約責任:

  本合同為不可撤銷的委托合同。甲乙雙方均無權中途終止或解除本合同。若因一方違約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足期履行的,違約方需一次性支付違約金給守約方,違約金計算方式: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約定的年租金乘以根據本合同委托期限之約定未履行期限,未滿一年的按比例計算。

  十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若協商不成提起訴訟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三、合同生效:甲方與徐州金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就委托房屋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生效后,《委托經營管理合同》即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貳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址 簽訂地址

其他用鹽委托經營合同書 篇9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家環保部有關環保設施運營管理的規定及其他有關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煤業污水處理運營管理 項目地點:

  項目內容: 煤業礦井廢水及生活污水處理站委托運營管理(詳見附件1)

  二、項目承包范圍及方式

  委托范圍: 委托運營方案內包含的全部內容 。

  委托方式:甲方將污水處理站的日常運行管理全權委托給乙方。乙方負責:管理污水處

  三、委托運營期限

  委托運營合同期限:5年。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總價:(人民幣) (¥ 元);

  本合同總價為第一年價款,之后每年根據物價和其他因素雙方重新洽談合同價款。

  本合同價款包括委托范圍之內的費用,價款根據水量調整,如因甲方原因超出費用由甲

  2、合同價款的支付方式及調整

  2.1支付方式:合同生效起5日內支付第一個月的月運營費用,之后每月支付一次月運

  2.2合同價款調整:由物價上升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按照《合同通用條款11條》執行;

  五、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第二款賦予的規定一

  六、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乙方承諾

  承諾負責污水處理站的正常運行和達到污水排放標準;保證持有《環境保護設施運營資

  八、甲方承諾

  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運營費用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在礦井水出水站和生活污水處理站出水口安裝流量在線監測設備用于計算水量,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本合同訂立地點:山西省孝義市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其他用鹽委托經營合同書 篇10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簽訂本承包經營合同如下:

  一、承包經營事項:

  1、承包經營標的:甲方將購買的商品房即甲乙雙方所簽定的編號為:號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所涉及的商品房,地址:。建筑面積:㎡,(該面積如遇調整,最終以發包人擁有該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中所標注的面積為準)資產金額(即商品房價款)元。發包給乙方用于酒店經營。

  2、承包經營期限:期限十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承包金額及支付方式:

  (1)乙方將承包經營的資產金額元的`10%作為每年的承包金支付給甲方。

  (2)承包金每三個月支付一次,即乙方承包經營期開始時便先付甲方首期租金,以后依此類推。三個月的承包金額為:資產金額元×10%÷12個月×3個月=xx元。

  二、約定事項

  1、為確保酒店的統一定位、統一規劃、統一管理、統一經營,甲方同意乙方在不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前提下,對房屋進行統一裝修,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依法經營,自負盈虧。乙方可以通過租賃、合作經營、委托經營或自營等多種渠道,采用多種模式承包經營酒店,甲方對此不得干涉。

  3、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繳納因簽訂本合同引起的稅費。

  4、承包經營期間的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費、采暖費、維修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甲方的權利、義務

  1、承包經營期內,甲方享有按期、足額收取承包金的權利。

  2、承包經營期內,甲方不得主張房屋的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承包金除外),甲方不得以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為由干涉乙方獨自承包經營酒店的權利。

  3、承包經營期內,甲方享有該房屋的有限處分權,即甲方可以轉讓房屋,但甲方必須在第三方書面向乙方承認并履行該合同的前提下,方可轉讓該房屋,也就是說甲方處分該房屋必須保證乙方繼續享有合同期內承包經營權,則對乙方沒有約束力乙方有權繼續經營使用權。

  4、甲方轉讓該房屋須在三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

  5、承包經營期內,甲方有權對本合同涉及的房屋進行抵押或繼承,但必須以不影響本合同的全面履行為前提,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該房屋的抵押權人和繼承人必須向乙方書面,繼續履行本合同。

  四、乙方的權利、義務

  1、承包經營期內,乙方負有按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承包金的義務。

  2、承包經營期內,乙方對承包的房屋享有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轉租權、經營權、管理等權利。

  3、承包經營期內,乙方有權在不損害建筑結果的前提下對房屋進行裝修,有權在外墻、通道等公共部位安放廣告牌,廣告燈箱。

  4、根據酒店經營的需要,乙方有權對承包樓層進行平面布局調整,但承包經營期滿,乙方應恢復原狀交還甲方。

  五、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均不得單方修改或者解除合同,否則視為違約。違約方除應向守約方賠償全部經濟損失外,還應賠償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間接損失。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還應繼續履行合同。

  2、若因甲方抵押、轉讓、繼承等產權變更導致本合同履行困難增加,乙方也愿意解除合同的情況下,甲方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還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損失。

  3、若甲方擅自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甲方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可獲得利益損失

  4、乙方逾期支付承包金,每逾期一日按日萬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需雙方簽訂書面協議,否則無效。

  2、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可以中止本合同的履行,不可抗力的影響超過三個月仍不能消除時,雙方可終止本合同,雙方均不在追究對方責任。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承包經營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承包經營期滿后雙方相關約定:

  1、本合同承包經營期滿后,甲乙雙方再另行協商合作方式及費用。

  2、本合同承包經營期滿后,乙方應將房屋歸還甲方,并保證該房屋的正常狀態。

  九、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合同發生矛盾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2、本合同的通信地址及聯系電話若有變更,雙方應及時通知。任何一方因怠于通知而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應承擔相應責任。

  3、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兩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日期:

其他用鹽委托經營合同書 篇11

  第1條 定義

  第2條 酒店計劃、建筑及設備

  第3條 酒店開業前事項

  第4條 技術顧問服務

  第5條 管理公司的責任

  第6條 酒店業主責任

  第7條 保險

  第8條 財務項目

  第9條 合同期限

  第10條 一般期限

  第11條 雜項 本合同雙方為:

  1、____________(以下簡稱“酒店業主”),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法定企業,法定地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市___路___號。

  2、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管理公司”),是根據法律注冊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______。

  鑒于:

  雙方同意訂立合同如下:

  第1條 定義 經雙方接受后,下列之各措辭,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關之附加或更改文件時,有以下之定義。

  1.1 酒店--應解釋為建筑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裝置設置及營業設備,其細則詳列在后,酒店又應解釋為依據本合同而產生之營業運作。

  1.2 工程地址--應解釋為大約有___平方米之工地,位于____市___路___號及___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圖所示,在其上將會建成“酒店以及所有主動或被動之附屬建筑物”。

  1.3 建筑物--應解釋為所有在性質上或指定上視為地產物業的樓房及設施,以及包括所有為該等樓房及設施所設之設備,例如:熱力系統、空調系統,所有水管類裝置和電器設備,戶外及戶內之標志,升降機等等。

  1.4 家私,裝置和設備或簡稱f.f.e--應解釋為所有家私、裝置、辦公室設備、裝飾(無論固定或可移動、包括地毯和墻身裝修),廚房、酒吧、洗燙設備、電話設備、浴室水設備、物料運送設備,貨物車和所有其它酒店業設備和物資(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單位價值超過人民幣八百元的企業固定資產)。

  1.5 營業設備或簡稱o.e--應解釋為一般用于酒店營業運作之小件,例如:銀器、被單、臺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廚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內,單件價值人民幣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購置,具體劃分標準按酒店統一會計制度及中外合資會計法規定處理。

  1.6 統一制度--應解釋為管理公司集團所采用之最新一期由美國酒店和酒店業公會所出版之“酒店統一會計制度”。此統一制度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

  1.7 會計年度--應解釋為由一月一日開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個月期間,第一會計年度應由開業第一天開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8 獨立公共會計師--應解釋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在中國注冊的中國注冊會計師。

  1.9 總收入--應解釋為營業收入減去工商統一稅后之營業收入。任何直接或間接發生于“酒店”經營之全部收入,包括所有房間總銷售、寫字樓公寓收入、食物或飲料銷售、洗衣、電話、電報和電傳的`收入,服務費等其他酒店操作及其設備使用費及租賃費等等。也包括商場營業收入或商場出租收入及業主對外投資收入,固定資產收入,存款利息,各種賠償收入除7.1(d)或(e)條外,其他按7.3條處理和在顧客帳單上所加的任何小帳以及用人民幣代替外幣結算時,所產生的差額。

其他用鹽委托經營合同書 篇12

  委托方:

  受托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委托經營管理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委托管理內容及委托期限

  一、甲方將自己所有的建筑面積共計____平方米、位于____區____層____號之全權委托乙方對外出租及管理。

  二、甲方委托乙方與承租方簽署《物業租賃合同》及《商鋪經營管理協議書》,代收租金。

  三、委托期限為年,即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租金

  一、投資者委托經營回報為該鋪位的租賃收入。

  二、投資回報

  ①、甲方同意給予乙方___個月免租期的優惠,購買前三年租賃收入,乙方須按人民幣___元/平方米,共計____元一次性返還給甲方,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三年后,乙方可以按照商城整體的招商政策、價格對外招商;在該商鋪沒有出租出去期間,乙方無須支付甲方租金。

  ②、甲方同意給予乙方___個月免租期的優惠,購買前三年租賃收入,不管該商鋪有無出租,乙方須每月按人民幣_____元/平方米,每月租金人民幣元整按月返還甲方,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三年后,乙方可以按照商城整體的招商政策、價格對外招商;在該商鋪沒有出租出去期間,乙方無須支付甲方租金。

  ③、乙方按照商城整體的招商政策、價格對外招商;在該商鋪沒有出租出去期間,乙方無須支付甲方租金。

  三、自簽訂本協議之日起,乙方每月二十日之前將上月的該商鋪位的租賃收入存入甲方指定帳號。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委托經營管理期間,甲方有權將該商鋪轉賣、贈予或繼承、但受讓方必須接受并繼續履行本協議書約定的條款內容。

  二、委托經營管理期間,甲方有義務參與商城的推廣與宣傳,并配合乙方共同樹立及維護該商鋪的良好公眾形象,不得做有損乙方聲譽的事情,不得違反乙方的管理規定。

  三、甲方向乙方出具委托書,供乙方開展有關代租代收工作。租金稅費由甲方負擔,乙方收取租金后,應開具租賃發票給甲方或由乙方代扣代繳相關稅費。

  四、甲方每月按當月租金總額的___%提成給乙方作為代收租金手續費。

  五、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若乙方已出租給另一方,由乙方自行按商城管理費標準收取;若未出租出去,由甲方按商城管理費標準每月15日前支付給乙方。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有義務要求該商鋪承租方進行合法經營。

  二、乙方有義務經營管理好該產權商鋪。

  三、在委托經營管理期間,乙方將該商鋪經營用途改做其它經營用途的,在不損害甲方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及國家利益的情況下,甲方應予準許。改變該商鋪用途的報批手續由乙方按照法律、法規統一管理的規定負責辦理。

  五、違約責任

  一、乙方應按時將所收取的商鋪租金交付甲方,如延期交付,每延期一天,則按延期交付款項總額的千分之三支付滯納金給甲方。

  二、在委托經營管理期間,甲方不得擅自提出解除或終止合同,否則按乙方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并賠償乙方一切經濟損失。

  三、若該商鋪未出租期間,甲方沒有按時支付管理費給乙方,每延期一天,則按延期交付款項總額的千分之三支付滯納金給乙方。

  六、其他

  一、甲方如將商鋪抵押或轉讓,應書面通知乙方,并保證該商鋪的抵押權人或受讓人充分了解本協議下的權利與義務,同時須抵押權人或受權人書面同意繼承甲方在本協議下的權利義務,否則該抵押或轉讓行為無效,乙方有權向法院申請撤銷。

  二、在該商鋪經營期間,乙方有權根據市場的變化,改變該商鋪的裝修風格,以更好地適應市場經營。

  三、如遇到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或不可抗力的事故災難時,可根據實際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對本協議在受影響期間的回報做出相應調整。

  四、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自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其他用鹽委托經營合同書 篇1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規范處理拆并校點空校產,確保校產合理利用,防止資產的流失,經鐵廠村“三委”、鐵廠完小研究,決定將校點的空校產委托給乙方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其相關的法律法規之規定,雙方就甲方所屬的校產委托管理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經雙方友好協商,訂立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一、甲方將鐵廠完小校點所有資產委托給乙方管理。

  (一)、學校校址四至:

  東:

  西:

  南:

  北:

  (二)、林權四至范圍:

  東:

  西:

  南:

  北:

  二、管理期限與形式

  委托管理從年,年月起至村組長換屆同步進行,如果管理期間發生變更等有關事宜,應按規定辦理。

  三、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依法對乙方的管理行為進行監督。

  2、管理期間,學校的全部校舍、土地、山林、花草樹木等集體資產性質不變,甲方依法擁有對學校的全部資產的所有權、處權和處分權。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在委托管理期間,乙方依照本協議,可利用空校園校舍辦農村成人技術文化學校,加強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同時請示匯報黨委政府后也可作為村組活動場所,用于發展農村社會公益事業。

  2、管理期間,乙方享有對學校的`全部校舍、土地、樹木等集體資產的使用權,但不享有處、變更權。

  3、乙方在對學校進行具體的管理過程中,應加強對學校資產的保護管理,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隨意出租、改建學校的房屋和改變學校土地的使用范圍,嚴禁使集體資產造成損失。

  四、合同的解除與違約責任

  若出現以下事由之一時,雙方簽訂的協議可隨時提前解除:

  1、簽約雙方均同意終止的,經雙方簽署協議后終止此協議,善后事項按協議辦。

  2、對于因乙方嚴重違紀、違規行為造成集體資產和其他經濟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引起社會矛盾和影響較大的,甲方有權及時終止委托管理。

  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協議義務或違約的,經雙方協商,簽訂終止協議,各方違約責任按協議承擔。如雙方協議不成,按合同法原則處理。

  五、協議的生效與變更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委托管理期滿后自然失效。在協議執行中,甲乙雙方法人代表如發生變更,不得變更本協議。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平等、公正的原則共同協商,及時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或受托人:

  乙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日期:

其他用鹽委托經營合同書 篇14

  委托方:

  受托方:

  第一條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經營除食鹽和純堿、燒堿工業用鹽以外的其他用事務。

  第二條 受托方處理委托事務的權限與具體要求:受托方必須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

  第三條 委托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受委托方不得把委托處理的事務轉給第三人處理。

  第五條 受托方應履行的責任義務:

  1.進貨渠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銷售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應對象:見附件

  4.貨款結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將委托事務處理情況向委托方書面報告。

  第六條 委托方應履行的責任義務:

  1.委托方應滿足受托方在品種和數量上的合法合理要求:

  2.配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貨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受托方將處理委托事務所取得的供應對象記錄轉交給委托方的時間、地點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續約或解除的條件:

  委托期滿后由受托方提出書面要約,雙方協商一致后辦理續約手續。

  受托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委托方可隨時解除合同或不予續約,并書面通知受托方:

  1.違反國家鹽業法規、規定和價格政策;

  2.不按合同規定的進貨渠道和銷售范圍經營:

  3.年經營量不足100噸。

  受托方提前一個月書面提出解除合同要求的,委托方應予接受。

  所有要約、續約和解約書面文件,附《合同書》后。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受托方違反應履行的責任和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委托方可隨時終止其委托經營業務。

  2.委托方違反應履行的責任和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特別事項:

  如國家法規政策調整,或本市鹽業市場經營布局及管理需要,委托方可提前30天通知受托方解除本協議。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本委托經營書一式三份,委、受雙方及市鹽務管理局各執一份。

  委托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用鹽委托經營合同書 篇15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聯系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鑒于甲方自愿將自己購買的懷化市鶴城區威虎山德榮居項目內物業(以下簡稱“托管標的物”)層室房屋委托乙方進行經營與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自主經營酒店式公寓或租賃)。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項目物業的特殊性,為維護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乙方對甲方所購買的該房屋所在的德榮居項目以統一經營管理的方式進行經營和收益:即統一業態規劃、統一對外租賃、統一商業形象、統一營銷活動、統一向業主支付租金或收益,經雙方友好協商,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房屋委托經營管理合同條款:

  一、定義

  1、標的物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自己已購買的懷化市鶴城區威虎山德榮居項目內物業層室住房(下稱甲方物業)完全及無阻礙的住房占用權及住房使用權,并允許乙方在合同期內全權經營管理該住房及其附屬設施與物品。

  2、合同屬性

  此合同為甲方完全委托乙方全權經營管理合同。

  3、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開始生效。

  2)甲方將托管標的物實際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計算委托經營回報。

  3)甲方指定乙方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十年為委托乙方經營管理甲方物業的期限。

  4、統一標準與管理

  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將甲方物業全權委托給乙方按照統一的標準進行管理、維護、宣傳、經營。甲方聲明在合約期內,不對甲方物業自行進行改造、裝修;以及增添或減少物業內部附屬之設備及物品。以保留統一之標準,由乙方全權經營與管理。

  5、委托權限

  乙方全權代表甲方完成甲方物業在委托期限內的全部經營與管理,及全權辦理保險索賠事宜,其行為視同甲方親自行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聲明與保證

  1、甲方聲明:甲方保證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不存在任何阻止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物業及其附屬設備與物品的無阻礙的占用和使用權的因素。

  2、乙方聲明:乙方將本著專業與負責的態度進行經營與管理,并始終致力于使酒店物業達到星級酒店公寓之標準。

  三、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甲方通過委托乙方經營甲方物業獲得投資收益,該投資收益在委托經營管理期間每年最低為甲方物業總房款的6%。

  投資者收益率的計算方法:甲方物業建筑面積

  收益率= (總營業收入-總經營成本費用)×該酒店總建筑面積×100%如乙方通過受托經營甲方物業實際獲得的收益超過甲方物業總房款的6%,則超出部分的60%為甲方收益,40%為乙方收益。如甲方物業實際獲得的收益不足6%時,則由乙方無條件補足6%。

  2)如果甲方所獲投資者收益超過物業總房款的6%,但仍不足以償還當年應償還的銀行按揭本、息,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墊支差額部分;甲方再從以后年度的投資收益中抵償乙方墊支的部分。

  3)在不影響乙方正常經營活動的前提下,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包括但不限于:聘請合法會計師事務所核查與乙方受托事項有關的財務賬目、經營數據記錄。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4)委托期限內,甲方非黃金周入住甲方物業,乙方應確保甲方每年入住天數為21天;如甲方黃金周(五一、國慶、春節期間)入住甲方物業,則乙方根據當時之房價折算入住天數,甲方享有折合人民幣元之客房消費權益。此消費權益可轉讓、贈送,但不得跨年度累計享用。

  5)甲方免費入住的客房可是甲方物業,亦可是同等標準以上的客房。當甲方由乙方安排入住甲方物業標準以上客房時,其房價折算仍按甲方物業當時柜臺價折算;當甲方自行指定入住高于甲方物業標準客房時,以甲方入住客房之當時柜臺價折算應享受之免費入住該客房天數。

  6)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擁有收回委托物業的權利。

  2、甲方的義務

  1)不干涉乙方在完成委托事項過程中自主決定的經營管理方式。

  2)同意甲方貸款銀行從委托物業所帶來的投資收益中,優先扣繳銀行按揭本息。

  3)甲方同意乙方從委托物業的總營業收入中提成5%,作為乙方管理費用。

  4)遵守乙方在完成委托事項過程中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5)甲方同意乙方每年從委托物業的營業總收入中提取5%作為酒店大修基金。

  3、乙方的權利

  1)自主決定經營管理模式,以及市場推廣政策、服務規范等。

  2)有權享有總營業收入5%的管理費用提成。

  3)從甲方物業經營所得收益中代扣代繳各項經營管理費用,以及稅收等國家規定的各項費用。

  4)有權要求甲方在享受免費入住甲方物業時,非黃金周提前7天,黃金周提前30天預約,乙方根據供求情況給予確認,否則乙方不予保證甲方按計劃入住。

  4、乙方的義務

  1)按高標準管理甲方物業,并確保甲方物業委托經營的回報最低為甲方物業總房款的6%。如經營回報超出6%,則超出部分的60%列入投資者收益。如經營回報不足6%,則由乙方無條件補足6%。

  2)如當年的投資者收益達到物業總房款的6%以上,但仍不足以支付甲方當年應償還銀行按揭本、息時,乙方同意對差額部分墊支,該部分墊支可以從以后年度甲方的投資者收益中扣償。

  3)為甲方在酒店其它項目消費時提供八折優惠,但承包項目與代辦項目除外。

  4)在甲方入住期間,有償組織適合甲方需要的游覽與活動。

  5)依法經營,不斷提高管理與服務水準。

  6)定期對甲方物業進行維護與更新改造,大修基金按總營業收入的5%提取。

  7)建立各項經營管理制度,自行承擔因經營活動帶來的相關經濟與法律責任。

  8)按照國家法規及行業標準建立財會制度。

  9)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10)每年元月20日前,向甲方和其他業主遞送經合法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年度年終財務報告。

  11)依照財務年度決算,將甲方投資收益扣除本合同規定應優先扣除部分外的凈收益,于次年2月10日前支付予甲方。

  四、業主委員會

  1、甲方可以與其它業主共同選舉業主代表,與發展商共同組成業主委員會,行使對乙方客房管理的監督權。

  2、乙方負責組織選舉業主委員會,以便保證業主委員會行使對乙方客房管理的監督權。

  五、所有人與變更

  1、在委托期限內,如果甲方將其客房抵押、轉讓、贈送或繼承給其他任何第三方(以下簡稱“受讓人”),受讓人便代替甲方成為標的物的合法所有人。甲方應確保受讓人受本合同項下全部條款和條件的制約,即受讓人作為甲方有權享有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權利,并同時接受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與責任。

  2、如果發生上述合法所有人變更情況,甲方應將該變更在變更前書面通知乙方。

  3、在乙方履行管理合同項下其全部義務的情況下,乙方有權將本合同轉讓給其任何公司,該公司應能夠履行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權利和義務。乙方應在該轉讓發生前書面通知甲方。

  六、租賃禁止

  在委托期內,甲方不得將甲方物業租賃給任何其他第三方,從而阻礙乙方無阻礙地受托依約經營與管理甲方物業。

  七、利潤分配

  在委托期內,甲方每年所能分配的凈收益為甲方在每個會計年度應獲得的投資者收益(該收益不能低于甲方物業總房款的6%,超出部分按超出部分的60%列入投資者收益),扣除乙方受甲方委托支付的各項支出以及甲方應付的各種稅費后的全部凈收益。當年如果出現負收益,則往以后年度遞延,從以后年度的凈收益中沖抵。

  八、稅費

  在受托經營期間,乙方受托經營甲方物業所應繳納的經營稅費應由乙方代為負責依法繳納,但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條例規定需由甲方自行支付的稅費則由甲方負責依法繳納。

  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當事雙方不可預見,并對其發生的后果不能預防或避免的事件。如戰爭、地震等天災人禍。

  2、如發生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難以履行的,或者造成當事另一方損失的,或者因此增加當事另一方的風險、義務或負擔的,該當事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在取得有關部門的有效證明后可以免除責任。

  十、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如甲方無正當理由或合法依據而隨意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甲方應承擔違約引起的責任。

  2)如因甲方之意志或行為致使乙方無法正常行使本合同項下甲方物業的使用權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3)由于甲方的其它原因,使乙方不能或難以履行本合同,或者由于其他行為,使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以致無法達到本合同預期目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違約責任

  1)如因乙方之意志或行為致使本合同難以或者不能履行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2)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經營管理事項,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爭議的解決

  1、凡因履行本合同或就本合同有關規定而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

  2、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可向本合同履行地有司法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它事項

  1、雙方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條款與條件,并嚴格保守本合同之條款和條件的機密,防止其他同業模仿抄襲。

  2、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應由雙方書面簽署。

  3、本合同壹式貳份原件,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如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和條件被裁定為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那么這種無效和不可強制執行條款和條件將不會影響本合同中任何其它條款或條件的繼續執行。

  5、本合同甲、乙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在湖南省懷化市簽署。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其他用鹽委托經營合同書 篇16

  甲方:

  乙方:北京恒駿醫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為了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意見》精神,促進臨床與保健工作協調發展,發揮社會力量更好地為婦女兒童提供優質、方便的服務,經中寧縣區衛生局研究同意,報區政府審定,同意中寧縣婦幼保健站(甲方)委托北京恒駿醫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乙方)開辦中寧縣婦幼保健院,為明確甲乙雙方責任權力關系,遵守優勢互補、平等誠信、互惠互利原則,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 中寧縣婦幼保健院地址面積

  甲方提供中寧縣大樓一幢(甲方二樓辦公用房除外),建筑面積1200平方米(磚混結構三層)和中寧縣婦幼保健院牌子一塊,用于乙方開辦中寧縣婦幼保健院。

  二、 合同期限

  十五年(20xx年起至20xx年止)

  三、 甲方職責及義務

  1.甲方對乙方的工作進行監管,不參與乙方的經營,實行醫院所有權和經營權完全分離的模式運營。

  2.協助乙方辦理“婦幼保健院”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母嬰保健技術執業許可證、物價收費許可證等執業必備證照。

  3.負責為乙方辦理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等定點單位的相關手續。

  4.協助乙方辦理“婦幼保健院”對外宣傳廣告審批手續。

  5.協助乙方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對“婦幼保健院”的科室設置進行審定、構建。

  6.對“婦幼保健院”所有藥品、消毒和一次性耗材的準入證件的審查。

  7.收取乙方一定的管理費,用于甲方衛生事業經費。

  四、乙方職責及義務

  1.乙方負責“婦幼保健院”的硬件建設和日常運營。合作期間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醫藥衛生的法律法規,開展業務不得超出執業許可證規定的服務范圍(具體見本款第7條)。

  2.嚴格執行財政、物價部門審定的收費標準。

  3.“婦幼保健院”建成后,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擔風險,乙方對其業務和其他工作所發生的一切民事責任負有全責,(乙方在合同期間內產生的債務不能清償或不能及時清償時,負全部賠償責任)。

  4.乙方于本合同簽訂前十日內一次性向甲方行政主管部門(中寧縣衛生局)財政專戶繳納20萬元人民幣,作為“婦幼保健院”的運營風險,即專項賠償基金。專項賠償基金用于解決“婦幼保健院”在醫療事故、民事糾紛、拖欠的管理費、招聘人員工資及其他費用中可能涉及的補償、賠償或處理糾紛所產生的實際費用。甲乙雙方在協商使用該專項基金后,乙方應于30日內一次性補足20萬元專項賠償基金,逾期乙方按20萬元每天5%的標準給甲方支付違約金。特別約定,若20萬元專項賠償基金不能按上述規定時限內向甲方交納,則本合同不能生效,如若30日內連續發生醫療民事糾紛等,則應于事故或糾紛等發生之日起7日內補足專項賠償基金。

  5、合理支配該“婦幼保健院”業務收入。乙方負責整個大樓的水電、衛生、房屋維修(甲方辦公用房除外)及承擔各類證照、審驗證照的一切費用。承擔醫療糾紛或事故的賠償和業務廣告費等相關直接費用、間接費用以及后續費用等。

  6、每年分兩次向甲方財政專戶繳納管理費,否則,本合同自動終止。具體繳付數額和方式是:

  (1)第一年至第五年:

  每年20萬,即在第壹年至第伍年內的10月15日前和4月15日前分別繳清半年管理費各10萬元。

  (2)第六年至第十年:

  每年30萬元,即在第陸年至第拾年內的10月15日前和4月15日前分別繳清半年管理費各15萬元。

  (3)第十一至第十五年:

  每年40萬元,即在第拾壹年至第拾伍年內的10月15日前和4月15日前分別繳清半年管理費各20萬元。

  7、開展的業務按中寧縣衛生局批準的“中寧縣婦幼保健院”執業許可證的經營范圍和時間執行。

  (1)內科;

  (2)婦產科;

  (3)兒科;

  (4)五官科;

  (5)泌尿外科;

  (6)隨著業務發展,需要增設科室,由乙方上報區衛生局批準;

  8、根據甲方要求無償提供全區鄉村技術人員培訓,并無條件選派甲方確定的乙方專家、工作人員參加中寧縣婦幼保健工作的下鄉檢查、指導、上街宣傳、義診等公益性活動。

  五、其他雙方約定事宜

  1、以上方或單方名義申請的項目、資金、設備等屬于國家投資部分劃歸甲方國有資產帳戶,乙方對醫療設備僅有使用權,如屬乙方公司投資,則產權歸乙方所有。專項賠償基金合同期滿如數歸還乙方。

  2、合同期間如發生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災害)或因發生國家行為(新政策、新法規的頒布或國家機關的行政行為)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給任何一方造成的損失,另一方不負責賠償責任。第三方的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期內,不得將“婦幼保健院”的任意一個科室或部門承包或變相承包給其他任何組織、單位或個人。甲方不得以本“婦幼保健院”名義開辦同類機構。如有違反視為重大違約,另一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并承擔對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2、任何一方不得以超出本合同約定的條款以外的理由單方面終止本協議,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由提出終止合同的一方承擔。

  3、本合同無論以何種原因終止時,合同期間甲方單方投入的固定資產、儀器設備等用于“婦幼保健院”運營的物、資料、檔案文件均歸甲方獨自所有;除此以外(含在正常運轉中因工作需要乙方以“婦幼保健院”名義購置的各類設備等)歸乙方所有。“婦幼保健院”的固定資產以雙方簽字認定的清單為準,合作期間內因“婦幼保健院”的運營而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乙方獨自承擔,概與甲方無關。

  4、合同期滿的資產處置按本同第五條第1款和第六條第3款的約定處置。

  七、爭議解決方式

  如雙方發生爭議,雙方須本著公眾服務的公益性原則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在本合同履行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八、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可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的效力等同于本合同。(后附中寧縣人民政府專項問題會議紀要(20xx年第40次)。

  九、生效時間

  中寧縣衛生局監督甲乙雙方認真規范履行本合同。本合同自公證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20xx年公證當日起至20xx年公證之日的前一日終止。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中寧縣衛生局各持一份,中寧縣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 衛生行政部門 乙方 公證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時間: 時間: 時間: 時間:

其他用鹽委托經營合同書 篇17

  委托人:

  受托人:

  經雙方協商一致,委托人將本公司業務委托給受托人經營。為明確委托人與受托人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委托經營范圍受托人必須在公司經營范圍內依據法律和行業規定開展業務,不得做其它用途,不得向第三方轉包。

  第二條委托經營期限從簽約之日起計算,租期_年。

  第三條傭金采用固定加浮動傭金形式。受托人第一年交給委托人租金__萬元,于簽約之日一次性付清;以后年份傭金均在上一年基礎上向上浮動__%,并在每滿一年期限時交付下一年度傭金。

  第四條相關費用委托經營期間,委托人承擔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資質方面的費用(包括因公司資質原因需要的資質人員費用)。

  第五條人員聘用受托人自聘人員,其薪金、福利及有關費用由受托人負責并直接支付。受托人需按國家法律規定與自聘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第六條解約委托經營期間,如受托人超出公司經營范圍經營或嚴重違法經營,委托人有權解除協議,并不承擔任何與解除本協議或不予續約的責任。

  委托經營期間,如委托人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托人有權終止協議。

  第七條其他約定委托人即有業務聯系全部交給受托人,并積極向受托人介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等咨詢業務。

  為保證公司資質驗審等需要,如委托方需要公司咨詢成果,受托方必須及時提供。

  第八條生效及終止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委托期限屆滿自行終止,或根據本協議約定,有權單方終止協議的.一方發出的終止協議通知書自送達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本協議正本一式貳份,雙方各持壹份。

  鑒證意見:

  鑒證機關(章)

  20__年__月__日

其他用鹽委托經營合同書 篇1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共同受益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商鋪委托經營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條款,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商鋪基本情況

  乙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產權(經營權)的_____商鋪(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委托給甲方統一招租經營。

  第二條 商鋪委托經營約定

  1.委托期間,商鋪的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歸甲所有,乙方不得自行委托經營管理。

  2.乙方委托經營期限內的收益由甲方給予固定回報。

  3.合同期滿后,乙方有權收回商鋪自行經營或另行招租委托經營,但經營內容必須符合市場經營管理方的行區劃分規定。

  4.委托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商鋪,影響甲方的統一經營、統一管理。

  第三條 期限及收益方式

  1.商鋪委托經營期限

  乙方委托甲方經營商鋪期限_____年,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甲方以固定回報率,現金方式支付乙方委托經營收益,其具體回報率按時間先后順序分別為:商鋪凈房款的年_____%,_____%,_____%。年回報收益分別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_____工作日內,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_____個工作日內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_____個工作日內返還。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若超過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期限支付乙方返租金,應向乙方支付乙方合法擁有的商鋪凈房款_____%的違約金。

  2.甲方若在簽訂本合同后擅自中止合同,除全額支付乙方_____年委托經營返租金外,還應向乙方支付合法擁有的商鋪凈房款_____%的違約金。

  3.乙方若在簽訂本合同后擅自中止合同,除全額返還甲方_____年委托經營返租金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合法擁有的商鋪凈房款_____%的違約金。

  第五條 經營期滿

  委托經營期滿后,由甲方選聘市場經營管理公司進行市場管理。

  第六條 陳述和保證

  1.甲方向乙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2.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_____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

  (2)_____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_____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七條 保密義務

  一方對因商鋪委托經營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否則將承擔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相應損失。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 補充與變更

  1.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九條 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活動終止或帶來損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自己損失,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的,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合同,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通知

  1.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等各種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條款獨立性

  如本合同包含的某一條款或某些條款無論在任何方面由于任何原因被認為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則這種無效性、非法性或不可執行性將不影響本合同中任何其它條款及整個合同的有效性。法律另有明確規定的除外。

  第十四條 生效條件

  1.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式_____份,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用鹽委托經營合同書 篇19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 方 : 郵政編碼:

  法定電話:

  電 話 : 傳 真 :

  乙 方 : 郵政編碼:

  法定地址:

  電 話 : 傳 真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決定將自己所有的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長期委托乙方經營,具體委托事項約定如下:

  第一條:委托經營場地——商鋪情況

  該商鋪座落位置:

  該商鋪總價款(人民幣): 元整。

  第二條:委托經營方式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涉及該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事項全部委托給乙方處理,并同意乙方以乙方名義從事該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活動。委托經營合同范文節選!

  第三條:具體委托經營事項:

  1、自行確定、調整該商鋪經營范圍及經營模式。

  2、在保證甲方既定收益的前提下,獨立處理一切與該商鋪經營有關內外事務。

  第四條:委托經營期限:

  1、本合同約定該商鋪委托經營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開始計算至 年 月 日止。

  2、雙方約定:在 年 月 日以前,該商鋪處于籌備階段,在此期間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費用。

  第五條:本合同的生效時間:

  本合同在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在該商鋪委托經營期間定期向乙方收取該商鋪經營回報收益。具體如下:

  1)經營回報收益以貨幣(人民幣)方式收取;

  每季度該商鋪回報收益=總價款(甲方為購買該商鋪向 支付的房價款)× 計人民幣 元(含稅)。房價款如有調整,則以交付該商鋪時確定的.房價款為依據計算每季度該商鋪經營回報收益;

  2)甲方自本合同約定委托經營期限開始日起每季度末10日內向乙方收取該商鋪當季度經營回報收益,首期商鋪經營回報收益的收取時間為 至 ,以后各期以此類推;

  3)該商鋪經營回報收益由甲方憑 稅務局認可的房屋出租發票、本合同書、該商鋪的購房合同以及本人(該商鋪所有權人)的身份證到乙方財務部領取。若因甲方原因未能在規定期限內領取該商鋪經營回報收益,不能視為乙方逾期支付;

  4)有關該商鋪經營收益,乙方除了保證按上述約定的期限、金額、方式、地點向甲方支付該商鋪經營回報收益外,其他任何經營盈虧均由乙方享有并承擔。

  2、本合同有效期內,在不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管理活動的情況下,甲方可以將該商鋪轉讓給第三人,但應在轉讓前三十天提前書面通知乙方。轉讓后,甲方在本合同的一切權利義務將隨之轉移于第三人。

  3、甲乙雙方約定:在委托經營期間一切經營活動均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由此產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經營活動。

  4、甲乙雙方約定:在委托經營期間,乙方有權根據市場需求對商業業態布局作出調整,甲方不得干涉。

  5、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為乙方提供一切正常經營活動所必須的條件。

  6、因該商鋪經營管理活動所產生的各項稅費,乙方依法為納稅義務人的,全部稅費由乙方承擔;甲方就委托經營所得款項而產生的各項稅費,甲方依法為納稅義務人,由甲方自行承擔。

  7、在委托經營期內,該商鋪屬甲方所有,乙方無處分權。乙方除對該商鋪實行正常經營活動外,不得進行銷售、抵押等侵犯商鋪所有人的行為。

  8、顧及經營連續性,雙方約定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解除合同。在本合同委托經營期限屆滿時,甲方如需轉讓、出租或另行委托他人經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受讓、承租及經營權。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如甲方違反本合同,逾期將該商鋪委托給乙方經營,應承擔違約金人民幣五萬元。

  2、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該商鋪經營回報利益,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實際履行,乙方在收到甲方催函5個工作日內未支付的,逾期每日甲方可按該商鋪經營回報利益的0.3‰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3、委托經營期間雙方必須遵守誠信原則,除本條第1、2項約定賠償情形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其他規定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須向對方支付人民幣壹萬元的違約金。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部分的,應當據實賠償。

  第八條: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商鋪損壞或滅失,乙方應及時向甲方說明情況,乙方對此不負修復或賠償責任。遇投保財產損壞、滅失的,有關賠償責任認定應以保險公司理賠調查為準,按保險法和有關法律規定予以賠付。

  第九條:若甲方與 于 年 月 日簽訂的該商鋪《商品房買賣合同》終止,則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十條: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該商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用鹽委托經營合同書 篇2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決定將自己所有的通成世紀廣場的鋪位在委托經營期限內委托乙方經營,具體委托事項約定如下:

  第一條:委托經營場地

  商鋪坐落位置: (基本情況以商品房銷售合同所示為準)

  商鋪建筑面積: 平方米 商鋪使用面積: 平方米 商鋪總價款為: 萬元

  購房合同號:

  第二條:委托經營方式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涉及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事項均委托于乙方處理,并同意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活動。

  第三條:具體委托經營事項

  1、乙方可以聘請國內外商業專家和專業零售不動產管理公司合作經營管理;

  2、乙方有權自行確定、調整商鋪的經營范圍及經營模式;

  3、在保證甲方約定利益的前提下,乙方獨立處理一切于商鋪經營有關的內外事務。

  第四條:委托經營期限

  本合同約定商場鋪位的委托經營期限為: 年。自乙方正式營業(不包括招商期間的四個月試營業時間) 年 月 日 時起開始計算至 年 月 日時止。

  第五條: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在委托經營期間有權按照約定的時間、金額向乙方收取商鋪經營回報收益。雙方約定:

  回報利益以貨幣(人民幣)方式收支。

  乙方自本合同約定委托經營期限開始日( 年 月 日)起每滿三個月后(先付后租)于次一個半月為結算日,向甲方支付一次商鋪經營回報利益(含稅)。商鋪經營回報利益計算方式如下:

  商鋪經營年回報利益=商鋪總房價數×7%

  2、商鋪的回報額及支付期限:甲乙雙方約定按簽定已生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所實際成交合同金額的一定比例作為委托經營管理期間的回報額,即按購房合同金額的7% 支付年租金。

  商鋪經營回報利益屆時由甲方自行憑本委托經營合同書由乙方直接打入甲方在按揭銀行的賬戶或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指未辦理按揭的)。

  3、在委托經營期間,甲方同意乙方因規模經營和品牌效益需要與第三方合作經營;同意乙方因經營之需而對商鋪進行重新分割、布局。委托經營期滿時,在甲乙雙方不在繼續維持委托經營關系時,乙方承諾將該商鋪恢復至原有狀態。

  4、甲乙雙方約定,在委托經營期間一切經營活動均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由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經營活動。

  5、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為乙方提供一切正常經營活動所必須的條件(應及時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明以及必須的簽字、蓋章之類的手續。)

  6、因商鋪經營管理活動所產生的各項稅費,乙方依法為納稅義務人的,全部稅費由乙方承擔;甲方委托經營所得(租金所得)而產生的各項稅費,甲方依法為納稅義務人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7、在委托經營期間,有關商鋪房屋、設備、設施正常維護所需維護費和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經營管理費、廣告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8、在委托經營期內,商鋪的產權屬于甲方。乙方對商鋪無處分權。乙方除對商鋪實行正常經營活動外,不得有銷售、抵押商鋪的侵犯商鋪所有權人的行為。

  9、在本合同委托經營期限屆滿時,甲方如需出售、租賃或另行委托他人經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承租及經營權。

  10、商鋪的財產以外保險,由甲方出資投保,受益人為甲方。

  11、在委托經營期限內,甲方如發生產權轉移行為時,其產權受讓方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商鋪經營回報利益,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約履行。若乙方在逾期5個工作日內仍未支付的,自第六個工作日起逾期每日可按三個月商鋪經營回報利益的萬分之三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2、本合同執行期間,甲乙雙方不得提前終止本合同的履行。因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視為違約,違約方賠償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不可抗力

  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商鋪損失或滅失,乙方應及時向甲方說明情況,乙方對此不負修復或賠償責任。遇投保財產損失、滅失的,有關賠償責任認定以保險公司理賠調查結果為準,按〈投保法〉和有關法律規定予以賠償。

  第八條:業主委員會、合同期滿的商定

  在本合同正式履行期間,乙方會同有關方面召集商場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本合同委托經營期滿前三個月就以后的重大經營決策和合同續簽事宜由乙方與業主委員會洽商確定。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執,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未成的按以下方式解決:

  1、提交

  2、到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生效、其他

  本合同中未盡事宜,由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形成書面補充約定,所及事項以最后書面補充約定為準。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貳份,開發商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其他用鹽委托經營合同書 篇2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法通則》等相關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對其庫房進行經營管理事宜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委托標的標的物:位于,面積|:平米

  第二條委托權限

  1、委托經營期間乙方行使完全的經營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經營行為,不得單方終止合同,更不得阻撓乙方正常經營或私自與乙方合作商進行交易,否則造成損失有行為人自行負擔。

  2、乙方對外經營期間,若實際對外經營單價高于經營定價的,高出部分屬乙方收益,應視為委托費用,與甲方無關,甲方不得就此所要權利。

  3、委托期限為xx年,即20xx年xx月xx日起,止于20xx年xx月xx日

  4、甲乙雙方同意在委托投資經營管理期限內,本合同為不可撤銷合同。

  第三條委托事項

  甲方授權乙方下述商業經營事宜:

  1、全面制定經營方案,引進先進的市場理念、模式、方法;

  2、鑒于乙方有完善的經營資質、經營品牌及經營管理經驗,并在行業內享有較高聲譽,因此乙方在委托經營期內,以自己名義對外經營管理、簽訂各項經營合同、收取各項費用、出具各項票據。但經營定價部分收益的法定及合理稅、費由甲方自行承擔。

  3、甲方收益以乙方實際對外簽訂合同收益為計算依據、

  4、甲方在委托乙方經營管理過程中乙方不承擔該房的維修。

  第四條保密責任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五條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通過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

  第六條未盡事宜,可另簽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文本

  1、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2、本協議一式份,協議雙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其他用鹽委托經營合同書 篇22

  甲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全權經營甲方投資的位于___________省的___________酒吧事宜,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1.___________酒吧由乙方一人投資興辦。

  2.乙方全權委托甲方經營管理上述酒吧。

  3.乙方按下列方式支付甲方報酬:

  (1)每月固定工資___________元;

  (2)若月營業額達___________元(包括___________元),按月營業額___________%計提獎金;

  若月營業額達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元,按超___________元部分按___________%計提獎金;

  若月營業額達___________元以上,則超___________元部分按___________%計提獎金。

  (3)乙方領取報酬時間為下___________ 個月的___________日。

  4.甲方應按月將經營情況書面告之乙方。

  5.甲方應合法經營;并承擔因違法經營而給乙方及酒吧造成的一切損失。

  6.甲方與____________就酒吧事宜所簽協議系乙方授權甲方代理簽署。

  7.為方便酒吧經營,乙方出資以按揭方式以甲方名義購買汽車一輛,車輛實際所有權人為乙方。

  8.在經營期內,涉及酒吧的一切債權債務由甲方承擔,若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應給予賠償。

  9.經營期滿后,酒吧若經營虧損,則甲方應承擔___________ %部分虧損額,乙方承擔___________%部分。

  10.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11.經營期內,因甲方原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導致酒吧無法經營,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12.乙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在經營期內以轉讓、出購等方式處置酒吧。

  13.本協議期滿后,雙方另訂協議明確是否續簽。

  14.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其他用鹽委托經營合同書 篇23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 方 : 郵政編碼:

  法定電話:

  電 話 : 傳 真 :

  乙 方 : 郵政編碼:

  法定地址:

  電 話 : 傳 真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決定將自己所有的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長期委托乙方經營,具體委托事項約定如下:

  第一條:委托經營場地——商鋪情況

  該商鋪座落位置:

  該商鋪總價款(人民幣): 元整。

  第二條:委托經營方式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涉及該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事項全部委托給乙方處理,并同意乙方以乙方名義從事該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活動。委托經營合同范文節選!

  第三條:具體委托經營事項:

  1、自行確定、調整該商鋪經營范圍及經營模式。

  2、在保證甲方既定收益的前提下,獨立處理一切與該商鋪經營有關內外事務。

  第四條:委托經營期限:

  1、本合同約定該商鋪委托經營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開始計算至 年 月 日止。

  2、雙方約定:在 年 月 日以前,該商鋪處于籌備階段,在此期間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費用。

  第五條:本合同的生效時間:

  本合同在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在該商鋪委托經營期間定期向乙方收取該商鋪經營回報收益。具體如下:

  1)經營回報收益以貨幣(人民幣)方式收取;

  每季度該商鋪回報收益=總價款(甲方為購買該商鋪向 支付的房價款) 計人民幣 元(含稅)。房價款如有調整,則以交付該商鋪時確定的房價款為依據計算每季度該商鋪經營回報收益;

  2)甲方自本合同約定委托經營期限開始日起每季度末10日內向乙方收取該商鋪當季度經營回報收益,首期商鋪經營回報收益的收取時間為 至 ,以后各期以此類推;

  3)該商鋪經營回報收益由甲方憑 稅務局認可的房屋出租發票、本合同書、該商鋪的購房合同以及本人(該商鋪所有權人)的身份證到乙方財務部領取。若因甲方原因未能在規定期限內領取該商鋪經營回報收益,不能視為乙方逾期支付;

  4)有關該商鋪經營收益,乙方除了保證按上述約定的期限、金額、方式、地點向甲方支付該商鋪經營回報收益外,其他任何經營盈虧均由乙方享有并承擔。

  2、本合同有效期內,在不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管理活動的情況下,甲方可以將該商鋪轉讓給第三人,但應在轉讓前三十天提前書面通知乙方。轉讓后,甲方在本合同的一切權利義務將隨之轉移于第三人。

  3、甲乙雙方約定:在委托經營期間一切經營活動均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由此產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經營活動。

  4、甲乙雙方約定:在委托經營期間,乙方有權根據市場需求對商業業態布局作出調整,甲方不得干涉。

  5、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為乙方提供一切正常經營活動所必須的條件。

  6、因該商鋪經營管理活動所產生的各項稅費,乙方依法為納稅義務人的,全部稅費由乙方承擔;甲方就委托經營所得款項而產生的各項稅費,甲方依法為納稅義務人,由甲方自行承擔。

  7、在委托經營期內,該商鋪屬甲方所有,乙方無處分權。乙方除對該商鋪實行正常經營活動外,不得進行銷售、抵押等侵犯商鋪所有人的行為。

  8、顧及經營連續性,雙方約定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解除合同。在本合同委托經營期限屆滿時,甲方如需轉讓、出租或另行委托他人經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受讓、承租及經營權。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如甲方違反本合同,逾期將該商鋪委托給乙方經營,應承擔違約金人民幣五萬元。

  2、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該商鋪經營回報利益,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實際履行,乙方在收到甲方催函5個工作日內未支付的,逾期每日甲方可按該商鋪經營回報利益的0.3‰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3、委托經營期間雙方必須遵守誠信原則,除本條第1、2項約定賠償情形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其他規定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須向對方支付人民幣壹萬元的違約金。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部分的,應當據實賠償。

  第八條: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商鋪損壞或滅失,乙方應及時向甲方說明情況,乙方對此不負修復或賠償責任。遇投保財產損壞、滅失的,有關賠償責任認定應以保險公司理賠調查為準,按保險法和有關法律規定予以賠付。

  第九條:若甲方與 于 年 月 日簽訂的該商鋪《商品房買賣合同》終止,則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十條: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該商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因本合同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約定,所及事項以最后補充約定內容為準。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均為原件,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委托經營合同范文節選!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代理人(簽字): 代理人(簽字):

  附圖:;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委托經營成為可能的最基本條件是:所有者即委托者不能夠或者沒有必要親自主持經營,從而把經營權讓渡給經營者即受托者。例如:一個國有或集體所有的企業,所有者都是一個群體,為了實現經營目的,他們就必須把自己經營企業的權利進行讓渡,即讓渡給經營者。生產的社會化導致生產資料的社會化,公有制是歷史的總趨勢。在這種形式下更迫切需要委托經營的良好實現。此時的委托方是真正反映群體意愿的代表或組織,受托方來源于群體所有者成員。

  特征

  與上述條件相適應的委托經營的基本特征如下:

  第一、經營權的私有化和商品化。其意思是指經營權真正與所有權獨立開來。具有更為廣泛意義的是:使經營權可以作為商品進行交換和流通,可以允許人們買賣、饋贈或繼承等。但也應看到這里的兩權分離是相對的,原因在于雙方在于利益方面具有一致性,從而形成既對立又統一的局面。

  第二、委托經營的時間性和經濟擔保性。時間性是指委托經營根據生產周期的具體情況來定,可以是十年、二十年或者更長一些。經濟擔保性是指受托方應該具有一定的經濟條件作為風險抵押或擔保,但若是實施初期受托人沒有一定的經濟保障,也可以考慮經營過程中的相互抵償問題。

  第三、委托經營的法律保障性或契約性。這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均應在同等健全的法律保障的社會環境中進行運作。否則,委托經營的必要條件是不具備的。同時,可以制定《委托經營法》來提供必要條件。例如:在沒有財產抵押的條件下,也可以用刑事處罰來進行監管。如嚴重失職或虧損可以訴訟法庭,與此同時,需要社會主義政治體制相應的改革,使政府切實做到民主、公開地履行其相應的職責。

  第四、社會信譽保證制度的建立或“道德成本”的提高,需要政府積極引導提高公民素質教育,從而提高業務水平,使全國形成公平統一的信譽檔案體系,減低或避免違規行為,使經營者們充分、自由而徹底地競爭。因為只有競爭才有發展,只有充分而徹底地競爭,才有最快的發展。

  程序

  一般情況下,企業委托經營包括四個階段:

  (一)委托經營準備階段。主要包括兩項工作:一是受托方與委托方就委托的條件、委托的費用、委托的權利與義務、委托經營收益的分配進行談判,簽署有關委托的法律文件和協議;二是受托方為托管經營進行人、財、物各方面準備和組織工作,為開展委托經營工作創造條件。

  (二)委托經營交接與規范階段。主要是根據委托經營協議,由委托方向受托方移交相應經營權的階段。規范階段是在完成托管交接后,對委托經營對象進行全面規范,這是委托經營的必備的準備工作。

  (三)委托經營階段。就是依據委托經營協議正式由受托方經營委托對象的階段。

  (四)委托經營退出階段。就是委托經營期限屆滿時,受托方退出委托經營,把被委托的對象的管理再次轉移給委托方。或經委托方同意,通過產權交易市場由受托方優先收購或轉讓給第三方。

其他用鹽委托經營合同書 篇24

  甲方:

  乙方:

  為推進公立醫院深化改革和發展,實現所有權與管理權分離的經營模式,實行多渠道辦醫,逐步滿足不同層次的醫療保健、康復服務需求,更好更完善地為百姓提供服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并共同信守。

  一、 經營方式

  1、甲方將高淳縣婦幼保健醫院全權委托給乙方經營管理并提供現有人員及部分設備(明細附后)。

  2、乙方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進行自主經營,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并承擔經營期間的一切經營風險和相應的法律責任。

  3、乙方自上繳一季度托管費用之日起即自動擁有醫院的管理、經營、人事、財務權等。

  二、 組織機構

  1、甲方委派的醫院院長為醫院的法人代表,書記、工會主席協助乙方管理日常工作。日常工作的招待費、辦公費等由乙方承擔。

  2、醫院行政印章由甲方統一管理(乙方合理使用時甲方不得拒絕),其它印鑒由乙方管理,甲乙雙方不得使用印鑒借款、貸款,否則造成的后果由責任方自負。

  三、 經營期限及費用標準

  本合同自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費用交納以人民幣為貨幣單位,每季度 元,以現金方式繳付甲方財務部。

  四、 雙方的權力和義務

  (一)、甲方

  1、甲方對乙方托管前的所有債權、債務及醫療糾紛、法律等負全責。

  2、 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處理當地相關部門的關系、辦理有關行政部門的相關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有義務辦理廣告宣傳審批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4、合同期內,甲方不得重復或另行與第三方利用醫院的名義開展相關的任何業務。

  (二)、乙方

  1、乙方保證所投入資金以及本身機構的合法性,并保證醫院有足夠的周轉資金。

  2、乙方承諾在合同期內對高淳縣婦幼保健醫院的投入主要用于醫院的日常經營費用、周轉及醫療儀器設備的投入。

  3、乙方不得用醫院的名譽對外開展與其經營無關的任何業務。

  4、乙方全權負責醫院的經營、財務、人事、后勤等日常管理。

  5、醫院若發生醫療糾紛、醫療事故,甲方有義務出面調解,并應積極配合乙方。合同終止后,合同期內發生的一切經濟責任、法律責任仍由乙方承擔。

  6、乙方必須保證醫院的經營統一管理,不得轉包、變相轉包。

  7、乙方以投入資產作為醫療事故風險抵押,合同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轉移投入資產。

  五、 醫院經營管理及監督

  1、 醫院必須認真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

  2、醫院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醫療制度及診療常規;

  3、醫院所需的藥品管理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權負責;

  4、 醫院新的診療技術準入必須符合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或報經審批;

  5、 醫院必須執行醫療收費標準并實行收費清單制。

  六、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如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合同期滿后,合同則自動終止。如高淳縣婦幼保健醫院繼續實行委托經營重新簽約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具有優先權。

  3、乙方如不按時繳納費用,每拖延一天按應繳費用總額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滯納金,超過十五天不繳,甲方可單方解除合同,同時保留向乙方追償的權力。

  七、其它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醫療衛生方面的法律、法規執行。

  2、合同期內,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的,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合同期內,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自然大災害、戰爭)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時,合同自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合同履行中如合同雙方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

  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其他用鹽委托經營合同書 篇25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編碼: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聯系電話:  受托方:  地址:編碼:  法定代表人:電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法典》等相關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的原則,就商業用房委托投資經營合作達成以下條款:  

  一、委托標的。  

  1、標的物:位于的廣場(以下簡稱“)內,所購置的房屋為層號,建筑面積平方米。  

  2、標的用途:廣場為商業用房,經營范圍以XX公司營業執照規定之項目為準。  

  二、委托方式。  甲方就其擁有的廣場的全部投資經營管理權委托給乙方,由乙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合法經營,乙方在保證甲方廣場委托前的市場價值的基礎上,全面展開專業有效的經營,提升被委托的商業項目的行業地位、品牌地位及市場價值。  

  三、委托事項。  甲方授權乙方下述商業經營事宜:  

  1、全面制定經營方案,引進先進的市場理念、模式、方法;  

  2、負責甲方的品牌經營,在委托經營期內建立起著名品牌形象;  

  3、制定統一經營的標準并嚴格執行;  

  4、全面招商,引進實力雄厚、經營能力強、市場信譽好的國內外品牌廠商,并以廣場的名義與最終租戶訂立租賃合同;  

  5、制訂經營收入標準,收取經營收入,依法向搶欠租金和費用的租戶進行追繳;  

  6、承擔經營中的全部成本,并制定有效控制成本的方法和標準;  

  7、組織所有廠商對廣場進行系統的營銷策劃,展開積極有效的市場推廣活動;  

  8、根據具體情況市場變化,對經營方案進行調整和整改;  

  9、其它與經營相關事宜。  

  四、委托期限。  

  1、委托期限:委托期限起始于《商業用房轉讓合同》規定的全款付清之日起,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于年____月日。  

  2、甲乙雙方同意在委托投資經營管理期限內,本合同為不可撤銷合同。  

  五、合同的存續。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為維護廣場整體經營形象,實現統一管理,甲方對所擁有的商用房屋進行產權轉讓時,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給房屋產權的受讓方。受讓方必須遵守《商業用房委托投資經營合同》之規定。  

  六、租金支付。  

  1、租金標準: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保證按每日每建筑平方米稅前元人民幣為標準向甲方支付租金,全年按365天計算。  

  2、支付日期:  ⑴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租金,每季度第一個月之____日至____日,乙方將當季租金向甲乙雙方共同認定的銀行以劃撥方式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⑵租金自《商業用房轉讓合同》規定的全款付清之日起開始計算。  

  七、經營收入的處置。  乙方在保證甲方本合同第六條相關條款內容的前提下,將經營總收入扣除租金、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傭金、投資經營管理成本及投資經營管理酬金等經營開支的剩余部分全部上繳給XX公司作為儲備金。  

  八、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委托期內無論乙方的經營是否盈虧,甲方均有權按照約定的時間和標準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對乙方的具體經營活動進行監督,保證乙方合法經營。  

  3、甲方可自由轉讓其擁有的商業用房,同時事先通知乙方,并保證房屋轉讓后受讓人繼續簽署履行本合同。  

  4、甲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5、甲方對商業用房設定抵押擔保時,須事先書面通知乙方,并保證不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管理。  

  6、甲方在委托乙方經營過程中,不承擔該商業用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物業管理及經營管理費用。  

  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全面制定經營方案,引進先進的市場理念、模式、方法;  

  2、負責甲方的品牌經營,在委托經營期內建立起著名品牌形象;  

  3、制定統一經營的標準并嚴格執行;  

  4、全面招商,引進實力雄厚、經營能力強、市場信譽好的國內外品牌廠商,并以廣場的名義與最終租戶訂立租賃合同;  

  5、制訂租金收入或其他經營收入標準,收取各項收入,依法向拖欠租金和費用的租戶進行追繳;  

  6、承擔經營中的全部成本,并制定有效控制成本的方法和標準;  

  7、組織所有廠商對廣場進行系統的營銷策劃,展開積極有效的市場推廣活動;  

  8、根據具體情況市場變化,對經營方案進行調整和整改;  

  9、乙方須按期足額向甲方交付租金;  

  10、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經營期間,承擔該商業用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物業管理及經營管理費用;  1

  1、其它與經營相關的事宜。  

  十、違約責任。  

  1、甲方未書面通知乙方,將房產轉讓、出租或設立抵押、擔  保,造成乙方無法正常行使經營管理權時,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投資經營建筑面積房價款的20%作為違約金。  

  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即在乙方正常支付約定租金的前提下,干涉乙方行使經營管理權,乙方有權扣除本年度租金的25%作為違約金。  

  3、乙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向甲方交付租金,乙方應按逾期每日依本年度約定租金的0.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依《擔保合同》規定,從XX公司的經營收入和儲備金獲得保證。  

  4、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廣場物業管理公約》,任何一方違反規定按該公約承擔責任。  十

  一、合同的解除。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合同自動解除,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執行時;  

  2、本合同有效期屆滿;  

  3、經雙方同意的其他情況。  十

  二、爭議解決。  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該房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

  三、補充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補充協議一式四份,出賣人2份,買受人1份,備案機關1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年月

其他用鹽委托經營合同書 篇2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 訂立地點:

  受托方: 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第一條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經營除食鹽和純堿、燒堿工業用鹽以外的其他用事務。

  第二條 受托方處理委托事務的權限與具體要求:受托方必須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

  第三條 委托期限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受委托方不得把委托處理的事務轉給第三人處理。

  第五條 受托方應履行的責任義務:

  1、進貨渠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銷售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應對象:見附件

  4、貨款結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將委托事務處理情況向委托方書面報告。

  第六條 委托方應履行的責任義務:

  1、委托方應滿足受托方在品種和數量上的合法合理要求:

  2、配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貨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受托方將處理委托事務所取得的供應對象記錄轉交給委托方的時間、地點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續約或解除的條件:

  委托期滿后由受托方提出書面要約,雙方協商一致后辦理續約手續。

  受托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委托方可隨時解除合同或不予續約,并書面通知受托方:

  1、違反國家鹽業法規、規定和價格政策;

  2、不按合同規定的進貨渠道和銷售范圍經營:

  3、年經營量不足100噸。

  受托方提前一個月書面提出解除合同要求的.,委托方應予接受。

  所有要約、續約和解約書面文件,附《合同書》后。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受托方違反應履行的責任和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委托方可隨時終止其委托經營業務。

  2、委托方違反應履行的責任和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特別事項:

  如國家法規政策調整,或本市鹽業市場經營布局及管理需要,委托方可提前 30天通知受托方解除本協議。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本委托經營書一式三份,委、受雙方及市鹽務管理局各執一份。

  ┌───────────────┬────────────────┐

  │委托方(章) │受托方(章) │

  │住所: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簽字) │(簽字) │

  │電話: │電話: │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

  │帳號: │帳號: │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

  └───────────────┴────────────────┘

  監制部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印制部門:上海市鹽務管理局

  其他用鹽委托經營申請表

  申請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食鹽批發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及法定代表人簽章: 續約記錄

  ┌──────────┬───────────┬────────────┐

  │續約期限: │續約期限: │上海市鹽務管理局 │

  │ │ │鑒證: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至 │至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 │ │ 簽章:│

  │委托方:(簽章) │受托方:(簽章) │ │

  ├──────────┼───────────┼────────────┤

  │續約期限: │續約期限: │上海市鹽務管理局 │

  │ │ │鑒證: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至 │至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 │ │ 簽章:│

  │委托方:(簽章) │受托方:(簽章) │ │

  ├──────────┼───────────┼────────────┤

  │續約期限: │續約期限: │上海市鹽務管理局 │

  │ │ │簽證: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至 │至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 │ │ 簽章:│

  │委托方:(簽章) │受托方:(簽章) │ │

  ├──────────┼───────────┼────────────┤

  │續約期限: │續約期限: │上海市鹽務管理局 │

  │ │ │簽證: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至 │至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 │ │ 簽章:│

  │委托方:(簽章) │受托方:(簽章) │ │

  └──────────┴───────────┴────────────┘

  附件:受托方供應對象記錄

  ┌─────────────┬────────────┬───────────┐

  │ 單 位 名 稱 │ 供應品種 │ 月需量(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

  解除合同記錄

  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簽章):

  委托方(簽章):

  簽證方(簽章):

  附件

  ┌────────────────────────────────────┐

  │要約、續約、解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用鹽委托經營合同書 篇27

  甲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全權經營甲方投資的位于___________省的___________酒吧事宜,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1.___________酒吧由乙方一人投資興辦。

  2.乙方全權委托甲方經營管理上述酒吧。

  3.乙方按下列方式支付甲方報酬:

  (1)每月固定工資___________元;

  (2)若月營業額達___________元(包括___________元),按月營業額___________%計提獎金;

  若月營業額達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元,按超___________元部分按___________%計提獎金;

  若月營業額達___________元以上,則超___________元部分按___________%計提獎金。

  (3)乙方領取報酬時間為下___________ 個月的___________日。

  4.甲方應按月將經營情況書面告之乙方。

  5.甲方應合法經營;并承擔因違法經營而給乙方及酒吧造成的一切損失。

  6.甲方與____________就酒吧事宜所簽協議系乙方授權甲方代理簽署。

  7.為方便酒吧經營,乙方出資以按揭方式以甲方名義購買汽車一輛,車輛實際所有權人為乙方。

  8.在經營期內,涉及酒吧的一切債權債務由甲方承擔,若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應給予賠償。

  9.經營期滿后,酒吧若經營虧損,則甲方應承擔___________ %部分虧損額,乙方承擔___________%部分。

  10.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11.經營期內,因甲方原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導致酒吧無法經營,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12.乙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在經營期內以轉讓、出購等方式處置酒吧。

  13.本協議期滿后,雙方另訂協議明確是否續簽。

  14.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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