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隱名股東與實際投資人之間協議
甲方(實際投資人):
乙方(股東人):
乙方系甲方之父,因客觀原因甲方借用乙方名義成立,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避免乙方其他法定繼承人侵害甲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共同作出以下約定:
一、系年月日在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地址:,注冊資本為元,公司工商登記資料中記載的股東為:,占公司%的股權,占公司%的股權。乙方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二、乙方的名義出資萬元全部由甲方實際出資。甲方的出資在年月日全部到位并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資證明。
三、甲方以實際出資比例享有對公司管理參與權、股息和其他股份財產權益,并承擔投資風險。乙方雖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不參與公司的日常管理,也不享有股息及其他股份財產權益的分配,不承擔投資風險。
四、乙方向公司及其他股東、其他法定繼承人披露甲方及本協議的存在,使公司及乙方其他法定繼承人認可甲方的實際股東身份,并行使權利。
五、若公司與第三人出現糾紛時,由甲方承擔實際的股東責任,乙方不承擔實際股東責任。
六、本協議正本份,全體股東各執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公司其他股東簽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