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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運線路經營權使用合同

發布時間:2023-03-27

道路客運線路經營權使用合同(精選26篇)

道路客運線路經營權使用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一條 為明確甲方管理職責,規范乙方經營行為,保護乙方合法權益,促進道路客運市場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華人 民共和國合同法》、《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等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本合同。本合同關系 及效力自訂立之日起成立。

  第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三條 道路客運線路系國家公共資源,甲方依法行使道路運輸行業管理職能,乙方在甲方核定的經營期限內行使經營權,甲乙雙方應共同努力,更好地 發揮客運線路資源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第四條 乙方經營客運班線的基本情況(其他具體許可內容見行政許可決定書):

  ┌─────┬───────────────────────────┐

  │班線起訖點│

  至

  │

  ├─────┼──────┬──────┬──────┬──────┤

  │車輛牌照號│

  │

  │

  │

  │

  ├─────┼──────┼──────┼──────┼──────┤

  │班線牌編號│

  │

  │

  │

  │

  ├─────┼──────┼──────┼──────┼──────┤

  │ 核定

  │ 年 月起至│ 年 月起至│ 年 月起至│ 年 月起至│

  │

  │

  │

  │

  │

  │

  │經營期限 │ 年 月止 │ 年 月止 │ 年 月止 │ 年 月止 │

  ├─────┼──────┼──────┼──────┼──────┤

  │異動情況 │

  │

  │

  │

  │

  └─────┴──────┴──────┴──────┴──────┘

  第五條 甲方義務

  1、認真履行行業管理部門職責職能,加強道路客運市場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章經營行為。

  2、及時處理乙方有關道路旅客運輸市場管理方面的投訴,協調經營者之間的矛盾。

  3、合理調控客運運力,根據道路客運市場的供求狀況、普遍服務和方便群眾等因素作出道路客運線路許可。

  4、應當嚴格按照法定職責權限和程序進行監督檢查。

  5、根據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實施監督檢查,但不得隨意攔截正常行駛的道路運輸車輛,不得雙向攔截車輛進行檢查。

  6、可以向被檢查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查閱和復制有關材料。但應當保守被調查單位和個人的商業秘密。

  7、履行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條 乙方義務

  1、不得將客運線路經營權轉包、轉讓或變相轉讓他人經營。

  2、不偽造、倒賣、轉借、租讓道路客運經營許可證件、客運標志牌。

  3、采取公司化經營方式,不采取掛靠經營。

  4、自客運線路許可之日起180天內投入符合規定要求的車輛運營。

  5、向公眾連續提供運輸服務,不擅自暫停客運線路經營,連續停運時間不超過半年。

  6、按規定要求為旅客足額投保道路旅客運輸承運人責任險。

  7、應當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車環境,保持車輛清潔、衛生,不得在客運車輛上從事播放淫穢錄像等不健康的活動。

  8、嚴格執行車輛安全運營規定,按核定座位運載旅客。

  9、嚴格執行運價規定,使用規定的票證,不亂漲價、亂收費。

  10、確保車輛設施設備齊全有效,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運輸過程中發生侵害旅客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行為。

  11、不干擾、阻礙其他合法經營者的經營活動。

  12、不違反國家信訪條例,不聚眾鬧事,不圍堵政府機關或部門,不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13、自覺接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年度查驗和質量信譽考核。

  14、在經營期限內終止班線經營的,在終止經營后10日內,將相關《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客運標志牌交回原發放機關。

  15、不得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拼裝的、檢測不合格的客車以及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客運經營。

  16、應當按照許可的線路、班次、站點運行,在規定的途經站點進站上下旅客,無正當理由不得改變行駛線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攬客。

  17、不得強迫旅客乘車,不得中途將旅客交給他人運輸或者甩客,不得敲詐旅客,不得擅自更換客運車輛,不得阻礙其他經營者的正常經營活動。

  18、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知識、操作規程培訓。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超過4個小時。

  19、因客運經營過錯造成旅客漏乘、誤乘的,應當按照旅客的要求退還票款或安排改乘;造成旅客人身傷害或行李丟失損壞的,經營者應當承擔相應的 賠償責任。

  20、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 甲方責任

  甲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不力的,乙方可向甲方書面提出異議,甲方應于30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答復;乙方也可向甲方上級管理部門進行投訴,申請 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八條 乙方責任

  乙方在經營期內未履行本合同義務或履行不力的,除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接受相應行政處罰外,還應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1、未履行本合同第六條第1、2、3、4、5、6、13項約定之一或未履行本合同第六條第7項約定達3次以上的,自愿接受許可機關取消該線路經 營權的處理;

  2、未履行本合同第六條第8、9、10項約定達3次以上的,接受停運1個月進行整改的處理;

  3、未履行本合同第六條第11項約定達3次以上的,接受停運2個月進行整改的處理;

  4、未履行本合同第六條第12項約定的,接受停運3個月進行整改的處理。

  第九條 乙方在經營期內,能較好履行本合同義務的,可以優先取得該客運線路經營權期限屆滿后的下一期經營權。

  第十條 對經營權期限屆滿的客運線路,本合同自動失效。乙方經許可后取得下一期線路經營權的,雙方應重新簽定合同。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道路客運線路經營權使用合同 篇2

  道路客運線路經營權使用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一條 為明確甲方管理職責,規范乙方經營行為,保護乙方合法權益,促進道路客運市場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等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本合同。本合同關系及效力自訂立之日起成立。

  第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三條 道路客運線路系國家公共資源,甲方依法行使道路運輸行業管理職能,乙方在甲方核定的經營期限內行使經營權,甲乙雙方應共同努力,更好地發揮客運線路資源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第四條 乙方經營客運班線的基本情況(其他具體許可內容見行政許可決定書):

  ┌─────┬───────────────────────────┐

  │班線起訖點│

  至

  │

  ├─────┼──────┬──────┬──────┬──────┤

  │車輛牌照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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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線牌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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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定

  │ 年 月起至│ 年 月起至│ 年 月起至│ 年 月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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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營期限 │ 年 月止 │ 年 月止 │ 年 月止 │ 年 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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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異動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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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條 甲方義務

  1、認真履行行業管理部門職責職能,加強道路客運市場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章經營行為。

  2、及時處理乙方有關道路旅客運輸市場管理方面的投訴,協調經營者之間的矛盾。

  3、合理調控客運運力,根據道路客運市場的供求狀況、普遍服務和方便群眾等因素作出道路客運線路許可。

  4、應當嚴格按照法定職責權限和程序進行監督檢查。

  5、根據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實施監督檢查,但不得隨意攔截正常行駛的道路運輸車輛,不得雙向攔截車輛進行檢查。

  6、可以向被檢查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查閱和復制有關材料。但應當保守被調查單位和個人的商業秘密。

  7、履行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條 乙方義務

  1、不得將客運線路經營權轉包、轉讓或變相轉讓他人經營。

  2、不偽造、倒賣、轉借、租讓道路客運經營許可證件、客運標志牌。

  3、采取公司化經營方式,不采取掛靠經營。

  4、自客運線路許可之日起180天內投入符合規定要求的車輛運營。

  5、向公眾連續提供運輸服務,不擅自暫停客運線路經營,連續停運時間不超過半年。

  6、按規定要求為旅客足額投保道路旅客運輸承運人責任險。

  7、應當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車環境,保持車輛清潔、衛生,不得在客運車輛上從事播放淫穢錄像等不健康的活動。

  8、嚴格執行車輛安全運營規定,按核定座位運載旅客。

  9、嚴格執行運價規定,使用規定的票證,不亂漲價、亂收費。

  10、確保車輛設施設備齊全有效,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運輸過程中發生侵害旅客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行為。

  11、不干擾、阻礙其他合法經營者的經營活動。

  12、不違反國家信訪條例,不聚眾鬧事,不圍堵政府機關或部門,不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13、自覺接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年度查驗和質量信譽考核。

  14、在經營期限內終止班線經營的,在終止經營后10日內,將相關《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客運標志牌交回原發放機關。

  15、不得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拼裝的、檢測不合格的客車以及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客運經營。

  16、應當按照許可的線路、班次、站點運行,在規定的途經站點進站上下旅客,無正當理由不得改變行駛線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攬客。

  17、不得強迫旅客乘車,不得中途將旅客交給他人運輸或者甩客,不得敲詐旅客,不得擅自更換客運車輛,不得阻礙其他經營者的正常經營活動。

  18、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知識、操作規程培訓。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超過4個小時。

  19、因客運經營過錯造成旅客漏乘、誤乘的,應當按照旅客的要求退還票款或安排改乘;造成旅客人身傷害或行李丟失損壞的,經營者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0、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 甲方責任

  甲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不力的,乙方可向甲方書面提出異議,甲方應于30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答復;乙方也可向甲方上級管理部門進行投訴,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八條 乙方責任

  乙方在經營期內未履行本合同義務或履行不力的,除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接受相應行政處罰外,還應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1、未履行本合同第六條第1、2、3、4、5、6、13項約定之一或未履行本合同第六條第7項約定達3次以上的,自愿接受許可機關取消該線路經營權的處理;

道路客運線路經營權使用合同 篇3

  轉包(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包(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協商、自愿、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包(出租)面積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__________鄉(鎮)__________村__________組__________畝土地(地名、面積、等級、四至、土地用途附后)轉包(出租)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__________生產經營。

  二、轉包(出租)期限

  轉包(出租)期限為_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止。

  三、轉包(出租)價款

  轉包(出租)土地的轉包金(租金)為每年__________元人民幣(其中包括、不包括依法向國家和集體繳納的農業稅費等)。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包金(租金)。

  1.現金(一次或分次)支付轉包金(租金)的方式,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

  2.實物(一次或分次)支付轉包金(租金)的方式,實物為:__________,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

  五、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將轉包(出租)土地__________或一次性全部交付乙方。

  六、權利和義務的特別約定

  1.甲方與發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為承包方應履行的義務仍應由甲方承擔。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轉包(出租)合同義務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約時,乙方應與甲方一起承擔連帶違約責任。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經營土地的情況,并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3.甲方有權在轉包(出租 )期滿后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

  4.轉包(出租)期限內遇自然災害,上級給予甲方核減或免除相關土地上的稅費義務和核發的救災款,甲方應及時如數轉給乙方。如需甲方辦理手續的,甲方應負責及時辦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5.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約定交付轉包(出租)土地承包經營權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6.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7.乙方不得改變轉包(租用)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8.乙方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七、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1.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征用、使用轉包(出租)土地的,應服從國家或集體需要。

  2.乙方在轉包(出租)期限內將轉包(出租)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權利轉讓給第三者,需經甲方和發包方同意,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3.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須提前______個月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4.乙方在轉包(出租)期間,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土地被毀而無法復耕的可解除或變更合同。

  八、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因一方違約造成對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具體賠償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雙方協商或由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定或法院判決。

  九、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或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并經__________鄉(鎮)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備案(或鑒證)后生效。

  十一、其他條款

  1.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 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鑒證、備案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鑒證單位:(簽章)_________

  鑒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 簽證日期:___________

道路客運線路經營權使用合同 篇4

  出質人:

  身份證號碼:

  質權人:

  身份證號碼:

  為確保債務人全面、及時履行其在主合同(詳細參見本合同第二條)項下各項義務,確保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出質人自愿以本合同項下之質物提供質押擔保。

  質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出質人提供的質押擔保。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特制訂本合同。

  第一條 質物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為出質人對 經營權。

  第二條 主債權和質押擔保

  1.被擔保的主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債務人 與債權人 簽訂的合同編號為 《借款/擔保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借款人全部債務。

  2.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債權,還及于由此產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手續費及其他為簽訂或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費用、以及債權人實現擔保權利和債權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處置費用、稅費、訴訟費用、拍賣費、律師費、差旅費),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經債權人要求追加而未追加的保證金金額。

  3.優先受償權。質權人對質物有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

  4.主合同變更

  質權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利益,不因債權人給予債務人任何寬限、任何延期還款、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的任何條款進行修改、變更或替換等情形而受任何影響。如發生上述情形,視為已征得出質人的事先同意,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此而減免。

  第三條 質物保管

  出質人將質物權利憑證,如土地房屋租賃合同、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及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副本等證件原件交由質權人保存。

  第四條 質物的處分及質權的實現

  1.在發生以下情形時,質權人有權處分質物以實現質權:

  (1)出質人構成主合同項下違約的;

  (2)發生主合同項下債權提前實現的情形的;

  (3)出質人構成本合同項下違約的。

  2.如發生上述處分質物情形時,質權人有權與出質人協商直接行使經營權或對經營權進行出租、轉讓、拍賣等以實現債權。質權人行使質權,出質人應當無條件配合,不得對質權人行使質權設置任何障礙。

  3.質權人處分質物后,若有剩余的,應退還出質人。

  第五條 陳述與保證

  1.出質人向質權人作出如下陳述與保證:

  (1)出質人系獨立的法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出質人有權簽署本合同,并已完成簽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所需的一切授權及批準。本合同各條款均是出質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對出質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3)出質人保證遵紀守法。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不違反出質人所應遵守的法律(本合同所指法律包括法律、法規、規章、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章程、有權機關的相關文件、判決、裁決,也不與出質人已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或承擔的任何其他義務相抵觸。

  (4)出質人保證其出具的全部資料、文件、信息等均是真實、有效、準確、完整而無任何隱瞞。

  (5)出質人保證完成為本合同的有效并能合法履行所需的備案、登記、信息披露或其他手續,并支付相關稅項和費用。

  (6)出質人確認,在本合同簽署日及本合同履行期間內未發生且不會發生拖欠包括但不限于職工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和補償金等現象。

  (7)出質人保證不存在對出質人的履約能力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況或事件。

  2.出質人進一步保證如下:

  本合同項下質物系出質人合法持有,可依法轉讓;出質人保證對該質物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權,并保證除因法律規定或本合同設定外,該質物上未保留任何形式的擔保或其它優越權,也不存在任何行使的權屬爭議、權利限制或其他權利瑕疵。

  第六條 .出質人承諾

  1.出質人承諾,在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之前,其自身不采取下列行為:

  ①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重大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②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發生設立、收購或者撤銷分支機構,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停業、解散、破產、承包、租憑、聯營、股份制改造、股權轉讓、合并(或兼并)、合資(或合作)、產權轉讓等。

  ③修改公司章程,改變公司經營范圍或主營業務。

  ④為第三方提供擔保,并因此而對其財產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了重大不利影響。

  ⑤申請重組、破產或解散公司。

  ⑥簽署對出質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有重大不利影響的合同/協議或承擔具有這一影響的有關義務。

  2.出質人承諾,當出現下述事件,出質人將于該事件發生之日立即通知質權人,并在該事件發生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相關通知原件(非自然人需要加蓋公章,自然人需經簽署)送達質權人:

  ①發生了有關事件導致出質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陳述與保證成為不真實、不準確的。 ②出質人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關聯人涉及訴訟、仲裁或其資產被扣押、查封、凍結、強制執行或被采取了具有同樣效力的其他措施,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及訴訟、仲裁或其他強制措施的。

  ③出質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負責人、主要財務負責人、通訊地址、企業名稱、辦公場所等事項發生變更的。出質人變更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變更工作單位、長期離開所居住城市、變更姓名或在收入水平方面發生不利變化的。

  ④出質人被其他債權人申請重組、破產或被上級主管單位撤銷。

  ⑤質物權屬發生爭議,或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響。

  3.出質人承諾,在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過程中,將隨時根據質權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應的財務資料。出質人承諾,在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過程中,將隨時根據質權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應的收入證明。

  4.出質人應負責辦理質押登記手續,經質權人要求,出質人還應向質權人指定的公證機關辦理一般公證手續或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出質人自愿接受該強制執行。

  5.出質人應積極行使經營權利以維持經營權價值,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不得為任何不利于所質押權利之行為。

  6.未經質權人同意,不得就質物簽署或同意簽署任何轉讓、轉移或讓與文件,或以任何方式處分質物或其任何部分。

  7.除本合同外,出質人不得在質物或其任何部分上設定或存在任何質押或其他類型的優先權安排。

  8.出質人應承擔與質物及與實現質權有關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評估、拍賣、變賣、保管、公證、登記、審批、備案及其他費用。

  9.如質物價值減少或有減少可能,出質人應根據質權人的要求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擔保或其他補救措施。

  第七條 生效、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由出質人及質權人雙方加蓋公章并由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如出質人為自然人的,則其僅需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全部清償完畢后終止。

  2.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無效或被撤銷而無效或可被撤銷;本合同部分條款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其余條款的效力。

  3.本合同生效后,合同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經本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八條 違約事件及處理

  1.違約事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即構成出質人對質權人的違約:

  ①出質人在本合同作出的任何陳述、說明、保證或在任何依本合同規定而作出的或于本

  合同有關的通知、授權、批準、同意、證書及其他文件在作出時不正確或具誤導性,或已被證實為不正確或具誤導性,或被證實為已失效或被撤銷或沒有法律效力。

  ②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六條任一約定事項的。

  ③出質人停業、停產、歇業、停業整頓、清算、被接管或托管、解散。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被注銷或破產的,或者修改公司章程,變更業務范圍或者注冊資本的;

  ④出質人財產狀況惡化,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發生對其正常經營、財產狀況或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事件或情況。

  ⑤出質人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關聯人涉及重大訴訟、仲裁或其重大資產被扣押、查封、凍結、強制執行或被采取了具有同樣效力的其他措施,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及訴訟。仲裁或其他強制措施導致對出質人的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

  ⑥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擅自通過贈與、交換、出售、發出指令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處分質物的;或發生質物價值減少、質物滅失或重大損壞等嚴重影響出質人償還債務能力的情形的。

  ⑦質物被國家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構施以強制措施的;或者出質人未按質權人要求提供有關質物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或者隱瞞質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被監管或已經設立質押等情況而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

  ⑧出質人有其他違反本合同的足以妨礙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為,或者損及質權人正當利益的行為。

  2.違約處理

  如發生上款所訴任一違約事件,質權人有權宣布主債權提前到期,并有權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處分質物外,還可要求出質人支付違約金 萬元。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質權人所受損失的,出質人應賠償質權人由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第九條 其他條款

  1.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約定由任一方可以向質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爭議期間,各方應繼續履行未涉及爭議的條款。

  2.本合同未盡事宜需要補充的,可以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壹式 份,其中出質人執 份、質權人執 份。

  4.雙方對合同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并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約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以下無正文)

  出質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質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道路客運線路經營權使用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的門面房出租經營權作為質押,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依照我國《合同法》、《擔保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本人在本合同項下出質權利是完全的、有效的,本合同項下的出質權利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治理權方面的爭議,

  本合同為主合同提供質押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依法可以設定權利質押;設立本合同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及數額

  本質押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借出的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 甲方質押權利擔保的范圍

  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和其它的應付費用。

  第四條 出質權利

  本合同項下用于出質的權利為出質人在_________的門面房出租經營權,權利期限為:_________個月,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五條 質權的實現

  主債務履行期屆滿或乙方提前收回借款時未受清償的部分,乙方有權與甲方協商,依法行使門面房出租經營權,收益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和其它的應付費用。乙方依本合同處分權利時,甲方應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饋贈、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在質權受到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甲方有義務通知并協助乙方免受侵害,

  乙方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甲方應當在原質押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甲方償清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后,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質押權,并從處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的家庭財產總額已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依法轉讓主債權的,應及時通知甲方。償清本合同質押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乙方應將剩余部分返還給甲方。

  第八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如因甲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甲方應在原抵押擔保范圍內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本合同經甲、乙協商一致,由雙方簽字確認后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和其它的應付費用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本合同獨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甲方仍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擔保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

  第十二條 附則

  本合同是所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及借款合同擔保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道路客運線路經營權使用合同 篇6

  擔保人:

  住所地::

  身份證號:

  反擔保人:

  身份證號:

  鑒于甲方在乙方與貸款人通過___網簽訂的《網絡借款電子借條》中以擔保函的方式為乙方借款提供保證擔保,約定當乙方在還款期限屆滿而不履行還款義務時,貸款人或其債權受讓人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即甲方清償該項債務,甲方在承擔上述保證責任后,可依法向乙方行使追償權。

  現甲方為確保該追償權的實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抵押擔保的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甲方就上述《網絡借款電子借條》約定之貸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超息、罰息、催收費用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向貸款人履行保證義務后所產生的對乙方的債權。

  二、擔保形式及期間

  乙方根據本合同以抵押的方式向甲方提供擔保,擔保期間自被擔保的主借款協議成立之日起至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

  三、債務履行期限

  乙方應于甲方根據上述《電子借條》約定向貸款人或其債權受讓人承擔保證責任后3日內向甲方償還其已經承擔的全部擔保款項。逾期未履行的,參照本合同的第五條、第八條執行,林場經營權詳見《林場經營權抵押清單》。

  四、抵押財產的抵押登記

  乙方應于本協議簽訂后十五日內,到相關權屬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有關手續。

  五、抵押權的實現

  若甲方代償后3日內未得到乙方的清償,則甲、乙雙方應在甲方代償后的10日內,協商將抵押的林地經營權進行折價處理、公開轉讓或出租;林地經營權采取折價、公開轉讓或出租等方式所得實際價款應當優先清償甲方的債權。若該所得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則歸乙方所有,不足的部分,由乙方承擔補足責任,乙方不能及時補足的,甲方可就不足部分進行訴訟追償。

  若在前述約定的10日內雙方未就抵押權的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則甲方或其債權受讓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的經營權年限,以拍賣、變賣所得償還債務。

  六、甲方權利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抵押權人,享有如下權利:

  甲方有權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的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進行相應調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權證、審批表;

  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未受清償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權,即與乙方協商以上述抵押財產以折價或者以轉讓、出租等方式所取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若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由于乙方對抵押財產的權利滅失而消滅,甲方有權以乙方所得的賠償金作為抵押財產行使抵押權;

  在抵押期間,甲方有權決定是否同意乙方轉讓抵押物的請求,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抵押物進行任何處分;

  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項下債權,無須取得乙方的同意,但應依法通知乙方,通知可以以電話、郵件及其他任何方式進行。

  2.甲方作為抵押權人,應履行下列義務:

  甲方在乙方履行償還義務后,不得再向乙方行使抵押權;

  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權,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部分應歸還乙方;

  七、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作為抵押人,享有如下權利:

  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抵押權后,乙方有權要求歸還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變賣后超過債權數額部分的價款;

  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并告知受讓人后,可以轉讓抵押物;

  2.乙方作為抵押人,應承擔如下義務:

  乙方應依據本合同約定及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林場經營權進行轉讓、出租、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資產;

  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就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為除本合同項下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簽訂前,未對抵押財產進行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形式處置抵押財產,并愿意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同時保證不自行且不準許他人在所抵押的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礦、采砂、采土等行為。

  乙方若因姓名、住址、郵箱、聯系電話、緊急聯系人等事項發生變更的,可能引起相關通知無法送達,應在3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未通知甲方的,乙方同意甲方自相關通知行為發出時,即視為已送達至乙方。

  八、違約責任

  乙方在發生下列事件之一時即構成違約:

  1.乙方在本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時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

  2.乙方沒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項義務或規定;

  3.乙方明確表示不償還其到期債務或以其他行為表明不償還的;上述違約事件發生后,甲方有權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主擔保合同下擔保款項的20%;另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依法賠償損失。并由此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由違約方承擔。

  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電子借條》主協議成立之日起生效;上述《電子借條》無效或失效的,乙方仍應在上述《電子借條》無效或失效后造成的相應的后果承擔擔保責任;本合同的某些條款或某些條款的部分內容在現在或將來無效的,該無效條款或該無效部分并不影響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或該條款的其他內容的效力。

  十、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某一條款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附則

  本合同的附屬文件作為本合同完整組成部分,不可分割。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翼龍貸網備案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股東簽字:

  日期:日期:

道路客運線路經營權使用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為充分發揮山場最佳經濟效益,甲方在穩定所有權,搞清經營權的前提下,經雙方協商同意將該戶座落在    山場約   畝轉讓給乙方經營。

  一、第一塊山場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第二塊山場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二、轉讓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轉讓金:兩塊共計人民幣   元整。自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一次性付清。

  四、在轉讓經營期限內山場一切經營權和經營方式由乙方自行安排,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阻撓和干涉,乙方并享有繼承權和轉讓權。

  五、在經營期間內乙方享有經營權、收益權、處分權、繼承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乙方索要財物。

  六、乙方經營期滿后,如果山場樹木沒采伐完,按市場價格轉給甲方。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昌橋林業站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日期:

道路客運線路經營權使用合同 篇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場地從事經營的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場地乙方承租甲方▁▁▁▁▁▁▁▁▁(層/廳) ▁▁▁▁▁▁▁▁號場地,面積▁▁▁▁▁平方米,用途以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范圍為準;庫房▁▁▁▁▁平方米,庫房位置為▁▁▁▁▁▁.

  第二條 租賃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年▁▁個月;其中免租期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條 租金本合同租金實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標準為▁▁▁▁▁▁;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匯票/▁▁▁▁▁);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 ▁▁▁▁年▁▁月▁▁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條 保證金保證金屬于雙方約定事項。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乙方(是/否)應支付本合同約定租金總額▁▁▁%計▁▁▁元的保證金,作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務質量的擔保。乙方支付保證金的,甲方則以市場當年租金總額的2-5%作為市場整體性的對應保證金,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保證金的交付、保管、支取、返還等事宜見合同附件。

  第五條 保險

  甲方負責投保的范圍為:公共責任險、火災險、▁▁▁▁.

  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圍為:▁▁▁▁▁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生、用電、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并負責監督實施。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5、應對市場進行商業管理,維護并改善市場的整體形象,包括:對商品品種的規劃和控制、功能區域的劃分、商品檔次的定位、商品經營的管理及質量管理;服務質量管理;營銷管理;形象設計;市場調研;公共關系協調;糾紛調解;人員培訓;▁▁▁▁▁▁▁.

  6、應對市場進行物業管理,并負責市場內的安全防范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區域及租賃場地)的管理及維修保養;對乙方裝修的審查和監督;水、電、氣、空調、電梯、扶梯等設備、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清潔管理;保安管理并負責市場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內外各種通道、道路、停車場的管理;▁▁▁▁▁▁▁▁▁▁▁▁▁▁▁▁▁▁.

  7、做好市場的整體廣告宣傳,并保證全年廣告宣傳費用不低于市場全年租金總額的▁▁▁%.▁▁▁▁▁▁▁▁▁▁▁▁.

  第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亮證照經營。

  3、應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經營活動,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4、應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稅費。

  5、應愛護并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應按照各級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本著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合法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并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后果。

  7、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應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不得出租、轉讓、轉借、出賣營業執照。

  8、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

  9、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內部非乙方承租場地范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廣告宣傳。

  第八條 合同的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場地加工、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

  4、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累計達▁▁次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5、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

  6、逾期▁▁▁日未支付租金的。

  7、違反保證金協議的有關約定的。

  8、未經甲方同意連續▁▁▁日未開展經營活動的。

  9、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情節嚴重或拒不服從甲方管理的。

  ▁▁▁▁▁▁▁▁.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后辦理解除租賃手續,按照▁▁▁▁▁▁▁▁▁▁▁▁▁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其他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減收相應的租金,并退還保證金及利息。

  第九條 其他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或用水、用電等市場內的經營設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應減收相應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2、甲方未按約定投保致使乙方相應的損失無法得到賠償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的違約金。

  ▁▁▁▁▁▁▁.

  第十條 免責條款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于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

  如果場地無法復原的,本合同自動解除,應退還保證金及利息,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續租本合同續租適用以下第▁▁▁種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后續租的,應提前▁▁▁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復。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租賃期滿前甲方未做出書面答復的,視為甲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標準同本合同。

  2、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場地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第十二條 租賃場地的交還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于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后▁▁▁日內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場地在租賃期限內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第十六條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用書面形式,并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單方制訂的規章制度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規章制度的內容與合同約定相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但國家法律、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

道路客運線路經營權使用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移動手機專賣經營權轉讓協議,協議如下。

  一、在雙方友好協商的前提下,為了更好地經營和管理,甲方將移動手機專賣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包括己列明的所有商品,(詳細清單附后略),商品計人民幣XX元,押金計人民幣貳萬元,總額為人民幣元

  二、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以收據為憑。

  三、乙方對專賣店有經營權,沒有轉讓權(乙方不得將經營權轉讓給他人)。

  四、甲方收回經營權和乙方自動退還經營權時,甲方應接收乙方存貨,(商品),按進價付款給乙方,同時退還乙方押金貳萬元。

  五、本協議簽字生效之日起,所有收入歸乙方,同時顧工工資,水電,房租等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之前的所有費用由甲方負責。

  六、從即日起,店鋪經營所有權歸乙方,甲方協助乙方平穩過渡和協調好上級公司關系,對于有異議或有爭議的問題,雙方應在相互尊重理解的基礎上友好解決。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X年XX月XX日

  乙方:

  X年XX月XX日

  商鋪經營權轉讓協議書

  轉讓方(甲方):,身份證號:

  頂讓方(乙方):,身份證號:

  房東(丙方):,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丙方同意甲方將自己位于XX街(路)號的店鋪(原為:)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筑面積為XX平方米;并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該店鋪的所有權證號碼為,產權人為丙。丙方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X年XX月XX日止,月租為元人民幣。店鋪交給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該租賃合同,每月交納租金及該合同約定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后由乙方領回甲交納的押金,該押金歸乙方所有。

  三、店鋪現有裝修、裝飾、設備(包括附件二)在甲方收到乙方轉讓金后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租賃期滿后不動產歸丙方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租賃合同執行)。

  四、乙方在X年XX月XX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頂手費(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XX元,上述費用已包括甲方交給丙方再轉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該店鋪的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經營范圍為餐飲,租期內甲方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店鋪及營業執照上所載企業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六、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千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按轉讓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應保證丙方同意甲方轉讓店鋪,如由于甲方原因導致丙方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鋪,甲方同樣承擔違約責任,并向乙方支付轉讓費的10%作為違約金。

  七、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因國家征用拆遷店鋪,有關補償歸乙方。

  八、如果合同簽訂前政府已下令拆遷店鋪,甲方退償全部轉讓費,賠還乙方接手該店鋪的裝修損失費,并支付轉讓費的10%的違約金。如果合同簽訂之后政府明令拆遷店鋪,或者市政建設(如修、擴路、建天橋、立交橋、修地鐵等)導致乙方難以經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剩余租期的轉讓費,押金仍歸乙方(前述順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時仍未辦妥年審手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回全部轉讓費,賠償裝修、添置設備損失費,并支付轉讓費的10%的違約金。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日期:X年XX月XX日

  乙方簽字:

  日期:X年XX月XX日

  丙方簽字:

  日期:X年XX月XX日

道路客運線路經營權使用合同 篇10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字第_________號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_______的門面房出租經營權作為質押,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依照我國《合同法》、《擔保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本人在本合同項下出質權利是完全的、有效的,本合同項下的出質權利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治理權方面的爭議。

  本合同為主合同提供質押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依法可以設定權利質押;設立本合同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及數額

  本質押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借出的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 甲方質押權利擔保的范圍

  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和其它的應付費用。

  第四條 出質權利

  本合同項下用于出質的權利為出質人在_________的門面房出租經營權,權利期限為:_________個月,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五條 質權的實現

  主債務履行期屆滿或乙方提前收回借款時未受清償的部分,乙方有權與甲方協商,依法行使門面房出租經營權,收益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和其它的應付費用。乙方依本合同處分權利時,甲方應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饋贈、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

  在質權受到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甲方有義務通知并協助乙方免受侵害。

  乙方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甲方應當在原質押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甲方償清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后,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質押權,并從處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的家庭財產總額已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依法轉讓主債權的,應及時通知甲方。 償清本合同質押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乙方應將剩余部分返還給甲方。

  第八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如因甲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甲方應在原抵押擔保范圍內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本合同經甲、乙協商一致,由雙方簽字確認后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和其它的應付費用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本合同獨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甲方仍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擔保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第十二條 附則

  本合同是所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及借款合同擔保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道路客運線路經營權使用合同 篇11

  發包方: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

  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招標承包經營是在堅持企業的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的基礎上,按照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原則,透過公開招標,選拔經營者,并以承包合同形式確定發包方、承包方、企業職工三者責、權、利關系,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社會主義商品生產者。

  第二條承包經營期間,本廠務必堅持社會主義方向,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

  第三條承包經營期間,本廠獨立核算,照章納稅,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所有制、原有行政隸屬關系及財政、稅收渠道不變。

  第四條承包經營期間,本廠務必堅持生產____產品經營方向,在此基礎上能夠實行多種經營。

  第二章承包的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標

  第五條本廠本次實行招標承包經營的期限為____年,即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六條本廠本次招標承包經營的形式為:保上繳利潤,保技術改造投資,職工工資總額與上繳利潤掛鉤的承包經營職責制。

  第七條本廠本次招標承包經營的主要經濟技術指標為上繳利潤、技術改造投資、貸款歸還、企業上等級目標。具體如下:

  1、以“包死基數、逐年遞增、不足自補、超交分成”為原則,承包經營期間上繳利潤總額為____萬元,其中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

  2、承包經營期間,保技術改造項目完成,技術改造投資總額為____萬元。其中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

  3、承包經營期間,歸還銀行貸款總額為____萬元。其中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

  4、本廠企業上等級目標為____年底以前到達國家(市)級企業標準。

  第三章承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一節承包方的權利

  第八條承包經營期間,承包個人或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以下簡稱:第一承包人)為該廠法人代表,擔任廠長,享受廠長負責制和本合同賦予廠長的全部權利,并承擔其全部義務,如企、事業法人承包則由其指派的承包代理人(僅限一人)作為本廠的法人代表,行使廠長的職權,并代表承包方履行本合同。

  第九條承包方在承包期間,對本廠的經營管理有如下權利:

  1、有權按國家規定自主聘任副廠長及副廠級行政干部,組成本廠的領導機構,并報主管局備案,承包期滿或合同解除后,該領導機構即告解體。

  2、有權決定本廠的機構設置、人事任免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

  3、有權依照有關規定獎懲、招用職工和辭退違紀職工。

  4、有權改革本廠內部分配制度,在上級核定的工資總額范圍內有權自選工資形式,自定工資標準。

  5、有權根據實際需要購置新設備。

  6、在不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前提下,有權開發新產品。

  第十條承包方有權依據本合同規定,取得其應得的合法收入。

  第二節承包方的義務

  第十一條承包方在承包期間應盡義務如下:

  1、對本廠的物質禮貌建設和精神禮貌建設負有全面職責。

  2、務必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期如數繳納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和統籌基金。

  3、務必按期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附加指標。

  4、在承包期間,應保證本廠廠房設備的完好,并按國家規定,分類按比例提取固定資產折舊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做到專款專用。

  5、應完成國家給本廠下達的各項指令性計劃。

  6、應負責繼續履行本廠與其它單位已簽訂的一切有效經濟合同,并應承擔本廠與其它單位一切原有合法債權、債務。

  7、自覺理解本廠黨組織和本廠職工的監督,尊重和保護本廠職工的民主權利,定期向本廠職代會報告工作,聽取職工的意見和推薦。

  8、維護本廠職工的合法權益,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在不斷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本廠職工收入,不斷改善職工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承包方須以必須的自有資金做抵押(或擔保)。承包方的抵押金(或擔保金)額為____元。

  第十三條承包方務必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第四章發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四條發包方的權利如下:

  1、有權維護國家利益和本廠利益不受損害。

  2、有權監督本廠的產品經營方向。

  3、對本廠有財務監督權、審計權和產品質量檢查權。

  4、有權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維護本廠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發包方的義務如下:

  1、不得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涉承包方的經營自主權。

  2、不得平調本廠資產。

  3、務必按本合同規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權益。

  4、務必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發包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第五章承包方的收入

  第十六條承包經營者(系指承包個人、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企、事業法人承包所指派的承包代理人,下同),在承包期間享受經營者收入,原有工資級別存入檔案。本次承包結束后,承包經營者如不繼續承包,按國家有關工資政策重新核定其工資級別。承包經營者在承包期間享受本廠職工的福利待遇,國家規定的各種補貼照發。

  第十七條承包經營者在承包期間的收入按與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附加指標掛鉤考核的原則確定。(附加指標系指:銷售收入、產品質量、安全生產、勞動生產率、資金利稅率。此項指標按____主管局每年下達的計劃執行)具體規定如下:

  1、承包經營者如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年度經濟技術指標和附加指標,其收入以本廠職工當年人均收入為基數,所得是基數的兩倍,上繳利潤每超當年指標1%,再累加相當基數____%的收入,直至基數的四倍。

  2、發包方如認為承包經營者作出特殊貢獻時,可另給予特殊獎勵。

  3、承包經營者因病、事假實際工作不足九個月,只發給預支生活費。

  4、職工人均年收入的計算范圍按______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企、事業單位承包,如超額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年度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附加指標,其單位承包收入為超承包指標上繳利潤財政返還地方部分的50%,另外50%歸還本廠作為生產發展基礎。

  第十九條承方包的收入每年底結算一次,年底結算之前,承包經營者只能按每月____元的標準預支生活費(不含國家規定的補貼)。年底結算以后,承包經營者的個人收入和企、事業法人收入,由發包方一次發給。

  第六章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第二十條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發包、承包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在新的書面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履行期間,如國家有關政策與本合同簽訂時相比發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響,受影響的一方能夠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承包方如經營管理不善或經營決策嚴重失誤,給本廠造成重大損失或連續兩年度未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年度上繳利潤指標,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職責,并保留向承包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發包方如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擾承包方的經營管理活動,使承包方無法繼續經營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發包方承擔違約職責。

  第二十四條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無法履行時,須發包、承包雙方協商一致,能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規定的承包期滿,發包承包雙方的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期滿三十日以前,承包方應理解發包方派出的審計機構對其承包狀況進行審核,確定無誤后,雙方代表在審計意見書上簽字后,承包方方可離職。

  第七章違約職責

  第二十七條發包、承包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應負違約職責。

  第二十八條承包方如未按期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年度附加指標,應承擔違約職責和相應的經濟處罰,具體規定如下:

  1、承包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年度上繳利潤指標,按每降低1%扣減承包經營者個人預支生活費額的7%,直至扣減其檔案工資額的50%。

  2、承包方如未成本合同規定的其它年度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附加指標,則由發包方酌情相應扣減承包經營者個人當年收入總額,但最多不超過其當年收入總額的____%。

  3、承包經營者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如未完成上繳利潤指標,除分別按本條一至三款扣減收入以外,還須以本人(含保人)抵押金抵補,直至抵清或全部抵盡為止。

  4、企、事業法人承包,如未完成年度上繳利潤指標,須用本單位自有資金補足。

  5、企、事業法人承包,如完成年度上繳利潤指標,但未完成其各項年度經濟技術指標和附加指標,則由發包方酌情相應扣減承包單位超上繳利潤分成收入,但最多不超過該收入的____%。

  6、本條第一至五款所指扣減數額和抵補數額,即為承包方違反本條所應繳納的違約金額數。此項違約金由承包方負責在違約的年度的次年三月底以前交付發包方,承包方對此項違約金如有滯納行為,則須從滯納之日起至補齊之日止,以天為單位按滯納數額的萬分之三向發包方支付滯納金,此項滯納金由承包方自理。

  第二十九條發包方如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應承擔違約職責,賠償違約給承包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并須向承包方支付其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百分之三的違約金。發包方的賠償金和違約金應在違約年度的次年一月底以前交付承包方。發包方如有滯納行為,則須從滯納之日起至補齊之日止,以天為單位按滯納數額的百分之三向承包方支付滯納金,此項滯納金由發包方自理。

  第三十條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發包、承包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合伙承包的原定第一承包人(或企、事業法人承包的原指派承包經營者)如發生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則由承包合伙人(或企、事業法人)另行推選(或指派)第一承包人(或承包經營者),經發包方認定,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期滿后,如本廠仍實行招標承包經營,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狀況良好,承包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再承包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發包方的《招標書》、承包方的《投標書》、《答辯材料》(合伙人承包者《承包合伙人協議書》),均為本合同附件,上述文件材料如與本合同正文有矛盾之處,以本合同正文為準。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由發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簽字,并經____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正本____份,發包方、承包方和____公證處各執一份。

  本合同副本若干份,報企業承包指導委員會、發包方成員單位備案。本合同副本與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方________代表________(簽字蓋章)

  承包方________代表________(簽字簽章)

  簽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

道路客運線路經營權使用合同 篇12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號擔保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 ____的(1.門面房出租經營權 2.倉庫庫存貨物

  3.品牌代理權 4.經營環境的所有動產及不動產)作為質押,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依照我國《合同法》、《擔保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本人在本合同項下出質權利是完全的、有效的,本合同項下的出質權利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本合同為主合同提供質押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依法可以設定權利質押;設立本合同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及數額

  本質押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乙方依擔保合同由甲方向 支行貸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 甲方質押權利擔保的范圍

  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和其它的應付費用。

  第四條 出質權利

  本合同項下用于出質的權利為出質人在_____ ____的

  (1.門面房出租經營權 2.倉庫庫存貨物 3.品牌代理權4.經營環境的所有動產及不動產),權利期限為:__個月,即自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條 質權的實現

  主債務履行期間,若甲方不能正常履行還款義務,導致貸款發生逾期情況。甲方將放棄其質押的經營場地經營權、租賃權以及經營場所原有設施設備及庫存貨物,并由乙方行使質押權接手經營。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饋贈、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

  在質權受到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甲方有義務通知并協助乙方免受侵害。 乙方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甲方應當在原質押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甲方償清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后,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質押權,并從處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在其貸款行主要結算賬戶每月現金流量低于其每月歸還貸款金額的2倍。償清本合同質押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乙方應將剩余部分返還給甲方。

  第八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本合同經甲、乙協商一致,由雙方簽字確認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甲、 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道路客運線路經營權使用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山地承包經營權轉包(流轉)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自愿意將其承包的位于____________的約_____畝土地(按田頭冊為準)承包經營權承包給乙方,從事黃梔子及其他經濟作物生產經營。承包地的界限四至由甲方農戶整確提供給乙方。如果甲方在乙方黃梔子栽種后一個周內沒有提出書面要求的,以黃梔子實際種植范圍為界。

  二、承包期限

  土地承包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2年月日止。

  三、承包價格與支付方式

  承包租金每畝每年支付人民幣壹佰元整,一年一付,每年12月10日前支付。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承包期內不承擔甲方其他有關稅費及社會負擔。

  2.乙方對承包土地進行翻耕開墾和套種其他經濟作物,甲方及農戶不得干涉。如因國家建設和甲方村鎮建設需要征用承包地的,乙方應服從,但有權獲得相應的青苗補償費和投入建設的地面附著物補償費。

  3.因乙方黃梔子基地建設需要在承包地內修建道路、水池、曬場等固定設施,甲方應給予協助和支持。固定設施用地由甲方協調,用地租金同承包地租金一樣。承包期外所有權和使用權歸甲方所有。

  4.乙方有使用甲方承包地上生產用水的權利。

  5.乙方承包地建設所需的勞動用工在同等條件下原則上就地優先解決。

  6.乙方爭取到的支農優惠政策全部由乙方享受,甲方及農戶因給予大力支持,不得借故截留、阻撓、刁難。

  7.本協議生效之日起,承包地內的一切農作物甲方必須自行處理完畢,否則乙方有權處理。

  8.土地承包到期后,承包合同終止,農作物自行處理。

  9.如果甲方農戶建墳需要用地的,應該合理補償乙方的黃梔子成本費。

  五、其他約定

  1.爭議的解決和法律責任: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如的確無法解決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執行。

  2.本合同一式貳份,簽字后生效,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

  年 月 日生效

道路客運線路經營權使用合同 篇14

  甲方(單位或個人名稱):       乙方(單位或個人名稱):

  因  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互換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互換標的

  1.甲方調換給乙方的地塊。

  甲方調換給乙方的地塊面積為 畝(詳情見下表)。

  甲方土地詳細情況

  2.乙方調換給甲方的地塊。

  乙方調換給甲方的地塊面積為 畝(詳情見下表)。

  乙方土地詳細情況

  二、互換土地期限

  互換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長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互換雙方權利義務關系

  1.承包土地互換后,相應的承包經營權同時交換,雙方對互換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也相應交換。 2.土地互換后,當事人可以要求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登記手續,并與發包方簽訂新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 3.土地互換后,甲、乙雙方應報發包方(集體土地所有者)備案。 4. 甲、乙雙方在互換后的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臵權。 5. 甲、乙雙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應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6.因互換土地的面積、等級、價值不對等的,雙方可協商約定適當的經濟補償于后:

  四、流轉合同到期后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五、交付土地的時間

  相互交付土地的時間為 年 月 日。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 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而定,可由甲、乙雙方協商或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七、其他約定:

  八、解決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或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街道、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解決。 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款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

  十、其他條款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向街道、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申請合同鑒證。 2.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合同一式六份,由甲、乙雙方和發包方各執一份,一份送村委會,一份報街道、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一份用于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甲方代表人(簽章):        乙方代表人(簽章):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住址:              住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意見:

  鑒證人:

  負責人:

  鑒證單位:(簽章)

  簽證日期: 年 月 日

道路客運線路經營權使用合同 篇15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依照《民法典》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開、誠信、平等、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村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就蔣岙村碾米廠經營權承包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本村碾米廠經營權承包給乙方,碾米廠的所有權屬于集體,乙方只有碾米廠經營權,不得買賣。

  二、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轉讓價格:乙方在每年的 月 日按 元/年(大寫: )支付給甲方。

  四、結算方式:現金結算,承包期內,乙方在每年的 月 日付清承包費,甲、乙雙方以收據為憑。

  五、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經營,有權敦促乙方完成對集體的義務。

  2、乙方在自主經營當中如果出現嚴重的違約行為,甲方有權終止協議并沒收承包履約保證金,而且收回承包經營權。

  六、乙方的權利義務:

  1、碾米時間:定每月三天,即初六、十六、二十六。農忙加班一個月(即逢3/6/9)

  2、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享有自主經營權并自負盈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2、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負責保護和維護好碾米廠及其設備,其他需要的設備承包者自備,如已有設備損壞,按價賠償(設備如損壞或有故障乙方及時維修并費用自付,并保持清潔衛生)

  3、在本合同期限內,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碾米廠及其設備的損失,經調查核實后,可根據實際情況減少或免除乙方對集體的賠償義務。

  4、碾米廠經營過程中電費乙方自負。

  5、乙方在碾米廠不準堆放其他雜物,并監督他人不準堆放雜物。

  6、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承包經營中,不得影響周圍群眾的生產生活。

  七、承包期滿后,甲方驗收碾米設備能正常運行后,甲方將乙方的1000元履約保證金不記息在一個月內退還。

  八、違約責任: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在承包期內,乙方提出不愿承包,甲方將沒收1000元履約保證金。

  九、本合同從承包期開始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道路客運線路經營權使用合同 篇16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甲乙雙方利益,甲方以在經營的權作為質押向乙方借款。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依照我國《合同法》、《擔保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做以下約定:

  第一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本人在本合同下出質的權力是完全的、有效地、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權方面的爭議。

  本合同提供質押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實。而且本合同的質押不收任何限制。

  第二條 借款金額、利率及還款方式

  本質押合同主債權為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 %,每月

  第三條 出質權利

  本合同項下用于出質人的權利為出質人位于權利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質權的實現

  主債務履行其屆滿收回貸款時未清償的部分,乙方有權依法行使 經營權,收益用于償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其他的應付費用。乙方依本合同行使權力時,甲方應予以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力饋贈、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

  在質權收到可能來自第三方的侵害時,甲方有義務通知并協助乙方免受侵害。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質押權,并從處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1) 甲方不按本質押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 甲方的 設備減少,經營利潤走低。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依法轉讓主債權的,應及時通知甲方。償清本合同質押擔保貸款的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乙方應將剩余部分返還給甲方。

  第七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如因甲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甲方應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

  第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附則

  甲方必須提供營業執照 稅務登記證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出 質 人: 質 權 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道路客運線路經營權使用合同 篇17

  轉讓方(甲方):身份證號:

  頂讓方(乙方):身份證號:

  房東(丙方):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丙方同意甲方將自己位于 街(路) 號店鋪(原為: )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并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權利與義務。

  二、該店鋪所有權證號碼為 ,產權人為丙。丙方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月租為 元人民幣。店鋪交給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該租賃合同,每月交納租金及該合同約定由甲方交納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后由乙方領回甲交納押金,該押金歸乙方所有。

  三、 店鋪現有裝修、裝飾、設備(包括附件二 )在甲方收到乙方轉讓金后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租賃期滿后不動產歸丙方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劃分按租賃合同執行)。

  四、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頂手費(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上述費用已包括甲方交給丙方再轉付乙方押金、第三條所述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 該店鋪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經營范圍為餐飲,租期內甲方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店鋪及營業執照上所載企業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六、 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千分之一違約金,逾期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按轉讓費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應保證丙方同意甲方轉讓店鋪,如由于甲方原因導致丙方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鋪,甲方同樣承擔違約責任,并向乙方支付轉讓費10%作為違約金。

  七、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與甲方無關,但因國家征用拆遷店鋪,有關補償歸乙方。

  八、 如果合同簽訂前政府已下令拆遷店鋪,甲方退償全部轉讓費,賠還乙方接手該店鋪裝修損失費,并支付轉讓費10%違約金。如果合同簽訂之后政府明令拆遷店鋪,或者市政建設(如修、擴路、建天橋、立交橋、修地鐵等)導致乙方難以經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剩余租期轉讓費,押金仍歸乙方(前述順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時仍未辦妥年審手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回全部轉讓費,賠償裝修、添置設備損失費,并支付轉讓費10%違約金。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丙方簽字:

  日期:

道路客運線路經營權使用合同 篇18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年_____字第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廣告經營權質押給乙方作為乙方債權的擔保,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依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_____,貸款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甲方履行債務的期限為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條、經營權質押合同標的

  (1)本合同經營權質押標的為乙方位于武漢市武珞路與中南路交叉口中建三局大廈(注:最好注明產權號或者土地證號或什么路多少號)第6、7層全部外墻墻面和第8層部分外墻墻面(僅指墻高)的廣告經營權,廣告經營權所涉廣告位墻面面積約23*9平方米。乙方廣告經營權系__________(填:基于投資大廈所有權、購買經營權、租賃經營權或其他取得方式)所得。

  甲方保證:1、基于該廣告經營權的任何經營權人可以自由設立任何合法廣告或將該廣告位租賃給他人設立廣告;2、出質的廣告經營權無任何權利瑕疵3、該廣告經營權價值不低于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的價值。甲方如違背上述條款中任何一項,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2)廣告經營權價值金額為_____元整,全額質押。

  (3)廣告經營權期限為_____。注:(期限必須有,1年期的經營權和20xx年期的價值可不一樣,質押期限肯定比經營期限短,但是我們應當把經營權作為一個整體來看,其期限與質押期限無關。)

  第三條、本合同廣告經營權質押擔保的乙方債權范圍為:包括但不限于主債權的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乙方實現債權的全部費用等。

  第四條、質押的經營權的交付的時間:乙方將借款交付給甲方以前,乙方應當將____(注:此處填寫產生經營權的基礎合同)交付給乙方并配合乙方辦理經營權出質登記。

  第五條、本經營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

  第六條、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七條、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經營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質押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3)其他可能導致甲方喪失債權清償能力的事由。

  第八條、在乙方實現本合同項下所有債權以前,甲方如需轉讓已經出質給乙方的的廣告經營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簽訂債權讓與協議并將轉讓所得款項全部劃入乙方賬戶以提前清償貸款本息。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議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八條 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將該經營權出質給第三者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

  息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九條 本合同是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并自經營權辦理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在該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而訴至人民法院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該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辦理公證用一份。 該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甲、乙雙方簽訂(蓋章)后與該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可以約定違約金條款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道路客運線路經營權使用合同 篇19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屋主(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并且得到丙方同意,就酒吧轉讓達成如下協議,三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位于龔家灣 的酒吧(原名:星期8酒吧,包括二樓全部面積)以人民幣壹拾捌萬元整(180000 .00)的價格(包含自合同簽訂之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房租)轉讓給乙方。

  二、乙方在合同簽訂后,先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貳萬元整(0.00)。酒吧經營權和現有電器、裝修、裝飾、工具、設備及庫存酒水、食品(詳細見明細表)全部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和物品。

  三、合同簽訂后,甲方須將相關證照、酒水及食品進貨渠道移交給乙方。

  四、甲方在酒吧經營權交付乙方以前,必須將所有積欠的一切貨款、稅款、水費、電費、房屋租賃費、寬帶費、雇員工資及顧客存酒等一律付清。

  五、甲方完成本合同第三條和第四條后,乙方向甲方再付轉讓費壹拾肆萬元整( 140000.00 ),剩余的貳萬元整( 0.00)兩個月之后由丙方代收。

  六、甲方承諾對轉讓前酒吧所發生的任何問題、事件負全部責任和連帶責任。

  七、該酒吧房屋所有權為丙方,當乙方向甲方支付天然氣記量表押金貳仟元整(.00)后,甲方與丙方原簽訂的租賃合同改由乙方代替甲方與丙方共同履行。在原合同期滿后,丙方承諾續簽________年,且不提高房租。之后再續簽時,丙方可根據當地市場行情酌情提高房租。

  八、 甲方應保證丙方的同意轉讓店鋪,如由甲方原因導至丙方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鋪,或甲方不按時交付店鋪,則除歸還乙方已付定金人民幣貳萬元整(0.00)外,并承擔違約金人民幣貳萬元整(0.00)。

  九、如乙方違約,則乙方之前交付的定金人民幣貳萬元整(0.00)充作違約金。

  十、附件內容包括:甲乙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原房租合同,酒吧物品清單。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道路客運線路經營權使用合同 篇20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____省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山地承包經營權轉包(流轉)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自愿意將其承包的位于____________的39;約_____畝土地(按田頭冊為準)承包經營權承包給乙方,從事黃及其他經濟作物生產經營。承包地的界限四至由甲方農戶整確提供給乙方。如果甲方在乙方黃栽種后一個周內沒有提出書面要求的,以黃實際種植范圍為界。

  二、承包期限

  土地承包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止。

  三、承包價格與支付方式

  1.承包租金每畝每年支付壹佰元整,________年一付,每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承包期內不承擔甲方其他有關稅費及社會負擔。

  2.乙方對承包土地進行翻耕開墾和套種其他經濟作物,甲方及農戶不得干涉。如因國家建設和甲方村鎮建設需要征用承包地的,乙方應服從,但有權獲得相應的青苗補償費和投入建設的地面附著物補償費。

  3.因乙方黃基地建設需要在承包地內修建道路、水池、曬場等固定設施,甲方應給予協助和支持。固定設施用地由甲方協調,用地租金同承包地租金一樣。承包期外所有權和使用權歸甲方所有。

  4.乙方有使用甲方承包地上生產用水的權利。

  5.乙方承包地建設所需的勞動用工在同等條件下原則上就地優先解決。

  6.乙方爭取到的支農優惠政策全部由乙方享受,甲方及農戶因給予大力支持,不得借故截留、阻撓、刁難。

  7.本協議生效之日起,承包地內的一切農作物甲方必須自行處理完畢,否則乙方有權處理。

  8.土地承包到期后,承包合同終止,農作物自行處理。

  9.如果甲方農戶建墳需要用地的,應該合理補償乙方的黃成本費。

  五、其他約定

  1.爭議的解決和法律責任: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如的確無法解決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執行。

  2.本合同一式貳份,簽字后生效,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簽字):

  等農戶(簽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

道路客運線路經營權使用合同 篇21

  出讓方: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就 號出租車及經營權轉讓給乙方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一、甲方轉讓物為 號出租車及經營權證,經營權證號: ;該車發動機號為: 車架號為: ;廠牌號為:東風愛麗舍。

  二、雙方議定轉讓價 ,本協議簽定,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該車(包括出租車及經營權證)的全部產權長期歸乙方所有。

  三、本協議簽定之前,有關該車的一切經濟糾紛以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本協議簽定之后,有關該車的一切經濟糾紛以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四、有關該車的證照雙方交接如下:機動車登記證書、經營權證、行駛證、車購證、運營證、保險單、計價器檢測證。

  五、乙方續牌(或過戶)時甲方有義務無償協助乙方提供相關證件.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一份,本協議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見證人:

道路客運線路經營權使用合同 篇22

  出質人:

  身份證號碼:

  質權人:

  證件號碼:

  第三人:

  證件號碼:

  為確保債務人全面、及時履行債務,確保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出質人自愿以本合同項下之質物提供質押擔保。 質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出質人提供的質押擔保。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特制訂本協議。

  第一條 質物

  本協議的質押物為出質人對經營權。

  第二條 主債權和質押擔保

  1、被擔保的主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債務人人簽訂的合同編號為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借款人全部債務。

  2、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債權,還及于由此產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手續費及其他為簽訂或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相關費用。

  3、優先受償權。質權人對質物有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

  第三條 履行方式

  出質人將質物權利憑證,如水域灘涂養殖使用證、土地租賃合同、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及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副本等證件原件交由質權人保存,并由第三人登記備案。第三人應監督出質人的經營行為,確保質押物不被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如發現出質人有以上任何行為的,應及時通知質權人。出質人應負責辦理質押登記手續,經質權人要求,出質人還應向質權人指定的公證機關辦理公證手續。

  第四條 質權人權利

  1、在發生以下情形時,質權人有權處分質物以實現質權:

  (1)出質人構成主合同項下違約的;

  (2)發生主合同項下債權提前實現的情形的;

  (3)出質人構成本合同項下違約的。

  如發生上述情形時,質權人有權與出質人協商直接行使經營權或對經營權進行出租、轉讓、拍賣等以實現債權。質權人行使質權,出質人應當無條件配合,不得對質權人行使質權設臵任何障礙。

  第五條 出質人義務

  1、出質人保證其出具的全部資料、文件、信息等均是真實、有效、準確、完整而無任何隱瞞。

  2、出質人保證質權系出質人合法持有,可依法轉讓;出質人保證對該質物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權,并保證除因法律規定或本合同設定外,該質權上未保留任何形式的擔保或其它優越權,也不存在任何行使的權屬爭議、權利限制或其他權利瑕疵。

  3、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重大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4、為第三方提供擔保,并因此而對其財產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了重大不利影響。

  5、出質人應積極行使經營權利以維持經營權價值,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不得為任何不利于所質押權利之行為。

  6、未經質權人同意,不得就質物簽署或同意簽署任何轉讓、轉移或讓與文件,或以任何方式處分質物或其任何部分。

  7、除本合同外,出質人不得在質物或其任何部分上設定或存在任何質押或其他類型的優先權安排。

  9、如質物價值減少或有減少可能,出質人應根據質權人的要求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擔保或其他補救措施。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即構成出質人對質權人的違約:

  1、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五條任一約定事項的。

  2、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擅自通過贈與、交換、出售、發出指令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處分質物的;或發生質物價值減少、質物滅失或重大損壞等嚴重影響出質人償還債務能力的情形的。

  3、質物被國家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構施以強制措施的;或者出質人未按質權人要求提供有關質物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或者隱瞞質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被監管或已經設立質押等情況而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

  (二)違約處理

  如發生上述任一違約事件,質權人有權宣布主債權提前到期,并有權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處分質物外,還可要求出質人支付違約金受損失的,出質人應賠償質權人由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第七條 生效、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由出質人及質權人雙方加蓋公章并由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全部清償完畢后終止。

  2、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無效或被撤銷而無效或可被撤銷;本合同部分條款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其余條款的效力。

  3、本合同生效后,合同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經本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八條 其他事項

  1、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約定由任一方可以向質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爭議期間,各方應繼續履行未涉及爭議的條款。

  2、本合同未盡事宜需要補充的,可以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出質人、質權人、第三人各執一份。

  出質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質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第三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道路客運線路經營權使用合同 篇23

  出質人:

  身份證號碼:

  質權人:

  身份證號碼:

  為確保債務人全面、及時履行其在主合同(詳細參見本合同第二條)項下各項義務,確保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出質人自愿以本合同項下之質物提供質押擔保。

  質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出質人提供的質押擔保。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特制訂本合同。

  第一條 質物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為出質人對 經營權。

  第二條 主債權和質押擔保

  1.被擔保的主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債務人 與債權人 簽訂的合同編號為 《借款/擔保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借款人全部債務。

  2.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債權,還及于由此產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手續費及其他為簽訂或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費用、以及債權人實現擔保權利和債權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處置費用、稅費、訴訟費用、拍賣費、律師費、差旅費),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經債權人要求追加而未追加的保證金金額。

  3.優先受償權。質權人對質物有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

  4.主合同變更

  質權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利益,不因債權人給予債務人任何寬限、任何延期還款、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的任何條款進行修改、變更或替換等情形而受任何影響。如發生上述情形,視為已征得出質人的事先同意,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此而減免。

  第三條 質物保管

  出質人將質物權利憑證,如土地房屋租賃合同、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及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副本等證件原件交由質權人保存。

  第四條 質物的處分及質權的實現

  1.在發生以下情形時,質權人有權處分質物以實現質權:

  (1)出質人構成主合同項下違約的;

  (2)發生主合同項下債權提前實現的情形的;

  (3)出質人構成本合同項下違約的。

  2.如發生上述處分質物情形時,質權人有權與出質人協商直接行使經營權或對經營權進行出租、轉讓、拍賣等以實現債權。質權人行使質權,出質人應當無條件配合,不得對質權人行使質權設置任何障礙。

  3.質權人處分質物后,若有剩余的,應退還出質人。

  第五條 陳述與保證

  1.出質人向質權人作出如下陳述與保證:

  (1)出質人系獨立的法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出質人有權簽署本合同,并已完成簽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所需的一切授權及批準。本合同各條款均是出質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對出質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3)出質人保證遵紀守法。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不違反出質人所應遵守的法律(本合同所指法律包括法律、法規、規章、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章程、有權機關的相關文件、判決、裁決,也不與出質人已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或承擔的任何其他義務相抵觸。

  (4)出質人保證其出具的全部資料、文件、信息等均是真實、有效、準確、完整而無任何隱瞞。

  (5)出質人保證完成為本合同的有效并能合法履行所需的備案、登記、信息披露或其他手續,并支付相關稅項和費用。

  (6)出質人確認,在本合同簽署日及本合同履行期間內未發生且不會發生拖欠包括但不限于職工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和補償金等現象。

  (7)出質人保證不存在對出質人的履約能力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況或事件。

  2.出質人進一步保證如下:

  本合同項下質物系出質人合法持有,可依法轉讓;出質人保證對該質物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權,并保證除因法律規定或本合同設定外,該質物上未保留任何形式的擔保或其它優越權,也不存在任何行使的權屬爭議、權利限制或其他權利瑕疵。

  第六條 .出質人承諾

  1.出質人承諾,在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之前,其自身不采取下列行為:

  ①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重大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②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發生設立、收購或者撤銷分支機構,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停業、解散、破產、承包、租憑、聯營、股份制改造、股權轉讓、合并(或兼并)、合資(或合作)、產權轉讓等。

  ③修改公司章程,改變公司經營范圍或主營業務。

  ④為第三方提供擔保,并因此而對其財產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了重大不利影響。

  ⑤申請重組、破產或解散公司。

  ⑥簽署對出質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有重大不利影響的合同/協議或承擔具有這

  一影響的有關義務。

  2.出質人承諾,當出現下述事件,出質人將于該事件發生之日立即通知質權人,并在該事件發生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相關通知原件(非自然人需要加蓋公章,自然人需經簽署)送達質權人:

  ①發生了有關事件導致出質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陳述與保證成為不真實、不準確的。 ②出質人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關聯人涉及訴訟、仲裁或其資產被扣押、查封、凍結、強制執行或被采取了具有同樣效力的其他措施,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及訴訟、仲裁或其他強制措施的。

  ③出質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負責人、主要財務負責人、通訊地址、企業名稱、辦公場所等事項發生變更的。出質人變更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變更工作單位、長期離開所居住城市、變更姓名或在收入水平方面發生不利變化的。

  ④出質人被其他債權人申請重組、破產或被上級主管單位撤銷。

  ⑤質物權屬發生爭議,或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響。

  3.出質人承諾,在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過程中,將隨時根據質權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應的財務資料。出質人承諾,在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過程中,將隨時根據質權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應的收入證明。

  4.出質人應負責辦理質押登記手續,經質權人要求,出質人還應向質權人指定的公證機關辦理一般公證手續或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出質人自愿接受該強制執行。

  5.出質人應積極行使經營權利以維持經營權價值,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不得為任何不利于所質押權利之行為。

  6.未經質權人同意,不得就質物簽署或同意簽署任何轉讓、轉移或讓與文件,或以任何方式處分質物或其任何部分。

  7.除本合同外,出質人不得在質物或其任何部分上設定或存在任何質押或其他類型的優先權安排。

  8.出質人應承擔與質物及與實現質權有關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評估、拍賣、變賣、保管、公證、登記、審批、備案及其他費用。

  9.如質物價值減少或有減少可能,出質人應根據質權人的要求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擔保或其他補救措施。

  第七條 生效、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由出質人及質權人雙方加蓋公章并由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如出質人為自然人的,則其僅需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全部清償完畢后終止。

  2.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無效或被撤銷而無效或可被撤銷;本合同部分條款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其余條款的效力。

  3.本合同生效后,合同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經本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八條 違約事件及處理

  1.違約事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即構成出質人對質權人的違約:

  ①出質人在本合同作出的任何陳述、說明、保證或在任何依本合同規定而作出的或于本

  合同有關的通知、授權、批準、同意、證書及其他文件在作出時不正確或具誤導性,或已被證實為不正確或具誤導性,或被證實為已失效或被撤銷或沒有法律效力。

  ②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六條任一約定事項的。

  ③出質人停業、停產、歇業、停業整頓、清算、被接管或托管、解散。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被注銷或破產的,或者修改公司章程,變更業務范圍或者注冊資本的;

  ④出質人財產狀況惡化,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發生對其正常經營、財產狀況或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事件或情況。

  ⑤出質人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關聯人涉及重大訴訟、仲裁或其重大資產被扣押、查封、凍結、強制執行或被采取了具有同樣效力的其他措施,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及訴訟。仲裁或其他強制措施導致對出質人的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

  ⑥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擅自通過贈與、交換、出售、發出指令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處分質物的;或發生質物價值減少、質物滅失或重大損壞等嚴重影響出質人償還債務能力的情形的。

  ⑦質物被國家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構施以強制措施的;或者出質人未按質權人要求提供有關質物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或者隱瞞質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被監管或已經設立質押等情況而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

  ⑧出質人有其他違反本合同的足以妨礙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為,或者損及質權人正當利益的行為。

道路客運線路經營權使用合同 篇24

  轉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將位于鎮中心南路的賓館轉租給乙方經營, 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在合法自愿的基礎上特簽訂本合同。

  一、轉租內容:賓館經營業務(含餐飲、住宿)。

  二、轉租期限:暫定五年零一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轉租金及支付方式:轉租金每年 萬元,乙方必須于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當年度的`轉租金。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將賓館移交給乙方經營。

  3.將賓館內現有設備、設施、家具及其它一些零星物資移交給乙方使用(具體以《財產移交清單》為準)。

  4.協助乙方辦理各類經營所需的證照。

  5.甲方如需在沒有理由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必須提前2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合同在乙方收到甲方的書面通知2個月后即告解除。對此,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剩余承包期內應交承包金總額的 計算。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依照法律及合同,自主經營賓館。

  2.按照合同約定,如期交納承租金。

  3.負責辦理各類證照,確保賓館正常營業。

  4.承包期內必須愛護甲方移交的財物,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5.負責承租期內公共設施的日常使用、 整理 、維修及保養。

  6.不得隨意更改賓館建筑結構及用途,如需小范圍更改,必須先與甲方商量,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動工。

  7.不得經營《營業執照》所確定的營業范圍之外的業務,如發生超范圍經營業務,乙方須承擔全部責任。

  8.承租期內,乙方保證依法經營賓館,如有違法犯罪活動,乙方須承擔全部責任。

  9.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賓館出租、出借或轉讓給第三方經營。

  甲方:

  乙方:

  時間 :

道路客運線路經營權使用合同 篇25

  承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的規定,在原承包關系不變的前提下,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包/出租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乙方自愿將位于村或社區 村民小組或居民小組的 畝承包地的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給甲方,轉包/出租土地為農業用途,甲方所承租土地的實際面積以甲乙雙主共同到現場測量為準。

  二、出租期限

  土地出租期限為20xx年。自 20xx 年 5 月 31 日起至 20xx 年 5 月 30 日止。

  三、出租價格及租金支付方式

  1、現金。20xx年6月1日——20xx年5月31日,該三年時段內以每年每畝650元人民幣 支付給乙方。每年一次性付清,時間為當年10月31日之前。(必須為水稻登場之后)

  2、20xx年6月1日后及20xx年5月31日止該時段內,甲方每年支付乙方500斤中秈稻谷,價格以當年國家出臺的糧食保護價折算成人民幣支付。每三年為一周期(注:參考年限分別為20xx、20xx、20xx、20xx年)。贏虧各自承擔,互不找補,支付方式同上。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積極配合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遵紀守法。

  2、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3、甲方有權無條件使用乙方承包土地范圍內的大小溝、渠、塘、壩等水源,亦即甲方承包土地范圍內的所有水源以甲方方便進出水為前提,確保不誤農業生產為根本。

  4、因甲方承包面積較大,在統一集中施用化肥、農藥后,如因正常進出水而非人為因素造成甲方承包土地周邊水源內的魚、蝦、蟹類等傷亡,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在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時而造成絕收,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時,乙方不得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6、流轉期間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時,甲方應服從,但有權獲得相應的青苗補償費和投入建設的地面附著物補償費(注:根據被征收、占用的土地面積免除相應的承包費用)。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受國家現行的糧農補貼政策不變。如若國家改變對三農的補貼政策,乙方按改變后政策執行。

  2、乙方與甲方的土地承包關系不變,乙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力和義務。

  3、有權獲得土地流轉受益的權利,有權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4、有權監督甲方合理利用、保護出租土地和其他農業資源的行為。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5、流轉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時,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人代表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并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嚴重毀損該土地,造成合同無法履行除外。

  2、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簽協議對本合同內容進行變更。

  3、合同期滿后,乙方有權收回該土的的使用權。如乙方提出要保留甲方所建的地面設施,通過協商折價予甲方經濟補償。甲方如需繼續租賃,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承包權。

  4、合同期內,如因國家及農業基礎設施占用或征用該土地的,本合同自動終止。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一致,在自主、自愿基礎上擬定。

  2、合同生效后,雙方應嚴格按合同履行各自義務,享受各自權利,不得違約。如一方違約,按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數賠償,并依相關法律法規追責。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如發生合同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求鄉鎮人民政府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時,可向相關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另簽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后),以備完善合同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上級主管部門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道路客運線路經營權使用合同 篇2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_________轉讓協議,協議如下:

  第一條在友好協商的前提下,為了更好地經營和管理,甲方將_________轉讓給乙方,包括已列明的所有固定資產和所有無形資產(詳細清單附后略),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其中應收押金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

  第二條本協議簽字生效之日起,乙方先付甲方人民幣_________元,乙方可派收費和財務人員進入,從即日起,所有的收入歸乙方,同時藥品、人員工資、水電、房租等所有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之前的所有相關費用由甲方結清。

  第三條_________個月后,所有的經營管理權歸乙方,甲方應協助乙方平穩過渡,同時乙方應承認甲方所簽署的合同或口頭合同;對于有異議或有爭議的問題,雙方應在相互尊重理解的基礎上友好與合同方協調解決。

  第四條甲方在辦理完成轉讓變更手續,乙方(或乙方代表)為法人和負責人后,乙方必須付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元)予甲方,余額_________元乙方必須在年底檢查(上級)完畢后_________日內付清予甲方。

  第五條陳述和保證

  5.1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行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5.2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1)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行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2)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甲方的責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協議履行義務,則應承擔罰款_________元給乙方并應按本協議繼續完義務。

  (2)如果甲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乙方遭受損失,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賠償。

  6.2乙方的責任

  (1)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則甲方可解除協議并要求乙方承擔違約金_________元。

  (2)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第七條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轉讓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條協議附件

  9.1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甲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及相關的各種法律文件;

  9.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三條后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四條通知

  14.1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14.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14.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六條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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