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拍賣申請書(通用3篇)
委托拍賣申請書 篇1
委托人:
拍賣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拍賣標的委托人自愿委托拍賣人拍賣如下標的:
委托人保證對拍賣標的擁有無可爭議的所有權(處分權),并根據拍賣人的要求提供拍賣標的有關證明和資料,說明知道或應當知道的拍賣標的瑕疵。
第二條拍賣期限及地點1.拍賣人應于____年__月__日之前對本合同所載明的拍賣標的進行拍賣。
2.拍賣地點:
第三條拍賣標的的保留價及約定
1.委托標的物估價為______,保留價為_______。
2.其它約定:
第四條拍賣標的的交付(轉移)方式及其時間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雙方約定依照以下第種方式及時間交付(轉移)標的物:
1、由委托人將標的交付(轉移)買受人。
2、由拍賣人將標的交付(轉移)買受人。委托人應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將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物實物和產權轉移手續交付拍賣人,交付地點為_________,交付方式為________,交付后保管費用為________。
第五條傭金、費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后,委托人應在成交之日起__日內向拍賣人支付成交價__%的傭金,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拍賣標的未成交的,委托人應向拍賣人支付拍賣人組織拍賣活動所產生的實際費用(直接費用)
第六條價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拍賣人應采用下列第__種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拍賣人應在交割之日起__日內,將拍賣成交款支付給委托人;
2.分期支付:第一次為買受人在拍賣成交__日內向拍賣人支付_____元;第二次為買受人從拍賣成交日的次日起___天內向拍賣人支付_____元;尾款于____年__月__日__時前交接標的物實物和產權轉移手續的同時付清。
拍賣人在每次收到成交款的__日內支付給委托人。
第七條拍賣標的的撤回與撤除委托人在拍賣開始前可以撤回拍賣標的,委托人撤回拍賣標的,應當向拍賣人支付組織拍賣活動已發生的實際費用(含競買人誤工費、交通食宿費)
拍賣人在拍賣開始前有確切證據證明拍賣標的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有權撤除該標的,并不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1.拍賣標的的權屬狀況與委托人聲明不一致的;
2.拍賣標的存在委托人未聲明的重大瑕疵的。
第八條拍賣標的未售出的約定因未成交或買受人未按約定交割等不可歸責于拍賣人的原因致使拍賣標的未能售出的,委托人與拍賣人約定。
第九條保密約定拍賣人應當對委托人的身份及保留價進行保密。
第十條其它約定
1.委托人不得參與競買,也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競買本合同所列各拍賣標的。
2.拍賣人不得擅自變更拍賣標的保留價,也不得低于保留價拍賣本合同委托的標的。
3.委托人不得擅自將拍賣標的委托其它拍賣單位進行拍賣,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拍賣人保管不善造成拍賣標的毀損、滅失的,參照標的物估價___%予以賠償。
2.拍賣人或委托人沒有確切證據撤除拍賣標的,應承擔以下責任:無權向對方收取已發生的所有費用,并向對方支付標的物估價___%違約金。
3.拍賣人每有一次不按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和數額向委托人付款的,無權向委托人收取傭金,并向委托人支付拍賣標的物成交價___%的違約金。
4.委托人不按本合同約定移交標的物實物和產權轉讓手續的,向拍賣人支付拍賣標的成交價___%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達成如下協議:
1.向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合同效力
1.本合同經委托人和拍賣人簽字蓋章后產生法律效力。
2.合同一式___份,當事人雙方各執___份,拍賣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一份。
委托人:拍賣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住所:住所:
開戶行:開戶行:
賬號:賬號: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拍賣申請書 篇2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拍賣人: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和其他有關法規,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委托人愿就下述拍賣物委托拍賣人依法公開拍賣:
1.拍賣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2.品種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4.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5.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
6.存放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拍賣物的交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拍賣物的估價和底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拍賣方式:( ):[1] 估低價拍賣 [2] 估高價拍賣 [3] 無估價拍賣 [4] 標賣
第五條 拍賣期限:
第六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委托人應保證對拍賣物擁有無爭議的處分權,并向拍賣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文件和拍賣物的詳盡資料。必要時,拍賣人可隨時向委托人要求提供咨詢,委托人不得拒絕。
2、委托人可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確定拍賣物的底價;拍賣人不得以低于該底價的價格進行拍賣,但因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由委托人承擔責任。
3、委托人在交付拍賣物時,應向拍賣人指出其知道或應當知道的拍賣物瑕疵。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委托人負責。
4、委托人應向拍賣人預付受理費 元。
委托人:
拍賣人:
委托拍賣申請書 篇3
上海市拍賣行業協會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
合同編號:
委托人:
拍賣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上海市合同格式條款監督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經雙方平等、自愿、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拍賣標的委托人自愿委托拍賣人依法拍賣如下標的:(詳見附件2《委托拍賣標的清單》)。委托人保證對拍賣標的擁有無可爭議的所有權(處分權,以下同),并根據拍賣人的要求提供拍賣標的的有關證明和資料,如實說明拍賣標的的瑕疵。
第二條拍賣標的的評估和鑒定拍賣人認為需要對拍賣標的進行評估的,可以委托評估,評估費用由承擔。拍賣人認為需要對拍賣標的進行鑒定的,可以:(1)自行鑒定;(2)委托鑒定,鑒定費用由承擔。
廣告、運輸、保管、保險等費用由支付。
鑒定結論與委托人聲明的拍賣標的的狀況不符的,拍賣人有權要求變更或接觸合同。
第三條拍賣期限及地點拍賣人應于年月日之前在舉辦的拍賣會上對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進行拍賣。
第四條拍賣標的的交付(轉移,以下同)及其時間、方式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拍賣人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將拍賣結果告知委托人。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由將標的交付買受人。若拍賣標的由拍賣人交付,委托人應于年月日前將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交付拍賣人,交付地點為,
交付方式為(交物/交單)。
第五條傭金、費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委托人應在交割之日起日內向拍賣人支付成交價的%的傭金,支付方式為。
拍賣未成交的,委托人應向拍賣人支付如下費用:。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拍賣人應在拍賣交割之日起日內,將拍賣成交款支付給委托人,支付方式為。
委托人應向拍賣人支付由拍賣人代委托人支付的費用。以及拍賣人代委托人繳納的應納稅款。拍賣標的未成交的,委托人應在日內取回拍賣標的,逾期不取回的,按元/天支付保管費。
第六條拍賣標的的撤回和撤除
委托人在拍賣公告前撤回拍賣標的的,應當向拍賣人支付如下費用。委托人在拍賣公告后但在拍賣前撤回拍賣標的的,除應當支付上述費用外,還應當承擔拍賣人已經發生的等費用及因委托人撤拍而造成競買人所發生的損失。委托人在約定期限不履行付款義務的,拍賣人有權從拍賣價款中予以扣除。
拍賣人有足夠理由證明拍賣標的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拍賣人可以中止拍賣活動,并有權追究委托人法律責任:
1.拍賣標的的權屬狀況與委托人聲明的不一致;
2.拍賣標的存在委托人未聲明的重大瑕疵;
第七條拍品標的未實現交付的約定
因買受人未交割的原因致使拍賣標的未能實現交付的,拍賣人應承擔違約責任,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八條保密約定
拍賣人應當對委托人的(1)身份、(2)保留價及進行保密。保密約定對司法機關和政府監管機關不適用。
第九條其他約定
1.委托人不得參與競買,也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競買本合同所列標的;
2.拍賣人不得擅自變更拍賣標的保留價,不得低于保留價進行拍賣;
3.拍賣人不得擅自將拍賣標的委托他人進行拍賣;
4.本協議終止前,委托人不得將本協議所列標的再委托他人拍賣;
第十條違約責任
1.拍賣人因保管不善造成拍賣標的毀損、滅失的,應按照標的保留價予以賠償;
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拍賣標的保留價%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協商或由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其他補充約定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處理。
委托人:(簽字或蓋章)
證照及號碼:
國籍: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傳真號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及帳號:
委托代理人:
聯系方式:
拍賣人:(簽字或蓋章)
證照及號碼:
國籍: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傳真號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及帳號:
委托代理人:
聯系方式:
委托人(公章、簽名) 拍賣人(公章、簽名)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