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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范本

發布時間:2023-01-14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范本(精選20篇)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范本 篇1

  甲方(合作單位):

  乙方(合作單位):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有限公司開發的“廣場”等建設項目達成一致合作意見,訂立本協議,具體如下:

  一、 合作內容

  本協議所包含的合作工程內容為:“廣場”五星級酒店(用地50畝左右,規劃建筑面積5.5萬平方米左右)具體規模以相關項目施工圖紙為準。工程地點在天北新區。

  二、合作方式

  雙方確定本協議合作內容的合作方式:“廣場”西區工程項目由乙方墊資實施。

  三、工程支付方式

  1、本工程無工程預付款。施工合同補充協議范本2、本工程施工完成三層時甲方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的75%工程款。

  3、本工程施工完成主體封頂時甲方支付乙方總工程量的75%工程款。

  4、本工程施工完成全部工程量甲方支付乙方總工程量的15%工程款。

  5、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甲方支付乙方總工程量的5%工程款。

  6、剩余5%工程款為質量保修金,保修期兩年屆滿付清工程款。 本協議簽訂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履約保證金*佰萬元整,本工程完成至正負零時甲方向乙方返還全部的工程履約保證金。

  四、施工期

  1、*年**月**日施工人員進場,西區項目動工。

  2、*年**月開始對西區其他項目建設施工。

  3、本協議所有項目于*年**月**日完工。

  五、工程計價及結算

  1、本協議合作內容所含工程項目工程造價按20xx年國家統一定額及20xx年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定額進行計價、結算。

  2、執行二類工程上限取費。

  3、施工合同簽訂采用可調價+經濟簽證+材料差價合同形式。

  4、材差按市場價計入(計取稅金、運費及材保費)

  5、人工工資調差按同時期當地政府相關文件執行。

  6、經濟簽證累計超過貳拾萬元的隨工程進度款支付。

  7、工程竣工四個月之內完成該工程的結算內容。

  六、違約責任

  1、因乙方責任(如資金短缺等),乙方未能按本協議完成合作內容所約定的工程項目,每逾期一天,按未完成工程量造價每日千分之二處罰。中途停工達一周的,每日千分之二進行處罰。中途停工達半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工程總造價百分之二違約金。

  2、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未達到合格要求,則乙方賠償該工程的實際全部損失。

  3、因甲方責任(如前期施工手續或三通一平等),使乙方無法完成合作內容所約定的工程項目,造成的逾期由甲方按照違約責任第1、條的相關金額支付給乙方,并相應順延施工工期。

  4、甲方未按本協議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天,則甲方支付乙方應付款額每日千分之二的違約金。

  5、施工臨時排污費、臨時設施管理費、環保費等需乙方辦理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配合辦理。民工工資保證金由甲方統一交納,支付乙方進度款和結算款時分期扣返。扣返時甲方須提供乙方相應發票。

  七、甲、乙雙方招標程序完成,另行簽訂施工合同,合同內容如和本協議有沖突的以本協議為準。

  八、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持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乙方支付保證金后生效。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范本 篇2

  一、把原房屋樓面混凝土預制板結構設計更改為全現繞混凝土結構,因此房屋結構更改為全框架結構。

  二、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按質按量安全施工。

  三、乙方在施工過程中

  1、是混凝土標號要達標和攪拌均勻;

  2、是鋼筋及捆筋,要嚴格按國家建筑要求規定施工;3、是混凝土震動均勻,確保密實,如出現質量問題,乙方照價賠償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四、乙方不履行施工合同責任時,或施工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甲方有權終止全部合同,乙方的工程投入無條件歸甲方所有,甲方另行安排施工人員進行施工。

  五、每施工完一層樓面時,經甲方驗收合格后,甲方付給乙方該層合同的70%。

  六、乙方必須嚴格安全施工,若出現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負責經濟和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

  七、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和建議。

  八、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即生效,工程款結清后終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范本 篇3

  經甲乙雙方協商制定以下補充協議:

  一、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江蘇涌淶1#車間

  2、地址:

  3、建筑面積:7.2萬平方米。

  4、框架結構共計2層。

  二、工程內容及承包范圍:

  1、乙方對本工程進行施工總承包,承包范圍基礎、主體、裝飾、裝修等、

  2、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不可以用宿遷本地農民工,若發現使用本地民工,所發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處理,以及在工程施工全過程所發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全權負責,甲方均不承擔經濟責任。

  3、乙方承包范圍內的設計變更而引起的增減工程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施工合同補充協議三、付款方式:

  1、乙方在接到甲方開工通知后,進場施工,本工程施工過程。甲方不支付預付款。

  2、本工程付款在1#車間封頂后付工程總價的30%,二層封頂后付工程總價的60%,砌墻捄灰室內地坪結束后付工程的80%,竣工驗收合格后付工程總價的95%,余款作為質量保證金,在竣工兩年后房屋正常使用,全部。

  3、本工程若出現民工因工資鬧事后果有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支付民工工資及其它任何費用。diyifanwen.com

  四、開竣工日期:開工 ,竣工: , 若遇停水停電,地方政府政策性調整和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下工期順延。

  五、違約責任:本工程所有材料(水泥、鋼筋、混凝土試塊、水管、電線)等等必須驗收報告取出后合格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若野蠻施工,若情節嚴重甲方可令乙方無條件出場。若乙方竣工日期提前5000元每天獎勵,工期拖延每天5000元罰款。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范本 篇4

  發包人(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我國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并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雙方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施工質量,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供雙方遵照履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建設地:

  3、工程規模、特征:

  4、工程施工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須符合《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20xx要求。

  5、預計施工工作量:

  6、完成施工工作量測量方式:

  7、質量標準:

  第二條: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資料,并對其準確性、可靠性負責:

  1、本工程批準文件、用地(附紅線范圍),以及施工許可等批件復印件。

  2、工程施工任務委托書,技術要求和工作范圍的地形圖、建筑總面積布置圖、工程所需的坐標與標高資料。

  第三條:合同工期

  1、本工程定于于年月日竣工,總工期為 天。

  2、施工有效期限以合同約定的時間為準,若遇設計圖紙變更、工程量變化等特殊情況,經甲方同意,可順延工期。

  第四條:計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1、本工程施工約定包干價方式計費,每平方米固定價為 元,總價預計為元(大寫: ) ,總價款以最終施工測量面積為準結算。

  2、本合同生效后日內,甲方向乙方預支約定總工程款 30 %的款項,計 元;地基基礎工程完成強夯工作量 50 %時,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 60 %的款項,計 元。剩余 10 %款項待工程基礎驗收合格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計

  第五條:雙方責任

  1、甲方委托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明確施工任務,并按第二條規定提供文件資料。

  2、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基本的工作條件,如

  3、乙方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和甲方委托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施工技術,并按合同約定的工期提交合格的施工成果。

  4、乙方施工人員應遵守安全和保密規則,對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負責,并對與本合同有關的資料負有保密義務。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因甲方未向乙方提供基本的工作生活條件,致使乙方停工、窩工或延誤工期的,甲方應補償乙方停工、窩工損失,損失金額按約定總工程款的平均日產值計算。

  2、因未滿足技術要求,致使施工質量不能合格驗收,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3、合同履行期間,若因工程停建甲方需要解除合同時,乙方尚未進行施工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工程款,乙方已開始進行施工的,按實際完成的工作量進行結算。

  4、發包人未按合同日期撥付工程款,每超過一日,應向乙方償付未支付工程款千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

  5、乙方未能按期完成施工任務,每遲延一日,應減收工程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七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若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雙方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3、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約定的義務后,本合同終止。

  4、本合同一式自雙方簽章后生效,甲方持份,乙方持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范本 篇5

  發包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

  承包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經甲乙雙方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自愿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規定。

  一、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安全生產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健康安全環境業績、設備設施安全狀況、人員上崗資格等進行審查。

  2.甲方應提供本單位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有權對乙方施工作業過程的安全環保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權責成乙方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進行整改。乙方未按要求進行整改,甲方有權責令停工直至終止合同。

  3.甲方有義務和責任監督約束本單位職工在進入乙方施工現場時,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環保規章制度,履行各自的安全環保責任。

  二、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及XX公司的相關制度、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2.乙方應依據《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建立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技術標準,并在施工作業過程中貫徹落實。

  3.乙方必須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有效安全生產許可證。

  4.乙方應為承包工程項目的施工作業配置符合安全環保要求的設備設施,保證合格的安全環保生產條件。

  5.乙方應配置符合安全環保要求的人員進行施工作業,組織所有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環保培訓,特殊工種必須確保100%持證上崗。

  6.乙方應按國家有關法規為參與項目施工的全體人員、設備辦理保險,并為施工人員配發符合國家和行業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

  7.乙方應當要求甲方人員在進入施工現場時,嚴格遵守雙方安全環保規章制度和相關規程。

  8.乙方有義務定期向甲方匯報安全環保情況,接受甲方的安全環保監督檢查。

  三、生產組織與協調

  1.施工作業過程的生產組織由乙方全面負責。乙方在施工作業開始前應成立安全環保領導小組,明確項目安全環保管理人員及職責,確保安全環保責任得到有效落實。發生事故時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2.乙方在項目開工前,組織對項目施工風險進行全面識別和評估,并根據識別評估結果,制定風險削減和控制措施以及有關規程和制度,并在施工作業中落實。

  3.乙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或委托地方政府對參與項目施工的人員進行培訓教育,電氣焊工、電工、起重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有效合格證件上崗,施工前應組織進行健康檢查,確保參與項目施工人員滿足安全環保要求。

  4.乙方應定期對施工機械設備、作業工具、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特種設備(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必須經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檢驗,取得合格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5.乙方對施工過程中的危險作業必須進行嚴格管理,有限空間作業、高處作業、動火作業、動土作業、有毒有害作業等必須嚴格執行作業許可制度,工業動火等作業由乙方負責到地方政府辦理審批手續。

  7.乙方在施工作業過程中,不得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

  8.乙方在施工作業過程中,必須對本單位安全環保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

  9.乙方在購置、使用、運輸、貯存與施工作業有關的危險化學品、民爆物品等危險物品時,必須按規定到地方政府辦理審批手續。

  10.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擅自將工程分包給其它施工單位或個人進行施工。

  四、其它補充條款(根據實際情況補充制定)

  1.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中第8條8.2條款中增加乙方在施工期間還應嚴格遵守XX公司的相關制度、法律法規。

  2.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中第8條8.4條款中由于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和安全事故責任。

  3.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中第8條8.3條款取消。

  五、事故處理

  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發生事故時,總包方應立即向本單位主管部門報告,并同時通知甲方。甲方應在規定時間內向本單位主管部門報告。

  六、違約責任

  1.工程未經過驗收交付,甲方提前動用相關設施引發事故時,由甲方承擔責任。

  2.由于乙方原因引發事故導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員傷害、經濟損失時,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七、其它

  1.本協議爭議解決辦法與承包合同爭議解決辦法相同。

  2.本協議作為承包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承包合同同時生效或終止。

  3.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規定相違背的,按有關法規或規定執行。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發包單位(蓋章):____________ 承包單位:(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范本 篇6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辯人就答辯人與原告________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作出答辯。答辯意見如下: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范本 篇7

  第一章 一般條款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工程性質

  承包范圍

  二、批準單位

  批準文號

  業主或主管單位

  三、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總日歷工期

  四、質量等級

  五、承包方式

  六、合同價款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合同文件的組成和解釋順序

  1.本協議條款;

  2.本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

  5.

  6.

  7.

  二、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以漢字普通話解釋、說明。

  二、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規章。

  三、施工使用國家標準、規范和電力行業標準、規范。

  第四條 圖紙

  一、甲方在開工日期前,于199 年  月  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  份,其中包括竣工圖  份、現場存放的  份,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對乙方做好圖紙保密工作的要求: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三、甲方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由甲方承擔的費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    予以復制、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在開工前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  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內未答復,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六、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根據實際情況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約定處理。乙方對于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的約定承擔責任,并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新等費用。

  第二章 雙方責任

  第五條 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    (職務    專業技術職稱   )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  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準、答復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  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 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  天內不予答復,即視為其確認乙方要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 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 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所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復等,并如約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  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  小時內仍未予以答復,即視為其確認、同意、批準,應由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二、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范圍通知乙方。總監理工程師按約定在委托授權范圍內執行職務。

  三、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  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 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    (職務   專業技術職稱   )

  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  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 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樹木賠償、房屋拆遷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其中: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現場外部接至約定地點,并保證期間的需要。其中:

  3.開通施工場地與火車站、碼頭、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現場內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養,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其中:

  4.在   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運輸、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準等手續,與有關方面締結線路交跨鐵路、公路、通訊線路的協議。要求甲方     。

  6.在    前,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在      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    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審定施工圖預算。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

  9.按其“提供土建工程計劃”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承包安裝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現場,保證現場及建筑物、構筑物、結構、基礎等符合安裝施工的要求。

  10.協調施工現場上的各施工企業相互交叉作業關系,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則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三、甲方將上述某項工作委托乙方完成,應承擔所發生的經濟支出并給付乙方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 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約定的范圍、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需要的細部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設計費用按設計的內容、時間、要求等另計。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用款計劃及有關統計報表。

  3.按工程需要設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及警衛,并做好安全、防護設施的維修。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

  4.按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采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境保護的管理規定。因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定范圍內的,應由甲方會同乙方事先報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負責保護工作,保護不善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后發生損壞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的經濟支出:

  7.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設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要求乙方: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三章 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九條 進度計劃

  一、甲方在締結合同后3天內向乙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大綱及“供應材料設備計劃”、“提供土建工程計劃”等資料,乙方據以按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和約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在      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約提供其應提供的資料,按第七條第二款的約定處理。乙方未如約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按第八條第二款處理。

  二、甲方代表對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     予以答復,逾期未復,可視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文件,應共同遵循。

  三、乙方應按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之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重大的施工技術措施,乙方應報請甲方代表審核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特殊施工技術措施費。

  第十條 延期開工

  一、乙方應按約定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條件開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開工的,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  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后  天內作出答復,逾期未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開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開工未按第十條第一款約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順

  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開工獲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將開工日期推遲,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此付出的費用和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 暫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提出暫停要求后24小時內應對此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暫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的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批準后繼續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在乙方提出復工要求后24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乙方施工因此無法進行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三、暫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擔有關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 工期延誤

  一、對以下情況造成竣工日期推遲  的為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  小時;

  3.合同中約定的、非乙方原因出現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工期的其它情況。

  二、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  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報告  天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予答復,即視為甲方代表對此報告予以批準。

  第十三條 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進度修訂計劃后  天內給予批復,逾期未批復則視為其已批準。

  第四章 質量與驗收

  第十四條 檢查和返工

  一、乙方應按相應的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約定采用的標準、設計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二、以上檢查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三、以上檢查檢驗應執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在不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外,因此發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 質量等級評定

  一、工程質量應達到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    達到優良標準,則增付價款   ,工期順延  天。

  二、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按    計取違約金。

  三、由于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乙方無力予以修改的,經甲方代表認可,該部分可不在評定質量等級之列。

  四、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可按第三十條約定處理。

  第十六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一、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名稱、驗收時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二、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或中間驗收  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并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三、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十七條 分部試運

  一、工程具備分部試運條件,應按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進行分部試運。除約定由設備制造、供貨單位自行調試的以外,分部試運由乙方負責,編制分部試運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  日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批復即視為經甲方代表批準。

  二、乙方在分部試運的  小時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分部試運可書面委托他人全權代理,非發生第三十七條約定的情況不得推遲。

  三、分部試運的調整試驗記錄,由乙方及調試單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記錄上簽字,作為質量驗收和整套啟動的依據。

  四、由于乙方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運后  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由乙方按其意見修改后重新試運。

  五、甲方代表未參加分部試運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參加試運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試運合格不簽字驗收,試運結束24小時后試運記錄自行生效,甲方應予以承認,乙方可繼續施工并可據以辦理有關手續。

  六、經分部試運合格的設備和系統,由于生產或試運需要繼續運轉,可交由甲方負責保管和運行維護。

  七、分部試運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八、由于設計、設備制造、操作不當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責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裝,所發生的費用及重新購置材料、設備價款和運費等,均由甲方給付后與責任方結算,延誤的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一、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應如約予以驗收,由乙方在驗收  小時前提交“驗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驗收。通知包括驗收的內容、時間、地點,附上乙方自檢記錄。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驗收  小時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過兩天。否則,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其驗收記錄有效。

  三、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五章 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十九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一、甲乙雙方在簽訂《協議條款》時交換各自開戶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待工程保修期滿后退還。

  二、合同價款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規定結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加或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消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分布的價格調整,

  4.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三、合同價款可調整的范圍;

  四、乙方在第十九條第一款約定的情況發生后 天內,按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約定或依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價格調整文件計算價款調整金額,并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內予以批準并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未答復則視為甲方代表予以批準,應據以結算付款。

  第二十條 工程款預付

  一、甲方按      在      向乙方預付工程款    元,開工后在   按比例   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條第一款約定付款,乙方在約定給付日期  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暫停止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并由甲方付給應付款從應付之日起的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一、乙方    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申請確認。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后   天內按設計圖紙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確認(簡稱計量),逾期未予以計量,即視為甲方代表對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已經確認,亦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

  二、甲方在進行計量  小時前通知乙方派人參加,乙方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甲方未按約定發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參加計量,甲方的自行計量無效。乙方無正當理由未參加計量,甲方自行計量的結果有效,即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三、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二條 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      按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依據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已完工程的價款,編制“工程款結算帳單”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結算帳單”后5天內予以簽證,并通知經辦銀行付款。

  二、甲方代表對乙方的結算帳單逾期未簽證,或經辦銀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發出通知  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暫停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并由甲方償付應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從其計量簽字第11天起按  利率計取。

  第六章 材料設備供應

  第二十三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一、甲方按其“供應材料、設備計劃”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期限為乙方供應材料、設備、所供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型號、數量、單位、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與清單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的質量合格證明。

  二、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設備  小時前通知乙方驗收、領取,經驗收、領取后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補修、賠償。

  三、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或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的單價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之后的開箱檢驗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出現缺件即由甲方負責補足,質量等級、規格等不符的則由甲方重新采購。

  3.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等不符,乙方可代表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

  4.甲方委托乙方處理材料、設備缺陷,雙方另行商定費用計取、結算辦法。

  5.到貨地點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指定地點。

  6.供應數量不足,由甲方補齊;供應數量超額,由甲方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7.供應時間提前,甲方負責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四、乙方未如約檢驗、接收、領取材料、設備給甲方造成損失,按第八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五、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后發現甲方所供材料、設備有規格、質量等不符的,甲方仍應承擔重新采購及拆除、重建的經濟支出。

  六、甲方未按《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和清單供應材料、設備,或供應時間遲誤,或出現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的情況,造成乙方施工延誤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一、乙方根據       ,按照設計和規范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或配制加工非標準設備,并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甲方指定供貨單位的,乙方的采購則適用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

  二、甲方委托乙方卸運、保管材料、設備和配制加工非標準設備、代辦設備的雙方權利、義務(或另訂協議)。

  三、在材料、設備到貨  小時前,乙方通知甲方代表驗收,甲方未按時到場驗收,可視為其已驗收,乙方自行驗收生效。

  四、乙方采購材料、設備的價差調整辦法:

  五、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或配制加工的非標準設備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六、無論甲方是否到場驗收,驗收后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七、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七章 設計變更

  第二十五條 設計變更

  一、乙方執行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按圖施工,發現設計差錯缺漏不得將錯就錯或擅自修補,應及時向甲方代表提出變更設計申請。

  二、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或同意乙方的變更設計申請,應   前送交原設計單位審查、修改、補充,取得相應的圖紙、說明,對于較大設計變更和重大設計變更還應取得有關部門批準、追加投資和材料的指標,之后發給乙方設計變更通知,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三、乙方按照設計變更通知施工,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四、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六條 確定變更價款

  一、發生第二十五條約定的變更后,乙方      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經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將此作為確定變更價格的基礎,用以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的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

  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變更價格意見后5天內予以批準,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復即視為甲方代表批準。

  三、乙方對于甲方代表不批準其變更價格意見持有異議,可提請總監理工程師予以評定(如果有社會監理)、提請約定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則可按第三十條約定處理。

  第八章 竣工與結算

  第二十七條 竣工驗收

  一、工程具備竣工條件,乙方按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等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申請驗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請驗收后  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  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承擔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及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延誤的工期予以順延。

  二、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由甲方承擔整套啟動試運驗收的組織工作,全面處理試運驗收中發生的問題。乙方參與有重大影響項目的整套啟動調試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啟動調試中負責其施工項目的維護、檢修、消除缺陷。

  三、乙方參加整套啟動試運的工日及酬金,

  四、竣工日期為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經甲方驗收之日。

  五、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六、按基本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的有關規定,乙方在整套啟運試運驗收后45天內,將竣工圖等完整竣工資料移交甲方 套。要求

  七、工程移交后實行試生產的,火電項目期限6個月,不得延長。試生產的凈利潤

  八、由于設計、設備或系統等不屬于乙方原因使個別項目不能全部投入,應在啟動試運驗收記錄上寫明原因,由甲方負責在驗收后組織完成。

  九、機組經72小時試運后,由于系統負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機,則免去其后的規定試運時間,即告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完成。

  十、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設備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響正常生產,已符合竣工驗收標準的,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由承包該施工項目的乙方負責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十一、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十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后  天內無正當理由未組織驗收,或驗收后  天內未予批準且未提出修改意見,即視為此“竣工驗收報告”經甲方代表批準,應據以辦理結算手續。

  第二十八條 竣工結算

  一、竣工報告批準后,乙方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有關規定

  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結算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后5天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并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辦理竣工結算。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二、甲方違反有關規定或約定未如約辦理竣工結算,或經辦銀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給付保護費用,承擔違約責任,并按  的利率償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條 保修

  一、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規定,乙方對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質量缺陷負責維修。

  二、保修項目、內容、范圍:

  三、保修期,整體工程或其中分單項、單位、分項、分部驗收交付的工程,均從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別計算保修期。

  1.建筑保修期:

  (1)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為3年;

  (2)建筑物的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6個月;

  (3)建筑物的供熱、供冷工程為1個采暖期、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為1年。

  2.安裝工程保修期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

  四、質量保修金,由甲方從其給付乙方的工程結算款中劃撥,存入《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專門帳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價的1.5%留存;

  2.安裝工程按其造價的0.5%~1%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

  五、保修責任,乙方負責維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質量缺陷,所發生的費用從質量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發給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兩周內達到現場與甲方共同辯明質量缺陷責任,商議返修內容。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未按期到達現場,甲方應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收后1周內仍未到達,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標準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發生的費用按上述辦法支付。由于設計、使用不當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的設計、制造等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由責任方承擔保修責任,乙方予以維修發生的費用由甲方給付。對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不予承擔責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條約定確定,返修價款按第二十六和約定確定,質量驗收按第十四條約定進行,所用材料、構件、配件等數量、價格及采購供應等具體事宜由雙方商定或簽訂協議,甲方應積極予以創造方便條件。

  七、退還工程質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滿后20天內予以結算,將剩余的質量保修金及銀行存款利息退還乙方。

  第九章 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條 爭議

  一、甲乙雙方對于合同權益有不同的主張和要求,可通過協商或約定的單位、人員調解排解。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根據雙方的協議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雙方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雙方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條 違約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要求,即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計算方法:

  二、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付給賠償金,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違約金、賠償金應在雙方明確違約責任后10天內償付,否則按   利率給付利息。乙方應給付甲方的違約金、賠償金,經雙方同意后可由甲方從合同價款中扣收。

  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終止,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四、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二條 索賠

  一、合同一方的經濟利益、正當權利因對方違約、危害行為遭受損失,要求對方予以給付、補償、歸還,按以下程序進行。

  1.有正當的索賠理由和充足的證據。

  2.在索賠事件發生后20天內,向對方提交“索賠通知”。索賠通知應包括索賠的理由、依據、要求等內容。

  3.受索賠方在索賠方提交通知后   天內給予書面確認,或提出異議、通知索賠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證據;索賠方在接到該通知后  天內提交補充理由證據,受索賠方接到補充理由證據后  天內給予書面答復。

  4.索賠方逾期未提交“索賠通知”或補充理由證據,視其為放棄索賠;受索賠方逾期未要求補充理由證據或未作出答復,視其為確認索賠,“索賠通知”則從應答復的最后1天起生效。

  二、受索賠方在確認索賠后10天內如數向索賠方給付或補償、歸還,否則應賠償因遲誤給索賠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三條 安全施工

  一、執行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認真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防事故。

  二、乙方承擔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現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及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關規定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應為此提供方便條件。

  三、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環境施工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一、甲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請、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

  二、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約定處理。

  三、乙方提出合理休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施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應經甲方代表批準。

  四、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利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三十五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并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甲方代表在應收到通知后12小時內對乙方采取的保護措施給予批準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應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 工程分包

  一、乙方分包部分工程,將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可分包的工程:

  二、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約定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甲方指定分包單位(人)的,不適用本款約定。

  三、分包工程價款的結算,

  第三十七條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包括  級以上的地震、  級以上持續  天的大風、  mm以上持續  天的大雨、  年不遇的持續   天高溫天氣、  年不遇的持續  天嚴寒天氣等災害。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  天向甲方代表報告1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處理災害提供必要條件。

  二、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失的承擔:

  1.已完工程、施工設施和甲乙雙方已購材料、設備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除外。已購材料、設備,包括已提取、接收、驗收、保管或在運途中、在現場用于施工的材料、設備。

  2.乙方為防止、減少不可抗力對工程的損害應采取措施所發生的費用及損失,由甲方承擔。

  3.乙方生產、生活臨時建筑的損失,由甲方予以適當的補償。

  4.人員傷亡由其單位負責處理并承擔費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條第二款(2)條中的情況造成傷亡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5.乙方的施工機械設備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但因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中的情況所致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6.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經受不可抗力損害后的清理、修復工作由乙方承擔,甲方給付乙方的費用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雙方可另簽協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 保險

  一、甲方辦理工作保險和施工現場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二、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現場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三、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  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  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一、由于政策變化、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可簽訂協議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二、甲方應如約付給乙方在合同變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價款,以及已進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務費用等為完成整個工程所發生的開支,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三、乙方應妥善保護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并為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條件。

  四、甲方應為乙方及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承擔以上的經濟支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范本 篇8

  委托方(甲方):

  地址:

  電話:

  承建方(乙方):

  地 址:

  電 話:

  開戶銀行:

  為改善城市能源結構,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責任,確定正常的供用氣程序,安全、合理地使用管輸燃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下稱“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施工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名稱:

  2.

  項目地點:

  3.施工內容:燃氣管道的設計、施工及竣工驗收。

  4.施工依據:本工程按照《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等國家現行法律法規進行設計施工。

  5.施工質量:本項目燃氣管道工程設計、施工安裝及有關事項均需按照國家有關規范、規定辦理和驗收。

  6.合同開工日期: 。

  合同竣工日期: 。

  合同有效工期天數: 。

  第二條 工程施工

  甲方產權分界點以內的全部天然氣設施由甲方出資建設,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負責組織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安裝施工。

  1.甲乙雙方應指定專門的人員進行設計定位和現場的施工協調。

  2.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7 日內向乙方提供用氣設備的名稱、型號規格、用氣壓力、用氣量或額定熱負荷等,以及乙方設計人員要求提供的建筑物平面圖紙及室內外水、暖、電、道路平面圖等其它設計基礎資料;乙方應于甲方提供完整資料后 7 日內設計完畢。

  3.甲乙雙方指定的人員應對設計圖進行確認并簽字認可,經確認后的設計圖,若需變更,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設計及相關工程費用。

  4.工程開工后,對于隱蔽工程,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進行位置確認。

  5.乙方應在甲方具備施工條件且按照本協議第三條第3款完成支付的前提下進行施工。

  6.工程完工后,乙方 日內向甲方提供竣工材料,甲乙雙方應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雙方簽字確認。甲、乙雙方驗收合格后,如甲方對乙方設計和施工提出變更,由甲方出資委托乙方進行設計施工。

  7.施工過程中如遇到下列情況,可順延工期,且竣工日期按滯延時間順延:

  (1)甲方不具備施工條件而停工;

  (2)由于甲方原因變更計劃或提出修改施工圖;

  (3)不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燃氣用戶基礎設施使用費及工程款;

  (4)甲方的其他違約行為,致使無法施工時;

  (5)出現洪水、颶風、暴雨等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時;

  (6)施工受阻礙,無法正常施工。

  8.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服從甲方代表和現場管理員的統一協調指揮。

  9.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由于自身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應負責賠償。

  10.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采取安全措施,并承擔相應施工安全責任。

  1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應積極配合,協調相關矛盾,確保工程如期完工。

  第三條 燃氣用戶基礎設施使用費、工程費的價格、付款及結算方式

  1、根據甲方提供的 燃氣設備數據和用氣時間,測定甲方每日最大用氣量 Nm3 ,經雙方協商,甲方按 /元/Nm3向乙方支付燃氣用戶基礎設施使用費共計人民幣: 元(¥, )。

  2.工程費收取人民幣 元整(¥000,000.00)。

  3.付款方式:

  甲方應按照以下第 種方式支付合同價款,乙方按照甲方已支付合同價款的數額開具相對應的收費憑證:

  3.1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完畢合同全部價款。

  3.2甲方按照以下方式分期支付合同價款:

  (1)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在 7 日內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不低于50%),計人民幣 元整(¥00,000.00);

  (2)工程竣工驗收之日即為合同價款結算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全部剩余款項計人民幣 元整(¥00,000.00);

  4.乙方為甲方提供該項管道燃氣工程,工程所發生的水、電等全部動力由甲方自行采購和提供。

  第四條 產權歸屬與合理利用

  1.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點是:甲方的建筑紅線,即建筑紅線外燃氣設施產權屬于乙方,建筑紅線內燃氣設施產權屬于甲方。

  2.乙方為建設下游供氣管網,避免重復建設,在不影響甲方燃氣設施正常使用功能情況下,甲方允許乙方無償利用、使用其所有的燃氣設施進行下游燃氣管網的建設。

  第五條 變更用氣

  1.甲方如增加用氣設備,應提前向乙方辦理有關申請手續,并按規定辦理有關事項。為了保證安全供氣,未經乙方同意并交納燃氣用戶基礎設施使用費,甲方有需求增加用氣設備,需向乙方提出申請并按規定辦理有關事項,更不能自行改裝、移裝其他天然氣設施。

  2.甲方因經營地點改變需要遷移用氣設備時,應提前通知乙方,由乙方協助遷移用氣設備及其他天然氣設施,遷移過程中產生的相關工程費用由甲方承擔;如出現甲方私自遷移燃氣設備的情況,乙方有權停止供氣。

  3.甲方房屋產權發生變更時,必須辦理過戶更名手續,乙方方可對后續使用主體進行供氣,未同步辦理甲方繼續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4.在通氣后,如甲方實際用氣量低于合同開口氣量時,乙方有權重新約定開口氣量并簽訂補充協議;如甲方實際用氣量超過合同規定開口氣量,甲方須向乙方按照 / 元/Nm3 .日交納超出部分的燃氣用戶基礎設施使用費,并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視為超合同氣量用戶:

  1)年用氣時段內平均日用氣量超過合同規定日開口氣量的用戶。

  2)月度日平均用氣量超過合同規定氣量。

  3) 周度日平均用氣量超過合同規定氣量。

  以上各個時間段段均按甲方實際用氣天數測算。

  5.如未按照本條第4款補交超開口氣量部分的基礎設施使用費,乙方對于甲方超過合同規定開口氣量的氣量部分不承擔保障供氣義務。因用戶氣量變化導致燃氣設備無法正常運行,需要更換設備,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燃氣用戶基礎設施使用費及工程費,逾期付款的部分應按照每日萬分之三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對于違反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乙方有權加以制止,要求其補交款項并向乙方支付補交款項一倍的違約金。

  3.在合同執行期間,甲方如果使用其他公司氣源,視為單方面解除合同,應按政府批文標準補交氣費和基礎設施使用費,給予乙方違約補償。

  (二)乙方違約責任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約定期限完工,應向甲方支付已收取款項每日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2.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的行為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

  甲乙雙方如需要修改本合同條款,應當經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事宜

  1.本合同一式 4 份,雙方各執 2 份,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如有補充條款,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字蓋章后生效,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自生效之日起,本合同任何條款及相關信息均應依照約定予以保密,未經甲乙雙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同的條款內容泄露給第三方,違約方承擔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范本 篇9

  發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承包范圍

  工程名稱:依山星苑7#樓平基工程

  工程地點:市檢察院后面

  工程內容:(承包范圍):該工程的場地平基土石方工程的開挖及破碎(由于地理條件特殊,土石方工程在施工當中,不能采用爆破方式施工,只能采取機械破碎或人工處理的辦法);保證該工程以后能達到施工條件,以及達到建設單位的要求條件。

  二、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日歷天。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達到發包方及建設單位的要求條件。

  四、合同價款

  合同價:土石方綜合價每立方為300元,大寫:叁佰元,全石頭每立方叁百叁拾元。

  五、工程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承包方進場工程進度達到一半時由甲方支付工程進度款的80%作為材料費,工程余款甲方必須在工程竣工后15日一次性付清余款。

  六、其他約定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內容:

  1、承包人在施工途中不能以任何理由增加合同單價:

  2、承包人在施工途中不能中途退場,如果自動不干,要求自動退場,發包人不予進行工程款的結算,并且在承包人不愿意施工后一天內必須全部清場,搬出所有自己所有的施工機械及施工工具、用具,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承包方自行負責,如果不搬出施工場地,產生如工期延誤、建設單位的罰款等后果一切由承包方全部負責。

  七、工程質量用及施工要求

  1、承包人要嚴格遵照發包人要求及現行國家有關規范、規范及行業標準進行施工作業:杜絕一切違章作業。

  2、施工期間的一切質量、安全責任均由承包方全權負責,發包方不能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刑事責任。

  3、發包人應積極配合承包人的工程施工,如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誤,責任由發包人負責,承包方不再負責,并由發包方負責承包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5、本合同其它未盡事宜部分,由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經承、發包雙方簽字后生效,二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工完帳清自動換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范本 篇10

  發包方: 簡稱甲方

  承包方: 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行政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守信的原則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如下: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結構類型:

  二、承包范圍。

  三、承包內容。

  1、基礎土方開挖,含機械、清土、換沙層、土方回填夯實。主體工程基礎部份至上部結構鋼筋,混凝土,磚砌筑,內外墻粉刷,外墻磚,層面磚,樓面找坪層,樓梯花崗石,屋面保溫層,保護層,植筋工程,構件及構筑物工程,室外散水,散水溝,化糞池及施工圖紙的全部內容,砼養護工作等等。

  2、鋼管腳手架模板,釘子,鐵絲,拉片,鋏子,扣子,安全網,含材料費及一切費用。

  3、機械吊機,含機械備案,砂漿攪拌機,閃光對焊機,切斷機,豎焊機,彎曲機,調直機,平板振動機,振動機棒,電纜線,燈線,三級配電箱,打夯機,電纜線及燈線含材料費及一切費用。

  4、井吊,攪拌機操作人員,由乙方提供,人工費由乙方支付。

  四、設計變更及圖紙修改增減工程。

  圖紙會審后所發生的圖紙修改和設計變更產生的增加工程量大于1000元以上的按市場單價計算,小于1000元的不計。減少工程大于1000元的按市場單價扣減,小于1000元的不扣。

  五、合同單價及結算付款方式。

  1、單價:按建筑面積計算 /㎡

  2、結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建筑面積按云南省建設廳頒發的現行工程,結算定額及有關規定的建筑面積計算規范進行計算。乙方進場基礎工程施工完,按工程量的80%支付上部結構,按每月進度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竣工驗收后支付95%。其余款項保修期滿一次性付清。

  六、工期要求。

  1、總工期: 天,進度按甲方與業主簽訂合同工期為準,同時必須按項目部的旬、月、周進度計劃要求執行。

  2、延誤進度處罰條款:按甲方的總進度計劃,月計劃,周計劃要求。在施工中,按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周計劃計算。拖延一天罰款1000元,提前不獎。停電、停水、下雨、材料不到位則工期延誤,無論以任何理由乙方擅自停工,罰款5000元。

  七、工程質量要求

  1、質量標準:按照國家現行建筑施工技術及安全技術施工規范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單位工程,一次性驗收合格,如工程質量不合格產生二次驗收。驗收的一切費用及損失由乙方承擔費用,從工程款中扣除。

  2、分項工程質量要求處罰:模板頂板為清水模,在施工中,如出現崩模及撐不穩垮塌,頂板不平。損失的材料費及其它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3、混凝土分項工程:澆筑時出現空洞麻面、脫節,不干整,裂紋,振動不密實,影響質量外觀及公司形象處罰5000-10000元。嚴重者清出工地現場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4、磚砌筑分項工程:在施工中,未按圖紙規范施工的出現工程質量問題或大面積返工,破壞,修補,材料按定額的3倍賠償單價,按材料進行計算并處罰。

  5、室內外墻體抹灰工程:未按施工技術人員底方案操作的,出現墻面空鼓,開裂造成大面積反工,修補,每平方米扣材料費100元并處罰1000-5000元。外墻磚,施工出現表面不干整,空殼,砂漿不飽造成反工。賠償材料費的3倍,并每棟處罰5000元。

  6、出現任何質量事故,不聽施工技術人員指揮整改修補,多次發生質量問題,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直至。終止施工合同一切損失乙方自負。所有工程款,待交工驗收后再進行結算。

  八、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按云南省安全文明施工相關要求達到建設局示范工地標準要求。

  九、甲方安全生產職責:按法律法規要求進行安全教育,并督促和提供安全所需要的生產條件。認真執行各項安全標準,督促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按照安全技術規程作業,做好班前安全技術交流并作記錄進行安全檢查。并提出現時整改意見及措施標準,把安全生產放至首位,杜絕重大安全事故。乙方安全生產職責:確保進場人員必須具備滿足安全生產所需的基本技能和接受過安全知識培訓教育,必須按相應的安全技術規程作業,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和野蠻施工。遵守勞動紀律,參加安全交底會并作記錄,參加安全檢查并對提出的隱患定人定時整改正確使用三寶,四口,把安全生產放在首位杜絕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若違章操作,違規作業,發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十、質量保證金

  簽訂施工合同日,乙方需繳納工程質量保證金5萬元,如在施工過程中出現重大質量事故導致工程大量反工,影響工期,損壞公司形象返工的材料費。從工程款扣除公司形象損失費不夠的從保證金中扣除,每處現一次扣10000元。不夠的,從工程款中扣除。.

  2、保證金退還:竣工驗收后,一年不出現質量問題全部退還。

  十一、保修責任。

  1、 工程竣工驗收后保修期一年屬乙方承包合同內。

  2、 若在保修期內,墻體出現空鼓,開裂,不平,由乙方負責維修。

  3、 乙方接到甲方維修通知,24小時內乙方若不派人維修,甲方有權指派他人維修,費用從乙方尾款中扣除,若尾款不夠,從保證金中扣除。

  4、 不屬乙方維修部位,因其它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無權維修,由甲方承擔維修

  十二、其它事項。

  1、 乙方在基礎開挖施工中,必須控制標高,若出現基礎挖深的換砂費用由乙方承擔。

  2、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配一名施工技術人員配合甲方施工人員管理施工,在施工放線中乙方各班組必須配和施工人員放線,鋼筋,模板,主體,各1人,缺席1人每次罰款200元。

  3、 材料計劃由乙方在使用前一周提供材料計劃,超出預算定額損耗的材料費由乙方承擔。

  4、 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做到材料節約,磚,砂漿,混凝土在運輸途中發現亂潑亂倒,不聽施工管理人員的指揮發現一次罰款100-500元,若干次出現給予重罰,并請出現場。

  5、 各施工班組嚴守把關維護人格尊嚴,如發現偷盜行為將所偷盜的材料款按10倍進行賠償。并給予經濟處罰,致嚴重的移交執法部門處理。

  6、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進行安全三級教育及技術交底方可施工上班,必須佩帶安全帽,施工現場嚴禁穿拖鞋,發現一次罰款20-50元。外來施工者,發現一次罰款20元。

  7、 乙方進場,甲方不提供食宿,由乙方自行安排,工地現場不允許搭建工棚和食宿。

  8、 外粉施工中,砂漿落地灰必須早晚清收,如發現不收的施工管理人員給予經濟處罰,并以每小桶50-100元罰款。

  9、 材料進入施工現場,由甲方指定堆放,工地內現場二次搬運由乙方承擔。

  10、 電泵,蹦管由乙方保管,清洗。如人為損壞,丟失,被盜,由乙方賠償。

  十三、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本合同雙方簽字日具法律效力,工程完后,雙方履行合同義務后,自動失效,如乙方違反合同規定,甲方有權解除或終止合同更換施工班組,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工程結束后,付清尾款,合同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范本 篇11

  第一條 詞語涵義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二、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電力施工企業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工程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四、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會監理:受甲方委托、具備《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六、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七、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電力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八、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如上部門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九、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電力工業部、電業管理局、省(直轄市、自治區)電力局或其根據《電力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暫行規定》設置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十、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電力建設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價款:以現行的定額、材料預算價和相應的取費標準為指導價格,通過招標投標或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約完成工程施工內容的價款總額。

  十二、經濟支出:在施工中發出,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十三、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十四、工期:甲方雙方參照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工期定額等規定,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十八、施工現場:經甲方同意、"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所確定的用以施工的場地。

  十九、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復印、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范本 篇12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____天

  第四條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發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范本 篇13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礎上,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以下合同條款。

  一、合同租賃物

  1、本合同的租賃物為甲方建設工程施工用鋼管,由甲方向乙方租賃。

  程施工需要。

  二、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暫定為。

  2、實際租賃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根據甲方實際需要時止。

  三、租賃物權屬

  1、在租賃期限內,鋼管所有權屬于乙方,甲方僅對鋼管擁有使用權。

  2、租賃期限內,乙方將鋼管轉讓、抵押給第三方,應在轉讓、抵押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甲方,甲方不因此喪失租賃物的使用權,如第三方在取得鋼管所有權后要終止本合同或改變租金等,致使甲方使用鋼管受到相應的限制,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和相應的賠償責任。

  3、租賃期限內,乙方不得就鋼管與其他任何第三方簽訂租賃合同,將鋼管重復出租,由于第三方的行為致使甲方喪失鋼管使用權或遭受其他損失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和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租賃物使用地點

  甲方建設工程施工地點工地,為本合同租賃物使用地點。

  五、租金、相關費用及支付

  1、租金計算方式:

  2、相關費用:鋼管由乙方負責運至甲方指定的地點,合同終止后由乙方負責運走,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協調人員幫助乙方裝運鋼管。

  3、租金支付方式及時間:

  六、租賃物的日常操作及維護

  在租賃期限內,甲方負責鋼管的日常維護修理工作,保證甲方正常施工的使用,期間所發生的'維護修理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七、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租賃期限內,甲方對鋼管行使使用權,排除第三方對鋼管使用權的請求。

  2、甲方負責提供放置鋼管的場地,提供鋼管進場,退場的道路通暢。

  3、甲方應按照安全生產規范使用鋼管,盡量避免鋼管在使用過程中的損耗。

  4、甲方按約定向乙方支付租金。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負責鋼管的進退場運輸工作,保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將鋼管運輸到甲方指定的地點及聽從甲方材料人員的安排及時退回租賃物品。

  2、保證提供的鋼管為正規生產廠家生產,符合建筑工程鋼管使用的行業規定,質量不存在任何瑕疵。

  3、提供鋼管使用年限的證明。

  八、違約責任

  1、雙方確定鋼管進場時間后,乙方未能按時送達鋼管至甲方指定地點進行安裝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按照本合同租金總額日的違約金,直至實際送達之日。

  2、雙方確定鋼管退場時間后,乙方未能按時運輸鋼管離開甲方施工場地的,結算截止日為通知日,乙方還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此費用按照本合同租金總額日計算,直至實際運離場地之日。

  3、鋼管使用完畢后,甲方未能按約定支付給乙方租賃費用的,甲方承擔責任。

  4、乙方提供的鋼管質量不合格、超出使用年限或其他歸責與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員工工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承擔全部的責任。

  九、不可抗力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簽訂之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客觀情況。

  2、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不可抗力情形,致使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合同約定條款時,不能履行方應在不可抗力情形發生之日起3日內向對方書面通知,在取得合法機關有效證明后,根據不可抗力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經另一方同意后,履行方可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義務,并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方責任。

  3、合同遲延履行所發生的不可抗力,履行方不免除責任,并必須承擔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1、合同簽訂時,乙方向甲方提供鋼管生產廠家名稱,鋼管使用年限證明和鋼管出廠合格書。

  2、租賃期限內,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鋼管轉租或轉讓、抵押給第三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3、租賃屆滿后,甲方通知乙方運離鋼管,甲乙雙方現場清點鋼管數量,作為租賃結算憑證,乙方施行三包,包進出場車費,包損耗,包看管維護。

  十一、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履行產生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爭議。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合同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代理人:代理人:

  時間:時間: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范本 篇14

  編號: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為興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____個月(天),或: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修金結清后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范本 篇15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建設工程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建設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范圍

  1、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方式由乙方承建。

  2、承包范圍:

  (1)乙方按圖紙設計的要求來施工,承擔本工程基礎、結構主體工程施工。

  (2)砌體部分:乙方按甲方提供設計圖紙承擔一層車庫、電梯間、樓梯間墻體。承擔二至八層所有外墻墻體、樓梯間、電梯間、分戶隔墻施工,墻體采用180厚粘土磚砌筑;

  (3)門窗部分: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承擔一層⑾軸車庫門、入戶門施工:承擔二至八層所有外墻門窗、每層二單元入戶門的施工。窗采用閩凱鋁合金,門采用奮安防盜門;

  (4)梯間部分: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承擔石板材桃花紅貼梯面,不銹鋼樓梯扶手,梯間墻面水泥漆,公用照明;

  (5)外墻水泥砂漿粉刷、永得利外墻水泥漆,內墻(有砌筑部分)采用水泥砂漿粉刷。

  (6)屋面部分:隔熱層及防水層;

  (7)水電部分: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承擔套內照明部分預埋管埋設,承擔水、電到戶(到配電箱、水表箱)。

  (8)基礎按圖中正負00到二米三的標高來做,施工過程中如果基礎不結實,由甲方另行計價。

  (9)外墻架:由乙方來定。

  (10)澆水泥時,一切上料的東西由乙方來定,甲方無權干涉。

  三、合同期限

  本工程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天,即開工日期為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日期為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承建分部分項工程質量合格

  五、合同價款

  本房屋由乙方承建:(__________元/㎡)。

  六、工程質量和技術要求

  l、乙方必須嚴格按甲方核定的工程內容、設計方案、施工圖紙、文件說明進行實施,抓好工程質量。

  2、乙方應按施工圖紙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確定施工進度計劃。施工期間,應按甲方要求工程進度、施工質量和相關控制措施的情況。

  3、工程建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在進場時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乙方需提供原材料的產品。

  4、工程施工過程中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檢驗,乙方應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所有分部、分項工程必須由甲方指定的施工監管人員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并及時做好工程工作。未經檢查驗收的,乙方擅自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甲方有權責成乙方返工。若乙方自行隱蔽未辦理手續,則未簽證部分在工程決算中不予確認。關鍵部位未經簽證乙方自行隱蔽,甲方有權要求復驗,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5、本工程施工前,甲方必須保證通電、通水、通路,建筑面積平整,不能影響施工。

  七、安全施工

  在施工期間,乙方應遵守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乙方必須辦理好有關的'保險業務,參與工程建設的施工人員必須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因乙方采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工程變更

  工程原設計需要變更時,應征得甲方同意,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后的相應圖紙與說明。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加,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增減項目、規模、更改設計方案,由此造成的工程造價增加,浪費或影響工程質量等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九、工程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向甲方申請工程竣工驗收,遞交竣工驗收報告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對符合驗收要求的工程,甲方收到竣工報告后將進行初步驗收,同時將向甲方申請驗收。甲方收到乙方申請驗收時,需在十五天之內組織驗收。

  十、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本工程合同簽訂后,甲方付給乙方進場費十萬元,澆筑到三層樓板,甲方及時付給乙方三層總造價的_____%,計__________元整。乙方將第三層至第六層澆筑完,甲方及時付給乙方三層總造價的_____%,計__________元整。乙方將第七層至第八層澆筑完,甲方及時付給乙方工程進度款__________元整。

  2、工程在結算后的三個月內甲方無法付清剩余款項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條執行。甲方住建房每平方米按__________元抵押給乙方換臵。

  十一、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時,乙方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2、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并由此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若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發生的損失,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十二、合同爭議解決辦法

  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爭議應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附則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及簽證單位蓋章后生效。

  3、乙方施工范圍不包括管道、電梯安裝、消防水池、室外工程、下水溝及水溝內外的粉刷。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經簽證單位同意且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款。

  5、主樓全部完工后,三個月內甲方無能力支付工程款時,甲方必須以樓房三層和五層抵押給乙方。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范本 篇16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代表人:

  住址: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責任人:

  住址:

  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條例、規章等,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_______型建設工程協商一致,訂立協議并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6、工程期限:

  (1)計劃開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計劃完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總共_________日歷天。

  (2)開工前_________天,乙方向甲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二、圖紙和文件的保管與提供

  (2)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的約定,都是以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計算基礎。

  三、工程質量

  1、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乙方必須按照設計文件和國家現行的技術標準、規范進行施工。

  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須全部達到國家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100%,優良率達到_________。

  3、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4、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_____,_____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四、工程檢查驗收

  1、乙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有關規范、規程進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監督檢查。

  2、乙方應按工程進度,及時提供關于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如材料、設備合格證、試驗、試壓、測試、報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須經過設計單位和甲方同意并簽證后,方可使用。

  3、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技術交底紀要、設計更改通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4、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規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術檔案資料,并發出竣工通知書,經雙方協商確定驗收時間,由甲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雙方簽署交工驗收證書,并將工程移交給甲方管理,如甲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費用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交工驗收中如發現有不符合質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應分清責任。屬施工原因造成的,按雙方驗收時商定的時間,由乙方負責修好再進行檢驗。竣工日期以最后檢驗合格的日期為準。

  5、已竣工未驗收工程,在交工前由乙方負責保管,甲方不得動用,若甲方已經使用,即視同交驗。由于乙方原因,應交工驗收而不交不驗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條款處理外,并賠償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五、工程合同總價

  1、本工程合同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2、如遇下列情況,合同總價作相應調整:

  (1)合同總價內經雙方確認的暫估價變化;

  (2)在合同工期_____策性調整所發生的材料差價、工資、費率及其它費用的變化;

  (3)重大設計發生變更;

  (4)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項目;

  (5)其它_________。

  3、價款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工期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不屬包干系數范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于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5)非乙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七、施工準備

  1、甲方在開工前應辦妥征地拆遷;清除施工場地范圍內影響施工的原有管線,綠化等障礙物;解決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構件的堆放和中轉場地,搭建大型臨時設施用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接通;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設計圖紙;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設計交底。

  2、乙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學習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現場平面布置,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八、安全施工與檢查

  1、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意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九、甲方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和完成時間的要求

  (1)開工條件:_________________;

  (2)完成時間:________年___月___日。

  2、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1)時間:

  (2)地點:

  (3)供應要求:

  3、施工場地內主要交通干道及其與公共道路的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時_____分~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時_____分

  4、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_________

  十、乙方工作

  1、施工防護工作的要求:_________

  2、成品保護的要求:_________

  3、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_________

  4、施工場地整體衛生的要求:_________

  十一、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違約責任

  1、甲方的違約責任:

  (1)因甲方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甲方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2)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3)因甲方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甲方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4)乙方驗收通知書送達_________日后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5)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償付乙方賠償金。

  2、乙方的違約責任:

  (1)因乙方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乙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十三、合同解除

  1、甲方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停止施工超過_________天,甲方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3、乙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5、一方依據2、3、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________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十一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6、合同解除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7、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十四、合同生效與終止

  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2、甲方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甲方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十五、附則

  1、本合同正本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別保存________份。

  2、本合同條款如對特別情況尚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代表人: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乙方:

  代表人: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范本 篇17

  雇主: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

  工程項目及相關文件:_______

  上述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部分 共同條件

  定義與解釋

  定義

  第一條 本合同范本(按下文規定的定義)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此處為其所規定的含義:

  (1)“雇主”是指合同條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筑、安裝或交付進行招標并將雇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雇主名下的合法繼續人,但不包括(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雇主的任何受讓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標已被雇主接受的個人或多人、商號或公司,并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3)“工程師”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師,或由雇主隨時指派并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

  (4)“工程師的代表”是指駐工地工程師或工程師的助理,或任何由雇主或工程師隨時派來履行本文件第二條所規定的職責的工程建筑管理員,其職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應進行的工程。

  (6)“合同”是指合同條件、說明書、圖紙、經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費率與價格表(如果有的話)、投標書和合同協議。

  (7)“合同價格”是指投標書所列明的,但經根據下文所載規定予以增減的金額。

  (8)“施工設施”是指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按本條下述定義)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一切設備器械或諸如此類性質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9)“臨時工程”是指為本工程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

  (10)“圖紙”是指說明書中所提到的圖紙和任何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對這類圖紙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可的其它圖紙。

  (11)“現場”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進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場所,以及任何由雇主為本合同的目的而連同本合同中特別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場所。

  (12)“經認可”是指業經書面認可,包括對先前的口頭認可所作的隨后的書面確認;而“認可”是指書面認可,包括上述情況。

  單數與復數

  視文中需 要,僅表明單數的詞也包括復數在內,反之亦然。

  頁旁小標題或注釋

  這些一般條件中的頁旁小標題或注釋均不得被認為是本合同條件的組成部分,也不得作為解釋本合同條件或本合同時的考慮因素。

  工程師的代表

  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和權力

  第二條 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是視察和監督本工程,并試驗與檢查有關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與做工。他無權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規定者外,他無權命令進行任何會引起遲延的工程或指示雇主作任何額外支付,也不能對本工程作任何變更。

  工程師可以隨時以書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師的任何權力和授權委托給工程師的代表,并應將所有這種權力和授權的書面委托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工程師的代表在這種委托范圍之內(但不是委托范圍之外)給予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示或認可,應如同工程師所作出的指示或認可一樣,對承包人與雇主具有約束力。但是必須以下述為條件:

  1.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認可,并不損害工程師日后不認可該工作或材料并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毀的權力。

  2.如果承包人對于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任何決定感到不滿意,他應有權把此問題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隨即對該決定予以確認、撤銷或更改。

  轉讓與轉包

  1.轉讓

  第三條 承包人未經雇主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處或利益(付給承包人銀行的任何根據本合同到期應付的款項不在此列)。

  2.轉包

  第四條 承包人不得把整個工程轉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未經工程師事先書面同意(不得無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組成部分轉包出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人對任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和疏忽,就如同對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或疏忽一樣,應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按計件方式提供勞動力,不應認為是本條所說的轉包。

  合同的范圍

  第五條 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還包括提供經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合同文件

  6.語言

  (1)制訂本合同文件所用的語言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說明,如果本合同文件用不止一種語言寫成,則還應在第二部分中指定解釋本合同所據以為準的該種語言,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語言”。

  文件互相解釋

  (2)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共同條件和專用條件中的各項條款規定,應成為任何構成本合同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中各項條款規定的主導。在上述條件下,構成本合同的若干文件應視為是彼此相互解釋的,如有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應由工程師對之作出解釋和調處,工程師應即為此向承包人發出指示,指導應按何種方式完成該項工作。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遵照任何這種指示執行而為承包人帶來的任何費用,由于文件的這種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并不在而且有理由不在承包人所預計之列,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雇主應按可以合理負擔此項費用的金額支付這筆額外款項。

  7.圖紙的保管

  (1)圖紙應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向承包人免費提供圖紙副本兩份。承包人如還需要更多的副本,應由承包人自費提供和制作。在本合同履行完畢時,承包人應把所有根據本合同提供的圖紙退還給工程師。

  承包人應就執行根據本合同規定的工程或其它事項所進一步需要的任何圖紙或說明書,給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以適當的書面通知。

  圖紙副本應有一份保存在現場

  (2)上述提供給承包人圖紙副本中一份,應由承包人保存在現場,該分圖紙應供工程師、工程師的代表和經工程師書面授權的任何其它人員在一切適當時間檢查和使用。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范本 篇18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 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特訂立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結構:磚混;

  2、建筑面積:約㎡(按實際建筑面積計算為準)。

  二、承包方式

  土建工程總單包(即包工不包料)。

  三、甲方負責范圍

  甲方應提供水、電、路三通及所有建筑材料、回填。

  四、乙方承包范圍

  1、基地平整、砼工程、磚砌體工程、木工搭拆(鐵絲釘子自備)、鋼筋工程、內外粉刷工程、樓梯粉刷上頂(一層、頂層、地坪)。

  2、乙方自備機械、腳手架。

  五、承包價格

  按每平方米 元結算,隔熱層按 計算。

  六、質量要求

  七、付款方式

  1、基礎完工付款

  2、每層砌體完工付款

  3、內粉完工付款

  4、外粉完工付款

  5、竣工驗收合同后付清余款。

  八、施工日期:按120天計算,雨天順延。

  九、安全問題

  乙方應安全、文明施工,如出現大小事故由乙方自負。

  十、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范本 篇19

  發包人:

  承包人:

  依據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二、工程承包范圍

  廠房鋼筋混凝土屋面拆除,水輪發電機組拆除,廠房下部混凝土局部拆除,廠房下部結構尾水室、蝸室、水輪機層、發電站層鋼筋混凝土澆筑及其相應的臨時工程。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四、質量標準:合格,爭創優良

  五、合同價款:貳拾點陸萬元(主體工程預算價)。

  六、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999-0201)中《通用條款》相關規定。

  七、本合同《專用條款》

  1、執行水利、水電行業現行的設計、施工及驗收規范、規程標準。

  2、執行省、市建筑法規的相關規定。

  八、發包人工作

  1、圖紙發包人在承包人進場前一周內提供蓋章生效施工圖三套。

  2、動工前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管、線接至施工現場50之內。

  施工期中不間斷供水、供電。

  3、提供砼拌和場地、砂廠料堆放場地、鋼筋、模板加工場地。

  4、提供施工人員生活福利住房和臨時庫房、工棚。

  提供生活水、電供應。

  九、承包人工作

  1、進場后一周內提交施工組織設計,逐月提供建設計劃報表。

  2、負責尾水閘孔的圍堰填筑、拆除及其基坑排水工作。

  發包人承擔費用。

  3、負責1#、2#機組之間施工隔墻構筑和拆除,運行機組保護棚架的搭設和拆除。

  發包人承擔費用。

  十、材料

  所有永久和臨時工程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負責采購、運輸、保管、使用。

  材料用量根據實際完成工程最按建筑定額計算耗用量結算。

  材料價格按經發包人同意的實際發生的市場價格、運雜費、采購保管費結算。

  十一、質量和驗收

  1、中間驗收尾水室、蝸室基坑開挖結束后,必須作隱蔽工程驗收,廠房舊屋頂拆除結束后,作中間驗收。

  凡中間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項目必須合格簽證后方能進行下一施工程序工作。

  十二、安全施工

  承包人按水利水電工程安全施工規程施工,安全事故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所發生的費用。

  十三、合同價款及支付

  1、按設計預算單價作為合同單價結算基數。

  2、人工費補貼:按實際計量的人工工日數,發包人每工日補貼10元。

  3、材料費價差:按實際計量計算材料用量,計算實際發生價扣除預算價,等于材料價差,計算材料價差金額及其稅金,由發包人支付承包人。

  機械用油差也參照此規定執行。

  十四、工程預付款

  合同簽訂后,發包人支付伍萬元工程預付款給承我人,用作進場人員調進、臨時工程材料準備、部份工程材料準備和施工機械配備等項工作費用。

  此預付款在第一臺機組完工結算時扣回。

  十五、進度工程款支付

  每月25日進度工程計量。

  承包人憑發包人月計量簽證報送月工程量結算申報表,發包人在次月5日前支付90%進度款給承包人。

  十六、完工結算

  完工驗收合格后,發包人頒發工程移交證書給承包人,承包人報送工程完工結算申請書,發包在一月內審批支付到完工結算造價97%的尚金額

  給承包人。

  十七、質量保修金

  完工結算總價的3%扣作工程質量保修金,保修期壹年。

  保修期滿后半月內結算保修金。

  十八、違約、索賠、爭議

  按《建筑工程合同》的《通用條款》相關規定執行。

  十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工程質量保修金結算后失效。

  二十、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4份,雙方各執2份。

  發包人:

  承包人:

  住所:

  代表:

  電話: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代表: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范本 篇20

  GF-91-0201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

  一、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1條 詞語涵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

  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場地:經甲方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復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方協商后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釋。

  第3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少數民族語言書寫和解釋、說明。

  適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協議條款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

  施工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范;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可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行專業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4條 圖紙。甲方在開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雙方一般責任

  第5條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部分權力和職責,并可以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3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3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委托的總監理工程師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合同中乙方的義務。

  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6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乙方代表易人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7條 甲方工作。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干道,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準手續(證明乙方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8條 乙方工作。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后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提前使用后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7.按合同的要求做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損失,應對甲方的損失給予賠償。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9條 進度計劃。乙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復,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準。

  乙方必須按批準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地求提出改進措施,報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

  第10條 延期開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復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在3天內不予答復,可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

  第11條 暫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確有必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準后繼續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復,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2條 工期延誤。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約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的其它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3條 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準,并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質量與驗收。

  第14條 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15條 工程質量等級。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16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工程具備復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17條 試車。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乙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乙方準備試車記錄。甲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甲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甲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乙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后設計重新安裝。甲方承擔修改設計費用、拆除及重新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乙方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為乙方采購,由乙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甲方采購,甲方承擔上述各項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修改后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記錄自行生效,乙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18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復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19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內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協議條款另有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4.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氣累計超過8小時;

  5.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后10天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準后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10天內不作答復,視為已經批準。

  第20條 工程款預付。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后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協議預付,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21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甲方代表接到報告后3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并在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告后3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4天起,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算,計量結果無效。

  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22條 工程款支付。甲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按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頂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支付工程價款。

  甲方在其代表計量簽字后10天內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協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后第11天起計算應付工程價款的利息率。

  六、材料設備供應。

  第23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甲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材料設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設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乙方是否派人參加驗收,驗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保管,損壞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與清單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乙方開箱時須請甲方到場,出現缺件或質量等級、規格與清單不符,由甲方負責補足缺件或重新采購。

  3.甲方供應材料清單規格型號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經濟支出。

  4.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清單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隊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6.供應時間早于清單約定日期,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于清單約定供應時間,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發生延誤,相應順延工期,甲方賠償由此造成乙方的損失。

  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后發現有與清單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仍應承擔重新采購及拆除和重建的經濟支出,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24條 乙方采購材料設備。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范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不能按時到場驗收,驗收后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規范和設計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時,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時,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七、設計變更

  第25條 設計變更。乙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須經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下批準:

  1.超過原設計標準和規模時,須經原設計和規劃審查部門批準,取得相應追加投資和材料指標;

  2.送原設計單位審查,取得相應圖紙和說明。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在取得上述兩項批準后,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變更,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雙方辦理變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26條 確定變更價款。發生第25條規定的變更后,在雙方協商的時間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報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類似和適用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準執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在乙方提出后10天內通知乙方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實行社會監理的,由總監理工程師暫定,事后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對裁定仍有異議,按第30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八、竣工與結算。

  第27條 竣工驗收。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并在驗收后5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份單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第28條 竣工結算。竣工報告批準后,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后應及時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并將副本送乙方。銀行審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于甲方違反有關規定和約定,經辦銀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后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29條 保修。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項目、內容、范圍、期限及保修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分單項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修金內扣除,不足部份,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采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修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后20天內結算,將剩余保修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不足部份由乙方交付。

  九、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30條 爭議。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要求調解、仲裁、起訴的,可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采用以下一種或幾種方式解決:

  1.向協議條款約定的單位或人員要求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發生爭議后,除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條 違約。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已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32條 索賠。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后20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后10天內給予批準,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復,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準。

  十、其它

  第33條 安全施工。乙方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分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34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設。甲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以上約定辦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設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批準。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35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并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采取有效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后12小時內對乙方采取的措施給予批準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36條 工程分包。乙方可按投標書和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后,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37條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簽補充協議約定。

  第38條 保險(如有時)。甲方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場地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場地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39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的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擔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40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41條 合同份數。合同正本兩分,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分別保存。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承包范圍:

  1.2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總日歷日期:

  1.3質量等級:

  1.4合同價款: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第3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3.1合同語言:

  3.2適用法律法規:

  3.3適用標準、規范:

  第4條 圖紙。

  4.1圖紙提供日期:

  4.2圖紙提供套數:

  4.3圖紙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

  第5條 甲方駐工地代表。

  5.1甲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名單:

  5.2實行社會監理的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其被授權范圍(如果有):

  第6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第7條 甲方工作。

  7.1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和完成時間的要求:

  7.2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7.3施工場地內主要交通干道及其與公共道路的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

  7.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7.5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7.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

  7.7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7.8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

  第8條 乙方工作。

  8.1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及要求:

  8.2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

  8.3施工防護工作的要求:

  8.4向甲方代表提供辦公和生活設施的要求:

  8.5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的要求:

  8.6成品保護的要求:

  8.7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

  8.8施工場地整潔衛生的要求:

  第9條 進度計劃。

  9.1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9.2甲方代表批準的時間

  第10條 延期開工。

  第11條 暫停施工。

  第12條 工期延誤。

  第13條 工期提前。

  第14條 檢查和返工。

  第15條 工程質量等級。

  15.1工程質量等級要求的經濟支出:

  15.2質量評定仲裁部門名稱:

  第16條 隱蔽工程、中間驗收。

  16.1中間驗收部位和時間:

  第17條 試車。

  第18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第19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調整的條件:

  19.2調整的方式:

  第20條 工程預付款。

  20.1預付工程款總金額:

  20.2預付時間和比例:

  20.3扣回時間和比例:

  20.4甲方不按時付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21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1.1乙方提交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第22條 工程款支付。

  22.1工程款支付方式:

  22.2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

  22.3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23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23.1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的要求(附清單):

  第24條 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第25條 設計變更。

  第26條 確定變更價款。

  第27條 竣工驗收。

  27.1乙方提交竣工資料和驗收報告的時間:

  27.2乙方提交竣工圖的時間和份數:

  第28條 竣工結算。

  28.1結算方式:

  28.2乙方提交結算報告的時間:

  28.3甲方批準結算報告的時間:

  28.4甲方將撥款通知送達經辦銀行的時間:

  28.5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29條 保修。

  29.1保修內容、范圍;

  29.2保修期限:

  29.3保修金額和支付方法:

  29.4保修金利率:

  第30條 爭議。

  30.1爭議的解決程序:

  30.2爭議解決方式:

  第31條 違約。

  31.1違約的處理:

  31.2違約金的數額:

  31.3損失的計算方法:

  31.4甲方不按時付款的利息率:

  第32條 索賠。

  第33條 安全施工。

  第34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設。

  第35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

  第36條 工程分包。

  36.1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

  36.2分包工程價款的結算辦法:

  第37條 不可抗力。

  37.1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認定標準:

  第38條 保險。

  第39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第40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40.1合同生效日期:

  第41條 合同份數:

  41.1合同副本份數:

  41.2合同副本的分送責任:

  41.3合同書制定費用: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發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電掛:

  電掛: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鑒(公)證意見:

  經辦人:

  鑒(公)證機關(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的使用說明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示范文本》)。

  《合同條件》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對承發包雙方權利義務作出的規定,除雙方協商一致對其中的某些條款作出修改、補充或取消外,都必須嚴格履行。

  由于合同標的--建設工程的內容各不相同,工期造價也就隨之變動,承發包雙方的自身條件、能力、施工現場的環境和條件也都各異,雙方的權力、義務也就各有特性。因此,《合同條件》也就不可能完全適用于每個具體工程,需要進行必要的修改、補充,即配之以《協議條款》。《協議條款》是按《合同條件》的順序擬定的,主要是為《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提供一個協議的格式,承發包雙方針對工程的實際情況,把對《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和不予采用的一致意見按《協議條款》的格式形成協議,《合同條件》和《協議條款》就是雙方統一意愿的體現,成為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這了使承發包雙方在簽訂合同時能更好地使用《合同條件》,對施工中可能出現的問題盡量事先達成協議或確立解決的原則,并使協議盡可能準確、嚴密,以減少扯皮,保證施的工順利進行。我們編制了這個《使用說明》,供承發包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參考。

  采用招標發包的工程,《合同條件》應是招標書的組成部分,發包方對其修改、補充或不予采用的意見,要在招標書中說明。承包方對招標書的說明是否同意及本身對《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和不予采用的意見,也要在投標書中一一列出。中標后,雙方將協商一致的意見寫入《協議條款》。不采用招標發包的工程,在要約和承諾時,都要把對《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和不予采用的意見一一提出,將取得一致的意見寫入《協議條款》。

  下面對《協議條款》的使用加以說明: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可以是具備法人資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營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經濟聯合體和社會團體,也可以是依法登記的個人合伙、個體經營戶或個人,即一切以協議、法院判決或其它合法完備手續取得甲方的資格,承認全部合同文件,能夠而且愿意,履行合同規定義務的單位和人員。上列單位的名稱和個人的姓名,應準確地寫在《協議條款》甲方位置內,不得簡稱。與甲方合并的單位、兼并甲方的單位,購買甲方合同和接受甲方出讓的單位和人員,均可成為甲方,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享有合同規定的權利。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應是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和法人資格的國營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上述單位的名稱應準確地寫在《協議條款》承包方位置內,不得簡稱。但乙方不能將工程轉包或出讓,如按《合同條件》第36條進行分包,應在合同簽訂前提出并征得甲方同意。

  第1條

  1.1本款內應準確寫出工程的名稱;詳細的地址;工程內容,主要包括建筑規模和結構特征;承包的范圍,主要指是否包括土建、設備安裝、裝飾裝修等工作。

  1.2本款內應寫明雙方商定的開工日期,也可以將此規定為甲方代表發布開工令的日期;雙方商定的乙方提交竣工報告的日期,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內的總日歷工期天數。

  1.3寫明雙方商定的工程應達到的質量等級(即合格還是優良)。

  1.4應寫明工程價款的金額和承包方式。

  工程為群體或小區工程時,以上各項應按附表格式將單位工程列表說明,作為《協議條款》的附件。如:

  工程項目一覽表

  ┌──┬────┬─┬─┬──┬──┬────┬──┬─────┬─────┐

  │單位│建

  筑│結│層│檐│跨│設備安裝│工程│ 開工日期│竣工日期 │

  │工程│面

  積│ │ │高│度│

  │造價├─┬─┬─┼─┬─┬─┤

  │名稱│(平方米)│構│數│(米)│(米)│內

  容│(元)│年│月│日│年│月│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2條 本條應寫明組成合同文件的名稱和順序。

  實行社會監理的應寫明總監理工程師在雙方對合同文件解釋不一致時,是否有作出解釋的權力。

  第3條

  3.1肩合同文件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本款應規定語言的名稱,寫明使用的《合同條件》和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翻譯文本的名稱,由誰提供和提供時間。

  3.2原則上國家、部門和地方的法規都應適用于合同文件,但對同一問題要求不一致時,應在本款內寫明適用的地方或部門的法規名稱。如由甲方提供,還應寫明提供時間。如由乙方自備,應寫明費用及由誰承擔。

  3.3國家有統一的標準規范時,施工中必須使用。國家沒有統一標準規范時,可以使用地方或專業的標準規范,地方和專業的標準規范不相一致時,應在此條寫明使用的標準規范的名稱。并按照工程的部位和項目分別填寫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和編號,例如:

  一、建筑工程:

  1.土方工程

  土方與爆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T201-83)

  2.砌

  磚

  磚石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T203-83)

  3.砼澆筑

  鋼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T204-83)

  4.抹

  灰

  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T210-83)

  二、安裝工程

  1.暖氣安裝

  采暖與衛生施工及驗收規范(GBT242-83)

  2.

  3.

  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標準規范,應在編號后寫明,并注明提供的時間、份數和費用由誰承擔。

  甲方提出超過標準規范的要求,征得乙方同意后,可以作為驗收和施工的要求寫入本款,并明確規定產生的費用的承擔。

  由乙方提出施工工藝的,應在本款寫明施工工藝的名稱,使用的工程部位,制定的時間、要求和費用的承擔。

  第4條 不同的工程對圖紙的需要情況各不相同的。本條應寫明甲方提供的份數(必須包括竣工圖和現場存放的份數)、圖紙的深度、比例尺及提供的時間。

  甲方對圖紙有保密要求的,應在本條寫明要求的內容、保密費用及由誰承擔。

  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的,應寫明圖紙的名稱、份數、提供的時間和費用。

  甲方不能在開工前提供全套圖紙,應將不能按時提供的圖紙名稱和提供的時間在本條寫明的。

  第5條

  5.1本條寫明甲方代表姓名,甲方代表委派具體管理人員的姓名和職責。如前期工作、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審批、圖紙的提供、質量的檢查驗收、工程量的核實等工作的具體責任、權限。

  5.2實行監理的工程,要寫明總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對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職權的總監理工程師的授權有何限制。如總監理工程師簽字支付后是否要經甲方審查;是否能批準對施工進度的更改或對工期給予延續;是否有權批準對設計的變更等。有種類限制的要寫明種類,有數量限制的要寫明數量。

  第7條 本條按具體工程和實際情況,逐款列出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完成時間和要求,實際存要而《合同條件》未列入的,要對條款或內容予以補充。雙方協議將本條中甲方工作部分或全部交乙方完成時,應寫明對《合同條件》的修改內容,甲方應支付費用的金額和計算方法。還應寫明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要求完成有關工作時,應支付的費用金額和賠償乙方損失的范圍及計算方法。

  7.1本款應寫明使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要求和完成的時間。如土地的征用應寫明征用的面積,批準的手續;房屋的搬遷和墳地的遷移應寫明搬遷和遷移的數量,搬遷后的拆除、遷移后的回填及清理;各種障礙,應寫明名稱、數量、清除的距離等具體內容。要寫明施工場地的面積和應達到的平整程度等要求。寫明拆除和遷移的當事人事后提出異議或要求賠償,施工中發現有本條約定的障礙尚未清除等情況時應由誰處理,費用如何承擔。

  7.2本款應寫明水、電、電訊等管線應接至的地點,接通的時間和要求。如上、下水管應在何時接至何處,每天應保證供應的數量,水的標準,不能全天供應的要寫明供應的時間;供電線路應在何時接至何處,供電的電壓,是否需要安裝變壓器及變壓器的規格、數量,不能保證連續供應的,應寫明供應的日期和時間。

  7.3本款應寫明甲方負責開通的道路的起止地點、開通的時間,路面的規格和要求、維護工作的內容,不能保證全天通行的,要寫明通行的時間。

  7.4本款應寫明甲方提供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等資料的時間、資料的名稱和要求,如水文資料的年代、地質資料,深度等。

  7.5本款應寫明由甲方辦理的各種證件、批件和其它需要批準的事項及完成的時間,其時間可以是絕對的年、月、日,也可以是相對的時間,如在某項工作開始幾天之前完成。

  7.6本款應寫明甲方提供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的時間和要求。

  7.7本款應寫明甲方組織圖紙會審的時間,如不能確定準確時間,應寫明相對時間,如甲方發布開工令前多少天。

  7.8本款應寫明對施工場地周圍需要保護的建筑物和地下管線保護費用的金額。

  第8條 本條按具體工程和實際情況,逐款列出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完成時間和要求,實際需要而《合同條件》未列的,要對條款和內容予以補充。本條工作甲方未在簽訂《協議條款》時寫明,但在施工中提出要求,征得乙方同意后雙方訂立協議,可作為《協議條款》的補充,本條還應寫明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有關工作應賠償甲方損失的范圍和計算方法。

  8.1甲方如委托乙方完成工程施工圖及配套設計,應在本款寫明設計的名稱、內容、要求、完成時間和設計費用計算方法。

  8.2本款應寫明乙方提供的計劃、報告、報表的名稱、格式,要求和提供的時間。

  8.3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合同價款之外的照明、警衛、看守等工作,應在此款寫明。 

  8.4寫明乙方應為甲方代表提供的現場辦公生活用房的間數、面積、規格要求,各種設施的名稱、數量、規格型號及提供的時間和要求,發生費用的金額及由誰承擔。

  8.5本款應寫明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甲方對本款內容的具體要求,如在什么時間、什么地段、哪種型號的車輛不能行駛或行駛的規定,在什么時間不能進行哪些施工,施工噪音不得超過多少分貝。

  8.6本款應寫明工程完成后應由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或部位的要求,所需費用及由誰承擔。

  8.7本款應寫明施工場地周圍需要保護的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名稱和保護的具體要求。

  8.8本款應寫明對施工現場布置、機械材料的放置、施工垃圾處理等場容衛生的具體要求,交工前對建筑物的清潔和施工現場清理的要求。

  第9條 本條應寫明乙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要求及時間;寫明甲方批準以上文件的時間;寫明乙方違約應負的違約責任和違約金金額。

  第12條 本條應對以下內容予以說明:

  1.對延誤的定義,如哪些工作延誤多長時間才算延誤;

  2.對可調整因素的限制,如工程量增減多少才可調整;

  3.需補充的其它造成工期調整的因素;

  4.雙方議定乙方延期竣工應支付的違約金額,應在本條寫明違約金數額和計算方法,如每延遲一天乙方應支付多少。

  第13條 甲方在簽訂《協議條款》時提出提前竣工的要求,應在本條寫明以下事項:

  1.要求提前的時間;

  2.乙方應采取的措施;

  3.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4.趕工措施費用的計算和分擔;

  5.收益的分享比例和計算方法,此項也可按傳方法寫成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多少。

  第15條 本條應寫明雙方對質量評定意見不一致時仲裁部門的名稱。甲方對工程質量提出合格以上要求的,應在本條寫明相應的經濟支出及計算方法。

  第16條 本條應寫明需進行中間驗收的單項工程和部位的名稱、驗收的時間和要求,以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第19條 目前我國合同價款調整的形式很多,應按照具體情況予以說明,如:

  1.一般工期較短的工程采用固定價格,但因甲方原因致使工期延長時,合同價款是否作出調整應在本條說明。

  2.甲方對施工期間可能出現的價格變動采取一次性付給乙方一筆風險補償費用辦法的,應寫明補償的金額和比例,寫明補償后是全部不予調整還是部分不予調整,及可以調整項目的名稱。

  3.采用可調價格的應寫明調整的范圍,除材料費外是否包括機械費、人工費;調整的條件,對《合同條件》中所列出的項目是否還有補充,如對工程量增減和工程變更的數量有限制的,還應寫明限制的數量;調整的依據,是哪一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文件;調整的方法、程序,乙方提出調價通知的時間,甲方代表批準和支付的時間等。

  第20條 工程款的預付應根據當地主管部門的規定,雙方協商確定后把預付的時間、金額、方法和扣回的時間、金額、方法在本條寫明。例如“在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將合同價款的

  %,計人民幣(

  )元,于(

  )月(

  )日和(

  )月(

  )日……分(

  )次支付給乙方,作為預付工程款。在完成合同總造價

  %(以甲方代表簽字確認的工程量報告為準)后的(

  )個月里,每月扣回預付工程款的

  %,在完成合同總造價的

  %時扣完”。

  甲方不預付工程款,在合同價款中應考慮乙方墊付工程費用的補償。

  第21條 本條應寫明乙方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第22條 工程款的支付應按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雙方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協商確定,把支付的時間、金額和支付方法在本條寫明。例如按月支付的,應寫明“乙方應在每月的第

  天前,根據甲方核實確認的工程量、工程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已完工程價值,編制‘工程價款結算單’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后,應在第

  天之前審核完畢,并通知經辦銀行付款”。

  第23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按附表的格式填寫,作為《協議條款》的附件。

  工程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

  │序│材料或設備│規格│單│數│

  │ 供應時間

  │

  │

  │

  │ │

  │

  │

  │

  │單位├──┬──┬──┤送達地點│備 注│

  │號│名

  稱│型號│位│量│

  │年│月│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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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第24條 乙方采購材料設備的幾種特殊情況應在本條作出說明:

  1.由甲方提供三材指標,乙方進行采購的,應寫明指標名稱、內容、價格、數量、提供的時間和甲方不能按規定提供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甲方不提供指標,由乙方采購三材的,應寫明材料名稱、數量、規格、質量等級和價格。

  3.甲方指定廠家由乙方采購材料設備的,應寫明如產品價格高于乙方預算價格時價差由誰承擔,以及由于制造廠家的原因造成產品的質量等級、規格型號和交貨時間達不到合同要求,造成損失的責任和產生的費用由誰承擔。

  第26條 本條應寫明變更發生后,乙方提交變更價款的時間及金額。

  第27條 本條應寫明乙方提交竣工圖的時間、份數和要求;甲方收到竣工報告后應在多長時間內組織驗收,參加驗收的部門和人員。

  第29條 如雙方不再簽訂保修合同,本條應寫明保修的項目、內容、范圍、期限、保修金額和保修金的預留與支付方法,以及保修金的利率。另簽保修合同的應將以上內容寫入保修合同。

  第30條 雙方協商后,對爭議的解決方法和程序作出以下說明:

  如:雙方發生爭議,首先請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調解,在一方提出調解要求后10天內,雙方應保證合同的繼續執行。建設主管部門10天內不能作出調解,任何一方可在10天內不能作出調解,任何一方可在10天后提請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仲裁。

  雙方接受調解結果,應在調解作出后7天內執行

  對調解的結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不執行調解結果等原因使調解結果無法施行,任何一方可在調解作出7天后提請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仲裁。在實際工程中雙方可以協議進行一次或幾次調解,這些調解都要按上述例子一一寫明;也可以協議直接申請仲裁或要求法院判決,仲裁和法院判決的程序、時間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31條 甲方違約應負的違約責任應按以下各項分別作出說明:

  1.承擔因違約發生的費用,應寫明費用的種類,如工程的損壞及因此發生的拆除、修復等費用支出,乙方因此發生的人工、材料、機械和管理等費用支出;

  2.支付違約金,要寫明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支付的時間;

  3.賠償損失、違約金的數額不足以賠償乙方的損失時應將不足部分支付給乙方,作為賠償。并寫明損失的范圍和計算方法,如損失的性質是直接損失還是間接損失,損失的內容是否包括乙方窩工的人工費、機械費和管理費,是否包括窩工期間乙方本應獲得的利潤。

  第36條 乙方對工程的分包應詳細寫入本條。主要包括分包工程的名稱、內容、分包單位的名稱和承包范圍。

  如甲方要求乙方將部分工程分包給其指定的分包人,除以上各項外,還應寫明分包工程的價款,開工竣工的時間,應達到的質量等級。寫明分包方不能按上述規定完成工程或不能按照乙方派駐的監督管理人員的指令工作,造成工期延誤和其它損失時,責任和費用由誰承擔。

  第37條 本條應根據當地的地理氣候情況和工程的要求,對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破壞的不可抗力自然災害作出規定,可采用以下形式:

  1.X級以上的地震;

  2.X級以上持續X天的大風;

  3.Xmm以上持續X天的大雨;

  4.X年以上未發生過,持續X天的高溫天氣;

  5.X年以上未發生過,持續X天的嚴寒天氣。

  第38條 在辦理保險時,應寫明甲方人員和第三方人員在施工現場生命財產安全的保險內容,保險金額,由誰辦理和承擔費用。

  地方政府規定,或當事人雙方協議要求鑒證、公證的,由鑒證、公證部門將意見寫在協議條款的鑒證、公證意見一欄,并加蓋印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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