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托房產中介出售合同(精選3篇)
業主委托房產中介出售合同 篇1
房屋購買委托人(甲方):
【身份證號】【護照號】【營業執照注冊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住址】【住所】:
聯系電話:
代理人:
【身份證號】【護照號】【 】:
住址:
聯系電話:
房地產經紀機構(乙方):
【法定代表人】【執行合伙人】:
【營業執照注冊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明編號:
住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誠信原則,經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房屋購買經紀服務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房屋需求基本信息
規劃用途:【住宅】【商業】【辦公】【 】;
所在區域: ;
建筑面積: 平方米至 平方米;
戶型: 室 廳 廚 衛;朝向:【南北通透】【不要全朝北】【不限】【 】;
電梯:【有】【無】【不限】;
價格范圍:【總價 萬元至 萬元】;
【單價 元/平方米至 元/平方米】;
付款方式:【全款支付】【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
其他要求: 。
甲方如果變更房屋需求信息,應及時通知乙方。
第二條 經紀服務內容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房屋購買經紀服務內容包括:
(一)提供相關房地產信息咨詢;
(二)尋找符合甲方要求的房屋和帶領甲方實地查看;
(三)協助甲方查驗房屋出售人身份證明和房屋產權狀況;
(四)協助甲方辦理購房資格核驗;
(五)協助甲方與房屋出售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六)其他: 。
第三條 服務期限和完成標準
經紀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甲方與房屋出售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日止】【 】。
乙方為甲方提供經紀服務的完成標準為:【在經紀服務期限內,甲方與乙方引見的房屋出售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
第四條 經紀服務費用
(一)乙方達到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經紀服務完成標準的,經紀服務費用【全由甲方】【全由房屋出售方】【由甲方和房屋出售方分別】支付。
(二)由甲方支付的經紀服務費用,按【房屋成交總價的 %計收】【房屋成交總價分檔計收,分別為: 】【 】。支付方式為下列第 種(注:只可選其中一種):
1.一次性支付,自乙方達到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經紀服務完成標準之日起
日內,支付經紀服務費用。
2.分期支付,具體為: 。
3.其他方式: 。
(三)如果因乙方過錯導致房屋買賣合同無法履行的,則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經紀服務費用。如果甲方已支付的,則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退還要求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經紀服務費用退還甲方。
(四)其他: 。
乙方收到經紀服務費用后,應向甲方開具正式發票。
第五條 資料提供和退還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完成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經紀服務內容所需要的相關有效身份證明等資料,乙方應向甲方開具規范的收件清單,對甲方提供的資料應妥善保管并負保密義務,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提供給其他任何第三方。乙方完成經紀服務內容后,除歸檔留存的復印件外,其余的資料應及時退還甲方。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在為甲方提供經紀服務過程中應勤勉盡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果有隱瞞、虛構信息或與他人惡意串通等損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退還甲方已支付的相關款項。如果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應對經紀活動中知悉的甲方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予以保密,如果有不當泄露甲方個人隱私或商業秘密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如果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遺失甲方提供的資料原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依法給予甲方經濟補償。
4.其他: 。
(二)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故意隱瞞影響房屋交易的重大事項,或提供虛假的證明等相關資料,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如果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自行與乙方引見的房屋出售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應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經紀服務費用標準】【 】向乙方支付經紀服務費用。
3.甲方泄露由乙方提供的房屋出售人資料,給乙方、房屋出售人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其他: 。
(三)逾期支付責任
甲方與乙方之間有付款義務而延遲履行的,應按照逾期天數乘以應付款項的萬分之五計算違約金支付給對方,但違約金數額最高不超過應付款總額。
第七條 合同變更和解除
變更本合同條款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果有沖突,以補充協議為準。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簽署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如果任何一方單方解除本合同,應書面通知對方。因解除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己方的事由和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應賠償對方損失。
第八條 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由當地房地產經紀行業組織調解。不接受調解或調解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
第九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甲方代理人(簽章):
乙方(簽章):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簽名): 證書編號: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簽名): 證書編號: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業主委托房產中介出售合同 篇2
賣方身份證號:
買方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所售房屋權證號及座落位置、結構、層次、面積、附屬設施: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權證號為&號&,房屋土地使用權證號為&號&
2、甲方所售房屋位于區路號,為結構
3、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
4、甲方所售房屋的附屬設施為:
第二條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為________元整
2、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雙方交易稅費由方負擔。
第三條付款方式:
第四條辦理過房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此協議簽定后日內,在房地產交易所辦理過房登記手續。
第五條房屋交付:
甲、乙雙方在房地產交易所辦理完過房手續后日內,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
因不可抗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則房屋交付時間可以延長日。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額的2&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屆時將由乙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并向甲方支付購房款10%違約金。
2、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將房屋及時交付乙方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購房總價的2&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支付房價10%的違約金。
3、乙方辦理過戶前中途毀約不購的賠償責任若乙方毀約,則所付定金在賠償給甲方。
4、甲方辦理過戶前中途毀約不售的賠償責任若甲方毀約,則雙倍賠償定金給乙方。
第七條其它責任
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交接后發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未盡事宜
本合同款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丙叁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甲、乙、丙叁方同意向武漢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丙叁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業主委托房產中介出售合同 篇3
甲方(以下簡稱賣方): (獨家代理)
乙方: 地產中介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出售所有的位于的房屋一套,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權屬 ,證號 ,權屬人
二、委托價格
上述房屋的委托出售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元
房屋權屬轉移費用承擔:□賣方僅承擔,其余稅費均由買方承擔□買方承擔全部稅費。房屋權屬若為合同發票,委托價格為:□辦理產權前的價格□辦理產權后的價格。
三、委托方式甲方同意,由乙方獨家代理上述房屋,甲方在委托期限內不再自行出售或委托他人出售該房屋。
四、委托期限
獨家代理的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經甲乙雙方協商委托期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以補充協議為準。
五、委托報酬
1、如乙方在委托期限內將甲方的房屋銷售成功(甲方與乙方介紹的買方簽署《房地產買賣契約》或其他買賣合同)甲方同意將該房屋實際成交價的作為委托報酬支付給乙方。
2、如乙方在委托期限內無法提供訂約機會,乙方不收取任何報酬。
六、權利與義務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簽訂委托時,甲方需向乙方出示該房屋的合法有效產權憑證及甲方的身份證證明;甲方委托出售房屋的真實情況如實向乙方告知說明,家庭成員同意出售,關于影響房屋轉讓的重要事項都以書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2、本協議簽訂后,甲方不得與乙方在委托期限內介紹并帶看過的客戶私下成交。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經辦人通過 房產的連鎖店推薦甲方的房產,并由為甲方提供服務的任何經紀人定期向甲方通報房屋銷售有關情況。
2、根據甲方的要求,乙方約定有購買意向的買方來看房,同時乙方可將買方的書面報價(如購買意向書及意向金)提交甲方協商并確認,以幫助甲方與買方進行談判磋商。
3、為甲方的房產制定營銷計劃,推廣該房屋的廣告費、宣傳費、印刷費全部由乙方支付。
七、違約責任如甲方在委托履行過程中違反上述約定,甲方賠償乙方本協議約定房屋售價的2%作為居間服務過程中相關費用的賠償及相關服務的賠償。
八、其它
1、甲方現授權為其代理人,代理甲方處理該房屋轉讓的相關事宜,該代理人與乙方及該房屋的買方(含意向買方)所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或做出的任何承諾、確認等均視為甲方的行為,甲方予以認可。
2、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欲解除本協議,應書面通知對方并需取得對方同意,否則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所受到的損失。
3、在事先取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甲方可變更該房屋的價格或者便更委托期限,甲方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4、如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申請提交□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大連仲裁委員會仲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九、補充協議
乙方承諾在三個月內將協議房屋售出,如若沒有售出按協議價格收購。實行日期由今日起。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經辦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通訊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