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保密合同(通用3篇)
投資保密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將于近期進行改制,而乙方有意向成為甲方的投資者,乙方需要對甲方進行了解而接觸甲方的相關商業秘密,雙方經過協商,達成保密協議如下:
1、定義
保密信息指本協議生效日前后,甲方披露給乙方的任何以及所有以口頭或書面,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披露的甲方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藝、技術、設計、圖紙、工程、工藝流程、硬件配置信息、客戶名單、合同、價格、成本、原材料采購、預測和估計、各種報表、商業計劃、商業模式、公司及其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等。
2.不在定義范圍
乙方無義務對其能用文件明確證明的如下信息承擔保密義務:
a)在沒有保密義務的情況下,乙方從甲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曉的;
b)非因乙方的過錯造成的為公眾所了解的;
c)從沒有保密義務和使用限制的第三方那里正當取得的,并又以該乙方所應了解為限,該第三方不是違法地獲得或披露該保密信息;
3.義務
a)乙方決不將任何或部分保密信息提供給任何第三方,乙方不得將保密信息用于和執行與項目無關的活動。
b)乙方應如同對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樣,對取得的保密信息采取同樣的措施,確保其安全,避免未經授權的披露或使用。
c)乙方只可向那些需要知道這方面信息以使該項目取得進展,并書面同意對保密信息保密的自身員工或者乙方為項目而聘請的中介機構為實施項目所需而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
d)如果乙方被政府部門、法院或其他有權部門要求提供保密信息,乙方應立即向甲方予以通報,以便甲方能以保密為抗辯理由或取得保護措施。乙方應用盡所有可行的措施來保護該保密信息。
4.一般條款
a)本協議自訂立之日起即告生效,期限個月。甲方可以在事先書面通知乙方的情況下,提前終止本協議。
b)本協議一旦終止,所有保密信息及其所有復印件,無論其為電子或書面等任何形式,均應立即交還甲方。
c)本協議下保密及有限使用的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持續有效。
d)乙方承認甲方是所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權人或被許可人,除非協議中另有明確闡述,乙方不享有所有保密信息的任何權利。
e)雙方均同意:為了保護甲方及其商業行為,本協議中所規定的己方義務是必要且合理的。雙方明確表示由于甲方保密信息的唯一性,金錢賠償將不足以補償乙方對本協議的任何違約行為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因此,雙方均同意并確認:對本協議的任何違約行為或可能的違約行為將對甲方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害,并且除其他任何法律或其他方面可以適用的補償外,甲方有權(a)禁止乙方可能違反或繼續違反本協議的行為而無須證明實際損失,(b)從乙方獲得任何的損失或損害的賠償、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因乙方違反本協議的義務引起的或與乙方違反本協議的義務有關的損失或損害、或未經授權的使用或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而引起的損失或損害
f)所有的保密信息是并將繼續是甲方的財產。本協議中的任何內容都不應被解釋為一方授予對方任何專利權、著作權或其他知識產權項下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權利。本協議亦并不授予任何一方對另一方的保密信息的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權利。
g)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和爭議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約束,任何因本協議引起的爭議的管轄法院是甲方住所地法院。
h)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增補和修改,除非由雙方合法指派的代表書面作出,否則視為無效或對雙方均無約束力。
i)本協議中的各個標題僅僅是出于便利的需要,而不能用于解釋本協議及其條款。
j)本協議是協議雙方對相關義務、目的、權利、責任及關于本協議主題其他責任的完全同意和/或理解,該協議將取代任何雙方以前和/或現在達成的與該主題有關的任何口頭或書面的協議和理解。
k)任何一方不得將其任何權利或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方,該種轉讓的嘗試自始無效。
鑒此,本保密協議一經簽署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資保密合同 篇2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鑒于:
1、甲方現持有合營公司名稱(以下簡稱“公司”) %的股權。
2、乙方和丙方均為位于 地點的。
3、乙方和丙方有意對公司進行投資,參股公司。
甲方同意對公司進行增資擴股,接受乙方和丙方作為新股東對公司進行投資。
同時,甲方進行同步增資。
以上協議各方經充分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就公司增資擴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增資擴股
1、各方在此同意以本協議的條款及條件增資擴股:
(1)根據公司股東會決議,決定將公司的注冊資本由人民幣 萬元增加到 萬元,其中新增注冊資本人民幣 (依審計報告結論為準)萬元。
風險提示三:
為了保護投資人的權益,順利通過驗資,公司應當開設驗資專戶。
驗資的目的是驗證公司注冊資本的變更事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注冊資本的增加是否真實,相關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2)本次增資價格以公司經審計評估確認的現有凈資產為依據,協商確定。
(3)新增股東用現金認購新增注冊資本,丙方認購新增注冊資本 萬元,認購價為人民幣 萬元。
(認購價以公司經審計評估后的資產凈值作依據,其中 萬元作注冊資本,所余部分為資本公積金。)
2、公司增資擴股后,注冊資本增加至人民幣 萬元,各方的持股比例如下:甲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乙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丙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
3、出資時間
(1)丙方應在本協議簽定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將本協議約定的認購總價一次性足額存入公司指定的銀行帳戶,逾期按應付金額日萬分之 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逾期 日后,守約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并有權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第二條 增資后的股本結構
1、增資后公司的注冊資本由 萬元增加到 萬元。
公司應重新調整注冊資本總額及股東出資比例,并據此辦理變更工商登記手續,各股東的持股比例如下:
股東名稱
出資形式
出資金額(萬元)
出資比例
簽章
2、增資后丙方成為公司股東,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及本合同的約定應由股東享有的全部權利。
第三條 協議的履行期限、履行方式
1、增資部分的交付時間:甲方以 認繳出資,乙方和丙方以 現匯認繳出資。
甲、乙、丙三方的認繳出資額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個月內一次性繳齊。
2、驗資:甲、乙、丙三方出資后,由公司聘請法定驗資機構對甲、乙、丙三方的出資進行驗證。
第四條 公司注冊登記的變更
1、公司召開股東會,作出相應決議后日內由公司董事會向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門申請工商變更登記。
公司各股東應全力協助、配合公司完成工商變更登記。
2、如在丙方繳納全部認購資金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仍未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則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一旦協議解除,原股東應負責將丙方繳納的全部資金返還丙方,不計利息。
第五條 聲明、保證和承諾
甲、乙、丙三方在此作出下列聲明、保證和承諾,并依據這些聲明、保證和承諾而簽署本協議:
1、甲、乙、丙三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并已獲得本次增資擴股所要求的一切授權、批準及認可。
2、甲、乙、丙三方具備簽署本協議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本協議一經簽署即對各方構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3、甲、乙、丙三方在本協議中承擔的義務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會與各方承擔的其它協議義務相沖突,也不會違反任何法律。
4、本協議生效前公司的債權債務由公司負責承繼。
本協議生效之日起新發生的債權債務由協議各方在出資范圍內按照各自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 公司的組織機構安排
1、股東會
(1)增資后,原股東與丙方平等成為公司的股東,所有股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新公司《章程》的規定按其出資比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2)股東會為公司權力機關,對公司一切重大事務作出決定。
2、董事會和管理人員
(1)增資后公司董事會成員應進行調整,由公司股東按章程規定和協議約定進行選派。
(2)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丙方選派 名董事,公司原股東選派 名董事。
(3)增資后公司董事長和財務總監由丙方指派,其他高級經營管理人員可由原股東推薦,董事會聘用。
(4)公司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項,經公司董事會過 數通過方能生效,有關重大事項由公司章程進行規定。
3、監事會
(1)增資后,公司監事會成員由公司股東推舉,由股東會選聘和解聘。
(2)增資后公司監事會由名監事組成,其中 方 名,原股東指派 名。
第七條 新股東享有的基本權利
1、同原有股東法律地位平等;
2、享有法律規定股東應享有的一切權利,包括但不限于資產受益、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第八條 協議的終止
在按本協議的規定,合法地進行股東變更前的任何時間:
1、如果出現了下列情況之一,則乙方和丙方有權在通知甲方后終止本協議,并收回本協議項下的增資:
(1)如果出現了對于其發生無法預料也無法避免,對于其后果又無法克服的事件,導致本次增資擴股事實上的不可能性。
(2)如果甲方違反了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并且該違約行為使本協議的目的無法實現。
(3)如果出現了任何使甲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在實質意義上不真實的事實或情況。
2、如果出現了下列情況之一,則甲方有權在通知乙方和丙方后終止本協議。
(1)如果乙方或丙方違反了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并且該違約行為使本協議的目的無法實現。
(2)如果出現了任何使乙方或丙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在實質意義上不真實的事實或情況。
第九條 保密
1、本協議任何一方(“接受方”)對從其它方(“披露方”)獲得的有關該方業務、財務狀況及其它保密事項與專有資料(以下簡稱“保密資料”)應當予以保密;除對履行其工作職責而需知道上述保密資料的本方雇員外,不得向任何人或實體透露保密資料。
2、各方均將制定規章制度,以使其本身及其關聯公司的董事、高級職員和其它雇員同樣遵守本條所述的保密義務。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任何簽約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約定,包括協議各方違反其于本協議所作的陳述與保證,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不止一方違約,則由各違約方分別承擔各自違約所引起的責任。
違約賠償責任的范圍限定在法律允許的、相當于因違約而給其它方所造成的全部實際損失。
2、盡管有以上規定,任何一方均不因本協議而就任何間接損失或損害對其它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1、仲裁
凡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的一切爭議,各方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
如果該項爭議在開始協商后日內未能解決,則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員會依據仲裁法、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其當時合法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繼續有效的權利和義務
在對爭議進行仲裁時,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行使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它權利,并應繼續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它義務。
第十二條 未盡事宜
本協議為各方就本次增資行為所確定的基本原則與內容,其中涉及的各具體事項及未盡事宜,可由各方在不違反本協議規定的前提下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生效
本協議書于協議各方蓋章、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后生效。
非經各方一致通過,不得終止本協議。
第十四條 其他
1、生效
本協議生效的先決條件是本協議的簽訂以及本協議全部內容已得到各方董事會或股東會的批準、主管部門批準。
本協議自各方蓋章及其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2、轉讓
嚴格按照《公司法》、國家宣傳和廣電主管部門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協議書一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執 份,其余份留甲方在申報時使用。
甲方: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丙方: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投資保密合同 篇3
基金發起人:_________
基金管理人:_________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
目錄
一、前言
二、釋義
三、基金合同當事人
四、基金發起人的權利與義務
五、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六、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與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況
十一、基金的設立募集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十五、基金的轉托管
十六、基金資產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銷售
十八、基金的注冊登記
十九、基金的投資
二十、基金的融資
二十一、基金資產
二十二、基金資產估值
二十三、基金費用與稅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與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終止與清算
二十八、業務規則
二十九、違約責任
二十九、違約責任
三十、爭議處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與終止
一、前言
為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明確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規范基金運作,依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基礎上,訂立本協議(以下稱“本基金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之規定,若本基金合同內容存在與該法沖突之處的,應以該法規定為準,本基金合同相應內容自動根據該法規定作相應變更和調整。屆時如果該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對前述變更和調整進行公告的,還應進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規定本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基本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簽訂并生效之日起成為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基金投資者自取得依據本基金合同發行的基金份額時起,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_________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由基金發起人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設立,并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準。
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設立的批準,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保證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由于證券投資具有一定的風險,因此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釋義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銀華*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本合同及對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3.招募說明書:指《_________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4.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5.銀行監管機構:指中國人*銀行及/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6.《證券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7.《民法典》:指《民法典》;
8.《基金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9.《暫行辦法》:指1997年11月14日經國務院批準發布并施行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10.《試點辦法》:指XX年10月8日由中國證監會發布并施行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
11.元:指人民幣元;
12.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約束,根據本《基金合同》享受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
13.基金發起人:指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基金管理人:指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托管人:指_________銀行;
16.注冊登記業務:指本基金登記、存管、清算和交收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管理、基金份額注冊登記、清算及基金交易確認、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17.注冊登記機構:指辦理本基金注冊登記業務的機構。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機構為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本基金注冊登記業務的機構;
18.《公開說明書》:指《_________證券投資基金公開說明書》,即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個月公告一次的有關本基金的簡介、投資組合公告、經營業績、重要變更事項和其他按法律法規規定應披露事項的說明;《公開說明書》是對《招募說明書》的定期更新;
19.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20.個人投資者: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可以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投資者;
21.機構投資者:指在中國境內合法注冊登記或經有權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和有效存續并依法可以投資本基金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它組織;
22.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于在中國境內合法設立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規定參加的會議;
24.設立募集期:指自招募說明書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時間段,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2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自《招募說明書》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基金凈認購額超過人民幣2億元,且認購戶數達到100人的條件下,基金發起人依據《基金法》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備案手續后,_________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