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委托放款業務協議書(精選3篇)
辦理委托放款業務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學院工會委員會
為加快新校區建設,學院擬發動全體教職員工籌集部分建設資金。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的有關規定,經與經辦銀行協商,由學院工會代表全體參予放款業務的教職工與經辦銀行、學院簽訂《委托貸款合同》,辦理有關貸款手續。
為了明確學院工會和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由學院工會與個人簽訂受托辦理委托放款業務協議。
本著相互信任、相互負責的精神,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托放款的金額共計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整),其中:
5年期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整),協議年利率為_________________%;
7年期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整),協議年利率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放款利息一年一結,不計復利,放款利息所得稅按國家規定代扣代交,手續費由學院承擔。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二、乙方代表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市商業銀行黃臺支行、山東輕工業學院簽訂《委托貸款合同》,代表甲方將資金通過_________________市商業銀行黃臺支行一次性貸給山東輕工業學院。
專項用于長清新校區建設。
三、甲方委托乙方辦理委托放款后,有權獲得規定的利息收入;乙方有義務保障甲方該項權利的實現。
四、委托放款期限內,國家存貸款利率若有變動,協議利率固定不變。
五、甲方委托乙方通過銀行貸給山東輕工業學院的資金,在委托期限內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協議,任何一方均不能提前單方終止協議,否則視為違約。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計財處存檔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辦理委托放款業務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目錄
第一條 合同當事人
第二條 定義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計費和結算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第七條 保密條款
第八條 不可抗力及免責條款
第九條 爭議解決
第十條 協議的生效和終止
第十一條 其他
廣西移動云【 】業務協議
第一條 合同當事人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乙方:【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鑒于甲方開通廣西移動云【 】業務的用途為【 】等方面,乙方有能力并愿意向甲方提供廣西移動云【 】業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本業務的使用、法律法規、各方保有權利、應盡義務等事宜,達成如下一致條款。
第二條 定義
1. “【 】業務”:是一項利用廣西移動云資源滿足集團客戶在【□基礎通信 □辦公管理 □營銷服務 □生產控制 □其他 】的通信和信息化需求,幫助集團客戶提升效率和效益的業務。
2. “【 】業務”部署方式:廣西移動云平臺是一個立足本區、覆蓋全國,致力于幫助集團客戶信息化提升的企業應用服務云平臺,是一個面向集團客戶提供行業應用的試用、咨詢、訂購、使用、客服等一站式服務的政企窗口。
3. “【 】業務”網絡通信:業務的語音、短彩信、流量等網絡通信能力必須使用廣西移動的通信網絡。若應用是由中國移動通信集團下轄的專業公司、研發機構或其他省公司提供,則應用的語音、短彩信、流量等網絡通信能力可擴展到中國移動的通信網絡網絡通信能力。
4. “【 】業務”收費模式:功能費、通信費等由集團客戶支付。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有權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使用乙方提供的【 】業務,業務包含【 】等功能。本業務【 □具備 □不具備】集團短信功能,乙方向甲方提供專有服務代碼【 】供甲方使用。短信功能可用于2方面:①在用戶注冊和需要驗證等情況下,系統自動向用戶發送一次性的服務短信,該用途的短信不收費;②甲方可自行編輯發送短信,該用途的短信統一以0.05元/條標準計費,由甲方支付。上述2種用途的短信,短信簽名統一顯示為【 】(3-8個漢字)。同時,短信條數的計算標準為每70字計算一條短信。
2. 甲方承諾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持續使用本業務,并應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各項費用。
3. 甲方應保證業務申請登記資料均真實、準確和有效,并有義務配合乙方核實登記資料。如甲方登記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稱、付費銀行賬戶、通訊地址、聯系人等相關信息)發生變更,應在變更前10日內將相關信息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相關資料。如乙方發現甲方登記資料不真實、不正確,導致乙方無法與甲方取得聯系或甲方未及時配合更正上述信息的,乙方有權暫停向甲方提供本協議項下的業務,相應的責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擔。
4. 為防范使用風險避免損害雙方利益,在甲方使用業務期間,乙方有權利和義務對甲方使用情況進行監控,如乙方發現甲方在使用期間出現短期內產生異常高額費用并欠費的情況,乙方有權采取緊急措施暫停甲方業務使用并開展核查工作,同時應及時向甲方進行核實,如查證產生異常高額費用屬于甲方自身使用(包含甲方操作收費應用訂購)所致,甲方有義務及時結清相關費用,或以正式函件形式說明情況向乙方申請恢復業務正常使用并在下一繳費周期前結清相關費用;如查證產生異常高額費用屬于乙方原因所致,乙方有義務對異常產生的費用予以減免,并盡快恢復業務正常使用。
5. 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產品,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機密等犯罪活動,不得利用公網查閱、復制和傳播危害國家安全、妨礙社會治安和淫穢黃色信息,不得從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統和網絡安全、侵犯他人權益的活動,不得利用公網發布惡意的、向他人挑釁的信息,不得傳播封建迷信信息,不得提供博彩有獎、賭博游戲服務及其他違法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活動。
6. 甲方不得向其用戶傾倒、散布不受歡迎或者未經同意接收的電子郵件、廣告或包含反動、色情等有害信息的內容。
7. 甲方必須嚴格遵守乙方關于信息安全之各項規定,與乙方簽署信息安全責任書。
8. 甲方使用業務期間,應提高信息安全意識,通過安全的網絡環境使用,妥善保管賬戶名、密碼等賬戶信息,加強賬戶管理不得外借,定期更新登錄密碼(含大小寫字母、數字、特殊符號)。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有權依照本協議約定向甲方收取各項費用。本協議有效期內,如乙方業務資費價格發生政策調整,應及時通知甲方,雙方協商一致后可變更本協議資費價格。
2. 乙方對服務器進行日常維護和監控,以保證甲方信息服務器的正常運行。
3.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資料、軟件、數據等的知識產權歸屬于乙方,甲方無權復制、傳播、轉讓、許可或提供他人使用這些資源,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4. 在不影響甲方業務正常使用的情況下,乙方有權進行日常平臺檢測和軟件升級;在緊急情況下,乙方有權在不提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對平臺進行檢測和軟件升級。如因乙方網絡系統升級或改造,可能影響甲方業務正常使用的,乙方將提前通過官網公告、郵件等方式通知甲方。
5. 如果發生網絡故障,乙方應會同甲方進行相關調查。如因乙方網絡或系統故障等原因造成甲方業務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有義務積極采取改進措施,盡早排除故障。
6. 如乙方及其上級公司檢查、通報發現甲方存在上傳淫穢色情或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共道德所禁止內容的違法行為,無論是否被公眾舉報或政府部門通報,乙方將第一時間以公司函形式向甲方通報。同時,乙方有權先關停、后查證處置所發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在雙方對事件進行核驗、查證期間,乙方不予復通業務使用,待核驗完畢后視實際情況予以恢復或關停。
7. 自乙方公司函發出的5個工作日內,甲方要對事件本身、影響評估、風險評估,人員管理情況、上傳內容操作記錄等內容予以答復。同時,甲方還須出具事件報告書,報通管局、乙方及乙方上級公司(即廣西移動)進行說明。涉事客戶逾期未按規定回復,公司有權單方面關停網站和終止合作。
8. 如甲方利用本業務從事了給乙方及中國移動造成經濟損失或商譽上不良影響的活動時,乙方將依法保究甲方違約責任的權利。
第五條 計費和結算
1. 乙方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為甲方提供以下產品服務,收費標準為:
1.1收費標準:□按次/□按小時/□按天/□月套餐/□季度套餐/□年套餐,【 元】/【 】。
1.2年套餐、季度套餐,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中長期套餐服務,業務使用周期默認為一個季度、一年,在業務成功開通并一次性支付業務費用后,無需再按月支付費用。如甲方在未滿一年或一個季度內申請終止使用業務,乙方無需退費。
2. 計費規則:產品在成功受理后,于次日0時開始計費,實時扣取集團賬戶中余額;次月起,每月1日將正常扣取相應功能費、通信費等。
3. 計費賬期:除首次開通月份賬期為開通日至月末日,往后每月賬期為每月1日至月末日。
4. 集團賬戶是指,專門用于甲方申請開通的產品扣費、繳費用途的虛擬賬戶,由乙方客戶經理辦理開通。
5. 甲方員工和注冊用戶因回復本業務服務代碼短消息而發生的短信費,由甲方員工和注冊用戶承擔,由乙方向甲方的員工和注冊用戶收取,展現在其手機號碼月結賬單,與甲方無關。
6. 賬單費用:賬單由乙方計費系統出具,賬單中應包含該計費周期內各業務的結算金額以及其它對賬所需的業務信息。
7. 業務對賬:每個計費賬期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乙方將該賬期賬單以郵件等形式發送至甲方指定聯系人,甲方在收到乙方該賬期賬單后【5】個工作日內,同乙方進行對賬,確認該賬期的結算總金額并以郵件的方式通知乙方指定聯系人。若甲乙雙方對賬出現誤差,當誤差金額不超過乙方賬單所列結算總金額的【5】%時,則甲乙雙方按照乙方出具的賬單所列結算總金額作為結算依據;當甲乙雙方對賬誤差超過乙方賬單所列結算總金額的【5】%時,則甲乙雙方應在【10】個工作日內重新對賬并確定應結算金額。
8. 甲乙雙方進行的重新對賬不影響資金結算的正常進行。資金結算仍按照乙方出具的賬單中所列金額進行結算,對賬差異的調整在下一個結算周期內進行。對于最后一個結算周期出現的對賬差異,雙方多退少補。
9. 甲方應以【 □銀行轉賬 □現金 □其他方式】方式支付各項費用,按【 □次 □小時 □天 □月 □季度 □年】付費,并向乙方索取發票。乙方收到甲方付款后【10】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開具相應增值稅【 □專用發票 □普通發票】。
10. 雙方結算相關信息如下:
甲方賬戶信息:
國稅納稅人識別號:【 】
戶名:【 】
開戶行:【 】
銀行行號:【 】
賬號:【 】
乙方賬戶信息:
國稅納稅人識別號:
戶名: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
開戶行:
銀行行號:
賬號:
任何一方如需變更上述賬戶,應提前1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規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未及時履行通知義務的一方予以賠償。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一項條款均視為違約。任何一方在收到對方的具體說明違約的書面通知后,如確認違約行為實際存在,則應在10日內對違約行為予以糾正并書面通知對方;如認為違約行為不存在,則應在10日內向對方提出書面異議或說明,在此情況下,雙方可以就此問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按本協議爭議解決條款解決。違約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本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 若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各項費用,乙方有權暫停為甲方提供本協議項下的業務,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自甲方欠費之日起至甲方付清欠費之日止每日按全部欠費金額的3‰向甲方加收違約金,甲方任何一個月的業務費用在該月結束后三個月尚未結清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取消為甲方開通的【 】業務,收回為甲方提供的號碼、資源等服務內容,并有權繼續追索甲方所欠的全部費用及其違約金,由此導致的責任與后果由甲方承擔。
3. 若甲方存在嚴重范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或公共道德等嚴重情節,造成乙方不良社會影響、商譽受損、經濟受損,乙方除有權立即終止提供服務和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外,還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或承擔其它賠償責任。違約金=業務月功能費*(T-已使用月份數),T等于簽約月份數。當甲方所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乙方有權繼續向甲方進行索賠。
4.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本協議約定的,非違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繼續履行、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但無論何種情況,乙方在本協議項下需承擔的賠償責任限額不應超過甲方向乙方實際支付費用的總和。
第七條 保密條款
1. “保密信息”是指本協議擁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據本協議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或接受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從提供方處獲知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方不欲公開的:
ü 技術信息、商業信息、商業秘密、文件、程序、計劃、技術、圖表、模型、參數、數據、標準、專有技術、業務或業務運作方法和其他保密信息;
ü 本協議的條款和與本協議有關的其他信息;
ü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形成的所有信息、數據、資料、意見、建議等。
2. “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員為本協議目的而使用。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對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經提供方事先書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有關人員均不得直接或間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給任何第三方。但是,乙方為本協議目的向其關聯方(包括乙方的關聯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披露保密信息不受本條約束。
3. 雙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用戶的信息、資料以及交易記錄,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雙方均有權拒絕除用戶本人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的查詢;同時,雙方應盡合理努力將電子支付交易數據以安全方式保存,并防止其在公共、私人或內部網絡上傳輸時被擅自查看或非法截取。
4. 接受方的律師、會計師、承包商和顧問為提供專業協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時,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應要求上述人員簽訂保密協議或按照有關職業道德標準履行保密義務。接受方應向提供方承擔因己方聘請的上述專業顧問違反保密約定而給提供方造成的任何損失。
5. 如相關政府部門或監管機構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該政府部門或機構要求的范圍內做出披露而無需承擔本協議項下的保密責任。但前提是,該接受方應立即將需披露的信息書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且該等通知應盡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應盡商業上合理的努力確保該等被披露的信息獲得有關政府機關或機構的保密待遇。
6.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任何信息:
ü 非因違反本協議所致,已進入公眾領域的信息;
ü 在提供方依據本協議做出披露前,接受方已合法擁有的信息;
ü 接受方從有權披露的第三方獲得的信息;
ü 接受方獨立開發的信息,未使用任何保密信息。
7. 雙方應嚴格遵守保密條款之約定,嚴格履行保密義務,直至有關保密信息合法公開之時止。本協議或其任何條款的終止、中止、失效、無效均不影響本保密條款的有效性及對甲乙雙方的約束力。
8. 由于保密信息接受方未履行保密義務給提供方造成損失的,接受方應當賠償由此給提供方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不可抗力及免責條款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受阻方”)在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過程中遇到障礙或延誤,不能按約定的條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義務的,不應視為違反本協議。本協議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戰爭及政府行為。
2. 不可抗力事件終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應繼續履行本協議,并應盡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應可延長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期應相當于不可抗力事件實際造成延誤的時間。
3.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達30日或以上時,雙方應根據該事件對本協議履行的影響程度協商對本協議的修改或終止。如在一方發出協商書面通知之日起10日內雙方無法就此達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權解除本協議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4. 在任何情況下,乙方僅對因其過錯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害結果承擔賠償責任,且該賠償責任以實際損害為準,同時,乙方對下述事項不承擔責任:
(1)第三方對甲方提出的索賠要求;
(2)甲方的記錄或數據的丟失或損壞;
(3)甲方的經營損失等一切間接損失。
5. 如因乙方難以避免、難以排除的技術或網絡故障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無法使用本協議項下服務的,不視為乙方違約,但乙方應盡合理努力爭取在最短時間內解決,對此雙方無異議。
第九條 爭議解決
1. 本協議的成立、效力、解釋、履行、簽署、變更和終止以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 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或權利要求,都應由協議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應在一方向另一方送達關于協商的書面要求后立即開始。
3. 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各方同意按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
(1)將該爭議提交至【 】市仲裁委員會。依據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在【 】市進行仲裁。本協議項下的任何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并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轄權的法院或其他有權機構強制執行。除非仲裁裁決有不同規定,敗訴方應支付雙方因仲裁所發生的一切法律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費、鑒定費、公證費、保全費和律師費。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 訴訟或仲裁進行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的部分外,本協議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應繼續履行。
5. 雙方明確使用本協議“通知與送達”條款規定的方式送達與仲裁或強制執行仲裁裁決有關的傳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協議通知與送達條款中的任何規定均不應影響一方以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送達上述傳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權利。
6. 本協議爭議解決條款獨立存在,本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本條款的效力。
第十條 協議的生效和終止
1. 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如雙方簽署時間不一致,自較遲的簽署日起生效。在有效期截止時如雙方均無異議,本協議有效期順延【/】年,依此類推。任何一方如在本協議有效期屆滿前打算不再續約,需于協議屆滿前30日將協議終止事宜等內容書面通知對方。
2. 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協議附件與協議正文有任何沖突,以協議正文為準。
3. 當甲方提出變更業務資費等內容,經雙方同意后,甲方按照本協議附件三要求填寫后交乙方辦理,變更內容統一從次月起1日生效。變更后,本協議內容則變為以受理單(附件二)內容為準,該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協議以中文書寫。本協議中手寫體(涂改無效)與印刷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
1. 甲乙雙方開展業務均應依法辦理。如果協議條款與國家或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的強制性規定發生沖突,以國家或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的強制性規定為準;部分條款無效或變更,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2.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共同協商解決。如需對本協議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補充,須由協議雙方以書面做出并經雙方簽署后方為有效。修改或補充文件與本協議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補充文件為準。
甲方:【 】(蓋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蓋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辦理委托放款業務協議書 篇3
代辦郵政業務合同
甲方: 合同編號:
簽訂時間: 年月日
乙方: 簽訂地點:
為改善當地的郵政服務工作,方便群眾用郵,甲方委托乙方在設置。經雙方協商同意,訂立代辦合同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辦下列第種郵政業務:
1、出售郵票、郵資信封、明信片;
2、收寄國內平常、掛號郵件、國際平信;
3、開發兌付普通匯票;
4、收訂、零售郵發的報紙期刊;
5、收寄、投遞包裹;
6、投遞 區(村) 路(街)(組) 巷范圍內的報刊和平常、掛號郵件(包括按給據郵件手續投遞的各種郵件領取通知單)。
7、其它郵政業務:
二、甲方應負的責任:
1、負責指導乙方辦理第一條規定的郵政業務;
2、按規定班期送交由乙方投遞的郵件和報刊;
3、按規定班期接收乙方封發的郵件;
4、發給代辦郵政業務所需的標識牌、信箱(筒)、日戳、夾鉗、計量器具、油墨、業務單式、投遞工具及其它郵政用品供乙方使用,所有權歸甲方;
5、對乙方進行業務管理和監督檢查;
6、按照規定標準付給乙方代辦郵政業務手續費。(詳見附件)
三、乙方應負的責任:
1、負責提供代辦郵政業務所需的房屋、場地、辦公用具等;
2、按照郵政業務規章制度和郵件時限、質量、規格及營業時間要求辦理第一條規定的郵政業務;
3、按照規定的郵運班次交接郵件;
4、按規定的投遞方式、深度、班期負責指定范圍內的郵件報刊投遞工作,至遲于郵班到達后 天內將郵件報刊投交給收件人(單位或個人)或訂戶。有簽收手續的,手續應齊備。
5、保證郵件報刊不積壓、丟失、短少或損毀;
6、按照規定上繳代辦郵政業務款項;
7、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郵政通信紀律,嚴格保守通信秘密;
8、接受甲方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9、嚴密保管甲方發給的日戳、字釘、夾鉗和維護所發給的標識牌、信箱、計量器具及其他用品,節約使用業務單式和材料。
四、乙方指派 代辦郵政業務工作,其隸屬關系不變。
五、甲方付給乙方的代辦郵政業務手續費每月結算一次,于次月日前支付。
六、因乙方過失而引起各類郵件、報刊、郵政票款、郵政公物(含郵政用品)等的丟失、損毀或被竊時,應按郵政企業對寄件人或收件人所承擔的全部責任或票款、公物的價值由乙方賠償損失。
乙方違反通信紀律,貪污挪用郵政票款或故意造成郵件報刊的積壓延誤、丟失損毀或私拆隱匿的,由乙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合同期滿自行失效。如雙方同意繼續辦理,應重新訂立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申請解除合同時,應在之前提出,并需在選定接辦人員后再辦理移交,在未移交前,乙方仍應繼續維持當地郵政通信,不得中斷。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當事人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第 種方式,作為本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一)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執份;合同副本份,送 。
本合同自起生效。有效期限至 年月 日。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地址: 地址:
法 定 代 表 人:法 定 代 表 人:
(負責人):(負責人):
委 托 代 理 人:委 托 代 理 人:
電話:電話:
電掛:電掛: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