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特許經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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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上表以及經營手冊未規定處罰標準的違約行為,總部有權在修訂經營手冊時參照上述標準作出規定。
加盟店受到處罰后,應當及時予以改進,在總部規定的時間內未改進的,視為新的違約行為,總部有權再次予以加倍處罰。
第一百三十一條 類推適用
對加盟店違反本合同規定,或本合同雖然未明確規定但其行為損害了總部及特許經營系統的形象或利益,總部可以比照最相類似的行為對加盟店予以罰款。
第一百三十二條 減輕與免予處罰
對加盟店的違約行為,總部可以根據加盟店的悔改態度、補救措施等情節,減輕或免予處罰。
第一百三十三條 加盟店對員工的處罰
加盟店對員工應予處罰的行為,應當按照規定予以處罰。所得罰款作為加盟店獎勵基金使用。
加盟店怠于履行對員工的處罰職責,總部有權根據該員工的違規行為對加盟店處以_________倍以內的罰款。
加盟店員工的行為違反本合同的規定,視為加盟店的違約行為,由加盟店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三十四條 告知與申辯
總部在對加盟店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加盟店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和擬處罰的結果,并告知加盟店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加盟店應當在收到總部擬作出處罰的通知后_________日內提出陳述和申辯意見。
總部應當充分聽取加盟店的陳述和申辯,對加盟店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加盟店提出的理由成立的,總部應當采納。總部不得因加盟店的申辯而加重對加盟店的處罰。
第一百三十五條 處罰時效
總部對加盟店違約行為的處罰,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違約行為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處罰決定,逾期不得予以處罰。
第一百三十六條 解除權的放棄
總部或加盟店因對方的違約行為享有解除合同權而不解除合同時,不影響其要求對方承擔解除合同以外的違約責任,但權利人在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后不得再以此為由解除合同。
第一百三十七條 處罰的執行
根據本合同所作出的處罰,加盟店應當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總部交納罰款。所得罰款作為_________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總部要求加盟店作出的改進,加盟店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實施,并將改進情況書面報告總部。總部在必要時,將對加盟店改進工作的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價。
第二十三章 爭議與解決
第一百三十八條 協商
總部和加盟店均充分地認識到,在長期的合作中產生爭議是不可避免的,協商是解決爭議的最佳方式,雙方均愿意本著公平的原則與合作的態度解決發生的爭議,共求發展。
第一百三十九條 仲裁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果未能協商解決,除本合同另有規定之外,均應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雙方一致認識到,通過仲裁方式解決爭議,是消除分歧,保障合同順利執行的有效途徑,不得因為將爭議提交仲裁而影響雙方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