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及分紅協議(通用3篇)
投資及分紅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現因發展需要,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向甲方投入資金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元),經過雙方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特簽訂本協議書。
第一條 甲方經營項目及范圍。
第二條 投資方式與流程
原則:產權為公司所有,只對乙方支付工資和年度利潤分紅。
方式:現金實付。
流程:將資金存入公司賬戶或者私人簽訂《投資分紅協議書》執行協議書
第三條 合同期限,投資金額、分紅比例、權力、義務、投資收益
合同期限為_____________年,即是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乙方愿向甲方投入資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___元),此資金由甲方自主支配,乙方不干涉甲方及甲方運營。
在合同期限內,甲方愿向乙方按每支付本金回報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___元)(本項款項按工資發放),_____________年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___元),并且甲方以年度利潤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分紅。
第四條 撤資方式
1.自然撤資。
本合同期為_____________年,同合期滿后,甲方向乙方按月或按年發放紅利和本金利息回報,并向乙方返還全部投資本金,本合同終止。
2.甲方要求乙方撤資。
在合同期內,不足_____________年,甲方要求乙方撤資,甲方在已經過的時間里甲方向乙方按月或按年發放紅利和本金回報(不付末過的日期),同時甲方應該向乙方賠償_____________年本利息回報總額的雙倍即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___元),甲方并向乙方返還全部投資本金,本合同終止。
3.乙方要求撤資。
在合同期內,不足_____________年,乙方要求甲方撤資,甲方在已經過的時間里甲方向乙方按月或按年發放紅利和本金回報(不付末過的日期),同時乙方應該向甲方賠償_____________年本金回利息報總額的雙倍即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___元),甲方并向乙方返還全部投資本金,本合同終止。
4.甲方破產撤資。
在任何時候,甲方無法經營或無能力向乙方發放紅利、本金利息回報或返還投資本金,甲方宣布破產,乙方有權以占的分紅比例等比的分配甲方財產,乙方全部所得的總和不得超過本協議的第四條第2小條規定的價值,本合同終止。
第五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投資及分紅協議 篇2
目錄
1.定義與解釋
2.工程
3.工程造價
4.工程實施責任
5.新公司
6.基礎設施的建造
7.工程進度
8.調試
9.生效日和特權
10.基礎設施的運行
11.基礎設施的服務
12.基礎設施的服務費用和收入分配
13.轉讓所有權
14.賠償責任
15.文件和專利
16.不可抗力
17.保險
18.情況的變化
19.通知
20.爭議解決
21.放棄主權豁免權
22.法律和語言
23.仲裁
本合同由________________(下稱a)代表________________國政府(下稱b)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建的_____________公司(下稱c)簽署,c主要辦公地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___。
鑒于a和c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基礎設施建設備忘錄對b授予c勘測和實施基礎設施工程的專有權,方式為b與c共同投資。鑒于,貸款協議、擔保協議、保函等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基礎設施總裝機容量為____,以及_____________等主要內容達成了一致意見。
因此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1.定義與解釋:
“工程”指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可行性研究、設計與工程技術服務、建造、供貨、竣工、調試、試運行和運行。
“工程造價”指第3款的費用。
“運行期”指從基礎設施商業運行開始日計算的日期。
“竣工期”指c證明基礎設施調試成功并可以開始運行期的日期。
“不可抗力”含義見第16款。
“工程范圍”指實施本工程時附件二規定的供貨范圍和服務范圍。
“轉讓日期”指運行期最后一天的第二天。
“新公司”指由第5款規定的c和______國實體組建的公司。
“投資協定”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________________國政府關于相互鼓勵和保護投資協定》。
“專有權”指備忘錄、協議以及附屬文件中授權c或新公司的特殊權力。
“日”指公歷日。
2.工程
2.1 本工程命名為______工程。
2.2 基礎設施位于________________國________________地區。其確切位置可以根據現場條件在詳細設計階段予以調整。
2.3 本工程應在建造、運行和轉讓(bot)的基礎上實施。
2.4 本工程的組成。
2.5 經b和c接受后,最終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詳細設計應作為本工程開發和竣工的基礎。
3.工程造價
3.1 工程造價______億美元,建設期利息________________萬美元,工程總造價________________萬美元,見附件。
3.2 工程總造價應由下述費用組成但不限于下述費用,工程造價的細目見附件:
1)可行性研究、設計和工程技術服務及其他咨詢服務的費用;
2)建造和安裝費用;
3)購買設備和材料的費用;
4)管理費用(含國外支出);
5)其他費用;
6)不可預見費;
7)建造期利息______%/年加銀行手續費;
8)工程建設和出口信用保險的保險費。
3.3 工程造價以可行性研究報告為基礎。如因工程地質等問題引起大的投資變化,資金的追加部分應經b批準。c與b另行簽訂追加投資協議或合同。
4.工程實施責任
4.1 c應負責下述工作,但在新公司成立后,責任轉給新公司,由新公司股東分擔:
1)設計與工程技術服務、采購、建造和試運行;
2)建造基礎設施的所有費用及所有必要的融資安排;
3)基礎設施的運行;
4)在轉讓日期將基礎設施轉讓給b。
4.2 b應負責:
1)安排
--向c或新公司提供一切必要的條件,包括開發批準、許可、同意、現場轉讓、使用及其他權利,解決公司注冊、進口許可證、關稅免除等必需的要求;
--為c獲得貸款提供一切必要的、必需的幫助;
--獲得實施工程必要的一切管理、法律等方面的同意、批準、授權、稅款減免、投資鼓勵;
--為c或新公司將資金和盈利(美元)從______國帶出從______有關當局獲得一切必要的許可和批準;
--為c或新公司的職員以及工程設計、制造、安裝、施工人員以及家屬從有關當局獲得工作期的居住簽證、工作許可和其他必要的批準;
--如果c或新公司愿意,在擴大基礎設施建設方面提供一切必要的批準和許可;
--b應在轉讓日期之前為本工程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衛,確保工程建設人員、運行人員和設施的安全;
--為工程建設和運行提供通訊和交通方便。
2)協助基礎設施運作。
3)向c和/或新公司免費提供現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場地、交通道路用地、輸變電線路用地和某些范圍內的開發和利用等,不予妨礙。
4)同c或新公司、________保險公司的代表一起與其他國家政府談判并簽署基礎設施服務協議,應保證c或新公司、________保險公司等代表出席談判,并征得其同意。
5)在現場和新公司派駐代表,協助c或新公司,并在c或新公司和b之間作必要的協調。
4.3 b保證本工程運行期不少于______年。但是如果內部回收率未達到______%,雙方將商談適當延長運行期直至年內部回收率達到______%。
4.4 先決條件
b應負責提供下述文件,使c在簽署本協議之日起一個月內獲得本協議的各個部分,這些文件對新公司應是有效的:
1)由c接受的______國議會簽發主權擔保書,該擔保書應在轉讓日期交回b。
2)b承擔工程建設費用的______%由b提出,由______國中央銀行作為借款人,由______國財政部作為擔保人,簽訂和開出______國銀行和______國保險公司可以接受的貸款協議和擔保手續以及按照______國銀行的要求,開出信用證或保函。
貸款期為______年(包括工程建設期______年),貸款利息(年息)______%。
b的貸款可以提前償還。
3)為c獲得國際一流銀行的貸款提供一切必要的幫助和方便,由b中央銀行和財政部開出(包括建設期利息)和______國保險公司以及貸款銀行可以接受的c所占工程費用______%份額的貸款保函和擔保。保函和擔保期為到達轉讓日期(保函和擔保有效期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______國最高法院院長簽署的法律證明書和______國最高檢察院檢察長簽署的法律證明書,證明本協議在各方面根據法律都是有效和可實施的。______國政府簽發的批準書證明該項目的合法性。
5)b允許本工程所需的施工機械、材料和設備等可由海運經______進入______國和/或陸運經______邊境以及經空運進入______國境內,______國邊境檢查機關和海關應予以方便和及時的放行。
4.5 b保證其不改變或不允許他人改變現場環境以致影響本工程的建造和運行。
4.6 b工程建設費用的____%由中方提供買方信貸,其支付給c的時間分別為:
1)合同簽訂____日支付貸款額的____%;
2)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貸款額的____%;
3)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貸款額的____%。
4.7 雙方應互相提供足夠的信息,以便清楚地了解影響工程有關事物的主要問題。
4.8 雙方應互相合作以實現本協議的目標,履行各自的義務。
5.新公司
5.1 雙方同意在新公司股東準備投資時,但在工程竣工前建立新公司,為此______國政府應推薦并指定一個______國實體成為新公司的股東。c占股份______%,應是主要公司,應任命新公司董事長。其余股份可由______國實體占有。
5.2 工程的設計和建造由c實施。每月的第____天(如遇節假日順延),c應向b提出基于上一個月的土建和工程的進度報告,這種報告應是證明公正性的結論性證據,但明顯計算錯誤除外。
5.3 b應盡力協助在______國有關當局注冊新公司,從______國有關當局得到一切必要的準許或批準。
5.4 新公司應同樣被賦予第9.2款規定給予c的特權,本協議規定的c的義務和責任應轉交給新公司,并由新公司各股東分擔。
新公司股東應在新公司成立時,在基于本協議的規定制訂的公司章程中描述其權利和義務的規定。
5.5 如果新公司各股東對本工程的有關事宜不能達成協議,主要股東的意見和決定應是最終的,對新公司其他股東具有約束力。
6.基礎設施的建造
6.1 根據第4.1款關于基礎設施建造的義務,c完全有權利同b協商從事下述工作:
1)進行詳細的設計,其設計和施工應符合________國現行國家標準;
2)任命顧問和專業顧問;
3)購買設備和材料包括建筑設備,設備和材料以及安裝、調試等應符合____國現行國家標準;
4)任命、組織和領導職工,管理和監督工程;
5)簽署提供設備、材料和服務的合同;
6)按照以上工程標準,從事完成基礎設施建設一切必要的工作;
7)選擇分包商。
6.2 b有權自費監督建造和安裝工作的速度和質量,因此c應:
1)保證b和b任命的與本工程有關的專家可以進入現場,但這種進入不應妨礙工作;
2)為現場視察人員準備圖紙和設計的復印件;
3)在工程竣工6個月后,向b提供______套圖紙和其他文件。
6.3 b應保證及時自費提供本工程竣工所需要的一切基礎設施,尤其是:
1)使c在建造期免費擁有現場;
2)保證海關按時,使c不受延遲和影響進口設備、材料、施工機械等;
3)保證c可以使用______國的施工用電和通信設施,按______國現行工業用電價格計費,使用費應記在c帳上,按照第3.2款的規定,打入工程造價,作為建造費用或管理費用;c每兩個月向______國電力部門支付一次施工期用電的費用;
6.4 b應保證在建造期c可以免去下述稅費:
1)免除各種設備和材料的進口關稅,政府稅費以及地方稅費,如發電設備、施工設備、車輛(包括臥車、吉普車等)、工具、建筑材料以及其他物品和生活設施;
2)免除______國有關當局對c在______國的工程建造活動征收的公司銷售稅、所得稅等各種稅費。
7.工程進度
7.1 雙方應共同努力,按照附件四及時使工程竣工。建造期從開工日計算為______年,c可以經b同意延長竣工期。
7.2 開工日應為本協議生效日____個月之后的第______天,但c可在開工日之前開始修建進廠通道、勘探、測量和現場清理等。如果c按照第9.1款的規定開始土建工作,開工日應為c實際開始土建工作的日期,c應通知b。
7.3 在工程實質性竣工時,c可以由新公司或其代表提出,基礎設施建設已成功地完成了調試,因此竣工日已經到來。
7.4 如果工程有變化,而這種變化影響到工程的施工時間,c應得到b關于延長施工時間的批準,但b不應無故推延批準。
8.調試
8.1 雙方應按中國標準協商并就基礎設施調試計劃、程序達成共識。
8.2 c應在開始調試前______天通知b。
8.3 b和/或其專家有權參加雙方同意的調試。
8.4 調試結束后,c應詢問新公司或其代表:基礎設施是否調試成功,并向b提供這種證明。
9.生效日和特權
9.1 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但c有權保留履行其義務直至下述條件滿足為止。
1)b不收租金將現場交給c,并簽發同樣內容的信函(期限到______年運行結束)。
2)履行第4.4款的規定。
本協議一經簽署,b可以終止在本協議序言中所述的備忘錄中規定的專有權的權力應失效。
9.2 c應通過b的安排從有關當局獲得下述特權的批準文件,在新公司建立時,應將該特權轉讓于新公司或與新公司同時共享。
1)______國中央銀行和財政部對下述的批準:
c的投資包括但不限于這種投資的利潤以美元寄回______國。
2)b在轉讓日期前對雇傭外國國民擔任監理、技術和咨詢職位的批準以及擔任董事長、財務總監、總經理或類似職位的批準。
3)工程進展必需的國家其它批準和地方批準。
4)由______國有關當局對下述項目免稅的批準:
--在項目移交前對進口設備、材料和工程所需的施工設備和物品的關稅和進口的其它稅收全免;
--自第____個盈利年起______年內利潤稅、附加稅、地方稅和營業稅______%免除,接下來利潤稅免除______%。
5)投資的自由寄出,包括但不僅限于這種投資的利潤和/或收到的付款或銷售盈利,不扣留稅、匯款稅或根據______國法律征收的其他稅款。
6)______國政府有關機構對同本工程有關的所有設備材料等直接進口的批準。
7)c將在______國注冊分公司或子公司。b簽發的有關本工程的注冊證書,確認c(包括分、子公司)是一個根據______國外國投資法注冊的企業。
8)可以將酬金(美元)自由寄出________國,免收個人所得稅、匯款稅或其他稅款。
10.基礎設施的運行
10.1 新公司應在運行期,即基礎設施開始商業運行后的______年內負責其管理、運行、維護、修理和大修,應盡力確保狀況良好。如在30年運行期內內部回收率未達到______%,上述運行期的延長應經雙方商定。
10.2 為了從事必要的大修、維護、檢查和修理,新公司自竣工日起每年應停機檢修一次。
10.3 根據第10.1款的義務,新公司應有權利:
1)簽訂提供材料和服務包括購買替換設備的合同,參與基礎設施商業運行協議的談判和簽約;
2)任命、組織和領導職員,管理和監督電站;
3)建立和保持定期檢查、維修和大修程序;
4)從事基礎設施運行所需要的一切其他工作。
10.4 b和新公司應經常地共同討論并就基礎設施運行的安全規則達成共識。
10.5 新公司應按照簽署本協議時現行的所有____國國家和地方法律及規則經營基礎設施。
如果任何變化或新的立法
1)使基礎設施不能在通常的條件下運行;
2)使新公司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減少、受到歧視或其他不利影響;那么雙方應協商,努力就修改本協議達成共識。
10.6 b應有權任命和分配其專家機構監督新公司對基礎設施的經營,費用由b承擔。這種監督不應妨礙新公司對電站的正常經營。
11.基礎設施的服務
11.1 新公司應按照合同的規定向其他國家提供基礎設施的服務,但如服務對象不是合同所規定的國家,則雙方另行簽訂協議。
11.2 如果b打算將基礎設施的服務分配到需要的當地市場,b應將其作為第12.4款規定的資源補償費,如b的需要多于資源補償費,應經新公司同意,但是應按照第12款的規定以美元向新公司支付費用。
12.基礎設施的服務費用和收入分配
12.1 為了達到第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款的目的,b應負責同________國政府談判,簽署基礎設施服務協議。b應提供對談判有用和必要的信息和資料,并指定一人會同c或新公司和______國保險公司代表負責談判。
負責談判人員應按照下述程序行使職責:
1)自簽署本協議之日____天內提交工程的基本思路和整體規劃;
2)自簽署本協議之日____天內開始有關基礎設施服務費的具體的技術談判和討論;
3)自簽署本協議之日____個月內結束有關事宜,簽署基礎設施服務協議。
c或新公司應全面協助和支持b,提供談判所需要的一切技術資料、信息和材料。如雙方派遣代表團同要求基礎設施服務者談判,c或新公司應任命經驗豐富、技術過硬的人員參加代表團。
12.2 b和c或新公司同意作為談判的一個要點:基礎設施服務出口付款應按月收取,直接轉到新公司指定的______國的新公司帳號,以美元結算,不得扣留稅費。
12.3 基礎設施服務收入應由新公司的主要股東--c按照下述順序分配:
1)按第12.4款的規定向b支付資源補償費;
2)運行和維護費用;
3)建造基礎設施的貸款本息;
4)給新公司股東的股息。
雙方同意使新公司不作任何折舊扣除或設立任何貯備金,在支付1)、2)兩項后,應首先保證償還基礎設施建設的本息。______國保險公司作為出口信用險的保險人,在所擔保的貸款償還期內,作為新公司的財務總監,以便確保貸款本息的償還。
12.4 應使用附件一作為參考計算分配給b和新公司股東的收入。作為資源補償費支付給b的比例如下所述,并根據基礎設施服務協議和工程造價予以調整:
--在運行期的第一個____年內____%;
--在運行期的其他時期____%。
上述支付給b的資源補償費的補償范圍包括但不僅限于b提供給c或新公司自由使用現場、技術援助、行政安排和支持以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協助和支持。
12.5 如主要設備需要替換,新公司股東應按其股份比例增加投資額,用以購買和安裝替換設備。替換設備和部件的使用年限由國際上接受的會計原則確定,如使用年限超過轉讓期,替換費應由b和新公司按照超過轉讓期的年份比例和在轉讓期的年份比例分擔。
13.轉讓所有權
13.1 在新公司成立以前,c和b在建造期和/或運行期應是基礎設施或其任何部分的業主,應擁有和行使各種權利、特權、對基礎設施的權利和利益。新公司成立時,這種所有權應由新公司各股東按其股份比例分享直至轉讓期。
b承認這種所有權,并保證這種所有權應根據______國法律予以尊重和保護,b應做出決定、發布命令或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護這種所有權。b保證在任何情況下,無論是任何理由,在建造期或竣工期之后,基礎設施的所有權和c或新公司的其他資產不得予以征用、充公、收歸國有或受到限制。但c或新公司取消本工程則例外。
本款中的取消指:i)c或新公司通知b不建基礎設施的最終意愿;ii)c或新公司無故不建基礎設施超過____個月。
在建造期和/或運行期,c或新公司應自行對基礎設施和構成本工程的其他設施行使置留權,b不應對此予以反對。
13.2 在轉讓期,新公司應將對基礎設施的權利轉讓給b,新公司不應置留,也不能要求補償,除非協議或補充協議中另有規定。
13.3 轉讓期1年前,b和新公司應討論基礎設施轉讓的必要程序,在轉讓期6個月前,b和新公司應開會商討有關的清單和轉讓的機制。
13.4 根據第13款轉讓的基礎設施和所有其他設備應照原樣轉讓,在轉讓期之后,新公司對b經營基礎設施或b指定的人員經營基礎設施以及基礎設施發生的責任等均不負任何責任。
13.5 b應負責同第13款所述的與轉讓有關的所有費用和支出(含律師費、稅費或關稅,以及獲得政府的批準和其他批準、執照、注冊和歸檔的費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補償新公司因轉讓產生的所有費用和支出。
14.賠償責任
14.1 c或新公司對任何損失均不負賠償責任,但由于嚴重違反本協議規定的義務而造成的直接損失除外。
14.2 在第14.1款所述情況下,c或新公司有權將c或新公司對建造中或已竣工的基礎設施的擁有權和所有權作為違約罰金全部或部分轉讓給b,以替代對實際損失的計算和賠償。這種轉讓應是c自愿的或仲裁第23款裁定的。在貸款本息償還期中,任何轉讓須經______國保險公司和貸款銀行確認并批準。在上述情況下,c或新公司對b的賠償責任僅限于將其對基礎設施的擁有權和所有權轉讓給b,b向c或新公司的索賠一律無效。
15.文件和專利
15.1 本協議中的任何規定不應被解釋為對本協議所述設備的專利或版權進行轉讓,所有這些權利均屬于其真正的合法的主人,c或新公司應保留對有關規范、圖紙和其他文件的所有權利,b保證在未經c或新公司事先書面同意的條件下,將有關內容泄露給第三國。
15.2 對有關該項目的所有商務文件、技術文件、協議、議案均應保密,
其保密權歸c或新公司所有。b保證在未經c或新公司事先書面同意的條件下,將有關內容泄露給第三國或第三方。
16.不可抗力
16.1 如未履行本協議的有關條款、規定或條件是由于天災或c或新公司力所不及的類似情況所造成的,則這種情況不應被視作違反本協議。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僅限于下述內容:
a.戰爭、敵意行為(無論是否宣戰)、侵略、國外敵對勢力的行為;
b.叛亂、革命、暴亂、兵變、篡權或內戰;
c.核燃料的輻射造成的離子輻射或污染,核燃料、輻射性有毒爆炸物、爆炸性核聚集的其他危險性能或核成份的燃燒產生的核廢物造成的離子輻射或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行駛的飛行器或其他空中設施造成的壓力波;
e.騷亂、騷動、混亂、罷工、破壞、封鎖或雇員的其他工業行為影響到c或新公司或其分包商;
f.任何政府當局的進出口限制、關閉港口、碼頭、運河;
g.火災、異常的水災、地震、泥石流、塌方、滑坡、暴風雨、閃電或其他異常惡劣的天氣;
h.航行事故、船舶故障或損壞;
i.流行病、防疫隔離;
j.原材料短缺、不可預見的主要貨源關閉;
k.船卸貨和報關時多于30天的不合理延誤;
l.現場表面下遇到的隱蔽狀況。
16.2 盡管有16.1款的規定,b不應自行宣布發生不可抗力。
16.3 援引不可抗力條款的一方應:
a.盡快書面通知其他不可抗力的性質和迫使該方暫停履行本協議規定的該方義務的程度;
b.在不可抗力狀況一經結束,盡快恢復履行義務。
16.4 如在竣工期之前遇到不可抗力,雙方應開會討論修改工程竣工的時間表。
16.5 如在運行期遇到不可抗力,運行期的延長期應等同于不可抗力的適用期。
16.6 盡管有第16.4和16.5款的規定,如不可抗力超過90天,
雙方應開會討論本協議繼續執行的基礎和條件,如雙方認為本協議不能繼續執行,雙方應討論減少損失的辦法。
16.7 雙方應互相協商,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驟將各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16.8 如不可抗力的發生損壞了工程或基礎設施,c或新公司沒有義務重新恢復之,或完成其修建,但雙方應這種恢復或完成的條件達成一致意見則例外。
17.保險
c或新公司應負責基礎設施建造或運行所要求的保險。
18.情況的變化
如由于______國法律或規則、政府控制下任何機構或組織的法律或法規,基礎設施所在區域地區當局的法律或法規在協議簽字之日后生效,如由于現行的這種法律或法規(含c簽署本協議時適用的任何官方解釋)在協議簽字日后予以修改、撤銷,那么由此產生的對c在現場、工程或基礎設施的利益和/或c對其投資的經濟回收受到很大程度的影響、歧視或不利影響(包括但不僅限于對把美元資金匯出______國的限制),雙方應開會努力就修改本協議達成一致意見。
19.通知
對本協議的任何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給予,應派人送達或掛號郵寄、電傳或傳真發送,地址如下:
c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b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均應提前______天通知另一方需改變上述地址,另一方收到這種通知后這種改變則生效。
20.爭議解決
20.1 在本協議有效期限內,雙方代表應至少半年與會一次討論工程的進展和基礎設施的運行以便保證雙方的安排在互相滿意的基礎上繼續進行。
20.2 雙方同意如在執行本協議或解釋有關規定時產生爭議或歧義,雙方應協商努力解決這種爭議,如不能解決,雙方代表應開會解決爭議或歧義,雙方的聯合決定對各方均有約束力,如根據本款不能解決爭議或歧義,適用于第23款。
20.3 如在基礎設施建造或運行的技術問題雙方有爭議,應提供設計和生產標準,提交雙方同意的專家決定。這種決定應是最終的,但可以仲裁。如該專家未能在30天內做出決定,或有一方不滿意這種決定,該方可以在收到這種決定通知后或在爭議提交30天后的30天內將爭議提交仲裁,詳見第23款。
21.放棄主權豁免權
b聲明并保證:本協議是商業協議而不是公共或政府法令,因而b放棄就其本身或其任何資產由于主權或根據任何法律或在任何管轄范圍內要求免予訴訟的權力。
22.法律和語言
本協議的適用法律為________國法律,并據此解釋(技術標準除外)。本協議用______文書寫,一式_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_份。
23.仲裁
在執行本協議中產生的或關于違約的所有分歧,應經過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如經三次以上協商解決無效,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__________________國政府關于相互鼓勵和保護投資協定》進行。如《投資協定》失效,則應根據國際商會調解仲裁規則,由此法指定三個仲裁員最終仲裁解決,仲裁應在________進行,仲裁員的仲裁應是最終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雙方授權各自代表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署本協議,以茲為證。
________國政府代表
簽字:___________
中國____總公司代表
簽字:___________
附件
附件1 基本情況
附件2 工程范圍
附件3 工程造價
附件4 工程進度
附件5 貸款協議和擔保協議
附件6 保函格式和擔保格式
附件7 主權擔保書格式
附件8 ________國最高法院院長簽署的法律證明書、________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簽署的法律證明書
附件9 ________國政府批準書
附件10 授權證書
(略)
投資及分紅協議 篇3
投資設立飯店類企業合同
目錄
前言
1)合營雙方
2)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3)合營企業的宗旨、經營范圍和規模
4)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5)合營雙方的責任
6)董事會
7)經營管理機構
8)籌建和籌備
9)采購
10)勞務管理
11)財務
12)財務與會計
13)審計
14)土地使用費
15)合營期限
16)違約的責任
17)清算
18)_____
19)適用的法律
20)保安秘密
21)不可抗力
22)爭議的解決
23)解除合同
24)附則
前言
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__為其三家授權代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共同出資,在中國_____市建立并經營合資企業,特簽定本合同。
第一章?合營雙方
第一條?合同的雙方如下:
甲?方:_____
登記地: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
職?務:_____
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別委托_____為其授權代表。
1._____:
登記地: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
職?務:_____
國?籍:_____
2._____:
登記地: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姓?名:_____
職?務:_____
國?籍:_____
3._____:
登記地: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姓?名:_____
職?務:_____
國?籍:_____
第二章?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二條?合營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向中國有關當局辦理申請批準手續,在_____市登記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三條?合營企業的名稱和法定地址如下:
名?稱:
中?文:_____(以下簡稱“合營企業”)
英?文:_____
法定地址:_____
第四條?合營企業為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中國法人,其一切活動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其正當權益受中國法律的保護。如公布新法律,則按《_____》規定執行。
第五條?合營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分別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限度對合營企業承擔責任,并按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的比例分配利潤,承擔風險和損失。
第三章?合營企業的宗旨、經營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合營企業的宗旨是:本著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建造,經營具有現代化水平的_____俱樂部,為中外人士(新聞工作者、實業家、商界人士及其他各界人士)提供社交、會議、辦公、通訊、康樂、食宿場所和服務。通過先進的經營管理手段和優質、_____率的服務,獲得雙方均滿意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第七條?合營企業的經營范圍是:社交和會議場所、康樂項目、旅館、辦公樓、餐館、附屬的通訊設備和商品部,以及其他有關的生活、工作服務設施。
第八條?合營企業的建設和經營的規模如下:
總占地面積_____平方米;
新建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
其中:旅館部分約_____平方米(約_____間客房)辦公樓分約_____平方米;
原有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
第四章?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九條?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為_____美元,投資中包括下列費用:
1.合營企業進行經營所需的土地處置費;
2.市政工程設施費;
3.甲方原有建筑物、構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移轉合營企業的作價;
4.設計費(包括勘測費);
5.建設費(包括新建筑的建設及f.f.e.庭際綠化和附屬設施的建設);
6.籌建費;
7.開業籌備費;
8.新建筑建成開業前的流動資金;
9.建設期間的貸款利息;
10.其他由董事會決定的不可預見的開支的費用。
第十條?合營企業進行經營所需用地已由甲方進行了處置,其中處置費為_____美元。甲方原有建筑物、構筑物和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在合營企業成立后移交給合營企業,作價為_____美元。
第十一條?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固定為_____美元。其中甲方出資額為_____美元,占_____%;乙方出資額為_____美元,占_____%。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分別按前條規定的出資金額以如下方式出資:
1.甲方:甲方的土地處置費_____美元,原有建筑物,構筑物和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作價_____美元,合計_____美元,作出出資。土地處置費和原有建筑物、構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的詳情,見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出資一覽表》。
2.乙方:以現金_____美元作為出資,乙方三家投資者的投資比例分別為: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根據以下規定向合營企業繳足全部出資額。
1.甲方土地處置費_____美元,現有建筑物、構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作價_____美元。甲方應在合營企業和中國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后_____天內將全部土地和現有建筑物、構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交付合營企業驗收。
2.乙方應分兩批將其應繳足的注冊資本現金_____美元匯入合營企業開立的銀行帳戶。第一批應于合營企業和中國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后十五(15)天內交付_____%的注冊資本,計_____美元;
第二批應于___年___月___日之前交付_____%的注冊資本,計_____美元。
第十四條?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在前條規定的期間內全部或部分履行出資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需根據延誤的時間和金額,按利率_____%/日向非違約方支付延誤賠償金。如超過期限_____個月仍未履行出資義務,非違約方可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因違約而對非違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繳足出資額后,須由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并由合營企業發給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說明書。
第十六條?合營企業所需的投資總額中,除本章規定的注冊資本_____美元外,不足部分_____美元由合營企業另行籌資。
第十七條?為籌措第十六條所列投資總額中不足部分的資金_____美元,合營企業委托_____銀行牽頭,_____銀行為副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貸款。
如仍不足,合營企業在得到中國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可向其他銀行申請接受以投資總額中未完成投資(投資總額扣除第九條第一款和第三款所指費用后,即《可行性分析報告》中所列的_____美元)的_____%(扣除前款所述建筑費的_____%的金額)為限度的借款。
第十九條?貸款協議、擔保協議和反擔保協議應在合營企業成立后盡快簽署。
第二十條?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必須事先經另一方書面同意。
第二十一條?甲乙任何一方在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權優先購買。但是一方提出轉讓時,另一方須在接到書面通知_____天內書面簽復是否接受轉讓,如逾期未作出接受轉讓的答復,即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出資額的條件,不能比向本合同另一方提出的條件優惠。
第二十二條?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轉讓,須經董事會會議的通過或確認,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三條?甲方同意乙方在合營企業成立后,成立以_____為首的由_____、_____、_____組成的投資公司,如未發生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情況,乙方可向該投資公司轉讓乙方出資者的資格或全部出資額。但是,該投資公司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承擔其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的能力。
乙方應于轉讓前_____天書面通知甲方,并由合營企業報原審批機構批準。甲方要為盡快取得該項批準進行積極協助。
第五章?合營雙方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合營雙方除必須履行本合同其他條款所規定的義務外,還應負責協助辦理下述事項:
甲方:1.輔助合營企業向中國有關當局辦理合營企業成立的申請批準、注冊登記和領取營業執照等手續;
2.協助合營企業同中國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權;向中國有關部門辦理原有建筑物、構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所有權移交給合營企業的手續;
3.負責提供新建建筑物和改造原有建筑物所必要的有關法規、數據和資料;
4.在合營企業的經營管理機構成立之前,協助乙方辦理有關外籍業務人員的入境、居留等手續;
5.協助合營企業辦理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經營中的水、電、煤氣、暖氣、通訊、道路等有關基礎設施的建設及正常使用的聯系事宜;
6.協助合營企業辦理建設工程和經營所必需從中國境外采購進口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的報關手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和申報減免稅手續等事項;
7.協助合營企業辦理招聘中國籍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營業人員的事宜;
8.協助合營企業就改造原有建筑物、新建筑物的方案設計和擴大初步設計事宜,盡快取得中國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
9.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在原有建筑物改造完成之時,新建筑土建工程完成之時,使其通過中國有關驗收部門的峻工檢查;
10.盡最大努力輔助合營企業取得_____銀行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的貸款,向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辦理貸款許可手續;
11.協助辦理合營企業委托的其他有關事項。
乙方:1.根據董事會決定的方針和計劃,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在中國境外聯系以最優惠的價格采購或租用建設工程和經營所必須從中國境外進口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并安排運抵指定的中國港口;
2.根據合營企業的利益和需要,推薦和派遣有能力勝任和有合作精神的人員參加合營企業籌建和經營管理工作;
3.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為其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經營人員在中國境外培訓提供場所和一切必要的條件,或其他有關安排;
4.輔助辦理合營企業委托的其他有關事項。
第六章?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董事,乙方委派_____名董事。
第二十七條?董事的_____為_____年,董事_____屆滿,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八條?如果一名董事的職位因故出現空缺時,其原委派方將另外一名董事替補。
遇有特殊情況,委派可以在其委派的董事_____屆滿前更換該董事,但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和董事會。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設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各一名,董事長由甲方、副董事長由乙方分別各自委派的董事中任命。
董事長是合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權時,應授權副董事長代行其職權。董事長和副董事長都不能履行其職權時,應由董事長授權另一名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條?董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即符合法定人數,方能舉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出具委托書委托另一名董事或一個第三者代表其出席董事會會議和表決。
第三十一條?董事會會議須得到出席會議的董事半數以上的同意,而且其中須包括有甲乙方各自委派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托者方能作出決議。
第三十二條?下列事項須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托者的一致通過才能作出決議:
1.合營企業章程的修改;
2.合營企業的中止、解散(但合營期滿的解散不包括在內);
3.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轉讓;
4.合營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并。
第三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應委托副董事長或另外一名董事負責召集并主持。
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的提議,董事長必須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
第三十四條?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可列席董事會會議但無表決權,除非他們本人是董事或者是被委托代表一名董事。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會議上決議的事項,應分別用中文和_____文作出議事錄,經出席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托者簽字后由合營企業歸檔保存,并抄送甲乙雙方。
第三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在中國_____舉行,經董事長與副董事長協商同意,也可改在其他地點舉行。
第三十七條?除了擔任合營企業管理職務應得的報酬外,董事不得從合營企業獲取任何報酬。但董事會開會期間的往來旅費、住宿、招待等開支由合營企業負擔。
第七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八條?合營企業在董事會之下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第四十條?在合營企業成立之后的前_____年,本著甲乙雙方人數對等原則,總經理由乙方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或甲乙雙方分別推薦,從合營企業成立后的第_____年開始,總經理由甲方推薦,副總經理由乙方或甲方雙方分別推薦。
在合營期間,總會計師由甲方推薦,審計師由乙方推薦,如雙方同意。審計師也可由甲方推薦。
第四十一條?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可以兼任合營企業的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職務。
第四十二條?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決定的事項,對董事會負責,組織領導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的范圍內,對外代表合營企業,對內任免高級管理人員之外的其他下屬人員,并行使其他被授予的職權。在總經理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授權副總經理代行其職權。
副總經理補助總經理工作,并在總經理授權之下,分擔一定范圍的經營管理的領導職權。總經理對合營企業日常業務中的重要事項,應與副總經理協商一致。
前款規定的重要事項在章程中規定。
第四十三條?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任何經濟組織的執行職務,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對合營企業的商業競爭,否則,應視為合營企業的失職行為。
第四十四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或者不能勝任工作,經董事會決定可隨時解聘。
第四十五條?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在經營管理機構中分設若干部分。分管合營企業各方面的業務,分設的部門經理和副經理,由總經理任免,向總經理負責。
第四十六條?經營管理機構包括臨時設立的籌建處、籌備處和行政處的人員編制、工資待遇及福利等,由總經理負責擬定,報董事會批準執行。
第四十七條?合營企業旅館部分的經營管理,委托_____負責,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出委托條件,擬訂委托合同報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第八章?籌建和籌備
第四十八條?合營企業在開始階段,應在董事會的授權和監督之下,由總經理在副總經理協助下完成以下三項任務:
1.有關合營企業的建設工程的工作;
2.有關合營企業全面開業的準備工作;
3.原有建筑物和設施全面開業前的正常經營。
第四十九條?對于第四十八條規定的第三項任務,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之間應作如下的責任分工:
1.總經理負責全面工作;
2.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并分別負責籌建處、籌備處和行政處的工作。
1.籌建處
(1)組織制訂方案設計和擴大初步設計,由總經理和副_____報董事會決定,并報中國主管當局批準;
(2)根據批準的擴大初步設計,制作工程預算,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報董事會決定;
(3)接洽承包設計單位,安排與其訂立設計合同的有關事宜;
(4)接洽總承包施工單位,安排與其訂立總承包合同的有關事宜;
(5)安排在中國境內采購和運輸工程建設所需的機具、設備、材料;
(6)隨時督促檢查承包設計和承包施工的單位按時保質保量地履行合同,并根據需要與對方協商解決履行合同中發生的問題;
(7)及時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工程隱蔽部分,組織部分工程的驗收及全部工程的竣工驗收;
(8)嚴格按照設計和工程承包合同的條款掌握設計費和工程費的支付,并在預算的范圍內支付其他有關費用;
(9)整理和保存有關設計、施工、驗收的一切圖紙、文件和其他記錄資料;
(10)其他有籌建的業務。
2.籌備處
(1)維護、管理原有建筑,維持正常營業;
(3)安排各營業部門所需設備、家具和其他用品的采購、運輸、安裝;
(4)擬訂各營業部門人員的編制;
(5)安排和管理對營業人員的業務培訓;
(6)做好合營企業全面開業的一切準備。
3.行政處
(1)負責一般行政事務工作;
(2)負責有關法律事宜;
(3)負責文書、資料的收發登記、保管等工作;
(4)制訂財會制度,全面負責財會工作;
(5)負責資金的籌措、使用及收支工作;
(6)負責新建筑及原有建筑的建設、改建費的投資預算、結算的管理工作;
(7)負責工作人員的考核、選拔、聘用及崗前培訓工作;
(8)制訂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福利待遇方案及獎懲條例等。
第五十一條?第五十條所述臨時機構在完成其規定任務后,經董事會決定,應即行撤銷。在臨時機構撤銷以前,總經理必須根據第四十六條規定,就合營企業機構設置、人員配備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準,并做好全面開業準備。
第五十二條?根據董事會的授權,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協商一致后,可將籌建和籌備工作的一部分與第三者合作完成或委托第三者代理完成。
第五十三條?合營企業新建筑物的設計,須由合營企業委托_____和_____合作進行,其有效送審設計方案的新建筑物的建筑面積增加部分,不得超過_____萬平方米的_____%。
合營企業委托_____總承包合營企業新建筑物的建設工程。
第九章?采購
第五十四條?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營業所必需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應由總經理負責提出采購計劃和預算。并將擬在中國境內采購和必須從中國境外進口的品目分別開列清單,報董事會批準后由合營企業自行采購,或委托第三者采購。
第五十五條?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營業所需物資的購置,在品質、價格和交貨期限同等的條件下,應優先采用中國的產品。
第五十六條?為保證合營企業各方面的設施達到國際上較高級的水平,如合營企業需要從中國境外進口設備、材料等物資,應按中國政府規定事先編制計劃,申領進口許可證,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規定申請免證進口關稅和工商統一稅。
第十章?勞務管理
第五十七條?合營企業所需要的中國籍職工,可以由甲方推薦,或者在勞動人事部門協助下,由合營企業公開招收,但一律通過考核,擇優錄用,并與之簽訂雇傭合同。
第五十八條?合營企業職工的招聘、辭退、工資、福利、_____、勞動紀律,由經營管理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中國其他有關規定制訂具體規章,報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第五十九條?合營企業的職工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合營企業與本企業工會的關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十三章的各條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合營企業中、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管理人員的薪金待遇,由董事會決定。中國籍的高級管理人員,原則上應與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同工同酬。
第十一章?稅務
第六十一條?合營企業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等有關稅務方面的法律和規定,繳納各種稅款。在新建筑物和原有建筑物開始營業前,合營企業向中國稅務機關提出分別享受減免所得稅的申請,經批準后實行。
第六十二條?合營企業職工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六十三條?合營企業的固定資產分別下列三種情況,采用直線法進行折舊。按期折舊完畢,不留殘值。
1.新建房屋、建筑物和原有建筑采用加速折舊辦法。新建房屋、建筑物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年折舊完畢,原有建筑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年折舊完畢。報中國財政部稅務總局批準后實施;
2.各種機器設備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年折舊完畢;
3.各種_____和電子設備,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年折舊完畢。
第六十四條?在新建筑峻工和原有建筑改造完成后,總會計師應盡快計算列出合營企業固定資產一覽表,并經審計師審計,由董事會作出決定,連同折舊辦法一起報請中國稅務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執行。
第十二章?財務與會計
第六十五條?合營企業的財會制度由總會計師在審計師的協助下,根據中國財政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等規定并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予以制訂,經董事會批準后執行。合營企業的財會制度應報合營企業主管部門,北京市財務部門和稅務部門備案。
第六十六條?合營企業的會計制度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每一個會計年度自合營企業成立之日起至該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十七條?合營企業出據的單據、帳簿,均用中文書寫,季度、年度報表分別用中、_____文書寫。人民幣為記帳的本位幣。對外幣的收支除應登記實際收付的外幣金額外,還應按照確定的匯率(根據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折算為人民幣記帳。由于貨幣兌換率波動引起的損益作為當年損益入帳。
對于外幣的現金、銀行存款,其他收付款項以及債務等,除按當日匯率折合為人民幣記帳外,還應按實際計算金額和收付的貨幣另行記帳。
第六十八條?合營企業應按季和按年度提出會計報表,分別報送甲乙雙方。合營企業的季度和年度報表分別_____市稅務機關、合營企業主管部門、同級財政部門,年度報表還應抄送審批機構。
報表格式應符合中國財政部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規定。
1.每季的會計報表,應在季度終了的次月二十日前報出;
2.年度會計報表,應在次年的四月三十日前連同審計報告一并報出。
第六十九條?合營企業每年進行一次決算,如出現虧損,應由次一年的稅前收益中彌補,在補足各年度虧損及償還該項應償還的銀行貸款之前,不得分配當年的利潤。
合營企業經年度決算實現的利潤,在繳納合營企業所得稅,提取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后,剩余的利潤,按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分配辦法由董事會決定。
各種基金的提留比例,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十條?合營企業在中國或中國同意的其他銀行開立外匯帳戶和人民幣帳戶。
合營企業要在中國以外或_____、澳門地區的銀行開立外匯儲蓄帳戶,應向中國有關外匯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批準手續。
第十三章?審計
第七十一條?在合營企業的每個會計年度末,合營企業應責成審計師對企業的帳簿和單證記錄進行審計,該項審計須在不遲于該會計年度結束后的_____天內完成。經審計的會計報表連同審計師的報告應在完成后盡快提交給董事會及甲乙雙方。
第七十二條?甲乙雙方均有權在前條所述年度審計結束后的_____個月之內,對合營企業的全部帳目進行審計。此時審計完成后,須向董事會提出審計報告。董事會應在收到該審計報告_____天內,對有關問題作出答復。
第七十三條?甲乙雙方均有權在各會計年度中,對一項特定的帳目或問題進行專項審計。此種專項審計須提前_____天書面通知對方,抄送總經理,并且應盡量不影響合營企業正常業務的進行。
第七十四條?根據第七十二條和第七十三條要求進行審計的一方,須自己另行聘請審計師或會計師進行審計。此種審計產生的費用由要求進行審計的一方負擔。
第十四章?土地使用費
第七十五條?合營企業自用地合同規定的時間起截至合營期限終止或合營企業提前解散時為止,每年按規定向中國政府土地主管部門交納所占用土地的使用費。
第十五章?合營期限
第七十六條?甲乙雙方的合營期限為_____年,自合營企業成立之日起計算。原有建筑自雙方繳足第一批出資額之日起開始營業、改造。原有建筑的營業、改造和新建筑的建設為第一期,時間約為_____年。新建筑物竣工后和原有建筑一起全面營業。第二期自全面營業開始之日為_____年。
第七十七條?甲乙雙方同意延長合營期限時,應在合營期滿之前至少六個月,經董事會決議,并報中國有關當局批準。
如第七十六條所指第一期超出_____年,董事會須提出延長期限的申請,報原審批機構審批。
合營企業在全面營業期間因故中斷三個月以上時,董事會應向中國原審批機構申請相應延長合營期限。
第七十八條?合營企業遇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應由董事會在_____天內作出解散合營企業的決議,提出解散申請書,經原審批機構批準后,可以提前終止和解散:
1.合營企業連續_____年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或虧損累計超過注冊資本;
2.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營企業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3.因不可抗力或發生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時未曾預見到的事件,致使合營企業繼續經營明顯陷入困境;
4.合營企業不能達到其經營目的,而又無其他發展前途;
5.投資總額超出_____美元,甲乙雙方又無法提出有效的解決辦法;
6.經努力,合營企業得不到_____銀行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貸款;
7.經努力、合營企業無法同第五十三條所指的設計承包單位、施工承包單位及第四十七條所指的管理公司就委托條件等事項達成一致。
第十六章?違約的責任
第七十九條?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營企業章程規定的義務,或者因其他違反合同和章程的行為,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須負責對此損失實行賠償。
因一方違反合同或章程義務導致合同不得不提前終止的,不解除違約一方的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七章?清算
第八十條?合營企業宣告解散時,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由董事會提出清算的程序和清算委員會人選,報企業主管部門審核并監督清算。
第八十一條?合營企業清算當時的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合營企業清償債務后剩余的全部財產,按照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八十二條?合營企業期限屆滿進行清算時,固定資產(已折舊完畢,不留殘值)作價一美元由甲方購買,其他財產均按當時帳面價值計算。
合營企業中止合同進行清算時,固定資產及其他財產均被當時的帳面價值計算。由清算發生的一切費用,從可分配的財產中優先支付。
第八十三條?合營企業清算后的財產,乙方分得的部分用_____幣支付。
合營企業解散后,各項帳冊和文件交由原中國合營者保存。
第十八章?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