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維護托管合同
10-1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是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或義務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過失,不應視為對任何其他權利或追究任何其他過失的放棄。所有放棄應書面作出。
第十一條 通知
11-1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11-2 上款中的“實際收到”系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知人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其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11-3 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或通訊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及聯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的解釋、法律適用、生效條件及其他
12-1 本合同的解除、終止或者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本合同關于合同的解釋、違約責任、知識產權、法律適用、責任限制、補償及爭議解決的有關約定的效力。
12-2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電信管理部門的規定和計算機行業的規范。
12-3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簽約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經各方授權代表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簽署于中國北京市東城區。
甲方: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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