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投資設立公司協議(精選3篇)
雙方投資設立公司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甲、乙兩方經友好協商,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就乙方隱名出資設立______有限公司的相關出資及股權、利益分配等問題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
一、股東形式
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甲方為顯名營業人,乙方為隱名出資人。其中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二、公司注冊地址
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
三、股東出資額、股權比例
甲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出資人民幣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
乙方:__________出資人民幣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
其中,乙方的實際出資掛在甲方名下,在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工商登記中以甲方為顯名股東,基本情況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四、出資期限
甲、乙雙方所認繳上述出資應分期到位_______,甲方須向乙方開具乙方出資證明。
五、表決權的行使
表決事項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各股東作出《公司法》規定的重大決議時,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如表決事項為一般事項,由所持表決權二分之一以上的股東同意通過。
六、______有限公司的經營管理方式______________
七、顯名股東和隱名股東的具體職責和權利
1、顯名股東的權利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2、隱名股東的權利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利益分配
甲、乙雙方的利益分配方式:__________
1、甲、乙雙方均享受______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東權益;
2、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分得紅利。
九、違約責任
1、乙方應當按約向甲方繳納所認繳的資本金。乙方未按約按時繳納認繳資本金的,則應向甲方承擔責任。
2、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分配紅利、或阻止乙方行使股東權利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責任。
3、______有限公司出現第三人的糾紛時,由方承擔實際的股東責任。
十、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2、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的爭議,各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由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十一、其它
1、本協議正本__________份,全體股東各執一份。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2、本協議的修改、補充須經雙方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雙方投資設立公司協議 篇2
購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充分協商,就雙方共同投資購買物業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甲乙雙方共同投資,購買一套位于上海市,房產總價款_萬元人民幣。
二、出資金額、出資比例
甲方出資_元人民幣。
乙方出資_元人民幣。
甲方、乙方各出資50%。
三、產權比例
甲方享有共同所購物業50%的產權。乙方享有共同所購物業50%的產權。
四、物業考察、購買
甲乙雙方共同對擬購房產進行實際考察、了解。
五、購置物業法律文件簽署、款項支付、購房手續辦理及委托授權
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全權辦理購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購置房產相關款項的支付、《房產預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簽署、房產抵押按揭貸款辦理、房產交接、房屋所有權證辦理、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等所有購房相關手續。由方依法出具經過公證認證的授權委托書,并詳細載明委托事項及委托權限、委托期限。
委托人有權監督和過問委托事項的辦理情況和進展情況,受托人應按委托人的要求報告受托事項的辦理情況和進展情況,如有重要情況應及時向委托人報告或通知。
六、房地產權證署名、辦理、保管所購物業的所有權憑證要依法載明共有比例情況,即甲乙各享有50%的房屋產權,房地產權證由乙方依法辦理并由乙方妥善保管。
七、物業裝飾裝修由方負責辦理,所需費用各承擔50%。
八、物業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由方負責所購房產的管護、維護、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業管理事務,但出租價格應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應在正式簽署前取得甲方或甲方委托律師得書面同意。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應及時歸還銀行按揭貸款本息,余額視為房產收益由甲乙雙方各分享50%,每一個月結算一次。
九、購置物業稅費承擔
購房及按揭貸款、產權登記所支出的公正費、保險費、房產交易稅費、產權登記稅費、律師費、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費、中介費、房屋租金稅費等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并以現金支付;
十、物權行使
甲乙雙方共同行使所購房產的占有、出租、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如有一方依法書面授權,另一方也可以代為行使,但房產買賣、抵押、擔保必須有雙方書面同意。
十一、物業出賣及優先購買權行使
如甲乙雙方共同決定出售所購房產,應依法進行并辦理相關手續,盈利或虧損均由甲乙雙方各自享有或承擔50%。在同等條件下,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有優先購買權;
如果一方決定出售房產,應書面通知另一方,如果另一方不同意出售房產,應書面告知。不同意出售的一方應按公平價格購買同意出售的一方的房產份額。如果接到出售房產通知后30日內不予書面答復則視為同意出售房產;如果不同意出售房產又不愿意購買或30日內不以實際行動履行購買承諾的,視為同意出售房產,并應給預積極配合。
十二、甲乙雙方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購買物業,具體約定如下:
1、購房首付款元人民幣由甲乙雙方各付50%,并以現金支付;
2、主貸人為乙方先生;
3、按揭貸款的期限為年;
4、由甲乙雙方每月向貸款銀行償還貸款本息,各自承擔50%;房產出租后,以房屋租金每月向貸款銀行償還貸款本息,不足部分由甲乙雙方各自支付50%。
十三、甲乙雙方所購房產的實際產權由甲乙雙方按本協議約定共有,所有權由雙方共同行使。
十四、適用法律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五、本協議變更或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2、符合本協議相關條款約定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3、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不得變更或解除;
十六、爭議解決辦法
凡涉及本協議的生效、履行、解釋等而產生的爭議,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十五日內協商無果,雙方均可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并按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一次性的,甲乙雙方均應嚴格遵守和執行。
十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均應嚴格信守本協議,不得違約,如有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因違約方違約而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并簽署書面文件。
十九、本協議正本一式六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律師事務所保存貳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國藉:住址:身份證號:電話:通訊地址:郵編:日期:
乙方:國藉:住址:身份證號:電話:通訊地址:郵編:日期:
雙方投資設立公司協議 篇3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簽訂本合伙協議,并自愿就合伙協議的內容承擔法律和民事責任。
一、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雙方協商,由雙方投資經營,地址:,經營面積平方米,經營范圍:等(具體以工商營業執照為批準的為準)。
二、合伙期限:本合同期限為年。
除本協議約定的終止情形外,期限屆滿自然終止。
三、出資方式、額度及利潤分配
1、本協議簽訂前,甲方已經投資人民幣萬元。
2、經雙方協商,乙方需以現金及勞務方式進行投資,現金投資人民幣萬元,在本協議簽訂時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同時,乙方應保證每天遵守合伙組織的工作時間正常上下班,并依照雙方的約定負責培訓新學員以及。
3、經雙方協商,雙方出資比例各占50%。
雙方同意僅對合伙組織的凈利潤進行分配,凈利潤分配比例為1:1。
在本協議簽訂后,該合伙組織開始經營之日起每滿一年進行一次利潤分配。
四、工資、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
1、合伙組織經營期間,各合伙人工資為每月人民幣元;
2、盈余分配:以扣除全部經營成本(包含但不限于房租、各種日常費用、合伙人工資、工作人員工資、應繳稅款等)的凈利潤為分配基數,按雙方約定的比例及時間進行分配;
3、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進行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雙方按利潤分配比例承擔清償責任;
3、如果在經營期間發生虧損,不足以支付本條第一款中的房租、各種日常費用、工作人員工資、應繳稅費時,雙方按利潤分配比例共同承擔。
五、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的條件:須承認本合同;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需執行合同約定的履行出資義務及其他義務;
2、除名退伙。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事務執行人有權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伙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未履行本協議第三條的義務,未按時按點上班超過三次的;
(6)違反本協議第八條之約定內容的;
除名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合伙人退伙后,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伙組織中占有的財產份額,并不再參與本年度合伙組織利潤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伙期間,未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伙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如經其他合伙人書面同意該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
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組織的合伙人。
第六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人的權利
(1)參加合伙人會議,并對合伙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其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