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業務委托代辦合同(精選3篇)
郵政業務委托代辦合同 篇1
郵政業務委代辦合同
合同編號: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郵政企業):
單位全稱:中國XX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 分公司
負責人姓名:
住所: 省 市 縣(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單位全稱(或個體工商戶字號名稱)
代表(或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姓名:
營業執照注冊號: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 縣(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
為提高郵政服務水平,方便用戶用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和國家政策的規定,現就甲方委托乙方經營郵政業務事宜,經雙方充分協商,甲乙雙方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依據本合同,甲方與乙方依法建立民事委托代理關系。乙方因代辦郵政業務招用的各類人員,與甲方不存在勞動關系;由乙方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責和義務。
第二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隨意變更代辦網點地址、名稱、營業時間、投遞時間及頻次。
代辦網點的名稱、地址: 。
甲方委托乙方在 設立 。
營業時間: 。
第三條 代辦郵政業務的項目和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代辦下列郵政業務: 。
1.出售郵資票品及郵政出售品;
2.收寄國內、國際平常、給據函件;
3.收寄國內包裹、辦理匯兌業務;
4.收寄特快專遞郵件;
5.收訂報刊;
6.零售報刊、圖書(由甲方供貨);
7.郵政分銷業務;
8.代收代繳類業務:移動、電信、聯通話費、電費、水費、數字電視等區域性業務。
9.代售類業務:機票、彩票、火車票、郵資票品、速遞攬收、集郵預定、報刊收訂等郵政代辦的第三方業務。
10.其它業務: 。
乙方開辦上述業務,由甲方向上級機構提出申請,經同意后,由甲方授權乙方辦理。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符合委代辦條件的網點,負責提供統一對外標識設計方案、統一服務標準、統一的業務處理流程、郵政用品用具和業務單冊、統一的業務資費標準;
2.依照甲乙雙方約定時間及頻次接收乙方封發的郵件和取送款;
3.依照甲乙雙方約定時間及頻次送交由乙方投遞的郵件、報刊;
4.郵政業務種類、資費標準、相關規定發生變動時提前告知乙方;
5.對乙方代辦的郵政業務管理進行監督檢查指導,接受乙方的業務咨詢;
6.負責培訓乙方代辦人員的郵政業務、技能,使之達到甲方服務標準所要求的服務技能,培訓期間的食宿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7.在乙方如約履行合同義務后,依照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代辦費。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依法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并向甲方提供相應的資質證明材料作為本協議附件;
2.負責提供符合委代辦條件的營業場所(需提供產權或租賃憑證),根據業務需要自行招用具有辦理受托郵政業務基本技能的從業人員辦理郵政業務;
3.遵守法律法規及郵政行業規定的禁限寄要求,并按本合同規定的服務要求和標準向郵政用戶提供郵政服務,維護郵政信譽,保守通信秘密、商業秘密。未經許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代理郵政業務資料和客戶信息,并承擔法律責任;
4.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向甲方交納業務保證金人民幣
元(大寫: 圓)整。如乙方發生違約行為,給用戶或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從保證金中直接扣除賠償金;其不足部分,有權向乙方繼續追償;
5.在本合同約定的范圍內代辦郵政業務,不得超范圍跨區域經營甲方委托的郵政業務,也不得拒辦應當辦理的委托代辦業務;
6.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甲方委托經營的業務再委托或轉讓他人經營;
7.不得接受其他單位委托或與其他單位簽訂協議,經營與甲方委托業務相同或存在競爭的業務;
8.代售的郵資票品和封裝用品,必須到甲方指定的郵政局所購買,按郵政規定價格出售郵資票品;要節約使用各種業務單式和材料,并做好日常的保養工作,不得丟失和損壞;如所用單式超出甲方核定使用量,應按成本價購買,費用不得分攤在用戶身上;
9.不準私刻代辦章戳;不得外借、濫用戳記;相關戳記在合同終止時上繳甲方,并予以作廢;
10.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郵政資費標準和物價部門規定的郵政業務代辦服務費、延伸服務費標準,郵政出售品價格按甲方規定的標準執行;不得強迫用戶使用高資費業務或其他種類業務;不得向用戶提供記欠費或資費優惠服務,確需資費優惠的,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11.如實登記各項業務、質量統計報表、營業報表、現金日報表,并按甲方規定時限按時上報各類報表,上劃各種款項;各項郵政業務檔案要按規定及時整理、歸類、上繳;
12.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郵政用品用具(見合同附件1),保障郵件、重要票據單冊、款項的安全;
13.按照本合同約定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甲方檢查監督和業務指導;
14.依照甲乙雙方約定的時限、頻次、標準、封發交接郵件報刊;
15.依照合同約定的服務標準(見合同附件2)做好郵件報刊的投遞服務;
16.本合同到期后雙方不再續訂合同或者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在合同終止或解除之日起三天內,向甲方交還有關郵政用品用具、票證單冊以及甲方授權其使用的其他物品,雙方約定應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使用費的,乙方應同時向甲方結清;
17.乙方應提供甲方認可的代辦擔保人,如:在昆的企事業單位、小區物業管理或昆明市郵政局在崗正式職工等做擔保人,方可簽訂代辦合同。
18.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郵政網點是國家重要的通信基礎設施,未經郵政管理部門批準,不得擅自停止或限制辦理郵政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業務,違者由郵政管理局處二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條 郵件安全相關規定
1. 郵政代辦所要對外公示郵件禁限寄規定。用戶交寄郵件時,營業員應告之用戶有關禁限寄內容,對包裹、特快專遞類郵件,應提示用戶認真閱讀詳情單背面的“用郵須知”,并在詳情單寄件人處簽字確認。
2.收寄各類物品類郵件,代辦人員必須與用戶當面眼同無縫隙驗視內件,防止出現夾帶問題。要核實內件物品是否屬于國家禁止或限制寄遞的物品,核對詳情單所填寫的內容與實物是否一致;對無法辨別內件性質的物品,應請用戶提供相關證明原件。
3. 收寄各類信件類郵件,應注意內件是否有違章夾寄,如發現非紙質性物品,應驗視內件,但不得驗視信件內容。對用戶拒絕驗視的,一律不得收寄。
4.任何郵政代辦所不得與用戶簽訂自封免驗協議,所有郵件必須進行驗視后方可收寄。
5.郵政代辦所一律不得收寄化工類產品,應引導用戶到昆明市郵政分公司指定營業網點收寄,液體類化工產品一律嚴禁收寄,對無法確定安全的粉末狀及液體類物品也不得收寄。
6.驗視后的郵件,要使用帶有昆明市郵政分公司標識的膠帶牢固捆扎,封裝好的郵件不得再交給用戶,并必須在郵件實物及各類詳情單的明顯位置加蓋“郵件驗視章戳”,注明重量和驗視人名。
7. 郵政代辦人員在接收郵件(袋)簽收后,必須妥善保管,安全攜帶,否則;造成的郵件在存儲、運輸、投遞途中丟失、損毀、延誤、水濕、油污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代辦人員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七條 營收款的結算和交納方式
乙方應依照規定時間報送業務報表,上交全部營收款。少收或欠費部分由乙方自己補齊,解繳款的頻次和時限規定為 當日。
第八條 代辦費標準和支付方式
一、“按件計酬標準”:
(1)國內函件、包件按收入的5%支付;國際港澳臺函件按收入的10%支付;
(2)特快專遞按收入的10%支付;
(3)匯款按匯費收入的10%支付;
(4)報刊收訂按當月流轉額的3%支付。
(5)代收移動、聯通話費按代收金額的0.7%支付,代收電信話費按代收金額1.75%支付,代收鐵通話費按代收金額的2.1%支付。
(6)電費按0.35元/筆支付、水費按0.13元/筆支付。
(7)代售昆廣網絡續費卡按銷售金額的1%支付;
(8)代售體育彩票按銷售金額的4%支付;
(9)公交充值按銷售金額的0.25%;
(10)機票按窗口出票數量核發代辦費:2元/張;
(11) 集郵:郵品銷售按銷售金額的5%支付。
20__年市公司對電商業務的支撐政策發生變化,以市公司新政策為準。
二、未經審批,代理手續費標準不得變更;
三、在乙方向甲方解繳全部款項后,甲方支付乙方代辦費。每月結算一次,第一個月的代辦費于次月25日前支付,從第二月起的代辦費于當月28日前支付。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時支付代辦費的,應從延遲支付之日起,按每月支付代辦手續費金額承擔1%的違約金,但違約金最高不超過未付代辦費的1.5%。
乙方必須按時向甲方繳納各項代辦業務營收款項;少收、漏收部份由自已補齊,甲方不予核減,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延遲繳納營收款,乙方應按時延遲繳納部份天數1%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二)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違約情況,扣減乙方的代辦保證金,扣減代辦業務,如仍不足彌補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1、乙方嚴重違反郵政營業服務標準和郵政業務資費標準,造成用戶¥1000元以上經濟損失的,或用戶投訴3次有理由投訴,查證屬實的;
2、乙方代辦人員貪污挪用票款的、故意積壓、延誤、丟失、損毀或私拆、隱匿郵件;
3、乙方不執行本協議確定的代辦郵政業務范圍,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超范圍經營的;
4、乙方不執行郵政業務資費標準;擅自提高或降低資費,引起投訴的。降低服務標準造成不良影響的;
5、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各類郵件、報刊、票款、郵政公物丟失、損毀、被盜,造成郵件積壓、阻斷通信,給甲方和郵政用戶造成較大損失的;
6、由于乙方的原因,不能按時足額向甲方繳納各項代辦營業款,累計時間達7天或金額達¥1000元的;
7、乙方不接受甲方的檢查、指導和管理,故意阻撓甲方檢查或隱瞞真實情況,藏匿重要單據憑證和物件的;
8、乙方不履行協議,未提前告之甲方,臨時終止郵政營投服務的,可扣減代辦保證金 或代辦手續費,直至解除合同終止協議。
9、出現上述八種情形中兩種情形以上的,可以合并處罰。
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上述違約情況單方解除合同,自書面解除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
(三)若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合同的解除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和第七條的約定的或者遲延支付代辦費用30日以上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自乙方發出的書面解約通知或律師函送達甲方之日,本合同解除。
2.乙方因嚴重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和第七條的約定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自甲方發出的書面解約通知或律師函送達乙方之日,本合同解除。。
3.發生國家主管部門政策變化等不可歸責于當事人原因的情形,甲方可以提前30天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而不給乙方任何賠償;但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國家正式出臺的新政策紅頭文件,方能行使本單方解除權。
4.如無上述原因,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合同。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應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并須在選定接辦單位(人)后辦理移交手續,移交前乙方應繼續做好郵政服務工作,不得中斷。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律師費及食宿交通費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二條 合同的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__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
第十四條 附則
1.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制定的與代辦業務相關的各種規章制度與業務規定,在通知并送達乙方后即成為本合同的附件,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當事人共同協商,可訂立補充協議,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表(簽字): 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郵政業務委托代辦合同 篇2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郵政企業):
單位全稱:
負責人姓名:
住所:省市縣(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單位全稱(或個體工商戶字號名稱)
代表(或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姓名:
營業執照注冊號: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為提高郵政服務水平,方便用戶用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和國家政策的規定,現就甲方委托乙方經營郵政業務事宜,經雙方充分協商,甲乙雙方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依據本合同,甲方與乙方依法建立民事委托代理關系。乙方因代辦郵政業務招用的各類人員,與甲方不存在勞動關系;由乙方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責和義務。
第二條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隨意變更代辦網點地址、名稱、營業時間、投遞時間及頻次。
代辦網點的名稱、地址:
甲方委托乙方在設立。
營業時間:
第三條代辦郵政業務的項目和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代辦下列郵政業務:
1.出售郵資票品及郵政出售品;
2.收寄國內、國際平常、給據函件;
3.收寄國內包裹、辦理匯兌業務;
4.收寄特快專遞郵件;
5.收訂報刊;
6.零售報刊、圖書(由甲方供貨);
7.郵政分銷業務;
8.代收代繳類業務:移動、電信、聯通話費、電費、水費、數字電視等區域性業務。
9.代售類業務:機票、彩票、火車票、郵資票品、速遞攬收、集郵預定、報刊收訂等郵政代辦的第三方業務。
10.其它業務:
乙方開辦上述業務,由甲方向上級機構提出申請,經同意后,由甲方授權乙方辦理。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符合委代辦條件的網點,負責提供統一對外標識設計方案、統一服務標準、統一的業務處理流程、郵政用品用具和業務單冊、統一的業務資費標準;
2.依照甲乙雙方約定時間及頻次接收乙方封發的郵件和取送款;
3.依照甲乙雙方約定時間及頻次送交由乙方投遞的郵件、報刊;
4.郵政業務種類、資費標準、相關規定發生變動時提前告知乙方;
5.對乙方代辦的郵政業務管理進行監督檢查指導,接受乙方的業務咨詢;
6.負責培訓乙方代辦人員的郵政業務、技能,使之達到甲方服務標準所要求的服務技能,培訓期間的食宿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7.在乙方如約履行合同義務后,依照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代辦費。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依法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并向甲方提供相應的資質證明材料作為本協議附件;
2.負責提供符合委代辦條件的營業場所(需提供產權或租賃憑證),根據業務需要自行招用具有辦理受托郵政業務基本技能的從業人員辦理郵政業務;
3.遵守法律法規及郵政行業規定的禁限寄要求,并按本合同規定的服務要求和標準向郵政用戶提供郵政服務,維護郵政信譽,保守通信秘密、商業秘密。未經許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代理郵政業務資料和客戶信息,并承擔法律責任;
4.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向甲方交納業務保證金人民幣元(大寫:圓)整。如乙方發生違約行為,給用戶或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從保證金中直接扣除賠償金;其不足部分,有權向乙方繼續追償;
5.在本合同約定的范圍內代辦郵政業務,不得超范圍跨區域經營甲方委托的郵政業務,也不得拒辦應當辦理的委托代辦業務;
6.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甲方委托經營的業務再委托或轉讓他人經營;
7.不得接受其他單位委托或與其他單位簽訂協議,經營與甲方委托業務相同或存在競爭的業務;
8.代售的郵資票品和封裝用品,必須到甲方指定的郵政局所購買,按郵政規定價格出售郵資票品;要節約使用各種業務單式和材料,并做好日常的保養工作,不得丟失和損壞;如所用單式超出甲方核定使用量,應按成本價購買,費用不得分攤在用戶身上;
9.不準私刻代辦章戳;不得外借、濫用戳記;相關戳記在合同終止時上繳甲方,并予以作廢;
10.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郵政資費標準和物價部門規定的郵政業務代辦服務費、延伸服務費標準,郵政出售品價格按甲方規定的標準執行;不得強迫用戶使用高資費業務或其他種類業務;不得向用戶提供記欠費或資費優惠服務,確需資費優惠的,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11.如實登記各項業務、質量統計報表、營業報表、現金日報表,并按甲方規定時限按時上報各類報表,上劃各種款項;各項郵政業務檔案要按規定及時整理、歸類、上繳;
12.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郵政用品用具(見合同附件1),保障郵件、重要票據單冊、款項的安全;
13.按照本合同約定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甲方檢查監督和業務指導;
14.依照甲乙雙方約定的時限、頻次、標準、封發交接郵件報刊;
15.依照合同約定的服務標準(見合同附件2)做好郵件報刊的投遞服務;
16.本合同到期后雙方不再續訂合同或者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在合同終止或解除之日起三天內,向甲方交還有關郵政用品用具、票證單冊以及甲方授權其使用的其他物品,雙方約定應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使用費的,乙方應同時向甲方結清;
17.乙方應提供甲方認可的代辦擔保人,如:在昆的企事業單位、小區物業管理或昆明市郵政局在崗正式職工等做擔保人,方可簽訂代辦合同。
18.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郵政網點是國家重要的通信基礎設施,未經郵政管理部門批準,不得擅自停止或限制辦理郵政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業務,違者由郵政管理局處二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條郵件安全相關規定
1.郵政代辦所要對外公示郵件禁限寄規定。用戶交寄郵件時,營業員應告之用戶有關禁限寄內容,對包裹、特快專遞類郵件,應提示用戶認真閱讀詳情單背面的“用郵須知”,并在詳情單寄件人處簽字確認。
2.收寄各類物品類郵件,代辦人員必須與用戶當面眼同無縫隙驗視內件,防止出現夾帶問題。要核實內件物品是否屬于國家禁止或限制寄遞的物品,核對詳情單所填寫的內容與實物是否一致;對無法辨別內件性質的物品,應請用戶提供相關證明原件。
3.收寄各類信件類郵件,應注意內件是否有違章夾寄,如發現非紙質性物品,應驗視內件,但不得驗視信件內容。對用戶拒絕驗視的,一律不得收寄。
4.任何郵政代辦所不得與用戶簽訂自封免驗協議,所有郵件必須進行驗視后方可收寄。
5.郵政代辦所一律不得收寄化工類產品,應引導用戶到昆明市郵政分公司指定營業網點收寄,液體類化工產品一律嚴禁收寄,對無法確定安全的粉末狀及液體類物品也不得收寄。
6.驗視后的郵件,要使用帶有昆明市郵政分公司標識的膠帶牢固捆扎,封裝好的郵件不得再交給用戶,并必須在郵件實物及各類詳情單的明顯位置加蓋“郵件驗視章戳”,注明重量和驗視人名。
7.郵政代辦人員在接收郵件(袋)簽收后,必須妥善保管,安全攜帶,否則;造成的郵件在存儲、運輸、投遞途中丟失、損毀、延誤、水濕、油污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代辦人員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七條營收款的結算和交納方式
乙方應依照規定時間報送業務報表,上交全部營收款。少收或欠費部分由乙方自己補齊,解繳款的頻次和時限規定為當日。
第八條代辦費標準和支付方式
一、“按件計酬標準”:
(1)國內函件、包件按收入的5%支付;國際港澳臺函件按收入的10%支付;
(2)特快專遞按收入的10%支付;
(3)匯款按匯費收入的10%支付;
(4)報刊收訂按當月流轉額的3%支付。
(5)代收移動、聯通話費按代收金額的0.7%支付,代收電信話費按代收金額1.75%支付,代收鐵通話費按代收金額的2.1%支付。
(6)電費按0.35元/筆支付、水費按0.13元/筆支付。
(7)代售昆廣網絡續費卡按銷售金額的1%支付;
(8)代售體育彩票按銷售金額的4%支付;
(9)公交充值按銷售金額的0.25%;
(10)機票按窗口出票數量核發代辦費:2元/張;
(11)集郵:郵品銷售按銷售金額的5%支付。
20xx年市公司對電商業務的支撐政策發生變化,以市公司新政策為準。
二、未經審批,代理手續費標準不得變更;
三、在乙方向甲方解繳全部款項后,甲方支付乙方代辦費。每月結算一次,第一個月的代辦費于次月25日前支付,從第二月起的代辦費于當月28日前支付。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時支付代辦費的,應從延遲支付之日起,按每月支付代辦手續費金額承擔1%的違約金,但違約金最高不超過未付代辦費的1.5%。
乙方必須按時向甲方繳納各項代辦業務營收款項;少收、漏收部份由自已補齊,甲方不予核減,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延遲繳納營收款,乙方應按時延遲繳納部份天數1%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二)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違約情況,扣減乙方的代辦保證金,扣減代辦業務,如仍不足彌補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1、乙方嚴重違反郵政營業服務標準和郵政業務資費標準,造成用戶¥1000元以上經濟損失的,或用戶投訴3次有理由投訴,查證屬實的;
2、乙方代辦人員貪污挪用票款的、故意積壓、延誤、丟失、損毀或私拆、隱匿郵件;
3、乙方不執行本協議確定的代辦郵政業務范圍,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超范圍經營的;
4、乙方不執行郵政業務資費標準;擅自提高或降低資費,引起投訴的。降低服務標準造成不良影響的;
5、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各類郵件、報刊、票款、郵政公物丟失、損毀、被盜,造成郵件積壓、阻斷通信,給甲方和郵政用戶造成較大損失的;
6、由于乙方的原因,不能按時足額向甲方繳納各項代辦營業款,累計時間達7天或金額達¥1000元的;
7、乙方不接受甲方的檢查、指導和管理,故意阻撓甲方檢查或隱瞞真實情況,藏匿重要單據憑證和物件的;
8、乙方不履行協議,未提前告之甲方,臨時終止郵政營投服務的,可扣減代辦保證金或代辦手續費,直至解除合同終止協議。
9、出現上述八種情形中兩種情形以上的,可以合并處罰。
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上述違約情況單方解除合同,自書面解除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
(三)若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合同的解除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和第七條的`約定的或者遲延支付代辦費用30日以上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自乙方發出的書面解約通知或律師函送達甲方之日,本合同解除。
2.乙方因嚴重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和第七條的約定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自甲方發出的書面解約通知或律師函送達乙方之日,本合同解除。
3.發生國家主管部門政策變化等不可歸責于當事人原因的情形,甲方可以提前30天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而不給乙方任何賠償;但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國家正式出臺的新政策紅頭文件,方能行使本單方解除權。
4.如無上述原因,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合同。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應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并須在選定接辦單位(人)后辦理移交手續,移交前乙方應繼續做好郵政服務工作,不得中斷。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律師費及食宿交通費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二條合同的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xx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四條附則
1.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制定的與代辦業務相關的各種規章制度與業務規定,在通知并送達乙方后即成為本合同的附件,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當事人共同協商,可訂立補充協議,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表(簽字):
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郵政業務委托代辦合同 篇3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有限公司就業務委托與*有限公司簽訂以下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1條 本合同是在合同有效期中,甲乙雙方就業務委托簽訂的基本合同。(以下,根據個別契約叫做“個別合同”,甲方就基本合同及個別合同向乙方委托的業務稱為“委托業務”)。
第2條 個別合同根據以下的內容簽訂。
1. 甲乙雙方就業務內容簽訂的個別合同
(1) 業務委托合同
(2) 業務承包合同
(3) 在以上兩點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同意的事項
2. 甲方發出的訂單 (受領)
第3條 甲方在接受產品時,應通過以下方式進行。在個別合同中,應注明產品交付條件,甲方向乙方提出交貨時間,及有甲方負責人掌印的檢收書。但是,被甲方蓋章認可的項目確認書,也有代替檢收書。
業務成果及于此相關聯的全部知識產權在甲乙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注明在個別合同中。
第4條 甲方對乙方有關業務委托金的支付方法將在個別合同(訂單)中注明。
在乙方發出的貨款請求書中,應注明訂單號。另外,還要提供在此期間乙方已完成的委托業務的詳細清單。
第5條 本合同的有效期從 年 月 日開始,為期一年。在合同期結束前3個月,若甲乙雙方對此合同無任何異議的情況下,本合同自動延長1年。以后每年如此。
第6條 甲乙雙方在沒有取得對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本合同、個別合同,及其由此業務所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轉讓,或者作為抵押的目的提供給第三方。
第7條 乙方不能將在履行本合同及個別合同所獲得的信息,甲方不能將客戶技術上、委托業務上、或其他機密信息泄漏給第三方。但以下情況除外。
1. (1) 從甲方獲取信息之前就已了解的信息。
(2) 從甲方獲取信息之前就已公開的信息。
(3) 從甲方獲取信息之后,非自身原因造成的信息公開。
(4) 從擁有正當權益的第三方在不違背保密義務的情況下獲取的信息。
2. 乙方應就此項業務從甲方獲取的相關資料(包括副本)作為機密保存。在履行個別合同中的業務時,除了必要范圍由乙方的負責人和員工使用以外,不得向第三者公開或使用。
3. 本條款,在本合同及個別合同結束以后依然有效。
第8條 符合以下任何條件,甲乙雙方可無需提前告知徑直解除該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
(1) 對方當事人財產受到扣押、擬扣押或受到臨時處分時。
(2) 銀行拒收對方當事人開具、背書、擔保的票據或支票時。
(3) 破產、發生民事變更手續、根據商法進行整頓、特別清算、自行提出破產申請時。
(4) 對方公司財政信用明顯減低時。
2.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在做出違反本合同的行為,并在2周內沒有告知另一方時,被告知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且,違反一方必須賠償被告知方全部損失。
3. 在本合同解除時,雙方應和平處理業務金額的問題。 (解約)
第9條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在合同期中有意解除本合同的情況下,必須在3個月前書面通知對方,并取得對方的同意。
第10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及個別合同的委托業務,應由管理細心的管理者履行,為達成甲方的目的而盡最大的努力。
乙方從事委托業務的負責人及其他員工,應遵守本合同和個別合同。本合同及個別合同中的各項規定,對業務負責人和其他員工都有效。
第11條 甲乙雙方在違反本合同(含個別合同)的情況下,違反方應將對另一方所產生的一切損失進行賠償。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及個別合同時,由于乙方故意、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損害、費用等,乙方不得責怪甲方或向甲方申請補償。但是,若此行為是在甲方的指示下完成的情況時,將不在本條款的范圍之內。
第12條 由于天災、戰爭、暴動、內亂等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全部或者一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時,甲方乙方雙方均不承擔責任。但是,如果發生以上情況,當事者將立刻通知另一方,不得有誤。
在此情況下,將刪除本合同及個別合同中不能履行的部分。
第13條 在對本合同及個別合同中沒有規定的事項、本合同中的條款存有疑義,或對本合同及個別合同進行修改更正的情況下,甲乙雙方應在通過其他途徑商議決定。
若沒有得到雙方代表簽訂的書面協定,修改將不能進行。
第14條 有關本合同及個別合同的仲裁專屬管轄機關為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
1.仲裁裁定的最終結果,應對本合同雙方進行束縛。
2.本合同及個別合同的簽訂地和履行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
3. 本合同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解釋。 (特約)
第15條 在必要的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在個別合同中追加特別事項,執行與本合同不一樣的約定。在此情況下,個別合同中的條款將比本合同中的條款具有優先使用權。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合同由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
代表:姓名
乙方:
代表:姓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業務委托合同范文篇三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了確保防雷公共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茲委托乙方對甲方 - 項目進行雷電風險評估,雙方就上述委托事項協商一致,為確保甲、乙雙方權益,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
(二)工程地點: ;
(三) 工程范圍與內容:對項目進行雷電風險評估,出具氣象局認可的《雷電風險評估報告》。
二、 評估工作內容:項目資料收集;項目防雷安全要求分析;制定雷電風險評估方案;現場勘察;采集數據;計算、分析數據;雷擊概率模擬;雷電風險分析評價;雷電風險識別;雷電防護對策措施;編制雷電風險評估報告書;評估依據技術規范:《雷電防護》-第2部分:風險管理(IEC62305-2)、《雷電災害風險評估技術規范》(QX/T85-20xx)。
三、雷電風險評估報告作為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許可的技術依據。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及時向乙方提供有關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為乙方工作人員開展評估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2、按雙方約定期限支付評估費用。甲方未能按合同規定時間支付相關款項的,應按逾期付款金額日千分之一的標準向乙方增加支付滯納金。滯納金累計支付不超過合同總額的百分之一。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提供資料齊全即開始評估工作;
2、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項進行評估,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改變合同約定評估事項的,應付甲方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
3、遵守雷電風險評估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技術規范;
4、保證評估工作公正、科學、準確、高效;
5、承諾對甲方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保密;
6、在甲方將開展雷電風險評估有關資料提供齊全(經雙方確認)之日起,在 二十 個工作日內出具雷電風險評估報告;
7、出具數據及報告客觀、公正。
六、評估時間: 20xx年 月 日至 20xx年 月 日。
七、雷電風險評估費用及付款方式:
1、雷電風險評估費用為:¥: 元 (大寫 : 整);
2、付款方式:
1)、雙方簽訂合同后,甲方向乙方預付總費用的 %, 即人民幣 元,大寫: ;
2)、甲方在乙方交付報告前一次性向乙方付清評估費余款, 即人民幣 元,大寫: 。
八、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文本壹式肆份,委托方、受托方雙方各執貳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乙方開戶銀行、戶名及賬號:
開戶銀行: 戶名: 賬號: 稅號:
十、甲方稅務登記證號:
十一、爭議處理方式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十二、本合同包含的附件:
附件1、《申請建設工程明細表》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名稱(章):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地 址: 地址: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