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股權投資協議(通用29篇)
委托股權投資協議 篇1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相互信任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現就委托投資事宜,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秉誠履行。
(一)委托事項
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_ )委托甲方投資理財,以求獲得收益。甲方對乙方的投資基金使用只能作為甲乙雙方協定的項目不得將資金挪作他用或從事違法活動,以求資金使用安全。現乙方將該投資款全部委托給甲方管理,以甲方名義持有其該股份并代為行使相應投資權利。
(二)委托事項交付
乙方投資款全部到位后,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據。該收據是雙方對本協議項下委托事項交付的確認依據。
(三)委托期限
(四)投資權益
乙方享有本協議項下委托事項的收益權、剩余財產分配權、增資優先認購權等全部財產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紅所得及其他收益,以及公司解散或者清算完畢后剩余財產分配所得等投資權益。甲方代為收取投資收益后,需及時向乙方進行移交。
(五)投資風險
甲方基于本協議之委托而行使相應股份權利所產生的經營風險、股權損失和其他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六)委托事項告知
甲方需對本協議項下委托事項的處理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對該股權的運作和保值增值情況、股東會決議情況、重大訴訟仲裁情況、公司擔保事項及公司財務狀況,向甲方通告并針求甲方意見。
(七)轉委托
甲方將本協議項下委托事項轉委托他人處理或者行使權利的,需事先經過乙方書面同意。
(八)擔保事項
甲方就公司對外擔保事項代為行使表決權時,需事先經過乙方書面同意。 甲方不得將委托事項所涉股權進行質押或者對外提供其他形式的擔保。
(九)甲方責任
甲方不對乙方的委托財產承擔保值增值責任,但是甲方在處理委托事項過程中,對因惡意或者重大過失行為造成的損失,需承擔賠償責任。
(十)委托報酬
甲、乙雙方此項委托關系為免費委托,即甲方不就此委托事項向乙方收取任何報酬或者勞務費用。
(十一)爭議解決
雙方因本協議所產生的任何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提起訴訟。
(十二)生效及其他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投資股權協議書【3】
委托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總則
鑒于甲方欲在中國國內外尋找投資項目,進行投資,甲方與乙方協商同意,由甲方指定乙方為全權代表,授權乙方可根據本協議所列的條款和條件,尋找投資項目,與項目融資方洽談投資事宜。
第二條 代理
2.1 甲方與乙方協商后,乙方作為甲方的全權代理并代表甲方與項目融資方洽談項目投資的相關事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2.2 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或單位為其代理人洽談該項目投資的一切相關事宜。
2.3 根據協議乙方作為甲方委托的全權代理,代表甲方引進開發項目。經乙方聯系,項目方與甲方簽定項目合作協議,甲方應予以承認乙方的代理行為并支付傭金。
第三條 甲方的職責
3.1 甲方應及時滿足乙方的合理要求,向乙方提供有關業務所需的信息,便于乙方與項目方洽商有關事宜。
3.2 甲方投資意向有所變動,或有其它變更時,應及時通知乙方并提供詳細資料。
3.3 甲方必須保證所提供的一切有關資金的信息都是真實的、確切的。
第四條 乙方的職責
4.1 本協議期內乙方必須努力與項目方洽談,向項目方取得最好的開發項目及最優惠的條款和條件,便于甲方及時準備投資工作。
(1)應采取確實有效的辦法為甲方引進開發項目并促成甲方與項目方簽訂投資合作協議。
(2)盡全力為甲方的投資提供最優質的服務。
4.2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
(1)除甲方指定的全權代理人有關事項外,不得自命為甲方代理任何事項;
(2)以甲方的名義允諾或解決任何事宜,或以甲方的信用作擔保,或代表甲方做出任何保證或陳述,或使甲方承擔任何責任或業務;
(3)不論以任何方式從甲方處所獲得的信息資料,皆屬秘密,僅能為引進項目,服務于甲方所用,不得泄漏。
第五條 傭金
5.1 甲方同意支付給乙方引進項目投資總額的_______%的傭金。傭金在投資協議簽署之日_______日內以_________支付。
5.2 甲乙雙方同意項目方與甲方簽署項目投資協議條款時,甲方應根據約定的傭金比例支付傭金,同時乙方必須按照約定收取傭金,屆時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延遲,應及時支付。
第六條 協議期間
甲乙雙方約定本協議期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七條 終止協議
7.1 按照本協議規定期滿或終止對乙方的委托不論出于何種原因,均不妨礙協議各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7.2 按協議規定,乙方促成了項目方與甲方的投資談判,如果甲方擅自私下與項目方簽署投資合作協議,將視乙方代理責任完成。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8.1 在執行本協議所發生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條款的爭執,首先應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8.2 若協商不能解決,可提起訴訟或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第九條 附則
凡有關協議的通知,請求或其他通訊往來,須以文字為準,可采用電子郵件、書信、電傳、電報等方式傳遞。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當事人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權投資協議 篇2
甲方(受托人):
身份 證 號 碼:
戶 籍 地 址:
乙方(委托人):
身 份 證 號碼:
戶 籍 地 址:
基于平等、公平、自愿的原則,甲乙雙方在充分信任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投資的相關事宜,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項
1.1 乙方出資人民幣萬元(¥(下稱“委托資金”),委托甲方投資于 (以下簡稱“標的項目”)。
投資要求:
(1)投資成本:
(2)投資期限:
(3)其他:
1.2 本協議簽訂后,乙方將向甲方指定賬戶劃轉上述委托資金,具體資金數額以乙方實際劃轉的金額為準。
甲方指定如下賬戶作為委托資金的接收賬戶:
開戶機構: 戶 名:
1.3 委托資金劃轉至甲方指定收款賬戶,即視為乙方已將委托資金交付給甲方。
1.4 為保障委托資金專款專用,乙方有權引入銀行以資金監管方式對甲方上述指定收款賬戶及委托資金進行監管,并有權要求銀行以乙方指令作為資金對外劃付的唯一指令,甲方須無條件予以配合。
二、甲方的權限范圍
2.1 本協議項下,甲方僅能依約將乙方的委托資金用于投資標的項目,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2.2 甲方必須根據本協議1.1條約定的具體投資要求對標的項目進行投資,若標的項目實際情況與該投資要求不同,則甲方應及時與乙方溝通,經乙方確認后,方可繼續進行投資。
2.3 雙方確認,依約完成投資后,乙方為該投資項下所有權益的實際權利人,甲方僅為乙方代理人,甲方不對該投資享有任何實質性的權益,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對該投資項下的權益進行出讓、設定擔保或進行其他任何可能會對乙方權利產生不利影響的處置行為。
三、投資分配及撤資
3.1 自乙方委托資金轉入甲方指定賬戶之日起,甲方應在日內完成投資,甲方未能在該期限內完成投資的,應及時與乙方溝通,由雙方協商資金的后續處理事宜。
3.2 甲方依約完成投資的,按實際投資收益的分享收益,按實際投資虧損的 %承擔風險,投資期限到期后三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返還投資款,并按照投資收益情況結算損益分成。
3.2 投資期限內,若乙方需提前撤資,甲方應無條件予以配合,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及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如有收益,甲方按實際投資收益的 %分享收益。
3.3 本協議項下,在投資期滿、提前撤資或項目分紅等存在項目資金回款的情況下,甲方須在資金到賬之日起三日內將全部資金劃轉至乙方指定收款賬戶。
乙方指定如下賬戶作為指定收款賬戶:
開戶機構: 戶 名:
賬 號:
3.4 在甲方依約將投資款及收益劃轉至乙方指定收款賬戶后,乙方應在三日內將甲方依約應得的收益劃付給甲方。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4.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了解標的項目相關情況。
(2)甲方應依約履行義務,完成針對標的項目的投資。
(3)甲方應定期向乙方通報資金使用及項目投資等情況。
(4)在協議期限內,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對乙方的賬戶資金、交易等資料保密,未經乙方確認,不得對外泄漏。
(5)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進行提前撤資。
(6)甲方應依約承擔投資風險,并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投資收益分成。
4.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監督甲方履行本協議的情況,有權要求甲方依約完成投資。
(2)乙方應依約及時提供委托資金。
(3)對于甲方提出的關于標的項目的緊急情況,乙方應及時回復并作出指示。
(4)乙方應依約向甲方分配投資收益。
五、違約責任
5.1 委托資金到帳后,甲方違約挪用委托資金的,應按照挪用資金金額的3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且應返還挪用資金并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5.2 委托資金到帳后,在約定投資條件已滿足的情況下,若因甲方原因導致投資失敗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并按照投資資金數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3 委托資金到帳后,在約定投資條件已滿足的情況下,若因甲方原因導致投資成本增加的,甲方應自行承擔額外增加的成本并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5.4 在投資期滿、提前撤資或項目分紅等存在項目資金回款的情況下,甲方未依約將相應資金劃轉至乙方指定收款賬戶的,自約定期限屆滿之日的次日起,
5.5 在約定投資條件已滿足的情況下,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投資失敗的,乙方自行承擔全部損失。
5.6 若乙方未能依約將甲方應得收益劃付給甲方的,自約定期限屆滿之日的次日起,應按照應劃未劃資金金額的千分之三每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7 投資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違約將該投資項下的權益進行出讓、設定擔保或進行其他任何可能會對乙方權利產生不利影響的處置行為的,應按照委托資金金額的3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5.8 除上述約定外,投資期間,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向對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六、協議變更和終止
6.1 本協議生效后,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一方均不得單方解除協議。
6.2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協商一致并通過補充協議等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6.3經雙方協商一致,可提前終止本協議。
七、其他
7.1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協議自雙方本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7.3 本協議履行期間,如有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股權投資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現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達成本協議書,并鄭重聲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所屬的境外母公司注資(以下所提到的境外母公司均指要在境外上市的該公司)。
二、乙方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資(即股權投資):
1、注資方式:乙方將以現金的方式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資,注資額為________元,所占該境外母公司股權為______%。
2、注資期限: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額注資或者分批注資,如若分批注資則須符合下列規定:每月注入即_______%,注資期限共______個月,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次月______號起算。乙方須在該規定的期限內注入所有資金。
3、手續變更:甲方可以采取增資或者股權轉讓的方式吸收乙方注入的資金,且甲方須在乙方注入所有資金______元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完成股東變更的工商登記手續。
4、股權的排他性和無瑕疵:甲方保證對其擬增發或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沒有工商、稅務問題,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5、費用承擔:在本次股權投資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如見證、審計、工商變更等),由甲方承擔。
6、違約責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投資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如甲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股權投資款的萬分之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7、退出機制:如若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最終沒有在境外成功上市,乙方須向甲方按乙方的實際注資額轉讓所占該境外母公司的股權。
三、甲方的其他責任:
1、甲方應指定專人及時、合理地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履行咨詢服務過程中所必須的證件和法律文件資料。
2、甲方對其提供的一切證件和法律文件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法性承擔全部責任。
四、乙方的其他責任:
1、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照規定從事企業信息咨詢服務工作。
2、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證件和資料負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責任,乙方不得將證件和資料提供給與本次咨詢服務無關的其他第三者。
五、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寫材料,甲方確認無誤后簽名蓋章,意味著甲方認可乙方撰寫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實情況,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如果因為材料不真實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或者_____、_____措施、政府政策變更等原因而影響本協議的執行,雙方不負違約責任,根據事故影響的時間可將協議履行時間相應延長,并由甲乙雙方協商補救措施。
七、甲乙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八、協議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協議簽字蓋章和授權代表簽字后即時生效。協議正本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簽章):
授權代表人(簽字):
地址:
簽訂地點:
_____年____月___日
乙方(簽章):
授權代表人(簽字):
地址:
簽訂地點:
_____年____月___日
委托股權投資協議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就乙方投資甲方相關事宜達成本協議,并鄭重聲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資。
二、新認購
1、各方同意,乙方認購甲方________萬股,每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元,乙方以____方式出資,總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
2、各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提供與本次股權投資事宜相關的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在得到乙方書面認可的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支付全部出資,即人民幣________萬元。
3、各方同意,甲方的公司賬戶是:_______戶名:______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支行
4、各方同意,乙方在支付完畢人民幣________萬元的出資款后,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出資義務即告完成。
5、各方同意,乙方對甲方的出資僅用于正常經營需求(主要用于________)、補充流動資金或經公司董事會批準的其他用途,不得用于償還公司或者股東債務等其他用途,也不得用于非經營性支出或者與公司主營業務不相關的其他經營性支出;不得用于委托理財,委托貸款。
三、變更登記手續
各方同意,由甲方負責委托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乙方的出資進行驗資并出具相應的驗資報告,并依據驗資報告由甲方向乙方簽發并交付公司出資證明書,同時,甲方應當在公司股東名冊中將乙方登記為公司股東。由甲方負責辦理相應的工商登記變更手續。
甲方承諾,在乙方將出資款支付至甲方帳戶之日起的____天內,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完成相應的公司驗資、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各方同意,本次股權投資完成后,乙方具有以下權利:
若甲方當年實現利潤未達到人民幣________萬元,在未經過乙方的書面批準情況下,甲方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甲方在當年實現利潤進行分配時,乙方有權優先獲得分紅________萬元(乙方原始股權投資人民幣________萬元的____%)。
甲方本次增資擴股后,以任何形式進行股權融資時,乙方有權按照其持股比例優先認購,且認購的價格、條款和條件與其他新進投資者相同。
投資完成后,甲方的董事會成員應不超過____人,乙方有權提名____名甲方的公司董事(和甲方的董事會秘書),各方同意在相關股東大會和董事會上投票贊成上述乙方提名人士出任公司董事和董事會秘書。甲方在辦理營業執照變更的同時辦理董事、董事會秘書變更手續。
如果新投資者根據某種協議或者安排導致其最終投資價格或者成本低于本協議乙方的投資價格或成本,則甲方應將其間的差價返還給乙方,或者由原股東無償轉讓所持甲方公司部分股份給乙方直至本協議乙方的投資價格與新投資者的投資價格相同。
投資完成后,如甲方給予任一股東(包括引進的新投資者)的權利優于本協議乙方享有的權利的,則本協議乙方將自動享有該等權利。
若甲方公司原股東經乙方書面同意轉讓其股份給第三方,乙方可按第三方給出的相同條款和條件購買原股東擬出售的股份;或按第三方給出的相同條款和條件,根據原股東及乙方當時的持股比例共同出售股份。乙方選擇相同條款和條件與原股東按持股比例共同出售股份給同一受讓方的,原股東應保證受讓方優先購買乙方的股份。
投資完成后,乙方在持有甲方股權期間,乙方享有甲方經營管理的知情權和監督權,乙方有權取得甲方公司財務、管理、經營、市場或其它方面的信息和資料。
甲方的所有對外投資計劃和內部新投資項目價格在人民幣________萬元以上的,需獲得乙方的書面同意。
五、保證和承諾
各方保證其就本協議的簽署所提供的一切文件資料均是真實、有效、完整的。
甲方保證,甲方的原股東不得單獨設立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股東、合伙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身份)參與設立新的生產同類產品或與公司業務相關聯其他經營實體,作為管理層的公司股東不得在其他企業兼職,無論該企業從事何種業務。
乙方保證本次股權投資資金為本人自有資金,來源真實合法,承諾對資金來源的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愿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六、違約及其責任
對于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嚴重違反本協議及或經修訂的公司章程所規定的任何陳述、保證、承諾或義務所引起或導致的任何損失、損害、責任、索賠、訴訟、費用和支付,該方應向其他各方作出賠償并使其不受損害。
原始股東對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責任,以及本協議需承擔回購義務、補償責任等承擔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投資人有權依據本協議要求原始股中的一方或幾方單獨或共同承擔相應的責任或履行相應的義務。
七、協議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本協議的任何修改、變更應經協議各方另行協商,并就修改、變更事項共同簽署書面協議后方可生效。
本協議在下列情況下解除:
經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
任一方發生違約行為并在守約方向其發出要求更正的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天內不予更正的,或發生累計兩次或以上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協議無法履行。
提出解除協議的一方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通知在到達其他各方時生效。
八、爭議解決
本協議或本協議的履行、解釋、違約、終止或效力所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任何爭議、糾紛或權利要求,都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如果在開始協商后____日內未能通過這種方式解決爭議,應在一方通知爭議其他方后將該爭議提交仲裁。
各方在執行本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選擇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生效本協議在滿足下列全部條件,或者各方同意豁免相關條件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已經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署或者加蓋各方公章。
已經召開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投資人本次投資議案。
就本次交易,投資人已經取得了內部投資委員會等有權機構的批準。
至簽署日,未發現公司發生任何重大不利變化。
十、文本本協議用中文書寫,一式____份,每一份簽署的文本均應被視為原件,各方各持____份,其余交由公司存檔,以備有關部門審核、備案用。
十一、保密責任
各方確認,各方及其關聯方之間由于本協議而交換或獲得的任何口頭或書面資料、以及各方成為公司股東后所知悉的公司業務、財務、技術、法律等信息均是保密專有資料(下稱保密信息)。各方應當,并應確保其各自的代表(包括但不僅限于任何高級管理人員、董事、雇員、股東、代理人、關聯方及聘請的專業機構)對所有該等保密信息嚴格保密,未經資料提供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該資料。
下列情況不視為一方違反保密義務:
(a)該資料是公開資料或者通過公開渠道取得。
(b)應監管部門要求或者為爭議解決而向仲裁機構提供。
甲方:_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股權投資協議 篇5
本有限合伙協議(下稱“本協議”)由______(“普通合伙人”)與本協議附件一所列明之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同訂立并簽署。下文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合稱為“各方”。
鑒于各方均有意根據《合伙企業法》(如下文所定義)、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本協議所約定之條款和條件,發起設立一家有限合伙企業從事投資業務,各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1定義:在本協議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說明,下列詞語分別具有下述列明的含義:
被投資公司:指有限合伙企業以直接或間接方式對其進行了投資并持有其股權或債權的公司。
工作日:指中國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之外的日期。
工商變更登記:指有限合伙企業發生變更應辦理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以及任何前置審批、備案、會商程序(如有)。
關聯人:指就任何人而言,是指(i)被該人控制,(ii)控制該人,或(iii)與該人一起受他人共同控制的任何自然人、公司、商業企業、合伙企業、聯合企業或其它商業實體。為避免歧義,控制是指對被控制方持有50%及以上的股權或通過其他方式能實質性控制被控制方之經營決策。
管理費:指作為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企業提供合伙事務管理及其他服務的對價,而由有限合伙企業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報酬。
《合伙企業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于20__年8月27日修訂通過,自20__年6月1日起施行。
合伙人: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流動性投資:指存放銀行、購買國債、購買貨幣市場基金或其他購買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
普通合伙人、執行事務合伙人:指在本協議訂立時有限合伙企業唯一的普通合伙人、執行事務合伙人,即______。
人、人士:指任何自然人、合伙企業、公司等法律或經濟實體。
認繳出資額:指某個合伙人承諾向有限合伙企業繳付的、并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現金出資金額。
實繳出資額:指某個合伙人實際向有限合伙企業繳付的現金出資金額。 實繳出資總額:指全體合伙人實際向有限合伙企業繳付的現金出資總金額。 守約合伙人:指不存在違反本協議約定之記錄的合伙人。
托管人:指受有限合伙企業委托,對有限合伙企業的全部資產進行托管的商業銀行。
托管賬戶:指有限合伙企業在托管人處開立的賬戶。
違約合伙人:指未按照本協議約定履行出資義務及/或其他義務的合伙人。
項目投資:指有限合伙企業對被投資公司進行的股權/債權投資和/或符合法律規定及本協議約定的其它投資。
項目退出:指有限合伙企業退出對某個被投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投資。
有限合伙企業:指本協議全體合伙人根據《合伙企業法》共同設立的有限合伙企業。
有限合伙人:指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人登記冊中所列的有限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
合伙人登記冊:定義見第2.5.3 條。
有限合伙費用:指根據本協議第六條應由有限合伙企業自身承擔的開支。 財產份額:指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享有的財產份額。
總認繳出資額:指全體合伙人承諾向有限合伙企業繳付的、并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現金出資總金額。
原始投資成本:是指有限合伙企業對特定被投資公司的實際投資金額,即相關投資協議及其修正案(如有)載明的金額。
第二條 有限合伙企業的設立
2.1設立依據:全體合伙人同意根據《合伙企業法》及本協議約定,共同設立一家有限合伙企業。
2.2有限合伙企業名稱:有限合伙企業的名稱為“______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下文簡稱為有限合伙企業。
2.3主要經營場所
2.3.1有限合伙企業的主要經營場所為______市。
2.3.2普通合伙人可視有限合伙企業的經營需要自行決定變更有限合伙企業的主要經營場所,但應書面通知全體合伙人,并辦理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普通合伙人依本條獲得授權自行簽署及/或代表有限合伙人簽署相關法律文件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門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須親自簽署工商變更登記相關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應無條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簽署工商變更登記所需法律文件。
2.4合伙目的和經營范圍
2.4.1有限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設立有限合伙企業的目的為從事股權/債權投資和/或符合法律規定及本協議約定的其它投資,為全體合伙人獲取良好的投資回報。
2.4.2有限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如下:從事對未上市企業的投資,對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投資及相關咨詢服務。
2.5合伙人
2.5.1本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人共____人,其中普通合伙人1人,有限合伙人____人。
2.5.2有限合伙企業之普通合伙人為______公司,其經營場所為____市。
2.5.3有限合伙企業之有限合伙人的名稱及住所見附件一所示。普通合伙人應在其經營場所置備合伙人登記冊(“合伙人登記冊”),登記各合伙人名稱、住所、認繳出資額、實繳出資額及普通合伙人認為必要的其他信息。
如在有限合伙企業合伙期限內,合伙人登記冊中相關信息發生變化,普通合伙人應根據上述信息的變化隨時更新合伙人登記冊。如有限合伙人發生變化,附件一應作相應修改,并辦理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普通合伙人依本條獲得授權自行簽署及/或代表有限合伙人簽署相關法律文件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門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須親自簽署工商變更登記相關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應無條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簽署工商變更登記所需法律文件。
全體合伙人確認,當普通合伙人依據本協議的規定變更合伙人登記冊并通知全體合伙人的,全體合伙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權益、責任等均以合伙人登記冊為準,任何合伙人均不得以工商變更登記進程對抗合伙人登記冊的效力。
2.5.4 有限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最多為四十九名。
2.6 合伙期限
2.6.1 有限合伙企業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成立,合伙期限為____年。
2.6.2 各合伙人確認,有限合伙企業的存續期為____年,成立之日起一年內為投資期。
第三條 出資方式、出資額及出資期限
3.1 出資方式
3.1.1 所有合伙人之出資方式均為人民幣現金出資。
3.2 認繳出資額
3.2.1 全體合伙人對有限合伙企業的總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萬元。
3.2.2 各有限合伙人的認繳出資額及占總認繳出資額的比例如附件一所示。
3.3 出資繳付
3.3.1 各合伙人的出資在正式簽署本合伙協議后,根據普通合伙人簽發的繳付出資通知書按照其認繳出資額的比例一次性繳付。
3.3.2 出資
(1) 本協議簽訂后,普通合伙人應向全體合伙人發出繳付出資通知書,該繳付出資通知書應至少提前三日發出,列明該合伙人應繳付的出資應繳付金額和出資付款日。各合伙人應于出資付款日或之前,將繳付出資通知書上載明其應繳付的出資全額支付至普通合伙人指定的賬戶。
(2) 全體合伙人在此不可撤銷的確認并同意,如任何有限合伙人未在出資付款日或之前繳清全部出資,應就逾期繳付的金額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向有限合伙企業支付逾期出資利息,直至其將應繳金額繳齊。若任何有限合伙人逾期達十日仍未繳清全部出資及逾期出資利息的,該有限合伙人即被強制退伙,強制退伙生效日為普通合伙人按照本合伙協議約定向其簽發強制退伙決定書之日。全體合伙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當發生前述情形時,由普通合伙人向該違約有限合伙人簽發強制退伙決定書并通知全體合伙人。因上述原因被強制退伙的有限合伙人應向有限合伙企業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其認繳出資額的百分之一。該等逾期出資利息和違約金計入有限合伙企業的收入。
(3) 在有限合伙人因上述原因被強制退伙的情形下,普通合伙人有權自行決定由其他守約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自行選擇一位或多位守約合伙人)或新的有限合伙人履行該違約合伙人的出資承諾,或者決定相應縮減有限合伙企業的總認繳出資額。普通合伙人應相應變更合伙人登記冊上的相關信息并通知全體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依本條獲得授權自行簽署及/或代表有限合伙人簽署相關法律文件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門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須親自簽署工商變更登記相關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應無條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簽署工商變更登記所需法律文件。
( 4 ) 全體合伙人在此不可撤銷的確認,發生上述情形后,合伙人名單、各合伙人認繳出資額、總認繳出資額、出資比例等均以合伙人登記冊上的記載為準,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的辦理情況不影響合伙人登記冊的效力,尤其是不影響強制退伙的效力,被強制退伙的有限合伙人自強制退伙生效日(即首期出資付款日之次日)即喪失合伙人的一切權利,并承擔本協議項下的違約責任,任何合伙人均不得以工商變更登記或其他任何事由主張強制退伙無效。
第四條 合伙人
4.1 有限合伙人
4.1.1 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出資額為限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4.1.2 有限合伙人不執行有限合伙企業的具體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參與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企業的投資業務及其他以有限合伙企業名義進行的活動、交易和業務,不得代表有限合伙企業簽署文件,亦不得從事其他對有限合伙企業形成約束的行為。
4.1.3 有限合伙人根據《合伙企業法》及本協議行使有限合伙人權利不應被視為有限合伙人參與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企業的投資業務或其他活動,從而引致有限合伙人被認定為根據法律或其他規定需要對有限合伙企業之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普通合伙人。為避免歧義,前述行使權利的行為包括:
(1) 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 對有限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3) 參與選擇承辦有限合伙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4) 獲取經審計的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5) 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閱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6) 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伙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
(7) 普通合伙人怠于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為了有限合伙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8) 依法為有限合伙企業提供擔保。
4.1.4 對于合伙人會議根據本協議通過決議的事項和/或普通合伙人根據本協議自行作出決議的事項和/或普通合伙人根據本協議獲得授權自行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事項,有限合伙人應無條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簽署相關法律文件。有限合伙人拒絕簽署相關法律文件的,普通合伙人應向其發出催告通知。有限合伙人收到催告通知之日起十日內仍拒絕簽署的,普通合伙人依本條款獲得授權代表全體合伙人強制該有限合伙人退伙。有限合伙人被強制退伙的相關事宜按本協議第13.1條之規定處理。全體合伙人確認合伙人會議根據本協議通過決議的事項自合伙人會議決議通過之日生效、普通合伙人根據本協議自行作出決定的事項自普通合伙人作出決定之日起生效,并對全體合伙人發生效力,不受工商變更登記手續辦理進程的影響。
4.2 普通合伙人
4.2.1 普通合伙人對于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3 身份轉換
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全體合伙人達成一致同意的書面決定,有限合伙人不能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亦不能轉變為有限合伙人。
第五條 合伙事務執行
5.1 合伙事務執行
5.1.1 有限合伙企業的合伙事務由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
5.2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條件和選擇程序
5.2.1 有限合伙企業之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如下條件:
(1) 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機構;
(2) 為有限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
5.2.2 全體合伙人以簽署本協議的方式一致同意選擇普通合伙人____ 任有限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同時,同意______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不可撤銷地行使并承擔執行事務合伙人的全部權力義務。
5.3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權限
5.3.1 執行事務合伙人擁有《合伙企業法》及本協議所規定的對于有限合伙企業事務的獨占及排他的執行合伙事務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 決策、執行有限合伙企業的投資及其他業務;
(2) 管理、維持和處分有限合伙企業資產;
(3)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為有限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提供服務;
(4) 采取有限合伙企業維持合法存續和開展經營活動所必需的一切行動;
(5) 開立、維持和撤銷有限合伙企業的銀行賬戶,開具支票和其他付款憑證;
(6) 聘用專業人士、中介及顧問機構對有限合伙企業提供服務;
(7) 訂立和修改管理協議;
(8) 訂立和修改托管協議;
(9) 批準有限合伙人轉讓財產份額;
(10) 為有限合伙企業的利益決定提起訴訟或應訴,進行仲裁;與爭議對方進行協商、和解等,以解決有限合伙企業與第三方的爭議;
(11) 根據法律規定處理有限合伙企業的涉稅事項;
(12) 代表有限合伙企業對外簽署文件;
(13) 變更有限合伙企業主要經營場所;
(14) 變更其委派至有限合伙企業的代表;
(15) 縮減有限合伙企業總認繳出資額;
(16) 采取為實現合伙目的、維護或爭取有限合伙企業合法權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動;
(17) 法律及本協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5.4 執行事務合伙人之行為對有限合伙企業的約束力
執行事務合伙人為執行合伙事務根據《合伙企業法》及本協議約定采取的全部行為,均對有限合伙企業具有約束力。
5.5 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的代表
5.5.1 執行事務合伙人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不可撤銷地執行合伙事務,并指定______為代表。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確保其委派的代表獨立執行有限合伙企業的事務并遵守本協議約定。
5.6 免責保證
各合伙人同意,執行事務合伙人及執行事務合伙人之關鍵人士、管理團隊、雇員及執行事務合伙人聘請的代理人、顧問等人士為履行其對有限合伙企業的各項職責、處理有限合伙企業委托事項而產生的責任及義務均歸屬于有限合伙企業。如執行事務合伙人及上述人士因履行本協議約定職責或辦理本協議約定受托事項遭致索賠、訴訟、仲裁、調查或其他法律程序,有限合伙企業應補償各該人士因此產生的損失和費用,除非有證據證明該等損失、費用以及相關的法律程序是由于各該人士的故意或重大過失所引起。
5.7 授權和工商變更登記
全體有限合伙人通過在此簽署本協議向執行事務合伙人進行一項不可撤銷的特別授權,授權執行事務合伙人代表全體及任一有限合伙人在下列文件上簽字:
(1) 本協議的修正案或修改后的本協議。當修改內容為本協議第5.3.1(13)-(15)項規定的相關內容時,或依據本協議規定執行事務合伙人可自行決定并可能導致本協議進行修改的其他事項時,執行事務合伙人可直接代表有限合伙人簽署;當修改內容為本協議規定的合伙人會議決議事項之相關內容時,執行事務合伙人憑合伙人會議決議即可代表有限合伙人簽署。
(2) 有限合伙企業所有的工商設立登記/工商變更登記文件。
(3) 當執行事務合伙人擔任有限合伙企業的清算人時,為執行有限合伙企業解散或清算相關事務而需簽署的文件。
如按本協議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發生變更并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被強制退伙、自動退伙、合伙人的財產份額發生轉讓、縮減有限合伙企業的總認繳出資額等),該等變更事項自本協議規定的條件成就日或本協議規定的程序完成之日即對全體合伙人生效。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相應更新合伙人登記冊上的相關信息,并盡快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且全體合伙人應配合執行事務合伙人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全體合伙人在此不可撤銷的確認,發生上述情形后,合伙人名單、各合伙人認繳出資額、總認繳出資額、出資比例等均以合伙人登記冊上的記載為準,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的辦理情況不影響上述變更的效力。全體合伙人進一步確認,退伙的有限合伙人自退伙生效日即喪失合伙人的一切權利,并承擔本協議項下的違約責任,不得以工商變更登記或其他任何事由主張退伙無效;新入伙的合伙人入伙生效日即享有有限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有限合伙企業費用
6.1 有限合伙企業費用
6.1.1 有限合伙企業應承擔與有限合伙企業之設立、運營、終止、解散、清算等相關的下列費用,包括但不限于:
(1) 開辦和募集費;
(2) 有限合伙企業年度財務報表的審計費(包括提供審計服務發生的差旅費);
(3) 有限合伙企業之財務報表及報告費用,包括制作、印刷和發送成本;
(4) 合伙人會議之會務費用;
(5) 政府部門對有限合伙企業,或對有限合伙企業的收益或資產,或對有限合伙企業的交易或運作收取的稅、費及其它費用;
(6) 管理費;
(7) 托管費;
(8) 有限合伙企業法律顧問為有限合伙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發生的律師費及相關差旅費;
(9) 有限合伙企業訴訟費和仲裁費;以及
(10) 其他未列入上述內容,但一般而言不應被歸入普通合伙人日常運營費用之內的費用。
對于所有因對擬投資目標公司的投資、持有、運營、出售而發生的法律、審計、評估、財務顧問費用,普通合伙人應盡可能促使擬投資目標公司承擔,不能由擬投資目標公司承擔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擔。
6.2 開辦募集費
指有限合伙企業之組建、設立相關的合理費用,包括募集顧問費用、籌建費用、法律、財務等專業顧問咨詢費用等。有限合伙企業成立后,應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相當于有限合伙企業總認繳出資額1%的開辦募集費用。
6.3 管理費
6.3.1 有限合伙企業在其存續期間應按下列規定支付管理費:
在有限合伙企業存續期內,有限合伙企業按管理費計算基數的2%/年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費;管理費計算基數為總認繳出資額,但當有限合伙企業有項目退出后,自下一個收費期間起,管理費計算基數調整為總認繳出資額扣減該收費期間起算之前已退出的項目投資的原始投資成本。為避免歧義,清算期間內不支付管理費。
管理費每年分一期支付,每一年為一個收費期間。首個收費期間以有限合伙企業注冊成立日為起點至當年12月31日所余實際天數計收(全年按365天計算),之后收費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個收費期間的應收管理費金額為管理費計算基數*2.0%。首個收費期間的管理費在有限合伙企業開立基本賬戶后三個工作日內收取,之后各收費期間的管理費于每年1月的第1個工作日向有限合伙企業收取。
6.3.2 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管理費承擔:
(1) 管理團隊的人事開支,包括工資、獎金和福利等費用;
(2) 與有限合伙企業的管理相關的辦公場所租金、物業管理費、水電費、通訊費、辦公設施費用;
(3) 普通合伙人在持有、運營、出售項目投資期間發生的差旅費;
(4) 有限合伙企業的其他日常運營經費。
普通合伙人可在應收管理費的額度內指示有限合伙企業直接支出該等費用,并以之抵扣應付普通合伙人的管理費。
6.4 托管費
6.4.1 有限合伙企業應委托一家信譽卓著的商業銀行(“托管人”)對有限合伙企業賬戶內的全部現金實施托管。有限合伙企業成立之時,各方同意托管人由普通合伙人與有限合伙人協商確定。
6.4.2 有限合伙企業發生任何資金支出時,均應遵守與托管人之間的托管協議的規定。
6.4.3 托管費以有限合伙企業與托管人簽訂的《托管協議》為準。
第七條 投資業務
7.1 投資目標
有限合伙企業的投資目標為對企業進行股權/債權投資和/或符合法律規定及本協議約定的其它投資,從資本收益中為合伙人獲取良好回報。
7.2 投資限制
7.2.1 有限合伙企業不得主動投資于不動產或其他固定資產、動產、二級市場公開交易股票、開放或封閉式基金等。 但是以下情形除外:
(1) 被投資公司上市后,有限合伙企業所持被投資公司股份的未轉讓部分及其配售部分的;
(2) 對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投資;
(3) 經合伙人會議同意。
7.2.2 經合伙人會議通過,有限合伙企業同意對______進行超過有限合伙企業總認繳出資額50%的投資。
7.2.3 有限合伙企業的全部現金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待投資、待分配及費用備付的現金,除用于項目投資外,只能以流動性投資方式進行管理。
7.2.4 未經全體合伙人一致通過,有限合伙企業合伙期限內不得對外提供擔保或對外舉債。
7.2.5 有限合伙企業的投資期結束后,不應再投資于新的被投資企業,但是可以繼續對已有的被投資企業進行后續投資及跟進投資。
第八條 合伙人會議
8.1 合伙人會議
8.1.1 合伙人會議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合伙人會議討論決定如下事項:
(1) 聽取普通合伙人的年度報告;
(2) 審批批準普通合伙人提出的關于變更有限合伙企業的企業名稱的議案;
(3) 批準普通合伙人根據本協議第2.6.3條提出的延長有限合伙企業存續期的議案;
(4) 批準普通合伙人根據本協議第9.2條提出的向合伙人進行非現金分配的議案;
(5) 更換有限合伙企業托管銀行;
(6) 批準超過有限合伙總認繳出資額50%以上的投資事項;
(7) 批準有限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與有限合伙企業的關聯交易事項;
(8) 除明確授權普通合伙人獨立決定事項之相關內容外,本協議其他內容的修訂;
(9) 有限合伙企業的解散及清算事宜;
(10)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規定應當由合伙人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合伙人會議不應就有限合伙企業潛在的項目投資或其他與有限合伙企業事務執行有關的事項進行決議,并且有限合伙人不應通過合伙人會議對有限合伙企業的管理及其他活動施加控制。
8.1.2 首次合伙人會議應當在有限合伙企業成立之日起三個月內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召開;普通合伙人應于每年度開始后三個月內組織召開一次年度合伙人會議,年度合伙人會議的主要內容是根據第8.1.1條第(1)項聽取普通合伙人所作的年度的年度報告。首次合伙人會議及年度合伙人會議召開前普通合伙人應提前十日書面通知全體合伙人,但全體合伙人可以書面方式放棄提前通知的權利,盡管有前述規定,合伙人參加會議即可視為其放棄任何關于提前通知的要求。
8.1.3 普通合伙人在經提前五日書面通知后,可召開臨時合伙人會議。合計代表有限合伙企業實繳出資總額三分之一及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有權提議召開臨時合伙人會議,提議人應向普通合伙人提交包括會議通知在內的完整提議。普通合伙人應在收到提議人提交的包括會議通知在內的完整提議后五日內發出召開臨時合伙人會議的會議通知。
8.1.4 合伙人會議可以采取現場會議、電話會議或通訊表決方式或以上方式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并在會議通知中列明。合計持有實繳出資總額二分之一及以上的合伙人參與會議方為有效會議。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本人親自參加會議,合伙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由其授權代表持加蓋合伙人公章的授權委托書親自參加會議。合伙人會議以現場會議方式召開的,以合伙人到達會議現場為參加會議;以電話會議方式召開的,以合伙人撥入會議電話系統為參加會議;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的,視為全體合伙人參加會議。
以現場會議方式召開會議的,參加會議的合伙人應現場簽署表決票或決議;以電話會議方式或通訊表決方式召開合伙人會議的,參加會議的合伙人應簽署書面表決票或決議,所有合伙人的投票意見以表決票或決議上簽署的意見為準;但對于以電話會議方式或通訊表決方式進行表決的,如果普通合伙人認為必要,可以要求參加表決的合伙人對其簽署的書面表決票進行公證或認證(如在境內由公證處公證,如在境外則由使館或領館認證,下同)。采取現場會議與電話會議或通訊表決方式相結合的方式召開合伙人會議的,對到現場參加會議的合伙人和未到現場參加會議的合伙人,分別適用前述規定。未到現場參加會議的合伙人的表決票最晚應當在合伙人會議召開的通知上載明的會議表決日后的五日內以書面形式提交給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指定的代表(如郵寄則以發出的郵戳日期為準),上述五日內合伙人未以書面形式進行提交或提交的表決票未按普通合伙人的要求進行公證或認證的,視為棄權,但如召開合伙人會議時合伙人在境外的,上述五日延長至十日。
8.1.5 合伙人會議之會議通知應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 會議的時間、地點;
(2) 會議的召開方式;
(3) 會議議題;
(4) 表決所必需的會議材料;
(5) 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8.1.6 合伙人會議討論第8.1.1條所列各事項時,由合計持有有限合伙企業實繳出資總額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合伙人通過方可作出決議,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九條 分配與虧損分擔
9.1 分配
9.1.1 項目投資的現金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紅利、被投資公司預分配現金、項目退出所得(包括轉讓對被投資公司投資的轉讓所得、被投資公司清算所得)或其他基于項目投資取得的收入,但需扣除有限合伙企業就該等收入應繳納的稅費(如有)。為避免歧義,在進行現金收入的分配時,應扣除預計費用。
9.1.2 有限合伙企業經營期間取得的項目投資現金收入不得用于再投資。
9.1.3 合伙企業出資全部繳納后,在各合伙人均收回實繳出資額的前提下,如有限合伙企業的累計收益大于或等于有限合伙企業實繳出資總額年度回報率8%,則全部收益中低于8%的部分由有限合伙人按實繳出資額比例分配;超出8%的部分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分配,其中70%由有限合伙人按實繳出資額比例分配,30%分配給普通合伙人。如有限合伙企業的累計收益小于實繳出資總額年度回報率8%,則全部收益由全體合伙人按實際出資比例分配。
9.1.4 有限合伙企業取得的流動性投資現金收入,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不進行分配,流動性投資的本金和收益均可按照本協議約定繼續進行項目投資,合伙企業清算時按照本協議約定的分配原則進行分配。
9.2 非現金分配
9.2.1 在有限合伙企業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應盡其最大努力將有限合伙企業的投資變現、避免以非現金方式進行分配;但如普通合伙人自行判斷認為非現金分配更符合全體合伙人的利益,則普通合伙人可以提出,并經合伙人會議表決通過,以非現金方式進行分配。
9.2.2 普通合伙人按照第9.2條向合伙人進行非現金分配的,視同按照9.1條進行了現金分配。
9.2.3 若有限合伙企業進行非現金分配,普通合伙人應負責協助各合伙人辦理所分配資產的轉讓登記手續,并協助各合伙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履行受讓該等資產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義務。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門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須為該轉讓登記親自簽署相關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應無條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簽署相關轉讓登記所需法律文件。接受非現金分配的合伙人亦可將其分配到的非現金資產委托普通合伙人按其指示進行處分,具體委托事宜由普通合伙人和相關的有限合伙人另行協商。
9.3 所得稅
根據《合伙企業法》之規定,有限合伙企業并非所得稅納稅主體,由各合伙人自行按相關規定申報繳納所得稅,如法律要求有限合伙企業代扣代繳,則有限合伙企業將根據法律規定進行代扣代繳。
9.4 虧損和債務承擔
9.4.1 有限合伙企業的虧損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共同分擔。
9.4.2 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出資額為限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普通合伙人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條 陳述和保證
10.1 有限合伙人的陳述和保證 有限合伙人在此承諾和保證:
(1) 其已仔細閱讀本協議并理解本協議內容之確切含義;
(2) 其繳付至有限合伙企業的出資來源合法;
(3) 如有限合伙人為機構,其簽訂本協議已按其內部程序作出有效決議并獲得充分授權,代表其在本協議上簽字的人為其合法有效的代表;簽訂本協議不會導致其違反其章程、對其具有法律約束效力的任何規定或其在其他協議項下的義務;
(4) 其系為自己的利益持有有限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該等財產份額之上不存在委托、信托或代持關系,如有充分證據證明該等財產份額之上存在委托、信托或代持關系的,則普通合伙人可以自行要求該有限合伙人退伙或轉讓其份額;但有限合伙人事先明確披露并經普通合伙人接受的情況除外,在該等情形下,如明確披露并經普通合伙人接受的該等情況發生變化,則應事先征得普通合伙人同意。
10.2 普通合伙人的陳述和保證 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諾和保證:
(1) 其已仔細閱讀本協議并理解本協議內容之確切含義;
(2) 其簽訂本協議已按其內部程序作出有效決議并獲得充分授權,代表其在本協議上簽字的人為其合法有效的代表;簽訂本協議不會導致其違反其章程、對其具有法律約束效力的任何規定或其在其他協議項下的義務;
(3) 其系為自己的利益持有財產份額,該等權益之上不存在委托、信托或代持關系。
第十一條 會計、報告及賬戶
11.1 會計年度
有限合伙企業的會計年度為每年的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但首個會計年度為自有限合伙企業設立之日起至當年之12月31日止。
11.2 審計及財務報告
11.2.1 普通合伙人應當在法定期間內維持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反映有限合伙企業交易項目的會計賬簿并編制會計報表。
11.2.2 有限合伙企業應于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后,由有資質的獨立審計機構對有限合伙企業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11.3 半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 普通合伙人應:
(1)于每年8月15日前應向全體合伙人提交半年度報告,內容為半年度投資活動總結及半年度未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2)于年度3個月內應向全體合伙人提交年度報告,內容為上一年度投資活動總結及上一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11.4 查閱財務賬簿
有限合伙人有權在正常工作時間內的合理時限內親自或委托代理人為了與其持有的財產份額相關的正當事項查閱及復印有限合伙企業的會計賬簿,但應至少提前10個工作日向普通合伙人遞交書面通知。有限合伙人在行使本條項下權利時應遵守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人不時制定或更新的保密程序和規定。
第十二條 財產份額轉讓
12.1 有限合伙人持有的財產份額轉讓
12.1.1 有限合伙人轉讓其財產份額應嚴格遵守本協議的規定。
12.1.2 擬轉讓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的有限合伙人(“轉讓方”)應向普通合伙人提交轉讓申請。當以下條件全部滿足時,該轉讓申請方為“有效申請”:
(1) 財產份額轉讓不會導致有限合伙企業違反《合伙企業法》或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由于轉讓導致有限合伙企業的經營活動受到限制;
(2) 受讓方已向普通合伙人提交關于其同意受本協議約束及將遵守本協議約定、承繼轉讓方本協議項下全部義務的承諾函,以及普通合伙人認為適宜要求的其他文件、證件及信息;
(3) 受讓方已書面承諾承擔因財產份額轉讓引起的有限合伙企業及普通合伙人發生的所有費用。
12.1.3 對于一項有效申請,普通合伙人有權自行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決定,且無須說明任何理由。
12.1.4 根據本協議第十二條進行財產份額轉讓時,普通合伙人應相應變更合伙人登記冊上的相關信息并通知全體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依本條獲得全體合伙人和/或有限合伙企業授權,與受讓方簽署同意受讓方受讓上述財產份額的書面文件并辦理相應工商變更登記手續。普通合伙人依本條獲得授權自行簽署及/或代表有限合伙人簽署相關法律文件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門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須親自簽署工商變更登記相關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應無條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簽署工商變更登記所需法律文件。全體合伙人在此不可撤銷的確認,發生上述情形后,合伙人名單、各合伙人認繳出資額、總認繳出資額、出資比例等均以合伙人登記冊上的記載為準,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的辦理不影響合伙人登記冊的效力。
12.2 普通合伙人持有的財產份額轉讓
12.2.1 普通合伙人不應以其他任何方式轉讓其持有的財產份額。如出現其被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之特殊情況,確需轉讓其財產份額,且受讓人承諾承擔原普通合伙人之全部責任和義務,在經全體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方可轉讓,否則有限合伙企業進入清算程序。
12.2.2 盡管有前述12.2.1條之規定,普通合伙人經合伙人會議批準可向其關聯人轉讓財產份額,但前提是擬受讓財產份額當時該關聯人的總資產不少于普通合伙人的總資產。
12.3 財產份額質押
12.3.1 合伙人不得將其持有的財產份額進行質押。
第十三條 退伙
13.1 有限合伙人退伙
13.1.1 有限合伙人可依據本協議約定轉讓其持有的財產份額從而退出有限合伙,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實繳出資額的要求。
13.1.2 普通合伙人可根據第3.3條約定強制未按約定繳付出資的有限合伙人退伙。
13.1.3 普通合伙人可根據第4.1.4條強制未按普通合伙人指示簽署相關法律文件或未履行本協議下其他義務的有限合伙人退伙。
13.1.4 有限合伙人發生下列情形時,當然退伙:
(1)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 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3) 法律規定或者本協議約定有限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4) 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5) 發生根據《合伙企業法》規定被視為當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13.1.5 有限合伙人依上述規定被強制退伙或當然退伙時,有限合伙企業不應因此解散。普通合伙人有權自行決定由其他現有合伙人或新的有限合伙人承繼該退伙人的財產份額,或相應縮減有限合伙企業的總認繳出資額。
如普通合伙人決定由現有合伙人或新有限合伙人承繼該退伙之有限合伙人的財產份額,由該退伙之有限合伙人(或其監護人、資產管理人)與現有合伙人或新有限合伙人自行協商承繼方應支付的對價,并由雙方自行結算。
如普通合伙人決定相應縮減有限合伙企業的總認繳出資額的,有限合伙企業應向退伙之有限合伙人退還其享有的財產份額,具體金額由普通合伙人根據第13.1.6條確定。
普通合伙人應在退伙生效日后三十(30)日內作出上述決定,并通知全體合伙人。
13.1.6 如普通合伙人決定相應縮減有限合伙企業的總認繳出資額的,應在通知發出日后三十(30)日(“退伙付款日”)內向退伙之有限合伙人退還財產份額。有限合伙企業退還財產份額由普通合伙人按以下公式計算確定:
應退還的金額=退伙生效日有限合伙企業的凈值 * 退伙之有限合伙人實繳出資額占有限合伙企業實繳出資總額比例注:
有限合伙企業已投資但尚未變現的項目凈值按項目投資時的原始投資成本計算;
13.1.7 若有限合伙企業的現金不足以向退伙之有限合伙人退還其財產份額的,則留待有限合伙企業有足夠現金時再行退還。為此,有限合伙企業應以應退的金額為基數向退伙之有限合伙人另行支付退伙付款日起至財產份額實際退還日期間的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13.2 普通合伙人退伙
13.2.1 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諾,除非本協議另有明確約定,在有限合伙企業按照本協議約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始終履行本協議項下的職責;在有限合伙企業解散或清算之前,不要求退伙,不轉讓其持有的財產份額;其自身亦不會采取任何行動主動解散或終止。
13.2.2 普通合伙人發生下列情形時,當然退伙:
(1)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2) 普通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 《合伙企業法》規定的其他情形。
普通合伙人依上述約定當然退伙時,除非有限合伙企業立即接納了新的普通合伙人并任命其為有限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否則有限合伙企業進入清算程序。
第十四條 繼承
14.1 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以下簡稱“死亡”)時,經普通合伙人批準,其經公證的遺囑中載明的財產份額的唯一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以下簡稱“繼承人”),或法院判決或仲裁機構裁決確定的財產份額唯一繼承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死亡之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
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死亡之日起180天內仍無法根據上述原則確定該財產份額的唯一繼承人,則該死亡之有限合伙人在死亡之日起第180天當然退伙,有限合伙企業并應按本協議第13條之規定計算應退還財產份額之金額。該等金額應按繼承比例支付給死亡之有限合伙人的繼承人(以公證的遺囑、法院或仲裁機構終審判決或裁定的繼承比例為準),如繼承比例無法確定,則該等金額存放于托管賬戶,待成為該死亡之有限合伙人的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確定(以公證的遺囑、法院或仲裁機構終審判決或裁定為準)后再行支付,存放于托管賬戶期間發生的相關費用應自該等金額中扣除。如有限合伙企業解散之日,繼承比例仍未確定,則該等金額將被提存,提存費用應自該等金額中直接扣收。
1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死亡自然人有限合伙人視為退伙,有限合伙企業應當向其繼承人退還財產份額相應之金額:
(1) 繼承人不愿意成為有限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
(2) 本協議約定或法律、法規、工商登記政策規定繼承人不能成為有限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退還的財產份額計算依據參照第13.1.6條之規定處理。
14.3 第14.1條及14.2條情形出現時,普通合伙人依本條獲得授權,自行簽署及/或代表有限合伙人簽署相關法律文件為有限合伙企業辦理工商及其他變更手續。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門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須親自簽署工商變更登記相關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應無條件按執行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簽署工商變更登記所需法律文件。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15.1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的,應當依法或依照本協議的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5.2 合伙人未能按照約定的期限出資的,按照第3.3條的約定承擔責任。
15.3 由于一方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多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16.1 法律適用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6.2 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及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由相關各方之間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相關各方不能協商解決,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解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相關各方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決,仲裁費應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七條 解散和清算
17.1 解散
當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發生時,有限合伙企業應當解散:
17.1.1 有限合伙企業合伙期限屆滿;
17.1.2 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30)日;
17.1.3 執行事務合伙人提議并經全體合伙人表決通過;
17.1.4 有限合伙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
17.1.5 有限合伙企業的全部項目投資均已退出;
17.1.6 出現《合伙企業法》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17.2 清算
17.2.1 如出現第17.1條規定的有限合伙企業應當解散事由時,有限合伙企業應當根據本條進行清算,清算完畢后,有限合伙企業正式解散。
17.2.2 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清算人由普通合伙人擔任,除非屆時代表實繳出資總額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合伙人另行決定由普通合伙人之外的人士擔任。
17.2.3 在確定清算人以后,所有有限合伙企業未變現的資產由清算人負責管理,但如清算人并非普通合伙人,則普通合伙人有義務幫助清算人對未變現資產進行變現,清算期內有限合伙企業不再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費。
17.2.4 清算期應不超過一年。
17.3 清算清償順序
17.3.1 有限合伙企業合伙清算時,有限合伙企業財產按下列順序進行清償及分配:
(1) 支付清算費用;
(2) 支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
(3) 繳納所欠稅款;
(4) 清償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
(5) 根據本協議第九條規定的分配原則和程序在所有合伙人之間進行分配。
其中對第(1)至(3)項必須以現金形式進行清償,如現金部分不足則應增加其他資產的變現。第(4)項應與債權人協商清償方式。
17.3.2 有限合伙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有限合伙企業債務的,由普通合伙人向債權人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十八條 其他
18.1 不可抗力
18.1.1 “不可抗力”指在本協議簽署后發生的、本協議簽署時不能預見的、其發生與后果無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礙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約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國際或國內運輸中斷、政府或公共機構的行為(包括重大法律變更或政策調整)、流行病、民亂、罷工,以及一般國際商業慣例認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單純缺少資金非為不可抗力事件。
18.1.2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則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內中止履行,而不視為違約。宣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迅速書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日內提供證明不可抗力發生及其持續的充分證據。
18.1.3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各合伙人應立即互相協商,以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并且應盡一切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的后果減小到最低限度。 18.2 附件
本協議附件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3 標題
本協議各部分的標題僅為索引方便而設,標題不應構成對本協議及其條款的定義、限制或擴大范圍。
18.4 全部協議
本協議構成合伙人之間的全部協議,取代此前所達成的所有關于有限合伙企業的約定、要約、承諾或備忘錄等有關資金募集及設立的口頭及書面的協議。
18.5 可分割性
如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該條款對任何人或情形適用時被認定無效,其余條款或該條款對其他人或情形適用時的有效性并不受影響。
18.6 保密
本協議各方均應對因協商、簽署及執行本協議而了解的其他各方的商業秘密嚴格保密。有限合伙人并應對其通過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查閱財務賬簿及合伙人會議中所了解到的有限合伙企業經營信息承擔嚴格保密。
18.7 簽署文本
本協議各方簽署正本一式____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8 本協議生效日
本協議自附件一所列各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委托股權投資協議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公平公正、誠實守信和雙贏共榮的原則,充分發揮雙方優勢,在創業投資領域共同達成以下合作條款。
一、合作目的
1、甲、乙雙方建立長期戰略合作關系。
2、整合雙方資源,建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甲方在本地及區域經濟具有主導地位,為貫徹落實“保增長,促就業”的國家經濟發展目標,促進本地主導產業升級,優化投資環境,引導創業投資發展方向,需要大力發展創投事業;乙方是一家專業創業投資與創業投資管理公司,為企業提供上市前融資、改制服務,其團隊擁有豐富的項目分析和判斷經驗,擁有豐富的項目來源,目前其旗下所管理的四家有限合伙私募基金運行良好,已涉足國內多個產業領域的投資活動。乙方能夠發揮自身優勢,為目標企業提供必要的投資服務,包括彌補擬投資或已投資的中小企業在戰略規劃、規范管理、人力資源、財務管理、產品營銷等方面存在的不足。
為充分調動乙方的團隊管理優勢和在基金管理上的業務專長,甲乙雙方精誠合作,共同設立創投基金,促進本地或本區域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的快速發展。
二、合作方式
1、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參與并發起設立一家有限合伙企業(下稱“合伙企業”)。除本協議約定之外,各合伙人之權利義務關系應遵從《合伙企業法》之規定。
2、甲方作為政府創業投資引導資金出資,作為有限合伙人,并利用其所掌控的優勢社會資源,協助合伙企業尋找優質的投資項目,并確保相關合法手續及事項經行政部門審批得以妥善完成,并積極爭取稅收等優惠政策。
3、乙方出資作為普通合伙人,負責投資項目的尋找、篩選及評估,投資談判與交易設計,投資后的增值服務與監管,投資后管理與退出策劃。并幫助投資企業制定發展戰略,充任企業管理顧問。
4、除甲方和乙方出資以外,其他自然人或法人出資,作為有限合伙人承諾出資本協議目標籌資金額中的剩余款項。
5、合伙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有限合伙)[下稱“合伙企業”],
英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作具體內容
1、雙方約定目標籌資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第一期基金規模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雙方到位資金____________元后(即甲方____________元,乙方____________元)即可注冊本合伙企業。其后,以增資方式募集LP的資金。本合伙企業在營業執照登記之日起半年內需另募集至少____________元。第一期基金規模首期到位總額不少于____________元,否則將按照本條第3、4款約定的出資比例退還給各合伙人或建立補充協議約定其它處理方式。 若達到10000萬元時,該合伙企業可以進行投資運營并按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書》相關規定收取管理費等費用;若募集金額不足或超出規模,即合伙企業在六個月內實際到位資金不足或超出____________元時,則按照本條第3、4款約定的出資比例調整出資金額,甲乙雙方則按出資比例同比例增資或減持,并進行工商變更。第二期和第三期基金規模分別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操作方式同第一期基金。
2、合伙人構成:合伙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由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若干有限合伙人組成。
3、普通合伙人及其出資金額: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投資有限公司”,出資金額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占目標合伙金額的1%;最終出資金額根據合伙企業募集期滿實際到位資金及出資比例進行調增或調減,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有限合伙人及其出資金額: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包括兩部分,甲方出資金額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占目標合伙金額的24%;最終出資金額根據合伙企業募集期滿實際到位資金及出資比例進行調增或調減。其余有限合伙人(自然人或法人)出資總額為目標籌資金額的75%;每位有限合伙人最低承諾出資金額不得低于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并以其實際繳納的出資金額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5、資金募集及到位期限:除甲乙雙方已承諾的按目標籌資比例出資外,其余目標籌集資金由甲乙雙方共同完成募資;各出資人于6個月內,完成第一期基金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以上的注資。
6、合作區域:甲乙雙方同意投資對象優先考慮NJ本地區的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且最終投資于NJ高新區的資金比例不少于30%,其他投資區域、方向不限。
7、甲乙雙方同意建立如下機制保證合作的順利進行。
1)建立信息交流機制。對擬投融資的各大項目,相關政策法規和金融市場信息及時交流通報,并為合作方的信息采集,發布和跟蹤提供服務。
2)建立日常工作聯系機制。定期召開協調會議,對長期合作中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及時的溝通協調和研究解決,保證業務合作的順利開展。 四、投資項目管理
1、合伙企業的投資策略是以資本運作為核心,以創業投資和企業股權投資(主要為pre-IPO股權投資)為手段,調動甲方的行政資源優勢,發揮乙方業務優勢,幫助目標中小型企業快速成長,助力于本地區及相關地區的產業升級發展。
2、合伙企業的投資方向具有以下條件,并在不久的將來(一般是2年內)能改制上市的成熟型企業:產品(或服務)具有核心競爭力,產品市場有足夠擴張力,管理團隊有很強戰斗力,具備高科技、高成長特征。
3、投資領域:新能源、新材料、新服務、新IT(含通信網絡)、新環保、新農業、新制造(有科技含量或營銷創新)、新體智(醫療醫藥健康及文化教育)。
4、合伙企業的投資形式包括:
1)認購未上市企業的新增股份;
2)受讓未上市企業的原有股份;
3)未上市企業的可轉債等;
4)合伙企業應以自身名義對外實施投資。但在特殊情況下,經合伙人大會多數同意,合伙企業可以委托能夠取得并持有符合本合伙企業投資要求的目標企業股權的機構代購代持股權。
5、合伙企業適度分散投資。單個項目投資不超過合伙企業財產總額的25 %,特別有利情況下可以增加投資額,但需經過合伙人大會多數同意。
6、合伙企業不得投資于:
1)上市公司的普通流通股(二級市場股票);
2)發展前景不明朗的初創企業(新技術創業型處于孵化期的企業)。
7、合伙企業不應謀求在所投企業中的控股地位,不謀求在所投資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但應該向所投資企業提供盡可能的投資服務,包括及時督促和支持所投資企業的業務發展和改制上市。
8、禁止事項:除非獲得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乙方不得利用合伙資金從事本協議約定以外的、國家法律法規限制的投資活動;不得挪用合伙資金或把合伙資金出借給他人;不得以合伙企業的投資股權質押融資;不得以合伙企業名義對外擔保;不得利用合伙企業簽訂任何交易合同(合伙企業需要的中介服務合同除外);不得利用合伙企業對外舉債;不得從事其它有損合伙企業利益的事項。
9、乙方及其代表應當根據本協議的約定在合伙企業授權范圍內履行職務。當乙方及其代表超越合伙企業授權范圍履行職務、或者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事務的執行及執行權限
1、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擔任本合伙企業的執行合伙人,指定____________為代表,代表合伙企業對外簽訂投資合同,開展投資經營活動,同時負責合伙企業經營和日常事務管理。
2、普通合伙人的管理團隊協助執行合伙企業的投資事務。
3、執行合伙人執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務在內的合伙企業事務:
1)委派代表,代表合伙企業簽署文件;按照本協議的約定管理和處分合伙企業的財產;聘用代理人、雇員、經紀人、律師及會計師對合伙企業業務的管理提供中介服務;
2)為合伙企業的利益決定提起訴訟或應訴;與爭議對方進行妥協、和解、仲裁等,以解決與合伙企業有關的爭議;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動以保障合伙企業的財產安全,減少因合伙企業的業務活動而對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及其財產可能帶來的風險。
4、執行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其聘請的投資顧問與甲方委派的一名代表共同組成合伙企業投資決策委員會,構成合伙企業的最高投資決策機構,執行合伙人的指定代表負責召集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投資決策委員會全體成員以全票通過的原則參與投資項目的投資決策和決定投資項目的股權轉讓。
5、甲方另外委派一名項目經理參與乙方投資銀行部相關工作,所委派項目經理的基本工資及各項福利均由甲方承擔。該項目經理與乙方投行人員共同為合伙企業發掘優秀項目、募集合伙資金、參與項目管理,并享有合伙企業相關的激勵機制所約定的權益。
6、合伙企業的執行合伙人及其率領的投資團隊負責投資項目的發掘、甄選、立項和盡
7、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六、合伙期限
合伙企業的合伙期限共8年,包括基本合伙期6年和續存合伙期2年。
七、股權退出
1、合伙企業投資的股權通過上市流通變現、被戰略投資人購并、股權轉讓等渠道退出。
2、所有從投資項目變現的資金(變現資金),用于分配。
八、合伙企業的資金保管
1、合伙企業應在保管銀行指定的機構設立保管賬戶,所有合伙資金和從轉讓投資項目股權所收回的投資收益一律匯付至保管賬戶上,并委托保管銀行對合伙企業的資金依照保管協議的約定進行監管。
2、合伙企業應與保管銀行簽署《財產保管協議書》,約定合伙企業財產的監管方式、監管要求。
九、創立費、管理費用及業績報酬
1、創立費:合伙企業設立后,合伙企業將從到帳的資金中一次性提取目標合伙金額的0.5%,作為合伙企業的創立費,用于合伙企業的工商注冊、合伙驗資、辦公室租賃、辦公設備、辦公費用、資金募集推廣等。
2、在合伙期限內,作為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企業提供投資服務、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履行職責的報酬,執行合伙人按實際到位合伙金額R的比例提取管理費(注:基本合伙期R=2.0%/年,續存合伙期R=1.0%/年) 。
3、在合伙期限內,每個股權投資項目變現退出并支付合伙企業的費用成本后,合伙企業優先按出資比例向各合伙人退還實際到位合伙資金,當出現投資盈余(即退付完所有出資本金后尚有結余)后,乙方按投資盈余的20%比例收取業績報酬和額外業績獎勵:
業績報酬分配與業績獎勵方式:
1)合伙企業平均年收益率未達到8%,投資人按權益比例分配收益;
2)合伙企業平均年收益率達到并超過8%時,執行合伙人即乙方按以下現金分配順序確定的標準計提業績報酬:
所有投資人按照權益比例分配。
3)業績獎勵:當年收益率超過80%時,超出年收益率80%部分另按10%計取業績獎勵,由所有投資人向普通合伙人支付。
具體分配方式以《合伙協議》為準。
4、第一期基金首期到位資金低于____________人民幣時,則該筆到位資金可用于認購商業銀行的短期(三個月內)穩健型理財產品,該短期理財所產生的投資收益依照有限合伙人的實際出資額所占比例進行分配。
十、附則
1、本協議因募資需要時方可向相關方開放。
2、甲方充分發揮自身資源優勢,乙方充分發揮自身投資管理優勢,在有利于甲乙雙方基金合作的基礎上,利用資本市場的杠桿,推動甲乙雙方的合作朝更加緊密的方向發展,在私募股權投資領域實現共贏。
十一、協議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中涉及的具體合作事宜,需經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予以明確。本協議與補充協議構成不可分割的整體,作為雙方合作的法律依據。因本協議的履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在NJ市虎丘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協議生效
本協議在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蓋章后即刻生效。
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或授權負責人) (或授權負責人)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權投資協議 篇7
_________市民政局領導:
股權投資,在國外通稱私募股權投資,PrivateEquity,簡稱“PE”。從投資方式角度看,是指投資機構對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在交易實施過程中附帶考慮了將來的退出機制,即通過上市、并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獲利。
股權投資就是在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前提下,集合特定投資者的資金,通過專業團隊的運作,以股權的方式,投資于準上市公司,為其注入資金并提供“咨詢+管理”的增值服務,在提升企業價值、實現投資收益后,通過不同的手段和方式,退出被投資企業。股權投資行業是一種集投資、管理與服務為一體的新興行業,同時更是一種高風險、高收益的特殊行業。
近幾年,股權投資在_________得到了長足發展。目前,_________就有近6000億的民間資金,目前有超過30家的專業創投、股權投資、金融機構、公司,加上在外_________人辦的專業股權投資機構、公司以及各上市公司和大型企業的投資部,外省市專業股權投資機構、公司駐_________事處等,估計_________的股權投資機構、公司超過60家,管理和控制的投資資金超過100億人民幣,是_________經濟中一支不可忽視的重要力量,在推進_________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的上市、并購和重組發展壯大發揮著重要作用。
雖然_________的股權投資行業發展很快,但與北京、上海、深圳、天津等地區相比,也存在一些問題,例如:對政策了解和理解不夠;各股權投資機構、公司之間信息交流不夠,有時會為一些投資項目競爭而盲目抬高價格;部分股權投資機構、公司的投資管理人員不夠專業;沒有合理的渠道,反映行業的訴求;需要資金的企業找不到投資者;外省來溫的機構找不到好的企業或者合作機構等。
為促進_________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支持中小企業的壯大,規范股權投資機構的投資行為,提升股權投資機構的專業能力,促進股權投資行業的健康發展,加強股權投資機構與政府、企業的聯系,我們擬作為發起人(發起人名單附后),聯合本地以及外地的股權投資機構、基金、保險、證券、信托、擔保、法律、會計等行業單位以及創新企業發起成立_________市股權投資行業協會。_________市股權投資行業協會是一家專業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的股權投資行業的自律管理組織。
成立_________市股權投資行業協會的宗旨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建立行業自律監管機制;協調組織股權投資機構行為,實現行業資源共享;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提高會員素質;加強會員與國內各省市和國際股權投資管理行業的合作與交流;壯大投資公司隊伍,幫助創新企業成長,促進_________地方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_________市股權投資行業協會主要業務范圍為:探索解決股權投資行業運作的深層次問題,促進股權投資行業新體制、新機制的建立和完善;調查研究,交流經驗,溝通信息;培訓人員,開展咨詢服務;為本會會員提供的其他各種服務。
_________市股權投資行業協會擬請_________市金融工作辦公室作為業務主管部門。
懇請貴局批準同意籌備成立_________市股權投資行業協會。
申請人:
申請日期:
委托股權投資協議 篇8
本合同鄭重聲明:受托人管理信托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依據本信托合同規定管理信托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托財產承擔,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托人對該資金運用后形成的財產承擔;受托人違背信托合同、處理信托事務不當使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由受托人賠償。
重慶國際信*投資有限公司
景龍國*公寓項目股權投資
信托合同
本合同的雙方為:
1、委 托 人: ;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傳 真:
2、受托 人:重慶國際信*投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何玉柏
地 址: 重慶市渝中區上清寺路110號
聯系電話: 69035972
為投資于北京中建森嵐房地產有限責任*司北京景龍國*公寓項目,上述合同雙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以下簡稱《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和規章,在充分友好協商基礎上,就設立信托事宜達成一致,委托人愿意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委托辦理本合同項下的信托業務,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 本合同:指《景龍國*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托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 資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3.項目公司:指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登記注冊的北京中建森嵐房地產有限責任*司。
4、 指定管理資金信托:指委托人設立信托時,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資金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明確指定,由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資金的資金信托業務。
5、 信托資金:指委托人設立本信托時交付給受托人的資金。
6、 信托計劃:指受托人對信托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7、 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計算并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8、 總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托
財產時產生的收益,減去信托財產應承擔費用后的余額 。
9、 信托計劃資金:指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資金的總和。
10、信托文件:指①本合同、②信托計劃、③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
書。
11、股權轉讓:指信托期滿重慶國-信將以信托資金形成的股權轉讓給北京中
建嵐森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第二條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本合同第七條所列信托資金委托給受托人。受托人根據《景龍國*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托計劃》(以下簡稱景龍信托計劃)及本合同的約定,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運用信托財產,主要投資于項目公司的股權,通過景龍國*公寓項目的開發、經營獲取收益。
第三條 信托類別
本信托為指定管理資金信托。委托人在本合同、景龍信托計劃,以及“風險申明書”等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進行明確指定,由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委托人同意加入信托計劃。
第四條 受托人確認
1、受托人系經中國人*銀行20__年2月7日批準重新登記的信托機構,持有中國人*銀行核發的《信托機構法人許可證》,號碼為K。
2、受托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具備從事和參與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設立、管理及其相關活動的民事行為能力。
3、受托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后果和責任,概由受托人自行承擔。
第五條 委托人確認
1、委托人自愿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用于設立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委托人保證其所交付的信托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2、委托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自愿委托受托人設立、管理和運用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
3、在本合同項下信托有效期間,如果發生受托人終止情形,委托人將另行選任新的受托人,委托人不指定或無能力指定的,將按《信托法》的有關規定選任。
4、委托人保證已就信托資金設立信托的相關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5、委托人保證不以加入信托計劃的形式達到非法目的或謀取非法收益。
6、委托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后果和責任,概由委托人自行承擔。
第六條 受益人確認
1、受益人系本合同項下信托的受益人權人,本合同項下信托的受益人由委托人指定,受益人與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托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則委托人為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2、委托人指定受益人為:
名稱: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委托股權投資協議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現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達成本協議書,并鄭重聲明共同遵守 :
一、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所屬的境外母公司注資(以下所提到的境外母公司均指要在境外上市的該公司)。
二、乙方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資(即股權投資):
1、注資方式:乙方將以現金的方式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資,注資額為rmb____________ ,所占該境外母公司股權為____________ %。
2、注資期限: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額注資或者分批注資,如若分批注資則須符合下列規定: 每月____________ 注入____________ 即 ____________%, 注資 期限共 ____________個月,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次月 ____________號起算。 乙方須在該規定的期限內注入所有資金。
3、手續變更:甲方可以采取增資或者股權轉讓的方式吸收乙方注入的資金,且甲方須在乙方注入所有資金rmb____________ 后 _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完成股東變更的工商登記手續。
4、股權的排他性和無瑕疵:甲方保證對其擬增發或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沒有工商、稅務問題,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5、費用承擔:在本次股權投資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如見證、審計、工商變更等),由甲方承擔。
6、違約責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投資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____________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如甲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股權投資款的萬分之____________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7、退出機制:如若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最終沒有在境外成功上市,乙方須向甲方按乙方的實際注資額轉讓所占該境外母公司的股權。
三、甲方的其他責任:
1、 甲方應指定專人及時、合理地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履行咨詢服務過程中所必須的證件和法律文件資料 。
2、 甲方對其提供的證件和法律文件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法性承擔全部責任。
四 、乙方的其他責任:
1、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照規定從事企業 信息咨詢服務工作。
2、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證件和資料負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責任,乙方不得將證件和資料提供給與本次咨詢服務無關的其他第三者。
五、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寫材料,甲方確認無誤后簽名蓋章,意味著甲方認可乙方撰寫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實情況,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如果因為材料不真實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或者罷工、強制措施、政府政策變更等原因而影響本協議的執行,雙方不負違約責任,根據事故影響的時間可將協履行時間相應延長,并由甲乙雙方協商補救措施 。
七、甲乙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八、協議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協議簽字蓋章 和授權代表簽字后即時生效。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書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書簽訂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權投資協議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現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達成本協議書,并鄭重聲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所屬的公司注資。
(二)乙方向甲方的公司注資(即股權投資):
1、注資方式:乙方將以現金的方式向甲方的公司注資,注資額為_______________rmb,所占該公司股權為_______________%。
2、注資期限: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額注資或者分批注資,如若分批注資則須符合下列規定:每月注入即_______________%,注資期限共_______________個月,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次月號起算。
乙方須在該規定的期限內注入所有資金。
3、手續變更:甲方可以采取增資或者股權轉讓的方式吸收乙方注入的資金,且甲方須在乙方注入所有資金_______________rmb后個工作日內完成股東變更的工商登記手續。
4、股權的排他性和無瑕疵:甲方保證對其擬增發或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沒有工商、稅務問題,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5、費用承擔:在本次股權投資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如見證、審計、工商變更等),由甲方承擔。
6、違約責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投資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_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如甲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股權投資款的萬分之____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7、退出機制:如若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最終沒有在境外成功上市,乙方須向甲方按乙方的實際注資額轉讓所占該境外母公司的股權。
(三)甲方的其他責任:
1、甲方應指定專人及時、合理地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履行咨詢服務過程中所必須的證件和法律文件資料。
2、甲方對其提供的一切證件和法律文件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法性承擔全部責任。
(四)乙方的其他責任:
1、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照規定從事企業信息咨詢服務工作。
2、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證件和資料負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責任,乙方不得將證件和資料提供給與本次咨詢服務無關的其他第三者。
(五)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寫材料,甲方確認無誤后簽名蓋章,意味著甲方認可乙方撰寫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實情況,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如果因為材料不真實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或者罷工、強制措施、政府政策變更等原因而影響本協議的執行,雙方不負違約責任,根據事故影響的時間可將協議履行時間相應延長,并由甲乙雙方協商補救措施。
(七)甲乙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八)協議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協議簽字蓋章和授權代表簽字后即時生效。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協議書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協議書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權投資協議 篇11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以上各方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并由甲方以其名義受讓_________股權,并作為發起人參與_________(暫定名,以下簡稱“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二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總額(以下簡稱“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資總額以10倍的溢價受讓_________股權,并以該股權作為出資,參與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_%。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 事務執行
1、投資人委托甲方代表全體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面試網 )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第八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委托股權投資協議 篇12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鑒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合法擁有?%股權,現甲方有意轉讓其在公司擁有的全部股權,并且甲方轉讓其股權的要求已獲得公司股東會的批準。
鑒于乙方同意受讓甲方在公司擁有?%股權。
鑒于公司股東會也同意由乙方受讓甲方在該公司擁有的?%股權。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公司注資。
第二條?甲方向乙方公司注資(即股權投資):
1、注資方式:甲方將以股權轉讓的方式向乙方公司注資,甲方所持有_____公司_____%的股權(認繳注冊資本______元,實繳注冊資本______元,協議簽訂當時______公司基本賬戶余額:______元)。
2、注資期限: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額注資或者分批注資,如若分批注資則須符合下列規定:每月______注入即______%,?注資期限共______個月,?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次月______號起算。
3、手續變更:乙方須在甲方注入所有資金后______個工作日內完成股東變更的工商登記手續。
第三條?股權轉讓有關費用的負擔
雙方同意辦理與本合同約定的股權轉讓手續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方承擔。
第四條?盈虧分擔
本公司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意并辦理股東變更登記后,乙方、即成為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東,按出資比例及章程規定分享公司利潤與分擔虧損。
第五條?保證
1、甲方為本協議第二條所轉讓股權的唯一所有權人;
2、甲方作為公司股東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冊資本的出資義務;
3、保證所與本次轉讓股權有關的活動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實、且合法有效;
4、保證轉讓的股權完整,未設定任何擔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權益;
5、保證其主體資格合法,有出讓股權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如協議一方不履行或嚴重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違約方須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除協議另有規定外,守約方亦有權要求解除本協議及向違約方索取賠償守約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按時支付股權價款,每延遲一天,應按延遲部分價款的?‰支付滯納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后,如果乙方的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滯納金數額,或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其它損害的,不影響甲方就超過部分或其它損害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_委員會_____,按照提交_____時該會現行有效的_____規則進行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
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______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年?月?日
乙方(簽名):
年?月?日
委托股權投資協議 篇13
一、股權激勵池條款
1.各方同意,在其持有的甲方(標的公司)股權中,共計提取10%的股權作為期權池,未來用于進行股權激勵或者引進新的戰略投資者。股權激勵的人員名單、激勵方案等由股東會確定。
2.乙方所持代持的前述15%股權在激勵給員工或者分配給新投資者之前所產生的分紅收益及激勵轉讓份額所得價款,各方按照其股權比例享有相應權利和義務。
二、優先清算權條款
1.甲方進行清算(包括慣常被視作清算的事件,如導致控制權變更的并購或重大資產轉讓)時,甲方財產按下列順序進行分配:
(1)優先向乙方支付乙方清算優先款,清算優先款為乙方投資金額的1.2倍與甲方已宣布但未分配的利潤之和。
(2)在乙方清算優先款得到足額支付之后,甲方應向包括乙方在內的全體股東按照其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財產(若有)。
2.若法律法規對優先清算款的支付另有限制,丙方同意將其清算分配所得無償轉讓給乙方,以完成優先清算款的支付,實現優先清算權。
三、優先分紅權條款
1.乙方有權優先于甲方其他股東獲得本次投資金額按8%(百分之八)/年(復利)計算的可累計的年優先股息。
2.甲方向乙方支付優先股息后,如有剩余分紅資金的,應在全體股東之間按各自持股比例進行分配。各方應采取乙方認可的符合中國法律法規的任何方式,以實現上述約定的分紅權。
四、反稀釋條款
1.若甲方后續增加注冊資本(后輪融資),且該等增資的每一元注冊資本的單價低于乙方增資價格,則乙方有權要求重新按照轉換價格確認增資價格,并以此重新確定其應當獲得的乙方股權的比例。
轉換價格=(乙方增資價格*后輪融資前的注冊資本金額+后輪融資價格*后輪融資增加的注冊資本數額)/(后輪融資前的注冊資本金額+后輪融資增加的注冊資本金額)
2.乙方通過上述方式重新確定后的持股比例與乙方轉股獲得的持股比例之間的差額,由丙方(各方按照股權比例確定轉讓的比例)通過股權調整予以補足。具體為:
丙方應當予以配合,以1元人民幣象征性價格將丙方相應股權轉讓給乙方,并承擔由此產生的稅費成本。若屆時上述調整無法以1元價格進行,則甲方及丙方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法律允許的方式使乙方以最低的成本完成調整。
3.下列情形不適用本反稀釋條款:
(1)甲方執行員工股權激勵計劃。
(2)甲方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
五、一致行動條款
1.下列事項需經公司股東會審議通過方可實施: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準董事會(監事)的報告;
(4)審議批準監事會(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制定、修改、解釋公司章程;
(11)審議批準公司的任何對外投資;
(12)審議批準公司任何關聯交易;
(13)審議批準金額(不含利息)在人民幣30萬元以上(含本數)公司融資借款;
(14)審議批準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的行為;
(15)審議批準交易金額在人民幣3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非關聯交易;
(16)決定公司保險方案和固定資產折舊方案;
(17)決定對公司董事會(執行董事)及總經理的授權范圍、授權期限及前述授權事項的變更和撤銷;
(18)審核通過公司股權激勵計劃;
(19)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2.各方股東在處理需要經公司股東會審議批準前述事項時應采取一致行動。
3.采取一致行動的方式為:在股東會召開時,各方應及時根據公司通知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履行出席股東會及對股東會議案進行表決的義務,不得以作為或不作為的方式導致股東會無法正常就行(包括但不限于因出席股東會人數不足導致股東會無法正常就行等);各方方就需要經公司股東會審議批準的前述事項在股東會上行使表決權時保持充分一致。
4.在公司召開股東會審議需要經公司股東會審議批準的前述事項前,各方應當充分溝通協商,就行使何種表決權達成一致意見,并按照該一致意見在股東會上對該等事項行使表決權;若各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則各方采取乙方的意見在股東會上對該等事項共同行使表決權。
5.如果各方未按本協議的約定行使表決權,出現各方對公司任何前述事項的表決權行使不一致的情形,則各方應當再次就行使何種表決權進行協商。若再次協商后四方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則各方采取乙方的意見在股東會上對該等事項共同行使表決權。
PS:上述條款為筆者根據實務經驗站在投資方立場所擬定且僅為股權投資合同(或者增資協議)中部分條款,請在參考使用時注意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委托股權投資協議 篇1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投資盈利一事,經過友好協商,現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委托事項
甲方以自己的名義出資_______元委托乙方進行投資,獲取收益。
二、權利和義務
1、甲方必須把投資資金以及相關資料證明交給乙方,供其進行投資操作;甲方有權查詢投資操作情況,但不得干涉投資操作,不得泄漏操作情況,不得隨意抽撤資金,不允許自行進行投資操作,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有甲方負責。
2、乙方對甲方賬戶全權管理,精心運作,自主操作并承擔操作風險;對甲方賬戶資金有保本的責任,即在協議到期日,若甲方賬戶資金低于其存入本金時,差額部分由乙方補齊。
三、結算方式
1、投資期限為_______年,每月收取利息。
2、以協議到期截止日為結算日,計算收益情況;以甲方賬戶資金總額減去賬戶本金后的收益為凈收益;凈收益有盈利時由雙方按:的比例分配,凈收益出現虧損時,其虧損部分由乙方補齊。
四、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行為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負責一切損失。
2、甲方未依照本協定的規定提交出資額,從逾期第一個月起,按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每月繳付違約金。如逾期三月仍未繳付,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3、乙方未依照本協議規定支付乙方本金及利息時,從逾期第一個月起,按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_每月繳付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繳付,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五、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1、投資行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而依法被終止。
2、出現不可預測因素致使本協議無法繼續運作,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3、本協議由乙方終止后,乙方對甲方理財資金不享有贏利和不承擔虧損。
4、由于甲方的原因須終止協議的,乙方可以享有理財贏利和不承擔虧損。
5、如達到終止條件的,可提前終止本協議。
六、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_____________機構申請_____。
七、協議期限
協議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八、其他
1、本協議生效期間,如發生不可抗力造成無法執行協議,本協議自動解除,甲乙雙方均不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
甲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股權投資協議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現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達成本協議書 ,并聲明共同遵守 :
一、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資。
二、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資(即股權投資):
1 、注資方式:乙方將以現金的方式向甲方公司注資,注資額為__________萬元(注:注資額為甲方提供實際辦公場所費用租金) ,占該公司 __________ %股權。
2 、注資期限:乙方 一次性支付辦公地使用費用,時間為 __________ 個月。
3 、股權的排他性和無瑕疵:甲方保證對其擬增發或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沒有工商、稅務問題,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4 、費用承擔:在本次股權投資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如見證、審計、工商變更等),由甲方承擔。
5 、債務劃分:乙方不承擔甲方本協議簽訂前任何債務,及工商稅務罰金及其他費用支付;本協議簽訂后乙方不承擔甲方運營過程中任何債務。
6 、公司分紅:甲方應按季度進行財務報表交于乙方進行財務審查,保證本協議簽訂到期日進行分紅,保證紅利正常歸屬到乙方賬戶,不得隨意扣除、挪用、侵占等。
6 、違約責任:
如乙方按 期支付股權投資款 。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如甲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股權投資款的萬分之 __________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三、甲方的其他責任:
1 、甲方應指定專人及時、合理地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履行 本協議 過程中所必須的證件和法律文件資料 。
2 、甲方對其提供的一切證件和法律文件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法性承擔全部責任。
四、乙方的其他責任:
1 、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照規定從事企業信息咨詢服務工作。
2 、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證件和資料負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責任,乙方不得將證件和資料提供給與本次咨詢服務無關的其他第三者。
五、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寫材料,甲方確認無誤后簽名蓋章,意味著甲方認可乙方撰寫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實情況,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如果因為材料不真實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六、實際注入資金:實際注入為乙方向甲方提供辦公場地,及辦公設施;位置在__________樓;正常運營期間,乙方擁有辦公設備擁有權,甲方僅有使用權;辦公設施若損壞,甲方應按照原價賠償,含在公司正常運營成本內;若甲方搬離該辦公場所,物品均歸乙方所有,股權仍然有效;若甲方因經營原因,導致公司負債 、破產等,乙方不承擔任何費用,辦公設施仍歸乙方所有。
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災 、 水災等自然災害或者罷工、政府強制措施、政府政策變更等原因而影響本協議的執行,雙方不負違約責任,根據事故影響的時間可將協議履行時間相應延長,并由甲乙雙方協商補救措施。
七、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和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八、 甲乙雙方在執行 本 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選擇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 、協議的生效及其它:
1 、本協議簽字蓋章后即時生效。協議一式 兩 份,甲乙雙方各執 一 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 或 授權代表人 ( 簽章 ) :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
乙方 或 授權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
協議書簽訂地點 :________________
協議書簽訂時間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委托股權投資協議 篇16
(1) 甲方:__________[擬上市公司]
注冊地址:__________
(2) 乙方:__________[投資方]
注冊地址:__________
(3) 丙方:__________[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
注冊地址:__________
以上三方合稱"各方"。
鑒于:__________
1 甲方系一家依據中國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_[ ],經營范圍為:__________[ ](國家專營專控商品除外);
2 乙方系一家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
3 丙方系一家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丙方系甲方的控股股東,持有甲方[ ]%的股權;
4 乙方擬以現金人民幣[ ]萬元對甲方增資("乙方的增資"),同時甲方將通過增發股份、現金收購或者兩種方式相結合等方式購買丙方的優質資產("注入資產"),上述交易完成后,各方將共同對甲方進行相關業務和資產重組,并在時機成熟時實現甲方在境內或者境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IPO"或"上市")之目的;
5 乙方的增資與丙方注入資產可能為不同的環節,各方在實施時具體再協商確定方式與時間。
為此,經各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__________
一、 交易概述
1.1 乙方擬出資人民幣[ ]萬元,以增加注冊資本("增資")形式投入甲方。其中第一筆增資為人民幣[ ]萬元,于各方簽署正式的增資協議后的14個工作日內到位(預計時間為[ ],第一筆[ ]萬元在7個工作日內到位,第二筆[ ]萬元在余下的7個工作日內到位);其余2,500萬元增資的時間根據丙方注入資產相關的工作進度由各方另行協商確定(預計不晚于[ ])。
1.2 丙方將選擇其優質的經營性資產注入甲方,以實現甲方的做大做強。丙方注入資產的范圍、價格及注入方式等,由各方根據資產評估結果及政府主管部門審批情況另行協商確定。丙方初步計劃將其持有的[ ]有限公司("GG")全部[ ]%股權注入甲方,并在日后適當時機將更多的優質資產注入甲方。
1.3 在乙方完成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增資、丙方完成GG股權注入后,甲方的總資產規模預計將達到人民幣[ ]億元,而乙方將持有甲方約30%的股權。
1.4 各方同意,在完成上述乙方增資、丙方注資后,將盡最大努力促使甲方在[ ]年后實現甲方在國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
二、 交易安排
2.1 乙方的盡職調查
在本協議簽署后,乙方將(自行或聘請中介機構)對甲方及丙方注入資產的財務狀況、法律事務及業務潛力等事項進行盡職調查。甲方及丙方應配合乙方的盡職調查,并提供乙方要求為完成盡職調查所需的資料與文件,但乙方保證對于甲方及/或丙方提供的資料與文件予以保密。
2.2 交易細節磋商
在本協議簽署后,各方應當立即就本協議項下的交易具體細節進行磋商,并爭取在排他期(定義見下文)內達成正式的交易協議。交易細節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
(1) 乙方增資的具體時間;
(2) 丙方注入資產范圍及具體時間;
(3) 對乙方投資安全的保障措施;
(4) 乙方增資后甲方的公司治理、利潤分配等事宜;
(5) 甲方在完成乙方增資后、上市前的后續增資擴股事宜;
(6) 各方認為應當協商的其他相關事宜。
2.3 正式交易文件
在乙方完成盡職調查并滿意調查結果,且各方已經就交易細節達成一致的基礎上,各方簽訂正式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交易文件,以約定本協議項下的交易的各項具體事宜。
三、 其他事宜
3.1 排他性
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 ]天("排他期")內,乙方享有與甲方和丙方就本協議項下交易協商和談判的獨家排他權利。在排他期內,甲方和丙方不得與除乙方之外的任何投資者洽談與本協議項下交易相同或相類似的任何事宜,除非在此期間內乙方通知甲方與丙方終止交易,或者乙方對盡職調查結果不滿意的。
3.2 保密
各方均應當對本協議予以保密,并不應當向任何無關第三方披露本協議的內容,但各方為進行本協議項下的交易而向其聘請的中介機構進行的披露,或者一方為履行審批手續而向主管部門進行的披露除外(此時披露方應當確保接受信息披露一方履行保密義務)。
3.3 交易費用
除非另有約定,各方應當承擔其因履行本協議項下交易而支付的各項費用。
3.4 協議有效期
若在排他期屆滿之日,各方仍未就本協議項下的交易達成一致并簽訂正式的交易文件,除非屆時另有約定,否則本協議將自動終止。
3.5 未盡事宜
若有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解決,并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補充協議加以約定。
(本頁至此結束,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簽署頁,無正文)
各方同意并接受上述條款: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公章)
授權代表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
職務: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 ](公章)
授權代表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
職務:__________[ ]
丙方:__________[ ](公章)
授權代表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
職務:__________[ ]
委托股權投資協議 篇17
本股權投資協議(“本協議”)由以下各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_市訂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鑒于:
1.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或“公司”)是一家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號:_____),注冊地在_____,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萬元。公司原股東為擴大生產經營規模需引進甲方作為戰略投資者。甲方愿作為戰略投資者投資_____公司。
2.原始股東一致同意甲方以增資形式向目標公司募集資金人民幣萬元。增資完成后,甲方占增資后的目標公司股權。
3.目標公司與原始股東已同意按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向投資人募集投資款,而投資人在對公司法律、財務、市場等方面進行了充分盡職調查的前提下已同意按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向目標公司增資。
為此,各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章釋義及定義
第一條定義
在本協議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規定,否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關聯方”指就某一人士而言,直接或間接(通過一個或多個中介)控制該人士、被該人士控制、或與該人士處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其他人士。
“工商部門”指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其在當地的分支機構,試上下文而定。
“公司及各原始股東保證”指公司及各原始股東在本協議中向投資人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經審計的稅后凈利潤”指投資人和公司共同指定的審計機構按照中國通用的會計準則對公司年度合并財務報表進行審計后的公司實際稅后凈利潤(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較低者為準)。
“經修訂的公司章程”指由原始股東和投資人于依據本協議約定,在投資人出資到位后申請辦理注冊資本變更同時修改的公司章程。
“權利負擔”指質押、抵押、擔保、留置權、優先權或其他任何種類的權利主張、共有財產利益或其他回購權,包括任何對于表決、轉讓、或者行使任何其他性質的所有權的任何限制,但除了所適用的法律強制性規定外。
“認購”指投資人或者其確定的最終投資方根據本協議對新增股份的認購。
“投資人保證”指投資人在本協議中向公司及原始股東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工作日”指除周六、周日、中國國務院指定的法定節假日以外且中國的商業銀行開門營業的任何一日。
“重大不利影響”指公司的銷售收入、凈資產、利潤等發生超過_____%的減少或下降,或對公司的業務前景(財務或其他)的重大不利影響,無論是否來自供公司的通常商業過程的交易。
“上市”指公司通過IPO、借殼上市、并購重組等方式,使得公司直接或間接參與資本市場,公司股東因該等上市行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臺灣地區除外)。
“元”、“萬元”,指人民幣“元”和“萬元”。
第二條解釋
(1)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協議提及下述用語應包括以下含義:
提及“法律”,應包括中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行政條例、地方規章(包括不時做出之修訂)的任何規定;
提及“一方”時,應在上下文允許的情況下包括其各自的繼任者、個人代表及經許可的受讓人;
提及“包括”應被理解為“包括但不限于”。
(2)本協議包含的目錄和標題僅為方便查閱而設,不應被用于解釋、理解或以其他方式影響本協議規定的含義。
(3)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協議提及條款、附件和附錄時指本協議的條款、附件和附錄,且提及任何文件,均包括對該等文件的任何修訂、補充、修改、變更。本協議各附件及附錄以及根據本協議規定或為實現本協議的目的簽署其他文件,在此構成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4)各方已共同參與本協議的協商和起草,對本協議中各方存在歧義或者不明之處已經進行充分協商和溝通,本協議不構成格式文本,且一方不得以未參與本協議的起草、討論或者對本協議約定事項存在重大誤解為由主張本協議或本協議中個別條款無效。
(5)原始股東對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承擔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為實現本協議約定,投資人有權要求原始股東中的一方或三方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
第二章增資
第三條投資方式
(1)各方同意,由甲方負責募集投資款人民幣萬元。
(2)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投資人特此同意以現金方式出資,目標公司特此同意接受投資,且該等新增股份及其所代表的所有者權益應未附帶亦不受限于任何權利負擔(本次增資稱為“本次交易”)。
第四條投資對價
本次甲方投資總額為_______________萬元,占增資擴股后的目標公司_____%股權。
第五條投資款的支付
各方確認,在滿足下列全部條件,或者投資人同意豁免下列全部或部分條件后10個工作日內,投資人應將投資款匯入指定賬戶:
(1)本協議約定的生效條件已經全部實現;
(2)投資人聘請的法律顧問為本次交易出具了重大風險的法律意見書;
(3)完成關聯方的清理工作,包括注銷無實質業務的關聯方以及將與公司業務相關的關聯方整合進入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
(4)至投資人繳款日,各項公司及各原始股東保證均真實、完整、準確且無誤導性;
(5)至投資人繳款日,公司和各原始股東履行及遵守了在本協議項下所有要求其履行及遵守各項協議、義務或承諾;
(6)至投資人繳款日,公司未發生任何在業務、經營、資產、財務狀況、訴訟、前景或條件等方面的重大不利變化。
第六條支付后的義務
公司應在投資人繳納出資后及時完成以下事項:
(1)自投資人繳納出資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公司應向投資人出具由公司董事長簽署并加蓋公司印章的出資證明書,并將投資人加入股東登記名冊以表明其對股權享有完全的所有權、權利和利益及正式注冊為公司的注冊股東。
(2)自投資人繳納出資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公司應于相關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工商登記手續,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三章股東的權利
第七條優先認購權
(1)當公司擬增加注冊資本(包括其他第三方以增資方式成為公司股東)時,各方有權按其各自的出資比例優先認購公司擬增加的注冊資本,但是以下情形除外(1)公司資本公積或法定公積按股東出資比例轉增注冊資本;以及(2)經過股東會批準,公司為收購的目的發行新增注冊資本。
(2)若任何一方未行使其優先認購權的,其他各方可再行認繳該等未經認繳的擬增加的注冊資本。
第八條優先購買權
(1)如果公司原始股東(“轉讓方”)欲將其在公司全部或部分的股份轉讓給任何第三方(“擬受讓方”)時,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享有該等股份的優先購買權。
第九條共同出售權
原始股東及投資人需共同遵守下列條款:
(1)如果轉讓方欲將其在公司的標的權益轉讓給任何擬受讓方時,若非轉讓方未行使優先購買權以購買全部擬轉讓股份,則未行使優先購買權的非轉讓方應有權按比例同轉讓方一起向擬受讓方轉讓該非轉讓方持有的公司股份。
(2)轉讓方擬轉讓公司股份前,應按照第八條(2)項規定向其他股東發出書面通知。其他股東應當在收到該項轉讓通知后20日內書面回復轉讓方是否行使共同出售權,否則視為放棄共同出售權。其他股東擬行使共同出售權的,則該股東共同出售的股份≤該股東持股總數×(擬轉讓股份總數/轉讓方持股總數)。
(3)轉讓方應允許行使共同出售權的股東以相同的條款和條件同時向擬受讓方出售其股份,擬受讓方不同意行使共同出售權的股東共同出售的,轉讓方不可以向擬受讓方出售全部或部分的股份。
第十條反稀釋條款
未經投資人事先書面同意,公司不得向原始股東和任何第三方以增資形式再融資,或發行可轉債、認股權證或期權;經投資人書面同意,如果公司向原始股東或任何第三方以增資形式再融資,則發行該等新股單價(下稱“新低價格”,新低價格=公司發行該等新股所獲得的全部對價÷該等新股占公司發行后公司全部股權的比例÷發行新股后公司的股本總額)不得低于一個門檻價格(門檻價格=投資人對公司實際投資總額÷投資人持股比例÷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總額)。如果新低價格低于門檻價格,則投資人有權以一元人民幣的總對價從發起人股東獲得一定數量的公司股份(下稱“新增股份”),以使得該等新股發行后,投資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不少于增資時的股份比例。投資人從發起人股東獲得新增股份所支付的對價超過一元人民幣的,發起人股東應當將超出部分以投資人認可的方式補償給投資人。
第十一條清償權
公司發生任何清算、解散或終止情形,在公司依法支付了稅費、薪金、負債和其他分配后,投資人依照投資金額所占公司股份比例取得相應的分配。
第四章法人治理及公司運營
第十二條股東大會
(1)公司設股東大會,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2)股東大會審議的事項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取得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半數以上或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但下列事項在股東大會審議時,須取得投資人的同意方可通過:
(a)公司向第三方募集資本或向第三方發行股份或增加、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b)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c)涉及公司上市時間、方式、地點、路徑等事項;
(d)變更公司經營范圍;
(e)公司對外投資或金額超過500萬以上的資產收購、處置事項;
(f)公司章程或其他公司基本文件的重大修改;
(g)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h)增加或減少公司董事會董事的人數;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i)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外的且單筆金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或者年度累計超過500萬元的支出;
(j)公司與關聯方發生的單筆超過100萬元或者累計超過500萬元的關聯交易合同的簽署;
(k)公司對外簽署的金額單筆超過100萬元或者累計超過500萬元的非經營性合同;
(l)清算、兼并或出售或購買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絕大部分資產,或使得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發生控制權變化;
(m)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的性質或結構;
(n)增加公司員工持股計劃或相似計劃下發行的股份,但是源于原始股東存量股份的除外;
(o)在正常業務經營之外許可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公司的任何專利、著作權、商標或者其他知識產權;
(p)借款或者以任何方式承擔任何超過人民幣500萬元的債務,或在公司的專利、著作權、商標或其他知識產權上創設任何權利負擔;
(q)以公司資產為第三方債務提供擔保或向任何董事、管理人員或雇員或關聯方提供貸款或者擔保;
(r)改變或取消任何投資人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優先權或特權。
第十三條公司組織結構安排
(1)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應再成立新一屆董事會及監事會。董事會應由6名董事組成,其中4名由原始股東委任,2名董事由投資人委任。監事會應由3名監事組成,其中監事長及1名監事由投資人委任。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出納由投資人委任。原始股東和投資人承諾在行使股東選舉權利時保證對方各自提名的候選人當選董事。董事離職,提名方有權提名另一候選人并經選舉成為公司董事。
(2)董事參加董事會及其履行董事職責所發生的相關合理費用由公司承擔。
(3)董事會的召開應有所有董事,并且其中應包括投資人提名的董事(但在會議召開十日前,經兩次通知未能參加會議也未能委托代理人參加會議的除外)參加方可有效。如董事未準時參加董事會的,公司應再次通知,并將會議時間相應順延5天召開。
(4)有關下列事項的決議應由董事會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方能通過,并且其中必須包括投資人董事的同意(以下指“特殊決議”)
(a)制定關于變更公司經營范圍的方案;
(b)制定設立新的子公司、代表處、分公司的方案;
(c)任命、撤職和替換公司外部審計機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及變更公司審計、財務制度和程序、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d)審計批準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和其他福利待遇制度,包括獎金、車輛和房屋的購買和規定;
(e)增加公司任何年薪高于40萬元人民幣的高級管理人員的年薪和福利計劃,且年漲幅超過25%;
(f)股東大會權限下的關聯交易、對外投資、擔保及資產收購、處置事項;
(g)任何涉及關聯方的交易的協議或協議項下各方權利或義務的任何棄權、批準、同意或修改,或者公司或者任何子公司遲延或未能盡力行使其在涉及關聯方的交易的協議或協議項下享有的針對協議相對方的權利和救濟;
(h)購買任何上市或非上市證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債券、認股權證等)的行為;
(i)各方一致認為需董事會決議同意的其他事項。
第五章承諾
第十四條公司及原始股東向投資人承諾如下(但如有特別提及其他方的承諾之處,該承諾亦構成該方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
(1)在工商登記日前,除已獲得投資人事先書面同意外,(i)公司不得新發行任何股份,包括發行與公司股份相關的期權、權證、各種種類的可轉換債;(ii)公司各原始股東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轉讓任何公司股份;在工商登記日前,采取所有合理措施確保公司以一個持續經營的實體按一般及正常業務過程營運其主營業務,其性質、范圍或方式均不得中斷或改變,且應延用本協議簽訂之日前采用的健全商業原則;
(2)在工商登記日前,公司或任何原始股東均不得從事、允許或促成任何會構成或導致違反本協議或經修訂的公司章程項下任何陳述與保證或任何協議、義務或承諾的作為或不作為,且應就所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任何將導致違反本協議或經修訂的公司章程項下任何陳述與保證或任何協議、義務或承諾的任何事件、條件或情形及時通知投資人;
(3)在工商登記日前,公司不得宣派或支付任何股息,或就收入或利潤向各原始股東作出任何其他形式的分配;
(4)在工商登記日前,以本協議所載列的保密規定為前提,投資人的代表應可在發出合理通知后,于正常營業時間查閱公司的賬冊和記錄(包括所有的法定賬冊、會議記錄、合同等);
(5)各方特此同意互相配合,盡各自合理的最大努力備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資料。
第六章陳述及保證
第十五條各方共同的陳述及保證
(1)各方均依據其管轄法律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具備作為公司股東的主體資格;
(2)交易文件構成各方的合法、有效及具有約束力的義務,并可根據其條款強制執行;
(3)各方簽署交易文件、完成本次交易以及履行并遵守交易文件的條款和條件,(a)并不違反該方需遵守或該方受到約束的任何法律或法規、或任何司法或行政上的命令、裁決、判決或法令,且(b)也不導致違反對該方有約束力的任何協議、合同、文件或承諾項下的條款。
第七章會計制度及財務管理
第十六條會計年度
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所有憑證、收據、統計報表和報告、財務賬冊應以中文書寫。
第十七條審計
(1)公司的財務審計應由一家國內的由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指定的獨立的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根據中國會計準則來完成。審計報告應遞交股東大會、董事會。
(2)如果任一股東合理認為有必要聘請其他審計師或專業人員來進行年度財務審計和審查時,則其可以在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情況下進行審計和審查,公司應給予配合,所發生的費用由該股東承擔。
第十八條財務管理
(1)在每個季度結束后的四十五(45)日內,公司應當向全體股東提供根據中國公認會計準則編制的公司當季度的財務報表。
(2)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九十(90)日內,公司應當向全體股東提供根據中國公認會計準則編制的未經審計的公司當年度的財務報表。
(3)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的一百二十(120)日內,公司應當向全體股東提供經由由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指定的具有國內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根據中國會計準則編制的公司當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此外,公司(財務負責人)還應準備董事會要求的其他財務報表及關于年度利潤分配的建議書。
第十九條知情權
公司股東各方有權在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情況下,依法行使公司法賦予股東的查閱會計賬簿、復制公司章程、董事會/股東會決議、財務會計報告的權利,公司應當進行配合。
第八章生效和終止
第二十條生效
本協議在滿足下列全部條件,或者各方同意豁免相關條件之日起生效:
(1)本協議已經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署或者加蓋各方公章;
(2)泰*資本已經召開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投資人本次投資議案;
(3)就本次交易,投資人已經取得了內部投資委員會等有權機構的批準;
(4)至簽署日,未發現公司發生任何重大不利變化。
第二十一條終止
(1)如果在投資人繳款前任何時候發現公司存在任何下列事實、事宜或事件(不論是在本協議簽署之日或之前存在或發生,還是在其后產生或發生),投資人有權向公司和/或各原始股東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協議:
(a)公司和/或原始股東嚴重違反本協議,而且該違反在投資人發出書面通知要求有關方對違約作出補救后60日內未得到補救;
(b)公司和/或原始股東嚴重違反任何公司及各原始股東保證;
(c)發生對公司業務、狀況(財務或其他)、前景、財產或經營成果的重大不利影響。
(2)在下列情況下,權利方可單方提出中止本協議,而本協議所約定之本次交易將隨之被放棄:
(a)經由各方協商一致而終止;
(b)之前,公司未能完成關聯方的清理工作,包括注銷無實質業務的關聯方以及將與公司業務相關的關聯方整合進入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
(c)出現本協議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對公司運作造成重大妨礙,時間超過六(6)個月,并且各方沒有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違約責任
(1)對于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嚴重違反本協議及/或經修訂的公司章程所規定的任何陳述、保證、承諾或義務所引起或導致的任何損失、損害、責任、索賠、訴訟、費用和支付,該方應向其他各方作出賠償并使其不受損害。
(2)原始股東對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責任,以及本協議需承擔回購義務、補償責任等承擔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投資人有權依據本協議要求原始股中的一方或幾方單獨或共同承擔相應的責任或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三條不可抗力
(2)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影響一方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內中止履行,而不視為違約。同時,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迅速書面通知其他方,并在不可抗力結束后15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發生及其持續的足夠證據。
(3)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應立即互相協商,以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并且應盡一切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的后果減小到最低限度。如不可抗力的發生或后果對公司運作造成重大妨礙,時間超過六(6)個月,并且各方沒有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則任何一方可按照本協議相關條款提出終止本協議。
第十一章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第二十四條法律適用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簽署以及爭議的解決應受中國法律保護并均適用中國法律。
第二十五條爭議解決
(1)本協議或本協議的履行、解釋、違約、終止或效力所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任何爭議、糾紛或權利要求,都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如果在開始協商后60日內未能通過這種方式解決爭議,應在一方通知爭議其他方后將該爭議提交仲裁。
(2)各方同意將爭議提交長沙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章其他規定
第二十六條保密責任
(1)各方確認,各方及其關聯方之間由于本協議而交換或獲得的任何口頭或書面資料、以及各方成為公司股東后所知悉的公司業務、財務、技術、法律等信息均是保密專有資料(下稱“保密信息”)。各方應當,并應確保其各自的代表(包括但不僅限于任何高級管理人員、董事、雇員、股東、代理人、關聯方及聘請的專業機構)對所有該等保密信息嚴格保密,未經資料提供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該資料。
(2)下列情況不視為一方違反保密義務:
(a)該資料是公開資料或者通過公開渠道取得;
(b)應監管部門要求或者為爭議解決而向仲裁機構提供。
第二十七條放棄
本協議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本協議項下的一項權利并不作為對該項權利的放棄;任何單獨一次或部分行使一項權利亦不排除將來對該項權利的其他行使。
第二十八條轉讓
(1)各方已經知悉并同意,投資人作為專業投資機構,有權利通過其控制的專項基金向公司繳納投資款。若投資人行使這一權利,在繳款前,應將出資人、出資金額、出資時間等書面通知公司及原始股東。
(2)投資人若通過其專項基金實施對公司的投資,則本協議下賦予投資人的特定的股東權利義務,均由實際投資的專項基金繼承享有。該項權利繼承無需相關方另行簽署協議,公司及原始股東對此予以確認。
(3)為辦理工商登記備案所需,公司、原始股東、投資人及專項基金可另行簽署增資擴股協議,但并不因此代替本協議的效力,其內容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為準。
(4)投資人或專項基金轉讓所持有公司股份的,受讓方承繼投資人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或義務。
第二十九條修改
本協議不得口頭修改。只有經各方一致同意并簽署書面文件,本協議的修改方可生效。
第三十條可分性
若本協議中或多項條款,根據任何適用的法律或法規在任何一方面被視為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本協議其余條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執行性并不因此在任何方面受影響或受損害。各方應通過誠意磋商,努力以有效的條款取代那些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的條款,而該等有效的條款所產生的經濟效果應盡可能與那些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的條款所產生的經濟效果相似。
第三十一條文本
本協議用中文書寫,一式五份,每一份簽署的文本均應被視為原件,各方各持一份,其余交由公司存檔,以備有關部門審核、備案只用。
第三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將簽署《股東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條通知
(1)本協議要求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訊,應用中文書寫,并用專人遞送、信函、特快專遞或傳真發至另一方在本協議所列的地址或不時通知該方的其他指定地址。
(2)通知被視為有效送達的日期,應按如下確定:
(a)專人遞送的通知,專人遞送當日即視為已有效送達;
(b)用信函發出的通知,則在信函寄出日(在郵戳上標明)后的第10天,即視為已有效送達;
(c)用特快專遞發出的通知,在特快專遞寄出日第4天,即視為已有效送達;
(d)用傳真發送的通知,在有關文件的傳送確認單上所顯示的傳送日期之后的第一個工作日視為已有效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
委托股權投資協議 篇18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于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在______市簽訂:_______________
被投資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公司,住所為______,法定代表人為______。
原股東:_______________
______,中國國籍,身份證號碼為______;
______,中國國籍,身份證號碼為______;
______,中國國籍,身份證號碼為______;
投資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住所為______,委派代表為______。
鑒于:_______________
1、被投資方系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依法設立且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現持有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注冊號為______的《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為"______"
2、截至本協議簽訂之日,被投資方的注冊資本為______萬元人民幣,具體股權結構為:_______________
3、各方擬根據本協議的安排,由投資方以貨幣資金______萬元人民幣認購公司新增注冊資本______萬元的方式成為公司股東,持有公司增資后______%的股權。
4、本協議各方均充分理解在本次投資過程中各方的權利義務,并同意依法進行本次增資行為。
為此,上述各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訂立本協議如下條款,以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1、 除非本協議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_______________
2、其他解釋
(1)本協議中使用的"協議中"、"協議下"等語句及類似引用語,其所指應為本協議的全部而并非本協議的任何特殊條款;
(2)本協議的附件為協議的合法組成部分。除非本協議上下文另有規定,對本協議章節、段落、條款和附件的引述應視同為對本協議該部分內容的全部引述;
(3)本協議的條款標題僅為了方便閱讀,不應影響對本協議條款的理解。
第二條 本協議書的目的與地位
1、通過本協議約定之條件和步驟,投資方將以溢價方式對公司進行增資,并按照本協議約定持有公司相應的股權。
2、本協議系公司引入投資方進行投資的原則性協議,為履行本協議而簽署的附件以及其他書面文件或合同,均視為本協議的補充協議,且不得與本協議的原則相違背。各方在本協議簽訂之前簽署的文件與本協議內容相沖突的,以本協議約定為準。
第三條 增資價格
1、各方一致同意,在符合本協議約定的相關條款和先決條件的前提下,投資方出資______萬元人民幣,認購公司增資后______%的股權,其中______萬元計入公司注冊資本,剩余______萬元計入公司資本公積。本次增資完成后,公司注冊資本變更為______萬元,公司股權結構變更為:_______________
2、公司原股東同意放棄優先認繳公司本次新增注冊資本的權利。
3、公司應按照與投資方一致同意的資金使用計劃(見附件一)使用增資價款,全部增資價款應存于公司的專項賬戶,不得用于債券投資。
第四條 本次增資的程序及期限
1、本協議簽訂的同時,公司應取得股東會關于同意投資方增資及修訂章程的股東會決議、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的承諾。
2、協議各方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10個自然日內,完成公司章程、增資后公司股東會及董事會決議等文件的簽署。
3、投資方應在本協議第五條所述支付增資價款的先決條件全部滿足或由投資方以書面方式全部或部分豁免之日起15個自然日內,按照約定的數額將增資價款一次性支付至公司開設的指定賬戶。
4、公司收到投資方增資價款之日起3個自然日內,應由公司開具書面出資證明書予以確認。
5、投資方的增資價款到位后的5個自然日內,公司應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
6、投資方的增資價款到位后的15個自然日內,將全部變更資料遞交工商部門且受理。
第五條 本次投資的先決條件
1、投資方支付本次增資價款的義務取決于下列先決條件的全部實現:_______________
(1)屬于本公司方的本次投資相關的法律文件的修訂及簽署,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會決議、公司章程、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的承諾及本協議等;
(2)公司不存在任何未決訴訟;
;協議后面有此項
(3)公司及創始人簽署的附件三陳述、保證及承諾真實有效。
2、就本條第1款的先決條件而言,除非投資方豁免該等先決條件,如該等先決條件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未全部得到滿足的,投資方有權經書面通知其它各方后立即終止本協議,不再支付增資價款,投資方無須就終止本協議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六條 本次增資的相關約定
公司、原股東應當采取一切措施保障投資方享有下列權利,包括但不限于簽署相關協議文件、配合辦理工商變更手續。
1、優先受讓權
(1)原股東擬向其他股東或任何第三方出售或轉讓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權的(以下簡稱"轉讓股權"),應提前15個自然日書面通知投資方。在同等價格和條件下,投資方或原股東享有優先受讓權;
(2)如投資方及公司其他原股東都對轉讓股權行使優先受讓權,則公司其他原股東與投資方應協商確定各自優先受讓的轉讓股權的份額;協商不成的,則根據屆時各自持有公司的相關出資比例受讓轉讓股權。
2、優先認購權
公司股東會決議后續進行增資的,在同等條件下,投資方享有優先認購權;如原股東亦主張優先認購權,則投資方與原股東應協商確定各自認購的增資份額;協商不成的,投資方與原股東按照屆時各自持有公司的相關出資比例進行增資。
3、隨售權
(1)原股東擬將其持有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權出售給任何第三方("受讓方",不包括原股東)的,應提前15個自然日書面通知投資方。在此情況下,投資方有權選擇是否按相同的價格及條件與原股東按照同比例同時向第三方出售其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權,且原股東應保證收購方按照受讓原股東股權的價格受讓投資方擬出讓的股權。本協議簽署前已向投資方披露或已取得投資方書面確認放棄該權利的除外。
(2)投資方應于收到通知后的15個自然日內將是否隨售的決定書面通知公司,否則,視為放棄隨售權。
4、反稀釋權
(1)原股東一致同意,本次增資完成后,除非取得屆時所有股東的一致同意,公司不得以低于本次增資的價格或者優于本次增資的條件引入其他投資方對公司增資,但根據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批準的員工持股計劃除外;
(2)即使屆時所有股東一致同意公司以低于本次增資的價格引入其他投資方,原股東一致同意,投資方自動享有公司與后續引入投資方簽署的增資協議及補充協議中的最優條款,具體調整方案屆時再商議(減資、資本公積定向轉增)
5、經營指標承諾
根據本協議的約定,創始人對公司20__年度、20__年度及20__年度的經營指標向投資方作出如下承諾:_______________
(1)銷售收入指標
創始人承諾:_______________公司20__年度、20__年度及20__年度主營業務銷售收入分別不低于人民幣______萬元、______萬元、______萬元,指標的______%作為緩沖帶,指標低于______%則觸及對賭條款,指標超過______%應有相應獎勵
如公司當年度銷售收入指標未完成,創始人應按照下列計算公式向投資方給予股權補償:_______________
補償股權比例=(1-當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當年度銷售收入指標)___投資方屆時持有的股權比例
如公司當年度銷售收入指標達到獎勵標準,投資方應按照下列計算公式向創始人給予現金獎勵:_______________
獎勵金額=(當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當年度銷售收入指標)___獎勵比例(如2%)
(2)______中心建設指標
創始人承諾:_______________公司20__年度、20__年度分別完成不少于______家、______家______中心的建設,指標的______%作為緩沖帶,指標低于______%則觸及對賭條款,指標超過______%應有相應獎勵。
如公司未達到建設指標,創始人應按照下列計算公式向投資方給予股權補償:_______________
補償股權比例=(1-當年度實際成立______中心個數/當年度______中心建設指標)___投資方屆時持有的股權比例
如公司當年______中心建設指標達到獎勵標準,投資方應按照下列計算公式向創始人給予現金獎勵:_______________
獎勵金額=(當年度實際成立______中心個數-當年度______中心建設指標)___每家獎勵金額(如每家5萬元)
(3)如公司同時未達到銷售收入指標和______中心建設指標,則創始人承諾按照上述兩種補償股權比例較高者向投資方進行補償;如公司同時達到銷售收入獎勵指標和______中心建設獎勵指標,則投資方承諾按照上述兩種獎勵金額較高者向創始人進行獎勵
(4)上述股權補償逐年實施,公司應在收到投資方關于公司未滿足經營指標承諾而要求股權補償的書面通知后30個自然日內將上述補償股權比例按照1元轉讓給投資方,公司、創始人及原股東有義務配合投資方簽署相關股權補償協議、修改章程、股權轉讓協議及決議等文件,并履行審批及工商變更登記的手續。
(5)如公司沒有完成指標任務,與指標任務相差較大,創始人每年最大補償股權比例為3%。
6、回購權
(1)如公司20__年度、20__年度及20__年度當年經審計的、主營業務銷售收入低于本條第5款約定的當年銷售收入指標的50%,或20__年度、20__年度公司經審計凈利潤為負,投資方有權要求創始人或公司按照下列價格回購投資方所持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權。回購價格的計算公式為:_______________
回購價格=投資方的投資金額+投資方的投資金額___10%___投資方持有公司股權天數/365-投資方持有公司股權期間取得的現金紅利
(2)如公司、創始人或管理層發生違背承諾,嚴重違約的情況,投資方有權要求創始人按照本款規定的價格和條件履行回購義務,回購價格的計算公式為:_______________
回購價格=投資方的投資金額+投資方的投資金額___10%___投資方持有公司股權天數/365-投資方持有公司股權期間取得的現金紅利
(3)自本次投資完成之日起36個月內,如投資方委派董事支持公司上市且公司符合上市條件,但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否決公司上市計劃,則投資方有權要求創始人按照本款規定的價格和條件履行回購義務,回購價格的計算公式為:_______________
回購價格=投資方的投資金額+投資方的投資金額___15%___投資方持有公司股權天數/365-投資方持有公司股權期間取得的現金紅利
(4)自投資方書面要求創始人回購股權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公司可協調第三方按照上述回購條件及價格受讓投資方持有的公司股權,視同創始人已履行回購義務;
(5)自投資方書面要求創始人回購股權之日起45個自然日內,創始人應支付投資方全部回購價款,投資方收到全部回購價款后15個自然日內應配合公司、原股東辦理股權轉讓手續;
(6)公司及創始人無權強制回購投資方本次投資后所持有的公司股權。
7、領售權
在滿足本條第6款約定的回購條件的情況下,如創始人或公司未按照本協議約定履行回購義務、支付股權回購價款,或未能促使第三方按照回購條件及價格受讓投資方持有的公司股權,則投資方有權通過兼并、重組、資產轉讓、股權轉讓或其他方式發起向其他第三方(以下簡稱"收購方")出售公司部分股權或全部股權,對此創始人承諾如下:_______________
(1)對投資方發起的出售公司股權的提案不行使否決權;
(2)根據投資方或收購方的要求,簽署、遞送所有與公司出售股權有關的文件并積極采取支持行動;
(3)如采取股權轉讓的方式進行公司出售,同意按照與投資方相同的條件向收購方轉讓其所持有公司的全部股權。
8、知情權
公司及創始人承諾按照下列要求向投資方及投資方委派的董事及時提供公司準確、真實、完整的相關資料,并接受投資方委派人員對公司財務資料進行查閱:_______________
(1)根據投資方的要求,每月20日前提供上月的財務報表和業務報告;
(2)根據投資方的要求,每季度/每半年結束后30個自然日內提供經公司董事長、財務總監簽署確認的未經審計的季度/半年度的合并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3)根據投資方的要求,在每季度/每半年結束后45個自然日內提供經公司董事長、財務總監簽署確認的重要聯營公司和子公司未經審計的季度/半年度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4)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60個自然日內提供公司年度合并財務報表,并在會計年度結束后3個月內提供公司經具有證券從業資格且經股東會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合并財務報表;
(5)每一會計年度開始前30個自然日內提供公司新一年度收入和資本預算計劃;
(6)公司應當提供下列信息:_______________①投資方希望知道且與投資方利益相關的;②為投資方自身審計目的而需要的;③為完成或符合有權的政府機關的要求,投資方要求公司提供的其他一切有關公司運營及財務方面的信息;以及④公司收到任何關于全部或部分收購公司、公司的任何資產或任何下屬企業的正式報價及意向信息等。本款項下的信息應于投資方提出書面要求之日起一個月內提供;
(7)公司董事會、股東會會議結束后10個自然日內提供相關會議紀要(投資方需要的前提下);以及
(8)創始人及公司承諾按照要求向投資方及時提供公司的相關資料。投資方可能要求該等信息以特定格式匯報,如果該等信息不為公司所能即時提供或者無法以要求匯報格式提交,公司應當盡其所能按照投資方的要求取得、整理、編輯此信息。
9、重大事項決定權
本次增資完成后,對于公司(包括子公司及實質性子公司)的下列重大事項應得到投資方及股東一致通過方可實施:_______________
(1)通過、修改公司章程;
(2)成立董事會專門委員會,授權代表董事會行使質權;
(3)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
(4)員工期權計劃的設立和實施,包括授予數量、授予對象、行使價格、行使期限等;
(5)公司年度分紅計劃;
(6)公司的破產、清算、合并、分立、重組。
10、董事會決策權
本次增資完成后,公司(包括子公司及實質性子公司)下列事項需經包括投資方委派董事在內的半數以上董事通過方可實施:_______________
(1)批準、修改公司的年度計劃和預算;
(2)處置公司的重要資產,包括房產、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及其他對公司業務持續運作產生重大影響的資產;
(3)在年度預算之外的、一次性超過300萬元人民幣的對外投資(包括子公司的對外投資)、合資、合作等;
(4)任何關聯交易(關聯董事不參與表決);
(5)改變公司薪酬體系;
(6)任何針對第三方的對外貸款、借款、擔保、抵押或設定其他負擔;
(7)委托或變更公司的會計師事務所(需要股東大會通過);
(8)修改公司的會計政策。
11、優先清算權
公司發生清算、解散、結束營業時,投資方有權優先于原股東享有優先受償權,按照下列兩種計算方法所得結果中較高者獲得受償:_______________
計算方法一:_______________投資方的投資金額+公司對投資方的所有欠款+投資方在公司已公布但尚未執行的利潤分配方案中應享有的紅利以及應付而未付的利息
計算方法二:_______________投資方按照持股比例對公司可供分配的財產所享有的分配額
任何兼并、收購、改變控制權、合并的交易行為,或者公司出售、出租其全部或實質部分的資產、知識產權或將其獨家授權予他人的,均構成本條意義上的清算、解散或結束營業。
第七條 股東權益的分享及承擔
自交割日起,投資方與原股東即按各自持股比例對公司享有和承擔相對應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公司治理
1、為加強公司管理,對于公司總經理、財務總監及董事會秘書的任命或變更需經投資方與公司討論后共同決定。(按公司董事會規則辦)
2、為改善公司的治理結構,本次投資完成后公司設立董事會,由五名成員組成,投資方委派一名董事;公司設立監事會,由三名監事組成,成員不變。
3、公司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及公司章程約定的事項在會議召開通知之日同時將會議資料向董事提交,通知以電子郵件、傳真或____________快件方式向投資方指定的收件方發出。
4、公司建立的股東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及相關內控制度應當經股東大會通過,并確保公司的治理機制有效規范運行。
第九條 承諾及聲明
1、公司創始人向投資方承諾如下:_______________
(1)對于任何由于公司歷史債務、責任(包括但不限于違反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規定等)造成的、審計報告中未能體現的任何債務或責任由公司原股東承擔,在本次投資完成后發現的,給投資方造成的任何損失均由創始人承擔賠償責任;
(2)創始人及其控股或參股的關聯企業不直接或間接地從事或投資任何與公司業務構成競爭的同類型業務及存在關聯交易的業務;
(3)在本次投資完成前公司不存在任何尚未執行及擬執行的分紅計劃。自交割日起,公司的資本公積金、盈余公積金、未分配利潤等由增資完成后的所有在冊股東按各自的股權比例共同享有;
(4)未經投資方書面同意,創始人不得直接或間接的方式轉移、轉讓、質押、抵押或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權;
(5)如經過股東會批準同意的公司融資需創始人提供擔保支持的,創始人同意無條件為公司提供相關擔保支持;
(6)本次投資完成后,創始人確保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高級管理人員(獨立董事除外)簽署相關承諾,保證自本次投資完成后3年內不主動從公司離職,如在此期間離職的,自離職之日起3年內不從事或投資任何與公司構成競爭的業務;
(7)公司在開展業務過程中發生違法經營情形而被主管部門處罰的,給投資方造成的任何損失均由公司或創始人承擔賠償責任;
(8)公司(包括子公司)出資不到位或抽逃出資而被主管部門給予處罰的,給投資方造成的任何損失均由所涉股東或創始人承擔賠償責任;
(9)公司歷史沿革過程發生的歷次股權轉讓雙方如發生股權糾紛而給公司或投資方造成損失的,由創始人承擔賠償責任。
2、投資方向公司作出聲明或陳述如下:_______________
(1)投資方決策委員會對本次投資的最終批準;
(2)投資方完成商業、業務、財務及法律的盡職調查且調查結果令投資方滿意;
(3)投資方本著股東利益最大化、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合理使用投資方享有的所有優先權利,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解決相關問題;
(4)本協議第六條約定的投資方享有的隨售權、反稀釋權、回購權、領售權及優先清算權在公司正式遞交上市材料之后自動終止;如公司上市材料撤回或上市申請未獲批準,則本協議第六條約定的投資方享有的所有優先權利自動恢復。
3、本次投資完成后,公司及創始人承諾按照下列約定的時間完成相關工作:_______________
(1)本次投資完成后【1】年內,創始人分期或一次性向公司補足資本金,補足金額以會計事務所出具的數據為準;
(2)本次投資完成后【12】個月內,創始人向投資方提供本次投資前公司歷史沿革過程中發生的歷次股權轉讓支付股權轉讓款的憑證或轉讓雙方簽署的聲明,確認歷次股權轉讓款已付清、轉讓雙方不存在任何潛在的股權或債務糾紛;
(3)本次投資完成后【3】個月內,公司(包括子公司)按照經投資方認可的方案與全體員工簽署勞動合同,并與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及其他重要崗位員工簽署保密協議及競業禁止協議。
第十條 交易費用的支付
1、本次投資過程中,協議各方各自承擔發生的日常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費、通訊費、文件制作費等;
2、如投資方按照本協議完成投資,則投資方為完成本次增資而聘請第三方中介機構所需支付的律師費、審計費等費用(以下簡稱"中介費用")由公司最終承擔,上述費用總計不得超過______萬元人民幣。
3、如投資方未進行投資,則上述中介費用由投資方承擔。
第十一條 保密和不可抗力
1、保密
各方一致同意,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年內,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有管轄權的政府有關機構要求外,未經本協議各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及其雇員、顧問、中介機構或代理應對其已獲得但尚未公布或以其他形式公開的、與本次增資相關的所有資料和文件予以保密。
2、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協議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騷動、暴亂、戰爭及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明文規定且對外公布的上市規則變動等)影響而未能實質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期間應予終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其他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十五個工作日內以本協議規定的通知方式將有關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上的適當證據提供給其他方。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協議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可能及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不可抗力事件對其履行協議義務的影響;和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協議。在不可抗力事件消除或其影響終止后,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和賠償
1、本協議各方均應嚴格遵守本協議的規定,以下每一事件均構成違約事件:_______________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實質性義務或承諾,以至于其他方無法達到簽署本協議的目的;
(2)公司或創始人違反本協議第六條約定的投資方享有的權利以及公司、創始人向投資方作出的承諾、聲明、保證等。
2、公司、創始人發生違約行為的,投資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進行改正;違約方自收到投資方的書面通知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未予改正的,投資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約定行使回購權。
3、創始人違反本協議約定的股權補償義務的,每逾期一日,按照股權補償對應的投資方出資金額的千分之三支付投資方違約金。
4、公司或創始人違反本協議約定的股權回購義務的,每逾期一日,按照股權回購價款的千分之三支付投資方違約金。
第十三條 協議的解除
1、協議解除
各方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方式共同解除本協議。
2、單方解除
(1)如本協議第五條所述的先決條件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三十日內尚未全部得到滿足的,則投資方有權在上述期限期滿后、增資到位之前以書面通知的方式單方解除本協議,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2)如公司或原股東存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違約行為,在投資方增資到位之前,投資方有權以書面通知的方式單方解除本協議,并有權另行向公司或原股東主張因其違約行為造成的投資方全部實際直接經濟損失的賠償。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及適用法律
1、任何因本協議的解釋或履行而產生的爭議,均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方式加以解決。如協商未果,則任何一方均有權在該等爭議發生后三十天內,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在有關爭議的協商或訴訟期間,除爭議事項外,本協議各方應在所有其它方面繼續其對本協議下義務的善意履行。
3、本協議及任一最終文件(除非基于適用法律的規定)都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適用沖突法原則)。如若因為執行此協議產生任何爭端,敗訴方都應承擔相應的合理的律師費用。
第十五條 協議生效及其它
1、本協議經各方正式授權代表簽署后生效。
2、本協議的簽訂、履行、修訂、解除和爭議解決等均應受中國____________律管轄并依其解釋。
3、本協議的任何修改須經各方共同簽署書面文件;未經其他各方同意,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協議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
4、各方聯系方式及地址如下,如果各方要求變更相關內容的,應當提前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
(1)公司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傳真號碼______及郵箱地址______;
(2)原股東______,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傳真號碼______及郵箱地址______;
(4)投資方______,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傳真號碼______及郵箱地址______。
5、公司根據工商局要求提交公司章程或另行簽署增資協議,相關文件內容與本協議及其補充協議的約定不一致的,以本協議及其補充協議約定為準。
6、本協議中文正本一式______份,各方各持有一份,其余用于辦理工商登記備案之用。
(以下為本《股權投資協議書》附件及簽署頁)
(本頁無正文,為本《投資協議書》簽署頁)
協議各方簽署:_______________
被投資企業:_______________
______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股東:_______________
______
投資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附件一:_______________資金使用計劃
附件二:_______________高級管理人員名單
附件三:_______________陳述、保證和承諾
公司及創始人的一般陳述與保證
公司及創始人個別及共同地向投資方做出以下陳述與保證:_______________
1、關于公司主體資格和業務經營,除了已向投資方披露的情形以外:_______________
(1)公司是合法成立并存續的有限公司,擁有合法資質,并依法進行年檢;
(2)截至本次增資前,如存在出資不到位或其他出資瑕疵,由創始人連帶承擔補足出資義務;
(3)迄今為止,公司開展的業務行為在所有實質方面均符合中國____________律、法規、國家政策及其章程的規定;
(4)公司持有其現有資產及開展現行業務所需的全部執照、批文和許可,公司所有權/存續的合法性、財務狀況、盈利、業務前景、聲譽或主營業務未出現重大不利變化或涉及潛在重大不利變化的任何情況;
(5)公司除其目前在正常業務過程中所從事的業務活動外,不改變公司目前的主營業務,亦不終止目前進行的主營業務活動;
(6)公司應將其知曉的并且可能對公司業務的特點和性質有重大影響的有關事項的任何公告或其它信息通知投資方;
(7)向投資方所出示、提供、移交的有關公司資產和負債等全部財務資料及數據均為合法、真實、有效, 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8)公司不存在重大隱性債權債務糾紛,未有潛在的或正在提起的針對任何一方的重大的訴訟、法律程序、索賠或行政處罰;
(9)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公司及其創始人已獲得了簽署并履行本協議的授權,并具有完全法律權利、能力和所有必需的公司授權和批準以達成、簽署和遞交本協議并完全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
2、不違反法律或無利益沖突
本協議的簽署和履行將不違反公司章程或其它組織規則中的任何條款或與之相沖突,亦將不違反對公司具有約束力的合同性文件的規定,或者與之有任何利益沖突。
3、充分披露
(1)就公司及其創始人合理所知,不存在任何與公司資產或業務有關的可能對公司資產或業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而且公司及其創始人未向投資方披露的任何事實;
(2)就公司及其創始人合理所知,公司及其創始人在本協議中的任何聲明或保證,或根據本協議所進行的交易而向投資方提供的任何陳述、保證或說明,均不存在任何對重大事實的虛假、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隱瞞。
4、自本協議簽署日至交割日,上述陳述與保證均是真實、完整和準確的。
5、公司及創始人向投資方承諾,本次投資完成后,投資方按照股權比例享有各項股東權利;
6、創始人承諾并保證其與公司之間無任何其他影響或損害投資方作為公司股東之權利或權益的任何安排;
7、公司和創始人承諾,除公司已向投資方披露的情況外,公司目前不存在其股權、房產、土地使用權、商標、專利或其他重要資產被設定抵押、擔保或存在其它權利負擔的情況;如果本協議簽署后發現有未披露的房產、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擔保或其它重大權利負擔的,投資方有權要求解除本協議或要求創始人代為清償債務以免除公司的相應債務;
8、公司和創始人承諾,截至本協議簽署日,公司不存在任何未披露的因違反法律法規而遭受任何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的行為;如果本次增資完成后發現本協議簽署之前公司已存在任何違規經營而使公司可能遭受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的行為,創始人承諾由其承擔全部責任;
9、公司和創始人承諾,公司與第三方的協議、合同均已或將能得到合法、完整的履行;如果由于本次增資登記日前公司的任何已發生的行為而需要向任何第三方承擔重大賠償責任,且該等情形未向投資方披露的,創始人承諾由其承擔全部責任并補償公司因此遭受損失;
10、創始人承諾,本協議簽署后,如公司需要根據適用的中國____________律為其聘用的員工補繳任何在本次投資完成日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或其他費用的,創始人承諾由其承擔該等補繳義務;
11、創始人承諾,本協議簽署后,如公司需要根據適用的中國稅收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補繳任何在本次投資完成日前應繳納的稅項(包括但不限于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增值稅等),則補繳義務將全部由創始人、承擔;
12、創始人向投資方同意、保證和承諾:_______________創始人及其任何關聯方現在及將來均不得從事任何與公司現有主營業務(構成直接競爭的任何活動);
13、創始人及公司自本協議簽署日至登記日期間以與以往慣例一致的方式進行經營活動;
14、自本協議簽署日至登記日期間,公司允許投資方對其業務、資產和財務等狀況進行調查和訪談,并應根據投資方的合理要求向投資方提供該等調查所需的各項資料和信息;
15、自本協議簽署日至登記日期間,公司及創始人不得以股權或其他融資形式代替投資方的增資行為,或因前述目的與其他第三方接洽;
16、公司和創始人應盡其最大努力促使所有的承諾和保證得到滿足;
17、創始人對持有的公司股權享有完整的處分權利,不存在為其他個人或實體代持或代為管理股權的情形,亦不存在委托其他個人或實體代為持有或管理股權的情形,股權不存在質押、凍結等權利受限制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訴訟、仲裁或爭議等現實或潛在的法律糾紛。
______公司(蓋章)
創始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股權投資協議 篇1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現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達成本協議書,并鄭重聲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資。
二、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資。
1、注資方式:乙方將以現金的方式向甲方公司注資,注資額為______元,占該公司______%股權。
2、注資期限: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額注資或者分批注資,如若分批注資則需符合下列規定:每月注入______元即______%,注資期限共______個月,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次月______號起算。乙方須在該規定的期限內注入所有資金。
3、手續變更:甲方可以采取增資或者股權轉讓的方式吸收乙方注入的資金,且甲方須在乙方注入所有資金后______個工作日內完成股東變更的工商登記手續。
4、股權的排他性和無瑕疵:甲方保證對其擬增發或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沒有工商、稅務問題,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5、費用承擔:在本次股權投資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6、違約責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投資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如甲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股權投資款的萬分之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三、甲方的其他責任。
1、甲方應指定專人及時、合理地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所必須的證件和法律文件資料。
2、甲方對其提供的一切證件和法律文件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法性承擔全部責任。
四、乙方的其他責任。
1、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照規定從事企業信息咨詢服務工作。
2、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證件和資料負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責任,乙方不得將證件和資料提供給與本次咨詢服務無關的其他第三者。
五、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寫材料,甲方確認無誤后簽名蓋章,意味著甲方認可乙方撰寫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實情況,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如果因為材料不真實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或者罷工、政府強制措施、政府政策變更等原因而影響本協議的執行,雙方不負違約責任,根據事故影響的時間可將協議履行時間相應延長,并由甲乙雙方協商補救措施。
七、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和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八、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選擇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協議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協議簽字蓋章后即時生效。協議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委托股權投資協議 篇20
本協議在以下當事人之間簽署:
甲方: ,身份證號: 手機號碼:
通信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手機號碼:
通信地址:
甲乙雙方就投資合作經營 達成如下投資合作協議:
一、投資合作背景
1.1、 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實收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其中 實際投入資本金 萬元,占公司的股權比例 %。 實際投入資本金 萬元,占公司的股權比例 %。
二、合作與投資
2.1、合作方式
甲乙共同投資,共負風險,共享利潤.
2.2、投資及比例
2.2.1 甲乙雙方各自投資額及比例如下:
甲方 % 股,乙方 %股。
三、收益分配
3.1 利潤分配比例
3.1.1 雙方經營 期間的收益分配以雙方實際投資的比例予以分配。
3.1.2 利潤分配計算及時間
3.1.3核算公司的可分配利潤時,雙方均同意把 公司前期負債支付完畢之后再分配收益。
3.3 前期負債的償還
四、轉讓投資或股權份額
1、不論雙方是否作為股東辦理了工商變更登記,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一年內,雙方均不得轉讓投資或轉讓股權份額。
2 、本協議生效之后,一方要轉讓投資或轉讓股權份額,需提前15日通知其它合作方且取得其它合作方的書面同意,其它合作方有優先認購權。在其它合作方既不同意轉讓投資或轉讓股權、也不認購所轉讓的投資或股權份額時,轉讓方可以向雙方之外的他方轉讓投資或轉讓股權份額。
五、合作經營管理
1、 合作經營期間,股東不產于管理以及業務的處理,由公司聘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管理
2 、合作經營期間的公司管理、業務拓展、財務管理、人力資源配備及薪資等事項及其它重大問題由雙方共同決定。具體管理辦法另行商討規定。
七、未盡事宜
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并以公司章程的規定為準。在參照適用公司章程的規定時,雙方均享有公司章程中關于股東的權利和承擔關于股東的義務。
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交至郴州市人民法院管轄裁決。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協議簽署地:
委托股權投資協議 篇21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現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達成本協議書,并鄭重聲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資。
二、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資(即股權投資)。
1、注資方式:乙方將以現金的方式向甲方公司注資,注資額為______元,占該公司______%股權。
2、注資期限: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額注資或者分批注資,如若分批注資則需符合下列規定:每月注入______元即______%,注資期限共______個月,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次月______號起算。乙方須在該規定的期限內注入所有資金。
3、手續變更:甲方可以采取增資或者股權轉讓的方式吸收乙方注入的資金,且甲方須在乙方注入所有資金后______個工作日內完成股東變更的工商登記手續。
4、股權的排他性和無瑕疵:甲方保證對其擬增發或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沒有工商、稅務問題,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5、費用承擔:在本次股權投資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如見證、審計、工商變更等),由甲方承擔。
6、違約責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投資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如甲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股權投資款的萬分之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三、甲方的其他責任。
1、甲方應指定專人及時、合理地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所必須的證件和法律文件資料。
2、甲方對其提供的一切證件和法律文件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法性承擔全部責任。
四、乙方的其他責任。
1、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照規定從事企業信息咨詢服務工作。
2、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證件和資料負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責任,乙方不得將證件和資料提供給與本次咨詢服務無關的其他第三者。
五、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寫材料,甲方確認無誤后簽名蓋章,意味著甲方認可乙方撰寫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實情況,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如果因為材料不真實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或者_____、_____措施、政府政策變更等原因而影響本協議的執行,雙方不負違約責任,根據事故影響的時間可將協議履行時間相應延長,并由甲乙雙方協商補救措施。
七、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和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八、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選擇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協議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協議簽字蓋章后即時生效。協議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股權投資協議 篇2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與__________先生(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1、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業管理咨詢業務合作等問題,自愿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系,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資源,協助甲方促成業務與業績,實現雙方與客戶方的多贏局面。
2、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機會時,應嚴格保守甲方與客戶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戶方商業秘密而使甲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
3、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業務機會時,應根據自身實力量力而行,確實無法實施或難度較大、難以把握時應開誠布公、坦誠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諒解或協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況下輕率承諾,從而使乙方客戶關系受到損害。
4、乙方為甲方提供企業管理咨詢業務機會并協助達成的,甲方應支付相應的信息資源費用。費用支付的額度視乙方在業務達成及實施過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則上按實際收費金額的一定百分比執行,按實際到賬的階段與金額支付,具體為每次到賬后的若干個工作日內支付。
5、違約責任:
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戶方商業信譽或客戶關系受到損害的,受損方除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系外,還可提出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要求。同時,已經實現尚未結束的業務中應該支付的相關費用,受損方可不再支付,致損方則還應繼續履行支付義務。
6、爭議處理: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受損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7、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一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協議到期后,甲方應付未付的信息資源費用,應繼續按本協議支付。
8、本協議到期后,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一年。
9、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10、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先生(或女士)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先生(或女士)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權投資協議 篇23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就乙方投資甲方相關事宜達成本協議,并鄭重聲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資。
二、新認購
1、各方同意,乙方認購甲方新萬股,每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元,乙方以貨幣資金方式出資,總出資額為人民幣×萬元。
2、各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提供與本次股權投資事宜相關的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在得到乙方書面認可的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支付全部出資,即人民幣×萬元。
3、各方同意,甲方的公司賬戶是:
戶 名:
銀行賬號:
開 戶 行: ×銀行 支行
4、各方同意,乙方在支付完畢人民幣×萬元的出資款后,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出資義務即告完成。
5、各方同意,乙方對甲方的出資僅用于正常經營需求(主要用于)、補充流動資金或經公司董事會批準的其他用途,不得用于償還公司或者股東債務等其他用途,也不得用于非經營性支出或者與公司主營業務不相關的其他經營性支出;不得用于委托理財,委托貸款。
三、變更登記手續
1、各方同意,由甲方負責委托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乙方的出資進行驗資并出具相應的驗資報告,并依據驗資報告由甲方向乙方簽發并交付公司出資證明書,同時,甲方應當在公司股東名冊中將乙方登記為公司股東。由甲方負責辦理相應的工商登記變更手續。
2、甲方承諾,在乙方將出資款支付至甲方帳戶之日起的__________天內,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完成相應的公司驗資、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3、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各方同意,本次股權投資完成后,乙方具有以下權利:
1、若甲方當年實現利潤未達到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在未經過乙方的書面批準情況下,甲方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2、甲方在當年實現利潤進行分配時,乙方有權優先獲得分紅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乙方原始股權投資人民幣×萬元的 %)。
3、甲方本次增資擴股后,以任何形式進行股權融資時,乙方有權按照其持股比例優先認購,且認購的價格、條款和條件與其他新進投資者相同。
4、投資完成后,甲方的董事會成員應不超過 __________人,乙方有權提名 1名甲方的公司董事(和甲方的董事會秘書),各方同意在相關股東大會和董事會上投票贊成上述乙方提名人士出任公司董事和董事會秘書。甲方在辦理營業執照變更的同時辦理董事、董事會秘書變更手續。
5、如果新投資者根據某種協議或者安排導致其最終投資價格或者成本低于本協議乙方的投資價格或成本,則甲方應將其間的差價返還給乙方,或者由原股東無償轉讓所持甲方公司部分股份給乙方直至本協議乙方的投資價格與新投資者的投資價格相同。
6、投資完成后,如甲方給予任一股東(包括引進的新投資者)的權利優于本協議乙方享有的權利的,則本協議乙方將自動享有該等權利。
7、若甲方公司原股東經乙方書面同意轉讓其股份給第三方,乙方可按第三方給出的相同條款和條件購買原股東擬出售的股份;或按第三方給出的相同條款和條件,根據原股東及乙方當時的持股比例共同出售股份。乙方選擇相同條款和條件與原股東按持股比例共同出售股份給同一受讓方的,原股東應保證受讓方優先購買乙方的股份。
8、投資完成后,乙方在持有甲方股權期間,乙方享有甲方經營管理的知情權和監督權,乙方有權取得甲方公司財務、管理、經營、市場或其它方面的信息和資料。乙方應當按時向甲方提供以下資料:
(1)每日歷月度最后一日起15天內,提供甲方月度管理賬,含利潤表、資產負債表和現金流量表。
(2)每日歷季度最后一日起30天內,提供甲方月度合并管理賬,含利潤表、資產負債表和現金流量表。
(3)每日歷年度最后一日起45天內,提供甲方年度合并管理賬,含利潤表、資產負債表和現金流量表。
(4)每日歷年度最后一日起120天內,提供甲方的年度合并審計賬。
9、甲方的所有對外投資計劃和內部新投資項目價格在人民幣100萬元以上的,需獲得乙方的書面同意。
五、保證和承諾
1、各方保證其就本協議的簽署所提供的一切文件資料均是真實、有效、完整的。
2、甲方保證,甲方的原股東不得單獨設立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股東、合伙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身份)參與設立新的生產同類產品或與公司業務相關聯其他經營實體,作為管理層的公司股東不得在其他企業兼職,無論該企業從事何種業務。
3、乙方保證本次股權投資資金為本人自有資金,來源真實合法,承諾對資金來源的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愿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六、違約及其責任
1、本協議生效后,各方應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全面、適當、及時地履行其義務及約定,若本協議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條款,均構成違約。
2、各方同意,除本協議另有約定之外,本協議的違約金為投資方投資總額的 10%,即人民幣 萬元。
3、一旦發生違約行為,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七、協議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協議的任何修改、變更應經協議各方另行協商,并就修改、變更事項共同簽署書面協議后方可生效。
2、本協議在下列情況下解除:
(1)經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
(2)任一方發生違約行為并在守約方向其發出要求更正的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不予更正的,或發生累計兩次或以上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協議無法履行。
3、提出解除協議的一方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通知在到達其他各方時生效。
八、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效力、解釋及履行均適用中國人民共和法律。
2、各方在執行本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選擇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協議未盡事宜,各方可另行簽署補充文件,該補充文件與本協議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各方簽字、蓋章后成立并生效。本協議用中文書寫,一式 份,各方各持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的簽訂地為 。
協議各方簽署: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委托股權投資協議 篇24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鑒于:
甲乙雙方正在就投資入股事項進行商務談判或合作履約,雙方在洽談或合作履約期間,均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觸或掌握對方有價值的保密資料(不論這些資料是以口頭、書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現的),且任何一方均承認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該等保密資料將會損害對方經營相關業務的能力或公司商業及其他利益,因此,甲、乙雙方同意簽署本保密協議以共同遵守。
1、定義
本協議所稱“保密資料”,是指: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明確標注或指明是保密資料的書面、電子文檔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價格資料、價格和報價方法信息、財務狀況及預測信息、交易信息,投資項目信息,商業策略、程序、市場策略、營銷方法、培訓資料,以及涉及任何一方客戶或關聯企業的信息。
2、雙方責任
2.2雙方均須把對保密資料的接觸范圍嚴格限制在因本協議規定目的而必須接觸保密資料的各自負責任的代表的范圍內。
2.3如果談判或投資不再繼續進行,應在五(5)個工作日內銷毀或向對方返還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資料以及包含或體現了保密資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連同全部副本。
3、保密資料的保存和使用
3.1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權在雙方合作期間保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項目工作中所承擔的法定義務與合同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
3.2對任何針對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索賠、訴訟、司法程序及指控進行抗辯時,或者對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法律程序做出答復時,使用保密資料。
4、違約責任
4、2損失賠償的范圍包括:
(1)受害方為處理此事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代理費、訴訟費、差旅費、材料費、調查費、評估費、鑒定費等。
(2)受害方因此而遭受商業利益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利潤的損失、技術轉讓費用的損失等。
4、3任何一方對本協議任何一項的違約,都會給對方帶來不能彌補的損害,并且這種損害具有持續性,難以或不可能完全以金錢計算出損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約定執行任何有關損害賠償責任外,雙方確認受害一方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來減輕損失,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申請限制令和禁令。
5、爭議解決和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對因本協議或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和爭議、訴訟或程序,本協議雙方不可撤銷地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的管轄。
6、其他
6、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6、2本協議一式___份,雙方各執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委托股權投資協議 篇25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在市簽訂:
被投資方:
公司,住所為,法定代表人為。
原股東:
,中國國籍,身份證號碼為;
,中國國籍,身份證號碼為;
,中國國籍,身份證號碼為;
投資方:
,住所為,委派代表為。
鑒于:
1、被投資方系于年月日依法設立且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現持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注冊號為的《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為
2、截至本協議簽訂之日,被投資方的注冊資本為萬元人民幣,具體股權結構為:
序號
股 東
出資額(萬元)
股權比例
出資方式
3、各方擬根據本協議的安排,由投資方以貨幣資金萬元人民幣認購公司新增注冊資本萬元的方式成為公司股東,持有公司增資后%的股權。
4、本協議各方均充分理解在本次投資過程中各方的權利義務,并同意依法進行本次增資行為。
為此,上述各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訂立本協議如下條款,以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1、除非本協議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公司、被投資方
指
公司
、投資方
指
創始人
指
原股東
指
管理層
指
各方、協議各方
指
、原股東、投資方
本次投資
或本次交易
指
投資方本次擬認購新增的萬元人民幣注冊資本的行為
增資價款
指
投資方出資認購新增的萬元注冊資本而應支付的全部價款萬元人民幣(大寫:萬元)
公司上市
指
公司在境內或境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
銷售收入
指
經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聘請的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審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歸屬于公司的銷售收入
凈利潤
指
經股東會或董事會聘請的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審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歸屬于公司所有者的稅后凈利潤
關聯企業
指
與中國財政部于20__年發布的財會[20__]3號《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或其日后的相關修訂)、《公司法》(或者日后的相關修訂)或者證監會相關規定中所述的關聯企業具有同樣含義的企業
工商局
指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董事會
指
本次投資完成后,由投資方與原股東委派的董事共同設立的董事會
投資完成
指
投資方按照本協議第四條的約定完成本次投資并經工商局核準登記為公司股東
先決條件
指
投資方進行本次投資的先決條件,具體含義如本協議第五條所述
權利負擔
指
除原股東陳述或者權屬證明相關資料上載明的主體以外的任何人享有的任何利益、權利或股權(在不限制前述規定一般性的前提下,包括任何使用權、取得權、期權或優先權)或任何抵押、質押、留置或讓與,或查封、扣押等任何司法限制,或任何其他權利負擔、優先權或擔保權益,或在相關財產上設定的任何性質的安排。
協議生效日
指
本協議正式生效的起始時間,以協議正式簽訂日為準
交割日
指
投資方將增資價款支付至公司指定賬戶之日
登記日
指
本次增資完成工商變更登記之日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臺灣地區
中國法律
指
就任何人士而言,指適用于該人士的中國政府、監管部門、法院或證券交易所的任何法律、法規、行政或部門規章、指令、通知、條約、判決、裁定、命令或解釋。就本協議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臺灣地區的法律、法規和判例
人民幣
指
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元
工作日
指
除周六、周日及中國法定節假日以外的任何一個日期
2、其他解釋
(1)本協議中使用的“協議中”、“協議下”等語句及類似引用語,其所指應為本協議的全部而并非本協議的任何特殊條款;
(2)本協議的附件為協議的合法組成部分。除非本協議上下文另有規定,對本協議章節、段落、條款和附件的引述應視同為對本協議該部分內容的全部引述;
(3)本協議的條款標題僅為了方便閱讀,不應影響對本協議條款的理解。
第二條 本協議書的目的與地位
1、通過本協議約定之條件和步驟,投資方將以溢價方式對公司進行增資,并按照本協議約定持有公司相應的股權。
2、本協議系公司引入投資方進行投資的原則性協議,為履行本協議而簽署的附件以及其他書面文件或合同,均視為本協議的補充協議,且不得與本協議的原則相違背。各方在本協議簽訂之前簽署的文件與本協議內容相沖突的,以本協議約定為準。
第三條 增資價格
1、各方一致同意,在符合本協議約定的相關條款和先決條件的前提下,投資方出資萬元人民幣,認購公司增資后%的股權,其中萬元計入公司注冊資本,剩余萬元計入公司資本公積。本次增資完成后,公司注冊資本變更為萬元,公司股權結構變更為:
序號
股 東
出資額(萬元)
股權比例
出資方式
1
2
3
4
合 計
100%
2、公司原股東同意放棄優先認繳公司本次新增注冊資本的權利。
3、公司應按照與投資方一致同意的資金使用計劃(見附件一)使用增資價款,全部增資價款應存于公司的專項賬戶,不得用于債券投資。
第四條 本次增資的程序及期限
1、本協議簽訂的同時,公司應取得股東會關于同意投資方增資及修訂章程的股東會決議、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的承諾。
2、協議各方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10個自然日內,完成公司章程、增資后公司股東會及董事會決議等文件的簽署。
3、投資方應在本協議第五條所述支付增資價款的先決條件全部滿足或由投資方以書面方式全部或部分豁免之日起15個自然日內,按照約定的數額將增資價款一次性支付至公司開設的指定賬戶。
4、公司收到投資方增資價款之日起3個自然日內,應由公司開具書面出資證明書予以確認。
5、投資方的增資價款到位后的5個自然日內,公司應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
6、投資方的增資價款到位后的15個自然日內,將全部變更資料遞交工商部門且受理。
第五條 本次投資的先決條件
1、投資方支付本次增資價款的義務取決于下列先決條件的全部實現:
(1)屬于本公司方的本次投資相關的法律文件的修訂及簽署,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會決議、公司章程、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的承諾及本協議等;
(2)公司不存在任何未決訴訟;
;協議后面有此項
(3)公司及創始人簽署的附件三陳述、保證及承諾真實有效。
2、就本條第1款的先決條件而言,除非投資方豁免該等先決條件,如該等先決條件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未全部得到滿足的,投資方有權經書面通知其它各方后立即終止本協議,不再支付增資價款,投資方無須就終止本協議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六條 本次增資的相關約定
公司、原股東應當采取一切措施保障投資方享有下列權利,包括但不限于簽署相關協議文件、配合辦理工商變更手續。
1、優先受讓權
(1)原股東擬向其他股東或任何第三方出售或轉讓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權的(以下簡稱“轉讓股權”),應提前15個自然日書面通知投資方。在同等價格和條件下,投資方或原股東享有優先受讓權;
(2)如投資方及公司其他原股東都對轉讓股權行使優先受讓權,則公司其他原股東與投資方應協商確定各自優先受讓的轉讓股權的份額;協商不成的,則根據屆時各自持有公司的相關出資比例受讓轉讓股權。
2、優先認購權
公司股東會決議后續進行增資的,在同等條件下,投資方享有優先認購權;如原股東亦主張優先認購權,則投資方與原股東應協商確定各自認購的增資份額;協商不成的,投資方與原股東按照屆時各自持有公司的相關出資比例進行增資。
3、隨售權
(1)原股東擬將其持有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權出售給任何第三方(“受讓方”,不包括原股東)的,應提前15個自然日書面通知投資方。在此情況下,投資方有權選擇是否按相同的價格及條件與原股東按照同比例同時向第三方出售其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權,且原股東應保證收購方按照受讓原股東股權的價格受讓投資方擬出讓的股權。本協議簽署前已向投資方披露或已取得投資方書面確認放棄該權利的除外。
(2)投資方應于收到通知后的15個自然日內將是否隨售的決定書面通知公司,否則,視為放棄隨售權。
4、反稀釋權
(1)原股東一致同意,本次增資完成后,除非取得屆時所有股東的一致同意,公司不得以低于本次增資的價格或者優于本次增資的條件引入其他投資方對公司增資,但根據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批準的員工持股計劃除外;
(2)即使屆時所有股東一致同意公司以低于本次增資的價格引入其他投資方,原股東一致同意,投資方自動享有公司與后續引入投資方簽署的增資協議及補充協議中的最優條款,具體調整方案屆時再商議(減資、資本公積定向轉增)
5、經營指標承諾
根據本協議的約定,創始人對公司20__年度、20__年度及20__年度的經營指標向投資方作出如下承諾:
(1)銷售收入指標
創始人承諾:公司20__年度、20__年度及20__年度主營業務銷售收入分別不低于人民幣萬元、萬元、萬元,指標的%作為緩沖帶,指標低于%則觸及對賭條款,指標超過%應有相應獎勵
如公司當年度銷售收入指標未完成,創始人應按照下列計算公式向投資方給予股權補償:
補償股權比例=(1-當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當年度銷售收入指標)×投資方屆時持有的股權比例
如公司當年度銷售收入指標達到獎勵標準,投資方應按照下列計算公式向創始人給予現金獎勵:
獎勵金額=(當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當年度銷售收入指標)×獎勵比例(如2%)
(2)中心建設指標
創始人承諾:公司20__年度、20__年度分別完成不少于家、家中心的建設,指標的%作為緩沖帶,指標低于%則觸及對賭條款,指標超過%應有相應獎勵。
如公司未達到建設指標,創始人應按照下列計算公式向投資方給予股權補償:
補償股權比例=(1-當年度實際成立中心個數/當年度中心建設指標)×投資方屆時持有的股權比例
如公司當年中心建設指標達到獎勵標準,投資方應按照下列計算公式向創始人給予現金獎勵:
獎勵金額=(當年度實際成立中心個數-當年度中心建設指標)×每家獎勵金額(如每家5萬元)
(3)如公司同時未達到銷售收入指標和中心建設指標,則創始人承諾按照上述兩種補償股權比例較高者向投資方進行補償;如公司同時達到銷售收入獎勵指標和中心建設獎勵指標,則投資方承諾按照上述兩種獎勵金額較高者向創始人進行獎勵
(4)上述股權補償逐年實施,公司應在收到投資方關于公司未滿足經營指標承諾而要求股權補償的書面通知后30個自然日內將上述補償股權比例按照1元轉讓給投資方,公司、創始人及原股東有義務配合投資方簽署相關股權補償協議、修改章程、股權轉讓協議及決議等文件,并履行審批及工商變更登記的手續。
(5)如公司沒有完成指標任務,與指標任務相差較大,創始人每年最大補償股權比例為3%。
6、回購權
(1)如公司20__年度、20__年度及20__年度當年經審計的、主營業務銷售收入低于本條第5款約定的當年銷售收入指標的50%,或20__年度、20__年度公司經審計凈利潤為負,投資方有權要求創始人或公司按照下列價格回購投資方所持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權。回購價格的計算公式為:
回購價格=投資方的投資金額+投資方的投資金額×10%×投資方持有公司股權天數/365–投資方持有公司股權期間取得的現金紅利
(2)如公司、創始人或管理層發生違背承諾,嚴重違約的情況,投資方有權要求創始人按照本款規定的價格和條件履行回購義務,回購價格的計算公式為:
回購價格=投資方的投資金額+投資方的投資金額×10%×投資方持有公司股權天數/365–投資方持有公司股權期間取得的現金紅利
(3)自本次投資完成之日起36個月內,如投資方委派董事支持公司上市且公司符合上市條件,但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否決公司上市計劃,則投資方有權要求創始人按照本款規定的價格和條件履行回購義務,回購價格的計算公式為:
回購價格=投資方的投資金額+投資方的投資金額×15%×投資方持有公司股權天數/365–投資方持有公司股權期間取得的現金紅利
(4)自投資方書面要求創始人回購股權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公司可協調第三方按照上述回購條件及價格受讓投資方持有的公司股權,視同創始人已履行回購義務;
(5)自投資方書面要求創始人回購股權之日起45個自然日內,創始人應支付投資方全部回購價款,投資方收到全部回購價款后15個自然日內應配合公司、原股東辦理股權轉讓手續;
(6)公司及創始人無權強制回購投資方本次投資后所持有的公司股權。
7、領售權
在滿足本條第6款約定的回購條件的情況下,如創始人或公司未按照本協議約定履行回購義務、支付股權回購價款,或未能促使第三方按照回購條件及價格受讓投資方持有的公司股權,則投資方有權通過兼并、重組、資產轉讓、股權轉讓或其他方式發起向其他第三方(以下簡稱“收購方”)出售公司部分股權或全部股權,對此創始人承諾如下:
(1)對投資方發起的出售公司股權的提案不行使否決權;
(2)根據投資方或收購方的要求,簽署、遞送所有與公司出售股權有關的文件并積極采取支持行動;
(3)如采取股權轉讓的方式進行公司出售,同意按照與投資方相同的條件向收購方轉讓其所持有公司的全部股權。
8、知情權
公司及創始人承諾按照下列要求向投資方及投資方委派的董事及時提供公司準確、真實、完整的相關資料,并接受投資方委派人員對公司財務資料進行查閱:
(1)根據投資方的要求,每月20日前提供上月的財務報表和業務報告;
(2)根據投資方的要求,每季度/每半年結束后30個自然日內提供經公司董事長、財務總監簽署確認的未經審計的季度/半年度的合并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3)根據投資方的要求,在每季度/每半年結束后45個自然日內提供經公司董事長、財務總監簽署確認的重要聯營公司和子公司未經審計的季度/半年度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4)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60個自然日內提供公司年度合并財務報表,并在會計年度結束后3個月內提供公司經具有證券從業資格且經股東會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合并財務報表;
(5)每一會計年度開始前30個自然日內提供公司新一年度收入和資本預算計劃;
(6)公司應當提供下列信息:①投資方希望知道且與投資方利益相關的;②為投資方自身審計目的而需要的;③為完成或符合有權的政府機關的要求,投資方要求公司提供的其他一切有關公司運營及財務方面的信息;以及④公司收到任何關于全部或部分收購公司、公司的任何資產或任何下屬企業的正式報價及意向信息等。本款項下的信息應于投資方提出書面要求之日起一個月內提供;
(7)公司董事會、股東會會議結束后10個自然日內提供相關會議紀要(投資方需要的前提下);以及
(8)創始人及公司承諾按照要求向投資方及時提供公司的相關資料。投資方可能要求該等信息以特定格式匯報,如果該等信息不為公司所能即時提供或者無法以要求匯報格式提交,公司應當盡其所能按照投資方的要求取得、整理、編輯此信息。
9、重大事項決定權
本次增資完成后,對于公司(包括子公司及實質性子公司)的下列重大事項應得到投資方及股東一致通過方可實施:
(1)通過、修改公司章程;
(2)成立董事會專門委員會,授權代表董事會行使質權;
(3)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
(4)員工期權計劃的設立和實施,包括授予數量、授予對象、行使價格、行使期限等;
(5)公司年度分紅計劃;
(6)公司的破產、清算、合并、分立、重組。
10、董事會決策權
本次增資完成后,公司(包括子公司及實質性子公司)下列事項需經包括投資方委派董事在內的半數以上董事通過方可實施:
(1)批準、修改公司的年度計劃和預算;
(2)處置公司的重要資產,包括房產、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及其他對公司業務持續運作產生重大影響的資產;
(3)在年度預算之外的、一次性超過300萬元人民幣的對外投資(包括子公司的對外投資)、合資、合作等;
(4)任何關聯交易(關聯董事不參與表決);
(5)改變公司薪酬體系;
(6)任何針對第三方的對外貸款、借款、擔保、抵押或設定其他負擔;
(7)委托或變更公司的會計師事務所(需要股東大會通過);
(8)修改公司的會計政策。
11、優先清算權
公司發生清算、解散、結束營業時,投資方有權優先于原股東享有優先受償權,按照下列兩種計算方法所得結果中較高者獲得受償:
計算方法一:投資方的投資金額+公司對投資方的所有欠款+投資方在公司已公布但尚未執行的利潤分配方案中應享有的紅利以及應付而未付的利息
計算方法二:投資方按照持股比例對公司可供分配的財產所享有的分配額
任何兼并、收購、改變控制權、合并的交易行為,或者公司出售、出租其全部或實質部分的資產、知識產權或將其獨家授權予他人的,均構成本條意義上的清算、解散或結束營業。
第七條 股東權益的分享及承擔
自交割日起,投資方與原股東即按各自持股比例對公司享有和承擔相對應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公司治理
1、為加強公司管理,對于公司總經理、財務總監及董事會秘書的任命或變更需經投資方與公司討論后共同決定。(按公司董事會規則辦)
2、為改善公司的治理結構,本次投資完成后公司設立董事會,由五名成員組成,投資方委派一名董事;公司設立監事會,由三名監事組成,成員不變。
3、公司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及公司章程約定的事項在會議召開通知之日同時將會議資料向董事提交,通知以電子郵件、傳真或郵政快件方式向投資方指定的收件方發出。
4、公司建立的股東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及相關內控制度應當經股東大會通過,并確保公司的治理機制有效規范運行。
第九條 承諾及聲明
1、公司創始人向投資方承諾如下:
(1)對于任何由于公司歷史債務、責任(包括但不限于違反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規定等)造成的、審計報告中未能體現的任何債務或責任由公司原股東承擔,在本次投資完成后發現的,給投資方造成的任何損失均由創始人承擔賠償責任;
(2)創始人及其控股或參股的關聯企業不直接或間接地從事或投資任何與公司業務構成競爭的同類型業務及存在關聯交易的業務;
(3)在本次投資完成前公司不存在任何尚未執行及擬執行的分紅計劃。自交割日起,公司的資本公積金、盈余公積金、未分配利潤等由增資完成后的所有在冊股東按各自的股權比例共同享有;
(4)未經投資方書面同意,創始人不得直接或間接的方式轉移、轉讓、質押、抵押或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權;
(5)如經過股東會批準同意的公司融資需創始人提供擔保支持的,創始人同意無條件為公司提供相關擔保支持;
(6)本次投資完成后,創始人確保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高級管理人員(獨立董事除外)簽署相關承諾,保證自本次投資完成后3年內不主動從公司離職,如在此期間離職的,自離職之日起3年內不從事或投資任何與公司構成競爭的業務;
(7)公司在開展業務過程中發生違法經營情形而被主管部門處罰的,給投資方造成的任何損失均由公司或創始人承擔賠償責任;
(8)公司(包括子公司)出資不到位或抽逃出資而被主管部門給予處罰的,給投資方造成的任何損失均由所涉股東或創始人承擔賠償責任;
(9)公司歷史沿革過程發生的歷次股權轉讓雙方如發生股權糾紛而給公司或投資方造成損失的,由創始人承擔賠償責任。
2、投資方向公司作出聲明或陳述如下:
(1)投資方決策委員會對本次投資的最終批準;
(2)投資方完成商業、業務、財務及法律的盡職調查且調查結果令投資方滿意;
(3)投資方本著股東利益最大化、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合理使用投資方享有的所有優先權利,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解決相關問題;
(4)本協議第六條約定的投資方享有的隨售權、反稀釋權、回購權、領售權及優先清算權在公司正式遞交上市材料之后自動終止;如公司上市材料撤回或上市申請未獲批準,則本協議第六條約定的投資方享有的所有優先權利自動恢復。
3、本次投資完成后,公司及創始人承諾按照下列約定的時間完成相關工作:
(1)本次投資完成后【1】年內,創始人分期或一次性向公司補足資本金,補足金額以會計事務所出具的數據為準;
(2)本次投資完成后【12】個月內,創始人向投資方提供本次投資前公司歷史沿革過程中發生的歷次股權轉讓支付股權轉讓款的憑證或轉讓雙方簽署的聲明,確認歷次股權轉讓款已付清、轉讓雙方不存在任何潛在的股權或債務糾紛;
(3)本次投資完成后【3】個月內,公司(包括子公司)按照經投資方認可的方案與全體員工簽署勞動合同,并與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及其他重要崗位員工簽署保密協議及競業禁止協議。
第十條 交易費用的支付
1、本次投資過程中,協議各方各自承擔發生的日常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費、通訊費、文件制作費等;
2、如投資方按照本協議完成投資,則投資方為完成本次增資而聘請第三方中介機構所需支付的律師費、審計費等費用(以下簡稱“中介費用”)由公司最終承擔,上述費用總計不得超過萬元人民幣。
3、如投資方未進行投資,則上述中介費用由投資方承擔。
第十一條 保密和不可抗力
1、保密
各方一致同意,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年內,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有管轄權的政府有關機構要求外,未經本協議各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及其雇員、顧問、中介機構或代理應對其已獲得但尚未公布或以其他形式公開的、與本次增資相關的所有資料和文件予以保密。
2、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協議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騷動、暴亂、戰爭及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明文規定且對外公布的上市規則變動等)影響而未能實質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期間應予終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其他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十五個工作日內以本協議規定的通知方式將有關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上的適當證據提供給其他方。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協議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可能及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不可抗力事件對其履行協議義務的影響;和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協議。在不可抗力事件消除或其影響終止后,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和賠償
1、本協議各方均應嚴格遵守本協議的規定,以下每一事件均構成違約事件: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實質性義務或承諾,以至于其他方無法達到簽署本協議的目的;
(2)公司或創始人違反本協議第六條約定的投資方享有的權利以及公司、創始人向投資方作出的承諾、聲明、保證等。
2、公司、創始人發生違約行為的,投資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進行改正;違約方自收到投資方的書面通知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未予改正的,投資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約定行使回購權。
3、創始人違反本協議約定的股權補償義務的,每逾期一日,按照股權補償對應的投資方出資金額的千分之三支付投資方違約金。
4、公司或創始人違反本協議約定的股權回購義務的,每逾期一日,按照股權回購價款的千分之三支付投資方違約金。
第十三條 協議的解除
1、協議解除
各方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方式共同解除本協議。
2、單方解除
(1)如本協議第五條所述的先決條件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三十日內尚未全部得到滿足的,則投資方有權在上述期限期滿后、增資到位之前以書面通知的方式單方解除本協議,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2)如公司或原股東存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違約行為,在投資方增資到位之前,投資方有權以書面通知的方式單方解除本協議,并有權另行向公司或原股東主張因其違約行為造成的投資方全部實際直接經濟損失的賠償。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及適用法律
1、任何因本協議的解釋或履行而產生的爭議,均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方式加以解決。如協商未果,則任何一方均有權在該等爭議發生后三十天內,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在有關爭議的協商或訴訟期間,除爭議事項外,本協議各方應在所有其它方面繼續其對本協議下義務的善意履行。
3、本協議及任一最終文件(除非基于適用法律的規定)都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適用沖突法原則)。如若因為執行此協議產生任何爭端,敗訴方都應承擔相應的合理的律師費用。
第十五條 協議生效及其它
1、本協議經各方正式授權代表簽署后生效。
2、本協議的簽訂、履行、修訂、解除和爭議解決等均應受中國法律管轄并依其解釋。
3、本協議的任何修改須經各方共同簽署書面文件;未經其他各方同意,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協議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
4、各方聯系方式及地址如下,如果各方要求變更相關內容的,應當提前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
(1)公司代表:,聯系地址:,聯系電話,傳真號碼及郵箱地址;
(2)原股東,聯系地址:,聯系電話,傳真號碼及郵箱地址;
(4)投資方,聯系地址:,聯系電話,傳真號碼及郵箱地址。
5、公司根據工商局要求提交公司章程或另行簽署增資協議,相關文件內容與本協議及其補充協議的約定不一致的,以本協議及其補充協議約定為準。
6、本協議中文正本一式份,各方各持有一份,其余用于辦理工商登記備案之用。
(以下為本《股權投資協議書》附件及簽署頁)
(本頁無正文,為本《投資協議書》簽署頁)
協議各方簽署:
被投資企業:
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原股東:
投資方:
(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一:資金使用計劃
附件二:高級管理人員名單
附件三:陳述、保證和承諾
公司及創始人的一般陳述與保證
公司及創始人個別及共同地向投資方做出以下陳述與保證:
1、關于公司主體資格和業務經營,除了已向投資方披露的情形以外:
(1)公司是合法成立并存續的有限公司,擁有合法資質,并依法進行年檢;
(2)截至本次增資前,如存在出資不到位或其他出資瑕疵,由創始人連帶承擔補足出資義務;
(3)迄今為止,公司開展的業務行為在所有實質方面均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及其章程的規定;
(4)公司持有其現有資產及開展現行業務所需的全部執照、批文和許可,公司所有權/存續的合法性、財務狀況、盈利、業務前景、聲譽或主營業務未出現重大不利變化或涉及潛在重大不利變化的任何情況;
(5)公司除其目前在正常業務過程中所從事的業務活動外,不改變公司目前的主營業務,亦不終止目前進行的主營業務活動;
(6)公司應將其知曉的并且可能對公司業務的特點和性質有重大影響的有關事項的任何公告或其它信息通知投資方;
(7)向投資方所出示、提供、移交的有關公司資產和負債等全部財務資料及數據均為合法、真實、有效, 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8)公司不存在重大隱性債權債務糾紛,未有潛在的或正在提起的針對任何一方的重大的訴訟、法律程序、索賠或行政處罰;
(9)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公司及其創始人已獲得了簽署并履行本協議的授權,并具有完全法律權利、能力和所有必需的公司授權和批準以達成、簽署和遞交本協議并完全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
2、不違反法律或無利益沖突
本協議的簽署和履行將不違反公司章程或其它組織規則中的任何條款或與之相沖突,亦將不違反對公司具有約束力的合同性文件的規定,或者與之有任何利益沖突。
3、充分披露
(1)就公司及其創始人合理所知,不存在任何與公司資產或業務有關的可能對公司資產或業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而且公司及其創始人未向投資方披露的任何事實;
(2)就公司及其創始人合理所知,公司及其創始人在本協議中的任何聲明或保證,或根據本協議所進行的交易而向投資方提供的任何陳述、保證或說明,均不存在任何對重大事實的虛假、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隱瞞。
4、自本協議簽署日至交割日,上述陳述與保證均是真實、完整和準確的。
5、公司及創始人向投資方承諾,本次投資完成后,投資方按照股權比例享有各項股東權利;
6、創始人承諾并保證其與公司之間無任何其他影響或損害投資方作為公司股東之權利或權益的任何安排;
7、公司和創始人承諾,除公司已向投資方披露的情況外,公司目前不存在其股權、房產、土地使用權、商標、專利或其他重要資產被設定抵押、擔保或存在其它權利負擔的情況;如果本協議簽署后發現有未披露的房產、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擔保或其它重大權利負擔的,投資方有權要求解除本協議或要求創始人代為清償債務以免除公司的相應債務;
8、公司和創始人承諾,截至本協議簽署日,公司不存在任何未披露的因違反法律法規而遭受任何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的行為;如果本次增資完成后發現本協議簽署之前公司已存在任何違規經營而使公司可能遭受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的行為,創始人承諾由其承擔全部責任;
9、公司和創始人承諾,公司與第三方的協議、合同均已或將能得到合法、完整的履行;如果由于本次增資登記日前公司的任何已發生的行為而需要向任何第三方承擔重大賠償責任,且該等情形未向投資方披露的,創始人承諾由其承擔全部責任并補償公司因此遭受損失;
10、創始人承諾,本協議簽署后,如公司需要根據適用的中國法律為其聘用的員工補繳任何在本次投資完成日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或其他費用的,創始人承諾由其承擔該等補繳義務;
11、創始人承諾,本協議簽署后,如公司需要根據適用的中國稅收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補繳任何在本次投資完成日前應繳納的稅項(包括但不限于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增值稅等),則補繳義務將全部由創始人、承擔;
12、創始人向投資方同意、保證和承諾:創始人及其任何關聯方現在及將來均不得從事任何與公司現有主營業務(構成直接競爭的任何活動);
13、創始人及公司自本協議簽署日至登記日期間以與以往慣例一致的方式進行經營活動;
14、自本協議簽署日至登記日期間,公司允許投資方對其業務、資產和財務等狀況進行調查和訪談,并應根據投資方的合理要求向投資方提供該等調查所需的各項資料和信息;
15、自本協議簽署日至登記日期間,公司及創始人不得以股權或其他融資形式代替投資方的增資行為,或因前述目的與其他第三方接洽;
16、公司和創始人應盡其最大努力促使所有的承諾和保證得到滿足;
17、創始人對持有的公司股權享有完整的處分權利,不存在為其他個人或實體代持或代為管理股權的情形,亦不存在委托其他個人或實體代為持有或管理股權的情形,股權不存在質押、凍結等權利受限制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訴訟、仲裁或爭議等現實或潛在的法律糾紛。
公司(蓋章)
創始人(簽字):
年月日
委托股權投資協議 篇26
本投資合作框架協議("本協議")由以下三方于[ ]年[ ]月[ ]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廣東省[ ]市簽訂:
(1) 甲方:[擬上市公司]
注冊地址:
(2) 乙方:[投資方]
注冊地址:
(3) 丙方:[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
注冊地址:
以上三方合稱"各方"。
鑒于:
1 甲方系一家依據中國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法定代表人為:[ ],經營范圍為:[ ](國家專營專控商品除外);
2 乙方系一家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
3 丙方系一家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丙方系甲方的控股股東,持有甲方[ ]%的股權;
4 乙方擬以現金人民幣[ ]萬元對甲方增資("乙方的增資"),同時甲方將通過增發股份、現金收購或者兩種方式相結合等方式購買丙方的優質資產("注入資產"),上述交易完成后,各方將共同對甲方進行相關業務和資產重組,并在時機成熟時實現甲方在境內或者境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IPO"或"上市")之目的;
5 乙方的增資與丙方注入資產可能為不同的環節,各方在實施時具體再協商確定方式與時間。
為此,經各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 交易概述
1.1 乙方擬出資人民幣[ ]萬元,以增加注冊資本("增資")形式投入甲方。其中第一筆增資為人民幣[ ]萬元,于各方簽署正式的增資協議后的14個工作日內到位(預計時間為[ ],第一筆[ ]萬元在7個工作日內到位,第二筆[ ]萬元在余下的7個工作日內到位);其余2,500萬元增資的時間根據丙方注入資產相關的工作進度由各方另行協商確定(預計不晚于[ ])。
1.2 丙方將選擇其優質的經營性資產注入甲方,以實現甲方的做大做強。丙方注入資產的范圍、價格及注入方式等,由各方根據資產評估結果及政府主管部門審批情況另行協商確定。丙方初步計劃將其持有的[ ]有限公司("GG")全部[ ]%股權注入甲方,并在日后適當時機將更多的優質資產注入甲方。
1.3 在乙方完成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增資、丙方完成GG股權注入后,甲方的總資產規模預計將達到人民幣[ ]億元,而乙方將持有甲方約30%的股權。
1.4 各方同意,在完成上述乙方增資、丙方注資后,將盡最大努力促使甲方在[ ]年后實現甲方在國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
二、 交易安排
2.1 乙方的盡職調查
在本協議簽署后,乙方將(自行或聘請中介機構)對甲方及丙方注入資產的財務狀況、法律事務及業務潛力等事項進行盡職調查。甲方及丙方應配合乙方的盡職調查,并提供乙方要求為完成盡職調查所需的資料與文件,但乙方保證對于甲方及/或丙方提供的資料與文件予以保密。
2.2 交易細節磋商
在本協議簽署后,各方應當立即就本協議項下的交易具體細節進行磋商,并爭取在排他期(定義見下文)內達成正式的交易協議。交易細節包括但不限于:
(1) 乙方增資的具體時間;
(2) 丙方注入資產范圍及具體時間;
(3) 對乙方投資安全的保障措施;
(4) 乙方增資后甲方的公司治理、利潤分配等事宜;
(5) 甲方在完成乙方增資后、上市前的后續增資擴股事宜;
(6) 各方認為應當協商的其他相關事宜。
2.3 正式交易文件
在乙方完成盡職調查并滿意調查結果,且各方已經就交易細節達成一致的基礎上,各方簽訂正式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交易文件,以約定本協議項下的交易的各項具體事宜。
三、 其他事宜
3.1 排他性
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 ]天("排他期")內,乙方享有與甲方和丙方就本協議項下交易協商和談判的獨家排他權利。在排他期內,甲方和丙方不得與除乙方之外的任何投資者洽談與本協議項下交易相同或相類似的任何事宜,除非在此期間內乙方通知甲方與丙方終止交易,或者乙方對盡職調查結果不滿意的。
3.2 保密
各方均應當對本協議予以保密,并不應當向任何無關第三方披露本協議的內容,但各方為進行本協議項下的交易而向其聘請的中介機構進行的披露,或者一方為履行審批手續而向主管部門進行的披露除外(此時披露方應當確保接受信息披露一方履行保密義務)。
3.3 交易費用
除非另有約定,各方應當承擔其因履行本協議項下交易而支付的各項費用。
3.4 協議有效期
若在排他期屆滿之日,各方仍未就本協議項下的交易達成一致并簽訂正式的交易文件,除非屆時另有約定,否則本協議將自動終止。
3.5 未盡事宜
若有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解決,并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補充協議加以約定。
(本頁至此結束,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簽署頁,無正文)
各方同意并接受上述條款:
甲方:[ ](公章)
授權代表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
職務:[ ]
乙方:[ ](公章)
授權代表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
職務:[ ]
丙方:[ ](公章)
授權代表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
職務:[ ]
委托股權投資協議 篇27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資設立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民法典》(20__.1.1生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_____有限責任公司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冊資本:_____元
5、經營范圍:__________,具體以工商部門批準經營的項目為準。
6、性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各以其注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_____元,
包括啟動資金和注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_____元
(1)甲方出資_____元,占啟動資金的___;
(2)乙方出資_____元,占啟動資金的___;
(3)丙方出資_____元,占啟動資金的___;
(4)該啟動資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余作為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于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公司開業后,該臨時賬戶內的余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2、注冊資金(本)________元
(1)甲乙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_____;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_____;
(3)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_____;
(4)該注冊資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冊時使用,并用于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甲、乙、丙三方均應于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_____日內將各應繳納的注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________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丙三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丙三方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帳戶統一收支,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后,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并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丙三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并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后利潤的10%)后,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余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_____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_____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于轉讓方,且應另行征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征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后,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后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
若增加第四方入股的,第四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并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征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后:(1)甲乙丙三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3)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_____日內補足,
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3、本協議約定公司持股本人參于公司業務及財務各事項,非持股本人不得插手干預,若有違反對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賠償造成的經濟損失。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股權投資協議 篇28
甲方:(受托人): 乙方:(委托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戶籍地址: 戶籍地址
基于平等、公平、自愿的原則,甲乙雙方在充分信任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委托甲方進行投資的相關事宜,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項及融資費用
1.1 乙方出資人民幣 萬元(¥ )(下稱“委托資金”),委托甲方投資于 (以下簡稱“標的項目”)。乙方自愿在雙方共同認可的交易機構開設以下資金賬戶: (1) 開戶機構: (2) 賬戶姓名: (3) 賬戶號碼: 投資要求: (1)投資成本: (2)投資期限: (3)其他:
1.2 本協議簽訂后,乙方將向甲方賬戶劃轉上述委托資金,具體的資金數額以乙方實際劃轉的金額為準。
甲方指定如下賬戶作為委托資金的接收賬戶: 開戶機構: 賬戶: 賬號:
1.3 委托資金劃轉至甲方指定賬戶,即視為乙方已將委托資金交付給甲方。
1.4 為保障委托資金專款專用,乙方有權引入銀行以資金監管方式對甲方上述指定收款賬戶及委托資金進行監管,并有權要求銀行以乙方指令作為資金對外劃付的唯一指令,甲方須無條件予以配合。
二、投資分配及撤資
2.1 自乙方委托資金轉入甲方指定賬戶之日起,甲方應在__日內完成投資,甲方未能在該期限內完成投資的,應及時與乙方溝通,由雙方協商資金的后續處理事宜。
2.2 甲方依約完成投資的,按實際投資收益的________%分享收益,按實際投資虧損的_________%承擔風險,投資期限到期后三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返還投資款,并按照投資收益情況結算損益分成,也可續簽委托投資協議。
委托投資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3 投資期限內,若乙方需提前撤資,需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甲方予以返還全部本金并返還當日結算投資收益,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及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如有收益,甲方按實際投資收益的________%分享收益,否則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2.4 協議終止時,甲乙雙方按本協議約定對賬戶虧損或盈利進行分配結算。
三、甲方的權限范圍
3.1甲方須要向乙方提供基本資料,如身份證,聯系方式。
3.2受乙方委托,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投資資金自主操作和管理,并應高度負責,定期向乙方通報資金使用狀況,確保乙方的資金安全。本協議項下,甲方僅能依約將乙方的委托資金用于投資標的項目,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3.2 甲方必須根據本協議1.1條約定的具體投資要求對標的項目進行投資,若標的項目實際情況與該投資要求不同,則甲方應及時與乙方溝通,經乙方確認后,方可繼續進行投資。
3.3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對乙方的賬戶資金、交易記錄等資料保密,不得對其他人泄漏。
3.4雙方確認,依約完成投資后,乙方為該投資項目下所有權益的實際權利人,甲方僅為乙方代理人,甲方不對該投資享有任何實質性的權益,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對該投資項下的權益進行出讓、設定擔保或進行其他任何可能會對乙方權利產生不利影響的處置行為。
四、乙方權利和義務
4.1 乙方須向甲方提供基本資料,包括真實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
4.2對甲方的操作有監督權和建議權,應甲方要求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操作。
4.3 乙方對甲方所提供的投資理財交易信息負有保守秘密的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交易記錄等向第三方提供或泄漏。
五、協議變更和終止
5.1 本眾籌協議范本是雙方關于本項委托的最新文本,將取代在此之前達成的任何書面或口頭的眾籌協議范本。
5.2對本協議中的約定如需要修改或有未盡事宜,需要經過雙方協商同意后以書面形式加以修改和簽訂補充協議。
5.3如因乙方原因導致協議終止或解除,甲方有權依據本協議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5.4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對發生的任何爭執,首先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六、其他
6.1 本眾籌協議范本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本協議自雙方本人簽字生效。 附件:利潤分配明細表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簽約時間: 年 月日
委托股權投資協議 篇29
投資時的核算應先確定初始投資成本,然后對初始投資成本進行調整:
1.確定初始投資成本
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下,初始投資成本的確定與上述成本法下非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一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
(1)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包括與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直接相關的費用、稅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企業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實際支付的價款或對價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作為應收項目處理。
(2)以發行權益性證券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3)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2.調整初始投資成本
(1)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2)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視同捐贈利得),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賬務處理是:
借:長期股權投資——××公司(成本)
貸:營業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