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委托融資顧問協議(精選3篇)
項目委托融資顧問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聯宏企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平等、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一致,簽訂融資服務協議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為其“________________項目”的融資顧問。
二、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須及時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該融資項目的詳細資料,包括該項目的商業計劃書或該項目的說明資料,并如實填報有關表格內容,如為復印件,甲方須加蓋章證明。
2.在該協議執行過程中,甲方須盡可能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條件。
3.甲方在接到乙方推薦的合作投資商資料時,須及時給乙方發送一份具有甲方有效簽章的確認函。在未得到乙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甲方不能自行與乙方推薦的合作投資商洽談合作事宜。
4.融資成功后服務費的支付方式:甲方須在第一筆融資資金到帳七天內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融資服務費。
5.從協議簽署當天起十個月內,未經過乙方的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與乙方推薦的意向合作商簽定任何協議,否則甲方必須向乙方支付全額或部分融資服務費。
三、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按甲方的融資要求推薦投資合作商。
2.乙方協助甲方撰寫相關商業計劃書。
3.乙方不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定為機密級的商業情報。
四、融資服務費用
本協議項下融資服務費用為人民幣________元,在第一筆融資資金到帳七日內一次性支付完畢。
五、其他條款
1.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之日起生效。
2.其它未盡事宜及不可預料因素制約本協議時,甲乙本著真誠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則,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增加條款可以作為本協議的附屬文件,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項目委托融資顧問協議 篇2
甲方(項目業主單位):
乙方(項目代建單位):
根據《X市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規定(試行)》精神,明確由甲方負責項目開發建設,由乙方為建設項目代建單位,展開相關建設工作。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甲方就委托乙方承擔工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的工程代建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委托代建協議。后續代建項目由指揮部書面委托,雙方權利義務可參照本合同執行。
一、項目概況
1、代建項目:隧涵洞搶險加固工程
2、項目建設地點:延平新城區域內
3、項目建設內容及規模:隧涵洞搶險加固工程建設規模和內容:隧涵為鋼筋混凝土結構,全長846.5米,20xx年1月加固K0+000~K0+060及本次搶險加固設計主要針對+060~+480段破損未加固段落。
4、項目總投資與資金籌措:本項目總投資約500萬,由甲方撥付。
二、代建方式:項目代建方式采用全過程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單位對代建項目從項目設計至竣工驗收實行全過程代理。
三、項目代建范圍
項目前期階段含項目設計委托及審批等工作。實施階段所涉及項目咨詢、監理、施工隊伍選擇、工程施工建設管理、工程竣工驗收、工程資料收集歸檔、竣工財務決算、資產移交、工程保修等的組織、協調、控制和管理等工作。
四、項目代建管理目標
1、投資控制目標:以審批的投資估算、初步設計概算和經審核確認的施工圖預算為準,分階段控制投資。
2、項目質量目標:項目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現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合格等級。
3、項目工期目標:乙方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具體項目施工合同工期為控制目標。
4、前期工作目標:以滿足相關行政審批為目標。
甲 方:
(蓋章)
法人代表:
聯 系 人:
地 址:
負 責 人:
聯系電話:
乙 方:(蓋章)
法人代表:
經 辦 人:
地 址:
負 責 人: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簽訂于X
項目委托融資顧問協議 篇3
第一部分 建設項目委托代建合同 委托人(甲方):
代(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____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試行)》(武政6號)及《____市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實行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武政7號),為保證金港____區農民拆遷還建小區金港一號項目順利實施,經委托人研究,同意將 建設項目委托給代實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代建管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項目占地約200畝,該項目用地由甲方取得土地使用證并辦理相關行政審批手續。建筑總面積約379283.61平方米,同步配套小區內道路、景觀、供水、排水、供電、燃氣、人防、安防等。
總 投 資(估算投資): 萬元
資金來源:甲方自籌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夏發改投資31號
二、工程總建設期
工程總建設期(批準日期):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質量標準: 合格
四、合同價款
暫定為柒億玖仟陸佰肆拾玖萬伍仟伍佰捌拾壹元整(796X5581.00元)。 最終工程造價按審計決算的建筑面積乘以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的單位造價為準。 (暫定包干價2100元㎡)
五、合同組成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雙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用條款
5、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
第二部分《用合同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代向委托人承諾,按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范圍內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承諾,按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的期限、方式和幣種,向代支付代建管理費。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約定 雙方簽字蓋章 后生效。
委托人: (公章) 代: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第二部分 用合同條款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詞語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擔投資責任并委托工程項目管理工作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代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業務及其責任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
(4)項目管理機構是指代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工程項目管理業務的組織。
(5)項目經理是指經委托人同意,代派到項目管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工程項目管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工作范圍和內容。
(7)工程項目管理的附加工作是指:
①委托人委托項目管理以外,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
②由于委托人原因,使項目管理工作受到妨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8)工程項目管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原因而暫停或終止代建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代建業務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