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委托租賃合同(精選3篇)
酒店委托租賃合同 篇1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地: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出租其位于 的產權式酒店(以下簡稱“房屋”)等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全權委托乙方代理出租房屋,并以乙方的名義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
二、甲方委托乙方出租的酒店位于 ,樓層 ,房號 ,建筑面積 平方米。
三、委托代理期限:
房屋出租的委托代理期間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房屋出租的條件:
4.1租賃的用途:房屋用于承租人經營統一規劃的合法居住辦公。
4.2房屋使用中產生的經費由乙方或承租人負擔,與甲方無關。
4.3保底租金:不管乙方招租具體情況,乙方均須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每年固定支付其購買該房屋合同總款8%的年回報,保底租金為¥ 元/年,即¥ 元/月,(即人民幣大寫: 元/年,即 元/月)。
4.4甲方同意乙方可在不損害甲方在本合同中上述各項約定利益的前提下,乙方可自主決定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內容。 `
五、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5.1甲方將房屋全部或部份進行抵押或者轉讓時,應先行通知乙方。
5.2甲方允許乙方或承租人在租賃期內視經營需要統一對房屋進行重新規劃布局和裝修。
六、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6.1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足額向甲方支付保底租金。
6.2乙方負責辦理工商、稅務、消防、水電、排污等事宜,并承擔所有的費用。
6.3甲方將房屋轉讓給其他人時,應按本合同第七條的約定履行并及時真實完整地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一個月內,應向甲方書面回復承租人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七、房屋產權的轉讓
7.1甲方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必須將受讓方繼續履行本合同作為房屋所有權轉移的前置條件,在簽署轉讓合同或有關法律文件時必須對此加以聲明。
7.2在該房屋所有權發生轉讓時,甲方應將與他人簽訂的轉讓合同文本及附件在簽訂后二日內報乙方備案。
八、租金的支付:
8.1在甲方配合下由乙方統一為甲方在銀行開設領取租金的專用賬戶,并由乙方按本合同約定向該賬戶劃付租金。
8.2乙方向甲方支付保底租金的時間如下述第 種方式。
(1)自 年 月 日起,按季支付,乙方每季末10日內向甲方支付當季的保底租金;
(2)甲方委托乙方按月將保底備用金直接支付給借款銀行用于償還甲方的月供款,保底租金不足月供款的部分由甲方自行補足,超出月供款部分,年底一次性由乙方支付給甲方。
九、乙方的傭金:
9.1租金與保底租金之間的差額為乙方的應得傭金。
十、違約責任:
10.1甲方違約責任:
由于甲方阻礙或未盡相關的配合義務使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能正常出租房屋的,甲方的保底租金從恢復正常出租的開始日計算,且甲方每延誤一日應按該房屋的保底月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0.2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保底租金,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乙方保底月租金的1‰向乙方收取逾期付款違約金。
10.3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或本合同中任何一項委托事項,否則違約方須支付合同約定金額的20%的違約金給守約方。
十一、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道德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成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合同的成立及有效期: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成立并在甲方同成都熊貓萬國商場有限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生效時即告生效。
十三、 自愿為乙方提供保證擔保,如乙方違約, 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十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并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成立。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 權 委 托 書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購買的商品房,位于 ,房號 ,建筑面積 平方米。根據委托人與 所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的約定,將于 年 月 日前將委托人所購買的商品進行交付。為了讓對該商品房進行經營管理的 及時的進行裝修并投入使用,委托人現委托 直接向 統一辦理房屋的交付手續。房屋交付后產生的裝修、物業等經營費用由受托人自行承擔。
委托人(簽字并捺手印): 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酒店委托租賃合同 篇2
編號:
日期: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根據租賃項目的批準文件和乙方的《租賃項目申請書》,并依據下述各款規定,甲方接受乙方的租賃委托,代理乙方承租下列物品:
一、租賃物件品名、規格、數量:
設備成交單價、總值和其他交易條款,均按第號《訂貨協議書》規定辦理。
二、租賃費及有關條件:
1.租賃費總額:。租賃期自提單交付之日起算,自租賃期起算日起滿個月的當天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滿個月支付1次,共支付次,至租賃期結束。
2.其他有關費用,如本合同附表《估價單》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內,甲方將按照租賃業務和國際貿易習慣做法,代表乙方簽訂租賃合同。該租賃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有履行該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三、租賃物件交接:
1.租賃物件裝船后,甲方應適時向乙方發出“到貨通知”,并負責在到貨后代辦進口許可、報關、保險、提貨、托運等有關手續,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接貨后,應立即在商檢部門的督導下開箱檢驗。檢驗無誤后,即可安裝使用。如檢驗結果與合同及其附件規定不符,應立即申請商檢部門檢驗并出具商檢證書,最遲應在合同規定的索賠期到期日10天前,通知甲方對外提出索賠。
四、費用結算辦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國內外費用系估算額,實際支付時,按附表說明事項辦理。
2.有關各期租賃費的結算辦法,乙方應在甲方發出的付款通知規定的期限內,將本期應支付的租賃費劃撥至甲方賬戶。甲方在對外結算后,以原始發票金額為準開據結算清單,多退少補。倘乙方未能按期劃撥,甲方將依據本合同通過銀行向乙方開戶行托收。在此情況下,甲方按本期遲付額每月向乙方加收%的違約金,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國內有關費用,系指乙方應向國內有關單位交納的進口關稅、進口工商稅、港口、陸運雜費和銀行費用等概算額。結算辦法同本款第1、2條。
4.甲方代理費按租賃費總額的'%,于到貨時一次性計收。不足5萬美元的租賃項目,按%計收,結算辦法同本款第2條。
五、擔保單位及責任:
為確保租賃合同的履行,甲、乙雙方同意為乙方的擔保單位。擔保單位有責任監督乙方按期執行合同并在乙方不能或無力支付租賃費及其他費用時,代乙方履行付款責任。
六、爭議解決方式:
七、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八、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章,并由乙方擔保單位蓋章擔保后生效。副本分送有關部門備查。第號《租賃合同》和本合同所附第號估價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日期:
酒店委托租賃合同 篇3
開發商:上海置業發展有限公司
受托方:上海廣場商業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
委托方: (乙方)
乙方購買由上海置業發展有限公司開發建造的廣場(以下簡稱本商場)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位于上海市浦東新區路號、號,鑒于政府對本商場商業形態、經營內容的整體要求,以及商場自身市場培育和規范有序經營的要求,乙方將該商鋪委托甲方統一經營管理,甲方接受此項委托。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的原則,就全權委托物業經租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物業狀況
1、地址及物業編號(詳見產權證或店鋪劃分示意圖):
2、面積:
3、權屬:
4、預售總金額:¥萬元 (以最終實測面積計算之總金額為準)
二、委托形式和期限
1、乙方全權委托甲方獨家代理本物業經租活動。
2、本合同所稱的“委托經營”系指乙方將所購商鋪在一定期限內委托甲方經營,并授以甲方的名義對外招商和訂立租賃合同或以其他方式對該商鋪進行商業性利用,合同期內甲方支付乙方向上海置業發展有限公司購買的“廣場”之單元商鋪總金額(以最終實測面積計算之總金額為準)的6%(含稅)/每年作為匯報。在期滿時由乙方收回自行經營或作其他處置的運作方式。
3、甲方自受托之日起,全面負責本物業的對外宣傳和簽署相關的租賃協議并付之實施具體的市場運作。
4、首期委托期限議定為5年,即本市場開張之日起5年內。(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滿后,乙方如需繼續委托甲方經營該商鋪,則期限為3年,本合同條款繼續延用。委托經營期間,乙方將該商鋪交由甲方統一經營管理。交房之日至年月日該商鋪由甲方管理,甲方在此期間進行招商裝修等額準備工作,不向乙方償付所約定的回報。
5、合同期間,乙方對該商鋪如需轉讓、出典、抵押或設置任何他項權利的行為應事先書面通知甲方,并確保受讓人或承典人或他項權利人出具書面文件確認由其繼續履行合同乙方義務。
6、委托經營期間,乙方不得自行轉租。未獲甲方書面準許不得自行經營。
7、委托經營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銷對甲方的委托(但甲方違約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除外)。
8、委托經營期滿,乙方以該商鋪的屆時狀態收回該商鋪,商鋪內外固定附著的裝飾物等無償歸乙方所有,但專屬于前經營者的字號、專用商業內容的固定裝飾物除外。
9、鑒于甲方在本商場經營初期需承擔相當的市場風險,考慮到市場培育需要投入大量成本,雙方一致同意,甲方在委托經營期間向乙方以人民幣的形式支付固定回報。從200年起每年的11月份支付。
10、委托經營期間,因使用該商鋪的人員對房屋的不當使用造成房屋的損壞或因其不當使用影響房屋結構導致甲方的損失均由甲方承擔修復責任。
11、委托經營期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據統一經營的實際需要,在不破壞建筑承重結構的前提下,對本商場商鋪進行分割布局調整,及對該商鋪進行符合經營風格的裝飾裝修。經營期滿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回復該商鋪初始分割狀態或保持原狀,裝修裝飾按本條第8款執行。
12、為便于市場的規范管理,任何形式的入駐,均須與市場管理簽署統一的租賃協議或其它約定。
三、委托與收益費用的結算
1、本物業收益金議定為本單元商鋪總金額(以最終實測面積計算之總金額為準)的6%(含稅)/每年作為回報。
2、本市場開張之日,核定為收益金起始日。(自年月日起算)。
3、收益金結算用期為12個月/次。結算方式為:劃款或現金,甲方收款后應及時出具發票或有效憑據。
4、甲方屬市場經租管理部門,受托是為了市場的規范經營。除收益金以上的溢價部分外,不再另行收取委托費。
5、收益金的設定是甲、乙雙方共同擬定的結果。溢價部分為甲方市場運作的正當受益,乙方對此不得提出要求。
6、若本物業在經租過程中,不能單獨達到設定的收益金價值。甲方仍應按正常地結算方式,將收益金結付給乙方。
四、違約責任及處理
(一)甲方的違約責任
1、單方面提前終止委托經營合同的,應賠償乙方回報損失,賠償金額=提前月數6個月回報額。
2、未盡到管理責任,導致商鋪使用人在委托經營期間損壞房屋的,承擔修復責任,經修復仍影響房屋使用價值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未按時償付經營回報的以每延遲一日支付萬分之一的滯納金。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擅自解除對甲方的委托或在合同期間對商鋪進行轉讓、出典、抵押或設置任何他項權利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以單方面終止合同同論,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提前終止月數6個月回報額,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委托經營期內因不履行與該商鋪有關的抵押貸款合同義務,導致本合同中的甲方權利受到限制,因而導致甲方經濟受損,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而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以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同論,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提前終止月數6個月回報額,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五、以上各項條款為甲、乙雙方共同擬定,如有未盡事宜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可根據實際情況,擬定補充協議以闡明。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若有任何一方違約,守約方可根據有關條款,向違約方追償違約責任,直至向本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協議壹式肆份,雙方簽章后生效。雙方各執貳份。
八、本協議于年月日簽訂于上海市浦東新區。
九、備注
1、乙方附房產證或有效憑證復印件壹份。
2、進戶證明等。(復印件)
3、乙方有效身份證明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