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管理行業公司章程(通用4篇)
投資管理行業公司章程 篇1
為維護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東的權益,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雙方共同出資成立______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稱、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
第二條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 經營范圍: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______人民幣萬元。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并由全體股東通過并作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_______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_______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并于_______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股東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五條 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股東的姓名
出資方式
出資額
第六條 公司成立后,_______日內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 股東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選舉和被選舉為執行董事或監事;
4、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并轉讓;股利及公司利潤按實繳出資比例享有;
5、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先購買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7、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8、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及其它財務資料。
第八條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若未按期繳納,應及時繳納,并按日按未交納總額的千分之_______承擔違約金;若超過_______日仍未繳納的,其余股東可繳納其認繳的不足出資并享有其相應的出資權利;
3、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4、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六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九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
第十條 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一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在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受讓人的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七章 公司機構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 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由全體股東組成,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12、選舉或免職公司經理。
第十三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2/3以上(含2/3)實繳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議召開_______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任一股東或者監事提議即可召開。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股東會議,行使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利。
第十六條 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并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書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權履行執行董事的職權。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八條 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可連選連任。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對公司股東會負責,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也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十九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檢查股東會決議的落實情況,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12、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東會報告。
第二十條 公司設經理1名,由股東會選舉或免職。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第二十一條 公司設監事1人,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對股東會負責,監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行董事、經理行使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執行董事、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第二十二條 公司執行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八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制度
第二十三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于第二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四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股東出資比例執行。
第二十五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公司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二十六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自《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無限期經營。
第二十七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3、股東會決議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二十八條 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1、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2、公司股東不得有以公司股權提供擔保、抵押等影響股權權益的情形。
第三十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股東會。
第三十一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二條 公司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公司章程已經規定的條款內容與股東會議決議不一致且又未修改章程的,以章程為準;股東會議決議內容在章程中未規定的,以股東會議決議內容為準。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一式_______份,股東各執_______份,公司留存_______份,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_______份。
第三十五條 公司章程以公司登記機關備案的文本為準。
全體股東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投資管理行業公司章程 篇2
為維護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東的權益,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雙方共同出資成立______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稱、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
第二條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 經營范圍: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______人民幣萬元。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并由全體股東通過并作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____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____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并于____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股東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五條 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六條 公司成立后,____日內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 股東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風險提示:
公司的出資情況千差萬別,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況不能完全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或者股份出資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將導致表決權無法行使。如果有這些情況,股東出資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賦予某些特定股東特別表決權,或者在無法表決時按照特定比例通過表決或者特定股東直接決定。
比如在章程中約定股東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決權,由一方持有較多表決權或者股東會普通決議需半數以上(含半數)表決權通過來解決。當然,在公司章程對股東行使表決權的方式沒有明確規定時,應依照公司法的規定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選舉和被選舉為執行董事或監事;
4、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并轉讓;股利及公司利潤按實繳出資比例享有;
5、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先購買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7、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8、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及其它財務資料。
第八條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若未按期繳納,應及時繳納,并按日按未交納總額的千分之_______承擔違約金;若超過____日仍未繳納的,其余股東可繳納其認繳的不足出資并享有其相應的出資權利;
3、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4、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六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九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
第十條 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一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在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受讓人的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風險提示:
由于股東出資人持有的股權屬于財產權,因此是可以和房屋、土地、車輛、存款等有形財產一樣發生繼承的,如果股東出資人死亡則其繼承人有權繼承其名下的出資股份。如果公司股東出資人為了防止發生此類情況,避免有不熟悉的繼承人通過繼承成為公司股東,那么可以對股份的繼承做出特別約定,比如股東出資人死亡則由其他股東收購其股權,而由其繼承人分割股權價款等。
第七章 公司機構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 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由全體股東組成,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1
1、修改公司章程;1
2、選舉或免職公司經理。
第十三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23以上(含23)實繳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議召開____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任一股東或者監事提議即可召開。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股東會議,行使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利。
第十六條 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并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書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權履行執行董事的職權。風險提示:
公司法規定股東會的召集權在董事會,當董事會或董事長不履行法定職責時,為了避免公司運營遭受影響,損害股東權益,應當在章程中賦予符合一定條件的股東,在特殊情況下有直接召集股東會的權利。可做如下規定:
如果董事會違反本章程規定,拒絕召集股東會,或不履行職責時,持有公司10%(比例可以根據公司具體情況酌定)以上的股東,享有不通過董事會自行召集股東會的權利
股東自行召集的股東會由參加會議的出資最多的股東主持。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八條 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________年,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可連選連任。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對公司股東會負責,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________年,任期屆滿,也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十九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檢查股東會決議的落實情況,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
1、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1
2、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東會報告。
第二十條 公司設經理1名,由股東會選舉或免職。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第二十一條 公司設監事1人,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對股東會負責,監事任期每屆______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行董事、經理行使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風險提示:
公司法只規定了有限公司的董事執行職務違法、侵犯公司與股東權益,造成損失時,承擔賠償責任,但具體救濟途徑沒有規定。為了完善救濟途徑,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規定:
董事、監事、經理在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規定,以及因無故不履行職務、擅自離職,侵犯公司與股東合法權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發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于起訴時,任何股東有權代表公司提起訴訟。因訴訟而發生的實際支出,由公司承擔。
3、當執行董事、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第二十二條 公司執行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八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制度
第二十三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于第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四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股東出資比例執行。
第二十五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公司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二十六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自《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無限期經營。
第二十七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3、股東會決議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二十八條 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1、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2、公司股東不得有以公司股權提供擔保、抵押等影響股權權益的情形。
第三十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股東會。
第三十一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二條 公司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公司章程已經規定的條款內容與股東會議決議不一致且又未修改章程的,以章程為準;股東會議決議內容在章程中未規定的,以股東會議決議內容為準。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一式_______份,股東各執_______份,公司留存_______份,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_______份。
第三十五條 公司章程以公司登記機關備案的文本為準。全體股東簽字(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資管理行業公司章程 篇3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方友好協商,甲方自愿將資金________萬注入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的甲方賬戶(資金賬戶號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方友好協商,甲方自愿將資金________萬注入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的甲方賬戶(資金賬戶號___________)委托乙方全權管理。
委托管理細則如下:
一.委托管理期限: 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二.甲乙雙方應遵循以下條款進行利益分配
1.甲方賬戶資金,在委托期內與乙方每月進行結算,增值部分當月進行利益分配。
2.甲方賬戶資金增值部分,在委托期內達到或超過本金的100%,乙方可隨封盤,將其增值部分進行利益分配。
3.甲方欲在中途追加資金,應經由甲乙雙方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
三.甲方資金在委托期間虧損如超過本金的20%,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議但乙方不負責虧損金額的賠償。
四.在乙方管理甲方賬戶期間,雙方遵循以下細則:
1.甲、乙雙方共同擁有甲方賬戶密碼,甲方可以對賬戶進行隨時監督。
2.甲方不得對乙方的理財交易行為做干涉,且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對甲方帳 戶進行交易操作。
3.非第三款原因,甲、乙雙方中途欲單方面終止本協議,須事先與對方協議并經由對方同意,方可終止協議。
4.在理財協議執行過程中,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單方面劃轉甲方賬戶資 金或提取現金。
5.在出金時甲乙雙方同意后,甲方應先把增值部分的______注入乙方指定的資金帳號。
6.簽于期貨投資的風險性,對理財過程中所發生的非系統性風險導致的虧損 乙方不承擔責任。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起執行。
甲方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甲方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簽定日期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委托管理細則如下:
一.委托管理期限: 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二.甲乙雙方應遵循以下條款進行利益分配
1.甲方賬戶資金,在委托期內與乙方每月進行結算,增值部分當月進行利益分配。
2.甲方賬戶資金增值部分,在委托期內達到或超過本金的%,乙方可隨封盤,將其增值部分進行利益分配。
3.甲方欲在中途追加資金,應經由甲乙雙方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
三.甲方資金在委托期間虧損如超過本金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議但乙方不負責虧損金額的賠償。
四.在乙方管理甲方賬戶期間,雙方遵循以下細則:
1.甲、乙雙方共同擁有甲方賬戶密碼,甲方可以對賬戶進行隨時監督。
2.甲方不得對乙方的理財交易行為做干涉,且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對甲方帳 戶進行交易操作。
3.非第三款原因,甲、乙雙方中途欲單方面終止本協議,須事先與對方協議并經由對方同意,方可終止協議。
4.在理財協議執行過程中,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單方面劃轉甲方賬戶資 金或提取現金。
5.在出金時甲乙雙方同意后,甲方應先把增值部分的______注入乙方指定的資金帳號。
6.簽于期貨投資的風險性,對理財過程中所發生的非系統性風險導致的虧損 乙方不承擔責任。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起執行。
甲方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甲方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簽定日期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資管理行業公司章程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公司與投資者和潛在投資者(以下合稱“投資者”)之間的信息溝通,切實建立公司與投資者(特別是社會公眾投資者)的良好溝通平臺,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社會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形成公司與投資者之間長期、穩定、和諧的良性互動關系,提升公司的誠信度、核心競爭能力和持續發展能力,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和股東利益最大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投資者關系管理是指公司通過充分的信息披露與交流,并運用金融和市場營銷等手段加強與投資者及潛在投資者之間的溝通,增進投資者對公司的了解和認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實現公司整體利益最大化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戰略管理行為。
第三條、公司開展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應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平等對待全體投資者,保障所有投資者享有知情權及其他合法權益。
第四條、投資者關系管理的目的
(一)形成公司與投資者雙向溝通渠道和有效機制,促進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良性關系,增進投資者對公司的進一步了解和熟悉,并獲得認同與支持。
(二)建立穩定和優質的投資者基礎,獲得長期的市場支持。
(三)形成服務投資者、尊重投資者的投資服務理念。
(四)促進公司整體利益最大化和股東利益最大化并有機統一的投資理念。
(五)通過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斷完善公司治理。
第五條、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基本原則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則。除強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動披露投資者關心的其他相關信息。
(二)合規披露信息原則。公司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證券監管部門、深*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規定,保證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在開展投資者關系工作時應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內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現泄密的情形,公司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予以披露。
(三)投資者機會均等原則。公司應公平對待公司的所有股東及潛在投資者,避免進行選擇性信息披露。
(四)誠實守信原則。公司的投資者關系工作應客觀、真實和準確,避免過度宣傳和誤導。
(五)高效低耗原則。選擇投資者關系工作方式時,公司應充分考慮提高溝通效率,降低溝通成本。
(六)互動溝通原則。公司應主動聽取投資者的意見、建議,實現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雙向溝通,形成良性互動。
第六條、公司開展投資者關系活動時應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內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發泄密及導致相關的內幕交易。除非得到明確授權并經過培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應避免在投資者關系活動中代表公司發言。
第二章、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內容和方式
第七條、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工作對象:
(一)投資者(包括在冊和潛在投資者)。
(二)證券分析師及行業分析師。
(三)財經媒體及行業媒體等傳播媒介。
(四)投資者關系顧問。
(五)證券監管機構等相關政府部門。
(六)其他相關個人和機構。
第八條、在遵循公開信息披露原則的前提下,及時向投資者披露影響其決策的相關信息,投資者關系管理中公司與投資者溝通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公司的發展戰略,包括公司的發展方向、發展規劃、競爭戰略、市場戰略和經營方針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說明,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公告和年度報告說明會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經營管理信息,包括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新產品或新技術的研究開發、經營業績、股利分配、管理模式及變化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項,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資及其變化、資產重組、收購兼并、對外合作、對外擔保、重大合同、關聯交易、重大訴訟或仲裁、管理層變動以及大股東變化等信息。
(五)企業經營管理理念和企業文化建設。
(六)公司的其他相關信息。
第九條、公司與投資者的溝通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公告。
(二)年度報告說明會。
(三)股東大會。
(四)公司網站。
(五)分析師會議和說明會。
(六)一對一溝通。
(七)郵寄資料。
(八)電話咨詢。
(九)廣告、宣傳單或者其他宣傳材料。
(十)媒體采訪和報道。
(十一)現場參觀。
(十二)其他符合中國證監會、深*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的方式。
公司應盡可能通過多種方式與投資者及時、深入和廣泛地溝通,并應特別注意使用互聯網絡提高溝通的效率,降低溝通的成本。
第十條、根據法律、法規和《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公司應披露的信息必須第一時間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網站上公布,如有必要,也可在證監會指定的報刊上進行信息披露。公司在其他公共傳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報紙和指定網站,不得以新聞發布或答記者問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應明確區分宣傳廣告與媒體的報道,不應以宣傳廣告材料以及有償手段影響媒體的客觀獨立報道。公司應及時關注媒體的宣傳報道,必要時可適當回應。
第十一條、公司應豐富和及時更新公司網站的內容,并將歷史信息與當前信息以顯著標識加以區分。可將新聞發布、公司概況、經營產品或服務情況、法定信息披露資料、投資者關系聯系方法、專題文章、行政人員演說、股票行情等投資者關心的相關信息放置于公司網站。
第十二條、公司應努力為中小股東參加股東大會創造條件,充分考慮召開的時間和地點以便于股東參加。
第十三條、公司應盡可能通過多種方式與投資者及時、深入和廣泛溝通。
第三章、投資者關系管理的組織與實施
第十四條、投資者關系管理事務的第一負責人是公司董事長。公司董事會是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的決策機構,負責制定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制度,并負責檢查核查投資者關系管理事務的落實、運行情況。
第十五條、董事會秘書為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事務的負責人。公司投資證券部是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由董事會秘書領導,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運作和管理、經營狀況、發展戰略等情況下,負責策劃、安排和組織各類投資者關系管理活動和日常事務。從事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員工須具備以下素質: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況。
(二)具有良好的知識結構和業務素質,熟悉公司治理、財務、會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證券市場運作機制。
(三)具有良好的溝通和協調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誠實信用。
(五)準確掌握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內容及程序等。
經董事長授權,董事會秘書根據需要可以聘請專業的投資者關系工作機構協助公司實施投資者關系工作。
第十六條、投資者關系管理部門包括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信息溝通:根據法律、法規、《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業務規則》的要求和投資者關系管理的相關規定,及時、準確地進行信息披露;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通過舉行分析師說明會及路演等活動,與投資者進行溝通;通過電話、電子郵件、傳真、接待來訪等方式回答投資者的咨詢。
(二)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季度報告的編制、印制和郵送工作。
(三)籌備會議:籌備年度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準備會議材料。
(四)分析研究。統計分析投資者和潛在投資者的數量、構成及變動情況;持續關注投資者及媒體的意見、建議和報道等各類信息并及時反饋給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
(五)溝通與聯絡。整合投資者所需信息并予以發布;舉辦分析師說明會等會議及路演活動,接受分析師、投資者和媒體的咨詢;接待投資者來訪,與機構投資者及中小投資者保持經常聯絡,提高投資者對公司的參與度。
(六)公共關系。建立并維護與證券交易所、行業協會、媒體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關機構之間良好的公共關系;在涉訟、重大重組、關鍵人員的變動、股票交易異動以及經營環境重大變動等重大事項發生后配合公司相關部門提出并實施有效處理方案,積極維護公司的公共形象。
(七)媒體合作:加強與財經媒體的合作關系,安排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重要人員的采訪報道。
(八)網絡信息平臺建設:在公司網站中設立投資者關系管理專欄,在網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資者查詢。
(九)危機處理:在訴訟、仲裁、重大重組、關鍵人員的變動、盈利大幅度波動、股票交易異動、自然災害等危機發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處理方案。
(十)有利于改善投資者關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條、公司設置專線投資者咨詢電話、傳真電話,確保與投資者之間的溝通暢通,并責成專人接聽,回答投資者對公司經營情況的咨詢。當公司投資者咨詢電話變更時應及時公告變更后的咨詢電話。
第十八條、對于上門來訪的投資者,公司投資證券部派專人負責接待。接待來訪者前應請來訪者配合做好投資者和來訪者的檔案記錄,并請來訪者簽署相關承諾書,建立規范化的投資者來訪檔案。
第十九條、公司業務方面的媒體宣傳與推介,公司相關業務部門提供樣稿,并經董事會秘書審核后方能對外發布。
第二十條、主動來到公司進行采訪報道的媒體應提前將采訪計劃報董事會秘書審核確定后方可接受采訪,擬報道的文字資料應送董事會秘書審核后方可公開對外宣傳。
第二十一條、在公共關系維護方面,公司應與證券監管部門、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公司等相關部門建立良好的溝通關系,及時解決證券監管部門、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公司關注的問題,并將相關意見傳達至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并爭取與其它掛牌公司建立良好的交流合作平臺。
第二十二條、在不影響生產經營和泄露商業機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職能部門、子公司及公司全體員工有義務協助董事會秘書及相關職能部門進行相關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公司出資委托分析師或其他獨立機構發表投資價值分析報告的,刊登該投資價值分析報告時應在顯著位置注明“本報告受公司委托完成”的字樣。
第二十四條、公司應當在年度報告披露后10日內舉行年度報告說明會,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獨立董事(至少1名)、董事會秘書、保薦代表人應出席說明會,會議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司所處行業的狀況、發展前景、存在的風險。
(二)公司發展戰略、生產經營、募集資金使用、新產品和新技術開發。
(三)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及其變化趨勢。
(四)公司在業務、市場營銷、技術、財務、募集資金投向及發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難、障礙或有損失。
(五)投資者關心的其他問題。
公司應至少提前________個交易日發布召開年度報告說明會的通知,公告內容包括日期及時間、召開方式(現場/網絡)、召開地點或網址、公司出席人員名單等。
第二十五條、公司應以適當形式對公司員工特別是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部門負責人和公司控股子公司負責人進行投資者關系管理相關知識的培訓,在開展重大的投資者關系促進活動時,還應舉行專門的培訓活動。
第二十六條、公司進行投資者關系活動應建立完備的檔案制度,投資者關系活動檔案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投資者關系活動參與人員、時間、地點。
(二)投資者關系活動中談論的內容。
(三)未公開重大信息泄密的處理過程及責任承擔(如有)。
(四)其他內容。
第二十七條、在進行業績說明會、分析師會議、路演前,公司應事先確定提問可回答范圍。若回答的問題涉及未公開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問題可以推理出未公開重大信息的(弘*投資),公司應拒絕回答,不得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
第二十八條、公司在定期報告披露前三十日內就盡量避免進行投資者關系活動,防止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
第二十九條、公司在投資者關系活動中一旦以任何方式發布了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則規定應披露的重大信息,應及時向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公司報告,并在下一個交易日開市前進行正式披露。
第三十條、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發生下列情形時,應及時向投資者公開致歉:
(一)公司或其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公司公開譴責的。
(二)經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公司考評信息披露不合格的。
(三)其他情形。
第四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修訂和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