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設計人承擔工程設計合同書(精選3篇)
委托設計人承擔工程設計合同書 篇1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合同編號: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
發包人:
設計人:
簽訂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制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印
發包人:
設計人: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序號
分項目名稱
建設規模
設計階段及內容
估算總
投資
(元)
費率%
估算設
計費
(元)
層數
建筑面積
(m2)
方案
初步設計
施工圖
說明
第三條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序號
資料文件名稱
份數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第四條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序號
資料及文件名稱
份數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第五條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元人民幣。
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付費次序
占總設計費
付費額(元)
付費時間
(由交付設計文件所決定)
第一次付費
20%定金
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
第二次付費
第三次付費
第四次付費
第五次付費
說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
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簽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3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5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
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1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并對其負責。
6.2.2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年。
6.2.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
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
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設計人應保護發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
如發生以上情況并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
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
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
由于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
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7.4由于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其他
8.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8.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
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發包人委托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參加。
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5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8.8本合同一式份,發包人份,設計人份。
8.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訂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
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
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8.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他約定事項: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
住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鑒證意見:
備案號:
經辦人:
備案日期: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設計人承擔工程設計合同書 篇2
工 程 名 稱:
工 程 地 點:
合 同 編 號:
(由設計人編填)
設 計 證 書 等 級:
發 包 人:
設 計 人:
簽 訂 日 期: 年 月 日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 。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序號分項目名稱建設規模設計內容估算總投資(萬元)收費標準估算設計費(萬元)層數建筑面積(㎡)規劃方案施工圖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1擬建道路紅線圖及1:1000電子地形圖1簽訂合同后三日內
2項目所在區域的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1簽訂合同后三日內
3擬建道路處所需控制點坐標、規劃標高1簽訂合同后三日內
4本工程的巖土勘察報告和道路測量成果1簽訂合同后三日內
5其他必要提供的資料和上級有關部門的批復文件1初步設計開始前
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第五條 本合同設計費估算人民幣大寫:
第一次付費(定金)設計費的20% 合同簽訂后三日內支付
第二次付費設計費的40% 設計人交付初步設計時支付
第三次付費設計費的30% 施工圖審查通過時支付
第四次付費設計費的10% 工程施工完成80%工程量時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簽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簽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3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5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1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并對其負責。
6.2.2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1.現行建筑設計規范
2.現行結構設計規范
3.國家相關設計規范
4.國家相關強制規范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按國家規范的年限)。
6.2.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設計人應保護發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并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按到期應付金額每日千分之二支付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最高不超過設計費的100%。
7.4由于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階段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最高不超過該階段設計費的100%。
7.5合同生效后,設計人員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8.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駐留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咨詢服務合同,費用另行收取。
8.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分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訂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發包人委托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5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可向自已一方工商注冊登記地人民法院起訴。
8.8本合同一式(肆)份,發包人(貳)份,設計人(貳)份。
8.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簽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8.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約定事項:
所有設計文件必須報相關部門審批通過后方可按圖施工。
以下無正文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委托設計人承擔工程設計合同書 篇3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法規的規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設計事項,雙
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信守執行:
一、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為其進行:
二、委托設計費用:
設計費用總共為:人民幣元,(大寫:圓整)。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簽訂時付總設計費的30%即人民幣元,(大寫:圓整)。
2、設計方案經甲方認可,只需進行細節調整時,甲方應當付總設計費的50%即人民幣元,(大寫
:圓整)。
3、乙方將設計制作正式稿及電子文檔交付甲方前,甲方需付總設計費的20%即人民幣元,(大寫
:圓整)。
四、乙方設計作品的時間、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設計費到帳后的個工作日內設計出初稿;
2、乙方以光盤電子稿的方式交付設計的作品。
五、知識產權約定:
1、甲方將委托設計的所有費用結算完畢后,甲方擁有作品的所有權、使用權和修改權。
2、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對該作品不享有任何權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
設計的作品而導致的侵權,乙方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3、未被甲方采用的方案,知識產權仍歸乙方所有;
六、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設計提出建議和思路,以使乙方設計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業文化內涵。
2、甲方有權對乙方所設計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見;
3、甲方在付清所有設計費用后享有設計作品的所有權、使用權和修改權;
甲方義務:
1、甲方有義務支付合同約定的相關費用;
2、甲方有義務提供有關企業資料或其他有關資料給乙方;
乙方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企業資料供乙方設計參考;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應款項;
3、乙方對設計的作品享有著作權,有權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項之前不得使用該設計作品:
乙方義務: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作品設計,并設計修改至甲方滿意為止。
2、乙方需按照合同約定按時交付設計作品。
七、違約責任:
1、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終止合同的,甲方預付的費用無權要求退回。
2、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所收取的費用應當全部退回給甲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持對方簽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
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簽名:乙方代表簽名:
日期:日期:
戶名:
帳號:
開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