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旅行社委托合同(精選3篇)
簡單旅行社委托合同 篇1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以下委托服務事項達成一致。為保證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旅行社管理條例》規定,簽訂以下協議:
一、委托內容與標準
二、特別注意事項約定
1、 乙方應在甲方委托服務范圍內為甲方提供服務,委托服務事項之外甲方 所發生的問題,乙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2、 為避免甲方的人身財產損失,乙方推薦甲方自愿購買人身意外保險。 3、 乙方鄭重提醒甲方應安排好自己的活動項目,包括但不限于謹慎購物,謹慎參加賽車、騎馬、攀巖、滑翔、探險、漂流、潛水、游泳、滑雪、滑冰、滑 板、跳傘、熱氣球、蹦極、沖浪等高風險活動,妥善保管好個人物品,若由此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乙方不負責賠償。
三、其他約定:
1、 2、 3、 四、違約責任
1、因乙方的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2、乙方在處理甲方委托服務事務時,因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甲方要求賠償損失。
3、乙方可以委托第三人處理委托事務。但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 可以向乙方要求賠償損失。
五、爭議的解決方式
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向朝陽法院提起 訴訟。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 等效力,確認以本協議為準,之前協議作廢。傳真件擁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方)簽字(蓋章): 乙方(旅行社)蓋章:
住所: 電話: 身份證號碼:
住所:
傳真: 電話: 經辦人:
簽訂時間:
簡單旅行社委托合同 篇2
乙 方(旅行社/受托人):
甲 方(旅游者/委托人):
旅游單項委托服務合同使用說明
一、旅游者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時,雙方應認真閱讀本合同。本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旅行社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和旅游者親自簽章,并加蓋旅行社公章(旅游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合同參考文本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清楚。四、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對本合同文本條款的修改或未盡事宜的約定,可在文本中明確,或經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并履行。
五、本文本僅適合于旅游單項委托服務合同使用。
甲方(委托人/旅游者): 旅游者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家庭 /單位住址: 聯系電話: 緊急聯系人及電話:
乙方(受托人/旅行社): 旅行社名稱: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聯系方式:
【律師提示】:在簽署本合同前,旅游者應要求旅行社出示《營業執照》和《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甲方(委托人)就以下事項與受乙方(受托人)達成一致,為保證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以下協議:
一、委托內容與標準
付款方式:
以上費用以人民幣作為結算幣種,在簽訂本合同當日一次性付清,或另行約定 。
二、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確保所提供的證件及資料真實有效,聯系電話能及時聯系到,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負。
2、甲方應當按照約定的方式和金額向乙方支付報酬。 3、甲方應當及時受領乙方委托事項的結果。
4、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無法完成委托事項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報酬。
(二)乙方義務
1、乙方應積極勤勉為甲方處理委托事項。 2、乙方需要轉委托的,需要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二、違約責任
1、因受委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2、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時,因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賠償損失。
3、委托人經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處理委托事務。因此給受托人造成損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賠償損失。
4、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律師提示】:
1、建議旅游者與旅行社約定違約金,以減少糾紛發生時對于損害賠償數額的舉證責任。
2、違約金賠償數額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確定。違約金的約定減少糾紛發生時對于損害賠償數額的舉證責任。
三、爭議的解決方式
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約定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從簽定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人(旅游者)(簽字):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受托人(旅行社)(簽章):
簡單旅行社委托合同 篇3
一、甲乙雙方接團業務往來的《行程確認書》及接待標準說明和往來業務傳真、電子郵件等為協議的附件;附件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委托確認及接待:
1、甲方必須在每批團隊或散客在有意識出行前先讓乙方預留機位或船位、車位、住房等,確定出行后向乙方提供接待計劃書及詳細接待內容。應包括:團號、人數、日期、名單、標準、行程、結算費用及結算方式等。乙方應在收到計劃后由雙方委托授權的計調部門簽署及蓋章確認,經乙方確認后的計劃所產生的違約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2、接待計劃書一旦確認,乙方不可放棄團隊或散客計劃。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委托接待的團隊或散客交出第三方接待。
3、乙方作為接待社,必須履行甲方在計劃書中要求承諾的義務,按雙方確認的接待項目、標準提供相應的優質服務,如遇特殊情況確實需要變更,需要調整接待計劃的,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并向游客解釋說明。
4、為提高乙方的服務質量,甲方有義務將團隊(含散客)的接待意見、建議及時書面反映給乙方,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客人意見做出相應的調整。如因甲方與客人簽訂旅游合同的服務內容與甲方給乙方的計劃書不同,而造成客人的投訴或索賠,乙方只負責協助處理,不承擔相關責任。
5、甲方在與游客簽訂旅游合同時,應明確在合同中注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為:肇慶山水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甲方有義務向游客宣傳介紹乙方。
三、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根據甲方的團隊或(散客)的預報情況,及時安排落實團隊的行程,將酒店名稱、用餐標準、行程具體內容、接待價格等書面確認給甲方,團隊到達前兩天,乙方將接待導游的姓名及聯系電話通知甲方。
2、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完成游客的接待任務,保證接待質量。具體接待標準:
(1) 導游服務標準:
a、乙方所派導游員應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導游資格證,應佩戴有效的導游證上崗。具有責任心、素質高、專業知識精湛,具備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為游客提供滿意貼心的導游服務。
b、導游員接團后應主動與甲方領隊或全陪核對行程、計劃安排。
c、導游員應提前15分鐘抵達接站地點,舉乙方接站牌接團,游覽過程中舉社旗,嚴格按照《導游員管理條例》提供服務,不得擅自中止接待服務,不得私自安排他人參加團隊活動,不得擅自增加計劃外景點,不得超計劃安排購物,不得欺騙或歧視甲方全陪及客人。
d、團隊抵達酒店,客人取得鑰匙進入房間后,導游員須留待酒店前臺半小時,如客人房間存在問題,應及時與酒店方協調解決。
e、導游員必須在團隊返回前兩天對游客的返程機、車、船的班次、車次及船次的起航時間及地點進行再確認,如發現問題,立即通知公司計調,并協助甲方做好補救工作。
f、導游員送團時,須按民航、鐵路或相關的規定提前抵達站點時間,將游客送至火車站或機場。飛機團要協助游客、全陪辦理登機手續,等游客通過安檢方可離開。火車團將游客送至等候返程車次的候車位方可離開。
(2)車輛標準:
a、乙方安排的車輛須具有當地交通及行業管理部門核發的正式牌照及旅游運營證件,旅游車為空調車(特殊情況按注明的計劃執行,特種旅游團除外),車況符合機動車使用安全標準。若乙方安排證照不齊全的車輛而導致團隊發生事故,由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b、乙方保證按旅游者人數安排相應座位的車輛,不得安排客人坐副座、加座,對無行李箱的車輛,要留有適當位置存放客人的行李物件。
c、甲方要求乙方車輛掛組團社標準牌的,乙方應提供相應服務。
d、司機要熟悉路況,保證空調運轉正常。
e、旅游車的右前方,應根據甲乙雙方確認的內容貼車頭牌,便于游客認找車輛。
(3)用餐標準:
a、早餐原則上安排在下榻的酒店內用餐,不能安排的,則在同級或以上的餐廳用餐,并事前通知甲方計調。正餐安排在旅游定點餐廳(特殊情況除外),保證食品衛生安全。
b、正餐及早餐都要保證按合同(附件)約定標準向客人提供,保證正餐8菜1湯(4個主菜,4個副菜),特殊情況除外,風味餐及特殊約定團隊的用餐標準按甲方接待計劃執行。
c、每次正餐期間,導游應前往客人餐桌巡視,隨時留意客人用餐情況。注意飯菜的質量和份量,如有問題,要及時協助解決。
(4)住宿標準:
a、按雙方確定的標準,提供相應星級、標準、位置的酒店。酒店房間設施必須具備獨立衛生間、空調、彩電、電話,如遇地區差異等特殊情況需提前告知甲方計調。
b、乙方有義務向甲方介紹、說明酒店的真實情況。
c、節假日或是旅游旺季,乙方不得降低雙方已確認的用房標準。特殊情況,需提前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安排入住。
(5)旅游行程、購物和計劃外增加游覽項目:
a、游客參觀游覽期間,必須按照甲乙雙方確認的行程游覽。乙方不得擅自增、減游覽項目,杜絕壓縮正常游覽行程向客人兜售計劃外項目。特殊情況,乙方需調整(含增減游覽項目)旅游計劃安排,須取得甲方全陪、領隊和全體客人簽字同意的書面證明書后方可調整行程。
b、購物點只能按照雙方確認行程上所列的安排,導游不得擅自增加或更換其他購物店,且進店時間不超過1小時/店(點)。不安排團隊到非旅游定點商店購物(自由活動除外)。甲方領隊(全陪)對乙方安排的購物、加點或導游講解工作如有勸阻,乙方導游應積極配合。
(6)交通及保險:
a、甲方委托乙方購買旅游團隊機、車、船票,乙方應保證雙方確認的接待計劃中的票務供應。因故改變時(不可抗拒原因除外)應征得客人及甲方同意,否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b、因乙方原因不能解決團隊機(車、船)票,團隊滯留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因不可抗拒力原因造成團隊滯留(天氣、塌方、堵車、機械故障、航班延誤、政策性景點關閉等)。乙方應積極協助解決,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乙方收集并保留各種證據,以備日后查證之需。
c、遇不可抗拒力原因改變團隊行程的,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乙方保留各種證據備案。
d、旅行社責任保險由甲乙雙方按國家旅游局的規定購買,旅游意外保險建議由旅游者自行購買。發生意外事故,乙方應積極協助處理,向當地有關部門報告并及時通知甲方,如需墊付費用,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處理。特殊情況可靈活運用,以維護甲乙雙方的利益為原則,并保留各種有效證據。
四、投訴的處理及其它:
1、甲方改變行程或其他變化,須及時書面征得乙方同意,因甲方原因變更行程或因甲方原因提給客人的行程、標準與乙方所確認的不一致,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甲方與乙方簽訂委托合同書后,因乙方原因報錯信息而令行程或價格更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因乙方服務缺陷造成以下投訴,由乙方承擔責任:
a、甲乙雙方已經確認酒店,團隊抵達時發生變化,一切價格差異及賠償由乙方負責。
b、乙方安排餐飲嚴重不符合標準,或質價明顯不符合引起客人強烈反應的,由乙方負責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c、乙方安排車輛與雙方確認的不同,甲方全陪有權拒絕并要求乙方及時調整,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d、團隊抵達時,景點門票或其他接待價格變動,應由乙方承擔,不得另行向客人加收費用(相關部門的突然性政策調整除外)。
3、乙方服務過程中,接待質量未達到承諾標準造成客人投訴,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依《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的規定,要求乙方承擔相應費用。
4、雙方為維護企業發展及信譽,需有專職質量監督人員處理接待工作中發生的質量問題,并提供負責人聯系電話。
5、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旅游者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害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任何責任。但應在事發后盡量采取補救措施,使損失減輕到最低程度。
五、團款結算:
1、甲方如能成功獨立成團的結算方式:甲方在游客出團前匯給或者現付乙方所有接待綜費(在核對好金額后乙方應立即開具相應的團費發票寄予或給予甲方,大交通使用原始發票)。
2、甲方的散客計劃結算方式:為了方便財務的核算,所有費用出發前付清。
3、團款原則上一次一清,行程結束客人離開的前一天,甲方必須向乙方付清所有團款(雙方另行約訂結算方式的除外)。如因甲方未及時付清團款而造成團隊計劃不能順利執行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六、甲乙雙方須向對方提交以下有效資料:
1、《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旅游業務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3、《旅行社責任保險單》復印件
4、《委托接待協議書》一份(須加蓋雙方公章)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須嚴格按照本協議約定的雙方責任和義務進行業務合作,并約定以下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未按照上述約定履行各自義務所造成的損失,按國家頒布的《旅行社條例》、《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及其他由國家頒布的行業法律法規承擔相應違約及賠償責任。
2、因游客投訴造成的賠償損失,依據甲乙雙方確認的行程及接待標準進行處理,由違約方承擔。意外事故(如游客被盜、車禍等)造成的游客人身及財產損失,以公安、交通等行政部門出具的責任認定報告為處理事故的依據。由責任一方承擔相應損失。甲方不得以旅游者投訴、旅游質量問題或者其他旅游事故未處理為由不支付旅游費用。
3、甲方未按約定團費結算時間與乙方進行結算,造成事實拖欠款行為,甲方應承擔由此帶來的法律訴訟費和乙方為法律訴訟產生的其他相關費用。
八、其他補充條款可作為附件,同具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如有效期屆滿雙方未簽訂新協議并繼續有業務往來的,本協議繼續有效)。協議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或補簽協議,其效力與本協議相等。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章): 負責人(簽章):
甲方的計調確認章: 乙方的計調確認章:
簽約日期:__年__月__日 簽約日期: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