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貸款居間合同(通用3篇)
委托貸款居間合同 篇1
委托方(甲方): 居間人(乙方):
甲方因 所屬位于 等鄉的林權、地權貸款業務,委托居間人(乙方)促成簽訂貸款合同(協議)并執行該合同或協議。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有關規定,對居間勞務人員本著服務的原則,甲方承諾在該貸款業務辦理成功后按照該筆貸款總金額的 5 %既人民幣: 元(稅后)支付給乙方。
二、居間費的支付方式為甲方收到銀行發放的貸款當日一次性付清;貸款業務在辦理過程中所產生的中介公司服務費、工商代理增資費、評估費、資料費、差旅費等包括招待應酬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本《居間協議》不因甲方的企業法人或委托人代表人更替而失效,甲方在執行該業務合同的過程中產生的違約糾紛與乙方無關。
四、本《居間協議》具有與勞務合同、中介服務協議同等法律效力,如甲方不履行本承諾,居間當事人可向甲方追索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等措施 ,甲方無條件放棄抗辯的權利,本《居間協議》至傭金全部付清后自動失效。
五、本《居間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生效后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委托方: 居間人(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簽訂時間: 年月日
委托貸款居間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
委托人 : 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間人: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一條:委托事項及具體要求:甲方委托乙方向金融機構和個人安排約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第二條:居間期限:從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報酬及支付期限: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報酬為促成合同成立金額的______%或者_____________元。
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人不得要求支付報酬。
第四條 居間費用的負擔: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向居間人支付必要的勞務費___________元。
第五條:甲方的責任:
1:提供借貸所需的真實材料。
2:積極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3:維護乙方權益。
第六條:乙方的責任:
1:充分發揮資源優勢,認真負責加速辦理所有借款手續,在金融機構或個人審批同意后,借款全額匯入甲方指定的賬號即視為成功;
2:全面協調甲方與金融機構的關系。
3:維護甲方權益。
第七條:甲方須承擔的費用:1,:利息2,評估費、公證費、融資費、監管費、及擔保費:3、在居間合同生效時起甲方預先支付乙方定金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在合同生效期內任何一方擅自撤銷委托視為違約;
違約方即需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給守約方作為違約金;
2:出借方貸款審批完畢后在簽約后的當日甲方保證支付___%居間服費用給乙方,在放款前一次性全部支付完畢。
每延遲一天甲方按申請貸款總額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3、如因國家政策調整及甲方未能達到擔保或金融機構及個人貸款條件造成無法貸款的,乙方對此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
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甲乙簽字蓋章后即生效,在履行完畢后自行終止: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4:本合同內容雙方均有義務保守秘密,不得擅自對外泄露。
甲方: 乙方:
_______年____ 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 月____日
委托貸款居間合同 篇3
委托貸款委托合同
合同編號:
年
字第
號
委托人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金融機構:
帳號: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受托人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簽訂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省(市)
市
縣
受托人(以下稱甲方):
受托人(以下稱乙方):
甲方為有效地運用其自有資金,委托乙方向
(以下稱借款人)發放委托貸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雙方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自有(幣種)
資金(大寫)
整委托乙方按委托貸款程序向借款人發放和收回。
第二條 甲方委托乙方貸款,應在乙方營業部門開立委托貸款基金專戶,并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內將自有(幣種)
資金(大寫)
整一次存入專戶。甲方委托貸款總額,不得超過委托貸款基金存款總額。
第三條 委托貸款的對象、項目、金額、種類、用途、期限、利率、提款、還款計劃,均由甲方在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根據具體情況在《委托貸款通知單》中確定。
第四條 本合同生效后,在對借款人發放委托貸款時,甲方向乙方提交《委托貸款通知單》。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委托貸款通知單》及所附資料后,經審查與本合同約定的各條款一致,應按《委托貸款通知單》的要求發放委托貸款。
第五條 乙方向借款人發放委托貸款前,應和借款人簽訂《委托貸款借款合同 》,并應在《委托貸款借款合同》生效后
日內將合同副本
份送甲方留存。
第六條 若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時不能歸還借款本息,甲方不得提取委托貸款基金;貸款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對本合同項下的委托貸款,甲方可根據需要,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方式、擔保人和抵押財產由甲方審定,并具體在《委托貸款通知單》中確定。
第八條 借款人不按《委托貸款借款合同》的約定使用和歸還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據銀行有關規定對借款人進行必要制裁。
第九條 乙方對甲方“委托貸款基金專戶”的余額按月息
‰計付利息,每
支付一次。委托貸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
結息。乙方應在收取利息后
日內將貸款利息劃入甲方賬戶。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或甲方要求調整利率,甲方應向乙方提交《委托貸款利率調整通知單》,乙方根據通知單要求辦理利率調整手續。
乙方發放委托貸款,按貸款余額的月
‰向
收取手續費。手續費的支付方式雙方約定如下:
第十條 乙方在每次收回貸款后
個營業日內,應將貸款如數劃入甲方賬戶。
第十一條 委托貸款的提前收回和延期歸還,均應憑甲方的書面通知才能辦理。
第十二條 委托貸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貸款基金,也可指定新的委托貸款項目。
第十三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如期將約定的資金存入“委托貸款基金專戶”,或超出“委托貸款基金專戶”存款總額要求發放委托貸款,或者違反第三條、第四條約定未向乙方提交有關資料,甲、乙雙方又未達成變更上述條款的協議的,乙方可拒絕發放委托貸款,并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委托貸款通知單》中確定的貸款對象和貸款項目發放委托貸款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貸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并可視情況提取部分或全部委托貸款基金,造成貸款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擅自同意借款人延期或提前還款,應向甲方支付延期貸款余額或提前收回貸款數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延期委托貸款。
4.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約定如下:
第十五條 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貸款基金全部提取時自動失效。
第十九條 《委托貸款通知單》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資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省(市)
市
縣
注:如合同當事人為非法人單位,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委托貸款通知單
┌────┬───────────┬──────┬──────────┐
│委托單位│
│委托存款帳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