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培訓協議
甲方:安慶港遠航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安慶師范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
甲方為提高員工的物流管理水平和綜合管理能力,培養從事港口物流工作的基層管理人員,特委托乙方對甲方員工進行培訓,現雙方就委托培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培訓對象:甲方公司基層管理人員38人。
二、培訓時間:XX年3月上旬---7月上旬共四個月650學時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00
三、培訓內容:現代物流概論、物流實務、港口物流管理、市場營銷、計算機應用、物流信息技術、物流設施與設備、統計基礎與物流統計物流常用法律法規等課程,以及勞動法、安全生產法、目標管理、質量管理、水運實務等專題講座。
四、培訓地點:安慶師范學院菱湖校區
五、培訓形式:全體學員全日制脫產在校學習
六、雙方職責:
1、甲方職責:
(1)負責擬定培訓要求;
(2)負責組織參訓員工;
(3)配合乙方搞好參訓學員的日常紀律管理;
(4)負責按本協議書約定向乙方支付培訓經費。
2、乙方職責:
(1)負責按甲方的培訓要求設計培訓方案(計劃),并按雙方確認的培訓方案(計劃)組織合適的教師實施;
(2)保證授課教師按本協議書規定按時授課,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調換授課教師或變更培訓內容;
(3)配備班主任對班級進行日常管理;
(4)學員考試合格,發給結業證書;
(5)負責組織學員參加全國助理物流師職業資格認證考試。
七、培訓經費:
1、培訓費總額為捌萬元整(80000元);
2、學員教材費按實際發生額另行支付給乙方;
3、學員參加全國助理物流師職業資格認證考試的費用(550+68=618元/人)由甲方承擔并在規定的日期內交給乙方,由乙方支付給認證主管部門。
4、甲方在培訓班開始十個工作日內先支付四萬元培訓費給乙方,余款在培訓班結束前付清,乙方提供行政事業單位正規收據給甲方。
八、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XX年 2 月18 日 XX年 2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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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中國中材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商,互利合作的原則,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為甲方培訓經理人員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XX年3月15日--XX年7月15日為其培訓高級管理人員,乙方接受委托負責培訓甲方人員.甲方具體承辦部門為中材學院,乙方具體承辦部門為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繼續教育學院.
二,甲方責任與義務
1,負責組織高級經理人員參加學習,人數不超過50人,多于50人將根據情況,適當增加培訓費.
2,支付本期講課費,教材費,場地費,管理費等培訓費用共計人民幣34萬元,開班前3天一次性支付全部培訓費用.
3,安排一名工作人員專門負責該培訓班的管理事宜.
4,培訓期間,甲方負責督促學員遵守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因甲方學員違反乙方的規章制度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二,乙方責任與義務
1,乙方按雙方達成的培訓方案(見附件)組織培訓.
2,派出具有豐富教學經驗的副教授職稱以上的教師授課,其中具有教授職稱的教師不少于50%.
3,每門課程開課前,乙方免費為甲方每位學員配備一本教材,無合適的教材配備一本參考書.
4,提供教學場地,即一個標準班的專用電教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