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人才委托合同書(精選3篇)
職位人才委托合同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獵聘人才,就有關事宜訂立本合同,目的在于確定甲、乙雙方的權利及義務,共同遵守如下條款: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獵聘_______職位,并付職位年薪的_______%作為傭金;
2、甲方必須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公司簡介并填寫《企業委托獵聘表》;
3、支付部分尋訪差旅費用及保證人才質量的測評費,甲方必須先付_______尋訪定金;
4、如乙方在規定的工作日內未獵到合適的候選人提供面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或延遲初獵時間;
5、甲方如在乙方安排的初獵面試時不滿意乙方所薦人才,可要求乙方重新推薦面試;
6、為保證乙方的工作順利進行,面試由乙方安排見面;
7、待甲方通過面試選定人才到崗后,一周之內必須付清其余的傭金;
8、甲方選定人才到崗,如在三個月內對人選不滿意可要求另獵人才。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尋訪資料撰寫獵聘職位報告;
2、乙方通過各種途徑尋找接近達到標準的候選人;
3、乙方對圈定入圍的候選人進行初次面試并甄選及評估測試,對有希望的候選人進行復試測評,選出符合甲方所列條件的候選人;
4、將經過乙方復試的最佳候選人的個人保密資料提交甲方參考,資料包括對其經驗的評價及其性格、能力和潛質的看法;
5、為雙方安排面談時間和地點。
6、乙方應在合同規定的日期內完成獵聘任務。
如甲方面試后對人選不滿意,甲方都有權要求乙方再次舉薦人選,乙方都應在合同工作日內完成。
7、乙方必須保證甲方企業的商業保密。
8、協調甲方與人才之間的關系,最終完成獵聘合同。
三、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__天。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對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另立補充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職位人才委托合同書 篇2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深圳市粵海商務有限公司
甲方就擬定名稱 申請商標注冊事宜,現委托乙方辦理申請文件以及申請,審查程序中的有關事宜,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且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辦理以下事務;
2.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商標負有保密責任,如有泄露行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追究行為人法律責任
3.甲方按雙方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因乙方責任使甲方提出的相關商標申請事項被駁回,由乙方義務重新代理申請(規費由甲方承擔)
4.甲方應無保留地向商標代理人陳述商標申請的真實情況,提供詳細、真實的資料及證明文件(包括申請人蓋章或簽字的委托書);
5.如甲方的申請有弄需作假或侵犯他人的合法權利等不正當行為,經發現和證實后,甲方應當承擔相關一切責任,乙方有權利終止合同,所收費用均不予退回;
6.如甲方的申請案在審查期間,發生申請人與其他權利之間的權利糾紛時,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相關規定予以解決,因此而發生的審查時限的延誤或終止,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7.乙方承諾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約 月為甲方取得商標局核準的該項商標的
證明(政府因素除外)
8.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可解除與乙方代理關系,但必須辦理解除手續,所繳費用均不予退還;
9.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申請代理費: 元
其他事項代理費用: 元
由乙方代繳申請費: 元
合計: 萬 千 佰 拾 元整(實際支付 元)
10.代理期間雙方應密切配合,有問題應及時協商解決;任何一方中途變更或終止委托代理合同,違約方應承擔全部后果;
11.如甲方的通訊地址變更,應及時通知乙方,否則,由此造成甲方無法取得商標權證明的后果,乙方不承擔責任。
1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并在乙方受到申請商標必須的資料及上述費用之日起生效,到該項商標申請獲中國商標局正式授權,或因甲方原因造成視為放棄或駁回為止;
1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個執一份,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委托方: 受托方:深圳市粵海商務有限公司
(蓋章) (蓋章)
代表 代表: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職位人才委托合同書 篇3
本合同由甲方:做為組團社和乙方做為代理社,本著公平、自愿的原則,根據《旅行社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于年月日訂立。
一、組團社和代理社的聯系信息:
組團社:
地址:郵編:電話:傳真:電子郵件:聯系人:代理社:
地址:郵編:電話:傳真:電子郵件:聯系人:
二、授權范圍:
(一)招徠宣傳;
(二)為旅游者提供旅x程咨詢;
(三)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
(四)收取旅游費用;
(五)向旅游者通知有關行程事項。
甲方授權委托乙方為其代理(一)、(二)、(三)、(四)、(五)
(可選擇刪減)項旅游業務。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至。
四、委托代理費用的相關約定
五、團款支付方式
六、代理社的義務
(一)必須遵守旅游法律法規;
(二)代理社應當勤勉盡責,維護組團社的利益;
(三)代理社須在組團社授權范圍內代理委托招徠業務,并報告有關委托事項的進展情況;
(四)代理社無權超越組團社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組團社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五)代理社變更聯系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組團社;
(六)代理社有義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向組團社支付團款;
(七)代理社須對其分支機構(分社、服務網點)的委托代理招徠旅游者事項進行監管,并向甲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組團社的義務
(一)與代理社誠實合作,向代理社如實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資料信息;
(二)如果組團社變更聯系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代理社;
(三)無論何種情況,組團社向代理社提出的要求均不得違反旅行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八、對旅游者的違約賠償
在組團過程中旅游者權利、責任和義務不受委托代理的影響。出現對旅游者的違約侵權的,旅游產品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委托招徠不當方面的責任。涉及到對旅游者的賠償,按照便利旅游者和保護旅游者權益的需要,統一由乙方先行承擔。甲方須在乙方墊付給旅游者的賠償后的給旅游者的賠償進行補償。
九、保密約定
乙方對于甲方的相關信息以及資料、文件和其他情況(以下簡稱客戶秘密)應當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組團社秘密。
十、合同的解除
(一)超過本合同約定的委托期限后,甲乙雙方未對委托代理事項簽訂新的合同,本合同自動解除。
(二)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團款累計延期超過天,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但應書面通知乙方。
(三)如果代理社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組團社有權解除本協議,但應書面通知代理社。
十一、其他約定
十二、生效條件
本合同在雙方簽署后,由甲方至市旅游主管部門備案并獲得《旅行社同業委托招徠授權書》生效。
十三、修改
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書面方式進行修改。
十四、爭議的解決
雙方同意,有關本合同簽訂、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組團社)(簽章):乙方(代理社)(簽章):代理人: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