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合同(通用12篇)
加盟合同 篇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滿足消費需求,充分發揮甲乙方優勢,共同經營“東方婉鳳”品牌時裝。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甲方責任
1.甲方授權乙方在省市路號/商場區域內享有經營“東方婉鳳”品牌時裝的資格,并提供相關證明。
2.支持、配合乙方在該地區的銷售,甲方免費提供店面的裝修設計方案,免費提供噴繪門頭或燈箱一幅(門頭尺寸:燈箱尺寸)。
3.無償提供企業文化形象宣傳品、商品包裝袋、店頭pop及宣傳資料等,無償對乙方銷售、服務人員提供免費培訓。有償提供開設專賣店/專柜所需要的附屬品(如:衣架)。
4.邀請乙方參加甲方每年舉辦的一些全國性的經營活動(如:春夏/秋冬時裝發布會)。
5.經常派人上門巡查,協助解決銷售過程中的問題。
6.負責對存在質量問題的產品進行調換(人為污損的除外)。
7.為乙方代辦至的空運、鐵路運輸、特快專遞、民航特快或汽運手續,按乙方具體要求代辦保險。
第二條乙方責任
1.嚴格執行甲方針對“東方婉鳳”品牌服裝制定的價格體系及營銷方針。
2.保證專賣店/專、柜的專賣權,不營假冒偽劣商品,不擺放“東方婉鳳”品牌以外的品牌服裝,保證“東方婉鳳”品牌經營的性。
3.專賣店/專柜必須按公司要求統一裝修,開業前乙方須將店面裝修照片寄至公司市場部備案批準后方可開業。并使用公司統一的配件及附件,統一的企業文化形象。
4.未經公司允許不得在客戶與客戶之間互相調貨,以杜絕假貨。
5.維護店面/柜臺形象,選聘素質較高的營業員進行銷售。
6.按公司的要求配置電腦及軟件等信息工具。
7.嚴格按照公司的要求,按時報送“周報表”及“月盤點表”等經營管理表格。
第三條財務結算方式
1.乙方首批投資額不得低于人民幣元,其中誠譽金人民幣
元,合同期滿后,如乙方無違反合同條款,甲方100%退還誠譽金,如有違反,甲方將按情節扣罰誠譽金。
2.結算方式:款到發貨(以到甲方帳戶為準)。首批發貨時間為貨款到帳后2——7天內。
3.甲方給以方提供貨價為全國統一零售價的折。
4.乙方每年銷售服裝凈進貨額不得低于人民幣萬元,
第四條短缺貨物出查詢
1.為維護雙方利益,防止貨物在運輸過程中被盜造成不應有的損失,乙方在提貨時,應仔細查看箱體,發現有破裂等其他任何可疑情況,切勿提貨和拆箱,應及時向承運單位反映,共同驗貨,確認是否被盜,以便向承運單位索賠。如箱體無可疑情況,受收到貨后,應與運輸部門復稱,重量無誤后方可提貨。
2.貨物到達乙方后,應立即安排驗收清點工作。清點時若發現實收數量與銷售通知單不符,應及時填寫“貨物盈余/短缺查詢單”,反饋給甲方。查詢單內容包括;
(1)發貨日期與收貨日期;
(2)有差錯的具體箱號;
(3)具體貨號;
(4)實收數和應收數;
(5)封箱情況,驗貨人及部門經理的簽名。
3.查詢單應在乙方收貨后一周內發寄或傳真給甲方,逾期甲方不予受理。
特許者:(以下簡稱甲方)
被特許者:(以下簡稱乙方)
常住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加盟店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加盟事宜,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就特許經營上的權利義務關系達成以下事項,以便共同遵守:
一、特許授權:
1.1 甲方特許乙方在 省 市 區 街 號開設__加盟店,專門經營由__統一開發和配送的__產品。甲方保證乙方在該區域(該區域主要指狹義的商業圈,在這個范圍內,步行消費者愿意到該店消費的最長距離,這段距離所形成的一個區域范圍。而不以國家行政地理區域為劃分)。享有獨家加盟的權益,甲方不擅自授權第三方在該區域加盟__。乙方無權設立分支機構或授與他人加盟,若需發展擴大增設分店,必須向甲方申請。
1.2甲方所注冊的商標、文字,相關的網絡等知識產權,以及產品申請專利及非專利技術,所屬權永久性歸__餐廳所有,乙方不得擅自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
1.3甲方將其所有的“__”商標、產品及相關的經營模式根據以本特許經營合同的約定許可乙方使用,乙方須按本合同的約定,在甲方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加盟餐飲的經營活動,甲方所倡導的經營理念,獨創的裝修風格及產品制作技術,乙方不得透露或復制給他人使用。
1.4甲方特許乙方必須經營__產品,乙方不得借__商標來銷售或變相經營其他商家商品(有利于推動__餐飲發展的輔助商品,需事先征得__總部同意,同時嚴禁乙方擅自變相加工或出售乙方的配送產品)。
二、特許經營加盟費及保證金
2.1 甲方特許加盟費為人民幣8萬元。本合同訂立后,乙方須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該款項。
2.2保證金為人民幣4萬元,本合同訂立后三日內,乙方須向甲方繳納此款項。三年后如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規定,甲方將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若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甲方有權沒收保證金,有權終止本合同及追討乙方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且不退乙方已繳納的特許加盟費用。
2.3 乙方須在本合同訂立后三日內將特許經營加盟費和保證金匯至甲方指定帳戶。
2.4 甲方帳戶所在地為: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 甲方根據__的視覺識別系統,為乙方免費提供店面規劃、設計。但裝修期間所有發生的工時費、材料費以及其它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3.2 甲方前往乙方考察加盟店面地址,甲方派出的工作人員所產生的交通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
3.3 甲方負責乙方兩名以上員工的技術培訓工作,培訓期間員工的食宿由甲方負責(培訓地點在四川綿陽總部)。
3.4 甲方協助乙方對員工進行__企業文化的培訓,并不定期的檢查乙方服務質量和產品質 量,幫助解決生產經營中的管理和技術問題。
3.5 甲方協助乙方該加盟店的人事管理,協助該店的主要員工招聘和委任工作。
3.6 甲方全權負責簽定店鋪租賃合同,乙方不得私自與店鋪租賃方簽約該合同。
3.7 甲方有權過問或審核乙方經營活動的財務狀況,并提出相關的建議。
3.7 甲方總部,開發、推出的新產品、試驗成功后,應向乙方免費推薦。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乙方必須根據甲方的裝修風格對經營場進行裝修改造,使其達到甲方驗收標準,具備__一貫的視覺裝修風格,方可開業。
4.2乙方開業甲方可派出兩名技術人員配合協助乙方經營一個月,甲方人員工資由乙方支付,以檔案工資為準(工程部人員適用該條),乙方負責甲方員工的食宿及安全問題。
4.3 在經營過程中,乙方必須遵照甲方的經營模式和經營理念合法經營,必須維護甲方企業形象,弘揚企業文化。
4.5乙方經濟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在經營中發生的債權、債務、安全事故、員工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經營中所遇到的困難及客人建議及時反饋給甲方。
4.6為了保證甲方的品牌技術標準化,乙方必須從甲方處購買指定產品及原材料半成品,甲方加工運輸過程中所產生的合理費用,以區域來界定(在四川省內甲方不收取配送產品的運輸費用,在四川省外,甲方以現行的物流價格為標準收取運輸費用)。
五、視覺權威資料及廣告宣傳費用約定:
5.1 乙方加盟甲方__,甲方將免費頒發《特許加盟書》,以及提供相關企業認證標準。
5.2乙方在加盟區域進行__廣告宣傳,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將免費協助乙方做好宣傳資料的設計事務。但其產生的實物制作費用及其運輸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5.3 根據__視覺識別系統,乙方需要制作相關的視覺效果,__總部可免費提供設計樣稿,但其產生的實物制作費用及其運輸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5.4甲方如參加展銷性質的相關推廣會,所產生的展銷費用,甲方將統一依據直營店和加盟店的總和店數,一視同仁,平均分攤該費用。
六、乙方違反合同規定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對方支付賠償金:
6.1 未經甲方允許擅自擴大許可商標的使用范圍。或與其它商標組合使用;
6.2 未經甲方允許將許可商標再許可他人或轉讓,出借、轉賣他人制作或使用;
6.3 自行制作或使用與許可商標相似或變形的商標;
6.4 乙方降低服務質量或產品(商品)質量,發生被輿論工具曝光批評或消費者嚴重投訴等情況;
6.5 不接受甲方依據管理體系規定進行的監督,或阻止甲方進行檢查;
七、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200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續特許經營的,應在本合同期滿之日月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延續的,應續簽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請的,合同期滿之日即自行終止。
八、合同終止后,乙方不得以各種變相手段沿用或保存甲方的各種授權。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本合同未盡事宜,另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雙方事宜未盡之處,如有爭議,需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由四川省綿陽市人民法院或四川省涪城區人民法院審理。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簽字人 :簽字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加盟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第一條合同總則
1.為了拓展_________品牌產品銷售市場,甲方推出_________特許專賣計劃。
2.鑒于乙方申請,甲方根據加盟計劃,授予乙方專賣店或專柜特許經營權。
3.乙方自愿申請加入_________專賣店或專柜的經營,接受甲方授予的單店單柜的特許經營權并愿意成為_________特許專賣之成員。
4.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誠實、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場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定本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二條基本保證與要求
1.甲方確保根據雙方確認的訂貨單向乙方供貨,乙方保證只從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商處購進甲方品牌的產品。
2.甲乙雙方嚴格執行_________特許專賣計劃,以利于_________產品市場的健康發展。乙方保證按_________特許專賣統一的經營模式,服務質量標準向顧客提供服務,按甲方規定的產品價格定價銷售。
第三條特許經營權許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特許經營權許可期限與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___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終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延長本合同的書面請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長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條特許經營權許可的內容,范圍
1.甲方特許乙方于合同期限內在甲方認可的專賣店,柜使用_________商標、商號,并以_________的經營模式經營_________系列產品,乙方以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上述特許經營權許可。
2.乙方獲得上述特許經營權許可,須按甲方要求經營,不得超越許可范圍和許可期限,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該項權利轉讓。
第五條加盟費用
1.乙方于簽定本合同之日起,按級市場的加盟費標準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金_________元人民幣。本合同從乙方向甲方付清規定的加盟金之日起生效。
2.乙方在首批進貨之前向甲方交納經營保證金_________元人民幣,此款將按本合同約定返還給乙方。
第六條專賣店地址
1.甲方特許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縣)_________區域內開設_________專賣店。乙方自開店一月內將店面裝修效果圖照片(_________張)及營業執照復印件交甲方存檔。
2.因地域環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變更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的加盟店地點時,須向甲方提出書面變更申請,經甲方書面批準后才能變更。
3.乙方需要在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的店址區域以外新建_________專賣店或專柜,必須經甲方同意,并與甲方簽訂另外的_________專賣店加盟合同。
第七條商品的進貨、換貨
1.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商品按廠價統一配貨價結算,特供商品或促銷活動商品折扣另行制訂,乙方貨款匯入甲方帳戶后,甲方予以發貨。
2.甲方每次發貨必須提供發貨清單,發貨清單裝入商品箱內,乙方憑發貨清單驗貨,如有差異(多發或少發),應在收貨兩天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則甲方視乙方如數收到發貨清單上的商品。
3.本合同有效期內,所有進貨運輸費用乙方自行承擔。
4.在本合同簽訂后的二月內,乙方須向甲方首次進貨,首次進貨量在_________元以上,首次所進商品可在乙方收到貨物的十五日內向甲方100%退換。
5.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收到貨物三十日內,屬商品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全額退貨(除屬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為殘次商品以外)。
6.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換貨要求:非過季商品和不影響第二次銷售的商品,可在進貨后的二月內按此商品當批進貨量的20%換貨。每次換貨前需提供換貨明細單,其運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7.乙方連續兩個月內未進貨,需提出書面報告說明,乙方未提出書面報告,甲方可視為乙方單方自行退出加盟。
第八條保證金返還及返利
1.乙方第一年度進貨額達_________元時,甲方返還保證金_________元,第二年度進貨額達_________元時,甲方返還保證金_________元,未達本年度額定進貨量則保證金不作返還。
2.乙方達一定進貨量時,甲方將乙方所交加盟費作為銷售獎勵返還乙方:第一年度累計進貨額達_________元時,返還_________元,第二年度累計進貨額達_________元時,返還_________元,未達本年度額定進貨量則不作返還。
3.返款方式:現金或相當價值的貨品。
第九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為確保專賣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甲方或甲方的授
權代理人,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審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現及商店整體形象和服務質量)。
2.乙方違反本加盟合同規定,侵犯甲方合法權益,甲方有權提出更正或單方終止本合同。
3.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乙方開店的授權文書,證牌,店柜裝修方案及本合同附件1指定專賣店形象經營用品和促銷品。
4.甲方提供乙方經營的指導及相關技術支持。
第十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可自行在本區域內開設新店,但須申報甲方,甲方根據乙方當地市場,店面和乙方的經營狀況而審批(甲方不另收取加盟費)。
2.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權利的責任范圍內,自行投資,自負盈虧,自聘員工,自行經營和管理。
3.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必須銷售_________品牌的產品且嚴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價格標準銷售。
4.乙方應按甲方制定的裝修標準和要求進行店面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門頭由甲方統一設計)。
5.乙方需作有關_________的產品,商標,商號對外廣告時,廣告資料內容須經甲方審核同意。
6.乙方享有優先取得乙方所在地區的_________品牌的代理權利。
第十一條商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1.所有帶有表示_________或與_________有關的標記均屬甲方所有,在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不得注冊甲方任何標記,亦不得將甲方標記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活動。
2.乙方只可在加盟店或專柜內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商標,服務標志及表示這些標志的標簽或招牌。
3.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使用_________商標及服務標志且必須按甲方提供之原樣使用,不得自行對其進行任何改變。
第十二條合同解除及終止
1.本合同期滿時,乙方可提前一個月提出續約要求,雙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續訂該項經營合同,乙方未提出續約要求則視為本合同期滿而自動終止。
2.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一致同意提前終止本合同并達成一致書面協議,則本合同可依協議提前終止。
3.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甲方有權單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a.乙方仿冒,濫用_________商標。
b.乙方在專賣店內自行銷售_________產品以外的其它產品甚至假冒偽劣產品而影響甲方聲譽。
c.乙方違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權益,破壞加盟體系。
4.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乙方不得繼續使用_________商標,拆除乙方原所有帶有_________的商號,標識,商標,服務標志等一切含甲方標識的裝飾用具,店面裝修,燈箱,宣傳品等。
第十三條不可抗力
1.如因非雙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包括地震,臺風,水災,火災等意外事件,并導致雙方的任何一方無法履行合同時,遇不可抗力之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2.如因第十三條第一款的原因終止合同,甲乙雙方盡可能清算清理貨物及帳款,互不追究責任,但乙方仍須在合同終止后一個月內,自行拆除所有_________專營店標牌箱廣告等。
第十四條適用法律
本合同之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則任何一方均可訴諸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六條保密條款
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內對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商業資料進行保密。如果上述資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甲方公布,乙方對公開部分則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第十七條通知
任何書面通知按本合約中的所述雙方的公司地址或圖文傳真送達通知人后,即視為送達。
第十八條附則
1.以上條款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另外議定的補充合同條款經雙方簽訂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被視為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雙方茲承認簽署本合同,并已閱讀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條款包含之規定,并同意受其約束。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并從乙方向甲方繳納全額加盟金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
加盟合同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宗旨
簽署本合同,旨在通過分部使足療加盟店獲得總部(_________公司)開發的經營(制造/銷售)_________的特許經營權的使用權,設立足療加盟店,并獲得分部給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實現特許經營的經營效益。
第二條特許經營項目
分部許可足療加盟店實施的特許經營項目為_________。
總部根據經營(制造/銷售)_________的成功經驗,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標(品牌)為代表的特許經營系統,并許可分部以分許可的形式發展足療加盟店。
第三條特許經營關系
分部基于與總部簽署的《區域特許經營合同》,獲得總部的許可,在_________區域范圍內發展加盟商,許可其設立足療加盟店。
分部與加盟商基于本合同產生的法律關系是一種合作關系,足療加盟店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對外開展經營活動,執行本合同。足療加盟店應當遵守法律的要求,獨立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總部對分部與加盟商之間簽訂的本合同的審查,總部依據本合同對足療加盟店享有的權利,以及在實施本合同過程中對足療加盟店的管理與監督行為,并不表示總部與加盟商之間存在直接的特許經營合同關系,總部不是本合同的當事人。
在本合同中涉及的總部的特許經營權,除本合同有明確規定之外,均由分部行使權利或承擔義務,總部不對加盟商(足療加盟店)承擔任何義務與責任,加盟商不得依據本合同向總部主張權利。
在總部與分部之間的區域特許經營合同關系終止時,總部有權決定本合同繼續履行或終止。總部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臨時行使分部依據本合同享有的權利,加盟商(足療加盟店)應當直接向總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規定之外,足療加盟店不是分部或總部的代理人或業務代表。足療加盟店不得以分部或總部的名義締結合同,或約定其他義務,或作出任何承諾與保證,使分部或總部對第三人承擔責任。
第四條基本原則
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是訂立和執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則。
在簽訂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分部和足療加盟店應當自覺遵守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分歧與矛盾,通過協商解決爭議,是實現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徑。
第二章加盟商與足療加盟店
第五條加盟商
加盟商為個人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身體健康,年齡在_________歲至_________歲之間;
(二)文化程度為_________;
(三)有____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業的從業經驗;
(四)無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記錄;
(五)無破產史及_________記錄;
(六)有____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____萬元的個人(家庭)財產;
(七)有____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____萬元的自有資金;
(八)認同本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
加盟商為企業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注冊資本為____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____萬元以下;
(三)公司凈資產為_________萬元以上;
(四)公司擁有_________萬元的自有資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項的要求;
(六)認同本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
第六條足療加盟店
足療加盟店應當注冊為_________,并以其名義履行本合同。
足療加盟店的選址應當進行商圈調查和評估,并符合規定的條件,其營業面積應當在_________平方米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間,與其他足療加盟店之間的直線距離不得少于_________。
足療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的要求進行裝修,經分部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足療加盟店使用總部統一設計(制作)的招牌,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第七條合同文本
分部與加盟商簽訂的本合同及合同附件,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特許經營合同》文本,未經總部同意,分部與足療加盟店不得擅自修改。
第八條合同審查
分部與加盟商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后,應當將合同副本、合同附件和有關資料,以及加盟商先行簽署的《商標許可使用協議》報總部審查。
總部收到后,應在_________日內作出決定。經審查合格,總部將簽署《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本合同自總部簽署《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時生效;如不符合總部規定,總部將不予簽署《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本合同不生效。
在總部審查批準期間,分部和加盟商均無權終止本合同。如未經總部審查批準,加盟費返還加盟商。
第三章特許經營權
第九條許可的權利
分部許可足療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總部經營(制造/銷售)_________的特許經營權,按照本合同規定,設立足療加盟店。
本合同所稱特許經營權是總部經營(制造/銷售)_________的全部商業要素,包括總部所擁有的商標、商號、專利、著作權、商業秘密、經營訣竅等,其中:
(一)商標是指總部注冊的_________產品(服務)商標,注冊號_________;
(二)商號是指總部企業名稱中的字號_________,登記號為_________,登記機關為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專利是指總部擁有的_________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專利號_________,專利有效期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著作權是指總部創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權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商業秘密是指總部擁有的經營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訣竅和專有技術,包括但不限
于《經營手冊》制造_________的技術,以及_________;(六)經營訣竅是指經營(制造/銷售)_________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產品配方、加工工藝、營銷方式、_________等等;
(七)_________。
第十條使用方式
分部許可加盟商以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使用總部特許經營權設立足療加盟店:
(一)將加盟商現有門店改建為(非)法人資格的足療加盟店;
(二)由加盟商投資設立(非)法人資格的足療加盟店;
(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資設立有限公司類型的足療加盟店;
(四)以_________形式分銷特許經營的產品。
第十一條許可形式
基于總部授予分部的_________許可權,分部許可足療加盟店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形式為獨占許可(或排他許可或普通許可)。分部承諾并保證:
(一)不許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與特許經營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三)不向特許區域內的任何第三人銷售特許經營范圍內的任何產品(服務)。
第十二條權利的保留
在特許區域范圍內,分部對許可足療加盟店使用的特許經營權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客觀情況變化時,如果分部有充分的理由認為在足療加盟店現有區域增設足療加盟店而不至于對足療加盟店的業務造成實質性影響時,分部有權在本合同規定的足療加盟店區域內設立新的足療加盟店,但與足療加盟店的距離不得少于_________米,且足療加盟店享有優先權;
(二)以特許店之外的其他商業形式(批發、郵購、直銷......)分銷特許經營范圍內的產品(服務);
(三)_________。
第十三條營業場所
分部許可加盟商設立的足療加盟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街)_________號建筑物_________層,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產權系_________擁有。加盟商租賃該房屋的《房屋租賃合同》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合同文本,或者經分部審查同意,符合總部規定的要求。
第十四條特許區域
足療加盟店的特許區域,是指以足療加盟店為中心半徑_________米的市場范圍,在該區域內,足療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規定的獨占許可權。
第四章合同期限與續約
第十五條合同期間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截止日期為最后一個年度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如果足療加盟店滿足續約條件的要求,則本合同可以延長_________年,依此類推。 第十六條續約條件
在本合同期限屆滿時,足療加盟店應當滿足下列續約條件:
(一)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義務,沒有發生過重大違約行為;
(二)已經向分部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項;
(三)簽署放棄可針對分部及總部提起訴訟和仲裁的文件;
(四)同意向分部支付_________元的續約費;
(五)_________。
第十七條續約文本
續約時簽署的合同文本,使用續約時總部制定的適用于特許經營系統的標準合同文本,但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以本合同文本為藍本,不得對本合同文本的基本內容進行重大修改;(二)不得對有關特許費用和廣告基金的收取比例、續約條件、特許區域等事項作出修改;
(三)對違約行為的處罰標準不得高于本合同規定的標準或水平;
(四)_________。
第五章特許經營手冊
第十八條經營手冊
分部向加盟商出借總部制定的詳細載明足療加盟店操作規則的《特許店經營手冊》(以下簡稱經營手冊),經營手冊系特許經營系統所通用。
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加盟商已經充分地審閱了經營手冊,同意將經營手冊內容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經營手冊的更新
總部有權利也有義務對經營手冊進行更新,使足療加盟店擁有最新的經營手冊,費用由總部承擔。經營手冊更新的內容,限于手冊所規定的范圍內,不得通過更新經營手冊而使足療加盟店承擔與本合同相抵觸的或不合理的義務。
第二十條經營手冊的變通
根據足療加盟店的實際情況,經分部書面批準,可對經營手冊在足療加盟店的執行作出適當變通。足療加盟店可以提出進行變通的要求和理由,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足療加盟店具體情況差異性的客觀要求,如社會背景、人文風俗、傳統習慣、消費需求等;
(二)實施變通中所包含的知識產權及其他權利,均歸屬于總部所有。
第二十一條經營手冊的執行
足療加盟店應嚴格遵照經營手冊的規定執行,不得違反經營手冊的規定或以不作為的方式消極執行經營手冊。
分部有權監督、檢查足療加盟店執行《特許店經營手冊》,對違反《特許店經營手冊》的行為,有義務采取措施予以糾正,并進行處罰。
第二十二條經營手冊的歸屬
經營手冊的所有權屬于總部所有,在本合同終止時及經營手冊更新時,足療加盟店應當向分部交回經營手冊,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復制、留存經營手冊的文本。
經營手冊由足療加盟店統一保管,限于在足療加盟店營業場所內由足療加盟店經理及_________人員查閱使用,不得向其他人員公開。
第六章培訓
第二十三條培訓職責
對加盟商提供的培訓與支持,除下列幾項由總部進行之外,均由分部承擔:
(一)對足療加盟店經理的初始培訓;
(二)向足療加盟店提供由總部編緝的有關特許經營系統的信息簡報;
(三)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初始培訓
總部(分部)應當對足療加盟店人員進行為期_________天的培訓,參加培訓的人員及
培訓課程見附件。培訓的地點、時間由分部具體安排。
足療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選派參加培訓的人員,并將參加培訓人員的情況報分部審核批準,分部有權否決足療加盟店提出的培訓人選。
初始培訓的內容包括:
(一)足療加盟店的選址、開業、運行、管理、經營及促銷;
(二)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后續培訓
在特許經營合同履行期間,分部應當對足療加盟店進行下列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訓,不斷提高足療加盟店的經營管理水平:
(一)每年_________月前,在年度總結基礎上組織一次培訓研討會;
(二)在更新經營手冊、計算機軟件系統升級、調整經營策略及其他涉及足療加盟店的變革措施實施前進行培訓;
(三)應足療加盟店的要求組織相關培訓,具體事宜由分部與足療加盟店商定;
(四)每月(季/年)_________次向足療加盟店提供由總部編緝的有關特許經營系統的信息簡報(內部資料),以保證對相關問題的解釋準確無誤,并介紹網絡成員的經驗;
(五)_________。
第二十六條員工的培訓
對足療加盟店普通員工的初始培訓由分部負責,后續培訓由足療加盟店負責。 足療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規定的培訓要求及考核標準對員工進行培訓與考核。第二十七條培訓的考核
足療加盟店參加培訓的人員,應當通過規定的考核。足療加盟店所有人員必須參加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加盟商不能通過初始培訓,本合同終止執行,其交納的加盟費不予返還(或在扣除培訓費后予以返還)。
第二十八條培訓費用
根據本合同規定由總部或分部組織的培訓,其費用由分部負擔,但參加培訓人員的差旅費自負。
加盟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乙方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自愿誠實、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乙方授權甲方在指定區域內獨家代理金海馬餐飲管理系統軟件產品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授權代理商資格及內容
1.甲方具有獨立享有權利并獨立承擔義務的企業法人。
2.甲方需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貳萬元人民幣作為獨家代理押金。
3.乙方授予甲方為金海馬餐飲管理系統軟件產品在地區的獨家代理商資格,授權甲方在該區域內尋求銷售合作伙伴及負責該軟件產品的合法銷售業務推廣并承擔售后服務。
4.獨家代理授權期限為個月(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滿后協議無異議自動延續,有一方提出終止時,協議期滿后終止。
二、代理級別
1、一般代理
1.1可以是個人和公司,具有軟件銷售維護能力。
1.2愿意做代理的個人和公司,只需向我公司提出代理申請,并提供詳細介紹資料和聯系方式,即可成為一般代理商。
1.3可以簽代理協議,也可以不簽代理協議;代理商可以獲取代理證書;個人代理商可以獲取我公司授權的法人委托書。
1.4享有一般代理商的價格優惠。
1.5我方提供軟件試用光盤和宣傳資料,代理商應繳納相應的資料費和郵資費。
1.6如果能夠實現月銷售10套軟件的業績,本月的代理軟件可以享受總代理的價格優惠。
1.7如果在該代理地區有公司申請總代理,甲方有權終止代理協議;但如果乙方此時也申請總代理,甲方應優先滿足乙方的申請。
1.8款到發貨。
2、地市級總代理
2.1必須是與電腦相關的公司,并具有相應的軟件銷售維護能力。代理商應提供詳細的介紹資料和聯系方式。
2.2必須簽訂代理協議;代理商可以獲取代理證書。
2.3享有總代理商的價格優惠,獨家享有在代理地區的經營權。
2.4必須先按售價購買代理軟件至少1套,如果今后確實未能賣出去,可以按代理價格退貨,退貨的同時終止代理關系。
2.5剛開始代理的2個月內,應達到3套軟件的銷售業績。從開始代理的第3個月起,應達到每月3套軟件的銷售業績。
2.6如實現了超過3套軟件的月銷售業績,則在該月份銷售的軟件可以享有40%的優惠;如月銷售業績低于3套軟件,則在該月份銷售的軟件按一般代理商的價格計算。
2.7如果在該代理地區有公司申請總代理,甲方有權終止代理協議;但如果乙方此時也申請總代理,甲方應優先滿足乙方的申請。
2.8款到發貨。
3、省級總代理
3.1必須是與電腦相關的公司,并具有相應的軟件銷售維護能力。代理商應提供詳細的介紹資料和聯系方式。
3.2必須簽訂代理協議;代理商可以獲取代理證書。
3.3享有總代理商的價格優惠,獨家享有在代理地區的經營權。
3.4必須先按售價購買代理軟件至少各2套,如果今后確實未能賣出去,可以按代理價格退貨,退貨的同時終止代理關系。
3.5剛開始代理的2個月內,應達到6套軟件的銷售業績。從開始代理的第3個月起,每月應達到10套軟件的銷售業績。
3.6如實現了超過10套軟件的月銷售業績,則在該月份銷售的軟件可以享有40%的優惠;如月銷售業績低于10套軟件,則在該月份銷售的軟件按一般代理商的價格計算。
3.7款到發貨。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合格產品并要求乙方確保所提供產品知識產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2.甲方應在其授權區域內開展乙方產品的銷售與宣傳推廣工作,按進貨要求進貨并完成銷售指標。負責所發展用戶的技術服務并及時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向客戶提供優質的售后服務工作,對于軟件本身的bug可以要求乙方第一時間予以解決。
3.甲方有責任維護市場穩定、嚴格遵守乙方的營銷價格體系,確保向最終用戶的銷售價格不低于全國市場統一價格的80%,不得為短期利益進行低價傾銷。因促銷活動等特殊情況引起的價格變動應提前得到乙方書面認可。
4.甲方應自覺維護乙方權益及品牌形象,不得從事有損乙方及產品形象的行為;積極配合乙方的整體市場推廣宣傳活動;甲方有權在許可范圍內按規定使用乙方品牌進行市場推廣與宣傳,未經允許不得隨意更改乙方產品的標志及文字。
5.甲方在代理的周邊地區進行的銷售業務時,應先向乙方咨詢該地區是否有代理商,如該地區已產生代理商,甲方應退出該區域的一切銷售活動,不得出現串貨現象。如未經咨詢就向該區域進行銷售業務,視為違約,要立即退出該區域銷售活動。同時要對已經發生的業務承擔售后服務。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自覺保護將乙方產品的自主知識產權,并將產品被侵權或用戶意見及時反饋給乙方;軟件中顯示的公司及其聯系方式為甲方的公司及聯系方式。
2.乙方負責產品技術更新、升級工作。為甲方提供完整產品。(光盤版包含:安裝光盤、使用說明書電子版)。并為甲方提供部分宣傳資料。
3.乙方負責用戶的授權與管理工作,及時為甲方提供真實的有效的注冊文件或者加密狗。乙方負責甲方本身的技術支持工作,對于客戶所提出的新功能,應協商解決比如支付一定修改費用。
4.乙方負責產品的全國性宣傳工作。確保產品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同時有積極宣傳和維護甲方聲譽的義務。在市場推廣期間,乙方在市場價格、促銷政策、升級政策等涉及到乙方產品市場推廣的相關信息有所變更時,乙方確保及時通知甲方。
5.乙方承諾如在甲方代理區域內另有申請成為獨家代理商的,同等條件下,首家代理商享有優先權。但獨家代理商未完成銷售任務,被取消獨家代理資格的除外。
6.有代理商區域的商家提出申請成為經銷商并且符合條件者,代理商可以受理,如果代理商不受理該區經銷商,本公司有權以經銷商的價格受理。并將區域獨家代理商與經銷商之間的價格差額利潤轉給該區域獨家代理商,以保護其在該區的獨家代理權益。
7.乙方在公司網站上對甲方的聯系方式做相應宣傳。
8.銷售的軟件產品品牌使用乙方指定的品牌如技雄等,甲方不可更改軟件品牌進行宣傳或出售。
五、進貨要求與銷售指標
1.二年的軟件銷售總額必須達到25萬元,否則乙方不退還押金。
2.每季度軟件費銷售額至少達到3萬元以上。
六、價格、結算方式
1.結算方式為款到發貨,甲方所有款項的匯付均以有效方式匯至乙方的銀行賬戶中。
2.如甲方連續2個季度未完成銷售指標,乙方可以就協議的繼續履行事項與甲方進行磋商,有權將甲方降級為授權經銷商。
附:系統功能
金海馬餐飲管理系統(豪華版)
含所有餐飲管理系統的功能(前臺收銀,后臺統計管理,庫存管理,無線點菜,后廚打印)
七、違約責任
1.甲方在合約期間未能履行本協議的部分或全部條款,乙方有權取消授權代理商資格;
2.沒有乙方的許可,甲方不可傳播、非法銷售此軟件;甲方不能組織或指使任何人解開乙方任何軟件,更不可銷售盜版軟件;否則乙方有權取消甲方的代理權和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并且甲方賠償乙方20萬元整。
3.如果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內容,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違約的一方需承擔全部損失賠償責任,并且承擔適用法律責任。
八、附則: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未盡事宜,或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若協商不成,提交本合同簽約到石家莊人民法院仲裁。
甲方:
蓋章(簽字):
電話:
傳真:
日期:年月日
乙方:
蓋章(簽字):
電話:
傳真:
日期:年月日
加盟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貿易部頒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促進雙方共同發展,甲乙雙方經認真協商,現就甲方“嘉樂漢堡連鎖餐廳”特許經營權授權乙方一事達成如下一致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文本名詞釋義
1知識產權:特指“嘉樂漢堡”品牌、商標、標志、商號及“嘉樂漢堡”全套VI視覺系統、“嘉樂漢堡” 經 營 管理模式、方案等。上述知識產權乙方在簽訂合同且經許可有權全部使用;
2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標、服務標志及其相關權利的所有權均歸屬于甲方;
3嘉樂漢堡餐廳產品:含甲方自行設計、開發、生產的“嘉樂漢堡”系列產品及甲方取得全國連鎖銷售代理 的其它相關產品。
第二條:連鎖專賣特許授權
2.1、甲方特許乙方在省市 (縣)區,開設“嘉樂漢堡” 連鎖餐廳。
2.2、在合同執行期間,連鎖加盟店經許可后可使用甲方商標、服務標志及表達這些標志、記號、樣式的標簽和招牌,乙方須按本合同的規定,遵循甲方統一的營銷模式,服從甲方統一的規范管理。
2.3、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擅自將甲方授予的連鎖特許權以任何形式轉讓給第三方。
2.4、本合同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雇傭、承包關系;加盟店員工由乙方自行招聘,甲方對其勞動關系,及員工行為不承提任何民事法律責任。
第三條:連鎖專賣經營方式
3.1、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在當地工商、稅務部門辦理合法的登記手續,開辦獨立的專賣店,或在商場、超市中以店中的形式經營。乙方自籌資金,自負盈虧,自主經營,承擔一切經營債務。
3.2、連鎖店應配備有相應的通訊聯絡設施,如電話、傳真或計算機,以便快捷收發相應的商務文件資料。
3.3、乙方連鎖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擅自銷售非甲方的產品和更改甲方制定的全國統一零售價格。銷售過程中,部分產品零售價根據當地市場狀況需要下調的,可報甲方總部,批準后方可執行。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甲方權利
①、甲方有權根據全國各地市場發展變化情況對乙方的貨物品種配備方案提供建設性、參考性意見;
②、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狀況、貨品銷售、庫存、執行價格等情況隨時進行檢查核對;
③、乙方如果違反合同規定的自身權利與義務,造成甲方企業形象嚴重受損,甲方有權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相關經濟及名譽損失;
④、乙方不交納后期服務、宣傳、咨詢等費用的,甲方有權從乙方保證金中扣除;且乙方需在30日內補交完畢,否則視同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并取消乙方在本合同規定區域內的特許專賣權。
4.2、甲方的義務
①、嚴格執行“區域限制發展加盟店”的總原則。乙方加盟所在一定區域范圍內,(2公里范圍內,校區范圍除外),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授權于第二者同樣的經營權;甲方必須保證貨源充足,提供乙方辦店所需相應的文件、資料等;
②、負責隨時提供系列產品供給乙方,并不斷設計開發系列新產品;
③、全程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專業培訓,包括加盟店實施標準化管理;
④、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統一的加盟店裝修方案(以電子光盤和彩稿)形式,并在乙方加盟店開業前提統一宣傳用品;
⑤、提供乙方《加盟培訓手冊》并指導協助乙方全方位開發和占領當地市場。
⑥、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新品促銷海報、燈箱片。
⑦、甲方免費提供宣傳單的制作和設計,印刷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乙方的權利
①、有權依合同之規定經營專賣甲方嘉樂漢堡系列產品,并在合同約定之地開展系列經營業務;
②、有權擁有加盟店對外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合法權益;
③、負責加盟店的人員招聘、業務管理及對外銷售、促銷等;
④、有權享有參加甲方舉辦的全國性或區域性的培訓、交流等活動,其車旅,住宿、就餐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⑤、有權依合同之規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5.2、乙方的義務
①、遵循甲方制定的全國統一營運操作規程,努力做好加盟店銷售與服務工作。
②、為維護加盟店售出商品質量和服務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營業方法必須遵守甲方提供的培訓手冊及培訓規定的要求和標準;
③、按時向甲方提供營業報告書及財務、貨品庫存報表等,與甲方保持經常性的商務溝通聯系;否則視為乙方自動放棄權益。
④、乙方按“嘉樂漢堡餐廳”的統一形象要求,按甲方提供的統一裝修設計方案施工,自行承擔裝修費用。
⑤、乙方自行辦理相關經營手續,合法經營,自主承擔期間的一切民事法律責任;
⑥、乙方對顧客的投訴應當正確和勤勉對待,對于全國連鎖店所售出的商品,如有質量問題,但并非在乙方店內購買,乙方有義務做好解釋及協調上報工作;
⑦、積極參與甲方安排的全國統一促銷及其他活動。
⑧、為保證產品質量,乙方必須在公司統一采購原材料,甲方有權定期檢查;對損害品牌形象、違反進貨規定的行為,將扣除乙方合同保證金。
第六條:連鎖加盟合作方式
6.1、甲方實行低門檻加盟政策,加盟費 整 (¥ 元),及支付后期服務咨詢與宣傳費用每年(¥ 元),后期服務咨詢與宣傳費用每年需提前1個月交納,如15天內未提前交納后期服務咨詢 與宣傳費用,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區域限制發展加盟店”的原則取消區域保護。
6.2、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權益保證金(¥ 元)。此保證金主要是為了保護總部的知識產權不被濫用,同時避免加盟店之間產生惡性競爭,以規范完善整個連鎖體系,達成全國所有加盟店共同發展之目的。保證金在乙方合同期滿無息退還。
6.3、零風險退出機制:甲方全程指導服務乙方的經營活動,對于確實難于改善經營的加盟店有確保加盟商切身利益的前提下,甲方總部可根據乙方申請,制定完善的退出方案。或關閉或轉讓。其庫存貨品在不影響第二次銷售的前提下,可全部退還甲方貨品在驗收后7個工作日內將全部貨款退還給乙方。
第七條:供貨、換貨、退貨
7.1、甲方保證提供貨物的品質全部為合格品,甲方應收到乙方的1-2個工作日內負責將貨發出。
7.2、乙方每次進貨必須以匯款形式匯入甲方財務部指定的帳戶或以現金支付給甲方財務,款到甲方發貨,運費乙方承付。
7.3、為保證貨物品種全面性,首批貨物品種配備方案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定,后期購貨由乙方自主選擇。
7.4、乙方經營期間在貨品不影響第二次銷售的前提下,隨時可等值調換其他品種,換貨運輸費由乙方自付;產品如因質量問題退換,其發生的費用全總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合同違約責任
8.1、為維護“嘉樂漢堡”的全國統一形象,保證售出商品質量,乙方不得擅自銷售其它產品;合同簽訂日起,乙方必須到甲方處進貨(注:部分冷凍貨除外),否則視為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并取消乙方許專賣權。解約后,甲方可在該區域重新設立加盟店。
8.2、乙方店址及代表人變更須書面通知甲方,獲準甲方同意;如私自出讓經營權則視為乙方違約。
8.3、合同執行期間,甲方須嚴格按合同條款履行義務;否則視為違約,乙方有權要求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8.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為因素影響合同的執行,須在12小時內通知對方,并在事件發生的3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無法履行的書面報告。此情形不視為違約,相關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
第九條:合同期限、終止、爭議解決
9.1、本合同期限為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乙方在該區域擁有優先續簽權。
9.2、合同期滿,如乙方不再繼續經營,則應全部歸還甲方各種操作手冊及所有商務機密文件等資料,并負責銷毀、歸還所有帶有甲方商標、標識等商業標志的招牌和材料。
9.3、本合同雙方代表簽字即可生效,如有爭議可協商解決,無法協商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9.4、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此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補充協議
1、
2、
甲 方:嘉樂時代餐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乙 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公司地址: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加盟合同 篇6
甲方:南昌嘉樂時代餐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貿易部頒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促進雙方共同發展,甲乙雙方經認真協商,現就甲方“嘉樂漢堡連鎖餐廳”特許經營權授權乙方一事達成如下一致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文本名詞釋義
1知識產權:特指“嘉樂漢堡”品牌、商標、標志、商號及“嘉樂漢堡”全套VI視覺系統、“嘉樂漢堡” 經 營 管理模式、方案等。上述知識產權乙方在簽訂合同且經許可有權全部使用;
2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標、服務標志及其相關權利的所有權均歸屬于甲方;
3嘉樂漢堡餐廳產品:含甲方自行設計、開發、生產的“嘉樂漢堡”系列產品及甲方取得全國連鎖銷售代理 的其它相關產品。
第二條:連鎖專賣特許授權
2.1、甲方特許乙方在省市 (縣)區,開設“嘉樂漢堡” 連鎖餐廳。
2.2、在合同執行期間,連鎖加盟店經許可后可使用甲方商標、服務標志及表達這些標志、記號、樣式的標簽和招牌,乙方須按本合同的規定,遵循甲方統一的營銷模式,服從甲方統一的規范管理。
2.3、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擅自將甲方授予的連鎖特許權以任何形式轉讓給第三方。
2.4、本合同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雇傭、承包關系;加盟店員工由乙方自行招聘,甲方對其勞動關系,及員工行為不承提任何民事法律責任。
第三條:連鎖專賣經營方式
3.1、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在當地工商、稅務部門辦理合法的登記手續,開辦獨立的專賣店,或在商場、超市中以店中的形式經營。乙方自籌資金,自負盈虧,自主經營,承擔一切經營債務。
3.2、連鎖店應配備有相應的通訊聯絡設施,如電話、傳真或計算機,以便快捷收發相應的商務文件資料。
3.3、乙方連鎖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擅自銷售非甲方的產品和更改甲方制定的全國統一零售價格。銷售過程中,部分產品零售價根據當地市場狀況需要下調的,可報甲方總部,批準后方可執行。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甲方權利
①、甲方有權根據全國各地市場發展變化情況對乙方的貨物品種配備方案提供建設性、參考性意見;
②、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狀況、貨品銷售、庫存、執行價格等情況隨時進行檢查核對;
③、乙方如果違反合同規定的自身權利與義務,造成甲方企業形象嚴重受損,甲方有權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相關經濟及名譽損失;
④、乙方不交納后期服務、宣傳、咨詢等費用的,甲方有權從乙方保證金中扣除;且乙方需在30日內補交完畢,否則視同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并取消乙方在本合同規定區域內的特許專賣權。
4.2、甲方的義務
①、嚴格執行“區域限制發展加盟店”的總原則。乙方加盟所在一定區域范圍內,(2公里范圍內,校區范圍除外),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授權于第二者同樣的經營權;甲方必須保證貨源充足,提供乙方辦店所需相應的文件、資料等;
②、負責隨時提供系列產品供給乙方,并不斷設計開發系列新產品;
③、全程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專業培訓,包括加盟店實施標準化管理;
④、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統一的加盟店裝修方案(以電子光盤和彩稿)形式,并在乙方加盟店開業前提統一宣傳用品;
⑤、提供乙方《加盟培訓手冊》并指導協助乙方全方位開發和占領當地市場。
⑥、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新品促銷海報、燈箱片。
⑦、甲方免費提供宣傳單的制作和設計,印刷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乙方的權利
①、有權依合同之規定經營專賣甲方嘉樂漢堡系列產品,并在合同約定之地開展系列經營業務;
②、有權擁有加盟店對外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合法權益;
③、負責加盟店的人員招聘、業務管理及對外銷售、促銷等;
④、有權享有參加甲方舉辦的全國性或區域性的培訓、交流等活動,其車旅,住宿、就餐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⑤、有權依合同之規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5.2、乙方的義務
①、遵循甲方制定的全國統一營運操作規程,努力做好加盟店銷售與服務工作。
②、為維護加盟店售出商品質量和服務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營業方法必須遵守甲方提供的培訓手冊及培訓規定的要求和標準;
③、按時向甲方提供營業報告書及財務、貨品庫存報表等,與甲方保持經常性的商務溝通聯系;否則視為乙方自動放棄權益。
④、乙方按“嘉樂漢堡餐廳”的統一形象要求,按甲方提供的統一裝修設計方案施工,自行承擔裝修費用。
⑤、乙方自行辦理相關經營手續,合法經營,自主承擔期間的一切民事法律責任;
⑥、乙方對顧客的投訴應當正確和勤勉對待,對于全國連鎖店所售出的商品,如有質量問題,但并非在乙方店內購買,乙方有義務做好解釋及協調上報工作;
⑦、積極參與甲方安排的全國統一促銷及其他活動。
⑧、為保證產品質量,乙方必須在公司統一采購原材料,甲方有權定期檢查;對損害品牌形象、違反進貨規定的行為,將扣除乙方合同保證金。
第六條:連鎖加盟合作方式
6.1、甲方實行低門檻加盟政策,加盟費 整 (¥ 元),及支付后期服務咨詢與宣傳費用每年(¥ 元),后期服務咨詢與宣傳費用每年需提前1個月交納,如15天內未提前交納后期服務咨詢 與宣傳費用,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區域限制發展加盟店”的原則取消區域保護。
6.2、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權益保證金(¥ 元)。此保證金主要是為了保護總部的知識產權不被濫用,同時避免加盟店之間產生惡性競爭,以規范完善整個連鎖體系,達成全國所有加盟店共同發展之目的。保證金在乙方合同期滿無息退還。
6.3、零風險退出機制:甲方全程指導服務乙方的經營活動,對于確實難于改善經營的加盟店有確保加盟商切身利益的前提下,甲方總部可根據乙方申請,制定完善的退出方案。或關閉或轉讓。其庫存貨品在不影響第二次銷售的前提下,可全部退還甲方貨品在驗收后7個工作日內將全部貨款退還給乙方。
第七條:供貨、換貨、退貨
7.1、甲方保證提供貨物的品質全部為合格品,甲方應收到乙方的1-2個工作日內負責將貨發出。
7.2、乙方每次進貨必須以匯款形式匯入甲方財務部指定的帳戶或以現金支付給甲方財務,款到甲方發貨,運費乙方承付。
7.3、為保證貨物品種全面性,首批貨物品種配備方案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定,后期購貨由乙方自主選擇。
7.4、乙方經營期間在貨品不影響第二次銷售的前提下,隨時可等值調換其他品種,換貨運輸費由乙方自付;產品如因質量問題退換,其發生的費用全總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合同違約責任
8.1、為維護“嘉樂漢堡”的全國統一形象,保證售出商品質量,乙方不得擅自銷售其它產品;合同簽訂日起,乙方必須到甲方處進貨(注:部分冷凍貨除外),否則視為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并取消乙方許專賣權。解約后,甲方可在該區域重新設立加盟店。
8.2、乙方店址及代表人變更須書面通知甲方,獲準甲方同意;如私自出讓經營權則視為乙方違約。
8.3、合同執行期間,甲方須嚴格按合同條款履行義務;否則視為違約,乙方有權要求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8.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為因素影響合同的執行,須在12小時內通知對方,并在事件發生的3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無法履行的書面報告。此情形不視為違約,相關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
第九條:合同期限、終止、爭議解決
9.1、本合同期限為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乙方在該區域擁有優先續簽權。
9.2、合同期滿,如乙方不再繼續經營,則應全部歸還甲方各種操作手冊及所有商務機密文件等資料,并負責銷毀、歸還所有帶有甲方商標、標識等商業標志的招牌和材料。
9.3、本合同雙方代表簽字即可生效,如有爭議可協商解決,無法協商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9.4、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此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補充協議
1、
2、
甲 方:嘉樂時代餐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乙 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公司地址: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加盟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就甲方成為乙方加盟代理商,委托乙方代理代辦商標注冊、專利申請等知識產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同意成為乙方的加盟代理商,將其下屬客戶的商標注冊、專利申請等知識產權事宜,委托乙方全權代理代辦。正常情況下,甲方保證每月有____元/個,其他項目結算價見附件。___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量。商標注冊規費、代理費合計為___萬元,乙方每月逐筆從保證金中扣除當月注冊及代理費用;每月___日前,甲方補足保證金數額;如果當月保證金余額不足支付注冊費用,甲方須及時補充保證金。
2、甲方正式委托后,交納注冊保證金。
3、在加盟代理期內,甲方可以使用“______”商標開展業務,但不得以乙方公司的名義直接與客戶簽訂合同;乙方只承擔本合同約定的與甲方的責任,不承擔甲方與客戶之間約定的責任。
4、甲方須保證提供之注冊申請材料證明的合法性,如因甲方提供的材料失真,造成的一切損失及法律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5、審核期內,甲方之委托客戶若有變故,如企業變更、聯系人地址變更、電話變更等等,必須通知乙方,辦理相關變更手續。如沒有及時通知乙方,導致甲方委托客戶無法收到相關通知及文件,乙方概不負責。
6、本協議從____日止,有效期_____年。_____月_____年_____日起到_____月_____年_____日。
7、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若協議一方未履行協議條款,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盟合同 篇8
甲方:四川麻辣空間餐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身份證號:
第1條 宗旨
1.1甲方將自己享有的“麻辣空間”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的方式授權許可乙方在一定范圍內有償使用,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特許并按合同的規定,在甲方統一的經營模式下從事規定范圍的經營活動,并向甲方支付相應的費用。
1.2甲方已明確告知受許人,項目投資有風險,選擇項目須謹慎,乙方完全同意接受上述內容,并同意全額投資加盟店,愿意獨立承擔加盟店的投資風險,維護并提升四川麻辣空間餐飲有限公司品牌的形象。
第2條 加盟條件
2.1乙方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社會關系、無不良嗜好(嫖、賭、毒、酗酒等),并能全職、專注經營甲方的特許項目。
2.2乙方應為獨立經濟實體(私營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2.3具有直接或間接的餐飲經營管理經驗,有長期經營本合同約定的餐飲事業并將其發展壯大的意愿。
2.4乙方應具備交通便利,停車方便,面積500m2以上,可用于餐廳經營的場所(具有自有場地或在五年或以上租期的租賃場地)。
2.5乙方擁有經營本項目足夠的資金,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和經營風險。
2.6乙方能嚴格執行甲方的經營模式,在經營過程中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對經營項目的統一規范、統一定價、統一品質要求,乙方須向甲方統一采購專用配方底料及主要調輔料;乙方能理解和接受甲方的經營理念,支持和尊重甲方的業務指導和經營督導管理,維護甲方的品牌形象。
2.7乙方必須保證其在加盟經營過程中,一直符合加盟條件,遵守加盟規則,如有不符事項,愿接受甲方指導直至無條件取消其加盟資格收回本合同中1.1所述的使用權。
第3條 特許區域范圍及期限
3.1甲方特許乙方在 省 市 區(縣) 開辦特許經營店壹家。
3.2經營項目:麻辣空間火鍋。
3.3乙方需要擴建或增建新店,必須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審查、調研后經書面審批,甲方同意乙方擴建或增建新店時,乙方須按甲方審批要求執行。
3.4特許經營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4條 款項
4.1乙方在簽訂加盟合同的同時向甲方支付 元特許加盟費用。
(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4.2乙方應每年向甲方一次性繳納權益金 元/年。
(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年)
4.3乙方應交保證金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待合同期滿乙方退還全部物品、資料且無拖欠甲方任何款項后,甲方一次性退還。
4.3.1保證金不計息。
4.4甲方按以下價格標準及配送方法向乙方供應麻辣空間品牌專用配方底料及相關輔料;
4.4.1火鍋底料價格 元/公斤。(大寫: 拾 元 角 分/公斤)
火鍋清油價格 元/公斤。(大寫: 拾 元 角 分/公斤)
4.4.2麻辣空間品牌專用配方底料及相關原輔材料供應實行先款后貨原則,乙方根據需求向甲方物流配送中心提前15天申報品種及數量,一次性支付所需貨款及運費,甲方查收貨款后應在72小時內(不可抗力造成延誤除外)發送到 火車站貨運部或長途車站或零擔貨運處或航空貨運處發運。
4.3根據市場原材料價格變化情況,麻辣空間品牌專用配方底料及相關輔料價格可在原材料價格浮動范圍內作適當調整。
4.4員工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培訓費用收取方式另議。
4.5乙方員工在甲方培訓期間:
4.5.1.1經理以下人員培訓費 元/天/人;食宿費 元/天/人。
4.5.1.2經理級以上人員(含經理)培訓費 元/天/人;食宿費 元/天/人。
4.5.1.3總經理(含店經理)人員培訓費 元/天/人;食宿由甲方安排費用自理。
4.6本合同中所涉及之費用、金額均為人民幣。
第5條 組織類型
5.1本合同當事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雇用、承包關系,也不存在任何隸屬關系。
5.1.1乙方及乙方員工不具有代行甲方行為的權利,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對乙方的行為和勞動關系不承擔任何責任。
5.1.2乙方獨立申請辦理工商登記,采取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營模式,是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實體。
5.1.3若乙方或乙方員工的故意或過失,違法或侵害他人權利者,乙方須自行負擔其民事責任,與甲方無關,如因此而損害了甲方的任何利益,乙方必須對甲方負全部賠償責任。
5.2依本合同約定,乙方應接受甲方統一的規范管理。
第6條 法律責任
6.1乙方不得將甲方特許提供使用的商標、標識、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特許權轉讓給他人使用,不得更改、污損甲方的商號、商標、標識、招牌、徽匾等。
6.2乙方使用甲方的商號、商標、服務標識,因自己的經營而損害了第三方利益時,由乙方自行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3甲方如因乙方的擅自行為而被牽涉承擔民事責任的,除有向乙方追償的權力外,乙方還須承擔甲方為此所受到的損失(包括為解決糾紛所花費用、訴訟費、律師代理費、交通費、名譽損失費等)。
第7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7.1甲方的權利
7.1.1甲方在特許乙方加盟后,仍擁有該商標和圖案的全部權利,可允許本區域之外、本區域特許期外的其它人使用。
7.1.2甲方擁有麻辣空間品牌專用配方火鍋底料、專有技術、經營管理模式及鍋底配方的全部權利。
7.1.3乙方在合同期內擅自停業經營特許項目(擅自停業7天以上即視為停止經營),甲方有權無條件收回乙方的特許加盟權,不退還其所交費用。乙方欲轉讓其店鋪時,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受讓權。
7.1.4甲方向乙方提供經營操作、財務審計、成本控制、廣告宣傳操作、營銷策劃相關指導。
7.1.5對乙方不執行標識規范,不執行統一經營策略、質量標準、項目專一者,甲方有權批評、責令整改、處以罰金、中止支持,直至終止合同和收回特許權。
7.1.6若乙方的經營給甲方品牌造成不良影響,甲方有權無條件取消乙方加盟資格,并追究乙方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7.1.7甲方有權按合同約定條款,監督乙方經營行為。
7.2甲方的義務
7.2.1維護品牌、保護品牌。
7.2.2負責本特許項目技術的成熟性、穩定性和創新開發,提供督導、技術支持和技術服務。
7.2.3確保麻辣空間品牌專用配方底料及時供應,提供相應售后服務。
7.2.4提供本特許項目有期限的商標、服務標記及其它商業符號的合法使用權。
7.2.5提供麻辣空間專用火鍋底料、麻辣空間專用火鍋清油、袋裝清油火鍋調料、魚調料和菌湯調味料、企業文化、企業榮譽銅牌、專用鍋具、餐用具、服裝、專用調味品及相關輔料物品的配送。
7.2.6提供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的培訓、考核評估。
7.2.7提供統一的店面裝修平面規劃示意參考圖。
7.2.8保守乙方經營、人事、經濟等商業秘密。
第8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8.1乙方的權利
8.1.1有權在特許期內、特許范圍內經營甲方授權的項目,使用相應的特許商標、圖案、專用配方底料及原輔料、廣告宣傳及營運手冊、員工手冊、培訓手冊、人事管理手冊、成本控制手冊等保密資料。
8.1.2有權向甲方進行技術咨詢和請求技術支持,若乙方邀請甲方人員到乙方現場進行技術指導和技術服務,甲方免收服務費;但乙方應現金支付甲方人員往返交通費(實報實銷),并負責免費安排甲方人員食宿。并對甲方人員進行工資補助( 元/天/人)。(公司老總、技術總監、行政總廚、調味師傅及經理級人員按硬臥報銷,特殊情況例外)
8.1.3甲方派往乙方工作人員工資:前期籌備經理 元/天/人、前期籌備總廚 元/天/人。
8.1.4甲方代乙方招聘人員工資:外派經理 元/月、前廳主管 元/月、前廳領班 元/月、服務員 元/月、調味師傅 元/月、墩子組長(兼特色菜師傅) 元/月、墩子師傅 元/月、小吃師傅 元/月、涼菜師傅 元/月。乙方應和上述人員簽定勞動用工合同。
8.2乙方的義務
8.2.1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統一的經營模式,質量標準和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督導支持,并積極配合甲方進行整改。
8.2.2乙方應在正式營業之前辦妥所有營業所必需的證照。
8.2.3乙方必須在每月10日前將前一月經營報表上報公司財務部審計。
8.2.4乙方必須在 年 月 日以前準備好場地,并開始營業。
8.2.5不在特許期外、特許范圍外使用特許模式、商標、圖案和專用配方底料和專有技術。
8.2.6有關勞動報酬、工商、治安、稅收、衛生、行政性收費、稅務及行政處罰等事項均由乙方獨自承擔。
8.2.7有關勞動保護、工傷、事故、疾病、意外傷殘、安全等問題,由乙方獨自承擔。
8.2.8嚴格執行甲方規范的質量標準,不得改變鍋底配制標準,只能使用甲方提供的專用配方底料及相應配制標準,確保鍋底及菜品品質。
8.2.9維護甲方商品、商標形象,不得非法利用甲方商標及相關技術,否則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特許加盟權,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8.3合同期滿或經甲乙雙方協商終止合同,乙方應交清欠甲方的一切費用,歸還所有手冊、機密文件及相關資料,且須保守甲方產品、策略、經營等商業秘密。
第9條 合同的終止和延續
9.1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擅自停業7天以上(含7天)即視為乙方不再經營,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9.2合同期滿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停止經營,乙方交納清甲方一切費用后,合同自然終止。
9.3合同期滿乙方需續簽本合同的,必須在合同期滿前30天內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批準后,雙方需重新簽訂加盟合同。
9.4乙方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甲方有權單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9.4.1乙方仿冒、濫用“麻辣空間火鍋”商標;
9.4.2乙方在加盟店內自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而影響甲方聲譽;
9.4.3乙方違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權益,破壞營運體系;
9.4.4乙方因違法經營,被政府部門下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書面(或傳真)通知送達乙方之時,即為本合同解除之日。
9.5 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繼續使用“麻辣空間火鍋”商標,必須拆除乙方帶有“麻辣空間火鍋”的商號、標識、商標、服務標志等一切含甲方標識的裝飾用具、店面裝修、燈箱、宣傳品等。
第10條 違約與違約責任
10.1甲方有以下行為的視為違約:
10.1.1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商標、標識等如侵害他人權力的,視甲方違約。
10.1.2甲方在全額收到乙方底料款(以乙方以前不欠甲方任何費用為前提)72小時內,將底料發運出,否則視為甲方違約。
10.1.3甲方未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相應的售后服務的,視為違約。
10.2乙方有以下行為的視為違約:
10.2.1乙方加盟條件不具備而隱瞞過關的,視為違約且后果自負。
10.2.2乙方應嚴格執行甲方提供的經營模式、質量標準、制度并接受督導與支持,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10.2.3乙方應按8.2.4條在 年 月 日以前準備好場地,并開始營業,否則視為乙方自動放棄特許權或視為乙方違約。
10.2.4乙方在經營場地內經營項目應為“麻辣空間火鍋”唯一,在特許區域內不得經營其他競爭性項目,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10.2.5乙方需連續停業7天以上的,應書面向甲方申請,經甲方書面批準后方可停業,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10.2.6乙方需在本區域內開設第二、第三個相同項目的店,應向甲方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后,簽訂特許合同、交納加盟費并辦理相關手續,否則所開設的第二、第三家店為侵權店,甲方有權追究其侵權行為,并視為乙方違約。
10.2.7乙方不向甲方申購底料或用其它渠道底料代替的,視為乙方違約。
10.2.8乙方在任何情況下不使用、未全部使用甲方底料或使用過期底料的,均視為乙方違約。
10.2.9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各項費用在5日內未付清的,視為乙方違約。
10.2.10乙方不執行甲方統一的VI規范,不接受甲方督導支持,不服從甲方整體安排,不配合甲方活動的,視為乙方違約。
10.2.11未經其它加盟店總經理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聘用該加盟店員工;未經甲方總裁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聘用公司員工。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10.3違約責任
10.3.1任何一方違約,另一方均可根據過錯及損害程度提出拾萬元違約金,并享有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
第11條 糾紛的解決
11.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若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交由重慶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12條其它
12.1甲方享有本合同的最終解釋權。
12.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四川麻辣空間餐飲有限公司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委托代理人: 乙方現居住地址:
電話:
乙方住宅電話:
乙方辦公電話:
乙方手機:
加盟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根據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協商經銷協議如下:
一、甲方授權乙方在 經銷萊珂服飾。
二、甲方以商品全國統一零售價的4、5折作為乙方結算價,并開具增值稅發票。運費由乙方負擔,甲方代辦運輸手續。本市內運輸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自行看樣定貨,發貨后不作退換貨處理。如有質量問題,貨到三天內通知甲方,并發回給甲方鑒定,過期不再處理。
四、乙方在該地區經銷期間,應維護甲方的品牌形象,不得損害甲方的利益,做好優質服務、售后服務工作。
五、甲方授權期限為半年,經甲方對乙方銷售業績考核,再協商制定續簽手續,或轉為連鎖經營點。
六、如有下列情況,甲方不需經乙方同意,可以終止本協議,并且由乙方自負一切責任:
1、有違反本協議之事的行為。
2、不能及時給付貨款。
3、提供暢銷產品,供同業仿造。
4、對外促銷等廣告,未經甲方事先同意而實施。
5、乙方違反以上條例,經口頭勸告無效,再發書面通知限期改正,如還不思改過,經甲方信函通知乙方終止本協議。
七、協議期滿,自動終止雙方義務。
八、協議期間,如有異議,雙方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成可在簽約地點處所管轄法院提出訴訟。
甲方名稱:
乙方名稱:
簽約日期: 年 月日
加盟合同 篇10
(以下稱:“加盟者”或“加盟店”)贊成C公司主導的連鎖理想,協約遵守其運營規章中的各條款,并申請加盟,C公司亦承認其加盟。兩者就有關加盟事項締結如下合同:
第一條:組織
1、C公司(以下稱“總部”)主導本事業,并所有“C公司”登記商標。
2、總部適應需要,可在每個加盟者的地區集團設“地區總部”或直轄的“分部”(與前款一樣,統稱“總部”)。
3、總部在沒有設地區總部或直轄分部的地區,可將總部事業的一部分委托給第三者,并稱作委托業務的“支部”(以下稱“支部”)。
第二條:加盟
1、加盟金。每個店鋪為150萬日元,在締結加盟合同時向總部支付。并自雙方在相互確認書上簽字時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請保證金。此加盟金不返還。
2、加盟者是位于(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店”的經營者,本商店作為C公司連鎖的加盟店,具備以下條件,并決心遵守本合同,誠實地從事經營。
(1)依照總部的標準化計劃,保持商店的結構;
(2)維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約的經營體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適合法律規定資格的代理者專門從事經營,或者要使從業者具有統一的連鎖意識;
(4)在積極地協助連鎖活動的同時,努力提高改善經營;
(5)要認識作為C公司連鎖商店的社會使命,忠實地為顧客服務,作一個永遠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條:加盟特權
加盟者要具備以下基本的特權:
(1)依靠使用“C公司”徽記進行營業,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進貨“C公司”商標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標進行經營活動;
(3)在商店的新設或裝修方面,按照總部(支部)規定的標準化計劃,爭取商店的現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計劃,按照總部(支部)制定的標準化計劃,可以接受適合商店店址條件的商品供應計劃的綜合性援助;
(5)被選定的商品,能以較穩定的價格進貨,因此可以獲取進貨的合理化、精簡化,另外,還可得到適時的特價商品;
(6)可以參加總部(支部)策劃并進行的特賣促銷、廣告宣傳、集會活動以及其他共同活動;
(7)有關加盟店的全面經營,可利用總部(支部)的各專門職能,接受正確的指導援助;
(8)經理業務,依靠對總部(支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確的經營診斷建議;
(9)加盟者及從業人員可以接受教育培訓;
(10)可以適時地得到商店經營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條:登記商標的使用
1、總部承認加盟者使用“C公司”的徽記,以及為銷售商品和作為促銷、廣告手段使用“C公司”徽記及商標;
2、有關“C公司”徽記及商標的使用有如下規定:
(1)在加盟店的店頭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記,公限于由總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記。其使用方法,要按照總部(支部)的指定進行。
(2)帶有商標商品及徽記的物品類,均由總部進貨。若在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時,事先必須征得總部的承認。
(3)欲做有關“C公司”的對外廣告時,要使用由總部提供,或承認的資料,并按總部的指定進行。
3、登記的商標,公限本合同以內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條:進貨商品
1、加盟店按照總部(支部)規定的標準化計劃,確定商品結構。加盟店經營的商品,原則上由總部(支部)進貨。
2、加盟店在經營前款以外的商品時,要征得總部(支部)的承認。
3、依據本條款進貨的商品所有權在總部(支部),當加盟店結算完貨款(即有關票據、支票結算完了)時,轉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貨款未結算完之前,也可以賣給其他人。在這種情況,必須在規定的日期將每天賣掉的商品內容(依據C公司連鎖運營規章第二十七條第1款的營業日報)向總部(支部)報告。
第六條:銷售數據的處理、管理手續費、經理業務手續費
有關C公司連鎖運營的規章第二十七條營業日報提出的義務及該規章中的第二十八條經理業務的委托,由加盟者負擔手續費。其規定如下:
(1)銷售數據的處理、管理手續費:月額為15000日元;延遲呈報營業日報的違約金:每天為1000日元。
(2)經理業務手續費(包括銷售數據的處理、管理手續費):個人經營的情況,月額為20xx0日元,結算處理費每件為30000日元;法人經營的情況,月額為20xx0日元,結算處理費每件為40000日元。
第七條:情報管理
加盟店為了連鎖的利益,在將總部(支部)分析加工的單品及不同部門銷售數據靈活用于其他方面時,必須事先得到承諾。
第八條:技術指導費
作為對總部(支部)的技術指導費,加盟者依照以下計算方式,向總部(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總銷售額的一定比率:
·餐飲業加盟合同書 ·連鎖店加盟合同 ·瑜伽加盟合同 ·家具加盟合同
·特許加盟合同 ·商場超市加盟合同 ·加油站加盟合同書 ·酒類專賣店加盟合同
銷售額比率
20xx萬日元以下部分交1.50%;
20xx萬日元以上3000萬日元以內部分交1.00%;
3000萬日元以上4000萬日元以內部分交0.75%;
4000萬日元以上5000萬日元以內部分交0.50%;
5000萬日元以上部分交0%。
第九條:商品手續費
有關總部(支部)進貨的特定商品,加盟者必須支付《合同締約書》中規定費用比率的手續費。
第十條:共同宣傳費
對總部(支部)開展的共同宣傳費用,加盟者必須負擔每月總銷售額的0.2%。
第十一條:聯機系統機器的設置及其費用負擔
作為加盟店與總部(支部)之間的訂發貨及其他信息傳遞手段,在設置由總部指定的連接計算機終轉機的同時,加盟者必須負擔《連續性交易合同書》中規定的使用費。
第十二條:特別配送費
總部(支部)在原則上,是將其所在地區作為單位,對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條件進貨商品。但是,當對因距離遠、金額少(或數量少)等進貨增大了總部(支部)的負擔時,加盟店必須以額外用途為由,負擔特別配送費。
第十三條:負擔特別費用
總部(支部)為了加盟店而開展共同活動,或進行指導援助時,加盟店要負擔以下費用或手續費。其負擔金額是按以下基準由總部決定:
(1)特賣促銷、廣告宣傳、集會活動、教育培訓以及其他共同活動的實際費用,或分擔金額;
(2)在土地建筑物的買賣或租賃時,對有關物件的調查選定、交涉、合同等的手續費為:交易額的2%,或租賃費的1個月份額;
(3)有關商店的新設或裝修的手續費:
①商店選址的市場調查費,每調查一個選址費用為20萬日元;
②商店的設計以及制訂商店計劃書的手續費,每計劃一項費用為20萬日元;
③有關建筑物的設計工程以及內外裝修施工的交涉指導手續費為:施工額的2%;
④設備器材交涉指導手續費為:搬運、設置安裝、施工額的3%;
⑤開業準備以及在開店實施期間的商店作業費用為:銷售場地面積每坪(譯者注:折合3.3平方米)10000日元,但最低總金額應足30萬日元。
⑥交涉委托業者時的交涉費為:保證金的3%或租賃費的1個月金額。要收取兩者中的最高者;
⑦金融交涉或有關籌措資金的援助費用為:實際費用或定額;
⑧其他進行特別指導援助的費用為:實際費用或定額。
第十四條:債務保證
加盟者對于與總部(支部)交易中所發生的債務,必須保證公司連鎖運營規章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債務。
第十五條:合同結束后的債務處理
當本合同結束時,加盟者對一切債務已失去期限權益,必須立即清算之。
當加盟者對債務失去了期限的權益時,總部(支部)可將其預約委托金等用來充償,或可立即實行擔保權。
實行擔保權,除拍賣手續外,總部(支部)在任意處理的基礎上,可將扣除諸費用后的剩余額充償債權。
第十六條:保密義務
加盟者不得隨意將有關C公司連鎖的計劃及運營活動等內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對以下事項要作為重要的機密加以保守,若有違反,并給總部(支部)以及有關者造成損害時,必須根據其要求予以賠償。
(1)有關交易商品及物品類的品種、價格、條件以及進貨對象的事項;
(2)有關加盟店經營的計劃以及實際業績和進貨、銷售、盈虧、資金等的具體計算及內容;
(3)其他由總部(支部)指定的事項。
第十七條:禁止事項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為。若認為有必要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征得總部(支部)的承認。
(1)向其他業者轉讓或提供經營的商品及物品類;
(2)向他人轉讓或轉用配發的物品、文件以及情報等,或復制復印;
(3)不管以本人名義還是以他人名義,加入實質性的同業種的其他連鎖,或有連鎖關系;
(4)向他人轉讓或擔保抵押只有締結本合同才享有權利及加盟店的營業權、租借權和與營業有關系的動產、不動產或債權等;
(5)其他由總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項。
第十八條:更改勸告
當加盟者沒有充分實行本合同的條文及總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誠意時,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經營管理不妥,或被認為不熱心時,總部(支部0要以書面形式勸告更改。加盟者對此勸告必須予以確實的答復并加以實行。
第十九條:不可抵抗的免責
在由于天災,災害及沒有任何爭議的原因給商品進貨及其他總部(支部)活動造成障礙時,加盟者應承認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異議。
第二十條:加盟者的解除權
加盟者根據自己的意愿,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在此情況下,應在6個月前以書面形式向總部(支部)提出預告。但在接近規定的事業年度中旬已向總部(支部0交付了6個月的技術指導費時,可將預告期縮短為30日前。
第二十一條:總部的解除權
1、當加盟者適合以下各項之一時,總部(支部)有權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加盟條件時,或者對本合同、運營規章因故意或過失而出現重大違反時;
(2)不堅持向總部(支部)集中進貨的原則,在規定外進貨,或者不遵照總部(支部)的指導與其他業者進行連續性的交易時;
(3)不遵照總部(支部)的更改勸告,或不予以確實的答復時;
(4)滯付商品貨款、技術指導費、手續費、負擔金以及其他債務返還,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規定的支付方法時;
(5)當總部(支部)判斷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財務狀況明顯惡化,或營業陷入不景氣等不能繼續進行正常的經營時;
(6)接受破產禁治產的通告、準禁治產的申述或抵押、臨時抵押,或者與犯罪有關系等,總部9支部判斷其作為連鎖店不合格時;
(7)加盟店廢止營業時;
(8)有損害作為連鎖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礙了連鎖活動及欲妨礙時;
(9)因法人的組織、代表者、干部、股東、社員等的變更或合并,使法人實體發生變更,總部(支部)認為其內容不合適時,或者因繼承給財產狀況帶來變化,總部(支部)認為不合適時;或者繼承人不是親自經營在沒有得到總部(支部)的承諾將經營委托給第三者的情況時;
(10)延遲呈報營業日報、或總部(支部)指定的財務資料等,使總部(支部)不能掌握經營狀況時。
2、當加盟者適合前款第(4)項或第(9)項時,總部不須任何予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終結合同的處理
1、解除本合同時,加盟者必須履行以下事項:
(1)立即停止使用“C公司”的徽記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權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總部指定的商店的內外裝修、招牌標志、廣告特等,還要將總部提供或許可的徽記、標志、廣告特等上交總部(支部),所需費用由加盟者負擔。另外,不得索要其購買設備時所需的費用等;
(3)立即返還訂貨簿、商品目錄、價格表,以及其他由總部(支部)配備的文件及一切物品類等;
(4)返還接受總部(支部)指定的商標商品等,其交換價格由總部(支部)審定;
(5)立即清算對總部(支部)及其他關系者的債務。
2、當加盟者未撤掉取消“C公司”的徽記及標志等時,總部可自行執行,在此情況下,撤掉、取消這些所需要的費用由加盟者負擔。另外,對建筑物等損傷補修等由加盟者進行并負擔費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嚴守本合同第十六條規定的保密義務的條款。另外,要保證不得有對C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二十三條:合同時間
本合同的期限為締結之日起的2年。以后在期滿時兩者都沒有表示任何反對意見時,本合同就視為再連續一年而自動延長,以后也是同樣。
第二十四條:管轄法院
有關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的訴訟,要將管轄總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
依據上述加盟合同書的內容,需正式簽訂如下加盟締約書:
年月日(以下稱“甲方”或“總部”)和(以下稱“乙方”或“加盟店”)依據C公司連鎖加盟合同書,締結以下合同:
1、加盟店的名稱
加盟店的名稱為:C公司店。
2、所屬
加盟店的運營管理歸屬C公司連鎖(總部名稱)(支部名稱)。甲方依據合同規則開展商品進貨以及指導援助等業務。
3、加盟金
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加盟金150萬日元,甲方收到150萬日元。
4、設備預定金
甲方規定施工設備的設備預定金額為萬日元,乙方于年月日以前止支付。此預定金不附帶利息。
5、債務保證
乙方以下列方式作為償不定期對甲方發生債務的保證:
(1)財產抵押
財產抵押者:;
最高金額:日元;
債權范圍:a.因商品買賣交易、借貸交易、租賃交易、保證交易所發生的債權。b.票據債權、支票債權。抵押用不動產的名稱:
乙方承諾:沒有甲方的允許,不得有向他人轉讓、租借擔保物或以此物再提供擔保。或變更擔保物現狀等給甲方造成損害的行為;
當擔保物不管什么原因,出現變更、消除或減少其價值時,乙方要立即向甲方通知其情況,以增加擔保或提供代擔保;
制作擔保抵押證書以及此登記所需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當乙方不遵守以上承諾時,甲方可取消其以后的商品進貨及其他一切交易。
(2)抵押保證金
乙方對甲方的抵押保證金額為萬日元,于年月日以前支付。
(3)有價證券
乙方于年月日以前止向甲方提交下列有從證券:
6、技術指導費
乙方向甲方支付加盟合同第八條的技術指導費。
7、分擔共同宣傳的費用
依據加盟合同第十條,總部實施年計劃的共同宣傳。乙方作為此宣傳的分擔金,按甲方的計算,每月交付總銷售額的0.2%。
8、聯機系統和使用費
根據運營章程第十七條第(2)項,主要商品的訂貨要依靠受發貨聯機系統進行。乙方向甲方借用并安裝指定的計算機終端,并負擔以下系統的使用費及機器使用費。另外,乙方要負擔安裝所需要的費用:
(1)設置安裝費為日元;
(2)使用時間為月;
(3)使用費每月為日元;
(4)支付方法為。
有關此機器及使用費,根據系統變更及機器性能的提高等有變更。
9、數據處理、管理手續費,經理業務手續費
(1)依據運營章程第二十七條,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數據處理、管理手續費,月額為日元。
(2)依據運營章程第二十八條,乙方向甲方委托加盟店的經理業務。此業務手續費月額定為日元,每月向甲方支付。除此之外,需要制作決算書時,作為其手續費,每件向甲方支付日元
10、特別配送費
依據加盟合同第十二條的規定,作為特別配送費,乙主負擔月額日元。
11、商品手續費
對加盟合同第九條規定的甲方進貨商品經營手續費的費率,暫時規定如下:
12、特定費用的負擔
乙方根據以下內容負擔加盟合同第十三條規定的特定費用:
13、委托進貨
甲方依照加盟合同第五條向乙方發送商品,但對以下商品根據運營章程第十九條,臨時委托乙方進貨。
14、委托銷售場地
甲方根據運營章程第二十條,承認加盟店在以下商品部門設立委托銷售場地。
15、支付方法
根據運營章程第二十一條,就有關支付方法規定如下:
(1)請求書的截止日期:。
(2)支付日期:。
(3)支付方法:。
16、指定銀行
依據運營章程第三十條,就乙方的交易銀行規定如下:
銀行名稱:;
存款種類:;
戶頭帳號:;
戶頭名義人:;
17、加入損害保險
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國入以下損害保險:
火災保險:;
機動車保險:;
其它保險:;
以上作為C公司連鎖加明合同以及依據加盟合同簽訂的締約書的證件,制作成由加盟者及其連帶保證人和總部署名、蓋章的正本2套,由甲乙雙方各持一套。
加盟合同 篇11
甲方:餐飲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
為共同開發連鎖餐飲事業,雙方經友好協商簽署如下餐飲加盟合同書范本:
一、合同內容:乙方加盟甲方所建立的連鎖餐飲企業。
二、加盟地點:
三、加盟費: 萬元。付款方式: 合同簽定時一次性付清
四、加盟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繳款時間為準)期限為叁年到期,期滿后另行簽訂加盟合同。
五、乙方應建立獨立的,相應經濟組織(個體戶或有限責任公司)的工商登記注冊。
六、餐飲加盟合同書范本中甲方責任:
1、提供“”商標(第43類第4367087號)。
2、提供磁化三味鍋50個(230元/個)。
3、提供各式鍋底配料。
4、負責培訓廚房主要技術人員。
5、提供酒樓整體規劃設計及裝修建議。
6、提供整套經營管理資料。
7、甲方派出兩名技術人員和一名管理人員負責培訓(培訓期1—2個月),工資、路費、生活費由乙方負責。
8、定期向總店匯報經營情況。
9、按總店的統一管理模式進行管理。
七、乙方應遵守的加盟規則:
1、必須使用“”商標(第43類第4367087號),從事餐飲業。
2、為保證質量,乙方必須使用內蒙古錫盟羔羊肉。
3、乙方必須使用甲方提供的鍋底配料,乙方外購的部分鍋底配料必須由甲方書面同意。
4、乙方經營所需的所有火鍋湯料配制必須由甲方培訓出的人員進行配制。
5、乙方應執行甲方統一制定的價格標準。若因地區原因需要進行價格調整時必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
6、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加盟地點,規模、數量、期限開展經營活動。
7、不得向他人出售磁化三味鍋、湯料及菜譜。
8、積極支持甲方統一開展的營銷活動。
9、嚴格履行付款承諾,遵守信譽。
10、乙方依本協議只能經營一家加盟店,如需開辦二家或多家加盟店時,尚需另行簽訂加盟合同、支付加盟費用。
11、乙方將所需各種本合同中所約定的鍋底配料、磁化三味鍋的數量提前 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將相應貨款打入甲方帳戶后并告知甲方以便及時核對。
12、接受甲方的監督。
八、 乙方違反合同約定;不按時支付各項應付款項;未經甲方加盟許可擅自開設草原狼火鍋店;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取乙方的加盟費不予退還。
九、 符合法定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或終止條件,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加盟店的名義進行經營,也不得使用甲方的商標、磁化三味鍋、原料經營,否則,向甲方承擔給付三倍加盟費的違約金。
十、 本合同期滿乙方不再續約或本合同被終止、解除,乙方在三年內不得從事與甲方同類的餐飲經營業務或項目,否則,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加盟費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十一、本合同期滿乙方不再續約或本合同被終止、解除,乙方應將全部磁化鍋退回甲方,如有流失,甲方發現有經營者使用該磁化鍋,乙方承擔侵犯甲方專利權的責任。
十二、本餐飲加盟合同書范本的爭議解決地為呼和浩特市。
十三、本餐飲加盟合同書范本一式三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經甲方蓋章雙方代表簽字,乙方按照合同要求交納加盟費后,加盟合同生效。
餐飲加盟合同書范本的附:
1、配料單及價格
2、員工手冊
3、企業文化十二條標準
4、領導藝術資料
5、餐飲有限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6、磁化保健三味鍋小常識
7、餐飲有限公司概況介紹
甲方:內餐飲有限公司 乙方:
法人: 法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帳號: 帳號:
電話:電話: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加盟合同 篇12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甲方同意乙方加盟經營————飯店,特訂立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第一條 加盟經營項目
分部許可加盟店實施的特許經營項目為_________。
總部根據經營(制造/銷售)_________的成功經驗,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標(品牌)為代表的特許經營系統,并許可分部以分許可的形式發展加盟店。
第二條 特許經營關系
分部基于與總部簽署的《區域特許經營合同》,獲得總部的許可,在_________區域范圍內發展加盟商,許可其設立加盟店。
分部與加盟商基于本合同產生的法律關系是一種合作關系,加盟店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對外開展經營活動,執行本合同。加盟店應當遵守法律的要求,獨立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總部對分部與加盟商之間簽訂的本合同的審查,總部依據本合同對加盟店享有的權利,以及在實施本合同過程中對加盟店的管理與監督行為,并不表示總部與加盟商之間存在直接的特許經營合同關系,總部不是本合同的當事人。
在本合同中涉及的總部的特許經營權,除本合同有明確規定之外,均由分部行使權利或承擔義務,總部不對加盟商(加盟店)承擔任何義務與責任,加盟商不得依據本合同向總部主張權利。
在總部與分部之間的區域特許經營合同關系終止時,總部有權決定本合同繼續履行或終止。總部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臨時行使分部依據本合同享有的權利,加盟商(加盟店)應當直接向總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規定之外,加盟店不是分部或總部的代理人或業務代表。加盟店不得以分部或總部的名義締結合同,或約定其他義務,或作出任何承諾與保證,使分部或總部對第三人承擔責任。
第三條 加盟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如需續簽合同,乙方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雙方協商續簽,乙方享有續簽優先權。
第四條 餐飲加盟合同的特許范圍
————————————————————
第五條 餐飲加盟的條件與要求
1、餐飲加盟者必須具備的條件:——————————————————————————
2、加盟店應注冊為————,并以其名履行本合同;
3、營業場所的要求:————————————————————————————————
第六條 餐飲加盟的培訓職責
加盟提供者的提供以下的培訓及承擔以下的義務
————————————————————————————————————————————
第七條 利益分配及送貨
———————————————————————————————————————————
第八條 違約責任
————————————————————————————————————————————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該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兩份,乙方持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