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委托經營合同(精選3篇)
船舶委托經營合同 篇1
船舶委托經營合同
船舶經營人,以下簡稱甲方):
委托人(船舶所有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交通部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如下合同:
一、乙方將自有船舶委托甲方經營管理
船名:曾用名:
船舶種類:建造日期:年 月日
總長: 型深:型寬:
總噸: 凈噸:載重噸:
主機功率:
二、船舶委托經營管理期限,自該船取得合法營運資格之日起,至年月 日止。
三、甲方責任:
⒈負責取得船舶合法的營運資格;
⒉負責船舶的經營和安全管理并承擔船舶的安全管理責任。按規定建立并指導、檢查、督促落實該船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負責對船員的崗位安全培訓,保持船岸的通訊暢通;
⒊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船員,辦理聘用合同。對乙方推薦符合要求的船員優先配備;
⒋負責按規定及時交納各項稅費;
⒌負責辦理船舶保險、船員人身保險、油污染險、船舶承運險,并爭取保費優惠;
⒍負責海商、海損事故處理;
⒎負責建立船舶各類管理臺賬、聯系制度,及時向乙方通報情況;
⒏其他責任:
四、乙方責任:
⒈如實向甲方提供船舶有關資料和證明,保證船舶來源的合法性;
⒉配合、協助甲方對船舶的經營和安全管理;
⒊向甲方推薦船員,并負責對船員管理進行監督;
⒋按本合同約定的額度和支付方式按時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費和有關費用,并承擔未經甲方同意,拖延或少支付經營管理費和有關費用造成的違約責任;
⒌負責承擔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風險責任和經濟損失;
⒍其他責任:
五、雙方關于經營管理費、保險費用和有關費用額度、支付方式的約定:
六、雙方關于風險責任和責任賠償的約定:
七、雙方關于經營費用和利潤分配的約定:
八、雙方關于違約責任和違約金的約定:
九、其他約定:
十、本合同經雙方確認簽字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并分別報備當地航管部門、船舶國籍登記機關。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要求當地航管部門協調,也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住址:
《水路運輸許可證》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
編號:身份證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船舶委托經營合同 篇2
學校(以下簡稱"甲方")與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就食堂委托經營事宜簽訂以下合同。
一、為向甲方教職工提供物美價廉的伙食,甲方委托乙方代為經營管理甲方所屬食堂。
二、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食堂經營所必要的設施、場地、器物。
三、各種經費的負擔劃分為:甲方負擔:食堂設施費、食堂備用品費、水、電、暖氣費和消費品費。乙方負擔:勞務費、材料費及相應雜費、保健衛生費、交通費、電話費(限于長途電話)和營業費。
四、由乙方印制餐券,甲方教職工憑餐券就餐。餐券由甲方銷售。
五、乙方將回收的餐券提交給甲方,甲方于每月10日向乙方支付等額現金。
六、乙方以周為單位確定食譜。食譜的制定應以職工飲食調查結果為依據,并須經甲方總務科審查。
七、乙方向甲方職工提供的三餐價格為:早餐×元,中餐×元,晚餐×元。
八、乙方向甲方職工的供餐時間為:早餐×時×分至×時×分;中餐×時×分至×時×分;晚餐×時×分至×時×分。
執行部門責任人(簽名)
九、乙方在變更食品種類、質量、分量規格、價格及供餐時間時,必須征得甲方同意。
十、甲方對乙方的供餐內容、服務態度和供餐業務負有監督責任。
十一、乙方更換食堂經營人時,必須向甲方提交其本人的履歷表。
十二、乙方應妥善管理各類設施。因乙方責任造成有關設施損壞時,應以甲方要求,賠償損失。
十三、乙方應努力保持環境衛生、食品衛生和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并依甲方要求,定期進行從業人員體檢。
十四、因乙方供餐不衛生造成甲方職工食物中毒或患病時,由乙方負責。
十五、乙方負責與政府相關機構的事務處理。
十六、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損益計算表。應甲方要求,有義務向甲方提交財務帳簿。
十七、本合同的有效期為自簽訂日起一年以內。變更合同或解除合同,須在2個月前提出。本合同期滿后,如雙方均未提出變更合同或解除合同,則本合同在原有條件下延期一年。
十八、當雙方解除合同時,乙方應迅速撤除屬乙方所有的物品,歸還屬甲方所有的物品。有關費用由乙方負擔。
甲方:__________學校
乙方: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船舶委托經營合同 篇3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姓名: 姓名: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電話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決定將自己位于( )的教學點,委托乙方代為經營,具體委托事項如下:
第一條:委托經營場地
場地位于( )場地面積( )平方米。月租金( )元,其他費用( )。
第二條:委托經營方式
甲方同意將自己位于( )的教學點,全權交由乙方代為經營,甲方提供學校資質等一系列辦學所需證件和中心內的產物使用權,物品包括( )。從合同生效日起中心的運營事務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完成運營。
第三條:具體委托經營事項
1.乙方自簽訂合同期起,乙方有權使用教學點中的一切物品(辦公用品,家電,生活用品等)
2.乙方在中心擁有自主權,決策權。開展與教育一系列的相關的培訓班,教學點等。
3.乙方獨立處理一切該教學中心經營相關的一切事務,同時與甲方其它經營點沒有關聯,獨立經營。
第四條:委托經營期限
自合同簽訂生效日起,乙方以學期( )月為單位與甲方約定合同時間,乙方享有優先續約權(保證費用無變動)房租每年遞增一百,甲方不得提前解約,或在未得到乙方確切的續約意向之前不得提前與其他方簽約,否則視為違約,同時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提前解約,否則也視為違約。(乙方無論續約與否都應提前至少十五天告知甲方)
第五條: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在與乙方簽訂合同生效日起,保證該校(中心)債務結算已結算清,乙方不承擔合同生效日之前的所有債務與費用。
2.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營業額的10%的費用,按月結算。除此之外不收取其他費用。
3.乙方承擔由合同生效日之后的所有的該校運營費用(房租,水電,教務,材料,運營等)甲方在合同期內不承擔該中心的任何費用。
4.甲方有義務幫助乙方解決在運營中遇到的問題。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如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都有權申請相關部門解決。
2.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經營營業額10%的費用,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月履行,若逾期十個工作日仍未支付費用,甲方有權按自逾期起按月營業額百分之一,加收滯納金。
3.在本合同執行期中甲乙雙方不得提前終止本合同,因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視為違約,違約方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委托經營期間雙方必須遵守誠信原則,除本條第1.2.3項約定情形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其他規定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都有權申請相關部門解決。
第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執,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可申請相關部門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形式書面補充約定,所及事項以最后書面補充約定為準。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均為原件,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