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推薦工作協議書(通用3篇)
委托推薦工作協議書 篇1
甲方:自然人
乙方:
經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尋找勤工助學工作崗位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本協議為甲、乙雙方共同商定之條文,自協議簽訂起,所有操作程序及將來可能涉及之爭端,都必須嚴格按照本協議遵照執行。
第二條:受甲方委托,乙方介紹甲方到 公司
做 工作,日(月)薪 元,工作時間共 天。乙方收取甲方支付委托費 元,并由乙方開具收據給甲方。
第三條:乙方定于 年 月 日 時 分甲方到 集合進行面試,如面試未通過或甲方發現公司介紹的情況與乙方介紹的情況有不可接受的出入而拒簽,則乙方必須在 年 月 日 時 分―― 時 分期間持乙方開具的收據及本人有效證件并必須由本人到公司退返所繳納委托費的全額,乙方不可用任何其它理由拒付或截留部分費用,必須全額退還給甲方。如甲方本人不能提供有效證件或到公司的時間超過約定時間,則乙方有權拒付任何費用。
第四條:面試通過后,在甲方與錄用單位商定的工作期限內,如由于甲方個人原因沒能完成該工作周期,則乙方收取甲方的委托費不與退還;如因錄用單位原因產生工作周期的變更致使該工作周期未滿,則乙方應在工作周期中斷的第二日到公司說明情況,經公司調查情況屬實后,將所繳納的委托費按未完周期天數占整個周期總天數的比例退還給甲方,如甲方弄虛作假,則乙方拒付任何費用并取消其會員資格,不再為其提供任何的工作信息。
第五條:經乙方推薦甲方被錄用后,甲方應嚴格遵守錄用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能夠完成整個工作周期且業績出色者,將優先在乙方處獲得其它信息;如甲方不能完成工作周期或經錄用單位反映較差或違犯錄用單位相關規定從而給乙方聲譽造成不良影響者,乙方將減少對甲方的信息提供量直至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六條:甲乙雙方應本著負責和誠信的態度完成此次合作,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進行處理。
甲方本人簽字:
聯系電話: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乙方:
經辦人簽名:
公司蓋章:
注:本協議一式一份,由公司保存,與給甲方開具的收據同時使用,如甲方持收據到乙方處退委托費
乙方不能提供協議原件,則必須無條件全額退委托費。
委托推薦工作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第一條委托事項及具體要求和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委托期限: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個月內止,(除雙方另有約定同意延期外)。
第三條委托報酬、支付方式和期限:乙方經過認真、細致的工作,報酬為成交價額的_____%計算,(或以“差價”計算,即賣方擬定最低價超出部分抵作乙方報酬)。甲方應在成交合同訂立后的______天內向乙方以現金給付金額報酬。但對在本合同期限內未完成所委托事項的。甲方可拒付乙方的報酬,只能給付______元的勞務費。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①甲方的權利最終是自己達到與_______方成交合同的訂立。
②甲方的義務是:對乙方授權范圍內的活動不得任意干涉,在必要時還應為乙方提供相關的證件和資料。 雙方遇有問題可隨時研究協商。并杜絕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條件、機會,擅自不履行合同,私自與______方訂立成交合同。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的權利是享受甲方所給付的全額報酬。
2、乙方的義務是:應認真負責地行使應盡職責以達到甲方最終目的的實現。在此全過程中,不得弄虛作假,更不得與第三人惡意通謀,損害甲方的利益。
第六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1、當事人就解除合同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3、當事人一方因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第七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也可依法申請仲裁或起訴。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簽訂時間:_____年___月___日
委托推薦工作協議書 篇3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據 (以下簡稱甲方)的監檢申請, (以下簡稱乙方)對甲方申請的 產品進行監督檢驗。為明確雙方職責,保證監檢工作順利開展,經甲、乙雙方協商,就監檢工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監檢依據
1、《特種設備安全法》;
2、《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3、□TSG G0001-20__《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4、□TSG 21-20__《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5、□TSG R0005-20__《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6、□TSG R0009-20__《車用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7、□TSG R0006-20__《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8、□TSG G7001-20__《鍋爐監督檢驗規則》;
9、□TSG R7004-20__《壓力容器監督檢驗規則》;
10、□TSG R7003-20__《氣瓶制造監督檢驗規則》;
11、□TSG D7001-20__《壓力管道元件制造監督檢驗規則(埋弧焊鋼管與聚乙烯管)》;
12、相關產品標準。
二、監檢中雙方職責
1、甲方按監督檢驗規則要求提供相關文件。
2、甲方應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交付乙方監檢,并向乙方提供自檢合格說明。
3、甲方應當確定制造監檢聯絡人員。對A類制造監檢項目,甲方應當向監檢人員告知制造監檢時間或者與監檢人員約定制造監檢時間。
4、乙方應當向甲方通告乙方編制的制造監檢作業指導書和監檢人員名單。
5、乙方工作人員在現場應遵守甲方的有關安全生產制度,同時遵守乙方檢驗檢測安全管理程序的有關要求。
三、監檢收費:
根據(鄂財綜發[20__]39號)關于取消和暫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的通知》要求,暫停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元件產品監督檢驗收費,如收費規定發生變化,按相關文件執行。
四、乙方保證其是經國家質檢總局核準的具有檢驗檢測能力的機構,依照相關規定進行檢驗檢測工作。8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出具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質量監督檢驗證書,并對檢驗檢測結果、結論承擔法律責任。
五、檢驗協議時效及注意事項
本協議長期有效,有效時間按年進行計算。每一合同年度到期之前一個月可進行補充或者部分條款修改,作為協議附件,與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蓋章) (蓋章)
甲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