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紀委托合同(精選3篇)
行紀委托合同 篇1
甲方(委托人):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乙方(行紀人):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行紀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就下列委托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委托事項
行紀人受委托人的委托,就一事,提供行紀服務。
第二條委托事項的具體要求
1.品名:______________
2.規格:______________
3.型號:______________
4.數量:______________
5.質量:______________
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6.價格: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傭金的計算
1.行紀人的傭金,由委托人負擔。行紀人完成委托事項后,可以根據交易成交額(人民幣)按照下列比例收取傭金。
1.11萬元以下(含1萬元)的,為6%。
1.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為3%。
1.3超過1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為2%。
1.4超過1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為0.5%。
1.5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為0.3%。
2.行紀人處理委托事項的費用,由負擔。
3.行紀人在辦理委托事項過程中產生的所有費稅均由委托人承擔。此等費稅包括但不限于關稅、增值稅、保險費、倉儲費、商檢費、運輸費等。如果費用由行紀人代墊,則委托人依行紀人提供的有效憑證進行結算。
4.委托人應在委托事項完成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內向行紀人支付傭金,將傭金及其他費用匯至行紀人指定的下列賬戶。
(1)開戶人姓名:______________
(2)賬號:___________
(3)開戶銀行:___________
第四條履行期限及履行地點
1.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履行期限為。
2..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履行地點為。
第五條行紀人的權利義務
1.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有權依照本合同約定向委托人收取報酬。
2.行紀人占有委托物的,應當妥善保管委托物。
3.行紀人應及時將委托事務進行狀況向委托人履行報告義務。
4.委托物交付給行紀人時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爛、變質的,經委托人同意,行紀人可以處分該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時取得聯系的,行紀人可以合理處分。
5.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取得的財產,應當轉交給委托人。
6.行紀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應當經委托人同意。未經委托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托人發揮效力。
7.第三人不履行義務致使委托人受到損害的,行紀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行紀人與委托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8.行紀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
9.委托人對價格有特別指示的,行紀人不得違背該指示賣出或者買入。
10.經行紀人催告,委托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的,行紀人可以提存委托物。
11.行紀人賣出或者買入具有市場定價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意見以外,行紀人自己可以作為買受人或者出賣人。行紀人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報酬。
12.委托物不能賣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賣,經行紀人催告,委托人不去取回或者不處分該物的,行紀人可以提存委托物。
13.委托人逾期不支付報酬的,行紀人對委托物享有留置權。
14.行紀人不得與第三方串通,損害委托人的利益。
15.行紀人不得騙取、占用委托人的款物。
第六條委托人的權利義務
1.行紀人按照約定買入委托物,委托人應當及時受領。
2.行紀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向其支付相應的報酬。
3.委托人應當向行紀人提供真實可靠的相關資料。
4.委托人應當向行紀人如實說明委托物存在的瑕疵。
5.委托人不得隱瞞與委托事項有關的重要事項,提供不真實信息或者要求提供違法服務。
6.委托人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向行紀人支付傭金。
7.委托人應保證自己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與合法性。
8.委托人有權要求行紀人按照自己的指令從事貿易活動。
9.委托人發現行紀人違反了合同約定時,有權拒絕接受因行紀人的行為所產生的任何法律后果。
10.委托人發現行紀人違反了合同約定時,有權拒絕支付酬金和償還費用。
第七條違約責任
1.行紀人違約責任
1.1行紀人未能按照委托人指示從事委托事項的,須對因此給委托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1.2行紀人對其占有的委托物未盡妥善保管義務,須對因此給委托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1.3行紀人在未經委托人同意而處分委托物時,未采取合理處分措施,須對因此給委托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1.4行紀人未將為委托人從事委托事項所取得的利益及時轉交給委托人,因此給委托人造成損失,行紀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行紀人未將該款項及時轉交給委托人,行紀人應當向委托人交付該款項并償付利息,因此給委托人造成損失,行紀人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委托人違約責任
在行紀人完成或部分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未按時向其支付相應的報酬,行紀人可以向委托人請求支付報酬及其遲延利息。
第八條聲明及保證
1.委托人聲明并保證:
1.1委托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1.2委托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1.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對委托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2.行紀人聲明并保證:
2.1行紀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2行紀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2.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對行紀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第九條保密
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來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信地址如下:
委托人:
行紀人: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信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二條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托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委托人委托的事項不可能完成。
7.行紀合同當事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
8.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十三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四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2.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六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做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十七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簽訂時間:年月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行紀委托合同 篇2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紀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行紀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就代辦_________事項,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委托事項:
行紀人受委托人的委托,就_________一事,提供行紀服務。
第二條 委托事項的具體要求:
1.品名:_________
2.規格:_________
3.型號:_________
4.數量:_________
5.質量: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6.價格:_________
第三條 傭金的計算:
1.行紀人完成委托事項后,可以根據交易成交額(人民幣)按照下列比例收取傭金。國家另有規定或者雙方另有合同約定的除外。
(1)1萬元以下(含1萬元)的,為6%;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為3%;
(3)超過1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為2%;
(4)超過1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為0.5%;
(5)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為0.3%。
2.行紀人的傭金,由委托人負擔,但有合同特別約定的除外。
3.行紀人在辦理委托事項過程中產生的所有費稅均由委托人承擔。此等費稅包括但不限于關稅、增值稅、保險費、倉儲費、商檢費、運輸費等。若費用由行紀人代墊,則委托人依行紀人提供的有效憑證進行結算。
4.委托人應在委托事項完成后_________日內向行紀人支付傭金,將傭金及其他費用匯至行紀人指定的帳戶_________。
第四條 履行期限及履行地點
1.履行期限不明的,委托人可以隨時要求行紀人交付委托購買的商品,但應當給行紀人必要的準備時間。行紀人要求給付酬金、費用的,由商業習慣的從習慣,無商業習慣的自實施行紀行為完畢之時,可以行使報酬請求權,委托人也應于此時支付報酬、費用。
2.履行地點不明確的,委托人給付報酬費用的,應當在行紀人住所地或主營業所進行,行紀人交付賣出商品的價款,應在委托人住所地或主營業所進行;行紀人交付買入的商品的,應在行紀人住所地或主營業所進行。
第五條 行紀人的權利義務
1.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支出的費用,由行紀人負擔。
2.行紀人占有委托物的,應當妥善保管委托物。
3.委托事務進行狀況的報告義務
4.委托物交付給行紀人時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爛、變質的,經委托人同意,行紀人可以處分該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時取得聯系的,行紀人可以合理處分。
5.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取得的財產,應當轉交給委托人。
6.行紀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應當經委托人同意。未經委托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托人發生效力。
7.第三人不履行義務致使委托人受到損害的,行紀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行紀人與委托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8.行紀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
9.委托人對價格有特別指示的,行紀人不得違背該指示賣出或者買入。
10.經行紀人催告,委托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的,行紀人可以提存委托物。
11.行紀人賣出或者買入具有市場定價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紀人自己可以作為買受人或者出賣人。行紀人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報酬。
12.委托物不能賣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賣,經行紀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處分該物的,行紀人可以提存委托物。
13.委托人逾期不支付報酬的,行紀人對委托物享有留置權。
14.行紀人不得與第三方串通,損害委托人的利益。
15.行紀人不得騙取、占用委托人的款物。
第六條 委托人的權利義務
1.行紀人按照約定買入委托物,委托人應當及時受領。
2.行紀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向其支付相應的報酬。
3.委托人應當向行紀人提供真實可靠的相關資料。
4.委托人應當向行紀人如實說明委托物存在的瑕疵。
5.委托人不得隱瞞與委托事項有關的重要事項,提供不真實信息或者要求提供違法服務。
6.委托人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向行紀人支付傭金。
7.委托人應保證自己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與合法性。
8.委托人有權要求行紀人按照自己的指令從事貿易活動。
9.委托人發現行紀人違反了合同約定時,有權拒絕接受因行紀人的行為所產生的任何法律后果。
10.委托人發現行紀人違反了合同約定時,有權拒絕支付酬金和償還費用。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行紀人違約責任
1.行紀人違反按照委托人指示從事委托事項的義務,須對因此給委托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行紀人對其占有的委托物未盡妥善保管義務,須對因此給委托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行紀人在未經委托人同意而處分委托物時,未采取合理處分措施,須對因此給委托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行紀人未將為委托人從事委托事項所取得的利益及時轉交給委托人,因此給委托人造成損失,行紀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行紀人未將該款項及時轉交給委托人,行紀人應當向委托人交付該款項并償付利息,因此給委托人造成損失,行紀人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委托人違約責任
在行紀人完成或部分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未按時向其支付相應的報酬,行紀人可以向委托人請求支付報酬及其遲延利息。
第八條 聲明及保證
委托人:
1.委托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托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委托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行紀人:
1.行紀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行紀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行紀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第九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十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二條 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托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委托人委托的事項不可能完成;
7.行紀合同當事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
8.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十三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四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六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十七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行紀人(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行紀委托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鑒于甲方作為具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專業外貿公司,在相應領域內擁有良好的資信;
鑒于乙方已獲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出口本合同項下貨物所需的批準;
鑒于乙方作為委托人,愿意委托甲方為其出口本合同項下貨物;
鑒于甲方作為行紀人,將以自己的名義對外出口本合同項下貨物;
為明確委托人和行紀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特此訂立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委托出口貨物(以下簡稱“貨物”)
第二條甲方的義務和責任(根據貿易術語項下賣方義務調整)
1.按本合同的規定為乙方出口貨物,并辦理與貨物出口有關的事宜(包括與外商簽訂出口合同、催開出口合同項下的信用證等)。
2.在收到外商的承運貨物的船舶動態后,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乙方。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1.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支付報酬及其他費用。
2.按照出口合同的規定辦理貨物商檢,并提供商檢報告。
3.在出口合同規定的交貨期內,將貨物運至交貨地點并交給外商指定的承運人。
4.備齊貨物出口所需的文件、許可證。
5.負責賠償甲方履行本合同時因不可歸責于其自身的原因受到的損失。
第四條費用及支付
1.委托手續費:甲方為乙方出口貨物的委托手續費為_________。
2.其他費用:(根據具體情況調整)貨物的出口過程中產生的所有費稅均由乙方承擔。此等費稅包括但不限于關稅、增值稅、報關費、保險費、碼頭雜費、倉儲費、商檢費、短駁運輸費、內陸運輸費等。若費用由甲方代墊,則乙方依甲方提供的有效憑證進行結算。
3.費用支付:乙方應當在_________內,將本條第1款、第2款規定的報酬及其他費用匯至甲方指定的賬戶。
第五條與出口合同有關的違約、索賠
2.如乙方違約致使甲方未能對外商履行義務,對甲方因此向外商或承運人承擔違約責任或受到的其他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第六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賠償對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但甲方因外商或承運人違約而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履行其義務的不屬違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且乙方自行承擔其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第七條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解除后3日內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的理由,在提供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不可抗力證明后,根據情況可延期、部分或全部不履行合同,同時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但如果甲方未能因不可抗力免除對外商的責任時,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第八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處理。
2.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九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授權的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