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合同范本2篇
6.2乙方違約責任
6.2.1本合同生效后,因乙方原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導致合同終止的,按以下約定一并承擔責任:
6.2.1.1乙方已投入的投資款的返還:雙方在一個月內共同核定已投款項的總額,在第二月內支付乙方投資款和資金占用利息(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計算);或者從項目開工滿兩年之日起按乙方已投入的投資款的總額,甲方按1.5條和1.6條支付投資款和資金占用利息。
6.2.1.2自合同終止之日起30日內,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應投入而未投入的投資總額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2.1.3乙方超過30日未支付上述第6.2.1.2條應付款項的,還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以上述第6.2.1.2條的應付款項為基數,按每日千分之一計),直至付清為止。
6.2.2.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1.4.2條約定,未超過30日的,合同繼續履行的,每逾期一日,應按當期應付而未付的投資額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3不可抗力
6.3.1不可抗力:是指戰爭、入侵、核反應、輻射或放射性污染、暴亂、騷動及自然災害導致項目不能繼續正常實施的情形。
6.3.2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6.3.3任何一方受到不可抗力影響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在知道不可抗力事件后7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詳細描述不可抗力的發生情況和可能導致的后果,并根據對方要求提供證明。
6.3.4不可抗力造成的終止。
因不可抗力導致一方無法履行合同的時間持續十天以上時,雙方應協商決定繼續履行本合同的條件或終止合同。
6.4合同終止
6.4.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目下的任何義務,均構成對本合同的實質性違約,一方在收到另一方說明其違約并要求補救的書面通知后的三十天內未能補救并糾正違約行為的,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
6.4.2任何情況下,雙方均可通過協商一致,終止本合同。
第七條 其他
7.1因解釋或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2本合同自乙方將投資保證金轉入甲方賬戶之日起成立。
7.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一致后簽訂書面合同。
7.4本合同一式 捌 份,雙方各執 肆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no.2
合作社投資合同范本
合同編號:
甲方(受資方):
乙方(投資方):
甲方為擴大生產經營規模,加快發展步伐,特設立投資股,吸收社會資本,向社會各界關心合作社發展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籌集資金。乙方已充分了解甲方的經營范圍與運作流程,認同其市場前景,對其發展充滿信心,欲投入資金與甲方共同發展。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如下協議:
一 資金使用范圍
甲、乙雙方就資金的使用達成統一意見,乙方投入的資金將被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