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投資合同(通用3篇)
協助投資合同 篇1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代理人:(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第一條總則
1.1鑒于甲方欲在中國國內外尋找投資項目,進行投資,甲方與乙方協商同意,由甲方指定乙方為全權代表,授權乙方可根據本合同所列的條款和條件,尋找投資項目、與項目融資方洽談投資事宜。
第二條代理
2.1甲方與乙方協商后,乙方作為甲方的全權代理并代表甲方與項目融資方洽談項目投資的相關事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2.2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或單位為其代理人洽談該項目投資的一切相關事宜。
2.3根據合同乙方作為甲方委托的全權代理,代表甲方引進開發項目。經乙方聯系,項目方與甲方簽定項目合作合同,甲方應予以承認乙方的代理行為并支付傭金。
第三條甲方的職責
3.1甲方應及時滿足乙方的合理要求,向乙方提供有關業務所需的信息,便于乙方與項目方洽商有關事宜。
3.2甲方投資意向有所變動,或有其它變更時,應及時通知乙方并提供詳細資料。
3.3甲方必須保證所提供的一切有關資金的信息都是真實的、確切的。
第四條乙方的職責
4.1本合同期內乙方必須努力與項目方洽談,向項目方取得最好的開發項目及最優惠的條款和條件,便于甲方及時準備投資工作。
(1)應采取確實有效的辦法為甲方引進開發項目并促成甲方與項目方簽訂投資合作合同。
(2)盡全力為甲方的投資提供最優質的服務。
4.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
(1)除甲方指定的全權代理人有關事項外,不得自命為甲方代理任何事項;
(2)以甲方的名義允諾或解決任何事宜,或以甲方的信用作擔保,或代表甲方做出任何保證或陳述,或使甲方承擔任何責任或業務;
(3)不論以任何方式從甲方處所獲得的信息資料,皆屬秘密,僅能為引進項目、服務于甲方所用,不得泄漏。
第五條傭金
5.1甲方同意支付給乙方引進項目投資總額的%的傭金。傭金在投資合同簽署之日日內以支付。
5.2甲乙雙方同意項目方與甲方簽署項目投資合同條款時,甲方應根據約定的傭金比例支付傭金,同時乙方必須按照約定收取傭金,屆時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延遲,應及時支付。
第六條合同期間
6.1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期間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七條終止合同
7.1按照本合同規定期滿或終止對乙方的委托不論出于何種原因,均不妨礙合同各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7.2按合同規定,乙方促成了項目方與甲方的投資談判,如果甲方擅自私下與項目方簽署投資合作合同,將視乙方代理責任完成。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8.1在執行本合同所發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條款的爭執,首先應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8.2若協商不能解決,可提起訴訟或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9.1在執行本合同所發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條款的爭執,首先應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9.2若協商不能解決,可提起訴訟或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第九條附則
凡有關合同的通知、請求或其他通訊往來,須以文字為準,可采用電子郵件、書信、電傳、電報等方式傳遞。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當事人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簽字)法定代表(簽字)
簽字日期:簽字)
協助投資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以上雙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共同合作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經雙方協商同意,共同投資注冊成立________________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學校總投資預算為________萬元(________元)。雙方各占百分之________(_______%),即各方需投資計幣:________萬元。投資方式為現金。
二、權利與義務
1、共同投資人平均享有利益,平均承擔責任。
2、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學校財物及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雙方共同處置。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處置,如有此類行為一律視為無效。嚴重者可追究法律責任。
3、若協議終止或者清算時,共同投資人平均參加剩余財產的分配。
4、法律、行政法規及入股條款協議所賦予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三、事務執行與經營方式
1、共同投資人委托_______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學校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_______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_______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_______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個人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_______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經協商同意方可繼續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四、盈余分配
1、______________學校的利潤分配,按會計年度結算。收取的全部投資收益,按照甲、乙雙方注冊資本出資比例依法分配。
2、甲、乙雙方承諾,_____________學校投資收益如用于股權分配以外的用途,需經董事會決定后,報甲、乙雙方確認后執行。
五、投資的轉讓和退出
1、學校成立起_______年內,共同投資人任何一方不得撤資或退股、轉讓。如果任何一方私自強行撤資、退股或轉讓,視為其自行放棄權利,學校不承擔(承認)任何責任。如其行為有對學校造成損失,學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2、_______年后,學校正常經營后,如共同投資人某一方提出申請,經全部共同資人同意后,可轉讓或退出其在學校的股份,具體事項須另行商議簽約。
3、共同投資人任何一方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六、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滿后,如各方對合同沒有進行否決要求,則合同按照相同要求進行優先續約。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協助投資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期貨經紀商)
丙方:__________(全權委托投資受任人)
茲以甲方依_________規定,與丙方簽訂全權委托投資契約,賦予丙方就全權委托投資資產得全權代理甲方執行期貨之買賣交易行為;并與保管機構簽訂委任契約,賦予保管機構就上開因交易所需結算交割之全權代理權。為此爰由甲方、保管機構并會同丙方,與乙方共同依_________業務規則、期貨經紀商受托契約準則及相關法令章則規定,簽訂本契約并同意遵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 完全契約
_________________期貨交易所章程、業務規則、受托契約準則、期貨商業同業公會及_________________規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期貨交易所、期貨商公會公告事項及全權委托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等,均為本契約之一部分,本約簽訂后上開法令章則或相關公告函釋有修正者,亦同。
第二條 開戶名稱
立約人依本約開立之賬戶(以下稱投資買賣專戶)專供丙方代理甲方全權委托投資之用,應以甲方之名義為之,載明甲方及丙方名稱,并編定戶名及識別碼。
第三條 委托買賣
1.甲方授權丙方全權代理甲方執行期貨之買賣,甲方就本賬戶不得自行委托買賣或另行授權第三人委托買賣。
2.丙方就前項全權代理權得指定其負責人、經理人或受雇人代為行使之。
3.丙方代理甲方從事期貨交易前,應依期貨主管機關、期貨交易所或乙方之規定,負責通知保管機構將交易保證金存入乙方指定之客戶保證金專戶。
4.于乙方認為有必要調高交易保證金之額度時,乙方得隨時通知丙方于一定期限內繳足差額。
5.丙方同時代理其它全權委托投資客戶買賣期貨者,丙方之買賣指示,應按各別投資買賣專戶之代號分別為之,不得將不同專戶之買賣合并于同一指示單處理。
6.丙方得通知乙方撤銷或變更委托事項,但以原委托之買賣尚未成交者為限。
7.丙方之代理委托買賣,因可歸責于乙方或其相關人員而致生錯誤者,或乙方之受托買賣違反第一項規定者,由乙方依「期貨經紀商錯帳申報處理作業要點」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8.乙方對丙方之委托內容是否符合全權委托投資授權范圍,得隨時要求保管機構確認,保管機構不得拒絕,且丙方不得以之作為免責之抗辯。
第四條 成交回報
乙方應于每日完成投資買賣專戶之交易時,向丙方回報成交資料,并制作買賣報告書交付之。
第五條 保證金之維持及追繳
1.投資買賣專戶應隨時維持乙方所定必要之保證額度,乙方得于認為必要時隨時要求追加保證金。
2.經乙方依第一項約定發出追加保證金通知者,最遲應于次一銀行營業日依乙方之通知內容繳交追加保證金至投資買賣專戶。
3.如未能維持乙方所定保證金額度,或繳足追加保證金者,乙方得依相關規定采取必要措施。
第六條 保證金專戶存款利息之歸屬
甲方存放于乙方指定金融機構之保證金專戶內之超額保證金所生之利息歸屬由甲、乙雙方議定之,并知會丙方。
第七條 徑行沖銷及違約事項
1.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乙方得不經通知,依其裁量徑行沖銷投資買賣專戶之全部或一部未平倉期貨交易契約。
(1)權益總值已低于乙方所定之最低標準。
(2)未于乙方所定或相關規定之期限內繳交追加保證金。
(3)乙方依市場及其它情況認為有必要為之者。
2.乙方為甲方依本契約進行之期貨交易須辦理實物或現金交割時,期相關事宜應依_____期貨交易所規定辦理。
3.未依第二項規定履行結算交割義務,或投資買賣專戶之未平倉部位依約沖銷后,其保證金賬戶權益總值為負數,經乙方通知丙方后未于三個銀行營業日內為適當處理者,乙方將甲方視為違約客戶并終止本契約,依相關規定處理之。
第八條 保證金、傭金交付及結算交割事項
1.甲方指定保管機構為結算交割代理人,由保管機構全權代理甲方負責處理投資買賣專戶一切款項交付及結算交割事宜。
2.甲方存放于乙方指定金融機構保證金專戶之超額保證金,得申請辦理提領,并由乙方徑行撥入甲方于保管機構所開立之賬戶;如欲變更賬戶,應由保管機構代理甲方會同丙方與乙方以書面為之,于書面變更前,對原賬戶之付款仍生清償效力。
3.乙方受托買賣應收之手續費及應行結算及退還費用之計算方式,由甲方會同丙方與乙方另行議定之。應收之手續費同意于乙方持有甲方保證金中徑行扣抵,應退還之手續費歸甲方所有,并由乙方徑行撥入甲方之投資保管專戶。
第九條 代理權限之對抗效力
1.甲方不得以其與保管機構、丙方所簽訂之委任契約、全權委托投資契約所定代理權之限制,對抗乙方。
2.甲方與保管機構之委任契約,經撤銷、解除或終止者,乙方于接獲書面通知時受托買賣已成交及已輸入未及撤銷而已成交之交易,就該交易部分,該委任契約視為存續,保管機構應就該款項予以留置并代為交付之。
第十條 委托買賣之停止及契約之終止
1.本約存續期間內乙方接獲甲方、丙方或保管機構有關本約所定開戶、買賣下單或交割結算之代理權有終止、撤銷、解除或其它爭議之書面通知時,乙方應停止接受丙方之委托買賣。
2.本契約終止時,乙方為甲方已完成之交易委托,或進行中未及撤銷或未及沖銷未平倉部位之交易委托,其委托效力仍及于甲、丙雙方,甲、丙雙方對其交易過程及結果仍應負責。
3.本契約終止時,丙方應立即與乙方結清甲方所既存的交易部位,惟在終止前既存的債務或義務并不因此終止而受影響。
第十一條 契約變更
本契約內容之變更,應由保管機構代理甲方會同丙方與乙方以書面為之。
第十二條 通知對象
1.立約人就有關本約之一切意思表示及觀念通知,應向其它各方當事人以本約所載之傳真號碼或通訊地址為之。遇有變更時,應由保管機構代理甲方會同丙方與乙方以書面為之。
2.所留存通訊地址、電話等聯絡資料有誤,或有虛偽不實情形致乙方無法及時通知相關交易結算、交割及保證金追繳等事項,致乙方受有損害時,應由有過失之他方負責。
第十三條 損害賠償責任之約定
期貨交易輔助人代理委_____貨商(乙方)執行第三條各款業務,所生之損害賠償責任,與委_____貨商(乙方)連帶負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紛爭處理及_____約定
因本契約所生之爭執,各方同意以_________________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若當事人同意提交_____,_____機構、程序及效力均依相關法令規定。
第十五條 本契約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