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住房小區物業委托合同(精選4篇)
經濟適用住房小區物業委托合同 篇1
委托方(甲方): [業主委員會][業主]
委托方登記號(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物業服務企業(乙方):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 項目(物業名稱)(以下簡稱“本物業”)物業服務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第一條 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名稱: [地名核準名稱][暫定名] ;
類型:[普通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別墅][辦公][商業] ;
坐落位置:[通訊地址] 區(縣) 路(街) ;
建筑面積:[預測面積][實測面積][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 平方米;
區域四至:[區縣建委備案][街道辦事處備案] :
東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委托的物業構成細目以甲乙雙方實際驗收清單為準,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規劃平面圖見附件一,構成明細見附件二,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四。)
第二章 物業服務內容
第二條 物業交接
1、甲乙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時間、交接內容、交接查驗、交接前后的責任等事項進行約定。交接時間應確定具體時點,時點前責任由原物業服務企業承擔,時點后責任由新的乙方承擔。
2、原物業服務企業應在約定時點將物業區域內的檔案資料(見附件六)、物業服務用房及屬于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公用設施、設備、構筑物及其附著物、公共區域移交給乙方,由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進行逐項查驗接收,并簽字確認。
3、甲乙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對查驗結果存在爭議的,應在查驗記錄中載明,并明確解決辦法;原物業服務企業拒不撤出的,甲方應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第三條 物業服務事項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管理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管理規約》的授權制定物業服務的各項制度。
2、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房屋的承重結構(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墻體、梁柱、樓蓋等)、屋頂、外墻面(包括非承重結構的分戶墻外墻面)、樓梯間、走廊通道、大堂、公共門廳、電梯井、樓內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落管等。
3、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保安監控系統、供電系統、消防系統、供水系統、電視天線接收系統、避雷裝置、通風系統、弱電系統、電梯、熱力管線、煤氣管線等(由專業機構負責的除外)。
4、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泵房、自行車棚、停車場(庫)、水系、護欄及圍墻等。
5、公共綠地、園林的養護。
6、清潔服務,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等。
7、協助維護秩序,對車輛(包括自行車)停放進行管理。
8、協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事故,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采取相應措施,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9、消防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建立消防管理制度。
10、電梯的運行和日常維護。
11、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筑物、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方案并公示。
12、按照法律、法規、規章或《管理規約》的有關規定對房屋裝修提供服務。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申請裝修時,乙方應當告知相關的限制性規定和注意事項,與其訂立書面的裝修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收取裝修押金[零元] 元、裝修服務費[零元][1個月物業服務費][2個月物業服務費] ,除此之外不得另行收取裝修垃圾清運費、施工人員管理費、門卡工本費、開工證費、管線圖費等任何與裝修有關的費用。
13、對物業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應及時告知、建議、勸阻,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14、制定預防火災、水災等應急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明確妥善處置應急事件或急迫性維修的具體內容。
15、設立服務監督電話,并在物業區域內公示。
16、其他:
第三章 物業服務標準
第四條 物業服務標準
乙方按照附件五[物業服務標準]提供服務,不得低于基本等級規范要求。
第四章 合同期限
第五條 物業服務期限
物業服務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章 物業服務相關費用
第六條 物業服務收費方式
本物業區域物業服務收費方式為:[包干制][酬金制]
第七條 包干制
1、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別墅]: 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 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 元/平方米/月;
[會所]: 元/平方米/月;
物業: 元/平方米/月;
物業: 元/平方米/月;
物業: 元/平方米/月;
物業: 元/平方米/月。
2、實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乙方不得以虧損為由要求增加費用、降低服務標準或減少服務項目。
第八條 酬金制
1、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其物業的建筑面積預先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別墅]: 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 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 元/平方米/月;
物業: 元/平方米/月。
2、物業服務資金為交納的甲方業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開支:
(1)乙方員工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費用;
(4)物業區域內清潔衛生費用;
(5)物業區域內綠化養護費用;
(6)物業區域內秩序維護費用;
(7)乙方辦公費用;
(8)乙方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9)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10)酬金;
(11)其他費用: 。
3、乙方采取以下第 種方式提取酬金:
(1)[每季][每半年][每年] ,計 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每季][每半年][每年] 按結算的物業服務資金 %的比例提取。
4、實行酬金制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年度計劃和支出年度預決算,并按[季][半年] 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費用的收支情況;同時,雙方按照約定每年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費收支情況進行審計,聘請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甲乙共同承擔];
5、物業服務支出應全部用于本合同約定的支出,年度結算后結余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年度結算后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另行交納。
第九條 物業服務費用交納
業主應在[每次交費的具體時間] 按[季度][半年] 交納物業服務費。
物業區域內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開發單位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開發商應按前款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
第十條 停車服務費用
停車服務費按露天車位 元/個/月、車庫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收取。
乙方應與停車場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十一條 業主自用部位收費
乙方應業主要求對業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提供維修養護或其他特約服務的,按雙方的約定收取費用,或按乙方在物業區域內公示的收費標準收取。
第十二條 公共服務項目收費
物業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市政公用事業服務單位應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乙方接受市政公用事業服務單位委托代收上述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不得限制或變相限制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購買。
第六章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收益及分配
第十三條 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經營
乙方經營歸業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用于廣告、房屋租賃、會所經營、商業促銷等活動,在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前提下,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并每半年向甲方公布收益情況,接受甲方監督。
第十四條 經營收益分配
乙方經營歸業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所得收益按下列第 種方式使用:
1、抵減下一年度物業服務費,分攤到戶;
2、用于小區更新改造;
3、業主大會表決。
第七章 雙方權利與義務
第十五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服務方案,并監督實施。
2、對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事項有知情權。
3、對乙方有建議、督促的權利。
4、審核本物業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的收益使用情況。
5、組織物業服務滿意度調查。
6、不得要求乙方在本物業區域內行使物業服務內容以外的物業服務。
7、應在乙方辦理入住 日前,提供符合辦公要求的物業服務用房,由乙方[無償使用][有償使用] ,[租金標準] 。物業服務用房建筑面積約 平方米,位置為 。
8、負責協調、處理、解決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遺留問題,不因此影響乙方工作。
9、協助乙方做好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工作。
10、按照相關規定交納、使用和續籌專項維修資金。
11、對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的物業區域內的物業費交納人,應督促其交納。
12、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管理規約》規定的甲方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六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物業服務費用。
2、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本合同的約定,按照物業服務標準和內容提供物業服務,收取[物業服務費用]、[特約服務費用]。
3、制定物業服務計劃,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筑物、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
4、向甲方告知物業區域內物業服務的有關情況。
5、可以選聘專業服務企業承擔物業區域內的專項服務項目,但不得將本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委托給第三方;乙方與所選定的專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合同不得低于本合同的服務標準,并對專業服務企業的服務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6、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信息。
7、及時向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通報本物業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8、對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管理規約》的行為,采取告知、勸說和建議等方式督促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改正。
9、不得擅自占用本物業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的道路、場地。
確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制定施工方案,開工前要在物業區域內公示,施工過程中盡可能減少對正常秩序的影響,并及時恢復原狀。
在緊急情況下,乙方為了公共利益可以先行施工,但事后應予以說明。
10、本物業區域內需另行配備相關設施設備的,乙方應與甲方協商解決。
11、對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
12、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或《管理規約》規定的乙方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 配合義務
對需進入物業區域內的宣傳、檢查、執法、救援等公共事務,甲乙雙方應當積極配合。
第八章 合同終止
第十八條 期滿終止
本合同期滿前,甲方決定不再聘用乙方的,應在期滿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決定不再續約的,應在期滿前3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九條 期滿續約
本合同期滿前,甲方決定繼續聘用乙方的,應在期滿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續約通知一個月內回復甲方。
雙方同意續簽,應于合同到期前 日內簽署新的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條 自動續約
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沒有將續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見通知乙方的,乙方視甲方同意此合同自動延續,合同為一個整年度。
第二十一條 接管前處理
本合同終止后,在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接管本物業項目之前,乙方應當應甲方的要求暫時繼續提供物業服務,一般不超過三個月;雙方的權利義務繼續按照本合同執行。
第二十二條 不可抗力的終止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其他事宜由甲乙雙方依法協商處理。
第二十三條 終止后處理
本合同終止后,甲乙雙方應共同做好債權債務處理事宜,包括物業服務費用的清算、對外簽訂的各種協議等;甲方、乙方應相互配合,做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導致乙方未能完成服務內容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造成損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提供的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內改進,乙方未能改進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給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造成損失的,有關當事人可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提前解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章規定的合同終止情形外,甲、乙雙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則無過錯方可要求其支付 萬元的違約金;造成損失的,無過錯方可要求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突發事件處理
為維護公共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暖氣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 乙方免責條款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原因導致乙方的服務無法達到合同要求的。
2、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3、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乙方已采取應急措施的。
第十章 爭議解決
第二十九條 爭議解決
因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的,雙方可采取以下方式處理:
1、協商解決;
2、向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國家有相關規定的,依規定解決;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書面協議;
2、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或變更應經雙方書面確認,并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 份,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一份,甲方、乙方、 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并簽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濟適用住房小區物業委托合同 篇2
甲方: (開發商)
乙方: (物業公司)
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 (項目名稱)委托乙方實行物業管理服務。為保證本物業正常運行,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生活環境,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和《南寧市物業管理辦法》,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章 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類型:
座落位置: 占地面積:
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委托管理服務期限:物業管理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在此期間成立小區業主委員會,則由小區業主委員會另行委托。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項
第一條 乙方參與物業的竣工驗收,并在物業移交接管時,與甲方辦理物業管理書面交接手續。物業移交接管后,由乙方負責對物業及物業相關的設備、設施提供相應的公共管理服務,空置房、商鋪、樣板房、未售車位等按照所簽訂專項有償服務合同要求對空置房、商鋪、樣板房、未售車位進行維護及衛生保潔工作,確保移交的設備設施完好無損,空置房、商鋪、樣板房內保持清潔,無破損及物品丟失現象,空置別墅綠地養護良好。
第二條 本物業交付使用后的質量責任,根據國家《建設工程管理質量條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等規定執行。
本物業公共部分在保修責任內如存在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返修;本物業公共部分超過保修期的,由乙方組織養護和維修,依據養護及維修的范圍,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維修費用在物業管理費或在專項維修資金中支出。
在物業專有部分(包括自用設備、毗連部位等)保修責任內,如存在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返修。本物業專有部分超過保修期的由業主自行承擔,業主、物業使用人要求乙方提供服務的,乙方可以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費。
第三條 在物業交付使用后,乙方提供下列選定的物業管理服務事項,其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
(一)包括但不限于基礎、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結構、樓梯間、電梯間、走廊通道、門廳、柱 、梁等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二)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綠地、路燈、小區內給排水管網、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通訊線路、照明、發電機組、鍋爐、供氣線路、消防設施、監控系統、遠程抄表設施、太陽能熱水系統、安全設施、溝渠、化糞池、各種檢查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公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設施和房屋共用設備設施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三)公共環境衛生:
1、樓宇的公共部位,包括樓梯、大廳、電梯間、公用衛生間、樓宇外墻等部位環境衛生管理;
2、物業區域內的公共場所,包括小區內的道路、綠化地帶、公共停車場、公共娛樂地方等所有公共場所的環境衛生管理;
3、生活廢棄物的收集和清運等;
(四)公共綠地、花木、建筑小品、人工湖等的養護與管理;
(五)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設施、會所等;
(五)安全防范,維持公共秩序,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等;
(六)交通和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七)物業使用禁止性行為的管理;
(八)物業維修和養護費用的帳務管理;
(九)物業檔案資料的保管,包括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戶檔案及接管驗收資料等;
(十)物業其他共同事務的管理服務,如節假日定期開放小區內噴泉等;
(十一)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園區文化娛樂將以定期與不定期的方式開展,每年組織不少于兩次的大型園區活動(如:中秋節、重陽節、元旦、春節)及節日裝飾,同時不定期以放電影、軍民共建等方式開展其他活動;
第四條 甲方按規定提供相應面積及標準的物業管理用房(具體位置及面積詳見附表)。
第五條 乙方負責向業主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服務費;
2、車輛停放保管費,車輛管理服務費;
3、電梯費;
4、垃圾處置費;
5、專項維修資金(專用);
6、代收水、電費,每季上繳甲方;
7、其它有關費用。
第六條 業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托時,乙方應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費。
第七條 對業主違反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并根據情節輕重,采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責令恢復原狀、要求賠償損失等措施。
第八條 物業共用部分共用照明、水電、住宅電梯水泵運行費按實際成本分攤。
第三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二)制定臨時管理規約并敦請業主遵守;
(三)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負責達到國家有關部門驗收標準要求;
(四)物業竣工交付使用時,負責向購房者提供房屋質量保證書和房屋使用說明書;
(五)在物業管理接管驗收時,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下列物業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4)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六)審定乙方擬定的各項物業管理制度;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七)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八)監督乙方對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
(九)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十)及時繳納未出售空置物業的物業管理服務費及其它相關費用;
(十一)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二條 乙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各項物業管理規章制度;
(二)在小區內全面實施ISO9001:20__質量管理體系;
(三)按本合同第二章第八條的約定,對業主或用戶違反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四)負責編制小區、附屬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
(五)向業主或用戶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或用戶裝修住宅時,將裝修住宅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住戶,訂立本物業項目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并對裝修住宅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六)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本物業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有崗位資格要求的人員履行本合同 ;
(七)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八)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自主開展各項物業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物業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便利獲取不當利益;
(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通過合法有效方式解決拖欠物業服務費的問題;
(十)建立、保存物業管理賬目,及時向業主公告本管理區域內的重大物業服務事項,每六個月公布一次物業服務費用收支賬目;
(十一)結合本物業的實際情況,編制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年度費用概預算、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并報甲方審定;
(十二)本合同終止時如雙方不再續約,乙方應按甲方指定的時限和要求向甲方移交全部物業管理用房、物業檔案資料和屬甲方所有的其他資產,并辦理交接手續;
(十三)接受業主、使用人、甲方和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等的監督,不斷完善管理服務,每月向甲方書面報告本合同履行情況;
(十四)為彌補物業管理費的支出,乙方有權開展多種經營活動,包括便民服務、特約服務及廣告發布等;
(十五)法規政策規定由乙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十六)甲方安裝單元水表后十個工作日內,將小區總水表過戶至乙方名下,由乙方負責自行收繳水費,乙方應在水表過戶后三個月內與甲方結清甲方墊付的所有水費。
在實施電表一戶一表及水表過戶前由乙方向業主代收水、電費,水電度數須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代收比例應達到甲方墊付的水電費80%以上。乙方應在每季度第二個月10日前與甲方結算代收的上季水、電費用,并附每戶應收、已收水電費明細清單。每年3月10日前結清上一年度全部水電費用。
第四章 物業管理質量
第一條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應按照《南寧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及收費標準》一級標準執行。
第二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一、基礎管理
1、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各崗位工作標準,并制定具體的落實措施和考核辦法。
2、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持證上崗;員工統一著裝,佩戴明顯標志,工作規范,作風嚴謹
3、在日常管理中應用計算機、智能化設備等現代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
4、在收費、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稅收等方面執行國家有關規定:至少每半年向業主公開一次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收支情況,同時接受甲方的監督。
5、房屋及其共用設施設備檔案資料齊全,分類成冊,管理完善,查閱方便。
6、建立住用戶檔案、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權屬清冊,查閱方便。
7、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設立服務電話,接受業主和使用人對物業管理服務報修、求助、建議、問詢、質疑、投訴等各類信息的收集和反饋,并及時處理,有回訪制度和記錄。
8、定期向住用戶發放物業管理服務滿意率征求意見單,對合理的建議及時整改,年滿意率不低于90%。
9、建立并落實便民維修服務承諾制,搶修急修及時率98%、返修率不高于1%,并有回訪記錄。
二、房屋管理與維修養護
1、房屋外觀(包括屋面、天臺)完好、整潔;外墻、公共樓梯間面磚、玻璃等無明顯污跡、無破損、無亂張貼、亂涂亂畫、亂懸掛現象;
2、室外招牌、廣告牌、霓虹燈按規定設置,保持整潔統一美觀,無安全隱患或破損。空調安裝位置統一有序,支架及固定螺絲等用防銹蝕材料,冷凝水集中排放;
3、 除建筑設計有要求外,不得安裝外廊及戶外防盜網、晾曬架、遮陽蓬等。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及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用途及時勸告、阻止,并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4、房屋裝飾裝修符合規定,發現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管線和損害他人利益現象的,及時勸告、阻止,并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5、做好甲方所委托的待銷商品房、別墅、車庫的房屋管理工作,制定有完善的維護措施,確保其設備完好無損、運行良好。
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1、共用配套設施完好,無隨意改變用途現象。
2、共用設施設備運行正常,定時檢查,使用及維護應設有臺賬、運行記錄、檢查記錄、維修記錄、保養記錄,無事故隱患,專業技術人員和維護人員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與保養規范。對設備故障及重大事件有完善的應急方案和現場處理措施、處理記錄。
3、排水、排污管道通暢,無堵塞外溢現象,給水、消防管道滲漏要24小時組織維修,48小時內完成。
4、道路通暢,路面平整;井蓋無缺損、無丟失,路面井蓋不影響車輛和行人通行
5、供水設備運行正常,設施完好、無滲漏、無污染;二次生活用水有嚴格的保障措施,水質符合衛生標準;制定停水及事故處理方案。
6、制訂供電系統管理措施并嚴格執行,記錄完整:供電設備運行正常,配電室管理符合規定,路燈、樓道燈等公共照明設備完好率在98%以上。
7、電梯按規定或約定時間運行,安全設施齊全,及時督促電梯公司對電梯進行日常維護檢修,確保無安全事故,轎廂、井道保持清潔;電梯機房通風、照明良好;制定出現故障后的應急處理方案
8、各設備及公共場所、場地、危及人身安全處有明顯標志和防范措施。
四、治安協助
1、小區實行封閉式管理,制定有完善的安防規章制度。小區治安案件年發案率在0.5%以下。
治安年發案數
(治安年發案率=———————×100%)
小區總戶數
2、有專業保安隊伍,實行24小時值班及巡邏制度;保安人員熟悉小區的環境,文明值勤訓練有素言語規范認真負責。
3、每年至少開展一次以上安防演練。
五、消防
1、消防設施、設備完好率在98%以上,可隨時起用;消防通道暢通;制訂有消防應急方案。
設備完好量
(設備完好率=——————×100%)
設備總量
火災年發生戶
2、小區火災發生率在1%以下。(火災年發生率=———————×100%)
小區總戶數
六、環境衛生管理
1、清潔衛生實行責任制,有專職的清潔人員和明確的責任范圍,實行標準化保潔
2、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潔,無雜物垃圾、無異味、無亂張貼、無亂堆放,清潔率99%以上;無擅自占用和堆放雜物現象;樓梯扶攔、天臺公共玻璃窗等保持潔凈。
3、商業網點管理有序,符合衛生標準;無亂設攤點、廣告牌和亂貼、亂畫現象;
4、對業主違反規定飼養寵物、家禽、家畜的,應及時勸阻并上報有關部門。
5、小區內的道路完好、通暢,無積水、泥沙,公共場所無雜物垃圾,環衛設施設備完好無損;
6、實行垃圾分類收集,做到日產日清,垃圾桶、果皮箱無溢滿現象;垃圾中轉站、垃
圾桶、果皮箱定期清洗,保持干凈無異味;如甲方移交的保潔設備設施發生丟失損壞的,乙方應負責按原價賠償或原標準購買補足、維修。
7、實行定期消殺,有效控制蠅、蚊、鼠等害蟲孽生。
七、綠化
1、草坪應及時修剪,保持平整,并清除雜草,控制雜草孽生;
2、花草樹木長勢良好,無枯死,適時組織澆灌、施肥、松土,預防病蟲害;存活率應保持在92%以上;
3、根據樹木品種和生長情況,及時修剪樹形、觀賞效果良好;
4、綠化地設提示牌;
5、小區綠化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移交乙方看管(施工方負責三個月以上的保活期,保活期內由乙方負責提供養護用水),乙方須防止人為破壞現象發生,如施工方不履行保活義務,應及時通知甲方,保活期過后由乙方負責養護。
八、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1、小區內道路暢通、交通秩序良好。行人、車輛各行其道;
2、室內(外)停車場實行每天24小時車輛管理;
3、制訂有完善的停車場管理制度,根據車位銷售合同的要求對室內車位車輛停放進行嚴格管理,小區車輛停放有序,小區道路無亂停亂放現象。對小區來客停車要做好引導停放工作。
九、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小修和急修
小修:1、做到水、電、氣等公用設施小修不過夜;
2、房屋共用部位的土建小修三日內有結果;
急修: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設施的急修要求維修人員在收到維修通知后十五分鐘內到達現場,并開始組織搶修。
十、社區文化建設
l、每年定期開展有意義、健康向上的社區文化活動
2、創造條件,積極配合、支持并參與社區文化建設
十一、服務態度
1、耐心聽取業主的意見和建議。
2、及時為業主解決力所能及的問題及困難。
3、上門服務人員在服務工作中有禮有節。不論遇到何種情況都不準頂撞、責備業主。
4、維修完成后要注意保持業主室內清潔,避免碰臟業主物品,工具包不得放在業主的床、沙發等生活設施上,作業現場做到人走地凈;要注意愛護業主財物,搬移業主設施物品時,動作要輕、穩,損壞業主設施物品應賠償。如遇到需要打孔等工序時,要事先用塑料布保護現場,盡量避免灰塵污染。維修完畢后,要將產生的垃圾立即清走。
第五章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一條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收繳應遵守《廣西壯族自治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
第二條 如甲方向業主提出有關物業服務費用優惠的承諾,則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因優惠而造成的損失。
第三條 業主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水電費及有關賠償款的,由乙方負責追繳。
第四條 房屋的維修責任,遵守《南寧市物業管理辦法》及其配套法規的相應規定。
第五條 在前期物業管理階段,實行物業服務費用包干制,物業服務費按月計收。乙方按有關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向業主收取物業管理費及其它費用,甲方未出售的空置物業的管理費、電梯費及相關費用由甲方按規定交納,如甲方在接受日常物業服務的同時,另有專項服務需求的,雙方另行簽訂專項有償服務合同的按專項服務合同約定交納;乙方應按時向小區業主催收物業服務費,對乙方應收而未能收取的費用甲方不予補貼。
第六章 違約條款
第一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導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管理目標,按500元/次扣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全額賠償。
第二條 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甲方或業主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甲方或業主的經濟損失。
第三條 甲方按正常程序向乙方移交經驗收合格的完整物業或設施時,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收,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壹拾萬元作為違約金。
第四條 甲方應按季支付空置物業的物業管理費及其它相關費用,逾期不支付的,每天按應付費用總額的萬分之四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三個月以上,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甲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五條 乙方應親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不能將本住宅物業管理業務整體或轉包或整體或部份分包給第三方,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壹拾萬元作違約金。
第六條 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時間與甲方結清水電費的,甲方有權在應付空置房物管費用中扣回相應金額的水電費,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繳。
第七條 乙方擅自占用屬甲方產權的物業使用或經營的,一經發現應立即退出,同時乙方應按同類地段商業租金標準賠償甲方,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壹拾萬元整。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合同的,除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外,責任方須按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的有關條款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并應向對方支付壹拾萬元的違約金。
第九條 本合同終止或業主委員會按法定程序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時,乙方應移交物業管理權,撤出本物業,協助甲方或業主委員會作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和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賬目等。乙方在合同終止后,不移交物業管理權,不撤出本物業或移交管理用房及有關檔案資料等,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壹萬元的違約金。
第十條 乙方應付的違約金及賠償款等,甲方有權從應付款項中直接扣除,不足部份有權繼續向乙方追索。
第七章 附則
第一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情況,乙方因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財產損失的,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二條 乙方決定本合同期滿后不再接受委托的,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本合同期滿,甲方沒有將續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見通知乙方,且沒有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乙方繼續管理的,視為合同自動延續。乙方決定不再接受委托的,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如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并選聘了新的物業管理企業的,乙方應當依法交接,按時撤離。
第三條 物業管理合同終止后,在新的物業管理企業接管本物業項目之前,乙方應當應甲方的要求為甲方提供三個月的過渡期物業管理服務,過渡期物業管理服務標準和物業服務費標準按本合同的約定執行,仍由乙方收取各項應收費用;三個月過渡期滿后,乙方必須按規定進行交接、撤離。
第四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后生效。
第六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應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簽訂地: 簽訂日期:
經濟適用住房小區物業委托合同 篇3
這是有關小區物業委托合同的信息:________________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________(物業名稱)委托于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物業基本情況1.物業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2.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____號。
3.四至:________________東_____________,南_____________,西__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__.4.占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5.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項第四條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________________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_____________.第五條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________________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干線、供暖鍋爐房、高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_____________.第六條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_____________.第七條公用綠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_____________.第九條公用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_____________.第十條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條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_____________.第十二條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三條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四條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________________
1.物業管理服務費;
2.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托時,乙方應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費。
第十六條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并根據情節輕重,采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_____________等措施。
第十七條其它委托事項_____________.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條委托管理期限為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時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時止。
第四章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九條甲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適用于業主委員會)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并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4.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的經營性商業用戶,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____;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管理用房(產權屬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項執行;
(1)無償使用;
(2)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____.
8.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
9.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時,負責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償付;
10.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___________________;
11.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2._____________.
二、甲方權利義務(適用于房地產開發企業)
1.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負責制定業主公約并將其作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
2.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3.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4.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如存在質量問題,按以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
(1)負責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費用;
(3)_____________.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的經營性商業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____;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管理用房(產權屬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項執行:________________
(1)無償使用;
(2)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____.
8.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
9.當業務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用時,負責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償付;
10.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___________________;
11.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2.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物業管理制度;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4.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筑物、構筑物、設備、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并負責監督;
7.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8.每_____________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9.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10.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11._____________.
第五章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二十一條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___________________
2.設備運行: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___________________
4.公共環境:___________________
5.綠化:___________________
6.交通秩序:___________________
7.保安:___________________
8.急修:___________________;小修:___________________
9.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二條物業管理服務費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_____________調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務費,由乙方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元向_____________收取。
4.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的,按以下第_____________項處理:________________
(1)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________元交納滯納金;
(2)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應交管理費的萬分之_____________交納滯納金;
(3)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車位使用費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________________
1.露天車位:___________________.
2.車庫: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乙方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由當事人按實發生的費用計付,收費標準須經甲方同意。
第二十五條其它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如下:________________
1.高屋樓房電梯運行費按實結算,由乙方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2.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條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________________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養護費用,由_____________承擔;大中修費用,由_____________承擔;更新費用,由_____________承擔。
2.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小修、養護費用,由_____________承擔;大中修費用,由_____________承擔;更新費用,由_____________承擔。
3.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小修、養護費用,由_____________承擔;大中修費用,由_____________承擔;更新費用,由_____________承擔。
4.公用綠地的養護費用,由_____________承擔;改造、更新費用,由_____________承擔。
5.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的小修、養護費用,由_____________承擔;大中修費用,由_____________承擔;更新費用,由_____________承擔。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甲方違反合同第十九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八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九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甲乙任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_____________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天內,根據甲方委托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三十二條合同期滿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績優秀,大多數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續訂合同。
第三十三條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_____________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因房屋建筑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作善后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鑒定為準。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九條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_____________天前向對方提出書意見。
第四十條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一、物業構成細目(略)
二、物業管理質量目標(略)
經濟適用住房小區物業委托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
乙方是指:
前期物業服務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日止的物業服務。
根據國家《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物業服務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物業的坐落、面積
1、坐落位置: (項目名稱) 棟 號鋪面,建筑面積為 ㎡。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監督乙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乙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2、遵守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雙方所簽訂的服務合同及相關協議;
3、不得在居民休息時間(中午12時至15時、晚上22時至翌日7時)制造發出過大的聲響(如敲擊、高音響、按喇叭等);
4、依據本協議向乙方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和垃圾處理費;
5、裝飾裝修房屋時,遵守《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6、遵守《水電代收代繳協議》,按時向翡翠園小區業主服務中心繳納水電費用;
7、不得占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通知乙方,并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
8、轉讓商鋪時,應事先通知乙方,告之受讓方與乙方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9、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簽訂的租賃合同等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10、商鋪的招牌安裝,應取得按開發建設單位規定的統一標準安裝。
11、服從乙方的日常管理,實行門前“三包”,講究衛生,保持門前及周圍清潔。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對共用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綠化、環境衛生、治安、交通等項目進行維修、服務與管理。
2、建立建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3、制止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簽訂的本合同行為;
4、物業管理企業可委托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和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依據本合同向甲方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及垃圾處理費;
6、提前將裝飾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限制條件告之甲方,并與甲方訂立《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7、與甲方簽訂水電代收代繳協議;
8、不得占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維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 、戶外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二 、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及其運行的維護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天線、供電線路、通訊線路、照明、消防設施、監控系統、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三、環境衛生管理,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樓宇的公共部位,包括樓梯、大廳、樓宇外墻等部位環境衛生管理;
2、物業區域的公共場所,包括小區內的道路、綠化地帶、公共停車場、公共娛樂場所等所有公共場所的環境衛生管理;
3、生活廢棄物的清理。
四、秩序維護管理,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
2、治安協管員實行24小時巡邏制度,定時定路線巡查;
3、對本物業區域內的車輛管理;
4、與甲方簽訂《消防責任書》
五、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管理,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對小區的機動車停放與出入實行統一管理。
2、維護小區的交通秩序。
六、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1、消防要求:翡翠園小區商鋪的消防施工方案須報消防主管部門審批,消防設施(噴淋、溫感、煙感)等由業主在裝修時自理,必須接入小區噴淋管網和消防報警系統,并符合消防管理部門驗收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2、根據開發商文件要求,因商鋪未安裝排煙管道不允許經營餐飲店。
3、特殊行業要求:經營特殊行業的,需要按特殊行業相關要求并辦理好相關手續后方可投入使用。
4、簽訂《商鋪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七、用水用電管理:雙方另簽訂《水電代收代繳協議》。
第四條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一、房屋外觀:
1、房屋外觀(包括屋面、天臺)完好、整潔;外墻、公共樓梯間面磚、扶手等無明顯污跡、無破損、無亂張亂貼、亂涂亂畫、亂懸掛現象;
2、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及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用途及時勸說、阻止,并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3、空調安裝位置統一有序,支架及固定螺絲等用不銹鋼材料、無銹蝕,冷凝水集中排放;
二、設備運行:
1、設備運行正常,維護良好,無事故隱患;
2、定時對設備進行檢查,應設有設備臺帳、運行記錄、檢查記錄、維修記錄、保養記錄;
3、對設備故障及重大事件有完善的應急方案和現場處理措施、處理記錄;
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1、路燈等公用照明設備完好率在98%以上;
2、各設備及公共場所、場地、危及人身安全處有明顯標志和防范措施。
四、環境衛生:
1、小區公共部位干凈、整潔、無雜物垃圾、無異味、無亂張貼、無亂堆放、扶手無塵,清潔率95%以上;
2、小區內的道路完好、無積水、泥沙、公共場所無雜物垃圾,環衛設施設備完好無損;
3、實行垃圾分類收集,做到日產日清,垃圾桶、果皮箱無溢滿現象;
4、垃圾中轉站、垃圾桶、果皮箱定期清洗,保持干凈無異味;
5、實行定期消殺,有效控制蠅、蚊、鼠等害蟲孽生。
五、 綠化:
1、草坪應及時修剪,保持平整,并清除雜草,控制雜草孽生;
2、花草樹木長勢良好,無枯死,適時組織灌溉、施肥、松土,預防蟲害;
3、根據樹木品種科和生長情況,及時修剪整形、觀賞效果良好;
4、綠化地設愛護綠化溫馨提示牌。
六、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1、商鋪前道路暢通、交通秩序良好,無亂停車現象。行人、車輛各行其道;
2、室內停車場二十四小時定時巡邏。
七、消防:
1、消防設施、設備完好率在98%以上。
2、小區火災發生率在1%以下。
八、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設備設施小修和急修:
(一)小修
1、做到水、電、氣等公用設施小修不過夜。
2、房屋共用部位的土建小修三日內有結果。
(二)急修
3、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設施的急修要求維修人員三十分鐘內到達現場,并開始組織搶修。
第五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一、乙方收取服務費標準為:
(一)物業服務費按 元/平方米/月計收;
(二)城市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
1、餐飲娛樂業以外的商業網點按經營面積收取
(1)面積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按 元/店.月收取;
(2)面積30平方米以上按 元/平方米.月收取;
2、餐飲娛樂業商業網點按經營面積收取
(1)面積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按 /店.月收取;
(2)面積30-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 按 元/店.月收取;
(3)面積50平方米以上參照以上標準方雙方協商;
(三)繳納水電周轉金
1、面積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按 元/間一次性收取;
2、面積30-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 按 元/間一次性收取;
3、經營面積50平方米以上按 元/平方米一次性收取;
二、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時間向乙方支付物業物業服務費的,以欠費金額的2﹪支付每月利息,直至全部清償欠費時止。
三、甲方必須按時繳納當月的物業服務費、垃圾處理費、水電費等費用。
第六條 水電費用
1、甲乙每月實際使用的水電度數由乙方雙方派代表共同確認,且在規定期限內自行到業主服務中心繳納。
2、水電費按如下方法計算:
水電費收取方法:每月水電費=(每月實際使用度數+公攤+損耗)×單價,以上水電費單價按市供電局、自來水公司核定經營性收費標準收取。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甲方違反協議,使乙方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乙方違反協議的,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費用。
四、甲方違反協議的,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交,并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5‰向甲方交納違約金,逾期超過一個月的,乙方將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務。
第八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的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采取緊急措施造成甲方必要的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九條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條 本協議內容各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一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或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如協商或調解無效,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共7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