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競標委托協議書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按照《旅行社條例》的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協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接待旅游團隊、商務會議、散客等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接團業務往來的《行程確認書》及接待標準說明和往來業務傳真、電子郵件等為協議的附件;附件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委托確認及接待:
1、甲方必須在每批團隊或散客在有意識出行前先讓乙方預留機位或船位、車位、住房等,確定出行后向乙方提供接待計劃書及詳細接待內容。應包括:團號、人數、日期、名單、標準、行程、結算費用及結算方式等。乙方應在收到計劃后由雙方委托授權的計調部門簽署及蓋章確認,經乙方確認后的計劃所產生的違約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2、接待計劃書一旦確認,乙方不可放棄團隊或散客計劃。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委托接待的團隊或散客交出第三方接待。
3、乙方作為接待社,必須履行甲方在計劃書中要求承諾的義務,按雙方確認的接待項目、標準提供相應的優質服務,如遇特殊情況確實需要變更,需要調整接待計劃的,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并向游客解釋說明。
4、為提高乙方的服務質量,甲方有義務將團隊(含散客)的接待意見、建議及時書面反映給乙方,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客人意見做出相應的調整。如因甲方與客人簽訂旅游合同的服務內容與甲方給乙方的計劃書不同,而造成客人的投訴或索賠,乙方只負責協助處理,不承擔相關責任。
5、甲方在與游客簽訂旅游合同時,應明確在合同中注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為:肇慶山水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甲方有義務向游客宣傳介紹乙方。
三、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根據甲方的團隊或(散客)的預報情況,及時安排落實團隊的行程,將酒店名稱、用餐標準、行程具體內容、接待價格等書面確認給甲方,團隊到達前兩天,乙方將接待導游的姓名及聯系電話通知甲方。
2、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完成游客的接待任務,保證接待質量。具體接待標準:
(1) 導游服務標準:
a、乙方所派導游員應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導游資格證,應佩戴有效的導游證上崗。具有責任心、素質高、專業知識精湛,具備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為游客提供滿意貼心的導游服務。
b、導游員接團后應主動與甲方領隊或全陪核對行程、計劃安排。
c、導游員應提前15分鐘抵達接站地點,舉乙方接站牌接團,游覽過程中舉社旗,嚴格按照《導游員管理條例》提供服務,不得擅自中止接待服務,不得私自安排他人參加團隊活動,不得擅自增加計劃外景點,不得超計劃安排購物,不得欺騙或歧視甲方全陪及客人。
d、團隊抵達酒店,客人取得鑰匙進入房間后,導游員須留待酒店前臺半小時,如客人房間存在問題,應及時與酒店方協調解決。
e、導游員必須在團隊返回前兩天對游客的返程機、車、船的班次、車次及船次的起航時間及地點進行再確認,如發現問題,立即通知公司計調,并協助甲方做好補救工作。
f、導游員送團時,須按民航、鐵路或相關的規定提前抵達站點時間,將游客送至火車站或機場。飛機團要協助游客、全陪辦理登機手續,等游客通過安檢方可離開。火車團將游客送至等候返程車次的候車位方可離開。
(2)車輛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