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場進場經營合同
合同編號:
市場經營管理者(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場內經營者(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為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就租賃場地進行經營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市場營業用房(攤位)租賃
甲方將坐落于 內 號,占地面積 平方米,另附配套設施的市場營業用房(攤位)出租給乙方,用途(以乙方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范圍為準) 。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年 個月。
第三條 租金及其支付時間、方式
1.租金
該營業用房(攤位)租金為(人民幣) 億 千 百 十 萬 千 百 十 元整。
租賃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2.付時間、方式
租金按(月)(季)(年)結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 日交付甲方。
第四條 場地交付期限
甲方應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營業用房(攤位)及其相關設施交付乙方驗收使用。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
1.促乙方遵紀守法,文明經商的權利;
2.要求乙方更換違規從業人員的權利;
(二)甲方義務)甲方義務
1.有租賃營業用房(攤位)的經營范圍,并核驗乙方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和各類經營 可證;
2.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日常經營所基本的條件和相關設施,同時須加強對日常設施的保養、維護;
3.意變動市場用途和布局,無故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
4.須制定消費者投訴接待制度,落實專人負責,作好記錄、認真依法處理;
5.負責地及其提供的設施的正常維修,或者委托乙方代行維修,維修的費用在租金中折算;
6.期間,甲方確需收回出租場地的,必須提前 個月書面通知乙方終止合同時支付給乙方違約金,違約金以剩余租賃期內可收取租金金額的 %計算,并退還有關的預收費用。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權利
1.依法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內自主經營;
2.按指定使用租賃的營業用房(攤位),因甲方違反合同約定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甲方賠償;
3.甲方書面同意,有對所承租的營業用房(攤位)進行修繕的權利;
4.有權拒絕甲方的各種不合理要求,并向有關部門反映的權利。
(二)乙方義務
1.應當在租的營業用房(攤位)內的顯著位置懸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以及其它經營許可證;
2.經營的商品購自合法渠道,并提供正規的產品合格證明和進貨憑證,不銷售假冒偽劣摻雜使假及國家明令禁止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