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委托合同參考版本(精選3篇)
旅游委托合同參考版本 篇1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乙雙方均為合法的旅行社,且依法從事旅游業務,具有良好的企業形象及合作基礎,為拓展旅游事業,為旅游者提供高效、優質的旅游服務,共同創造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原則精神,就旅游項目合作事宜經協商一致,特達成以下協議,以資甲、乙雙方共同信守執行。
一、旅游片區或旅游線路及合作方式
1、甲、乙雙方合作的旅游片區或旅游線路為:
2、甲方同意乙方作為上述旅游片區或旅游線路的接待旅行社,乙方應當嚴格按照甲方的條件、要求,熱情接待甲方委托的旅游團隊或旅游者,并按照《旅行社條例》及旅游行政管理機關的規定和規范,切實完成地接社的相關工作。
3、甲、乙雙方業務合作過程中,可以根據對方送達的書面文件或傳真、郵件的內容作為相對方合作邀約或承諾的有效依據,并將相關文件資料或傳真、郵件等資料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甲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團隊流程及團隊服務質量,有權對乙方提供的各種旅游接待服務進行評定,以便甲、乙雙方共同改進服務接待質量,甲方對于乙方不符合旅游行業規定的行為以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有權予以制止或責成乙方整改直至符合規范要求;如在甲方提出異議或整改意見后,乙方仍然繼續違規操作,甲方有權向乙方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機關投訴,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或過錯責任。
2、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遭受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對旅游者的經濟賠償、旅游行政管理機關對甲方的經濟處罰等),則由乙方全額承擔賠償責任。如因甲方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對旅游者超標準承諾等)引發旅游者投訴、索賠的,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則由甲方自行承擔。
三、乙方權利及義務
1、嚴格按照《旅行社條例》及旅游行政管理機關的相關規定進行團隊操作,切實保證旅游接待服務質量。
2、按照甲、乙雙方約定的接待計劃,負責對甲方旅游者的接待服務工作,保證接待服務工作的安全、周到、優質、高效。
3、乙方在接到甲方委托的旅游團隊時,應當嚴格按照甲方郵件或傳真等方式送達的團隊接待計劃確認的內容執行,不能擅自降低接待服務標準,不得擅自更改旅游行程安排。乙方指派的導游人員應當持有國家旅游局頒發的《導游證》,導游人員應當佩帶導游胸卡上崗服務。
4、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提供的接待要求和人員數額安排相應座位的接待車輛,用車為空調旅游車(特殊情況按該團計劃執行),乙方安排的旅游運輸車輛應當車況良好,車內干凈整潔,駕駛員服務應當規范、周到。
5、乙方應當安排旅游者在旅游定點餐廳用餐,團隊用餐標準按甲、乙雙方確認的標準執行。
6、甲方委托的旅游團隊或旅游者如發生傷亡事故或其它意外情況,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及時主動解決。不得逃避、推諉責任。
四、違約責任
1、如因乙方接待服務質量引發旅游者投訴,或出現不符合《旅行社條例》或旅游行政管理機關的相關規定所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或由乙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乙方導游人員及地接社不得強迫旅游者購物,不得誘導旅游者涉足黃、賭、毒場所,不得強迫旅游者參加自費項目。
3、如果甲方旅游者在地接旅游過程中受到傷害,即使不屬乙方責任,乙方也應當盡到人道主義救扶義務并協助相關單位及時處理。
4、如果乙方在旅游接待過程中的服務質量未達到甲、乙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或造成甲方旅游者投訴,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根據《旅行社條例》及國家旅游局頒布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執行標準》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甲方有權根據其遭受的實際損失及旅游者投訴等情況,酌情向乙方追加賠償金額。
5、因甲方失誤或過錯造成的損失及責任,由甲方承擔。因乙方失誤或過錯而增加的費用,由乙方全額承擔。不屬于以上兩種情況而造成的損失及責任,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五、結算方式
甲方對乙方的付款方式依照當期旅游團隊及實際操作等情況,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書面確認。原則上在乙方出團或出票前 日內,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百分之 (%)的旅游費用;當期旅游行程結束后3日內且無投訴時,甲方向乙方付清余款。
六、真實性的特別聲明
甲、乙雙方均應保證本合同披露的及單項旅游項目接洽過程中提供的各種文件、資料及信息情況均合法、有效、準確、無誤。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結尾落款處提供的通訊地址、郵政編碼、電話、傳真、郵箱及聯系人、聯系方式等信息資料均作為甲、乙雙方聯系、通知對方的有效依據。只要按照其中任何一種方式通知到對方并經查證如實的,就應當認定責任方履行了通知或告知對方的義務。如甲、乙雙方相關信息資料或聯系人,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應當立即通知對方。否則,應當由過錯方或提供虛假信息資料的一方無條件承擔全部責任。
七、合同生效及期限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后如無異議,自動順延。
八、其他約定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重慶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3)向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及甲、乙雙方確認的有關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委托合同參考版本 篇2
委托人(組團社): 旅行社(甲方)
受托人(代理社): 旅行社(乙方)
根據《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和國家旅游局《關于試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徠旅游者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旅監管發[20_]77號)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徠旅游者合同》,內容如下:
一、雙方資質
甲乙雙方必須保證具有合法的旅游企業資質證書,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或法人代表授權證明書。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內容必須符合甲方合法的經營范圍;乙方保證遵照甲方的委托授權開展業務。甲、乙方在合作中如超越權限造成違規由責任方獨立承擔;雙方在權限內出現過錯,按協議規定由責任方承擔。
二、委托內容與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在 ,代理甲方招徠國內旅游(全部 / 專線 )旅游線路產品;出境旅游(全部 / 專線)(注:不含赴中國臺灣地區旅游)旅游線路產品:并代辦如下招徠銷售事項。(超出委托范圍的代理行為無效)
1.招徠宣傳 ;
2.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咨詢;
3.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
4.代收取旅游費用;
5.向旅游者通知有關行程事項。
三、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準確的旅游線路產品信息和優惠的價格。如有變動應及時通知乙方,并對由此造成經濟損失給于乙方相應的經濟補償。
2、甲方接收乙方招徠的游客后,在實施操作中要保證服務質量,對操作中出現的服務質量及安全問題負全責,承擔全部責任,不得推諉。
3、甲方在操作中如果出現不能按照乙方與游客簽訂的協議操作時,應提前征求游客書面同意后方可變動,如出現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4、乙方按照甲方的授權委托開展代理業務時,客人經乙方認購了甲方的產品后,乙方必須交由甲方操作;如甲方無法操作時方可由乙方交由第三方操作。
5、乙方接受委托在招徠工作階段中出現過錯,責任由乙方承擔。
6、乙方在認購產品預留位置時,如因不能按規定交足團款,甲方有權在通知乙方后即時取消預留計劃。如乙方未接到甲方停止收客的通知收客后,甲方不能操作,責任由甲方承擔。
四、未盡事宜在實踐中可做補充協議規定,工作中出現問題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出現經濟糾紛無法協調解決時,可在沈陽簽約地法院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交沈陽市旅游局備案一份。協議有效期 年,(期限從20_年 月 日至二0一 年 月日)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委托合同參考版本 篇3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丙方(委培生):_________
_________(乙方)根據 _________(甲方)的委托,為甲方培養研究生_________名。經三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委托培養研究生姓名、專業
姓名: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
院(部,所):________
專業:________________
學制:三年
類別:_________(博士或碩士)
備注: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培養研究生的培養、管理
1.委托培養研究生學制為三年,在校學習期間,按照乙方培養方案及學籍管理規定進行培養和管理,按培養計劃的規定,完成課程和必修環節的學習,成績及德體合格,并完成畢業(學位)論文通過答辯,由乙方頒發畢業證書并按乙方授予學位的有關規定授予相應學位。
2.委托培養研究生是國家計劃外招收的研究生,學習期間不轉戶口,檔案,人事關系,只轉臨時組織(黨團)關系。甲方負責發放委培生的工資,書籍費,醫療費,各種補貼等費用。
3.丙方應遵守各方的各種規章制度,因各種原因作退學、取消學籍、開除學籍等學籍處理時,由乙方做出決定,并將丙方的人事檔案及在校期間的學籍檔案退回甲方。丙方休學,延期或提前畢業、報考博士、從事博士后研究,必須征得甲方同意,方能辦理有關手續。
三、委托培養研究生經費
按照教育部、國家計委、財政部《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中有關規定及我校關于招收委托培養研究生收費標準,甲方應向乙方交納委托培養費。委托培養費標準為博士研究生_________/年,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_________/年,工商管理碩士(MBA)研究生_________/年,法律碩士(JM)_________/年,根據以上標準,甲方付給乙方研究生培養費每生每年_________元,共_________人,三年共計_________元。甲方應于當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三年培養費一次性交付乙方,逾期不交按丙方自動放棄錄取資格處理。開戶行:_________;單位:_________;帳號:_________。用途請務必注明:本人姓名,報考專業及院(部,所),“博(碩)士研究生培養經費”字樣。
丙方因故中途輟學,當學年在校時間不滿一學期的,培養經費按半年計算,超過一學期的按一年計算。如丙方因故延期畢業,丙方對甲方向乙方交付委托培養費的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四、其它事宜
1.甲乙丙三方應認真執行本協議書的有關條款,違約造成的后果由違約一方負責。本協議書未盡事宜,必須由三方協商另行做出書面補充協議,否則無效。
2.甲方根據本單位人事管理的有關規定,可與丙方另外簽訂協議。
3.本協議書經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丙方畢業時止。如丙方因各種原因未能入學,該協議自動廢止。
4.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