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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委托經營管理合同

發布時間:2023-05-28

停車場委托經營管理合同(通用26篇)

停車場委托經營管理合同 篇1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南京_街區商業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南京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為了加強對熙南里街區地下停車場的管理,適應街區發展和商戶需求,服務街區商業運營和發展,現就授權管理的"金陵歷史文化風尚街區"停車場相關事宜,甲乙雙方議定事項協議如下:

  一、委托范圍:金陵歷史文化風尚街區停車場,含:

  1、停車場出入口道閘及附屬設備以及收費標準等。

  2、地下停車場(含148泊位)(附平面圖)。

  3、停車場內的通風、電力、排水以及消防等設施。

  二、受托方管理內容:

  1、確保停車場的24小時安全,正常使用。

  2、乙方受托期間應保證停車場24小時正常運營。

  2、確保停車服務熱情周到,客戶滿意,不得出現客戶投訴現象,如出現停車糾紛等現象,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3、確保停車場內各安全通道、安全出口和道閘系統等的正常使用。

  4、確保停車場內地面整潔無灰塵,無附著物。

  5、確保從主干道進出停車場內車輛安全,并獨自承擔責任。

  三、委托管理期限:自_年12月1日--_年6月30日止。

  四、其它約定

  1、乙方自行辦理停車場經營的相關手續,做到依法經營并獨自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2、乙方應交付和承擔停車場日常運營所發生的水費、電費及其它運 營費用。(水、電費用分割見附件。)

  3、乙方應指定專門的機構和人員對停車場進行管理。

  4、委托期內甲方不收取乙方停車場的租賃費用。

  5、乙方對甲方及產權方核定的30個車位,應予以保障。對街區大型活動及領導來訪車輛的停泊予以保障并做好相關應急預案,確保街區大型活動及突發事件的車輛停泊。該條款下所有停車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6、乙方對社會車輛嚴格按物價部門核定標準收費;乙方對商戶戶主及前往商戶消費的車輛應予一定優惠,并妥善處理相關事宜。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平面圖

  附件2:水電表清單

停車場委托經營管理合同 篇2

  委托人(甲方): 樂天超市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酒仙橋路12號3層北側

  受托人(乙方):北京智誠萬寶停車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南新園小區20號樓2門602室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將停車場委托給乙方進行經營管理。為明確雙方責、權、利、義務關系,雙方達成如下條款:

  一、委托經營范圍:

  甲方同意將位于北京市豐臺區大紅門西路19號的甲方超市機動車停車場委托給乙方經營管理。其中:停車場停車位共計210個。

  二、委托經營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 1 年。合同有效期限自 20_ 年 11 月 1 日起至年 月日止。

  三、乙方經營管理政策依據:

  北京市政府規定的現行有效的有關停車場管理收費的相關規定,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本市重點區域非居住區停車場收費標準的通知》(京發改【20_】611號)等。

  四、 停車管理及收費標準

  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對不同車輛實行分類管理:

  1、以下車輛乙方免收甲方停車費:

  (1)甲方本單位車輛及甲方員工車輛。

  甲方負責提供甲方及甲方員工車輛牌號,乙方負責辦理停車證,一車一證,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讓,但因為員工離職等客觀原因而需要更換停車證 除外。 對于非洋橋點甲方員工,憑 甲方員工卡可免費停車。甲方洋橋點免費車輛一般為50輛以內。

  (2)甲方大宗購物車輛。

  甲方大宗購物車輛在地上一層停車場停放,由甲方負責辦理免費停車證后通知乙方。

  (3)甲方租戶車輛。

  對于甲方租戶車輛,應按照與甲方租賃合同的約定提供的專用停車位,由甲方負責辦理免費停車證后通知乙方。

  2、以下車輛乙方收取停車費

  (1)、甲方會員購物車輛

  乙方應當按照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定的收費標準的50%向停車人收取停車費,即每輛機動車人民幣2.5元/半小時。但乙方應根據甲方會員當日購物金免收一定金額的停車費,具體規定如下:

  A、購物36元以下,當日不免停車費;

  B、購物36元(含36元)---100元,當日免收1小時停車費;

  C、購物100元(含100元)---500元,當日免收2小時停車費;

  D、 購物500元(含500元)以上,當日免收3小時停車費。

  (2)、包月車輛

  乙方負責辦理包月停車證。收費標準為每輛機動車人民幣200元/月(只限辦理夜間停車證)。

  甲乙任何乙方制定車輛管理制度和發布有關停車場的通知、通知均應經過甲乙雙方書面同意后方可發布。

  甲乙任何一方如因客觀條件變化原因需調整停車費用,應提前書面向對方提出,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后執行。如果乙方擅自不按照本合同預定內容收取停車費的,甲方有權制止并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五、甲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

  1、甲方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并有權進行本合同的簽訂和履行。

  2、甲方對乙方的管理有監督、檢查和建議的權利,有權對乙方停車場管理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和整改要求。對于甲方認為待客服務有問題或者遭到客人投訴的乙方停車管理員工,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調換。

  3、甲方有權審查乙方與其他第三方簽訂的任何有關停車場經營的合同及協議。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認可,乙方不得與其他第三方簽訂任何有關本合同停車場經營的合同或者協議。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權利轉

  讓給任何第三方。

  (二)甲方義務

  1、甲方為配合乙方的經營管理工作,指定專人負責與乙方協調停車場事務,協助乙方處理停車場內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

  2、甲方應保證停車場的照明。

  六、乙方權利、義務

  (一 )乙方權利

  1、乙方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有權進行本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有權本公司名稱及經營模式進行管理。

  2、乙方有權按照本企業的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中國國家及北京市政府的相關規定依法經營管理該停車場,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3、乙方有權對不服從管理、影像停車場正常運行的車輛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或報公安機關處理。

  4、乙方有權讓危害停車場安全的車輛離開或拒絕其進入停車場。

  5、乙方變更和制定收費標準時,需提前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雙方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提前終止本合同而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乙方義務

  1、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甲方的相關管理制度,并制定和完善車輛管理制度,盡職盡責,保管好停放在甲方停車場內的機動車輛。

  2、乙方與第三方簽訂的任何與停車場經營有關的協議必須事先經甲方書面同意,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與任何第三方簽訂任何有關停車場經營的協議,也不得將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3、乙方接受甲方合理的意見和建議,調整管理流程和管理制度,維護停車場的停車和行車秩序。

  4、乙方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以確保車輛及停車場設備的安全。乙方應當按照停車場的車位購買機動車輛停車場責任保險,乙方自行負責相關費用。乙方承擔在停車場內發生的因車輛被刮、碰、砸或者被盜、損壞等而給停車車主及甲方造成的損失及責任。

  5、乙方應配備專職停車場管理人員,負責員工的工資、服裝、伙食、保險、技能培訓等管理,統一著裝,佩戴胸卡,文明待客,禮貌服務,保證良好的服務水準,維護甲方形象和聲譽。乙方專職停車場管理人員負責與甲方協調停車場事宜,協助甲方搞好各類大型活動的停車組織工作,及時妥善處理停車場內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及時調換待客服務有問題的停車場管理人員,并承擔客戶賠償及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6、 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費用,否則,乙方向甲方支付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75元人民幣。

  7、乙方應對停車場場地及設施設備進行維修維護。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在停車場內根據經營需要增加設施,其所需費用和維保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但是乙方增加的設施應當保證甲方停車場的安全,不得改變甲方房產原結構及影響其安全使用,并且不得影響甲方及甲方其他承租方的正常經營。乙方增加的設施歸乙方所有,乙方應在本合同到期或者終止之日起7日內將其增加的設施撤離甲方停車場,否則視為乙方遺留物,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自行處理。乙方撤離其增加的設施不得損害甲方停車場原有的建筑物結構及設施設備,否則應當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

  8、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停車場進行改造、改建。

  9、乙方應合理使用停車場及其設施設備,不得擅自變更其使用用途。

  10、乙方負責辦理停車場相關證照、資質及相關證照年檢,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協助提供相關必要的申辦所需要的資料。乙方相應證照自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30日內免費過戶給甲方。

  11、乙方負責依法繳納停車場經營及收費的有關所有稅費等費用,負責停車場內的治安與消防工作。如果相關政府職能部門或者甲方發現乙方的治安或消防工作存在隱患時,有權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應立即進行整改。

  12、乙方負責處理因停車問題引起顧客投訴和糾紛。

  13、乙方按與車主簽訂的協議及保險條款,負責承擔屬乙方原因引發的顧客車輛損失等理賠。

  14、乙方保證該停車場的衛生環境符合要求,通過專業管理提升甲方的整體形象。

  七、停車場經營費用的支付方法:

  1、甲方停車場的停車費收入歸乙方。

  2、乙方應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內向甲方支付第一季度的停車場經營費用,共計人民幣叁仟捌佰柒拾伍元整貳仟伍佰元整(¥3,.875.00)。以后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停車場經營費用。乙方應于每季度開始日前,提前5個工作日向甲方支付每季度停車場經營費用貳仟伍佰元整(¥3,.875.00)。

  3、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向甲方交付保證金人民幣陸仟元整(¥6,000.00),該保證金用于擔保停車場所有停放的車輛的保管責任(包括車輛被刮、碰、砸、或者被盜、損壞等而乙方又不及時依法賠償或解決)和本合同的違約責任。本合同到期或者終止之日起一個月內如未發生針對乙方合同期內服務的投訴或投訴已解決完畢顧客無異議,甲方應于合同到期或終止之日起一個月后的7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該保證金。如果乙方經營期間及合同終止后一個月內發生針對乙方合同經營期內服務的投訴,而乙方又未及時依法賠償或者解決,則保證金不予退還,甲方有權將該保證金用于支付對投訴等的賠償。如果該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為此先行代乙方支出費用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如果在乙方經營期間乙方的保證金已被用于支付賠償的,乙方應當在甲方做出支付賠償決定之日起3日內重新向甲方繳納保證金,否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而不承擔任何責任。

  八、合同變更

  1、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因需要更改本合同內容條款,雙方應協商一致另行簽定書面補充協議。

  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如果欲單方面提前終止本合同,應至少提前30日向另一方書面提出。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系不能預見、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政府征地、占用、改造等或國家及北京市政策變化因素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互不承擔賠償責任。如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變化或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另行協商,互不追究責任。

  3、乙方不能按時向甲方繳納委托經營費用的,乙方每延遲支付一天,應當按照乙方應當繳納費用的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且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擔任何責任。

  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由于自身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時,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本合同。

  十、爭議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共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雙方協商不成的,任何乙方均可向甲方總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甲方總部所在地位于北京市朝陽區酒仙橋路12號。

  十一、本合同的訂立、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和爭議的處理均應遵守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

  十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簽字):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簽字):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停車場委托經營管理合同 篇3

  甲方(委托方,即開發商):

  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系電話:

  乙方(受托方,即物業公司):

  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系電話:

  甲方是 住宅小區的開發商,為了便于住宅小區的日常管理,甲方在住宅小區內規劃建設了處停車場。為了便于停車場的正常管理和車輛的有序出入,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甲方將住宅小區停車場委托給乙方進行經營管理的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名稱、位置、面積及經營方式

  1.1 停車場名稱、位置、面積

  1.1.1 停車場名稱:

  位置:

  面積:

  1.1.2 停車場名稱:

  位置:

  面積:

  1.1.3 停車場名稱:

  位置:

  面積:

  1.2 停車場經營方式

  1.2.1 乙方應以車位出租的方式進行經營。

  或1.2.2 乙方以 方式進行經營。

  或1.2.3 停車場可由乙方自行經營;

  或1.2.4 由乙方以委托經營的方式委托其他人員或單位經營;

  或1.2.5停車場各項約定經營方式的調整或確定乙方均需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二條 委托經營期限

  委托經營期限即為本合同的有效期間。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合同。

  第三條 項目收益

  雙方決定項目收益用于彌補乙方對本住宅小區進行物業管理中的部分資金不足。或

  第四條 經營責任

  乙方在委托經營期間,應進行合法經營。

  車輛丟失 車輛損壞 第五條 經營場地、設備設施的所有權及維修

  經營場地及設備設施的所有權為甲方享有。

  場地、設備設施的小修由 方負責,費用由 承擔。

  場地、設備設施的大修由 方負責,費用由 承擔。乙方應合理使用場地、設備設施,不得擅自變更其使用用途,如因經營需要而改變場地設備設施的使用用途的,應事先得到甲方的書面許可。

  乙方對停車場場地進行改造的,應保證其改造行為不影響住宅小區內的住戶正常生活。乙方的改造方案應報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乙方進行改造的費用由 負擔。

  第六條 水、電、煤氣及采暖等費用的負擔

  在乙方委托經營期間產生的水費、電費、煤氣費和采暖費等費用由 方負責交納。

  交納方式及時間為:水費

  電費

  煤氣費

  采暖費

  其他費用

  第七條 停車場相關證照的辦理

  停車場相關證照由 方負責辦理;費用由 方負責承擔。

  停車場相關證照年檢由 方負責辦理;費用由 方負責承擔。

  第八條 其他

  8.1乙方應負責停車場內的治安與消防工作,其治安與消防工作應符合國家與地方的標準。相關政府職能部門或甲方發現乙方的治安或消防工作存在隱患時,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乙方接到整改通知后,應立即進行整改。

  8.2 因甲方住宅小區開發、規劃等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應于 天前通知乙方,因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給予經濟賠償。

  8.3 稅金的繳納方式為:

  8.4 乙方應建立健全停車場的各項管理規定。

  8.5 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經營管理活動。對在乙方接受委托經營管理停車場之前,因停車場的經營、使用等所產生的遺留問題由甲方負責解決。

  第九條 不可抗力

  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出現不能預見、不可避免如地震、洪水等情況造成損失的,甲乙雙方互相免責,但雙方應盡量避免損失的擴大。對擴大部分的損失,責任方應予賠償。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 除本合同本條規定的情形外,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一方視為違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 萬元的違約金;

  10.2 甲方干涉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10.3 因停車場遺留問題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10.4因停車場設施設備配置不當或設施設備嚴重老化、損壞,乙方要求甲方維修而甲方拒不維修,造成第三方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責任,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進行約定。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提交 仲裁委員會解決,對仲裁委員會的裁決雙方均應遵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停車場委托經營管理合同 篇4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甲方將自有產權、位于進賢縣勝利中路39號______層______號房、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的物業,作為帝亞·世豪商業中心的組成部分委托乙方對該物業進行統一經營管理,達成一致意見并簽定本合同。

  一、委托前提

  1、甲方必須是帝亞·世豪商業中心(下稱“世豪商業中心”)某一商鋪的產權擁有人。

  2、甲方簽署本合同時,必須親自到場,如不能前往,受委托人必須持有甲方的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及相關資料。在委托期內,甲方不得自行將商鋪委托乙方以外的第三者或甲方自已對外租賃經營。如甲方私下利用業主權益或以世豪商業中心名義作經營業務,均屬違反合同行為,甲方將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法律責任。

  3、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已履行審慎義務,對合同風險充分防范。

  二、產權管理

  1、甲方對所購物業擁有自主產權,也擁有將該產權抵押、轉讓、贈送、繼承等合法權益,并不因委托乙方經營管理該物業而改變。

  2、甲方產權所有的物業有關事宜由各產權人自行辦理并承擔費用。

  3、甲方所擁有的物業產權在委托乙方經營管理期間,如發生變賣、轉讓、贈送、繼承等導致產權變更的法律事件時,除按照政府指定部門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外,還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變動手續,有關變動不得違反下列原則:

  3. 1.保證該物業的買受人或受讓人、或受贈人、或繼承人繼續履行原業主所簽定的中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至原合同期滿。

  3. 2.保證該物業的買受人、受讓人、受贈人或繼承人完成產權變更前,承擔原業主與世豪商業中心的帳務和債務。上述保證原則須以甲方及物業買受人或受讓人、或受贈人、或繼承人共同簽署確認之文件,交乙方備案后方可辦理產權變動后之各項委托事務。

  4、甲方在發生產權變更之法律事件而不向乙方申報,或甲方不能取得上述與買受人或受讓人、受贈人、繼承人共同簽署確認變更產權之文件,以及乙方未收到買受人、受讓人或甲方之繼承人確認上述事項之文件,乙方有權拒絕接受其變更、請求。

  三、委托內容

  1、乙方全權代表甲方將其物業用于商業出租經營,乙方以固定回報方式向甲方支付委托經營利潤。

  2、在委托乙方經營期間,甲方明白為配合經營需要,其自有物業的使用權會受到有別于一般住宅商品房的`一定程度的限制與制約,具體規定見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3、甲方委托乙方經營其物業后,乙方將代表甲方就世豪商業中心經營方式、策略、價格、物業保養維護等方面作出決定或調整。基于受托權限,在法律政策框架內,乙方旨在維護大部分業主共同利益任何作為或不作為行為,均視為事前已征得甲方授權與同意而無須再另行授權。

  4、乙方在除第一年,第二年外,第三、四、五年的每年年底組織召開業主大會,并向業主支付其應得的固定回報。

  四、委托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經營管理物業的期限從_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為期五年。

  五、業主權益

  1、固定回報利潤

  甲方采用本合同委托乙方經營管理其物業,在委托期限內乙方按甲方物業購置價10%/年比例,作為對甲方的固定回報利潤。

  2、支付回報方式

  2. 1委托期內第一年,第二年的固定回報在業主購買物業支付部分首期款并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后給予支付,抵消相應首付款。

  2. 2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的固定回報均在該年年底召開業主大會并予以發放。

  六、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每年享有本合同委托方案條款所規定的固定回報利潤分配;

  2、在委托期間內,甲方保證不因自己物業的抵押、轉讓、繼受而影響委托合同的執行和世豪商業中心的經營;

  3、若甲方所擁有的物業產權在委托乙方經營管理期間發生抵押、查封等法律后果,均由甲方自負。

  4、在委托期間內,甲方除利潤分配權益外,其他有關世豪商業中心經營、物業維護管理之決策與執行等均由乙方全權進行,甲方不得作任何干涉;

  5、甲方因獲得收益而發生的政府稅項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應服從乙方或乙方所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與收費;

  7、甲方可采用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經營建議,但沒有決策權;

  8、甲方應當恪守并認真履行合同及各項管理規定,如有違反,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執行本合同,并承擔乙方經濟損失,終止執行期間因甲方物業的存在而發生的有關費用仍須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對帝亞·世豪商業中心進行經營管理及物業管理,或委托物業管理公司對帝亞·世豪商業中心進行經營管理和物業管理,擁有世豪商業中心內外的一切空間利用權,如做廣告、掛牌等;

  2、負責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的工作;

  3、協調各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的關系;

  4、負責利潤分配方式的制定與實施;

  5、保證世豪商業中心各項經營均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倘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概由乙方承擔;

  6、認真遵守履行合同各項權利與義務、如乙方單方面違約,甲方有權追究法律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如需對本合同條文作出修改或變更,一方必須先將修改或變更意見書面通知對方,共同協商后方可作出變更。

  2、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物業無法正常使用,雙方可解除本合同。

  3、任何一方蓄意違反合同,并經對方提出后仍不予改正的,對方可終止執行本合同,并有權對由此而拖欠的費用及造成的相關損失提出追討和索賠。

  4、如雙方合作中發生原則性爭議,應盡量協商解決;無法達成協商意見,可向物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解決。

  5、乙方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法人變動、重大經營變動、企業轉讓或兼并等情況,必須以書面通知送達甲方,并轉達新的法定權益人是否繼續按本合同規定執行至合同期滿,或提出新的托管方案。

  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單位蓋章:__________

停車場委托經營管理合同 篇5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第一條:標的

  甲方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有房產_____號樓_____號房屋委托給乙方,并由乙方統一管理經營,該房產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單價_________總價____________。

  第二條:簽約條件

  (1)甲方房屋內配置的家具,電器及其它設備和洗漱用品壹套,由乙方負責提供,權屬歸乙方所有,協議終止后由所有者收回。經營管理房產的范圍內的各種用品列出清單,雙方簽字確認;

  (2)在委托經營管理期間的物業管理費用(1.5元/建筑平方米/月)由甲方承擔。簽約時,甲方須一次性付清一年12個月的物業管理費。該物業管理費收取的起算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后每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第二年度的物業管理費(12個月)。直至合同終止。

  (3)在委托經營管理期間,甲方在入住期間如有損壞房屋內甲方提供設施及物品的現象,應按原價賠償。

  (4)在委托經營期限內,房屋產權和村里手續的辦理須依據《加盟入會協議》之約定執行。

  第三條:委托經營期限

  該《房產委托經營管理協議》的生效日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以三年為限期。

  第四條:包租收益支付方式及時間

  (1)委托經營期限內,乙方按以下一種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收益。

  乙方第一年包租金按總房款5%支付給甲方,第二年包租金按總房款的3%支付給甲方,第三年包租金按總房款的3%支付給甲方,第四年后租金由甲、乙雙方協商擬定。

  (2)租金支付時間:乙方于每年6月30日支付給甲方租金收益。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在委托經營期內,無論乙方經營狀況如何,甲方有權按照第四條第二款之約定要求乙方支付約定好的租金收益。

  (2)在委托經營期內,甲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協議。

  (3)在委托經營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搬走或更換屋內任何設施設備及物品。

  (4)在委托經營期內,甲方須嚴格遵守本《房產委托經營管理協議》之約定,履行本《房產委托經營管理協議》。

  (5)甲方變更地址及通訊方式須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則乙方按照本協議標明的甲方地址給甲方發信件即視為已經送達。

  (6)在委托經營期內,甲方享有以下贈送期:A:旅游淡季時,(每年十二月至次年三月)入住三十天;B:旅游旺季時(每年四月至十一月)入住三十天;C:旺季時間只能分三次入住,剩余時間可以調整至淡季;D:甲方在入住前一周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月具體入住時間。(注:贈送期截止日為委托經營期限解除日。免費住宿的房屋只限甲方所購買的房屋,免費入住期間的水電等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房屋的維護

  (1)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房屋。因乙方管理不當或不合理使用,造成房屋設備設施損壞或者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

  (2)對于該房屋及配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委托經營期內,乙方享有完全經營自主權,對該委托房產擁有管理使用權。

  (2)在委托經營期內,乙方有義務保證該房屋處于正常使用狀態,委托經營期結束后,乙方移交給甲方的房屋處于正常使用狀態。

  (3)在委托經營期內,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成本費用由乙方承擔。

  (4)在委托經營期內,乙方有義務按照第四條之約定支付租金收益給甲方。

  (5)在委托經營期內,乙方不得將該房屋用于非法活動。

  (6)在委托經營期內,乙方不得單獨解除本協議。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如果任何一方無故終止本協議,均需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按照甲方委托給乙方經營管理的該套房屋實際購房價款的5%計算。

  (2)在本協議履行期內,因不可抗拒因素導致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發生爭議時的解決方法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____

  代表人: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

  代表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停車場委托經營管理合同 篇6

  甲 方:

  乙 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______一至六層商場由全體業主委托甲方全權經營管理,乙方所購買的______一至六層范圍內的房屋在本合同中稱為“商鋪”。

  第二條 甲方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接受______全體業主的委托對______實施統一經營管理。

  乙方是______ 樓 號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的業主,該商鋪的建筑面積是平方米。購買該商鋪總價款為¥元(大寫人民幣:)(以實際面積結算金額為準)

  第三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乙方購買該商鋪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自行生效,按當日起算,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在本合同終止前九十日內,甲方就該鋪面向乙方發出書面業主公告。在本合同終止前六十日內,乙方需向甲方書面提出處置該鋪面的選擇申請。

  第二章 商 場 經 營

  第四條乙方購得______商鋪,對該商鋪擁有產權;乙方將該商鋪的使用權給甲方,同時委托甲方全權經營管理。甲方將委托經營的全部商鋪面積統一招商,按照經營要求統一安排品牌。

  第五條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與該商鋪場地上經營的經營商戶發生任何形式的經濟、法律關系,更不能達成任何形式的合同或約定,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六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欲將該商鋪轉讓,甲方有優先購買權,乙方只有在接到甲方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通知后才能轉給第三方,在乙方將商鋪轉讓給第三方時,乙方必須事先約定商鋪買受人無條件承接本合同并遵守本合同的所有約定,且轉賣合同金額不得高于本合同約定的商鋪總價款。甲方不對乙方超過合同約定商鋪總價款的部分承擔按如下第七條約定商鋪收益回報。

  第七條甲乙雙方約定在委托期限內由甲方按照以下約定支付乙方商鋪收益回報:從第一年到第三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約定商鋪總價款乘以9%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報,從第四年到第六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約定商鋪總價款乘以10%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報,從第七年到第十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約定商鋪總價款乘以11%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報。以上約定年收益回報率均為稅前收益。

  第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年度收益起算日為 年 月 日。乙方前兩年的收益回報甲方已提前支付。第三年及第三年以后的收益回報甲方分月支付,從 年 月日開始在每月的 日前匯入乙方指定商業銀行帳戶(開戶名: ,帳號: )。甲方支付乙方收益回報時,乙方同意甲方按照國家相關稅收政策扣除收益回報的用以支付國家稅務部門規定的相關稅費(不含個人所得稅)后再支付乙方。委托期限內如國家稅收政策調整,甲方根據國家政策做相應調整。

  第三章 商 場 管 理

  第九條委托期限內根據商城的統一規劃和各種品牌形象要求,甲方有權在所有委托甲方代理經營的場地內統一設計、變更鋪面之間的尺寸或合并、分割、出租等,所發生的裝修費由甲方承擔,委托期限結束后,乙方如不委托甲方繼續經營,甲方不負責相關鋪面的恢復及恢復所產生的費用。

  第十條委托期限內甲方擁有乙方商鋪除產權外的全部使用權和經營權、出租權、招商權、管理權等所有權益,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在該商鋪上合法的經營活動,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乙方應得的投資回報,乙方應承擔其干涉行為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四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擁有但不限于為有利于統一經營和管理乙方該商鋪所涉及的使用權、經營權、出租權、招商權、管理權。

  第十二條 甲方負責商場的整體經營布局規劃設計及經營環境的規劃設計,負責辦理工商、稅務、商品檢驗、衛生檢疫等事宜。

  第十三條 甲方負責商場公共場地的清潔、綠化、消防、安全及水、電、電梯保養及宣傳推廣等工作。

  第五章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四條 乙方擁有獲取本合同第七條規定之利益回報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乙方在轉售該商鋪時,必需先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有優先購買權并以市價回購。否則,只有甲方提出書面放棄,才可轉售其他買受人,在轉售該商鋪時,按本合同第六條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所有條款對該商鋪轉讓的其他買受人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至本合同終止期為止。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應按時將合同約定的乙方應得的收益回報支付乙方,如甲方未按時支付,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未付乙方收益回報的千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約致使商場整體經營受到影響,違約一方須賠償守約方及其他商鋪的全部損失。

  第十九條 非因甲方的過錯而引起的爆炸、地震、水患等不可抗力原因給乙方及其商鋪造成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賠償事宜。

  第七章 通 知

  第二十條 任何書面通知或圖文傳真按本合同所述的雙方注冊地址送達后,即應當視為傳達。

  第八章 合同變更和終止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有關合同內容的增加、減少或修改,均須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二條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發生方應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天內通知對方。

  第九章 爭議的解決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直接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變更文件、補充約定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與該商鋪買賣合同(合同號為 )同時簽定同時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停車場委托經營管理合同 篇7

  本合同雙方為:

  1、 (以下簡稱“委托者”),是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成立的法定企業,法定地址為

  2、 (以下簡稱“管理者”),身份證號碼: 住址: 。

  3、 (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法定企業,法定地址為 。

  鑒于: 委托者集團內部以產品研發和銷售為主的戰略方針,對集團內部制非戰略項目進行處理,雙方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雙方同意訂立合同如下:

  第1條 定 義

  經雙方接受后,下列之各措辭,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關之附加或更改文件時,有以下之定義。

  1.1建筑物--應解釋為所有在性質上或指定上視為地產物業的樓房及設施,以及包括所有為該等樓房及設施所設之設備,例如:空調系統,所有生產設備,等等。

  1.2統一制度--應解釋為管理者所采用之最新統一會計制度,此統一制度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

  1.3會計年度--應解釋為由一月一日開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個月期間,第一會計年度應由開業第一天開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4獨立公共會計師--應解釋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在中國注冊的中國注冊會計師。

  1.5總收入--應解釋為營業收入減去工商統一稅后之營業收入。任何直接或間接發生于公司經營之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對外投資收入、固定資產收入、存款利息,各種賠償收入等。

  1.6營業支出--應依據統一制度,包括下列項目

  (A)薪俸,費用和工資,以及其他常規的或時有的,為員工派發之其它款項,包括總經理,以及任何員工福利費用,起居住所、交通、員工膳食、其它雜項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關法令或法規而產生之應付款項或稅項。

  (B)生產成本,和一般情況下為收益而發生之成本。

  (C)依據當地經驗,經執行董事批準的實際發生的呆帳。

  (D)所有因管理所需之設備等購入和更換之開支。

  (E)第7.1條所指定付于管理者之基本管理費。

  (F)所有廣告、業務推廣和公共關系開支。

  (G)為生產經營所產生等任何直接稅項、關稅、牌照費的繳付。

  (H )第5.3.3條所指定由管理者集團提供之廣告和業務推廣支出內之目標公司應承擔的份額。

  (I)一般情況下由目標公司或由管理者在目標公司所產生之營業費用。

  1.7營業毛利或簡釋G.O.P--營業毛利應解釋為每一會計年度(或其一部分)之總收入額與生產經營支出之差額。

  1.8不可抗力--下述情況均構成不可抗力之事件。

  (A)戰爭、侵略、反叛、革命、暴動及內戰。

  (B)政府以統治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政府條例和命令。

  (C)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發生而被影響及不可合理預測或抗拒的事故。

  (D)勞工糾紛。

  (E)其他非管理者可合理控制的而嚴重地影響管理者經營目標公司的能力的事故。

  第2條 提供的服務

  管理者所提供的服務:

  組織生產經營。

  為目標公司設立管理控制和會計制度。

  采購目標公司生產經營所需的物品。

  制訂并執行目標公司之市場營銷策略。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適用法規,挑選和招募來自各階層之公司員工,需要時,履行培訓計劃。

  第3條 管理者的責任

  3.1 管理者的服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者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代表目標公司執行所有在公司管理及市場推廣范圍內之一切任務,管理者除因生產經營需要外不得利用目標公司從事其它活動。

  3.2 商號、商標

  目標公司根據中國法律程序注冊使用名為“廣州市番禺惠浦電子有限公司”。 在合同有效期內,目標公司許可管理者在公共宣傳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情況下使用目標公司商號及商標。合同期滿或解約后,目標公司對其所有的商號、商標將持有并繼續使用。

  第4條 管理

  4.1 日常業務管理

  管理者要接受執行董事的監督。監督原則只是對涉及目標公司的依法經營;目標公司管理層人員招聘和解聘;重大資產處理(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投資);舉債行為等,要事先征得執行董事的書面同意并每月定期向執行董事報告目標公司經營管理情況。

  管理者將會代表目標公司執行所有適當及必要之管理服務,包括但不限于:

  (A)一般組織。

  (B)人事管理:依照中國有關法律,管理者作為目標公司的代理人將有挑選、雇請、培訓、指派、調動或解雇員工的決定權。(C)制定薪酬和雇員所有其它福利。

  (C)定出采購之政策包括以下:商品、供應品、和物資的選擇,建立及維持目標公司正常經營操作需求之所有存貨,選擇供應商,為確保最優惠條件下談判供應合約,在同等條件下應首先保證目標公司的商品供應。

  (D)有關生產經營中,管理者若認為需要或合適,經目標公司執行董事批準后,可以目標公司的名義采取任何法律訴訟及其它法律行動。

  (E)管理者應依照管理標準為保持經營良好狀況,進行需要之維修、保養。所有有關費用將會算入營業支出內,凡超過貳拾萬港元應當作特別項目呈交執行董事批準。

  (F)商討及簽署有關目標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所需的合約及預備有關之法律文件。

  (G)財政及會計管理,見以下條款。

  4.2 會計

  管理者應為目標公司之利益按照中國的法律和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記存一份所有有關目標公司生產經營事務之完整的會計記錄。此等會計記錄根據“統一制度”之規則,但在必要時,目標公司執行董事將有權視察及稽核全部帳薄。然而上述行動要盡可能避免妨礙目標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無論如何,在本合約期滿時,全部記錄將交還目標公司。

  4.3會計報告

  年度內,管理者將于每月后之十二天內呈交與目標公司一份由目標公司總經理或總會計主管簽發之損益報表,明列上月經營業績和一份資產負債表。

  每年三月底之前,管理者將呈交目標公司執行董事目標公司在上個財政年度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過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若目標公司執行董事在收到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后三十天內沒有以書面提出反對,該等會計報告將視為已被批準。

  4.4常年計劃

  (A)在下一財政年度開始前三十日內,管理者將要提呈目標公司執行董事一份下一年度常年計劃,該常年計劃包括但不限于損益預算表及下一年度財政預算。

  (B)管理者在每財政年度執行此合約所訂明之責任時,必須努力按照常年計劃行事。除遇到意外或特別情況,例如法律更改或管理者不可控制的情形外,不能過于偏離該年常年之計劃,招致任何與常年計劃有關之巨大額外支出或未經目標公司執行董事批準時,更改公司生產經營方式,但目標公司也不能無理拖延批準。管理者對常年計劃不作任何擔保、保證及聲明,所有計劃內推算只可作為合理預測。

  第5條財政項目

  管理者須在目標公司需要時,即時提供目標公司依照本合同規定所持的銀行戶口及帳中的情況,在本合同期滿或終止時,凡是有關目標公司的一切款項,扣除管理者按本合同規定應得的款項,都須全部轉移給目標公司。

  第6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如管理者至合同有效期內達到預期效果,經目標公司執行董事書面同意后,可由管理者繼續經營。

  第7條 一般規定

  7.1 委托者權利

  7.1.1委托者在合同期內從目標公司獲得凈利潤2400萬港幣。

  7.1.2委托者在同等價格之下有從目標公司進行采購的優先權。

  7.2 目標公司財產所有權

  目標公司執行董事全權擁有此目標公司及其各部分,或其租借產業,而且除那些雙方在本合同內已同意外,將不會有產業抵押,設定債權或其他負擔,并提供其目標公司產業所有權的證據給予管理者。同時,在本合同期限,目標公司及執行董事同意以下:

  (A)保持其對目標全權擁有或租借產業形式之基本權益。

  (B)不參與對管理者正常合法經營目標公司有所影響的任何約束行動。

  (C)進行法律或法律以外之必要行動以保護上述等權益。

  (D)合同簽訂之日起協助管理者辦理資產的清理及移交。

  第8條 合同終止

  8.1責任終止--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情況發生而令至雙方未能執行其據本合同規定必要執行的職責,雙方對此可免其咎,概不負責。

  8.2 合同終止

  (1)若任何一方違約不能執行本合同規定之責任,并在另一方書面要求執行責任附回執之掛號信發出后三十天還未能執行(假如該等違約不能于三十天內辦妥,如違約方已有進行彌補該等違約,則可適當地延長期限),另一方可有權,但不會影響其它權利及補償,用書面發出附回執掛號信終止本合同,而不須另行通知或賠償。

  合同任何一方如對違約一方不采取行使權利的行動,并不能被視為放棄其于對方隨后有任何違約事件時,可采取行動之權利。

  以下情況將視為違約:

  管理者未能以良好的服務執行本合約規定之責任,或未能履行,維持,遵守合同。

  (2)若發生以下情況,任何一方亦可以附回執的掛號信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當目標公司無力償付債項、破產,財產受法院扣押、清算。

  8.3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2)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目標公司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第9條

  9.1整體合同

  本合同包括了所有雙方同意有關目標公司生產經營管理之契約規定、合同和一切性質之理解,如欲修改本合同,需經雙方在本合同日期同日或以后,通過標明日期并由雙方簽字的文件并經審批機構批準始有效。

  9.2通知

  任何一方發與對方的所有通知,必須親自用專人派送并由對方簽收或以附回執的掛號信形式寄至目標公司執行董事及管理者地址。

  委托者名稱: 授權代表: _________

  管理者名稱: 授權代表: _________ 日期:

停車場委托經營管理合同 篇8

  本合同雙方為:

  1、 (以下簡稱“委托者”),是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成立的法定企業,法定地址為

  2、 (以下簡稱“管理者”),身份證號碼: 住址: 。

  3、 (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法定企業,法定地址為 。

  鑒于: 委托者集團內部以產品研發和銷售為主的戰略方針,對集團內部制非戰略項目進行處理,雙方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雙方同意訂立合同如下:

  第1條 定 義

  經雙方接受后,下列之各措辭,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關之附加或更改文件時,有以下之定義。

  1.1建筑物--應解釋為所有在性質上或指定上視為地產物業的樓房及設施,以及包括所有為該等樓房及設施所設之設備,例如:空調系統,所有生產設備,等等。

  1.2統一制度--應解釋為管理者所采用之最新統一會計制度,此統一制度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

  1.3會計年度--應解釋為由一月一日開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個月期間,第一會計年度應由開業第一天開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4獨立公共會計師--應解釋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在中國注冊的中國注冊會計師。

  1.5總收入--應解釋為營業收入減去工商統一稅后之營業收入。任何直接或間接發生于公司經營之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對外投資收入、固定資產收入、存款利息,各種賠償收入等。

  1.6營業支出--應依據統一制度,包括下列項目

  (A)薪俸,費用和工資,以及其他常規的或時有的,為員工派發之其它款項,包括總經理,以及任何員工福利費用,起居住所、交通、員工膳食、其它雜項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關法令或法規而產生之應付款項或稅項。

  (B)生產成本,和一般情況下為收益而發生之成本。

  (C)依據當地經驗,經執行董事批準的實際發生的呆帳。

  (D)所有因管理所需之設備等購入和更換之開支。

  (E)第7.1條所指定付于管理者之基本管理費。

  (F)所有廣告、業務推廣和公共關系開支。

  (G)為生產經營所產生等任何直接稅項、關稅、牌照費的繳付。

  (H )第5.3.3條所指定由管理者集團提供之廣告和業務推廣支出內之目標公司應承擔的份額。

  (I)一般情況下由目標公司或由管理者在目標公司所產生之營業費用。

  1.7營業毛利或簡釋G.O.P--營業毛利應解釋為每一會計年度(或其一部分)之總收入額與生產經營支出之差額。

  1.8不可抗力--下述情況均構成不可抗力之事件。

  (A)戰爭、侵略、反叛、革命、暴動及內戰。

  (B)政府以統治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政府條例和命令。

  (C)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發生而被影響及不可合理預測或抗拒的事故。

  (D)勞工糾紛。

  (E)其他非管理者可合理控制的而嚴重地影響管理者經營目標公司的能力的事故。

  第2條 提供的服務

  管理者所提供的服務:

  ……組織生產經營。

  ……為目標公司設立管理控制和會計制度。

  ……采購目標公司生產經營所需的物品。

  ……制訂并執行目標公司之市場營銷策略。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適用法規,挑選和招募來自各階層之公司員工,需要時,履行培訓計劃。

  第3條 管理者的責任

  3.1 管理者的服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者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代表目標公司執行所有在公司管理及市場推廣范圍內之一切任務,管理者除因生產經營需要外不得利用目標公司從事其它活動。

  3.2 商號、商標

  目標公司根據中國法律程序注冊使用名為“廣州市番禺惠浦電子有限公司”。 在合同有效期內,目標公司許可管理者在公共宣傳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情況下使用目標公司商號及商標。合同期滿或解約后,目標公司對其所有的商號、商標將持有并繼續使用。

  第4條 管理

  4.1 日常業務管理

  管理者要接受執行董事的監督。監督原則只是對涉及目標公司的依法經營;目標公司管理層人員招聘和解聘;重大資產處理(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投資);舉債行為等,要事先征得執行董事的書面同意并每月定期向執行董事報告目標公司經營管理情況。

  管理者將會代表目標公司執行所有適當及必要之管理服務,包括但不限于:

  (A)一般組織。

  (B)人事管理:依照中國有關法律,管理者作為目標公司的代理人將有挑選、雇請、培訓、指派、調動或解雇員工的決定權。(C)制定薪酬和雇員所有其它福利。

  (C)定出采購之政策包括以下:商品、供應品、和物資的選擇,建立及維持目標公司正常經營操作需求之所有存貨,選擇供應商,為確保最優惠條件下談判供應合約,在同等條件下應首先保證目標公司的商品供應。

  (D)有關生產經營中,管理者若認為需要或合適,經目標公司執行董事批準后,可以目標公司的名義采取任何法律訴訟及其它法律行動。

  (E)管理者應依照管理標準為保持經營良好狀況,進行需要之維修、保養。所有有關費用將會算入營業支出內,凡超過貳拾萬港元應當作特別項目呈交執行董事批準。

  (F)商討及簽署有關目標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所需的合約及預備有關之法律文件。

  (G)財政及會計管理,見以下條款。

  4.2 會計

  管理者應為目標公司之利益按照中國的法律和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記存一份所有有關目標公司生產經營事務之完整的會計記錄。此等會計記錄根據“統一制度”之規則,但在必要時,目標公司執行董事將有權視察及稽核全部帳薄。然而上述行動要盡可能避免妨礙目標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無論如何,在本合約期滿時,全部記錄將交還目標公司。

  4.3會計報告

  年度內,管理者將于每月后之十二天內呈交與目標公司一份由目標公司總經理或總會計主管簽發之損益報表,明列上月經營業績和一份資產負債表。

  每年三月底之前,管理者將呈交目標公司執行董事目標公司在上個財政年度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過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若目標公司執行董事在收到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后三十天內沒有以書面提出反對,該等會計報告將視為已被批準。

  4.4常年計劃

  (A)在下一財政年度開始前三十日內,管理者將要提呈目標公司執行董事一份下一年度常年計劃,該常年計劃包括但不限于損益預算表及下一年度財政預算。

  (B)管理者在每財政年度執行此合約所訂明之責任時,必須努力按照常年計劃行事。除遇到意外或特別情況,例如法律更改或管理者不可控制的情形外,不能過于偏離該年常年之計劃,招致任何與常年計劃有關之巨大額外支出或未經目標公司執行董事批準時,更改公司生產經營方式,但目標公司也不能無理拖延批準。管理者對常年計劃不作任何擔保、保證及聲明,所有計劃內推算只可作為合理預測。

  第5條財政項目

  管理者須在目標公司需要時,即時提供目標公司依照本合同規定所持的銀行戶口及帳中的情況,在本合同期滿或終止時,凡是有關目標公司的一切款項,扣除管理者按本合同規定應得的款項,都須全部轉移給目標公司。

  第6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如管理者至合同有效期內達到預期效果,經目標公司執行董事書面同意后,可由管理者繼續經營。

  第7條 一般規定

  7.1 委托者權利

  7.1.1委托者在合同期內從目標公司獲得凈利潤2400萬港幣。

  7.1.2委托者在同等價格之下有從目標公司進行采購的優先權。

  7.2 目標公司財產所有權

  目標公司執行董事全權擁有此目標公司及其各部分,或其租借產業,而且除那些雙方在本合同內已同意外,將不會有產業抵押,設定債權或其他負擔,并提供其目標公司產業所有權的證據給予管理者。

  (A)保持其對目標全權擁有或租借產業形式之基本權益。

  (B)不參與對管理者正常合法經營目標公司有所影響的任何約束行動。

  (C)進行法律或法律以外之必要行動以保護上述等權益。

  (D)合同簽訂之日起協助管理者辦理資產的清理及移交。

  第8條 合同終止

  8.1責任終止--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情況發生而令至雙方未能執行其據本合同規定必要執行的職責,雙方對此可免其咎,概不負責。

  8.2 合同終止

  (1)若任何一方違約不能執行本合同規定之責任,并在另一方書面要求執行責任附回執之掛號信發出后三十天還未能執行(假如該等違約不能于三十天內辦妥,如違約方已有進行彌補該等違約,則可適當地延長期限),另一方可有權,但不會影響其它權利及補償,用書面發出附回執掛號信終止本合同,而不須另行通知或賠償。

  合同任何一方如對違約一方不采取行使權利的行動,并不能被視為放棄其于對方隨后有任何違約事件時,可采取行動之權利。

  以下情況將視為違約:

  管理者未能以良好的服務執行本合約規定之責任,或未能履行,維持,遵守合同。

  (2)若發生以下情況,任何一方亦可以附回執的掛號信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

  8.3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2)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目標公司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第9條

  9.1整體合同

  本合同包括了所有雙方同意有關目標公司生產經營管理之契約規定、合同和一切性質之理解,如欲修改本合同,需經雙方在本合同日期同日或以后,通過標明日期并由雙方簽字的文件并經審批機構批準始有效。

  9.2通知

  任何一方發與對方的所有通知,必須親自用專人派送并由對方簽收或以附回執的掛號信形式寄至目標公司執行董事及管理者地址。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停車場委托經營管理合同 篇9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姓 名: 國 籍: 出生年月: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通訊地址:

  郵 編: 聯系電話: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湖南省懷化市龍門客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南省懷化市 郵 編:

  聯系電話:0745-88333888 傳 真:0745-88339933 鑒于甲方自愿將自己購買的懷化市鶴城區威虎山德榮居項目內物業(以下簡稱“托管標的物”) 層 室房屋委托乙方進行經營與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自主經營酒店式公寓或租賃)。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項目物業的特殊性,為維護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乙方對甲方所購買的該房屋所在的德榮居項目以統一經營管理的方式進行經營和收益:即統一業態規劃、統一對外租賃、統一商業形象、統一營銷活動、統一向業主支付租金或收益,經雙方友好協商,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房屋委托經營管理合同條款:

  一、定義

  1、標的物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自己已購買的懷化市鶴城區威虎山德榮居項目內物業 層 室住房(下稱甲方物業)完全及無阻礙的住房占用權及住房使用權,并允許乙方在合同期內全權經營管理該住房及其附屬設施與物品。

  2、合同屬性

  此合同為甲方完全委托乙方全權經營管理合同。

  3、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開始生效。

  2)甲方將托管標的物實際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計算委托經營回報。

  3)甲方指定乙方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十年為委托乙方經營管理甲方物業的期限。

  4、統一標準與管理

  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將甲方物業全權委托給乙方按照統一的標準進行管理、維護、宣傳、經營。甲方聲明在合約期內,不對甲方物業自行進行改造、裝修;以及增添或減少物業內部附屬之設備及物品。以保留統一之標準,由乙方全權經營與管理。

  5、 委托權限

  乙方全權代表甲方完成甲方物業在委托期限內的全部經營與管理,及全權辦理保險索賠事宜,其行為視同甲方親自行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聲明與保證

  1、甲方聲明:甲方保證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不存在任何阻止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物業及其附屬設備與物品的無阻礙的占用和使用權的因素。

  2、乙方聲明:乙方將本著專業與負責的態度進行經營與管理,并始終致力于使酒店物業達到星級酒店公寓之標準。

  三、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甲方通過委托乙方經營甲方物業獲得投資收益,該投資收益在委托經營管理期間每年最低為甲方物業總房款的6%。

  投資者收益率的計算方法: 甲方物業建筑面積

  收益率= (總營業收入-總經營成本費用) 該酒店總建筑面積 100%如乙方通過受托經營甲方物業實際獲得的收益超過甲方物業總房款的6%,則超出部分的60%為甲方收益,40%為乙方收益。如甲方物業實際獲得的收益不足6%時,則由乙方無條件補足6%。

  2)如果甲方所獲投資者收益超過物業總房款的6%,但仍不足以償還當年應償還的銀行按揭本、息,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墊支差額部分;甲方再從以后年度的投資收益中抵償乙方墊支的部分。

  3)在不影響乙方正常經營活動的前提下,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包括但不限于:聘請合法會計師事務所核查與乙方受托事項有關的財務賬目、經營數據記錄。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4)委托期限內,甲方非黃金周入住甲方物業,乙方應確保甲方每年入住天數為21天;如甲方黃金周(五一、國慶、春節期間)入住甲方物業,則乙方根據當時之房價折算入住天數,甲方享有折合人民幣 元之客房消費權益。此消費權益可轉讓、贈送,但不得跨年度累計享用。

  5)甲方免費入住的客房可是甲方物業,亦可是同等標準以上的客房。當甲方由乙方安排入住甲方物業標準以上客房時,其房價折算仍按甲方物業當時柜臺價折算;當甲方自行指定入住高于甲方物業標準客房時,以甲方入住客房之當時柜臺價折算應享受之免費入住該客房天數。

  6)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擁有收回委托物業的權利。

  2、甲方的義務

  1)不干涉乙方在完成委托事項過程中自主決定的經營管理方式。

  2)同意甲方貸款銀行從委托物業所帶來的投資收益中,優先扣繳銀行按揭本息。

  3)甲方同意乙方從委托物業的總營業收入中提成5%,作為乙方管理費用。

  4)遵守乙方在完成委托事項過程中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5)甲方同意乙方每年從委托物業的營業總收入中提取5%作為酒店大修基金。

  3、乙方的權利

  1)自主決定經營管理模式,以及市場推廣政策、服務規范等。

  2)有權享有總營業收入5%的管理費用提成。

  3)從甲方物業經營所得收益中代扣代繳各項經營管理費用,以及稅收等國家規定的各項費用。

  4)有權要求甲方在享受免費入住甲方物業時,非黃金周提前7天,黃金周提前30天預約,乙方根據供求情況給予確認,否則乙方不予保證甲方按計劃入住。

  4、乙方的義務

  1)按高標準管理甲方物業,并確保甲方物業委托經營的回報最低為甲方物業總房款的6%。如經營回報超出6%,則超出部分的60%列入投資者收益。如經營回報不足6%,則由乙方無條件補足6%。

  2)如當年的投資者收益達到物業總房款的6%以上,但仍不足以支付甲方當年應償還銀行按揭本、息時,乙方同意對差額部分墊支,該部分墊支可以從以后年度甲方的投資者收益中扣償。

  3)為甲方在酒店其它項目消費時提供八折優惠,但承包項目與代辦項目除外。

  4)在甲方入住期間,有償組織適合甲方需要的游覽與活動。

  5)依法經營,不斷提高管理與服務水準。

  6)定期對甲方物業進行維護與更新改造,大修基金按總營業收入的5%提取。

  7)建立各項經營管理制度,自行承擔因經營活動帶來的相關經濟與法律責任。

  8)按照國家法規及行業標準建立財會制度。

  9)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10)每年元月20日前,向甲方和其他業主遞送經合法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年度年終財務報告。

  11)依照財務年度決算,將甲方投資收益扣除本合同規定應優先扣除部分外的凈收益,于次年2月10日前支付予甲方。

  四、業主委員會

  1甲方可以與其它業主共同選舉業主代表,與發展商共同組成業主委員會,行使對乙方客房管理的監督權。

  2、乙方負責組織選舉業主委員會,以便保證業主委員會行使對乙方客房管理的監督權。

  五、所有人與變更

  1、在委托期限內,如果甲方將其客房抵押、轉讓、贈送或繼承給其他任何第三方(以下簡稱“受讓人”),受讓人便代替甲方成為標的物的合法所有人。甲方應確保受讓人受本合同項下全部條款和條件的制約,即受讓人作為甲方有權享有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權利,并同時接受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與責任。

  2、如果發生上述合法所有人變更情況,甲方應將該變更在變更前書面通知乙方。

  3、在乙方履行管理合同項下其全部義務的情況下,乙方有權將本合同轉讓給其任何公司,該公司應能夠履行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權利和義務。乙方應在該轉讓發生前書面通知甲方。

  六、租賃禁止

  在委托期內,甲方不得將甲方物業租賃給任何其他第三方,從而阻礙乙方無阻礙地受托依約經營與管理甲方物業。

  七、利潤分配

  在委托期內,甲方每年所能分配的凈收益為甲方在每個會計年度應獲得的投資者收益(該收益不能低于甲方物業總房款的6%,超出部分按超出部分的60%列入投資者收益),扣除乙方受甲方委托支付的各項支出以及甲方應付的各種稅費后的全部凈收益。當年如果出現負收益,則往以后年度遞延,從以后年度的凈收益中沖抵。

  八、稅費

  在受托經營期間,乙方受托經營甲方物業所應繳納的經營稅費應由乙方代為負責依法繳納,但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條例規定需由甲方自行支付的稅費則由甲方負責依法繳納。

  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當事雙方不可預見,并對其發生的后果不能預防或避免的事件。如戰爭、地震等天災人禍。

  2、如發生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難以履行的,或者造成當事另一方損失的,或者因此增加當事另一方的風險、義務或負擔的,該當事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在取得有關部門的有效證明后可以免除責任。

  十、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如甲方無正當理由或合法依據而隨意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甲方應承擔違約引起的責任。

  2)如因甲方之意志或行為致使乙方無法正常行使本合同項下甲方物業的使用權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3)由于甲方的其它原因,使乙方不能或難以履行本合同,或者由于其他行為,使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以致無法達到本合同預期目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違約責任

  1)如因乙方之意志或行為致使本合同難以或者不能履行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2)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經營管理事項,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爭議的解決

  1、凡因履行本合同或就本合同有關規定而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

  2、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可向本合同履行地有司法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它事項

  1、雙方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條款與條件,并嚴格保守本合同之條款和條件的機密,防止其他同業模仿抄襲。

  2、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應由雙方書面簽署。

  3、本合同壹式貳份原件,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如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和條件被裁定為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那么這種無效和不可強制執行條款和條件將不會影響本合同中任何其它條款或條件的繼續執行。

  5、本合同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在湖南省懷化市簽署。

  甲 方: 乙 方:懷化龍門客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停車場委托經營管理合同 篇10

  甲 方:

  乙 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一至六層商場由全體業主委托甲方全權經營管理,乙方所購買的一至六層范圍內的房屋在本合同中稱為“商鋪”。

  第二條 甲方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接受全體業主的委托對實施統一經營管理。

  乙方是 樓 號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的業主,該商鋪的建筑面積是平方米。購買該商鋪總價款為¥元(大寫人民幣: )(以實際面積結算金額為準)

  第三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乙方購買該商鋪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自行生效,按當日起算,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本合同終止前九十日內,甲方就該鋪面向乙方發出書面業主公告。在本合同終止前六十日內,乙方需向甲方書面提出處置該鋪面的選擇申請。

  第二章 商 場 經 營

  第四條 乙方購得商鋪,對該商鋪擁有產權;乙方將該商鋪的使用權給甲方,同時委托甲方全權經營管理。甲方將委托經營的全部商鋪面積統一招商,按照經營要求統一安排品牌。

  第五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與該商鋪場地上經營的經營商戶發生任何形式的經濟、法律關系,更不能達成任何形式的合同或約定,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欲將該商鋪轉讓,甲方有優先購買權,乙方只有在接到甲方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通知后才能轉給第三方,在乙方將商鋪轉讓給第三方時,乙方必須事先約定商鋪買受人無條件承接本合同并遵守本合同的所有約定,且轉賣合同金額不得高于本合同約定的商鋪總價款。甲方不對乙方超過合同約定商鋪總價款的部分承擔按如下第七條約定商鋪收益回報。

  第七條 甲乙雙方約定在委托期限內由甲方按照以下約定支付乙方商鋪收益回報:從第一年到第三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約定商鋪總價款乘以9%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報,從第四年到第六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約定商鋪總價款乘以10%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報,從第七年到第十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約定商鋪總 價款乘以11%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報。以上約定年收益回報率均為稅前收益。

  第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年度收益起算日為 年 月 日。乙方前兩年的收益回報甲方已提前支付。第三年及第三年以后的收益回報甲方分月支付,從 年 月 日開始在每月的 日前匯入乙方指定商業銀行帳戶(開戶名: ,帳號: )。甲方支付乙方收益回報時,乙方同意甲方按照國家相關稅收政策扣除收益回報的 用以支付國家稅務部門規定的相關稅費(不含個人所得稅)后再支付乙方。委托期限內如國家稅收政策調整,甲方根據國家政策做相應調整。

  第三章 商 場 管 理

  第九條 委托期限內根據商城的統一規劃和各種品牌形象要求,甲方有權在所有委托甲方代理經營的場地內統一設計、變更鋪面之間的尺寸或合并、分割、出租等,所發生的裝修費由甲方承擔,委托期限結束后,乙方如不委托甲方繼續經營,甲方不負責相關鋪面的恢復及恢復所產生的費用。

  第十條 委托期限內甲方擁有乙方商鋪除產權外的全部使用權和經營權、出租權、招商權、管理權等所有權益,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在該商鋪上合法的經營活動,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乙方應得的投資回報,乙方應承擔其干涉行為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四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擁有但不限于為有利于統一經營和管理乙方該商鋪所涉及的使用權、經營權、出租權、招商權、管理權。

  第十二條 甲方負責商場的整體經營布局規劃設計及經營環境的規劃設計,負責辦理工商、稅務、商品檢驗、衛生檢疫等事宜。

  第十三條 甲方負責商場公共場地的清潔、綠化、消防、安全及水、電、電梯保養及宣傳推廣等工作。

  第五章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四條 乙方擁有獲取本合同第七條規定之利益回報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乙方在轉售該商鋪時,必需先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有優先購買權并以市價回購。否則,只有甲方提出書面放棄,才可轉售其他買受人,在轉售該商鋪時,按本合同第六條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所有條款對該商鋪轉讓的其他買受人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至本合同終止期為止。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應按時將合同約定的乙方應得的收益回報支付乙方,如甲方未按時支付,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未付乙方收益回報的千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約致使商場整體經營受到影響,違約一方須賠償守約方及其他商鋪的全部損失。

  第十九條 非因甲方的過錯而引起的爆炸、地震、水患等不可抗力原因給乙方及其商鋪造成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賠償事宜。

  第七章 通 知

  第二十條 任何書面通知或圖文傳真按本合同所述的雙方注冊地址送達后,即應當視為傳達。

  第八章 合同變更和終止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有關合同內容的增加、減少或修改,均須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二條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發生方應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天內通知對方。

  第九章 爭議的解決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直接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變更文件、補充約定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與該商鋪買賣合同(合同號為 )同時簽定同時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附件:購房合同及購房發票或收據復印件、平面圖(商鋪編號及位置圖)、房產證復印件(辦妥房產證后由乙方交甲方)。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授權委托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停車場委托經營管理合同 篇11

  鋪位(樓號):

  業主姓名:

  簽約時間:

  編號:代碼:

  菏澤名瑞房地產營銷策劃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當事人:

  甲方(委托方):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乙方(受托方):菏澤名瑞房地產營銷策劃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法人代表:張維俊

  委托代理人:

  營業執照號碼:

  稅務登記證:

  聯系電話:

  正文

  第一章總則

  甲方為了確保其在單縣舜師商業步行街的商鋪成功經營,降低經營壓力與風險,提高整體綜合競爭力和商鋪產權的持續增值能力,需引進規范化、制度化、整體化和現代化經營管理模式。現委托乙方全面展開專業有效的經營管理(包括出租、聯營等),乙方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同意接受甲方的委任經營,對所受委托的商鋪享有使用、經營管理和收益的權利。特制定本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二章委托事項及委托期限

  一、委托事項

  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其所購買的舜師商業步行街樓區號,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實際成交總房款為人民幣元(具體內容詳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商鋪(以下簡稱“本場地” )委托給乙方全權經營和管理。

  二、委托期限及起止日期

  1、本場地委托期限為年,起始于舜師商業步行街開街正式營業之日,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協議須在本合同委托的商鋪產權所有人將購房總價款全部交付后,產權所有人明確和本合同的簽定當事人一致后生效。

  3、委托期屆滿,經甲、乙方同意可續簽延長委托期,但甲方應于委托期滿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申請。甲方自營或對外租賃時,須經乙方同意并認可,同時必須服從乙方的各項經營管理規章制度的管理及業態布局的規劃。

  第三章委托收益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乙方有償使用甲方的舜師商業步行街的本合同約定的商業物業,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收益按照以下第方式體現。

  一、支付固定收益

  1、在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對甲方委托經營的本場地進行統一招商,自主經營,享有使用權、收益權,無論經營好壞,乙方每年須向甲方支付固定收益,除此以外無須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甲方由此產生的相關稅費由甲方自理。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乙方以本商業步行街整體正式營業起始日為甲方固定收益的起算日期。

  3、場地固定收益金的支付方式為:每支付一次,每末(遇節假日順延)的后七天內向甲方支付下個的固定收益金。乙方在支付日將甲方當的固定收益金直接劃轉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存款賬戶。

  4、因乙方原因導致延遲給付甲方應收的固定收益金,每延遲一天,甲方有權向乙方要求按應付固定收益總金額的銀行同期存款利息收取違約金。

  5、乙方支付甲方第一年的年收益總額為(人民幣)元/年(小寫:),乙方支付甲方第二年的年收益總額為(人民幣)元/年(小寫:),乙方支付甲方第三年的年收益總額為(人民幣)元/年(小寫:),乙方支付甲方第四年及以后的年收益雙方再行根據市場商議。

  二、支付滿足基本生活保障金

  1、在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對甲方委托經營的本場地進行統一招商,自主經營,享有使用權、收益權,無論經營好壞,乙方按時須向甲方支付雙方約定的基本生活保障費用,除此以外無須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乙方以本商業步行街整體正式營業起始日為乙方向甲方支付基本生活保障金的起算日期。

  3、乙方向甲方支付基本生活保障金方式為:每支付一次,每末(遇節假日順延)的后七天內向甲方支付下個的費用。乙方在支付日將甲方當的基本生活保障金直接劃轉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存款賬戶。

  4、因乙方原因導致延遲給付甲方應收的基本生活保障金,每延遲一天,甲方有權向乙方要求按應付基本生活保障金總金額的銀行同期存款利息收取違約金。

  5、乙方支付甲方第一年的基本生活保障金總額為(人民幣)元/年(小寫:),乙方支付甲方第二年的基本生活保障金總額為(人民幣)元/年(小寫:),乙方支付甲方第三年的基本生活保障金總額為(人民幣)元/年(小寫:),乙方支付甲方第四年及以后的基本生活保障金雙方再行根據市場商議。

  6、按照雙方的約定,甲方須在年月日前,將共計人的基本情況(包括身份證、健康證明、從業證明等資料)以書面形式報送乙方管理部門,根據甲方的實際情況,乙方每按照標準向乙方要求的以下人員發放基本生活保障金:

  (1)姓名;年齡;領取標準:;

  (2)姓名;年齡;領取標準:;

  (3)姓名;年齡;領取標準:;

  (4)姓名;年齡;領取標準:;

  (5)姓名;年齡;領取標準:;

  (6)姓名;年齡;領取標準:;

  (7)姓名;年齡;領取標準:;

  (8)姓名;年齡;領取標準:;

  (9)姓名;年齡;領取標準:;

  (10)姓名;年齡;領取標準:;

  (11)姓名;年齡;領取標準:;

  (12)姓名;年齡;領取標準:;

  合計:(小寫:)

  三、其他方式

  。

  第四章甲方處分權

  一、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如甲方欲將本場地的產權轉讓,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轉讓時甲方須提前九十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三十日內予以書面答復,乙方若在規定時間內未書面回復甲方,視為乙方放棄優先購買權,甲方可以將本場地的產權轉讓給第三方。

  二、在甲方將本場地轉讓給第三方時,在轉讓協議中甲方必須與商鋪產權買受人達成由買受人繼續委托乙方經營的內容,即由買受人與乙方重新簽訂與本協議內容基本相同的委托經營協議。

  三、在換簽的委托經營協議中,買受人的收益原則上不高于本協議甲方的收益,亦不受甲方與買受人轉讓價格的影響,其協議的終止日期與本協議的終止日期相同,其他條款不變。如甲方違反該約定轉讓,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實際購鋪總價款的10%%計算作為違約金,且不影響雙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四、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在委托經營的.本場地上設置任何抵押權,及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行使委托經營權的行為,也不得將受托場地出租,分租或委托給除乙方以外的第三方經營。如因甲方原因使受托場地被法院查封、凍結,導致乙方無法行使委托經營管理權,視為甲方嚴重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對乙方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按實際成交時總價款的10%支付違約金)同時乙方有權繼續執行該委托經營協議或解除該協議。

  第五章商業步行街經營

  一、乙方享有對本場地完全自主經營管理的權利。乙方有權在委托經營的本場地面積內統一招商,按照經營要求統一安排品牌。

  二、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與在本場地上經營的經營商戶發生任何形式的法律關系,更不能達成任何形式的協議或約定,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甲方全部承擔。

  三、根據舜師商業步行街運營管理的“八大統一”原則和各種品牌形象的要求,乙方有權在所有委托乙方經營管理的場地內統一設計、變更鋪位之間的尺寸,合并、分割出租或按乙方的要求進行裝修、改建等,所發生的裝修費用由經營商戶承擔,與甲方無任何關系。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擁有使用和經營管理本場地的全部權利。

  四、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擁有經營管理甲方該商鋪所涉及的使用權、經營權、出租權、招商權、管理權、廣告實施發布權等與乙方經營有關的相關權利,并承擔經營過程中的義務和責任。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在本場地的任何經營活動。

  五、乙方負責舜師商業步行街整體經營布局的規劃設計及經營環境的規劃設計,負責辦理舜師商業步行街的工商、稅務、商品檢測、衛生檢疫等事宜。

  六、乙方負責舜師商業步行街經營期間的物業管理及公共場地的清潔、綠化、消防、安全、水電、空調、電梯、工程的維護、保養及宣傳推廣等工作。

  七、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除正常收入應按國家相關法律向政府部門納稅及有關本場地產權發生之費用外,無須再承擔任何費用。

  第六章違約責任

  一、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單方面以任何方式擅自將本協議委托乙方經營管理的標的物轉讓、轉租給第三方,不得與在場地內經營的經營者達成任何協議或協議,及其他損害乙方權益的情形,否則視為違約。甲方如有違約,乙方則有權中止、解除委托關系。

  二、在協議有效期內,任何一方都不得無故終止協議。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三、非因乙方的過錯而引起的爆炸、地震、或其他不可抗拒力原因給甲方及其鋪位造成的破壞、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辦理相關事宜。

  第七章通知送達

  任何書面通知或圖文傳真按本協議所述的雙方注冊地址或雙方正式書面告知的變更地址投送,投送后即視為送達。

  第八章協議變更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期間,有關協議內容的增加、減少或修改,均需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后方可執行。

  二、如因不可抗拒力(如爆炸、地震、洪災等)的原因造成本協議無法履行時,雙方互不承擔責任。若不可抗拒力發生,應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天內通知對方,特殊情況可延長至一年。

  第九章爭議的解決及其他

  一、甲、乙雙方如在履行本協議時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直接向本場地的產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協議的附件、變更文件、補充約定文件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并具有與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協議一式叁份,乙方執貳份,甲方執壹份,自雙方簽約之日起生效。

  補充條款:

  1、

  ;

  2、

  ;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授權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傳真:傳真:

  聯系地址: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簽約日期:年月日

  附件:

  1、平面圖(商鋪編號及位置圖)

  2、房產證復印件(辦妥房產證后由甲方提交乙方)。

  3、營業執照等證照復印件

停車場委托經營管理合同 篇12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預定(或購買)的位于 “座號商鋪(以下簡稱托管商鋪),預售建筑面積 平方米,今后委托乙方經營管理的有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 甲方自愿將該商鋪在一定的期限內委托乙方經營管理,乙方擁有該商鋪的經營權限為統一規劃、統一招商、統一定價、以乙方名義統一出租、統一管理,形成交易市場。

  二、 委托期限:市場正式開業之日起貳拾周年。乙方承諾于20xx年元月1日前正式開業,屆時若未能正式開業,則委托期從該日期起計。

  三、 收益方式:

  (一)委托期內第一至第三年,在此期限內市場處于培育期,甲方同意將商鋪免費交于乙方管理,商鋪經營收入歸乙方所有,以利于市場招商,促進繁榮。

  (二)委托期內第四至第十年,雙方約定,乙方每年固定投資按 元支付租金給甲方。乙方實際出租收入低于以上標準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補足;實際出租收入超過以上標準的,超出部分作為委托傭金歸乙方所有。

  (三)委托期內第十一至二十年,乙方根據實際租賃收入與甲方結算傭金。商鋪實際租賃收入的90%歸甲方所有,其余10%則作為委托傭金歸乙方所有。

  (四)本條第(二)所述租金均以預售建筑面積為標準,若竣工實際測量建筑面積與預售建筑面積有差異的,實際支付時以實際測量建筑面積為準,租金按比例進行調整。

  (五)因租賃而產生的各種稅費,乙方有權從甲方收益中代扣代繳。

  四、 委托期限內,物業管理費和廣告費等各項費用由乙方直接向使用方收取。

  五、 支付方式:從第四年起,租金半年一付,在每半年度的第一個月內憑發票支付。

  六、 本合同期滿后,乙方對托管商鋪擁有同等條件下接受托管經營管理的優先權,雙方協商并達成一致一見的,重新簽訂委托合同。甲方若自行經營(不得經營與市場區域規劃相違背的產品),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并重新訂立合同。

  七、 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 根據合同獲得收益的權利; 2. 取得合法所有權的權利; 3. 對所獲收益依法納稅的義務;

  4. 保證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在合同期限內處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狀態的義務;

  5. 不得干涉乙方自主經營,配合乙方對委托商鋪的管理經營事宜; 6. 甲方應及時辦理該商鋪的的交接手續。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 委托期內對托管商鋪擁有完整的使用權和自主經營權等經營管理權; 2. 對形成的市場獨立進行管理的權利;

  3. 根據市場情況,獨立決定商鋪出租價格的權利;

  4. 根據市場情況,獨立決定區域布局產品調整的權利; 5. 按期足量支付租金的義務; 6. 合法經營、依法納稅的義務; 7. 保證合同期滿時,托管商鋪符合政策使用后的狀態的義務。

  八、 合同期內,如甲方將托管商鋪轉讓、抵押,應提前一個月向乙方提交書面通知,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受讓權。甲方在委托期內將商鋪轉讓、抵押或因其他原因產生商鋪所有權變更給其他方的,必須保證受讓方繼續履行本協議,如果由于托管商鋪的所有權變更影響乙方的權利,視為甲方違約,應當按照本合同第十條承擔違約責任。

  九、 合同終止、解除條件:

  (一)由于不可抗力或我國法律、法規、政策、強制性法律文書或政府規劃改變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照常經營的。

  (二)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三)甲方與托管商鋪開發商之間最終沒有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終止或解除的。即甲方事實上沒有或無法取得本合同約定的托管商鋪的所有權。

  十、 違約責任:

  本合同為不可撤銷的委托合同。甲乙雙方均無權中途終止或解除本合同,若因一方違約導致本合同未能履行或不能足期履行的,違約方須一次性支付違約金給守約方,違約金計算方式為:按本合同的第三條第二款約定的年租金額乘以根據本合同委托期限之約定未履行的期限,未滿一年的部分按比例計算。

  十一、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并簽訂書面的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若協商不成可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貳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證件號: 乙方(簽章): 代表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址:

停車場委托經營管理合同 篇13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傳真:

  開戶行:開戶人姓名:

  帳號: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傳真:

  為有效培育實施商業物業的統一管理和整體形象塑造,獲取商城的最大利益,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甲方已與開發商簽署本商場《商品房銷售合同》與《業主(臨時)公約》并辦理完付款及其他相關手續的前提下,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經營標的、期限

  1、甲方產權商鋪的位于世界灣項目____館第層,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實際使用面積為平方米。

  2、甲方將該商鋪的經營權和管理權委托乙方行使。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即可對商鋪進行除了買賣、抵押以外的所有經營管理活動(包含但不限于委托其他專業公司進行經營或專項管理等)。

  3、委托經營管理期限為___年。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賣場開業)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4、雙方確認賣場開張日即為乙方支付甲方收益的實際起始日。若賣場開業時間提前,則支付收益的時間和委托經營管理的期限相應提前。

  二、委托經營收益及支付辦法

  1、委托經營管理期間,甲方每月可獲得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大寫元整(含稅)的商鋪收益,年收益共計元,大寫元整(含稅)。

  2、商鋪收益按季度支付,每季度首月前十個工作日內支付上季度收益。

  3、商鋪收益由乙方全權代理按季度打到本協議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季度收取商鋪委托經營管理收益,依法繳納商鋪收益的稅費;

  2、在委托經營管理期間,無權將該商鋪轉讓給第三人;

  3、在委托經營管理期間,有權將該商鋪抵押給第三人。在抵押生效后1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并承擔因第三人行使抵押權給乙方造成的任何損失;

  4、在委托經營管理期間,由使用人承擔該商鋪的物業服務費以及其它能源費;

  5、有義務遵守乙方制定的商業經營、物業管理等各項管理制度和規定;

  6、保證商鋪業主姓名及聯系方式的準確和合法,并保持通訊暢通,否則后果自負。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時支付甲方委托經營的`商鋪收益;

  2、按時收取該商鋪在委托經營管理期間的經營管理費用;

  3、有權對該商鋪進行自營、聯營、委托經營、招商、租賃和物業管理服務,并向經營戶收取租金和物業管理服務所產生的一系列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物業費、空調費、水電費等其它費用;

  4、委托經營期屆滿,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續約權;

  5、負責處理該商鋪在自營、聯營、招商、租賃中發生的經濟糾紛并承擔經營管理責任;

  6、現行并不時修訂的商業經營、物業管理等各項管理制度和規定,不受委托經營管理期間的限制和甲方及第三方的干涉。?

  五、違約責任

  1、甲方若有違反本協議之約定,導致協議不能按約定履行的,乙方有權停止支付收益金;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按實進行賠償;

  2、乙方若逾期支付收益金,應按照該收益金數額的每日萬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六、其他條款

  1、協議簽署后,因不可抗力(法律明文規定之情形)導致無法正常履約,雙方可依法變更或解除本協議并不承擔任何責任;

  2、本協議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之人民法院解決;

  4、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簽署代表:簽署代表

  簽署日期:簽署日期:

停車場委托經營管理合同 篇14

  甲方:

  乙方:

  為了加強甲方職工食堂的服務,甲方將上述食堂委托給乙方經營管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職工食堂交給乙方經營管理,乙方在國家法定工作日和甲方提出的特殊時段提供餐飲服務。

  二、權利與義務

  ㈠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委托乙方對食堂進行運營管理,并進行監督、指導。

  2.甲方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配齊食堂所需的操作間及倉庫用房、進餐場所及桌椅、廚房設備、食品加工機械、廚具、餐具、用具、水電設備及其輔助設備、消防器械。因食堂運作需要增加以上新設備,甲方負責購買,產權歸甲方所有。

  3.甲方應做好就餐人員的教育工作,注意合理用餐、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4.在協議期間,如遇停電、停水等情況,甲方協助提供臨時供電、供水,確保食堂正常用電、用水,以免影響食堂的正常供餐。

  5.甲方應維持進餐人數基本穩定,在正常情況下,如臨時放假或有臨時客餐,應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以免造成浪費或供餐不足。

  ㈡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嚴格按預算支出,認真執行財務制度,確保成本支出的合理性,并定期將食堂財務帳目報員工服務中心審核。

  2.在協議期間,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派出專業的管理人員以及技術人員,為甲方提供膳食服務,保證食品安全、衛生。

  3.乙方根據甲方用餐規定和餐標編制食譜,并按食譜烹調食品。

  4.乙方正確使用甲方所提供食堂的各項設備設施,并有保管和維護的義務。乙方負責食堂設備、炊具、用具的正常損耗維護,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固定資產類設備如需要更換,由乙方提出報告,甲方負責購臵。

  5.乙方保證派遣到甲方食堂的工作人員執有效《健康證》上崗,在《健康證》有效期屆滿前,及時組織復檢補辦。

  6.乙方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嚴格遵守相關部門規定及其它各項食堂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監控機制,至少每月進行食品安全的第三方檢測,搞好食堂內的環境衛生、飲食衛生及管理工作,確保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

  7.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進行供餐,在技術上精益求精,不斷提高服務質量與出品質量。

  8.乙方負責承擔職工食堂范圍內(包括職工就餐區、操作間及食堂外原材料驗收、加工場所)的清潔衛生工作,確保責任區域內的衛生、整潔。

  9.乙方須接受甲方的監督及業務指導。

  10.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共同維護甲方工作秩序。

  11.乙方須保證食堂工作人員管理符合國家關于勞務用工、勞動保護等方面的法規要求,確保員工合法權益。

  三、合同價款:

  甲方按照元/人·月的標準支付給乙方(包含食材成本和運營成本,食材成本不低于500元/人/月)。職工食堂就餐人數經甲方人事部門審定為上述職工食堂全年經營費用共計人民幣叁仟陸佰肆拾萬零叁佰貳拾元整(¥ 萬元),計算公式為 元× 人×個月。甲方每季度末將食堂經營管理費的四分之一(即¥支付給乙方。人員在年內發生變動的,將通過補充協議予以調整。

  四、合同有效期: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協議解除

  ㈠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1.甲方定期對食堂的服務質量進行民意測評,整體滿意率低于80%,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2.乙方不能按照協議內容履行相關義務且情節嚴重,或達不到甲方整改要求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協議:

  1.甲方不能履行相關責任與義務的,導致食堂無法正常運營的;

  2.甲方不能按照協議規定支付乙方相關費用或按協議相關條款向乙方所提供的條件達不到要求,導致食堂無法正常運營的。

  ㈢其它解除協議的情形: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協議的。

  ㈣協議的解除須提前30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

  六、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附則

  ㈠本協議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受托經營權。

  ㈡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㈢本協議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叁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如需續期須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

  簽署頁

  甲方:

  委托代理人:

  經辦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停車場委托經營管理合同 篇15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法通則》等相關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的原則,就商業用房委托投資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定義

  商業用房:指各類商店、門市部、飲食店、糧油店、菜場、理發店、照相館、浴室、旅社、招待所等從事商業和為居民生活服務所用的房屋。(注:根據委托經營的具體情況寫)

  第二條:委托標的

  1、標的物:位于_________的_________廣場(以下簡稱_________廣場)內,所購置的房屋為_________層_________號,建筑面積_________。

  2、標的用途:_________廣場為商業用房,經營范圍以_________廣場有限公司營業執照規定之項目為準。

  第三條:委托權限

  1、甲方就其擁有的_________廣場的全部投資經營管理權委托給乙方,由乙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

  2、內進行合法經營,乙方在保證甲方_________廣場委托前的市場價值的基礎上,全面展開

  3、有效的經營,提升被委托項目的行業地位,品牌地位及市場價值。

  第四條:委托事項

  甲方授權乙方下述商業經營事宜:

  (1)全面制定經營方案,引進先進的市場理念、模式、方法;

  (2)負責甲方的品牌經營,在委托經營期內建立起著名品牌形象;

  (3)制定統一經營的標準并嚴格執行;

  (4)全面招商,引進實力雄厚、經營能力強、市場信譽好的國內外品牌廠商,并以_________廣場的名義與最終租戶訂立租賃合同;

  (5)制定經營收入標準,收取經營收入,依法向拖欠租金和費用的租戶進行追繳;

  (6)承擔經營中的全部成本,并制定有效控制成本的方法和標準;

  (7)組織所有廠商對_________廣場進行系統的,展開積極有效的市場推廣活動;

  (8)根據具體情況市場變化,對經營方案進行調整和整改;

  (9)其他與經營相關事宜。

  第五條:委托期限

  1、委托期限為_________年,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止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日。

  2、甲乙雙方同意在委托投資經營管理期限內,本合同為不可撤銷合同。

  第六條:合同的存續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為維護_________廣場整體經營形象,實現統一管理,甲方對所擁有的商用房屋進行產權轉讓時,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給房屋產權的受讓方。受讓方必須遵守《商業用房委托投資經營合同》之規定。

  第七條:經營收入的支付

  1、租金標準: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保證按每日每平方米稅前_________人民幣為標準向甲方支付租金,全年按365天計算。

  2、支付日期:乙方按照季度向甲方支付租金收入,每季度第一個月之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日,乙方應當將當季租金向甲乙雙方共同認定的_________銀行以劃撥方式一次性付清,租金自《商業用房》規定的全款付清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八條:經營收入的處置

  乙方在保證甲方本合同第七條相關條款內容的前提下,將經營總收入扣除租金、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傭金、投資經營管理成本及投資經營管理酬金開支的剩余部分全部上繳給_________廣場有限公司作為儲備金。

  第九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委托期內無論乙方的經營是否盈虧,甲方均有權按照約定的時間和標準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對乙方具體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保證乙方合法經營;

  3、甲方可以自由轉讓其擁有的商業用房,同時事先通知乙方,并保證房屋轉讓后受讓人繼續簽署履行本合同;

  4、甲方不得單方面解除合同;

  5、甲方對商業用房設定抵押擔保時,須事先書面通知乙方,并保證不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管理;

  6、甲方在委托乙方經營管理過程中不承擔該商業用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物業管理以及經營管理費用。

  第十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全面制定經營方案,引進先進的'市場理念、模式、方法;

  2、全面負責甲方的品牌經營,在委托經營期內建立起著名品牌形象;

  3、制定統一的經營的標準并嚴格執行;

  4、全面招商,引進實力雄厚、經營能力強、市場信譽好的國內外品牌廠商,并以_________廣場的名義與最終的租戶訂立租賃合同;

  5、制定租金收入或其他經營收入標準,收取各項收入,依法向拖欠租金和費用的租戶進行追繳;

  6、承擔經營中的全部成本,并制定有效控制成本的方法和標準;

  7、組織所有廠商對_________廣場進行系統營銷策劃,展開積極有效的市場推廣活動;

  8、根據具體情況、市場變化,對經營方案進行調整和整改;

  9、乙方必須按期足額向甲方交納租金;

  10、乙方自接受甲方委托經營期間,承擔該商業用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物業管理及經營管理費用;

  11、其他與經營相關的事宜。

  第十一條:保密責任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并按照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在執行期中,如有一方需要變更合同條款,必須在_________(時間)前提出書面意見,經雙方同意后執行,不經雙方同意,均不得單方違約。否則,由違約一方承擔責任,

  2、凡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或變更,須以書面形式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字后生效,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同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合同的解除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合同自動解除,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執行時;

  (2)本合同有效期屆滿;

  (3)經雙方同意的其它情況。

  第十五條: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通過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書面通知乙方,將產權轉讓、出租或設立抵押、擔保、造成乙方無法正常行使經

  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即在乙方正常支付約定租金的前提下,干涉乙方行使經營管理權,乙方有權扣除本年度租金的_________%作為違約金。

  3、乙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向甲方交付租金,乙方應按逾期每日依本年度約定租金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依《擔保合同》規定,從_________廣場有限公司的經營收入和儲備金獲得保證。

  4、甲乙雙方必須遵守《_________廣場物業管理公約》,任何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按該公約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4、本合同任何一方發生分立、解散、破產等事項的應書面通知對方,并告知對方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繼承人。如對方不同意,則_________方_________(是/否)有權解除合同,_________(是/否)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

  雙方就本協議的履行有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本合同附件_________,名稱_________。

  第二十條:未盡事宜,可另簽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文本

  1、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協議雙方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停車場委托經營管理合同 篇16

  甲方:錫林郭勒職業教育中心

  乙方:代忠杰

  為便于我校育德幼兒園的專業化管理和經營,加強校內實訓基地建設,學校現將育德幼兒園全權委托乙方經營管理。為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經雙方協商,特制定以下協議:

  一、幼兒園簡況

  幼兒園占地 m2,建筑面積為 m2,現有 個班, 名幼兒, 位教職員工。

  二、協議期限

  委托經營管理幼兒園協議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如需繼續托管,則另制定協議。

  三、托管方式

  甲方將幼兒園的所有資產在托管期間交于乙方無償使用,由乙方進行經營管理。

  四、雙方責任

  1.在托管期內,幼兒園內現有資產、設施、設備,甲方交給乙方無條件使用。同時,乙方無償為甲方學前教育專業的師生實習實訓提供方便和進行實踐指導。

  2.托管期內新增的設施、設備產權歸乙方所有。托管期滿,托管協議終止,乙方出資添置的設施、設備由乙方自主處理。

  3.乙方享有獨立的人事權,所需人員及工資待遇均由乙方自主確

  定,甲方無權干涉。

  4.乙方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甲方不干預乙方的`日常經營管理活動。

  5.托管期內,甲方應保證幼兒園的水、電的正常供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6.乙方應負責幼兒園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障正常安全使用。如因幼兒園設施造成人員傷害以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7.托管期滿后,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托管權。

  8.在協議期內,乙方不得把場所改為其他用途。

  五、違約責任

  協議履行中如有一方違約,除按協議中相關條款執行外,違約方需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5萬元。

  六、附則

  1.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或以補充協議形式予以補充完善。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停車場委托經營管理合同 篇17

  委托人(甲方):

  公司地址:

  受托人(乙方):

  公司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基礎上,就委托經營 的有關事宜,訂立本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經營管理項目概況

  甲方將其所有的位于 的 場地,總面積 平方米(詳見附件 ),其中地上一層 平方米,地下一層 ______ 平方米,委托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統一代租,整體經營。

  第二條 委托經營管理權限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將該物業區域特別授權委托給乙方經營管理,且甲方不參與經營管理;委托權限包括但不限于:

  1.決定和修改該區域的經營定位;

  2.決定和修改經營范圍及經營方式;

  3.租金及其它費用的收繳;

  4.租賃權及轉租權;

  5.結構改造及裝修;

  6.其他相應的權限。

  第三條 委托經營管理期限

  1. 本協議委托經營期限 年,即委托經營時間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在該期限內,鑒于甲方向乙方的不可撤銷的授權,甲方不得因任何事由,提前收回授予乙方的對該物業區域的相關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經營管理收益

  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約定的委托經營期內,乙方按照下述月單價計算方式,向甲方繳交經營管理收益,但甲方給予乙方6個月的`經營培育期,在經營培育期內,乙方不需交納經營管理收益,該經營培育期自 年 月 日起算,至 年 月 日終止;

  1. 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金額:¥ 元/月(人民幣 萬元每月);

  2. 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金額:¥ 元/月(人民幣 萬元每月);

  3. 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金額:¥ 元/月(人民幣 萬元每月);

  4. 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金額:¥ 元/月(人民幣 萬元每月);

  5. 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金額:¥ 元/月(人民幣 萬元每月);

  6. 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金額:¥ 元/月(人民幣 萬元每月);

  7. 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金額:¥ 元/月(人民幣 萬元每月);

  本協議簽訂后,乙方按每半年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經營期間約定的租金收益比例,乙方須于合同履行的第七個月月末之前將上半年度六個月的應繳款項支付給甲方,乙方須于合同履行的第十三個月月末之前將下半年度六個月的應繳款項支付給或匯至甲方如下銀行帳戶:

  戶名:

  開戶行:

  帳號:

  第五條 保證金

  乙方簽署本協議后 日向甲方交納¥5,00000,即人民幣伍拾萬元作為保證金,該保證金于合同到期,如甲乙雙方不再續約,在乙方無拖欠甲方費用或其他違約事情發生的情況下,甲方于10日內無息退還乙方。

停車場委托經營管理合同 篇18

  甲方:

  乙方:

  丙方:

  鑒于甲方以人民幣 元(以下簡稱“總價”)向開發商購買坐落 在 (以下簡稱“項目”)內的物業: 層 號鋪位,建筑面積 平方米(以下簡稱“該商鋪”),乙方為項目的統一經營管理方,丙方為項目的開發商及目標租金的擔保方,各方經友好協商,就該商鋪委托經營管理的事宜,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一、 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和項目物業的特殊性,為了維護全體業戶的共同利益,項目實行統一經營管理的方式進行經營和收益:即統一業態規劃、統一招商租賃、統一商業形象、統一營銷活動、統一向業戶支付租金收益,對此甲方在簽訂《商鋪經營權轉讓合同》時已充分了解,并予以同意。

  二、 統一經營管理周期為連續的托管期限,在甲方與開發商簽訂的《商鋪經營權轉讓合同》之后,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為托管該商鋪的一個托管周期。

  三、 甲方委托和協助乙方按照開發商規定的交房標準與開發商辦理該商鋪的交接手續。在辦理商鋪交接手續時,乙方的簽收行為對甲方具有法律效力。在托管期屆滿時,甲方同意由乙方按返還時的商鋪現狀向繼續進行營運管理的公司移交該商鋪,移交時甲方同意乙方無需對該商鋪所在物業的共同部分承擔任何維修及費用、恢復責任。

  四、 甲方同意將自己購買的上述商鋪的經營權托管給乙方招商及營運管理,并自甲方與開發商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起,以乙方的名義為該商鋪尋找承租人、與目標承租人簽署有關承租意向、合同等文件,代收租金、代為交納稅金等應付費用并完成托管工作。

  五、 在該商鋪的托管期限內,該商鋪的租金如下:第一至第七年,該商鋪每年的租金為該商鋪成交總價的 8﹪ ,即¥ 元。

  六、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在托管期限內甲方不承擔開發商交房標準以外的裝修費用和承租人承租期間的任何行政事業費。

  2、 不承擔該商鋪托管期限內的物業管理費、經營管理費及水、電、暖氣費;

  3、 在本協議約定的托管期內,若甲方將該商鋪轉讓,需提前十天書面告知乙方,并將本協議的甲方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受讓方,受讓方需與乙方重新簽定委托經營管理合同。若甲方將該商鋪轉讓給第三方的,則應要求第三方承諾不得行使抵押權及不影響本協議的繼續履行。

  4、 為方便招商工作的進行及保持項目管理的穩定性,最大程度保護甲方的經營權收益,甲方承諾在本協議約定的托管期內不解除本協議、不自行出租該商鋪、不自行經營、不另行委托任何第三方托管經營該商鋪、不侵害本協議約定的乙方應享有的權益。

  5、 為保證項目的統一經營管理和全部業戶的租金利益,甲方承諾本協議約定的托管期內,無權自行或委托他人與該商鋪承租人聯絡、收取租金或其他費用。

  6、 若甲方沒有按照其與開發商的約定及時辦理完該商鋪的經營權轉讓手續,則乙方可不向甲方支付租金回報收益。因此影響該商鋪出租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7、 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商鋪屋租賃事宜,及時出具相關文件。若因甲方原因不能完成租賃事宜的,所造成的租金回報損失由甲方承擔。

  七、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以乙方的名義自主招商,對外簽署該商鋪租賃協議及與該商鋪出租有關的所有文件。

  2、 在協議有效期間內,乙方有權決定該商鋪的出租價格、年限及所有租賃條件及租賃協議的條款。

  3、 收取租金和合同中約定的由承租人承擔的其他費用。

  4、 全權辦理向承租人交付及收回該商鋪、催討租金等事宜,并有權在其認為合適的時候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收回商鋪、催討有關費用。

  5、 在托管期內,該商鋪前三年回報租金從甲方購房款中扣除,乙方從第四年起,每年結算一次,在每年12月31日前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轉付已收到的當年回報租金。

  6、 辦理與商鋪租賃有關的登記手續

  八、 本協議約定的托管期限內,甲方同意乙方代為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對該商鋪進行統一的物業管理。

  九、 違約責任:

  1、 若甲方違反本協議第六條第3、4、5項的約定,在乙方發出書面糾正通知書15天內仍未糾正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本合同約定的年租金5倍的違約金,該商鋪現存租約繼續履行,同時本托管協議和該商鋪現存租約繼續履行。此外,乙方有權追究因甲方違約行為影響項目統一管理而造成乙方的其他經濟損失。由于甲方違約行為造成該商鋪承租人的損失以及甲方租金回報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2、 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應賠償因其違約行為造成其他守約方的直接經濟損失。

  十一、終止條款:

  自托管期限屆滿,本合同約定的各方相應之義務自行終止。

  十二、爭議的解決:

  合同履行過程期間若發生爭執,可協商解決。如三個月內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常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期間,不影響本協議和租賃合同的履行。

  十三、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并與該商鋪之《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生效。

  十四、本協議未盡事宜,各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貳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簽章)

  年 月 日

停車場委托經營管理合同 篇19

  接受委托方(甲方): 合同編號:

  委托方(乙方):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以及交交通運輸部水發[20xx]360號文件精神,為保障運輸安全,促進水運業發展,經雙方協商,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如下合同:

  一、乙方將船名為 號 總噸 載重噸 千瓦自有船舶,委托甲方經營和安全管理,委托期間,乙方資產所有權不變,以甲方的名義從事營運,并自主經營,獨立核算,按章納稅,自負盈虧。

  二、乙方應按營運船舶的載重噸每年向甲方繳納委托經營管理服務費(人民幣) 元,一年一次交清不得拖欠。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組織乙方船舶從業人員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及時傳達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抓好落實。

  2、負責對乙方船舶的安全宣傳、監督管理,定期檢查船舶維修保養和安全落實情況。

  3、代辦船舶入戶年檢、船舶交易;代辦船員證件、船舶、船員保險等業務,

  4、幫助提供貨源信息,開通24小時應急處理電話: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船舶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的有關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損壞和干涉甲方的名譽和正當權益。

  2、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按章繳納國家的各項稅費,依法從事經營活動。

  3、委托管理期間,船舶發生重大海損事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以便甲方及時向上級海事機關報告。

  4、乙方有保證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義務。

  五、委托經營共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需延續的,另行簽訂。

  六、本合同生效及終止時一個月內,雙方交清標的物,并至審批機關辦理有關證書和相關手續。

  七、委托管理期間,雙方均應嚴格履行合同,如有一方違約,則賠償支付另一方違約金壹萬元人民幣。

  八、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糾紛或意外情況,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到當地海事機構調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委托期間,國家或行業管理部門如有新的規定,從其規定。

  十、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同等有效,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存入海事檔案,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停車場委托經營管理合同 篇20

  甲方(委托方):_____

  公民身份號碼:_____

  地址: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

  住所地:_____

  為了保證市場經營效果、實現雙贏,甲方同意將其商鋪委托給乙方經營、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訂立本協議并同意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委托經營管理物業(以下簡稱“委管物業”)

  1、甲方同意將其購買的號樓層號建筑面積為平方米的商鋪,委托給乙方經營、管理,乙方負責商鋪招商(即將商鋪對外出租)及培育市場。

  2、委管物業的用途為:商業。如乙方以后改變委管物業用途,應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二條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___個月,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條租金及分配方式

  1、雙方同意委管物業租金為元/平方米·月。

  2、分配方式:乙方按季度向甲方返還委管物業出租的`全部租金,自年月日起每滿三個月的十五個工作日內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3、乙方向甲方返還租金前,甲方應當開具發票,或委托乙方前往稅務部門代開,產生應當由甲方承擔的稅費由乙方在返還給甲方的租金中扣除。

  第四條特別約定

  1、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經營和管理,委管物業按乙方統一的經營管理模式經營;乙方有權決定包含委管物業在內的物業經營布局和宣傳推廣;乙方有權決定委管物業的裝修及裝修管理。

  2、乙方和乙方人員應監督租戶正常使用并愛護委管物業,防止不正常損壞(正常磨損除外)。因租戶使用不當,導致物業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或索賠,乙方應督促租戶及時修復或賠償。

  3、甲方保證委管物業不存在債權債務糾紛,若有債權債務糾紛而導致乙方或租戶受到損失時,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甲方若違反本協議約定或單方提前終止本協議的,應向乙方支付半年租金的違約金并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若未按時向甲方返還租金的,應向甲方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

  第六條其他約定

  1、如甲、乙雙方就本協議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委管物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

  簽約代表:_____

  電話:_____

  乙方:_____

  簽約代表: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停車場委托經營管理合同 篇21

  甲方:鄭州市中森置業有限公

  乙方:

  丙方:

  鑒于甲方以人民幣 元(以下簡稱“總價”)向開發商購買坐落 在 (以下簡稱“項目”)內的物業: 層 號鋪位,建筑面積 平方米(以下簡稱“該商鋪”),乙方為項目的統一經營管理方,丙方為項目的開發商及目標租金的擔保方,各方經友好協商,就該商鋪委托經營管理的事宜,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一、 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和項目物業的特殊性,為了維護全體業戶的共同利益,項目實行統一經營管理的方式進行經營和收益:即統一業態規劃、統一招商租賃、統一商業形象、統一營銷活動、統一向業戶支付租金收益,對此甲方在簽訂《商鋪經營權轉讓合同》時已充分了解,并予以同意。

  二、 統一經營管理周期為連續的托管期限,在甲方與開發商簽訂的《商鋪經營權轉讓合同》之后,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為托管該商鋪的一個托管周期。

  三、 甲方委托和協助乙方按照開發商規定的交房標準與開發商辦理該商鋪的交接手續。在辦理商鋪交接手續時,乙方的簽收行為對甲方具有法律效力。在托管期屆滿時,甲方同意由乙方按返還時的商鋪現狀向繼續進行營運管理的公司移交該商鋪,移交時甲方同意乙方無需對該商鋪所在物業的共同部分承擔任何維修及費用、恢復責任。

  四、 甲方同意將自己購買的上述商鋪的經營權托管給乙方招商及營運管理,并自甲方與開發商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起,以乙方的名義為該商鋪尋找承租人、與目標承租人簽署有關承租意向、合同等文件,代收租金、代為交納稅金等應付費用并完成托管工作。

  五、 在該商鋪的托管期限內,該商鋪的租金如下:第一至第七年,該商鋪每年的租金為該商鋪成交總價的 8﹪ ,即¥ 元。

  六、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在托管期限內甲方不承擔開發商交房標準以外的裝修費用和承租人承租期間的任何行政事業費。

  2、 不承擔該商鋪托管期限內的物業管理費、經營管理費及水、電、暖氣費;

  3、 在本協議約定的托管期內,若甲方將該商鋪轉讓,需提前十天書面告知乙方,并將本協議的甲方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受讓方,受讓方需與乙方重新簽定委托經營管理合同。若甲方將該商鋪轉讓給第三方的,則應要求第三方承諾不得行使抵押權及不影響本協議的繼續履行。

  4、 為方便招商工作的進行及保持項目管理的穩定性,最大程度保護甲方的經營權收益,甲方承諾在本協議約定的托管期內不解除本協議、不自行出租該商鋪、不自行經營、不另行委托任何第三方托管經營該商鋪、不侵害本協議約定的乙方應享有的權益。

  5、 為保證項目的統一經營管理和全部業戶的租金利益,甲方承諾本協議約定的托管期內,無權自行或委托他人與該商鋪承租人聯絡、收取租金或其他費用。

  6、 若甲方沒有按照其與開發商的約定及時辦理完該商鋪的經營權轉讓手續,則乙方可不向甲方支付租金回報收益。因此影響該商鋪出租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7、 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商鋪屋租賃事宜,及時出具相關文件。若因甲方原因不能完成租賃事宜的,所造成的租金回報損失由甲方承擔。

  七、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以乙方的名義自主招商,對外簽署該商鋪租賃協議及與該商鋪出租有關的件。

  2、 在協議有效期間內,乙方有權決定該商鋪的出租價格、年限及所有租賃條件及租賃協議的條款。

  3、 收取租金和合同中約定的由承租人承擔的其他費用。

  4、 全權辦理向承租人交付及收回該商鋪、催討租金等事宜,并有權在其認為合適的時候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收回商鋪、催討有關費用。

  5、 在托管期內,該商鋪前三年回報租金從甲方購房款中扣除,乙方從第四年起,每年結算一次,在每年12月31日前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轉付已收到的當年回報租金。

  6、 辦理與商鋪租賃有關的登記手續

  八、 本協議約定的托管期限內,甲方同意乙方代為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對該商鋪進行統一的物業管理。

  九、 違約責任:

  1、 若甲方違反本協議第六條第3、4、5項的約定,在乙方發出書面糾正通知書15天內仍未糾正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本合同約定的年租金5倍的違約金,該商鋪現存租約繼續履行,同時本托管協議和該商鋪現存租約繼續履行。此外,乙方有權追究因甲方違約行為影響項目統一管理而造成乙方的其他經濟損失。由于甲方違約行為造成該商鋪承租人的損失以及甲方租金回報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2、 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應賠償因其違約行為造成其他守約方的直接經濟損失。

  十一、終止條款:

  自托管期限屆滿,本合同約定的各方相應之義務自行終止。

  十二、爭議的解決:

  合同履行過程期間若發生爭執,可協商解決。如三個月內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常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期間,不影響本協議和租賃合同的履行。

  十三、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并與該商鋪之《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生效。

  十四、本協議未盡事宜,各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貳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常州互動商業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簽章)

  年 月 日

停車場委托經營管理合同 篇22

  合同編號: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通訊地址:

  電話: 身份證號:

  受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互惠、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商鋪委托經營管理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商鋪基本情況

  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產權(經營權)的號商鋪(以下簡稱該物業),建筑面積委托給乙方統一招租經營管理。

  第二條 商鋪委托經營約定

  1、委托期間,甲方將涉及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事項均委托給乙方處理,乙方可以乙方的名義從事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活動,商鋪的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租賃權和轉租權歸乙方所有,甲方認可并接受乙方與第三人簽署的與委托經營有關的任何合同、協議甲方不得自行經營或者另行委托經營管理。

  2、在委托經營期間,甲方同意乙方因規模經營和品牌效益之需要與第三方合作經營;同意乙方因經營之需而對商鋪進行重新分割、布局、裝修。委托經營期滿時,在甲乙雙方不再繼續維持委托經營關系時,乙方承諾將該商鋪恢復至原有狀態(甲方同意不恢復的,也可不予恢復)。

  3、甲乙雙方約定,在委托經營期間一切經營活動均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由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所有自主經營活動。

  4、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合法經營手續和積極配合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為乙方提供一切經營活動所必須的條件,及時提供與該商鋪有關的證件和資料等(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明以及必須的簽字、蓋章等手續)。

  5、在委托經營期間,有關商鋪房屋、設備、設施正常維護所需維護費和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經營管理費、廣告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6、甲方委托經營期限內的收益由乙方給予固定回報。

  7、如乙方在銷售商鋪前已與第三方簽訂租約,則在甲、乙方簽訂該商鋪買賣合同時,視同甲方為認可該租約。

  8、本合同期滿,甲乙雙方須提前三個月商討續約事宜,甲方有權收回商鋪自行經營或委托乙方繼續經營管理,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續約權。

  9、委托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商鋪,影響乙方的統一經營、統一管理。在委托經營期限內,甲方如發生產權轉讓、贈與或抵押他人行為時,須提前30日告知乙方,并應將本合同的全部內容告知受讓方、受贈方或抵押方,且保證受讓方、受贈方或抵押方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10、委托經營期內,商鋪的產權屬于甲方,乙方對商鋪無處分權。乙方除對商鋪實行正常經營活動外,不得有銷售、抵押商鋪等侵犯商鋪所有權人的行為。

  11、在本合同委托經營期限屆滿時,甲方如需出售、租賃或委托他人經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承租及經營權。

  第三條 商鋪經營管理收益權期限及收益方式

  商鋪委托經營管理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經營管理商鋪期限為五年。

  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經營期間,乙方按以下約定向甲方支付固定回報:

  一層內鋪:

  第一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二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三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四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五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二層內鋪:

  第一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二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三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四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五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每年收益領取方式

  一層內鋪:

  第一年收益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已支付于甲方;

  第二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于甲方;

  第三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于甲方;

  第四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于甲方;.

  第五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于甲方;

  二層內鋪:

  第一年、第二年兩年收益在簽訂本合同時已支付于甲方;

  第三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于甲方;

  第四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于甲方;

  第五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于甲方;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需要將該物業轉售,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并承諾新受讓者同意繼續執行本合同期滿,并要求該物業的新受讓者在與甲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簽訂該物業《委托經營管理合同》,若新受讓方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簽訂《委托經營管理合同》,乙方有權停止支付固定回報給甲方或新受讓方。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將該物業出租或設立抵押、擔保,造成乙方無法正常行使經營管理權時,甲方向乙方支付該鋪位合同房價款的 20% 作為違約金。

  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即在乙方正常支付約定固定回報的前提下,干涉乙方行使經營管理權,乙方有權扣除本年度固定回報的25%作為違約金。

  3、乙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向甲方交付固定回報,乙方應按逾期每日依本年度約定固定回報的 0.5‰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甲乙雙方若在合同期內任何一方擅自中止合同,違約方須承擔所有責任。

  第五條 如因乙方違法違規經營導致該鋪位受到相關政府部門查處或處罰的,由乙方承擔所有經濟、行政、法律責任。

  第六條 本合同期滿,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取得的客流、人氣、品牌等無形價值全部歸甲方所有。

  第七條 如遇不可抗力(如地震、雷擊、社會暴動等)對物業產生的損失,乙方不承擔甲方任何損失。

  第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共叁頁,一式叁份,由甲、乙方各執一份,備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停車場委托經營管理合同 篇23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法通則》等相關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的原則,就商業用房委托投資經營合作達成以下條款:

  一、委托標的

  1.標的物:位于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廣場(以下簡稱“____________廣場)內,所購置的房屋為_____層____號,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

  2.標的用途:____________廣場為 商業 用房,經營范圍以____________廣場有限公司營業執照規定之項目為準。

  二、委托方式

  甲方就其擁有的_____________廣場的全部投資經營管理權委托給乙方,由乙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合法經營,乙方在保證甲方____________廣場委托前的市場價值的基礎上,全面展開專業有效的`經營,提升被委托的商業項目的行業地位、品牌地位及市場價值。

  三、委托事項

  甲方授權乙方下述商業經營事宜:

  1.全面制定經營方案,引進先進的市場理念、模式、方法;

  2.負責甲方的品牌經營,在委托經營期內建立起著名品牌形象;

  3.制定統一經營的標準并嚴格執行;

  4.全面招商,引進實力雄厚、經營能力強、市場信譽好的國內外品牌廠商,并以__________廣場的名義與最終租戶訂立租賃合同

  5.制訂經營收入標準,收取經營收入,依法向托欠租金和費用的租戶進行追繳;

  6.承擔經營中的全部成本,并制定有效控制成本的方法和標準;

  7.組織所有廠商對____________廣場進行系統的營銷策劃,展開積極有效的市場推廣活動;

  8.根據具體情況市場變化,對經營方案進行調整和整改;

  9.其它與經營相關事宜。

  四、委托期限

  1.委托期限:委托期限起始于《商業用房轉讓合同》規定的全款付清之日起,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

  2.甲乙雙方同意在委托投資經營管理期限內,本合同為不可撤銷合同。

  五、合同的存續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為維護____________廣場整體經營形象,實現統一管理,甲方對所擁有的商用房屋進行產權轉讓時,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給房屋產權的受讓方。受讓方必須遵守《商業用房委托投資經營合同》之規定。

  六、租金支付

  1.租金標準: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保證按每日每建筑平方米稅前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為標準向甲方支付租金,全年按365天計算。

  2.支付日期:

  ⑴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租金,每季度第一個月之______日至______日,乙方將當季租金向甲乙雙方共同認定的____________銀行以劃撥方式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⑵租金自《商業用房轉讓合同》規定的全款付清之日起開始計算。

停車場委托經營管理合同 篇24

  1.甲方為依法有效存續的_________,作為乙方的第一大股東,擬將下屬_________,委托乙方經營管理。

  2.乙方為經_________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擬通過上述資產托管經營完成甲、乙雙方商定的各項經濟指標,并在此過程中,以資產運營的各種形式將托管資產逐步納入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托管經營范圍

  自甲乙雙方簽屬托管經營協議并生效之日起,甲方將其所擁有的_________公司(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經評估后的凈值為_________元)委托乙方經營。

  二、托管經營期限

  委托經營期限為自雙方簽屬委托經營協議并經有關部門批準生效之日始,甲方將通過配股或其他方式將托管經營資產的產權逐步納入乙方,待委托經營資產的產權全部進入乙方后,委托經營期限屆滿,委托經營協議自然終止。

  三、托管經營的利潤分配

  雙方約定,在資產托管經營實施后,被托管企業的資產收益權歸乙方,由乙方以每年實際受托經營凈資產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管理費用。

  四、托管經營的審批和認可

  本協議所述托管經營已獲甲方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乙方董事會通過,尚待乙方股東大會批準通過。

  五、保證和承諾

  1.乙方保證,自托管經營生效日期起,乙方將以正常的方法管理受托經營的資產及相關負債和經營其相關的業務。

  2.甲方保證,除了已在財務報表和資產評估報告中所披露的負債外,以及除了甲乙雙方在生效日期以后正常操作中所發生的負債外,在托管經營實施前,甲方委托經營資產沒有其他實際的或已有的債務或責任。

  3.甲方保證,在托管經營實施前,委托經營資產不附帶有任何抵押、質押、留置或其它擔保權益(財務報表和資產評估報告已披露的除外)。

  4.甲方保證其委托給乙方經營的資產符合國家、行業的有關技術標準和質量要求。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按本協議約定將托管經營資產全部、完整地移交給乙方,應負責賠償對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并按托管經營資產凈資產值的百分之十承擔違約金;

  2.乙方未能按本協議約定將托管經營資產合法經營,應負責賠償對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并按托管經營資產凈資產值的百分之十承擔違約金。

  七、爭議的解決:

  雙方就本協議的履行有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八、未盡事宜: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九、簽署生效:

  1.本協議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甲方保證將獲得為簽署本協議所必要的權利的授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停車場委托經營管理合同 篇25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項目房屋的經營管理等事宜達成一致并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項目房屋基本情況

  1、項目房屋坐落于南京市鼓樓區管家橋9號199號華新商業廣場層號商鋪,建筑面積為 ㎡。

  2、項目房屋經營收益權由甲方從乙方處受讓,受讓期為8年。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委托經營管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項目房屋的委托經營管理收益的支付與承擔方式

  1、在委托經營管理期限內,乙方須按如下約定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為¥: 元整(大寫: )。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為¥: 元整(大寫: )。

  (3)、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為¥: 元整(大寫: )。

  (4)、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為¥: 元整(大寫: )。

  (5)、本合同終止,乙方另行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經營管理收益¥: 元整(大寫: )。

  (7)、本合同期限內,上述經營管理收益乙方每年度支付一次,分別為每年 月 日前支付。其中20xx年的經營管理收益自簽訂本合同之次日計算。

  (8)、經營管理收益所產生的相關服務稅費由甲方承擔,乙方按國家標準從應付支付甲方的經營管理收益中代扣代繳。

  2、乙方除以現金方式支付上述經營管理收益外,應將上述費用付至以下賬戶: 戶名: 開戶銀行:

  賬號:

  3、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委托經營管理期限屆滿之日止,因項目房屋所產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推廣費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無須承擔上述費用。

  第四條 項目房屋的管理

  1、 委托經營管理期限內,乙方對項目房屋擁有獨立的經營自主權,并有權按照統一管理、統一形象、統一動作原則適時調整經營方式。乙方有權決定項目房屋的使用方式,并有權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甲方對乙方的決定不得干涉。

  甲方同意乙方或實際承租客戶根據經營需要在場內統一設計、變更項目房屋之間的尺寸或合作,分割出租、裝修等。但不影響甲方的經營管理收益。

  2、 委托經營管理期限內,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或干涉乙方對項目房屋的經營管理。 非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與任何第三方就項目房屋達成任何形式。任何內容的協議或文件,且不因乙方自身債務或責任影響項目房屋的委托經營管理。

  3、 委托經營管理期限內,經乙方、丙方書面許可,甲方有權將本合同中的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方,具體按照甲方與丙方簽訂的《商鋪經營收益權轉讓合同》之相關約定執行。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否則,每逾期一日,須應付金額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 甲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第四條約定,否則,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同時丙方按與甲方簽訂的《商鋪經營收益權轉讓合同》中所載條款收回該商鋪的經營收益權,若因甲方的上述違約行為造成乙方或招商客戶經濟損失的,所有損失(包括因此支付的律師費、訴訟費)概由甲方承擔。

  3、 如甲方因債務等原因被他人追索而導致目標房屋無法正常使用和經營的,則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若因此造成乙方或招商客戶損失的,所有損失(包括因此支付的律師費、訴訟費等)概由甲方承擔。

  4、 甲方與丙方簽訂的《商鋪經營收益權轉讓合同》解除的,本合同自動解除。

  5、 本合同解除已發生的經營收益由乙方以日為單位進行計算支付給甲方,未發生的經營收益不予支付,具體的收益金額乙方按公式:年收益總額/年實際天數已發生天數進行計算并支付。

  第六條 擔保條款

  丙方為乙方履約提供擔保,如乙方未能依約履行合同義務,則由丙方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條 爭議處理

  如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送達及其他

  1、甲、乙、丙三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通訊地址及電話系三方確認的送達及聯系方式,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否則,任何一方按照未變更的地址向其中一方或雙方郵寄書面函件,無論何種情形自函件郵寄之日起第七日均視為收件方收悉,所寄函件即具送達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份各執一份,自三主簽字、蓋章后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簽訂地為南京市 號。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日 月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日

停車場委托經營管理合同 篇26

  甲方: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經營管理由甲方開發的_________酒店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_________酒店建成后,由乙方負責其商務酒店的經營和管理。商務酒店管理范圍:____樓以下(含____樓)全部建筑,共________________間客房,建筑面積約___________ 平方米。

  二、管理期限:自_________酒店開業后________________年。

  三、雙方責、權、利

  1.甲方應確保上述商務酒店________間客房全部交由乙方經營、管理。

  2.鑒于乙方承擔了甲方業主的回報責任,故甲方同意將________酒店____樓約________ 平方米建筑面積的西餐、咖啡廳及____樓全部約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建筑面積的配套用房產權無償轉讓給乙方,轉讓手續在綜合驗收結束后________天內辦理完畢;并不受本條第________項的限制。

  3.為提高酒店經營的抗風險能力,甲方同意在酒店經營期內,由乙方經營管理_________酒店地下一、二層約________平方米配套物業(包括車庫、娛樂、健身設施等),收益歸乙方所有,用于彌補因異常情況可能發生的酒店經營虧損。

  4.乙方應保證在經營期間內向酒店業主支付不低于______%的年回報額,并確保由非銀行金融機構對上述回報進行擔保,乙方受讓的二樓、三樓物業應作為該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抵押物。

  四、酒店經營期滿,乙方將不再享有地下室全部物業的經營、收益權。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六、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糾紛,則首先由雙方友好協商;若協商未果,則由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七、本合同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項下的面積以房管部門最后核定為準,面積的差異不影響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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