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委托管護合同(精選3篇)
林木委托管護合同 篇1
林木委托管護合同
林木委托管護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甲方所購用材林良好生長,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其所購的林木委托乙方管護,直至成材。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簽訂如下合同:
一、托管標的
1.甲方所購林木位于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年生,品種為_________、_________的速生林木,共_________畝,每畝_________棵,共計_________棵,委托乙方代為管護;
2.甲方委托乙方管護的林木生長期為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管護要求及達標標準
1.乙方應盡職盡責履行《用材林管護合同》所規定的管護義務。乙方保證受托林木正常生長到第7-8年間,90%林木平均胸徑達到24cm以上,雙方約定胸徑的測量標準為:從地表樹根上量至120cm處為樹干胸徑的測量基準點(管護及技術操作要求見附件三);
2.乙方對委托林木的養護必須認真落實科學施肥、鋤草、剪枝、澆水、林防等管護措施并確保每畝_____成活(養護流程見附件四);
3.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條第1款約定使90%的受托林平均胸徑達到24cm,則差額部分由______木業有限責任公司從自有林地中予以補償,以確保甲方林的出材量;(______木業有限責任公司自有林地林權證見附件五及______木業公司林木育成質量擔保書見附件六);
4.乙方所托管的林木在管護期満7年時方可采伐。
三、甲方、乙方的權力及義務
1.甲方同意將所購林木交由乙方管護;
2.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木業有限責任公司將代收取的甲方支付的管護費交由銀行監管,并按監管協議規定撥付給乙方(林業管護費委托銀行監管協議書見 附件七);
3.在林木采伐期內,甲方可自行選擇采伐時間,但必須在本合同規定的管護期截止前將林木采伐完畢。否則,甲方被視為自動委托乙方代為采伐并處置所伐林木,所產生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4.在采伐期內,甲方可自行采伐、銷售所育成林木,甲方同時也可委托乙方代為采伐、銷售;
5.如甲方轉移林木所有權時,乙方仍應負管護責任,繼續履行管護合同所規定的各項義務,但甲方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6.甲方根據《用材林轉讓合同》第三款2條6項解除“轉讓合同”后,有權要求乙方解除“用材林管護合同”,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解除函之日起一個月內,將已收取的管護費全額退還甲方;
7.甲方在辦理退款時應持有效身份證明,將本合同原件、用材林管護款收款憑據同時交還乙方注銷;若甲方丟失上述文件或票據,則應按乙方要求出具相關手續方可辦理退款;若委托他人代辦,須按乙方要求提供授權書及受托人身份證明原件,以及上述證件方可辦理退款手續;
8.乙方負責在網上向甲方提供林木生長及其他相關信息;
9.乙方負責為甲方的用材林辦理保險機構的“林木基本保險”(暴風、洪水、火災、冰雹、病蟲害、盜伐)。
四、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不得單方終止合同,否則按管護費的20%另行給付守約方作為違約金;
2.因國家政策及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各方依實際情況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3.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用材林地所在地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五、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當地林業局備檔一份;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在甲方用材林采伐結束后自動終止。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林木委托管護合同
林木委托管護合同
林木委托管護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甲方所購用材林良好生長,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其所購的林木委托乙方管護,直至成材。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簽訂如下合同:
一、托管標的
1.甲方所購林木位于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年生,品種為_________、_________的速生林木,共_________畝,每畝_________棵,共計_________棵,委托乙方代為管護;
2.甲方委托乙方管護的林木生長期為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管護要求及達標標準
1.乙方應盡職盡責履行《用材林管護合同》所規定的管護義務。乙方保證受托林木正常生長到第7- 年間,90%林木平均胸徑達到24cm以上,雙方約定胸徑的測量標準為:從地表樹根上量至120cm處為樹干胸徑的測量基準點(管護及技術操作要求見附件三);
2.乙方對委托林木的養護必須認真落實科學施肥、鋤草、剪枝、澆水、林防等管護措施并確保每畝_____成活(養護流程見附件四);
3.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條第1款約定使90%的受托林平均胸徑達到24cm,則差額部分由______木業有限責任公司從自有林地中予以補償,以確保甲方林的出材量;(______木業有限責任公司自有林地林權證見附件五及______木業公司林木育成質量擔保書見附件六);
4.乙方所托管的林木在管護期 年時方可采伐。
三、甲方、乙方的權力及義務
1.甲方同意將所購林木交由乙方管護;
2.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木業有限責任公司將代收取的甲方支付的管護費交由銀行監管,并按監管協議規定撥付給乙方(林業管護費委托銀行監管協議書見
附件七);
3.在林木采伐期內,甲方可自行選擇采伐時間,但必須在本合同規定的管護期截止前將林木采伐完畢。否則,甲方被視為自動委托乙方代為采伐并處置所伐林木,所產生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4.在采伐期內,甲方可自行采伐、銷售所育成林木,甲方同時也可委托乙方代為采伐、銷售;
5.如甲方轉移林木所有權時,乙方仍應負管護責任,繼續履行管護合同所規定的各項義務,但甲方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6.甲方根據《用材林轉讓合同》第三款2條6項解除“轉讓合同”后,有權要求乙方解除“用材林管護合同”,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解除函之日起一個月內,將已收取的管護費全額退還甲方;
7.甲方在辦理退款時應持有效身份證明,將本合同原件、用材林管護款收款憑據同時交還乙方注銷;若甲方丟失上述文件或票據,則應按乙方要求出具相關手續方可辦理退款;若委托他人代辦,須按乙方要求提供授權書及受托人身份證明原件,以及上述證件方可辦理退款手續;
8.乙方負責在網上向甲方提供林木生長及其他相關信息;
9.乙方負責為甲方的用材林辦理保險機構的“林木基本保險”(暴風、洪水、火災、冰雹、病蟲害、盜伐)。
四、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不得單方終止合同,否則按管護費的20%另行給付守約方作為違約金;
2.因國家政策及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各方依實際情況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3.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用材林地所在地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五、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當地林業局備檔一份;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在甲方用材林采伐結束后自動終止。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林木委托管護合同 篇3
委托人(甲方):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系方式:
受托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住所:
聯系方式:
為了確保甲方與乙方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之間已經簽訂或將要簽訂的多個出口退稅賬戶托管借款合同項下甲方作為債務人的義務得到切實履行,甲方自愿將其在乙方開立并經_______國家稅務局確認為惟一的出口退稅專用賬戶(賬號:______________)委托乙方進行管理,以其出口退稅應收款作為償還出口退稅賬戶托管貸款項下債務的保證。雙方經平等協商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聲明與承諾
甲方聲明與承諾如下;
(一)甲方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對托管賬戶享有合法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二)甲方完全了解借款合同的內容,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的簽字經過合法的授權。
(三)甲方向債權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四)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出口退稅賬戶為甲方惟一的經國家稅務部門確認的出口退稅專用賬戶。
(五)甲方在未清償其在乙方的出口退稅賬戶托管貸款項下的全部債務前,不擅自到國家稅務部門辦理出口退稅專用賬戶變更手續。
(六)甲方有責任、有義務加強與國稅局的溝通和聯系,促使出口退稅資金及時退達托管賬戶。
第二條托管協議與主合同之間的關系
本協議具有獨立性,無論何種情況,本協議將不因其所擔保的借款合同的無效或可撤銷而無效或可撤銷。
借款合同雙方變更借款合同內容的,本協議約定的賬戶托管并以賬戶內款項作為借款合同項下債務的還款保證仍然有效。
第三條出口遲稅托管賬戶清償債務的范圍
甲方將其出口退稅專用賬戶委托乙方進行管理,以其出口退稅應收款為以下債務提供還款保證:
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甲乙雙方簽訂的所有《出口退稅賬戶托管借款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包括因借款合同而產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因甲方違約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第四條托管期間
甲方將其出口退稅專用賬戶委托乙方進行管理的期間為:自本協議第三條約定期間內甲乙雙方簽訂的第一個《出口退稅賬戶托管借款合同》生效之日開始到甲方清償本協議第三條約定期間內甲乙雙方簽訂的所有《出口退稅賬戶托管借款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為止。
第五條托管賬戶的管理
甲方在此確認:
(一)在賬戶托管期間,乙方有權直接扣劃托管賬戶上的資金用于清償本協議第三條所約定的擔保范圍內的任何債務,而無論該債務為到期應付債務或尚未到期債務。
(二)賬戶托管期內,甲方使用托管賬戶上的資金須事先獲得乙方的書面同(三)無論何時,乙方均有權直接扣劃托管賬戶上的資金用于清償甲方對乙方的任何到期應付債務。
第六條違約責任
本協議簽訂后,凡出現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甲方在本協議項下的違約:
(一)甲方在本協議第一條中所做的聲明與事實不符或所做承諾未得到履行;
(二)因甲方的原因導致本協議無效;
(三)賬戶托管期內,甲方未經乙方同意擅自使用托管賬戶上的資金;
(四)甲方以任何方式(作為或不作為)妨礙乙方根據本協議有關約定管理及保全銀行信貸資產。
在發生上述違約事件的情況下,甲方負有違約責任,乙方有權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一)解除與甲方之間的借款合同、其他授信合同或宣布上述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債務提前到期;
(二)要求甲方賠償乙方因甲方違約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和費用而蒙受的.損失);
(三)無需通知,將甲方在乙方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賬戶內的資金進行扣劃,以清償甲方對乙方的到期債務。
第七條抵銷與權利保留
本協議項下,甲方對于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項,不得提出抵銷的主張,但乙方同意的除外。
乙方給予甲方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協議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乙方對本協議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免除甲方在本協議項下應承擔的任何義務。
第八條協議的變更、解除與解釋
本協議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協議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本協議的未盡事宜,應按照借款合同的有關條款解釋或辦理。
第九條法律適用、爭議解決與管轄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凡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在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采用下述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向借款合同約定的人民法院起訴,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二)由______________伸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與訴訟或仲裁有關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但法院判決或仲裁委員會裁決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條協議生效
本協議在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份,由甲方執____份,乙方執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甲方):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受托人(乙方):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
_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