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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中介服務委托合同

發布時間:2023-03-10

留學中介服務委托合同(精選13篇)

留學中介服務委托合同 篇1

  委托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代理人(或監護人):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

  受托人:_______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委托人與受托人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 委托人申請赴 (國家)留學;留學層級屬 (初中/高中/本科/研究生/預科)。

  第二條 委托人的服務費分兩次支付給受托人,分別為一次服務費和二次服務費。本協議簽訂時,委托人需向受托人支付一次服務費。受托人在收到一次服務費、申請院校所需資料后,為委托人辦理學校申請手續。受托人獲得所申請的院校錄取通知書時,委托人需向受托人支付二次服務費。受托人收到該款項及簽證所需資料后,為委托人辦理簽證申請手續。委托人申請院校的數量及相應的服務費分別如下:(勾出并填寫大小寫金額)

  □A類:受托人為委托人申請一所院校。服務費共計 _______元人民幣。一次服務費 _______元人民幣;二次服務費 _______元人民幣。

  □B類:受托人為委托人申請兩所院校。服務費共計 _______元人民幣。一次服務費 _______元人民幣;二次服務費 _______元人民幣。

  □C類:受托人為委托人申請三所院校。服務費共計 _______元人民幣。一次服務費 _______元人民幣;二次服務費 _______元人民幣。

  第三條 其他費用(以下費用委托人可以自行交納,也可以委托受托人轉交):

  a. 校方要求交納的相關費用(院校申請費、留位保證金、學費、醫療保險費、住宿費、監護人費、接機費等):由委托人按申請院校的要求交納;

  b.使(領)館簽證費:由委托人按遞交簽證時前往國使(領)館具體要求交納;

  c.體檢費:由委托人按前往國使(領)館指定醫院的要求交納。

  d.委托人如委托受托人代辦公證,公證費由委托人按公證處的要求交納;

  e.以及交納以上費用可能發生的銀行手續費。

  f.委托人如果委托受托人申請多于3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每增加一所,委托人需另外支付受托人中介服務費,此費用無論學校錄取與否,都不退還。具體參見《補充協議》。

  二、受托人義務

  第四條 提供信息

  1. 受托人為委托人提供自費留學咨詢服務,介紹擬留學國家教育制度和申請院校的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2.結合委托人條件幫助委托人選擇前往國的學校和課程。委托人選擇的擬留學國家的院校名稱如下:

  學校1. 專業:_______

  學校2. 專業:_______

  學校3. 專業:_______

  委托人獲得其中任一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即視為申請成功。若委托人需要延期錄取通知書,雙方協商一致后,受托人可為委托人按照擬留學國家院校及使館規定辦理延期手續,受托人不另收服務費。

  第五條 申請入學

  1.受托人幫助和指導委托人填寫各類申請表格;協助和指導委托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托人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 辦理簽證

  1.受托人指導委托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托人辦理簽證有關手續。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后,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向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簽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托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3.若委托人簽證申請被拒簽,委托人需要再次辦理簽證有關手續,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后,受托人可協助委托人再次申請赴擬留學國家留學簽證的有關手續,受托人不另收服務費。

  第七條 其他

  1.受托人代表委托人與其所申請的學校及擬留學國家使(領)館或移民局聯系所有相關事務,擬留學國家使(領)館或移民局指定需與委托人本人聯系的情況除外;

  2.若委托人需要受托人為委托人安排住宿,接機等服務,受托人可為委托人聯系。

  3.如委托人為18歲以下學生,應委托人及其代理人要求,雙方協商一致后,委托人為受托人代為聯系在擬留學國家的監護人服務;

  4.受托人對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托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于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15_______日內,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交與受托人;若委托人無法在規定日期內提交,應與受托人協商,確定提交日期。

  第十一條 委托人一經選擇了相關的專業或學校,不應隨意改動;如果委托人堅持更換已選定的專業或學校,由此引起的費用及損失由委托人負擔;

  第十二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托人和委托人擔保人或家庭成員的地址、單位、收入等發生變化, 須立即通知受托人,以便受托人通知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或移民局;

  第十三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擬留學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托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四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托人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托人進行面試,委托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委托人履行了合同、協議全部義務而未被所申請院校錄取,委托人可憑校方書面通知向受托人主張退費。受托人根據委托人在本協議第二條所選擇的類別,退還委托人一次服務費。

  第十六條 委托人履行了合同、協議的全部義務卻被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拒簽的,委托人可憑使(領)館書面通知向受托人主張退費。受托人根據委托人在本協議第二條所選擇的類別分別退費:(勾出并填寫大小寫金額)

  □A類:退還服務費共計 _______元人民幣;

  □B類:退還服務費共計 _______元人民幣;

  □C類:退還服務費共計 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七條 委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八條 委托人在合同、協議簽訂后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協議,則應承擔全部違約責任,無權要求受托人退還服務費。由于委托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九條 受托人在協助委托人獲得擬留學國家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后,委托人無權要求受托人退還一次服務費;受托人在協助委托人獲得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簽證后,視為合同、協議履行完畢,委托人無權要求受托人退費。

  第二十條 委托人通過受托人申請院校、辦理簽證過程中向所申請院校、駐華使(領)館或政府部門交納的費用,由委托人按照相關主體的退費規定向相關主體主張退費。受托人可以協助委托人進行有關的退費追索,但不負任何責任。

  第二十一條 受托人在收到委托人退款所需資料(具體包括本合同和交納服務費單據原件、校方或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的拒絕證明、委托人退費申請書)后,7_______個工作日內按本合同相關規定退費。委托人可以親自辦理退費手續,也可出具有委托人正式簽字的委托書委托其他人代為辦理退款,委托人必需在委托書中詳細注明受委托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與委托人的關系以及授予他(她)的權利等。受托人將通過銀行匯款或以現金方式向委托人退款,并解除合同。所需銀行匯款手續費由委托人負擔。如委托人未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提出退款要求,即視為委托人放棄。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二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遇任何不可抗力(如戰爭、外交糾紛、簽證政策變化等)的影響,導致申請學校及辦理簽證延誤或停止,受托人將不承擔相關責任。但受托人可為委托人順延辦理。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簽證政策變化等。

  第二十三條 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本合同對不可抗力事件,以及委托人及受托人雙方影響范圍之外的情況不負責,如由中國政府、中國大學、擬前往國大使館、擬前往國政府、擬前往國院校等機構決定的事項。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五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依法向相關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六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采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委托人所簽訂的表明委托人欲申請的院校、專業等意愿的書面意見,經受托人書面確認后,視為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單方變更。

  第二十八條 本協議所稱"合同"是《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托合同》、"協議"是雙方補充協議。

  八、 其他

  第二十九條 若委托人在合同、協議簽訂之日未滿18周歲,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須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在合同、協議上簽字認可后生效。

  第三十條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方可生效。

  第三十一條 申請出國留學屬委托人自愿,委托人在申請過程中發生的本合同沒有提及的任何費用,如在此期間發生的生活費及由此產生的誤工費、誤學費等費用,在任何情況下都應由委托人自行負擔,與受托人無關;若屬于退款情況,則執行上述退款條例,委托人不再提出任何索賠要求。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與受托人各執一份。

  第三十三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后,合同終止。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委托人及受托人雙方同意的附加條款: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或監護人):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留學中介服務委托合同 篇2

  留學中介服務委托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本合同前注意事項

  簽約之前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

  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本合同以蓋有“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正式公章及法人代表簽章為有效合同。

  本合同中涉及的中介服務費必須向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財務交納(或匯入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指定賬戶中),以收到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開具的正式票據為收款憑證。如無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的正式票據,受托人有權停止履行該合同中任何的責任并對委托人交付的費用不付任何責任。

  本合同中涉及學校申請費、使館簽證費、注冊費、學校醫療保險費、住宿費、監護人費、接機費、學費、押金等,必須由受托人通知委托人向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財務或相關學校、領館等機構交納,以收到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或辦事處開具的代收款票據為收款憑證。如無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開具的代收款票據,涉及一切款項轉、交、退等責任,受托人概不負責。

  委托人在辦理申請過程中發生的護照、公證、體檢、翻譯、機票等雜費應向有關辦理機構繳納,如委托受托人代辦,款項必須向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或辦事處財務交納,并以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開具的代收款票據為收款憑證,如無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的代收款票據,受托人對此業務概不負責。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托合同

  委托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代理人(或監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委托人與受托人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 委托人申請赴 (國家)留學;留學層級屬 (初中/高中/本科/研究生/預科)。

  第二條 委托人的服務費分兩次支付給受托人,分別為一次服務費和二次服務費。本協議簽訂時,委托人需向受托人支付一次服務費。受托人在收到一次服務費、申請院校所需資料后,為委托人辦理學校申請手續。受托人獲得所申請的院校錄取通知書時,委托人需向受托人支付二次服務費。受托人收到該款項及簽證所需資料后,為委托人辦理簽證申請手續。委托人申請院校的數量及相應的服務費分別如下:(勾出并填寫大小寫金額)

  □A類:受托人為委托人申請一所院校。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一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二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

  □B類:受托人為委托人申請兩所院校。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一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二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

  □C類:受托人為委托人申請三所院校。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一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二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

  第三條 其他費用(以下費用委托人可以自行交納,也可以委托受托人轉交):

  a. 校方要求交納的相關費用(院校申請費、留位保證金、學費、醫療保險費、住宿費、監護人費、接機費等):由委托人按申請院校的要求交納;

  b.使(領)館簽證費:由委托人按遞交簽證時前往國使(領)館具體要求交納;

  c.體檢費:由委托人按前往國使(領)館指定醫院的要求交納。

  d.委托人如委托受托人代辦公證,公證費由委托人按公證處的要求交納;

  e.以及交納以上費用可能發生的銀行手續費。

  f.委托人如果委托受托人申請多于3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每增加一所,委托人需另外支付受托人中介服務費,此費用無論學校錄取與否,都不退還。具體參見《補充協議》。

  二、受托人義務

  第四條 提供信息

  1. 受托人為委托人提供自費留學咨詢服務,介紹擬留學國家教育制度和申請院校的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2.結合委托人條件幫助委托人選擇前往國的學校和課程。委托人選擇的擬留學國家的院校名稱如下:

  學校1. 專業:

  學校2. 專業:

  學校3. 專業:

  委托人獲得其中任一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即視為申請成功。若委托人需要延期錄取通知書,雙方協商一致后,受托人可為委托人按照擬留學國家院校及使館規定辦理延期手續,受托人不另收服務費。

  第五條 申請入學

  1.受托人幫助和指導委托人填寫各類申請表格;協助和指導委托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托人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 辦理簽證

  1.受托人指導委托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托人辦理簽證有關手續。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后,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向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簽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托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3.若委托人簽證申請被拒簽,委托人需要再次辦理簽證有關手續,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后,受托人可協助委托人再次申請赴擬留學國家留學簽證的有關手續,受托人不另收服務費。

  第七條 其他

  1.受托人代表委托人與其所申請的學校及擬留學國家使(領)館或移民局聯系所有相關事務,擬留學國家使(領)館或移民局指定需與委托人本人聯系的情況除外;

  2.若委托人需要受托人為委托人安排住宿,接機等服務,受托人可免費為委托人聯系。

  3.如委托人為18歲以下學生,應委托人及其代理人要求,雙方協商一致后,委托人為受托人代為聯系在擬留學國家的監護人服務;

  4.受托人對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托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于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15 日內,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交與受托人;若委托人無法在規定日期內提交,應與受托人協商,確定提交日期。

  第十一條 委托人一經選擇了相關的專業或學校,不應隨意改動;如果委托人堅持更換已選定的專業或學校,由此引起的費用及損失由委托人負擔;

  第十二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托人和委托人擔保人或家庭成員的地址、單位、收入等發生變化, 須立即通知受托人,以便受托人通知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或移民局;

  第十三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擬留學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托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四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托人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托人進行面試,委托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委托人履行了合同、協議全部義務而未被所申請院校錄取,委托人可憑校方書面通知向受托人主張退費。受托人根據委托人在本協議第二條所選擇的類別,退還委托人一次服務費。

  第十六條 委托人履行了合同、協議的全部義務卻被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拒簽的,委托人可憑使(領)館書面通知向受托人主張退費。受托人根據委托人在本協議第二條所選擇的類別分別退費:(勾出并填寫大小寫金額)

  □A類:退還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

  □B類:退還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

  □C類:退還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

  第十七條 委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八條 委托人在合同、協議簽訂后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協議,則應承擔全部違約責任,無權要求受托人退還服務費。由于委托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九條 受托人在協助委托人獲得擬留學國家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后,委托人無權要求受托人退還一次服務費;受托人在協助委托人獲得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簽證后,視為合同、協議履行完畢,委托人無權要求受托人退費。

  第二十條 委托人通過受托人申請院校、辦理簽證過程中向所申請院校、駐華使(領)館或政府部門交納的費用,由委托人按照相關主體的退費規定向相關主體主張退費。受托人可以協助委托人進行有關的退費追索,但不負任何責任。

  第二十一條 受托人在收到委托人退款所需資料(具體包括本合同和交納服務費單據原件、校方或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的拒絕證明、委托人退費申請書)后,7 個工作日內按本合同相關規定退費。委托人可以親自辦理退費手續,也可出具有委托人正式簽字的委托書委托其他人代為辦理退款,委托人必需在委托書中詳細注明受委托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與委托人的關系以及授予他(她)的權利等。受托人將通過銀行匯款或以現金方式向委托人退款,并解除合同。所需銀行匯款手續費由委托人負擔。如委托人未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提出退款要求,即視為委托人放棄。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二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遇任何不可抗力(如戰爭、外交糾紛、簽證政策變化等)的影響,導致申請學校及辦理簽證延誤或停止,受托人將不承擔相關責任。但受托人可為委托人順延辦理。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簽證政策變化等。

  第二十三條 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本合同對不可抗力事件,以及委托人及受托人雙方影響范圍之外的情況不負責,如由中國政府、中國大學、擬前往國大使館、擬前往國政府、擬前往國院校等機構決定的事項。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五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依法向相關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六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采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委托人所簽訂的表明委托人欲申請的院校、專業等意愿的書面意見,經受托人書面確認后,視為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單方變更。

  第二十八條 本協議所稱“合同”是《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托合同》、“協議”是雙方補充協議。

  八、 其他

  第二十九條 若委托人在合同、協議簽訂之日未滿18周歲,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須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在合同、協議上簽字認可后生效。

  第三十條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方可生效。

  第三十一條 申請出國留學屬委托人自愿,委托人在申請過程中發生的本合同沒有提及的任何費用,如在此期間發生的生活費及由此產生的誤工費、誤學費等費用,在任何情況下都應由委托人自行負擔,與受托人無關;若屬于退款情況,則執行上述退款條例,委托人不再提出任何索賠要求。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與受托人各執一份。

  第三十三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后,合同終止。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委托人及受托人雙方同意的附加條款: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或監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受托人:

  經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留學中介服務委托合同 篇3

  委托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聯系付款:

  受托人:suihian trading & info pte.led.

  公司注冊號碼:20xx14442g

  注冊國家: 新加坡

  法定代表人:lin huirong

  地址:111 north bridge road #21-01 peninsula plaza singapore 179098

  電話:0065-91016629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委托人與受托人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 委托人申請赴新加坡 院校外文名稱, (院校中文名稱)留學.

  第二條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咨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 當申請學生簽證成功后,委托人向受托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大寫) 元,或者是等值新元。如果在申請學生簽證成功后,委托人需要取消留學,需繳納委托人40%的中介服務費用。

  第四條 受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

  1 替委托人在指定的學校報名

  2 替委托人申請學生簽證

  3 幫助委托人在新加坡找好住所

  4 在委托人來新加坡的時候接飛機

  5 幫助委托人熟悉學校環境

  6 幫助委托人辦理銀行卡,易通卡

  二、受托人義務

  第五條 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諾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4.受托人應當告知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六條 申請入學

  1.受托人代為委托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2.受托人指導或為委托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3受托人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七條 辦理簽證

  1.受托人指導委托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托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

  第八條 其他

  1.如受托人為委托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托人應向委托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3.受托人對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托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義務

  第九條 委托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于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十條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一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托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四、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受托人和委托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受托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應向委托人收取中介服務費,并協助追回委托人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十四條 受托人未能為委托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托人。

  第十五條 委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六條 由于委托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七條 受托人因自身原因,可以隨時要求解除合同,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托人可以自行銷毀。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十八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并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條 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采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八、 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受托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與受托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三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后,合同終止。

  委托人(簽字): 受托人(蓋章):

  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留學中介服務委托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方式: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方式:

  受托人(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

  資格認定書編號:

  營業執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聯系電話:

  監督電話: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委托人與受托人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委托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院校外文名稱,以外文為準) (院校中文名稱)留學,就讀 專業,留學類別屬 (學歷或非學歷教育)。

  第二條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咨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 委托人向受托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大寫) 元,其中包括 、 等。支付方式為 。

  二、受托人義務

  第四條 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諾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留學層次 (屬于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專科、學士學位、碩士學位等)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4.受托人應當告知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五條 申請入學

  1.受托人協助和指導委托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托人代為委托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3.受托人指導或為委托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 2 — 第一條 委托人申請赴 (國家)

  4.受托人對委托人委托的留學申請,應當在 年 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與委托人原申請的學校、院系及專業等不一致),受托人應當在 年 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

  5.受托人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 辦理簽證

  1.受托人指導委托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托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后,應當在 工作日內向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簽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托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第七條 其他

  1.如受托人為委托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務費,應當為委托人開具有效發票。

  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以外的其它費用,應為委托人出具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并在本合同終止前,將收據換為有效發票。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托人應向委托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5.受托人對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托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 3 —

  三、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于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交與受托人。

  第十一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托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二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托人進行面試,委托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受托人和委托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受托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應向委托人退還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并在 年 月前,負責追回(或先行給付)委托人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十五條 受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除全額退還中介服務費外,還應按中介服務費的 %的人民幣,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委托人。

  第十六條 受托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為委托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托人,受托人應— 4 —

  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如委托人要求繼續履行,受托人應負責在 年 月前為委托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并向委托人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人民幣(大寫) ―元。

  第十七條 委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八條 由于委托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九條 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辦法處理: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該材料, 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 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

  2.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學申請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3.委托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4.受托人尚未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委托人簽證申請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5.受托人已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了委托人申請簽證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并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二條 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采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四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五條 如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進行簽證服務,本合同第六條對當事人雙方無效。

  第二十六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采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與受托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九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后,合同終止。

  委托人(簽字): 受托人(蓋章):

  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簽字地點: 簽字地點:月 日

留學中介服務委托合同 篇5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托合同書

  委托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方式: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方式:

  受托人(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

  資格認定書編號:

  營業執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聯系電話:

  監督電話: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委托人與受托人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 委托人申請赴 (國家) (院校外文名稱,以外文為準) (院校中文名稱)留學,就讀 專業,留學類別屬 (學歷或非學歷教育)。

  第二條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咨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 委托人向受托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大寫) 元,其中包括 、 等。支付方式為 。

  二、受托人義務

  第四條 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諾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留學層次 (屬于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專科、學士學位、碩士學位等)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4.受托人應當告知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五條 申請入學

  1.受托人協助和指導委托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托人代為委托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3.受托人指導或為委托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4.受托人對委托人委托的留學申請,應當在 年 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與委托人原申請的學校、院系及專業等不一致),受托人應當在 年 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

  5.受托人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 辦理簽證

  1.受托人指導委托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托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后,應當在 工作日內向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簽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托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第七條 其他

  1.如受托人為委托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務費,應當為委托人開具有效發票。

  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以外的其它費用,應為委托人出具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并在本合同終止前,將收據換為有效發票。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托人應向委托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5.受托人對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托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于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交與受托人。

  第十一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托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二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托人進行面試,委托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受托人和委托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受托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應向委托人退還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并在 年 月前,負責追回(或先行給付)委托人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十五條 受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除全額退還中介服務費外,還應按中介服務費的 %的人民幣,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委托人。

  第十六條 受托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為委托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托人,受托人應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如委托人要求繼續履行,受托人應負責在 年 月前為委托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并向委托人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人民幣(大寫) ?D元。

  第十七條 委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八條 由于委托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九條 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辦法處理: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該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 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

  2.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學申請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3.委托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4.受托人尚未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委托人簽證申請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5.受托人已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了委托人申請簽證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并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二條 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采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四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五條 如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進行簽證服務,本合同第六條對當事人雙方無效。

  第二十六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采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與受托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九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后,合同終止。

  委托人(簽字): 受托人(蓋章):

  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地點: 簽字地點:

留學中介服務委托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_________

  資格認定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督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委托人與受托人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 委托人申請赴____________________(國家)(院校外文名稱,以外文為準)_______________ (院校中文名稱)留學,就讀________________專業,留學類別屬________________ (學歷或非學歷教育)。(注:在實際操作中,可根據具體情況填寫幾個學校專業或大類別專業)

  第二條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咨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 委托人向受托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上述中介服務費不包括護照費、公證費、使領館文件認證費,簽證費和機票款等費用。

  其中人民幣_______元系入學申請中介服務費,該款應在雙方簽署本合同后即行支付;

  人民幣_______元系簽證申請中介服務費,該款應在獲得申請留學院校錄取通知書當天支付。

  委托人如同時申請多所院校的,需交納額外申請院校的通訊費計人民幣_______元。

  二、受托人義務

  第四條 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諾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留學層次_________(屬于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專科、學士學位、碩士學位等)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4.受托人應當告知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五條 申請入學

  1.受托人協助和指導委托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托人代為委托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3.受托人指導或為委托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4.受托人對委托人委托的留學申請,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與委托人原申請的學校、院系及專業等不一致),受托人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元。

  甲方:乙方:日期:

留學中介服務委托合同 篇7

  委托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方式: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方式:

  受托人(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國留學服務有限公司

  資格認定書編號:

  營業執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聯系電話:

  監督電話: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委托人與受托人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 委托人申請赴英國1.____2.____3.___

  _(院校名稱,以外文為準;院校中文名稱分別為1.____2.____3.____)留學,就讀______專業碩士學位,該學歷必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承認。

  第二條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咨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 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大寫)x萬x仟元整(x元),其中包括申請入學、辦理簽證以及與其相關的中介服務等費用。支付方式為:

  1、 本協議生效的同時,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第一筆服務費人民幣x仟x佰元整(x元)。

  2、委托人在收到校方錄取通知的同時,向受托人支付第二筆服務費人民幣x仟x佰元整(x元)。

  二、受托人義務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托合同

  第四條 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諾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就讀所在國碩士學位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4.受托人應當告知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五條 申請入學

  1.受托人協助和指導委托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托人代為委托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3.受托人指導或為委托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4.受托人對委托人委托的留學申請,應當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取得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與委托人原申請的學校、院系及專業等不一致),受托人必須于十五日內,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務費人民幣x仟x佰圓整(x元)。

  5.受托人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 辦理簽證

  1.受托人指導委托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托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后,應當在___工作日內向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簽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托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3.委托人獲取簽證后,如需要安排住宿、接機等本協議以外的服務,受托人可免費為委托人聯系,并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

  第七條 其他

  1.受托人為委托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已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務費,應當為委托人開具有效發票。

  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以外的其他費用,應為委托人出具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并在本合同終止前,將收據換為有效發票。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

  受托人應向委托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5.受托人對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托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于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交與受托人。

  第十一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托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二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托人進行面試,委托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受托人和委托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受托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應向委托人退還中介服務費人民幣x萬x仟整(x元),并在___年___月前,負責追回(或先行給付)委托人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十五條 受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除全額退還中介服務費外,還應按中介服務費的x%的人民幣,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委托人。

  第十六條 受托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為委托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托人,受托人應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如委托人要求繼續履行,受托人應負責在___年___月___日前為委托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并向委托人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人民幣x仟圓整(x元)。

  第十七條 委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支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八條 由于委托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支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九條 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辦法處理: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該材料, 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 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x仟圓整(x元)。 2.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學申請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

  中介服務費人民幣x仟圓整(x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3.委托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x仟圓整(x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4.受托人尚未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委托人簽證申請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x仟圓整(x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5.受托人已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了委托人申請簽證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x仟圓整(x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二十條 如非受托人原因而委托人簽證申請被拒簽,憑使領館拒簽信原件,委托人可向受托人提出退款要求,受托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x仟圓整(x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經委托人同意,也可1、由受托人為委托人再次申請同國簽證不另行收取服務費;或2、由受托人為委托人提供一次赴第三國的留學申請服務(服務內容同本協議),受托人已收費用用以充抵該服務應收費用(按第三國的服務費標準,多退少補)。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第十三條至第二十條規定的受托人應退還給委托人的中介服務費和應支付的違約金,應于退還和支付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一次退還和支付。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二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并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十五 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四條 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采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六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同意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七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采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與受托人各執一份。

  第三十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后,合同終止。

  委托人(簽字): 受托人(蓋章):

  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地點: 簽字地點:

留學中介服務委托合同 篇8

  委托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

  ______編碼: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

  委托人代理人(或監護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

  ______編碼: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中國______香港)留學生教育服務中______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委托人與受托人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 委托人申請赴 (國家)留學;留學層級屬 (初中/高中/本科/研究生/預科)。

  第二條 委托人的服務費分兩次支付給受托人,分別為一次服務費和二次服務費。本協議簽訂時,委托人需向受托人支付一次服務費。受托人在收到一次服務費、申請院校所需資料后,為委托人辦理學校申請手續。受托人獲得所申請的院校錄取通知書時,委托人需向受托人支付二次服務費。受托人收到該款項及簽證所需資料后,為委托人辦理簽證申請手續。委托人申請院校的數量及相應的服務費分別如下:___________(勾出并填寫大小寫金額)

  □A類:___________受托人為委托人申請一所院校。服務費共計 _______元人民幣。一次服務費 _______元人民幣;二次服務費 _______元人民幣。

  □B類:___________受托人為委托人申請兩所院校。服務費共計 _______元人民幣。一次服務費 _______元人民幣;二次服務費 _______元人民幣。

  □C類:___________受托人為委托人申請三所院校。服務費共計 _______元人民幣。一次服務費 _______元人民幣;二次服務費 _______元人民幣。

  第三條 其他費用(以下費用委托人可以自行交納,也可以委托受托人轉交):___________

  a. 校方要求交納的相關費用(院校申請費、留位保證金、學費、醫療保險費、住宿費、監護人費、接機費等):___________由委托人按申請院校的要求交納;

  b.使(領)館簽證費:___________由委托人按遞交簽證時前往國使(領)館具體要求交納;

  c.體檢費:___________由委托人按前往國使(領)館指定醫院的要求交納。

  d.委托人如委托受托人代辦公證,公證費由委托人按公證處的要求交納;

  e.以及交納以上費用可能發生的銀行手續費。

  f.委托人如果委托受托人申請多于3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每增加一所,委托人需另外支付受托人中介服務費,此費用無論學校錄取與否,都不退還。具體參見《補充協議》。

  二、受托人義務

  第四條 提供信息

  1. 受托人為委托人提供自費留學咨詢服務,介紹擬留學國家教育制度和申請院校的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2.結合委托人條件幫助委托人選擇前往國的學校和課程。委托人選擇的擬留學國家的院校名稱如下:___________

  學校1. 專業:___________

  學校2. 專業:___________

  學校3. 專業:___________

  委托人獲得其中任一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即視為申請成功。若委托人需要延期錄取通知書,雙方協商一致后,受托人可為委托人按照擬留學國家院校及使館規定辦理延期手續,受托人不另收服務費。

  第五條 申請入學

  1.受托人幫助和指導委托人填寫各類申請表格;協助和指導委托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托人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 辦理簽證

  1.受托人指導委托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托人辦理簽證有關手續。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后,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向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簽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托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3.若委托人簽證申請被拒簽,委托人需要再次辦理簽證有關手續,雙方協商

  達成一致后,受托人可協助委托人再次申請赴擬留學國家留學簽證的有關手續,

  受托人不另收服務費。

  第七條 其他

  1.受托人代表委托人與其所申請的學校及擬留學國家使(領)館或移民局聯系所有相關事務,擬留學國家使(領)館或移民局指定需與委托人本人聯系的情況除外;

  2.若委托人需要受托人為委托人安排住宿,接機等服務,受托人可為委托人聯系。

  3.如委托人為18歲以下學生,應委托人及其代理人要求,雙方協商一致后,委托人為受托人代為聯系在擬留學國家的監護人服務;

  4.受托人對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托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于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15_______日內,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交與受托人;若委托人無法在規定日期內提交,應與受托人協商,確定提交日期。

  第十一條 委托人一經選擇了相關的專業或學校,不應隨意改動;如果委托人堅持更換已選定的專業或學校,由此引起的費用及損失由委托人負擔;

  第十二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托人和委托人擔保人或家庭成員的地址、單位、收入等發生變化, 須立即通知受托人,以便受托人通知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或移民局;

  第十三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擬留學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托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四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托人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托人進行面試,委托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委托人履行了合同、協議全部義務而未被所申請院校錄取,委托人可憑校方書面通知向受托人主張退費。受托人根據委托人在本協議第二條所選擇的類別,退還委托人一次服務費。

  第十六條 委托人履行了合同、協議的全部義務卻被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拒簽的,委托人可憑使(領)館書面通知向受托人主張退費。受托人根據委托人在本協議第二條所選擇的類別分別退費:___________(勾出并填寫大小寫金額)

  □A類:___________退還服務費共計 _______元人民幣;

  □B類:___________退還服務費共計 _______元人民幣;

  □C類:___________退還服務費共計 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七條 委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八條 委托人在合同、協議簽訂后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協議,則應承擔全部違約責任,無權要求受托人退還服務費。由于委托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九條 受托人在協助委托人獲得擬留學國家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后,委托人無權要求受托人退還一次服務費;受托人在協助委托人獲得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簽證后,視為合同、協議履行完畢,委托人無權要求受托人退費。

  第二十條 委托人通過受托人申請院校、辦理簽證過程中向所申請院校、駐華使(領)館或政府部門交納的費用,由委托人按照相關主體的退費規定向相關主體主張退費。受托人可以協助委托人進行有關的退費追索,但不負任何責任。

  第二十一條 受托人在收到委托人退款所需資料(具體包括本合同和交納服務費單據原件、校方或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的拒絕證明、委托人退費申請書)后,7_______個工作日內按本合同相關規定退費。委托人可以親自辦理退費手續,也可出具有委托人正式簽字的委托書委托其他人代為辦理退款,委托人必需在委托書中詳細注明受委托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與委托人的關系以及授予他(她)的權利等。受托人將通過銀行匯款或以現金方式向委托人退款,并解除合同。所需銀行匯款手續費由委托人負擔。如委托人未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提出退款要求,即視為委托人放棄。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二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遇任何不可抗力(如戰爭、外交糾紛、簽證政策變化等)的影響,導致申請學校及辦理簽證延誤或停止,受托人將不承擔相關責任。但受托人可為委托人順延辦理。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簽證政策變化等。

  第二十三條 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本合同對不可抗力事件,以及委托人及受托人雙方影響范圍之外的情況不負責,如由中國政府、中國大學、擬前往國大使館、擬前往國政府、擬前往國院校等機構決定的事項。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五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依法向相關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六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采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委托人所簽訂的表明委托人欲申請的院校、專業等意愿的書面意見,經受托人書面確認后,視為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單方變更。

  第二十八條 本協議所稱"合同"是《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托合同》、"協議"是雙方補充協議。

  八、 其他

  第二十九條 若委托人在合同、協議簽訂之日未滿18周歲,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須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在合同、協議上簽字認可后生效。

  第三十條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方可生效。

  第三十一條 申請出國留學屬委托人自愿,委托人在申請過程中發生的本合同沒有提及的任何費用,如在此期間發生的生活費及由此產生的誤工費、誤學費等費用,在任何情況下都應由委托人自行負擔,與受托人無關;若屬于退款情況,則執行上述退款條例,委托人不再提出任何索賠要求。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與受托人各執一份。

  第三十三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后,合同終止。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委托人及受托人雙方同意的附加條款:___________

  委托人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代理人(或監護人)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留學生教育服務中______(章)

  經手人: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

留學中介服務委托合同 篇9

  合同編號:

  委托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方式: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方式:

  受托人(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

  資格認定書編號:

  營業執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聯系電話:

  監督電話: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委托人與受托人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 委托人申請赴 (國家) (院校外文名稱,以外文為準) (院校中文名稱)留學,就讀 專業,留學類別屬 (學歷或非學歷教育)。

  第二條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咨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 委托人向受托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大寫) 元,其中包括 、 等。支付方式為 。

  二、受托人義務

  第四條 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諾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留學層次 (屬于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專科、學士學位、碩士學位等)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4.受托人應當告知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五條 申請入學

  1.受托人協助和指導委托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托人代為委托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3.受托人指導或為委托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4.受托人對委托人委托的留學申請,應當在 年 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與委托人原申請的學校、院系及專業等不一致),受托人應當在 年 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

  5.受托人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 辦理簽證

  1.受托人指導委托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托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后,應當在 工作日內向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簽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托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第七條 其他

  1.如受托人為委托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務費,應當為委托人開具有效發票。

  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以外的其它費用,應為委托人出具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并在本合同終止前,將收據換為有效發票。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托人應向委托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5.受托人對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托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于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交與受托人。

  第十一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托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二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托人進行面試,委托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受托人和委托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受托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應向委托人退還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并在 年 月前,負責追回(或先行給付)委托人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十五條 受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除全額退還中介服務費外,還應按中介服務費的 %的人民幣,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委托人。

  第十六條 受托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為委托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托人,受托人應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如委托人要求繼續履行,受托人應負責在 年 月前為委托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并向委托人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人民幣(大寫) 元。

  第十七條 委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八條 由于委托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九條 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辦法處理: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該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

  2.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學申請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3.委托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4.受托人尚未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給委托人簽證申請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5.受托人已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了委托人申請簽證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并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 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二條 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采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四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五條 如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進行簽證服務,本合同第六條對當事人雙方無效。

  第二十六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采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與受托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九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后,合同終止。

  委托人(簽字): 受托人(蓋章):

  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留學中介服務委托合同 篇10

  委托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_________

  資格認定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督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委托人與受托人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 委托人申請赴____________________(國家)(院校外文名稱,以外文為準)_______________(院校中文名稱)留學,就讀________________專業,留學類別屬________________(學歷或非學歷教育)。(注:在實際操作中,可根據具體情況填寫幾個學校專業或大類別專業)

  第二條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咨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 委托人向受托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上述中介服務費不包括護照費、公證費、使領館文件認證費,簽證費和機票款等費用。

  其中人民幣_______元系入學申請中介服務費,該款應在雙方簽署本合同后即行支付;

  人民幣_______元系簽證申請中介服務費,該款應在獲得申請留學院校錄取通知書當天支付。

  委托人如同時申請多所院校的,需交納額外申請院校的通訊費計人民幣_______元。二、受托人義務

  第四條 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諾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留學層次_________(屬于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專科、學士學位、碩士學位等)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第五條 申請入學

  1.受托人協助和指導委托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托人代為委托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3.受托人指導或為委托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4.受托人對委托人委托的留學申請,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與委托人原申請的學校、院系及專業等不一致),受托人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5.受托人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 辦理簽證

  1.受托人指導委托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托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后,應當在____工作日內向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簽時間有特別要求約定,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托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第七條 其他

  1.如受托人為委托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務費,應當為委托人開具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并在本合同終止前將收據換為有效發票。

  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以外的其它費用,應為委托人出具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并在本合同終止前,將收據換為有效發票。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托人應向委托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有關受托人代收取的上述費用的退費規定按照合同附件或以委托人所申請的國外院校及海外合作機構的書面通知為準。

  5.受托人對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托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6.委托人同時申請多所院校的,其獲得其中任何一所院校的(預)錄取通知書,即視為受托人已履行為委托人辦理申請入學的義務。三、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于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詳見附表)交與受托人,并應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按時支付任何一筆款項。

  第十一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托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二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托人進行面試,委托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四、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受托人和委托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受托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應向委托人退還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元,并在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負責追回(或先行給付)委托人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十五條 受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除全額退還中介服務費外,還應按中介服務費的______%的人民幣,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委托人。

  第十六條 受托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為委托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托人,受托人應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如委托人要求繼續履行,受托人應負責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為委托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并向委托人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第十七條 委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八條 由于委托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委托人無正當理由拒付或不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本合同約定的任何一筆款項的,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委托人因個人原因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提交留學申請所需資料或未能辦妥護照或未能通過相關的體檢而導致留學申請無法繼續或拒簽的;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委托人被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查實有非法移民犯罪前科等不良記錄而被拒簽的,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委托人未按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簽證要求提供所需文件及手續,并書面(正本)要求送簽而被拒簽的,受托人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九條 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辦法處理: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該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2.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學申請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知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3.委托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4.受托人尚未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信遞交委托人簽證申請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5.受托人已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了委托人申請簽證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6.受托人在獲得前往國簽證預評估或正式簽證后,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并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二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二條 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采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四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五條 如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進行簽證服務,本合同第六條對當事人雙方無效。

  第二十六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采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與受托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九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后,合同終止。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托合同說明一、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也可作為簽約使用文本。簽約之前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

  二、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三、對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

  四、在簽訂合同前,留學中介應當向留學申請者出示由教育部頒發的本留學中介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書》以及營業執照。

  五、本合同由教育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解釋。

留學中介服務委托合同 篇11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托合同?合同編號:

  委托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編碼:

  聯系方式: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編碼:

  聯系方式:

  受托人(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

  資格認定書編號:

  營業執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聯系電話:

  監督電話: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_____》及相關法律法規,委托人與受托人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委托人申請赴?(國家)(院校外文名稱,以外文為準)?(院校中文名稱)留學,就讀?專業,留學類別屬?(學歷或非學歷教育)。

  第二條?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咨詢、代辦人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委托人向受托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大寫)?元,其中包括?、?等。支付方式為?。

  二、受托人義務

  第四條?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諾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留學層次?(屬于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專科、學士學位、碩士學位等)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4.受托人應當告知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_____項目、_____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五條?申請入學

  1.受托人協助和指導委托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托人代為委托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3.受托人指導或為委托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4.受托人對委托人委托的留學申請,應當在?年?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與委托人原申請的學校、院系及專業等不一致),受托人應當在?年?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元。

  5.受托人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辦理簽證

  1.受托人指導委托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托人辦理簽證或人境批準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后,應當在?工作日內向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簽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托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第七條?其他

  1.如受托人為委托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務費,應當為委托人開具有效發票。

  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以外的其他費用,應為委托人出具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并在本合同終止前,將收據換為有效發票。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托人應向委托人提供_____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5.受托人對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托人人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三、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委托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于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條?委托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交與受托人。

  第十一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人學要求發

  生變化,委托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二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托人進行面試,委托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四、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受托人和委托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受托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應向委托人退還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元,并在?年?月前,負責追回(或先行給付)委托人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十五條?受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除全額退還中介服務費外,還應按中介服務費的?%的人民幣,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委托人。

  第十六條?受托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為委托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托人,受托人應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如委托人要求繼續履行,受托人應負責在?年?月前為委托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并向委托人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人民幣(大寫)?元。

  第十七條?委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八條?由于委托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九條?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辦法處理: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該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元。

  2.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人學申請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3.委托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4.受托人尚未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委托人簽證申請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5.受托人已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了委托人申請簽證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_____等。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并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二條?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采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四條?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提交?_____委員會_____。

  第二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五條?如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進行簽證服務,本合同第六條對當事人雙方無效。

  第二十六條?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采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與受托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九條?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后,合同終止。

  委托人(簽字):?受托人(蓋章):

  代理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字日期:?年?月?日?簽字日期:?年?月?日

  簽字地點:?簽字地點:

留學中介服務委托合同 篇12

  合同編號: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方式: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方式: 受托人(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 資格認定書編號: 營業執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聯系電話: 監督電話: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委托人與受托人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委托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第一條 委托人申請赴 (國家)

  (院校外文名稱,以外文為準) (院校中文名稱)留學,就讀 專業,留學類別屬 (學歷或非學歷教育)。

  第二條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咨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 委托人向受托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大寫) 元,其中包括 、 等。支付方式為 。

  二、受托人義務

  第四條 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諾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留學層次 (屬于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專科、學士學位、碩士學位等)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4.受托人應當告知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五條 申請入學

  1.受托人協助和指導委托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托人代為委托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3.受托人指導或為委托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4.受托人對委托人委托的留學申請,應當在 年 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與委托人原申請的學校、院系及專業等不一致),受托人應當在 年 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

  5.受托人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 辦理簽證

  1.受托人指導委托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托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后,應當在 工作日內向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簽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托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第七條 其他

  1.如受托人為委托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務費,應當為委托人開具有效發票。

  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以外的其它費用,應為委托人出具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并在本合同終止前,將收據換為有效發票。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托人應向委托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5.受托人對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托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于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交與受托人。

  第十一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托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二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托人進行面試,委托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受托人和委托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受托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應向委托人退還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并在 年 月前,負責追回(或先行給付)委托人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十五條 受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除全額退還中介服務費外,還應按中介服務費的 %的人民幣,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委托人。

  第十六條 受托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為委托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托人,受托人應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如委托人要求繼續履行,受托人應負責在 年 月前為委托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并向委托人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人民幣(大寫) ―元。

  第十七條 委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八條 由于委托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九條 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辦法處理: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該材料, 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 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

  2.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學申請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3.委托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4.受托人尚未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委托人簽證申請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5.受托人已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了委托人申請簽證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并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二條 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采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四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五條 如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進行簽證服務,本合同第六條對當事人雙方無效。

  第二十六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采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與受托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九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后,合同終止。

  委托人(簽字): 受托人(蓋章):

  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字日期:

  簽字地點: 年 月 簽字日期: 簽字地點:

  年 月 日 日

留學中介服務委托合同 篇13

  合同編號:

  委托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受托人(華人留學咨詢服務站):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委托人與受托人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 委托人申請赴 , (國家及院校外文名稱,本合同以英文填寫為依據) 留學,就讀專業,留學類別屬(學歷或非學歷教育)。

  第二條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咨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 委托人向受托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大寫)元或美金(usd),其中包括、等費用。支付方式為幣種

  二、受托人義務

  第四條 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諾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留學層次(屬于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專科、學士學位、碩士學位等)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4.受托人應當告知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五條 申請入學

  1.受托人協助和指導委托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托人代為委托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3.受托人指導委托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4.受托人對委托人委托的留學申請,應當在年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未經受托人與委托人協商情況下,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與委托人申請的學校、院系及專業等不一致),受托人應當在年月前,向委托人退回服務費元。(大寫)幣種

  5.受托人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 辦理簽證

  1.受托人指導委托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托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移民局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后,應當帶領或指導委托人前往移民局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移民局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簽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托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第七條 其他

  1.如受托人為委托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服務費中標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服務費,應當為委托人開具有效合同。

  3.受托人收取的服務費以外的其它費用,有必要時應和委托人再另外立其他合同。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繳納學校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托人應向委托人提供收費方的合法證明文件(如學校發票)。

  5.受托人對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托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于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如果因為提供虛假文件,而引起的法律后果自負)。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交給受托人。

  第十一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托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二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或移民局要求委托人進行面試,委托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受托人和委托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受托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應向委托人退還服務費元(大寫),幣種。

  第十五條 受托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為委托人申請到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托人,受托人應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如委托人要求繼續履行,受托人應負責在年月前為委托人申請到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

  第十六條 委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有權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全部服務費。

  第十七條 由于委托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有權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全部服務費。

  第十八條 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辦法處理: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該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留服務費元(幣種)

  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學申請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留服務費

  元 (幣種)

  3.委托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有權不退還全部全部服務費。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十九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二十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并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一條 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采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二條 如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進行簽證服務,本合同第六條對當事人雙方無效。

  第二十三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采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 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由委托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與受托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六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后,合同終止。

  委托人(簽字): 受托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受托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地點: 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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