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代簽合同委托書(精選3篇)
旅行社代簽合同委托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有限公司(簡稱甲方)
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的法人,依法享有組織中國公民旅游的經營權。
地址設在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號l-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全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有限公司(簡稱乙方)
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的法人,依法享有組織接待中國公民旅游的經營權。
地址設在
法人代表電話: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執照注冊號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號l-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全稱
旅行社代簽合同委托書 篇2
深圳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
茲委托(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前往你處辦理被鑒定人的有關勞動能力鑒定(□申請、□領取鑒定結論)事宜,請給予辦理。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行社代簽合同委托書 篇3
一、協議雙方
甲方(受委托方):
乙方(委托方):
二、協議事項
1、乙方自愿委托甲方對乙方送檢樣品進行檢測,按協議每次送檢時支付甲方檢測費用。
2、甲方負責按甲方所能夠檢測項目和方法范圍內,對乙方要求檢測的項目進行檢測,并出具體檢測報告。
二、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1、負責按乙方要求或指定的檢測方法檢測乙方所送的樣品,檢測結果僅對所送樣品負責。
2、承諾在相應項目檢測周期內完成檢測工作,并向乙方客觀準確地出具檢測報告,檢測結果僅對所送樣品負責。
3、如因儀器故障或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導致未能按時出具檢測報告,應及時通知乙方,并盡可能采取補救措施。對于服務中的任何缺陷,甲方應為重新履行服務。如甲方不能按其保證重新履行服務,乙方有權收回已付給甲方的該有缺陷的服務費用。
4、保證不向除乙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泄露乙方的檢測結果、及其他相關信息,除乙方同意將保密信息披露給市場,及法律要求外。
三、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1、負責向甲方送樣,辦理委托送檢手續。
2、確定檢測項目:T3、T4、TSH三項、尿微量蛋白、C反應蛋白(CRP)、果糖胺(GSP)、血清C—肽(C—P)、葡萄糖耐藥實驗(OGTT)、血清葉酸(FOL)、乙肝五項(定量)、抗精子抗體淋球菌DNA、胸腹水常規、關節腔常規、脂肪酶(LPS)
3、按協議規定的收費標準向甲方支付檢測費用。
4、若乙方的產品與其規定不符,乙方要對因檢測該樣品而導致的實驗室儀器和設備的直接損害承擔全部責任。乙方應保證其送檢樣品,不得因檢測產品的丟失或損害向甲方索賠。所有樣品均被保留六個月或其它由該種樣品特性決定的適當期限。在此期限后,樣品應由甲方銷毀。
5、乙方應當在送檢周期完畢后15天內領取檢測報告或結果通知單。否則視為自動放棄領取報告或結果單,由甲方銷毀。如對檢測報告有異議,需在收到報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如15天內未收到異議和缺陷通知,甲方將免除所有義務。
四、檢測項目及費用
1、檢測項目按每份樣品實際需檢測的項目計算。
2、每個檢測項目的費用按國家發改委財政文件有關規定執行。協議有效期內若國家發改委財政文件有修改,則按照修改后的文件執行。
五、協議效力:
本協議將從簽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兩年內客戶支付服務費用的義務下保持有效。任何一方在至少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另一方的前提下,可以在任何時間終止協議。若客戶終止次協議,甲方將完全的和絕對的免除所有完成服務及提供分析報告的義務。本協議形成了雙方的完整協議,取代雙方的口頭約定、提案或陳述。其它法令、文件、習慣或慣例均不得被視為是對本協議的修改或變更。
六、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因超出其合理控制范圍的事件而致未履行協議,不視為違反協議。就本協議的目的而言,這些事件應包括,但不限于,超出雙方控制范圍的天災、巨災、相關法律和法規的變更、火災或其他“不可抗”的事件。
七、所服從的法律以及法律費用:
本協議應服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來解釋。雙方因本協議而導致的任何爭議應共同協商解決,若無法在三個月內解決爭議,雙方應將爭議交由仲裁機構處理。在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履行除爭議條款之外的其它條款。勝訴方應從違約方獲得法律費用和成本的合理補償。
八、甲、乙雙方對上述內容確認無異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加蓋甲、乙雙方公章,經法人(或法人授權委托人)簽名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_年_月_日
日期: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