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公司股東合同委托書(精選3篇)
2023公司股東合同委托書 篇1
一、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由A和B共同注冊,雙方根據友好協商,達成本協議。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1、總投資為70萬;
A,現金出資人民幣49萬元,并以本公司注冊股東名義參與經營,總共所占股份70%;
B,現金出資人民幣21萬元,并以本公司注冊股東名義參與經營,所占股份為30%;
以上現金出資用于本公司的經營開支,包括租賃和裝修,購買辦公設備,開支辦公費用,員工工資等等。
2、啟動資金萬元;
A,現金出資人民幣28萬元;
B,現金出資人民幣12萬元;
用于本公司的前期開支,包括租賃和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余作為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不得撤回。
3、注冊資金為30萬元,以30%最低注冊資金計算為9萬元;
A,現金出資人民幣6.3萬元;
B,現金出資人民幣2.7萬元;
到賬期限:公司注冊完成后,十五日內,注冊資金9萬元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賬戶作為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不得撤回。另外21萬元在公司注冊之日起1年之內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賬戶,如不能按時出資者視為自動退股。
三、公司名稱和經營地點:
公司名稱:_有限公司;
公司地點:___
四、職務和分工;
1、本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與監事(監事由店長擔任),任期三年;
2、A為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運營與管理;
3、B為公司副執行董事兼副總經理,負責公司財務管理與市場策劃,同時協助總經理的經營管理;
4、公司銷售、采購、投資、財務等所有工作股東皆有知情權,如提出相關問題,主要負責人須做出合理解釋和適當的處理。在相關較重要事務上需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否則,主要負責人需要對由此引起的后果承擔相應責任。
五、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責任
1、權利
(1)出資人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占公司注冊資本額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權益并轉讓。
(2)出資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出資人可以優先認繳出資。在公司盈利情況下,允許所占比例小的一方優先增加投資比例,但不能超過總投資的50%.
(3)出資人共同協商確定公司名稱。
(4)如公司不能設立時,在承擔發起人義務和責任的前提下,有權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5)出資人有權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出資義務的出資人和故意或過失損壞公司利益的出資人提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6)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7)法律、行政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2、義務
(1)出資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2)出資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3)出資人應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發給出資人的出資證明書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僅作為公司內部分紅的依據。
(5)出資人在公司設立過程中,故意或過失侵害公司利益的,應向公司或其他出資人承擔賠償責任。
(6)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六、利潤分配方式:
1、工資支付:
公司在營業之日起,雙方在此,雙方只在利潤分配上不同,其他權利義務相同,雙方工資待遇一致。
2、利潤分配:
利潤和虧損,按各合伙人的投資比例分配和分擔。
公司交納稅后的利潤,分配順序:
1、彌補以前季度的虧損;
2、股東分紅,制度如下:
七、經營資金的增加:
在儲備資金不足情況時公司還需要增加經營資金,經全部股東協商同意,各股東應按照各自所占股份比例增加出售,如有股東出現不能夠增加出資的情況,能夠增加出資資金的一方可按照其出資的投資額適當增加投資比例。
如需增加其他人入股,需承認本合同并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同時執行合同規定的相關權利義務。
八、退股方式:
1、股東退股時,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并應該向另一股東提出書面申請,股東應就其退股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在沒有清償公司債務完畢的時候不能撤股。
每個合作股東的現金總出資額(此協議)是作為該股東退股的結算依據,合作公司應先行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按照股份分紅比例結算,加上10%的資本公積金,然后再將該股東的現金總出資額退回。30%是公司的資產折舊和風險公積金不得分配。
2、如公司沒有盈利,剛根據公司現有總資產按照實際總出資額股份比例的90%退回該撤資股東。
3、退股后以退股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
九、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伙期屆滿;②全體合作雙方同意終止合伙關系;③合作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作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作終止后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各合伙人確定的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剛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作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作雙方共同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作雙方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該協議簽字即具有法律效應。
十一、其他未盡事項參考公司相關制度并協商解決。
十二、本協議簽定于_年_月_日,一式二份,合作雙方生字后生效,合作雙方各執一份。
股東:
證件號碼:
電話:
聯系地址:
股東:
證件號碼:
電話:
聯系地址:
2021公司股東合同委托書范本4
甲 方:
住 址:
身份證號:
乙 方:
住 址: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因共同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 有限責任公司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冊資本: 元
5,經營范圍: ,具體以工商部門批準經營的項目為準.
6,性 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各以其注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 元,包括啟動資金和注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 元
(1)甲方出資 元,占啟動資金的50%;
(2)乙方出資 元,占啟動資金的50%;
(3)該啟動資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余作為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于甲,乙雙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 賬號: ),公司開業后,該臨時賬戶內的余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5)甲,乙雙方均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注冊資金(本) 元
(1)甲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 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50%;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 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50%;
(3)該注冊資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冊時使用,并用于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甲,乙雙方均應于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 日內將各應繳納的注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甲方的工資報酬為 元/月,乙方的工資報酬為 元/月,均從臨時賬戶或公司賬戶中支付.
5,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于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雙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 .
6,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周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并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戶統一收支,并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后,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并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并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后利潤的10%)后,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余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 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 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于轉讓方,且應另行征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 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征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后,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后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并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征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后:(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3)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 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時間:_年 月 日
2023公司股東合同委托書 篇2
協議人: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
協議人: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
現結合家庭實際情況,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分家協議:
一、上述位于所有。
二、協議人雙方對上述房產的分歸均無異議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對父母盡贍養義務。
四、本協議生效后,_____________及時持相關手續去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五、本協議經當事人簽字生效。
六、本協議一式__________份,當事人各執一份。
協議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023公司股東合同委托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是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公司住所地為:蘇州工業園區星湖街328號創意產業園9-401
第二章 宗旨以及經營范圍
第四條 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五條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章 注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壹百萬元。
第七條 各方一致商定出資比例以及出資方式為:
甲方,出資方式為人民幣公司每月支付甲方工資為叁萬,甲方再收到工資的次日轉賬壹萬貳仟伍佰元整,分兩年投入總計 叁拾萬元。
乙方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后 天內,認繳手續完結后,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公司所有。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 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 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 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和監事;
(四) 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 優先購買公司所增的注冊資本或其他股東依法轉讓的股份;
(六) 公司終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七) 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復制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八)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第十條 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 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 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 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依法成立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五) 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六) 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七) 保守公司秘密。
(八) 《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股東會
第十一條 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 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 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 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五) 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六) 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 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 對公司合并、分立、改變經營范圍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每一元人民幣為一個表決權。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清算、變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對外擔保等重大事務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對于以上所列事務外的一般事務,實行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按本協議規定按時召開。
臨時會議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監事提議召開。但應當于會議召開 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以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行使委托書載明的權利。
股東經通知后既不參加股東會又沒有書面委托他人參加的,視為自動放棄表決權。
如有惡意或明顯故意不通知部分股東而召開股東會,致使部分股東未能參加股東會時,該次股東會所作決議無效,應重新對所議事項進行表決。
第十五條 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制作書面決議,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決議上簽名。會議記錄和書面決議應妥善保存。
第六章 董事會
第十六條 公司設立董事會,由甲方擔任公司董事長兼任公司法定代
表人。公司日常經營支出 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長簽字批準。
公司不設立副董事長。
第十七條 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董事長缺任時,由董事長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長的職權。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實行三分之二多數成員通過原則。
董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如有重大事項,也可隨時召開。
第十八條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應于 日前通知董事、總經理、監事,如遇緊急情況,可提前 小時通知,如上述人員經兩次以上通知且推遲一次會議時間后仍不參加會議,視為自動放棄相應權利,董事會所作決議有效。
董事會會議應制作會議紀要和董事會決議,參加會議人員均應簽字。 第十九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 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 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 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 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 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配置;
(九) 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宜。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和說明
(十二) 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時,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并在適當時候及時向股東會報告。
第七章 監事制度
第二十條 公司設監事一人,由乙方擔任公司監事。
第二十一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及經理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違反公司法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可以對其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八章 總經理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由丙方擔任。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公司具體經營活動,行使下列職權:
(一) 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 主持公司的經營活動和管理工作
(三) 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五) 擬定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六) 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人員
(七)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八) 決定正常經營所需的財務開支(如單次或一定期限累計超過必要的額度,由董事長簽字確認后,決定開支)
(九) 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九章 股東轉讓出資以及股權轉讓
第二十三條 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第二十四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資。
第二十五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六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并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第十章 公司增資以及增加股東
第二十八條 公司允許按照《公司法》規定增加股東人數,但應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第二十九條 增加股東的程序、出資額、出資折算比例等具體辦法由公司董事會制定方案,交由股東會表決通過。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第十一章 財務核算及利潤分配
第三十條 公司依法建立財會制度。具體制度由執行董事或董事會提出方案,報股東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一條 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憑證、單據、賬薄、報表用漢字書寫。
第三十二條 利潤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項費用,依法納稅并提取三金后的純利潤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紅,股東的投資逐年以利潤分配的方
式進行回收,股東不得隨意撤回投資。
第三十三條 公司注冊成立前各股東所花的開辦費用計入股東的出資額,股東足額認繳出資的公司依法注冊成立后,各項開支計入公司費用,從公司注冊資金中支出,股東個人不再承擔公司支出費用,股東用于公司正常經營所花的實際費用由公司予以報銷。
第三十四條 利潤分配每個會計年度進行一次,如公司經營虧損,則依法進行虧損彌補。
第三十五條 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由董事長于每年 月 日之前送交各股東,如有虧損,應作虧損原因的詳細書面說明。
第三十六條 財務會計報告必須包括下列財務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 資產負債表
(二) 損益表
(三) 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 現金流量表
(五) 財務狀況說明書
(六) 債權債務清單,包括發生時間、履行期限、數額、發生原因等項內容;
(七) 虧損原因說明書。
第十二章 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七條 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第十三章 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八條 公司營業期限為 年,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九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 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 股東會議決定解散
(三) 因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購兼并、分立時解散
(四)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 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企業組建后連續 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經股東會同意,可宣告公司終止并進行清算。
(七) 其他法定事由。
第四十條 公司解散時,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四十一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公司法》規定的各項職權,并按《公司法》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十四章 爭議解決
第四十二條 股東之間出現爭議應該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 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三條 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 履行時,除應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依照本協議九章的規定將股份轉讓。
第十五章 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 本協議經股東共同協商訂立,股東均應在協議上簽字或蓋章,自公司依法核準注冊成立之日生效。
第四十五條 本協議未規定的事項,適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或可由訂立協議的全體股東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補充協議必須交審批部門備案。
第四十六條 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原則所制定的公司章程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全體股東均應遵守。
第四十七條 本協議一式六份,各股東一份,如增加股東,根據實際需要增加。另兩份由見證人留存 。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