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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書樣本

發布時間:2023-02-28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書樣本(通用27篇)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書樣本 篇1

  甲方:閑餐廳

  乙方:廣告裝飾

  應甲方要求,在原甲方與乙方20xx年11月14日簽訂《德保休閑餐廳廣告牌制作及安裝合同》的基礎上,現根據甲方要求,作相應增項。根據原施工合同精神,經雙方協商,作如下補充協議:

  一、工程范圍:20xx 年12月3日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做出相應的增項工程制作與安裝。

  二、工期要求:20xx年12月3日至20xx年12月15日。

  三、新增工程量:

  詳見附表:《德保休閑餐廳廣告牌后期增加項目一覽表》

  四、質量要求:按原合同承諾履行與參考甲方設計師提供施工標準。

  五、付款方式:按原合同執行。

  六、其它:施工合同補充協議1、本協議其它內容仍按原合同執行。

  2、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并與原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書樣本 篇2

  發包人: (甲方) 承包人: (乙方) 工程名稱:

  甲方雙方就本工程的施工,于 年 月 日簽訂了《廣東省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編號: 號,下稱原合同),為了便于工程順利施工,雙方同意對原合同補充如下:

  1、由于原預算造價未包含大石擠淤,因此需要增加大石擠淤約萬立方米,造價約 萬。

  2、由于存在土方缺口,因此需要增加回填土方約 萬立方米,造價約 萬。

  3、原合同第 頁第81.1款變更為:發包人每月15號前,按上月完成工程進度的80%并扣除該期進度30%的工程預付款后,支付工程進度款給承包人。當工程款付款至實際完成工程量的90%時暫停支付工程款。

  4、本補充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余交有關單位;本協議自甲乙雙方代表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書樣本 篇3

  甲方:*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小區基礎工程及附屬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為明確雙方責任,做出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按甲方給定的圖紙進行施工。

  二、開竣工時間:開工:*年**月**日

  竣工:*年**月**日施工合同補充協議三、工程內容及造價:

  基礎工程及地下室:*元

  閣樓:*元

  平房車庫:*元

  化糞池:*元(包括池外管道項目)

  合計人民幣:(*元)

  四、工程質量等級:合格。

  五、付款方式:甲方簽定協議后付30%作為預付款,其余部分樓房竣工后一次付清。

  六、承包范圍、土建、電氣、水暖。

  七、水電費由乙方承擔,稅金由甲方負責支付。

  八、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九、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年**月**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書樣本 篇4

  編號: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為興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____個月(天),或: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修金結清后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書樣本 篇5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承包人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達成協議如下: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及結構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天。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價款

  幣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總價(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綜合單價或費率:□詳見承包人的投標報價書(招標工程);□詳見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非招標工程)

  五、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適用招投標工程);

  3.投標文件(適用招投標工程);

  4.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適用非招投標工程);

  5.本合同專用條款和補充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8.圖紙;

  9.工程量清單;

  10.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記錄和文件;

  11.發包人或工程師有關通知及工程會議紀要;

  12.工程進行過程中的有關信件、數據電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六、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他們的定義相同。

  七、承包人承諾

  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及工程師的指令進行施工、竣工,在缺陷責任期內承擔工程質量缺陷保修責任,并履行本合同書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八、發包人承諾

  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并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和承包人約定自雙方簽字蓋章并送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本合同生效。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1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發包與承包人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訂。招投標工程的專用條款應當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

  1.3 發包人:指本合同指明的執行本工程投資計劃的當事人,或其他指定負責管理本工程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讓人(除經承包人同意外)。

  1.4 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相應工程施工承建資質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讓人(除經發包人同意外)。

  1.5 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6 分包人:指承接本工程部分工程施工,具有相應工程施工承建資質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7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派的并取得相應等級執業資格或崗位職務的工程管理人員,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1.8 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承擔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9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 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負責本工程監理的單位。

  1.11 永久工程:指根據本合同約定應實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1.14款所指的設備。

  1.12 臨時工程:指實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復過程中所需的各種臨時性工程,但不包括1.15款所指的承包人裝備。

  1.13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視情況指二者之一。

  1.14 設備:指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的一部分機械、儀器、裝置。

  1.15 承包人裝備:指屬承包人所有(或租賃)的,為實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復所需的機械、器具或物品。

  1.16 發包人提供裝備:指根據本合同約定由發包人提供的為實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復所需的機械、器具或物品。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書樣本 篇6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 (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人民幣): 萬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本合同通用條款

  5、投標書、招標文件和中標通知書

  6、施工圖紙

  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技術要求

  8、工程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意見:

  經辦人: 鑒證機關(章)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此部分采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不使用 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3.2.1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

  3.2.2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和法規不限于上述明示的法律法規。本合同訂立時國家及相應部門頒布的其它法律法規同樣適用。

  3.3適用標準、規范

  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范的時間: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的約定:

  4.圖紙

  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

  4.2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4.3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發包人委托的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駛的職權:

  5.2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

  5.3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職權:

  7.項目經理

  姓名: 職務: 證號: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⑴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

  ⑵將施工所需的水、電、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⑷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⑸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⑹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⑺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⑻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⑼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

  8.2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⑴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⑵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⑶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⑷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⑸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

  ⑹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⑺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

  ⑻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的要求:

  ⑼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監理工程師對施工方審核的時間:

  10.2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13.工期延誤

  13.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四、質量與驗收

  16.工程驗收:由招標人或招標人委托的單位,組織各相關部門按施工圖紙要求及國家頒布的有關工程驗收規范進行驗收。

  16.1本工程質量要求達到 標準。

  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

  五、安全施工:承包人在施工現場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擔。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本合同價款采用   方式確定。

  ⑴采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⑵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23.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⑴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

  ⑵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

  ⑶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

  ⑷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

  ⑸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

  ⑹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

  ⑺工程開工前根據施工組織方案、施工進度計劃,及時報送甲供材供應時間計劃表及要求。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

  八、工程變更

  1、發包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工程變更要求,作為變更依據,通知監理和承包人,變更需經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

  2、承包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工程變更意見,經發包方、監理簽署確認意見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本合同中關于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35.2本合同中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工期違約):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37.爭議

  37.1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采取第 種方式解決。

  ⑴請雙方主管部門調解;

  ⑵約定向 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十一、其它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39.不可抗力

  39.1雙方關于不可抗力的約定:

  40.保險

  40.6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⑴發包人投保內容:

  ⑵承包人投保內容:

  41.擔保

  41.3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⑴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作為本合同附件。

  ⑵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作為本合同附件。

  ⑶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46.合同份數

  46.1雙方約定合同正副本份數:

  47.補充條款:

  第四部分 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為保證 (工程名稱)在合理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及雙方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屋面防水工程和雙方約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具體質量保修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二、質量保修期

  質量保修期從工程實際竣工之日算起。分單項竣工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具體工程約定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 ;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屋面防水工程為 年;

  3、裝修工程為 年;

  4、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 年;

  5、供熱及供冷系統為 個采暖期及供冷期;

  6、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 年;

  7、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于保修范圍和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內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發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員修理,保修費用從質量保修金內扣除。

  2.發生須緊急搶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氣漏水漏氣、燃氣漏氣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非承包人施工質量引起的事故,搶修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3.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在國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內,承包人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發包人組織驗收,發包人在質量保修期滿后一個月內,將剩余保修金無息返還承包人。

  四、質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質量保修金一般不超過施工合同價款的5%,本工程約定的工程質量保修金為施工合同價款的 。

  五、質量保修金的返還

  發包人在質量保修期滿后一個月內,將剩余保修金無息返還承包人。

  六、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作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共同簽署。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書樣本 篇7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經濟責任,加強雙方的相互配合,保證工程順利竣工。雙方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工程項目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

  2、工程編號:______________;

  3、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圍: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裝面積共計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建筑安裝面積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5、工程造價: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圖預算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元(各單項工程造價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6、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工程期限

  1、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總工期為____天(日歷天),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驗收。

  2、開工前____天,乙方向甲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3、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得順延工期,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并通過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因天災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3)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暢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4)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供設備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設備不合規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5)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6)非乙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7)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8)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4、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準,并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條 甲方責任

  1、提供現場施工用水、電、堆放材料場地及施工人員食、宿臨時用房;

  2、提供施工用雙排腳手架;

  3、負責施工現場各施工單位間的協調工作;

  4、嚴格監督施工質量,組織工程驗收。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負責安裝中所有有材料供應。施工主要材料必須有合格證明資料,如:材質單、合格證等;

  2、認真組織施工,嚴格按《grc外裝飾工程施工驗收標準》施工;

  3、施工中因乙方責任造成的人身、設備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

  4、負責安裝所涉及部位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

  5、因乙方責任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應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施工準備

  1、甲方在開工前應辦妥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申請領取建筑執照;清除施工場地范圍內影響施工的原有管線、樹木等障礙物;解決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構件的堆放和中轉場地,搭建大型臨時設施用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暢通;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設計圖紙____份;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設計交底。

  2、乙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研究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區內的用水、用電、道路以及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第六條 工程質量

  1、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____________;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筑工程規范、規格和標準進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第七條 工程付款及結算方式

  1、本工程全部工程造價及結算方式按下列方式辦理:本工程已經招標認價、原預算單價甲方不再審計。應甲方要求工程變更增減,其費用依據預算明細的單價計算工程量,據實計算匯總工程總價款;

  2、乙方帶料進場開始施工_______日內,甲方撥付工程總價_______%的工程款;

  3、乙方安裝完成,驗收報告簽字之日起_______日內,再撥付工程總價_______%;

  4、工程質保金為工程總價_______%,質保期_______年。質保金在_______年后無工程質量問題時,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付清。

  第八條 施工及竣工驗收

  1、如施工中甲方要求變更施內容、范圍、應征得乙方同意并辦理補充條款,并經甲、乙雙方現場代表簽字作為合同附件進入決算,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施工。

  3、甲方應在收到乙方工程竣工通知后五日內,組織驗收。超過七日未予答復時,乙方有權視為已驗收合格并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

  第九條 安全施工

  1、乙方有責任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因乙方責任發生的傷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3、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甲方的質量要求施工,隱瞞原材料的缺陷、使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等,甲方除按質論價扣減合同價款外,甲方還應從乙方合同貨款中扣除_______‰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限向乙方撥付貨款,每逾期一天,除補交貨款外,應向乙方支付_______元的違約金。

  3、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時間完工,每逾期一天,甲方從應撥付乙方合同貨款中扣除_______元違約金。

  4、甲方未能按合同規定條件撥付工程款,乙方有權停止施工,工期順延,乙方按每日_______元在甲方支付工程款時加罰違約金。

  風險告知:明確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通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履行應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生,也有據可依。

  第十一條 爭議糾紛解決處理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或者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風險告知:關于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可以選擇到有管轄權法院訴訟或者選擇仲裁,二者的本質區別是若約定仲裁解決仲裁一裁終局,約定向法院提起訴訟兩審終審。

  第十二條 附則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履行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

  3、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簽約人:________ 簽約人: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書樣本 篇8

  建設方: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原有一層因現須要加建二層,以包工給乙方施工,為了保質保量的完成本工程,經雙方協商成達協議如下:

  一、甲方供應原材料,乙方負責從主體到裝修的全部工程施工,設計方面乙方應聽從甲方的意見執行。

  二、單價,按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為壹佰叁拾伍元付給乙方(包水電安裝在內)。

  三、質量要求:主體二層上下垂直誤差應在2公分之內,不能超過2公分,砂漿應飽滿,裝修抹灰要求中級,偏差度應按施工規范實行必須粘結牢固,無脫層空鼓,面層無爆灰和裂縫,地板磚、無空鼓、歪斜、缺欏、掉角,其它裝修應符合施工規范。

  四、主體結構要求,板面筋布150150,扎筋應按建筑施工強制性要求滿扎、立柱、挑梁、圈梁、次梁應按物理學性能的制作,混凝土澆灌要求,立柱樓板、梁所有澆筑混凝土標號20,立柱,梁無空洞和露筋,樓面平整無裂縫。

  五、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做好安全防護設施,保證安全第一,質量第一,如在施工過程中,發生自身傷亡和第三者傷亡事故,一切后果應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六、付款辦法:乙方在施工中途要求付款,甲乙雙方協商支付,待工程全部完成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望雙方共同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書樣本 篇9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

  一、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1條 詞語涵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

  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場地:經甲方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復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方協商后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條約定的辦法解釋。

  第3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少數民族語言書寫和解釋、說明。

  適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協議條款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

  施工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范;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可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行專業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4條 圖紙。甲方在開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雙方一般責任

  第5條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部分權力和職責,并可以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3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3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委托的總監理工程師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合同中乙方的義務。

  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乙方代表易人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7條 甲方工作。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干道,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準手續(證明乙方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8條 乙方工作。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后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提前使用后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7.按合同的要求做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損失,應對甲方的損失給予賠償。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9條 進度計劃。乙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復,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準。

  乙方必須按批準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地求提出改進措施,報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

  第1條 延期開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復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在3天內不予答復,可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

  第11條 暫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確有必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準后繼續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復,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2條 工期延誤。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約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的其它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3條 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準,并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質量與驗收。

  第14條 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15條 工程質量等級。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16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工程具備復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17條 試車。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乙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乙方準備試車記錄。甲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甲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甲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乙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后設計重新安裝。甲方承擔修改設計費用、拆除及重新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乙方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為乙方采購,由乙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甲方采購,甲方承擔上述各項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修改后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記錄自行生效,乙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18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復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19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內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協議條款另有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4.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氣累計超過8小時;

  5.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后1天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準后通知經辦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1天內不作答復,視為已經批準。

  第20條 工程款預付。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后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協議預付,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1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21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甲方代表接到報告后3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并在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告后3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4天起,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算,計量結果無效。

  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22條 工程款支付。甲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按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頂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支付工程價款。

  甲方在其代表計量簽字后1天內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協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后第11天起計算應付工程價款的利息率。

  六、材料設備供應。

  第23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甲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材料設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設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乙方是否派人參加驗收,驗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保管,損壞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與清單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乙方開箱時須請甲方到場,出現缺件或質量等級、規格與清單不符,由甲方負責補足缺件或重新采購。

  3.甲方供應材料清單規格型號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經濟支出。

  4.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清單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隊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6.供應時間早于清單約定日期,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于清單約定供應時間,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發生延誤,相應順延工期,甲方賠償由此造成乙方的損失。

  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后發現有與清單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仍應承擔重新采購及拆除和重建的經濟支出,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24條 乙方采購材料設備。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范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不能按時到場驗收,驗收后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規范和設計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時,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時,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七、設計變更

  第25條 設計變更。乙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須經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下批準:

  1.超過原設計標準和規模時,須經原設計和規劃審查部門批準,取得相應追加投資和材料指標;

  2.送原設計單位審查,取得相應圖紙和說明。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在取得上述兩項批準后,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變更,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雙方辦理變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2條 確定變更價款。發生第25條規定的變更后,在雙方協商的時間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報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類似和適用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準執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在乙方提出后1天內通知乙方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實行社會監理的,由總監理工程師暫定,事后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對裁定仍有異議,按第3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八、竣工與結算。

  第27條 竣工驗收。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并在驗收后5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份單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第28條 竣工結算。竣工報告批準后,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后應及時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行,并將副本送乙方。行審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于甲方違反有關規定和約定,經辦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后3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29條 保修。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項目、內容、范圍、期限及保修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分單項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修金內扣除,不足部份,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采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修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后2天內結算,將剩余保修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不足部份由乙方交付。

  九、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3條 爭議。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要求調解、仲裁、起訴的,可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采用以下一種或幾種方式解決:

  1.向協議條款約定的單位或人員要求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發生爭議后,除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條 違約。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已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天通知違約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32條 索賠。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后2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后1天內給予批準,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天內未予答復,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準。

  十、其它

  第33條 安全施工。乙方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分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34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設。甲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以上約定辦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設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批準。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35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并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采取有效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后12小時內對乙方采取的措施給予批準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3條 工程分包。乙方可按投標書和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后,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37條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1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簽補充協議約定。

  第38條 保險(如有時)。甲方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場地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場地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39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的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擔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4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41條 合同份數。合同正本兩分,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分別保存。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書樣本 篇10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

  4、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計劃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天。工期總日歷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為準。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1、簽約合同價為: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費: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材料和工程設備暫估價金額: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專業工程暫估價金額: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4)暫列金額: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合同價格形式:__________________。

  五、項目經理

  承包人項目經理: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2)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圖紙;

  (7)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承諾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并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并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八、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

  十一、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_________份,承包人執_________份。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書樣本 篇11

  第一部分 協議書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后生效。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書樣本 篇12

  甲方:

  乙方:

  依照《民法典》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確保工程優質、按期完工,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原則,經自愿、平等協商就工程施工事項達成一致,且乙方已充分注意、理解本合同各項格式條款的約定,并自愿履行由此產生的全部義務,特訂立本合同。

  1、項目概況

  1.1項目名稱:

  1.2項目地點:

  2、合同范圍

  2.1主要合同內容

  具體以施工圖(含業主同意變更的部分)為準。

  2.2主要施工工序

  以及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做的其它一切準備工作。

  2.3主要工程量

  2.4合同工期

  2.4.1開工日期年月日,完工日期年月日。節點控制工期見下表:

  2.4.2工期延誤

  如果關鍵線路的節點工期在發生以下情形之一而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后,工期順延:

  a、重大設計變更;

  b、不可抗力;

  c、由于業主原因要求停工;

  d、甲方書面同意工期順延的其它情況。

  2.4.3乙方應在發生工期延誤造成窩工事實后7日內就延誤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書面報告,甲方就相關事項及時向業主提交報告。如乙方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則視為乙方放棄順延工期及賠償的權利。如乙方雖按約定提交上述書面報告,但遇業主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時,則乙方認可甲方因此采用的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的處理意見。

  2.4.4因乙方原因導致工期延誤,工期不予順延,且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趕工費用。

  2.4.5業主及甲方需提前完成工期時,有關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另行約定。

  3、承包方式

  根據本合同的施工內容及主要施工工序,乙方同意按(單價或總價)方式進行承包。本合同(單價或總價)在合同執行期間,無論工程量是否變化合同價格均不做調整。

  若在合同簽訂個日歷天之后,因國家頒布新的法律、法規等導致燃油費(柴油)等其它原材料價格的上漲,并且主合同有相關補償條款時,雙方才可以協商調整合同執行期間受影響項目的單價或總價;否則合同價格不做調整。由于非上述原因影響的燃油費(柴油)等其它原材料價格的上漲,合同單價或總價均不得調整。

  4、合同價格

  4.1合同總價

  合同總價:(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含%稅金),固定總價/暫定總價。

  4.2合同單價

  合同單價見附件B《工程量計價清單》。合同單價包括完成施工項目所需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包括施工所需各種材料運輸及配合人工費用;包括人員和機械的進出場費、安全文明施工費、綜合管理費、合理利潤、%稅金等所有可能發生一切費用;包括因氣候季節以及工序協調等因素導致的施工停滯窩工費等;乙方應充分考慮本工程施工的風險,風險費用已含在合同單價中,甲方不再承擔由于任何風險引起的費用。

  4.3稅費的承擔

  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附加費等均由乙方承擔,稅金%;甲方負有代扣代繳的義務,并在乙方每月進度款結算中扣除。其他稅費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由乙方自行繳納。

  5、雙方權利與義務

  5.1甲方權利與義務

  5.1.1甲方負責工程施工期間工程總進度計劃安排、組織、協調工作及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環保、文明施工的管理、監督、檢查。

  5.1.2甲方負責提供施工圖紙、有關施工文件,并提供施工場所。

  5.1.3甲方負責組織相關施工圖紙的技術、質量、安全、環保等交底工作。

  5.1.4甲方負責組織現場調度會,協調現場施工。

  5.1.5雙方約定甲方的其他權力與義務:

  5.2乙方權利與義務

  5.2.1在本合同簽訂后日內,乙方應組織人員接受甲方的技術、質量、安全、環保等交底。

  5.2.2乙方負責組織人員研究和熟悉施工圖紙、按照施工總布置要求、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

  5.2.3乙方負責按規定每月日向甲方提交已完成月工程量統計報表。

  5.2.4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對工程進度的檢查、監督和管理。工程實際進度不滿足計劃進度要求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整改措施和方案,經甲方批準后執行;但并不免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和應由乙方承擔的一切損失責任。

  5.2.5雙方約定乙方應做的其他工作:

  6、施工輔助設施

  6.1施工供水

  6.2施工供電

  6.3施工用風

  6.4現場施工道路

  6.5施工住房

  6.6其它:

  7、材料供應

  7.1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統供材料(,由甲方按約定消耗量向乙方有償提供,按月進行核銷,且超耗部分的材料按核銷日市場價(含采保費、運雜費;若采購時價格高于核銷日市場價,則按照采購時價格計算)加計%費用收取材料款。

  7.2其他:

  8、施工設備

  8.1本合同工程施工時由乙方自備的設備,并按甲乙雙方約定按時進場。乙方施工設備進場后,應通知甲方現場書面認定并備案。乙方施工設備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擅自離開現場,否則應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8.2乙方設備停放與管理要服從甲方現場總體要求,不得隨意進出特定區域和亂停亂放。

  8.3其它:。

  9、質量要求

  9.1質量目標與要求

  本工程質量標準按執行,工程質量全面達到設計要求和標準。其中:單元驗收合格率%(優良率達%)以上,工程綜合驗收質量評定達標準。(依據主合同條款補充具體工序的標準、要求)

  9.2質量檢查與驗收

  9.2.1乙方應確保承包工程的質量達到約定標準,并就承包工程向甲方承擔主合同相應項目約定的甲方應承擔的義務。

  9.2.2本合同工程所約定的工程范圍內施工測量由方負責(包括按規定填報資料),費用由方承擔(視工程項目具體情況約定)。

  9.2.3本合同工程所約定的工程范圍內施工檢驗、試驗由方負責,費用由方承擔。

  9.2.4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不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工程質量責任。

  9.2.5其它:

  1、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1.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程規范、標準,遵守甲方的安全規章制度和現場防護要求,確保施工安全。并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見附件C,并應向甲方繳納安全保證金。乙方發生安全事故及重大環境事故,該保證金不退還。

  1.2其它要求:

  11、職業健康與環境保護

  11.1職業健康

  11.1.1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須與甲方簽訂《職業健康安全責任書》,見附件D,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1.1.2其他要求:

  11.2環境保護

  11.2.1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區域或有害因素等環境問題需要安全防護、環境保護措施實施時,乙方應提出安全、環境防護措施方案,經甲方批準后實施,發生的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

  11.2.12其他要求:

  11.3責任劃分

  乙方如發生職業健康安全、環境污染等事故時,應立即通知甲方,同時接受甲方、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調查處理。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承擔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對此作出的責任追究及處罰。

  12、技術條款

  對于非臨時工程以甲方與業主主合同有關本合同項目的技術要求為準,對本合同同樣有效;對于臨時工程以甲方對本合同項目的技術要求為準。詳見附件E。

  13、乙方人員工資保障措施

  13.1乙方施工人員工資發放形式

  13.2工資保證金

  乙方同意:由甲方在每月結算中按當月工程款的%扣留其員工工資保證金,如合同執行中發生拖欠員工工資需由甲方代為支付時,甲方有權從工資保證金中代付;如乙方未拖欠員工工資,提取的保證金分別于每年7月和次年1月返還累計扣留額的%,剩余部分待工程完工驗收且無拖欠員工工資情況時全部返還(不計利息)。

  14、資源配置

  乙方投入的人員及機械設備必須滿足工程項目實施的要求,并為其承諾投入的人員、設備負責。當乙方資源配置影響承包項目實施時,甲方有權要求增加人員及設備等資源的配置,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14.1人力資源投入

  14.2機械設備資源投入

  15、施工協作

  15.1乙方應配合甲方對其工作進行初步驗收,以及甲方按業主、監理要求的涉及乙方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甲方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乙方配合時,乙方應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15.2其他要求:

  16、工程量確認

  16.2.1甲方在計量或由監理工程師計量前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若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則計量結果有效。

  16.2.2乙方的結算工程量以甲方確定為準。乙方按照5。2。3條上報已完工程量報表,經甲方部門校核,經部門審核,經批準方作為結算依據。

  17、結算與支付

  18、竣工驗收與完工結算

  19、違約責任

  19.1甲方違約責任

  19.1.1若由于甲方原因,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和期限付款,承擔延期付款部分的同期銀行存款利息。若由于業主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應予充分理解。

  19.1.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乙方直接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19.1.3雙方約定的甲方的其他違約責任。

  19.2乙方違約責任

  19.2.1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或發生合同列舉的健康、環境、安全等事故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責任的,每發生一起承擔違約金元至元。

  19.2.2乙方不得轉包本合同范圍內工程或施工工序。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沒收乙方履約保證金,同時乙方還應承擔違約金元及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損失。

  19.2.8雙方約定的乙方的其他違約責任:。

  2、違約金總額限制

  本合同執行期間對乙方有關的違約金總額不得大于合同額(完工結算總額)的%。

  21、不可抗力及免責條款

  21.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等其他不可預見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直接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外部力量。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甲方應協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結束后天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損失情況和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21.2免責條款

  若業主未能按時支付甲方工程款,乙方應充分理解,不能因業主原因造成甲方未能按期支付而視甲方違約。

  22、爭議與仲裁

  22.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果時:□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向甲方法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2.2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不得影響與爭議無關或不受影響義務的履行,但經甲方同意的不在此限。若乙方因爭議暫停施工,且經調查后被認定為理由不充分的,乙方不得就暫停履行部分要求延長履約期限或免除合同責任,并應承擔因此造成甲方的損失。

  23、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2份、副本份,正本甲乙雙方各1份,副本甲方份、乙方份。

  本合同簽訂地為甲方法人住所地:省市區(縣)

  合同附件

  A法人授權書

  B工程量計價清單

  C技術條款

  D安全生產責任書

  E職業健康安全責任書

  F保廉合同

  G雙方認為應該補充的其他材料

  甲方:(項目部全稱)乙方:(營業執照標注的單位名稱)

  (公章)(公章)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書樣本 篇13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層數:_____________

  結構類型:________________ ;檐高/跨度:_____________米

  批準文號:(有權機關批準工程立項的文號)_______________

  工程性質:(指基建、技改、合資等):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量等級(優良或合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造價(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城 監制

  一九九五年八月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小型工程本)是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99-0201)擬定的,適用于建筑面積在_________平方米以內或承包造價在50萬元以內的建筑工程。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依照《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期

  1.1 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合同工期日歷天數為____天 。工期如需提前,按約定的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合同工期總天數為_____天。

  1.2 承包方為提前工期采取的相應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經濟支出: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期提前或延誤的獎罰,由雙方協商后在合同中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 圖紙

  發包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承包方提供_____套圖紙。

  第3條 發包方、承包方駐工地代表。

  發包方工程師姓名:___________ ;

  項日經理姓名:_______________ 。

  第4條 發包人工作

  開工前辦理完畢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墳地遷移,房屋、構筑物拆遷,地上及架空、地下障礙物清除,將施工所需水、電線路、道路接通至施工現場,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現場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提交辦理有關證件、批件的合法手續,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以書面形式提交給承包方,并于現場交驗,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及施工擾民問題,合同簽訂后______天內組織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在收到承包方提供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后_______天內予以確認。凡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時,發包方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相關的經濟支出。

  第5條 承包人工作

  5.1 每月_______日向發包方報送月度施工計劃和己完工程進度統計報表。

  5.2 遵守國家及本市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負責安全保衛、清潔衛生等各項工作,做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 (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發現地下障礙和文物時,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采取有效保護措施,按有關具體規定處置,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在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后________天內向發包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 (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

  承包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各項工作時,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工期不予順延。

  第6條 工程質量檢查及驗收。

  6.1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方自檢,并于48小時前通知發包方參加,驗收合格,發包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發包方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發包方己經批準,承包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因發包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6.2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方10天內組織驗收。發包方不能按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責任及應支付的費用。

  發包方、承包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后,發包方于5日內按有關規定向質量監督機構申報竣工工程質量備案本合同即告終止。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第7條 設計變更及合同價款的調整

  7.1 施工中發包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經批準后,發包方應在變更前10天向承包方發出書面變更通知,否則,承包方有權拒絕變更。承包方按通知進行變更,并于5天內,根據約定的可調整承包方式提出變更價款報告的完整資料,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承包方損失,由發包方承擔,發包方收到變更價款報告之日起5天內予以簽認,無正當理由不簽認時自變更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5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7.2 本工程按可調整的承包方式對承包造價作如下調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8條 工程價款及結算

  8.1 雙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現行規定,在合同生效后,發包方按下表約定分_____次向承包方預付或支付工程款,發包方不按時撥付工程款,從應付之日起承擔應付款的利息。

  撥付工程款時間(工程進度、部位)

  占合同承包造價百分 比

  金 額人民幣(元)

  第9條 材料設備的供應。

  9.1 發包方按雙方約定的《發包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后)供應材料設備,如與《一覽表》不符時,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9.2 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應對各自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提_____品合格證明;如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的產品,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各自承 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9.3 承包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時,須經發包方代表批準方可使用,由此增減的費用雙方議定。  第10條 爭議

  發包方、承包方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約定按第____________種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第11條 違約

  發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協議條款約定內容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及發生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12條 合同份數。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方承包方雙方分別保存;副本_______份。

  第13條 補充條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發包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序號

  材料或設備名稱

  規格型號

  單位

  數量

  單價

  供應時間

  送達地點

  備注

  本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即日起生效)

  發包方 (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

  承包方(章)_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書樣本 篇14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建設工程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建設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范圍

  1、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方式由乙方承建。

  2、承包范圍:

  (1)乙方按圖紙設計的要求來施工,承擔本工程基礎、結構主體工程施工。

  (2)砌體部分:乙方按甲方提供設計圖紙承擔一層車庫、電梯間、樓梯間墻體。承擔二至八層所有外墻墻體、樓梯間、電梯間、分戶隔墻施工,墻體采用180厚粘土磚砌筑;

  (3)門窗部分: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承擔一層⑾軸車庫門、入戶門施工:承擔二至八層所有外墻門窗、每層二單元入戶門的施工。窗采用閩凱鋁合金,門采用奮安防盜門;

  (4)梯間部分: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承擔石板材桃花紅貼梯面,不銹鋼樓梯扶手,梯間墻面水泥漆,公用照明;

  (5)外墻水泥砂漿粉刷、永得利外墻水泥漆,內墻(有砌筑部分)采用水泥砂漿粉刷。

  (6)屋面部分:隔熱層及防水層;

  (7)水電部分: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承擔套內照明部分預埋管埋設,承擔水、電到戶(到配電箱、水表箱)。

  (8)基礎按圖中正負00到二米三的標高來做,施工過程中如果基礎不結實,由甲方另行計價。

  (9)外墻架:由乙方來定。

  (10)澆水泥時,一切上料的東西由乙方來定,甲方無權干涉。

  三、合同期限

  本工程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天,即開工日期為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日期為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承建分部分項工程質量合格

  五、合同價款

  本房屋由乙方承建:(__________元/㎡)。

  六、工程質量和技術要求

  l、乙方必須嚴格按甲方核定的工程內容、設計方案、施工圖紙、文件說明進行實施,抓好工程質量。

  2、乙方應按施工圖紙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確定施工進度計劃。施工期間,應按甲方要求工程進度、施工質量和相關控制措施的情況。

  3、工程建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在進場時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乙方需提供原材料的產品。

  4、工程施工過程中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檢驗,乙方應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所有分部、分項工程必須由甲方指定的施工監管人員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并及時做好工程工作。未經檢查驗收的,乙方擅自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甲方有權責成乙方返工。若乙方自行隱蔽未辦理手續,則未簽證部分在工程決算中不予確認。關鍵部位未經簽證乙方自行隱蔽,甲方有權要求復驗,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5、本工程施工前,甲方必須保證通電、通水、通路,建筑面積平整,不能影響施工。

  七、安全施工

  在施工期間,乙方應遵守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乙方必須辦理好有關的'保險業務,參與工程建設的施工人員必須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因乙方采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工程變更

  工程原設計需要變更時,應征得甲方同意,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后的相應圖紙與說明。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加,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增減項目、規模、更改設計方案,由此造成的工程造價增加,浪費或影響工程質量等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九、工程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向甲方申請工程竣工驗收,遞交竣工驗收報告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對符合驗收要求的工程,甲方收到竣工報告后將進行初步驗收,同時將向甲方申請驗收。甲方收到乙方申請驗收時,需在十五天之內組織驗收。

  十、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本工程合同簽訂后,甲方付給乙方進場費十萬元,澆筑到三層樓板,甲方及時付給乙方三層總造價的_____%,計__________元整。乙方將第三層至第六層澆筑完,甲方及時付給乙方三層總造價的_____%,計__________元整。乙方將第七層至第八層澆筑完,甲方及時付給乙方工程進度款__________元整。

  2、工程在結算后的三個月內甲方無法付清剩余款項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條執行。甲方住建房每平方米按__________元抵押給乙方換臵。

  十一、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時,乙方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2、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并由此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若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發生的損失,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十二、合同爭議解決辦法

  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爭議應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附則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及簽證單位蓋章后生效。

  3、乙方施工范圍不包括管道、電梯安裝、消防水池、室外工程、下水溝及水溝內外的粉刷。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經簽證單位同意且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款。

  5、主樓全部完工后,三個月內甲方無能力支付工程款時,甲方必須以樓房三層和五層抵押給乙方。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書樣本 篇15

  甲方委托乙方承建民房,為明確乙方在承攬建筑甲方房屋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筑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建房具體情況,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信原則,確保建房安全、優質、高效、低耗,現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施工安全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要特別注意安全,杜絕一切安全事故,并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管理不力等造成的事故責任和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

  如有此類情況出現,責任與一概與甲方無關。

  如果施工人員需要參加生命財產、機械設備、意外傷害等方面的保險,則由乙方負責辦理并支付一切保險費用。

  2、乙方所有施工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工頭負責人必須對所有施工人員和出入工地的其他外來人員進行施工安全教育和監督,控制好各種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消除安全事故的隱患,隨時對工程安全、進度、質量三大要素加強全面檢查和督促,確保安全和工程質量。

  二、施工要求

  1、甲方將房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給乙方建筑。

  2、甲方負責提供飲用的純凈水以及施工用的石灰、磚頭、水泥、沙子、水源、鋼材等建筑材料。

  3、乙方盡量避免在下雨天施工,以防影響房子質量。

  4、室內外有線電視接口、墻壁接線盒、自來水管、下水管道等安裝由乙方負責。

  4、乙方自帶建筑所需的一切工具,包括攪拌機、震動器等施工機械以及模板、腳手架等,費用由乙方自理。

  5、所有瓦工的吃飯、住宿、抽煙等問題由乙方自己解決,費用由乙方自理。

  三、工程質量

  1、乙方必須認真按照甲方提供的圖紙施工,并隨時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人員的督查。

  2、乙方施工時要保證質量。

  使用前必須把磚頭澆水濕潤,沙漿的飽滿度必須要達到“三個一”砌筑法,即(一塊磚、一鏟灰、一擠揉)。

  3、如果乙方因為自身水平原因達不到工程合格條件的,乙方應該按照甲方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或重弄。

  返工修改后仍不能達到約定使用條件的,乙方應當承擔工程質量違約責任。

  4、房屋建成后,因為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使用的,仍由乙方承擔修理返工或重弄的責任,并由乙方承擔所需的費用,一并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

  四、工期延誤

  無正當理由,乙方不能延誤施工。

  由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可以相應順延:

  1、因停電或下雨等造成停工;

  2、不可抗拒的自然力,如地震、洪水、冰雹等;

  3、甲方同意給予順延的其它情況。

  五、工程造價

  1、全部工程手工費合計人民幣,大寫:,小寫

  2、澆圈梁、上樓板或大澆房頂時,甲方不支付乙方大小工人的勞務報酬、飯菜錢、煙酒等費用。

  必要的招待與其他人家蓋房招待相同。

  3、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元,含抹內外墻面、搞地平、起隔墻等。

  搞地平元/平方米。

  六、建房工期:建房工期為天,自年月日開始施工算起。

  開工起個晴天完工。

  七、付款方式:

  先按工程進度付款,待整個工程完工后,房屋經過甲方驗收,若無漏雨、樓梯積水等質量問題,甲方在3個月內必須向乙方付清工錢。

  八、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辦法

  1、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要求的,乙方要進行修理、返工或重弄;造成損失的,乙方要賠償所有損失。

  因乙方原因有其它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情形的,乙方要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乙方若無視甲方的合理要求,或者采取消極怠工和延誤工期等做法為難甲方,視為乙方根本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辭退乙方,并只需支付按照已完工的工程量計算人工錢的50%給乙方。

  3、在乙方無違約行為的情況下,甲方若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錢,則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按照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三償付乙方賠償金。

  4、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5天通知違約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并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3、在工程驗收合格,甲方付清工錢完畢后,該合同自動失效。

  甲方簽字:身份證號:

  乙方簽字:身份證號:

  年月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書樣本 篇16

  第一章 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 詞語涵義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 稱《合同條件》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 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 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電力施工企業資質管 理辦法》規定的工程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受甲方委托、具備《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 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電力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 的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如上部 門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電力工業部、電業管理局、省(直轄市、自治區)電 力局或其根據《電力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暫行規定》設置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 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電力建設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以現行的定額、材料預算價和相應的取費標準為指導價格, 通過招標投標或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約完成工程施工內容的價款總 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發生,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 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甲乙雙方參照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工期定額等規定,在《協議條款》 中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 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現場:經甲方同意、“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所確定的用 以施工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復印、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 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 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風、雨、震等對工程及履約造成損 害的自然災害。

  21.賠償金:責任方彌補對方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費用,包括停工、窩工、 返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配件積壓、倒運的人工費、機械費、管理 費等實際費用,以及從這些費用應付之日起所應計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損失。

  22.質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國家或行業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 同對質量的要求。

  23.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雙方協商后依法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1.合同文件應能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 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構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2.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 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 一致的,按第三十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1.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雙方可根據需要商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譯 本,對合同文件的解釋、說明則使用漢語普通話。

  2.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部規章和約定的 其它行業規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規。

  3.施工應當使用國家標準、規范和電力行業標準、規范。國家、電力行業沒 有相應的標準、規范時,可約定使用其它行業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 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份數向乙方提供約定的標準、規范。

  4.國內沒有相應的標準、規范時,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 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應報請電力 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并負責按約定提供中文譯本。

  5.規定、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及提出施工工藝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圖紙

  1.甲方在開工日期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包括竣工圖和現 場存放的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并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 求的設計深度,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

  2.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全套圖紙,將不能提供的圖紙名稱、提 供期限列入本條款,并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3.甲方對圖紙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應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擔費 用。

  4.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復制、交 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5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 理由、時間及遲誤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內未答復, 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6.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 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約定處理。乙方對 于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 款約定承擔責任,并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建等費用。

  第二章 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 甲方代表

  1.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 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 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準、答復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 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 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24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 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 48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2天內不予答復, 即視為其確認乙方要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 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 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 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 所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 復等,并如約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 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時內仍未 予以答復,即視為其確認、同意、批準,應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順延因此 延誤的工期,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2.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范圍 通知乙方。總監理工程師按約定在委托授權范圍內執行職務。

  3.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 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 乙方代表

  1.乙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 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 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依據合 同發出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 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 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 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2.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 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 甲方工作

  1.甲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要 求,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樹木賠償、房屋拆遷及清除地面、架空和 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 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現場外部接到《協議條款》約定地 點,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現 場內的主要交通干道予以保養,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 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運輸、鐵路專用線的 申報批準等手續,與有關方面締結工程交跨鐵路、公路通訊線路需要的協議。

  (6)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對于需要審 定施工圖預算的應及時予以審定。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 有關費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時間為承包安裝工程的乙方提 供施工現場,保證現場及建筑物、構筑物、結構、基礎等符合安裝施工的要求。

  (10)協調施工現場上的各施工企業相互交叉作業關系,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則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 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3.甲方將上述某項工作委托乙方完成,應承擔所發生的經濟支出并給付乙方 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 乙方工作

  1.乙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范圍、時 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 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需要的細部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按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用款計劃及有關 統計報表。

  (3)按工程需要設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及警衛,并做好安全、防護設施 的維修。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 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采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境保護的管 理規定。因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定范圍內的,應由甲 方會同乙方事先報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造 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協 議條款》約定負責保護工作,保護不善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采 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的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甲 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后發生損壞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 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 款除外。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 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三章 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九條 進度計劃

  1.甲方在締結合同后3天內向乙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施工組織 設計大綱及“供應材料、設計計劃”、“提供土建工程計劃”等資料,乙方據以按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的約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或施工方案)、“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在開工前如約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 如約提供其應提供的資料,按第七條二款的約定處理。乙方未如約提交“施工組織 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按第八條第二款處理。

  2.甲方代表對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 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予以答復,逾期未復,可視 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文件, 應共同遵循。

  3.乙方應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組織施工, 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之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 求提出改進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重大的施工技術措施,乙方應報請甲 方代表審核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特殊施工技術措施費。

  第十條 延期開工

  1.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開工日期、開 工條件開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開工的,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 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后3天內作出答 復,逾期未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開工要求。

  2.乙方延期開工未按第十條第一款約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順 延。

  3.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開工獲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 意將開工日期推遲,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此付出的費用和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 暫停施工

  1.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提出暫停要求后24小時內 應對此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暫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成工程, 實施甲方代表的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批準后繼續施工。

  2.甲方代表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在乙方提出復工要求后24小 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乙方施工因此無法進行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 處理。

  3.暫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 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 工期延誤

  1.對以下情況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合同中約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工期的其它情況。

  2.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代 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報告3天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予 答復,即視為甲方代表對此報告予以批準。

  第十三條 工期提前

  1.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 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2.乙方按“提前竣工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進度修訂計劃后5天內給予批復,逾期未批復則視為其已 批準。

  第四章 質量與驗收

  第十四條 檢查和返工

  1.乙方按相應的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約定采用的標準、設計的要 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 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 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 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2.以上檢查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3.以上檢查檢驗應執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在不 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非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因 此發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 質量等級評定

  1.工程質量應達到約定的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規定的合格條件。甲 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 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2.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 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 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 違約責任。

  3.由于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 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乙方無力予以 修改的,經甲方代表認可,該部分可不在評定質量等級之列。

  4.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可按第三十條約定處理。

  第十六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協議條款》中約定其名稱、驗收時 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2.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 隱蔽或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并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 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 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 新驗收。

  3.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 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十七條 分部試運

  1.工程具備分部試運條件,應接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進 行分部試運。除約定由設備制造、供貨單位自行調試的以外,分部試運由乙方負責, 編制分部試運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 后7日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批復即視為經甲方代表批準。

  2.乙方在分部試運的48小時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 加部分試運可書面委托他人全權代表,非發生第三十七條約定的情況不得推遲。

  3.分部試運的調整試驗記錄,由乙方及調試單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記錄上簽 字,作為質量驗收和整套啟動的依據。

  4.由于乙方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運后24小時內提出修 改意見,由乙方按其意見修改后重新試運。

  5.甲方代表未參加分部試運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參加試運未在約定時間內 提出修改意見、試運合格不簽字驗收,試運結束24小時后試運記錄自行生效,甲 方應予承認,乙方可繼續施工并可據以辦理有關手續。

  6.經分部試運合格的設備和系統,由于生產或試運需要繼續運轉,可交由甲 方負責保管和運行維護。

  7.分部試運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 甲方承擔。

  8.由于設計、設備制造、操作不當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 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責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裝,所發生的費用及重新購置材料、 設備價款和運費等,均由甲方給會后與責任方結算,延誤的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1.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應如約予以驗收, 由乙方在驗收48小時前提交“驗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驗收,通知包括 驗收的內容、時間、地點,附上乙方自檢記錄。

  2.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驗收24小時前向 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過兩天。否則,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 其驗收記錄有效。

  3.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 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 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 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五章 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十九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1.甲乙雙方在簽訂《協議條款》時交換各自開戶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保證 依法履約付款,待保修期滿后退還。

  2.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中予以約定,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和《 關于基本建設工程實行竣工結算的具體規定》結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加或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 削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4)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3.合同價款可調整的范圍,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4.乙方在第十九條第二款約定的情況發生后10天內,按第二十六條第一款 約定或依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價格調整文件計算價款調整金額。并將調整的原因、 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內予以批準并通 知經辦銀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未答復則視為甲方代表予以批準, 應據以結算付款。

  第二十條 工程款預付

  1.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后按約 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甲方未按第二十條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約定給付日期7天后向甲方代表提 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在提交通 知后暫停止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并由甲方付給應付款從應付之日起的 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1.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報告”申請 確認。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后3天內按設計圖紙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確認( 簡稱計量),逾期未予以計量,即視為甲方代表對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已經確 認,亦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

  2.甲方在進行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派人參加,乙方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 件。甲方未按約定發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參加計量,甲方的自行計量無效。乙方無正 當理由未參加計量,甲方自行計量的結果有效,即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3.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 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二條 工程款支付

  1.乙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依據 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位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已完工程的價款,編制“工程款 結算帳單”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結算帳單”后5天內予以 簽證,并通知經辦銀行付款。

  2.甲方代表對乙方的結算帳單逾期未簽證,或經辦銀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 乙方可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發出通知5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 給付,乙方可暫停施工,按第七條款約定處理,并由甲方償付應付工程款的利息, 利息從其計量簽字第11天起按約定的利率計取。

  第六章 材料設備供應

  第二十三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1.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為乙方供應材料、設備,所供材料、設備的種類、 規格、型號、數量、單位、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與清單相符,并向乙方 提供材料、設備的質量合格證明。

  2.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設備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驗收、領取,經驗收、 領取后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補修、賠償。

  3.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或清單不符, 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的單價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 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 之后的開箱檢驗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出現缺件即由甲方負責補足,質量等級、規 格等不符的則由甲方重新采購。

  (3)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等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 的經濟支出。

  (4)設備有缺陷,甲方可委托乙方處理,由甲方給付因此發生的費用。

  (5)到貨地點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指定地點。

  (6)供應數量不足,由甲方補齊;供應數量超額,由甲方將多余部分運出施 工現場。

  (7)供應時間提前,甲方負責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4.乙方未如約檢驗、接收、領取材料、設備給甲方造成損失,按第八條第二 款約定處理。

  5.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后發現甲方所供材料、設備(包括備品、備件)有規格、 質量等不符的,甲方仍應承擔重新采購及拆除、重建的經濟支出。

  6.甲方未按《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和清單供應材料、設備,或供 應時間遲誤,或出現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的情況,造成乙方 施工延誤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1.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范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 設備或配制加工非標準設備,并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2.甲方委托乙方卸運、保管材料、設備和配制加工非標準設備、代辦設備, 在《協議條款》中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或另訂協議,并支付一定數額的預付款。

  3.在材料、設備到貨前,乙方按約定通知甲方代表驗收,甲方未按時到場驗 收,可視為其已驗收,乙方自行驗收生效。

  4.乙方采購材料、設備的價差調整辦法,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5.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或配制加工的非標準設備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 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 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6.無論甲方是否到場驗收,驗收后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 的工期相應順延。

  7.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 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七章 設計變更

  第二十五條 設計變更

  1.乙方執行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 定,嚴格按圖施工,發現設計差錯缺漏不得將錯就錯或擅自修補,應及時向甲方代 表提出變更設計申請。

  2.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或同意乙方的變更設計申請,應按《協議條款》約 定的期限送交原設計單位審查、修改、補充,取得相應的圖紙、說明,對于較大設 計變更和重大設計變更還應取得有關部門的批準、追加投資和材料的指標,之后發 給乙方設計變更通知,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3.乙方按照設計變更通知施工,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 延。

  第二十六條 確定變更價款

  1.發生第二十五條約定的變更后,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乙方按下 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經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 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將此作為確定變更價格的基礎, 用以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的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

  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變更價格意見后5天內予以批準,或者提出修改意見 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復即視為甲方代表批準。

  3.乙方對于甲方代表不批準其變更價格意見持有異議,可提請總監理工程師 予以評定(如果有社會監理)、提請約定的工程造價部門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則可 按第30條約定處理。

  第八章 竣工與結算

  第二十七條 竣工驗收

  1.工程具備竣工條件,乙方按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等規定向甲方代 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申請驗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請驗收后10天內組織有關 部門進行驗收,驗收5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擔由于 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承擔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及因 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延誤的工期予以順延。

  2.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由甲 方承擔整套啟動試運驗收的組織工作,全面處理試運驗收中發生的問題。乙方參與 有重大影響項目的整套啟動調試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啟動調試中負責其施工項目 的維護、檢修、消除缺陷。

  3.乙方參加整套啟動試運的工日及酬金,經甲方雙方參照調試工期定額和相 應的取費標準商定,由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中另有約定、已包含在合同價款的除外。

  4.竣工日期為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 的,應為乙方修改后經甲方驗收之日。

  5.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 管費用。

  6.按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的有關規定,乙方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后45天 內,將竣工圖等完整竣工資料交甲方。

  7.工程移交后實行試生產的,火電項目期限6個月,不得延長。試生產利潤, 甲乙雙方按約定分享。

  8.由于設計、設備或系統等不屬于乙方原因使個別項目不能全部投入,應在 啟動試運驗收記錄上寫明原因,由甲方負責在驗收后組織完成。

  9.機組經72小時試運后,由于系統負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機,則免去其后 的規定試運時間,即告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完成。

  10.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設備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 響正常生產,已符合竣工驗收標準的,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由承包該施工項目的 乙方負責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11.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分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 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1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后10天內無正當理由未組織驗 收,或驗收后5天內未予批準且未提出修改意見,即視為此“竣工驗收報告”經甲 方代表批準,應據以辦理結算手續。

  第二十八條 竣工結算

  1.竣工報告批準后,乙方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 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結算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 告后5天內予以批準并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辦理竣工結算,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 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2.甲方違反有關規定或約定未如約辦理竣工結算,或經辦銀行由于甲方原因 未支付工程款,乙方或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給付保護費用, 承擔違約責任,并按約定的利率償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條 保修

  1.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規定,乙方 對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質量缺陷負責維修。

  2.保修項目、內容、范圍,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3.保修期,整體工程或其中分單項、單位、分項、分部驗收交付的工程,均 從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別計算保修期。

  (1)建筑工程保修期:

  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為3年;

  ②建筑物的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6個月;

  ③建筑物的供熱、供冷工程為1個采暖期、供冷期;

  ④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為1年。

  (2)安裝工程保修期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4.質量保修金,由甲方從其給付乙方的工程結算款中劃撥,存入《協議條款》 約定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專門帳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價的___%留存;

  (2)安裝工程按其造價的____%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留存比例。

  5.保修責任,乙方負責維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質量缺陷,所發生的費用 從質量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發給的保修通知之日 起,在兩周內到達現場與甲方共同辨明質量缺陷責任,商議返修內容。屬乙方責任 的,乙方未按期到達現場,甲方應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后1周內仍 未到達,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標準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發生的費用按上述辦法支 付。由于設計、使用不當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的設計、制造等原因造成質量 缺陷,由責任方承擔保修責任,乙方予以維修發生的費用由甲方給付。對于不可抗 力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不予承擔責任。

  6.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條約定確定,返修價款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 定,質量驗收按第十四條約定進行,所用材料、構件、配件等數量、價格及采購供 應等具體事宜由雙方商定或簽訂協議,甲方應積極予以創造方便條件。

  7.退還工程質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滿后20天內予以結算,將剩余的 質量保修金及銀行存款利息退還乙方。

  第九章 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條 爭議

  1.甲乙雙方對于合同權益有不同的主張和要求,可通過協商或約定的單位、 人員調解排解。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根據雙方的協議 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雙方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 院起訴。

  2.雙方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 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條 違約

  1.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 約定要求,即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 約金的,還應付給賠償金,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

  2.違約金、賠償金應在雙方明確違約責任后10天內償付,否則按約定的利 率給付利息。乙方給付甲方的違約金、賠償金,經雙方同意后可由甲方從合同價款 中扣收。

  3.除非合同解除或終止,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4.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 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二條 索賠

  1.合同一方的經濟利益、正當權利因對方違約、危害行為遭受損失,要求對 方予以給付、補償、歸還,按以下程序進行:

  (1)有正當地索賠理由和充足的證據。

  (2)在索賠事件發生后20天內,向對方提交“索賠通知”。索賠通知應包 括索賠的理由、依據、要求等內容。

  (3)受索賠方在索賠方提交通知后10天內給予書面確認,或提出異議、通 知索賠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證據;索賠方在接到該通知后7天內提交補充理由證 據,受索賠方接到補充理由證據后5天內給予書面答復。

  (4)索賠方逾期未提交“索賠通知”或補充理由證據,視其為放棄索賠;受 索賠方逾期未要求補充理由證據或未作出答復,視為其確認索賠,“索賠通知”則 從應答復的最后1天起生效。

  2.受索賠方在確認索賠后10天內如數向索賠方給付或補償、歸還,否則應 賠償因遲誤給索賠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三條 安全施工

  1.執行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認真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防事 故。

  2.乙方承擔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現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 方責任造成的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及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上報 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關規定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應為此提 供方便條件。

  3.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 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環境施工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 表批準后實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4.乙方有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 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1.甲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 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

  2.乙方提供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第三十四條第一 款約定處理。

  3.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 定材料、設備和換用,應經甲方代表批準。

  4.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利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三十五條 地下障礙和文件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件、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 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 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并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后12小時內對 乙方采取的保護措施給予批準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應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 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 工程分包

  1.乙方可按投標書或《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將分包合同副本送交 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2.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約定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 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 或疏忽。

  3.除非《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三十七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在24小時內向 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報告損失情況和清 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5天向甲方代表報告1次災害情況, 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處理災害提供必要條件。

  2.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失的承擔:

  (1)已完工程、施工設施和甲乙雙方已購材料、設備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第 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 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除外。已購材料、設備,包括已提取、接 收、驗收、保管或在運途中、在現場用于施工的材料、設備。

  (2)乙方為防止、減少不可抗力對工程的損害應采取措施所發生的費用及損 失,由甲方承擔。

  (3)乙方生產、生活臨時建筑的損失,由甲方予以適當的補償。

  (4)人員傷亡由其單位負責處理并承擔費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中情 況造成傷亡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5)乙方的施工機械設備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但因第三十七條第二 款(2)項中的情況所致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6)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 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由乙方承擔。

  3.經受不可抗力損害后的清理、修復工作由乙方承擔,甲方給付乙方的費用 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雙方可另簽協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 保險(如有時)

  1.甲方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工程保險和施工現場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 員生產財產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2.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現場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 應費用。

  3.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 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1.由于政策變化、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 履行,雙方可簽訂協議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2.甲方應如約付給乙方在合同變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價款,以及 已進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務費用等為完成整個工程所發生的開支,賠償乙方 有關損失。

  3.乙方應妥善保護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按甲要求將自有機械 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并為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條件。

  4.甲方應為乙方及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承擔以上的經濟支出。

  5.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在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20天內退 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逾期未退貨造成的經濟損失, 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2.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 然生效,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并退還質量保修金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一條 合同份數

  1.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分別保存。

  2.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書樣本 篇17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發包方(建筑單位)和承包方(施工單位、勘察設計單位)為完成某建筑工程而確立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國際工程承包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點:

  1.具有國際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合同的當事人是屬于不同國家或地區的公司、法人;二是承包人須在外國履行其全部或大部分合同義務,即合同的履行地是在承包人所屬國以外的其它國家或地區,故涉及到復雜的法律適用問題。

  2.需要巨額資金,故合同標的常常很大,交易中通常都需要各種各樣的銀行擔保。

  3.履約期長。

  4.風險較大。為減少風險,合同中除預訂有貨幣條款和不可抗力條款外,通常還含有價格調整條款、艱難情勢條款等。

  對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可以分為總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固定總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以下列舉的是一個總承包合同:

  土木工程建筑承包合同

  第一章 一般條款

  定義和釋義

  1.1在本合同中,除按上下文另具意義者外,下列詞語應解釋如下:

  “業主”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雇用承包人的一方或其權利合法繼承人,但不包括業主的受讓人,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

  “承包人”指標書已被業主接受的某個或某些人、商行或公司,包括其他人代表,繼承人和業經認可的受讓人。

  “工程師”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工程師,或由業主隨時任命且書面通知承包人以代替指定工程師履行合同職責的其它工程師。

  “工程師代表”指任何常駐工程技術人員、監理工程師,或由業主或工程師隨時任命的履行本合同第二條規定職責的任何工程現場監督,其權限上工程師書面通告承包人。

  “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臨建工程。

  “合同”指合同條款、技術規范、圖紙、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單價和價格表(如果有),還可指標書、接受證書以及承包協議(如已完成)。

  “合同價格”指在接受證書中確定的數額,可按本合同以下條款規定增減。

  “建筑設備”指工程施工和維修中或有關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全部設備或物品,不論任何性質,但不包括旨在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某一部分的材料或其它物品。

  “臨建工程”指工程施工或維修或有關工程施工或維修所需的各種臨時工程。

  “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將施工和維修的永久工程。

  “技術規范”指        在標書或任何標書更改中提及的規范,或由工程師隨時可能增加或書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圖紙”指技術規范中規定的圖紙,經工程師書面同意對此種圖紙所作的任何更改,以及可由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同的其他圖紙。

  “工地”指工程師設計的永久性或臨建工程施工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場地,包括地面、地下、在之上或通過部分,以及由業主所提供的用作臨時儲存或其它目的的其它土地或場所,只要能按合同明文規定構成工地的組成部分。

  “業經認可”指已經經書面認可,包括過后對口頭認可的書面確認,“認可”指書面認可,包括上述規定在內。

  1.2按合同上下文所需,單數含義的單詞也可據有復數的含義,反過來也是一樣。

  1.3合同條款的標題和邊注不得視為合同的一部分,不得用于考慮解釋條款或合同。

  1.4“費用”一詞應視為含工地上或以外發生的間接費用。

  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2.1工程師必須按合同明文規定,履行作決斷、頒發證書和發出指令等職責。如業主簽發的工程師任命書中規定其某些職責的履行得經業主專門認可,其要件應在本合同第二部分予以規定。

  2.2工程師可隨時書面授權其代表代行其任何職權,但必須將所有此種授權書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和業主。在授權范圍內,工程師代表給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令或認可(僅限于此)對承包人和業主具有與工程師的指令或認可同樣的效力。以下規定屬于例外:

  工程師代表對任何工程或材料的不予否認,不得影響工程師此后否認以及命令拆毀、移動或拆除此種工程或材料的權力。

  若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的任何決定不滿意,其有權將此決定提交工程師確認、取消或更改。

  轉讓和分包

  3.未經業主事前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合同所規定或依合同而產生的任何收益轉讓,向承包人的開戶銀行支付按本合同規定到期或即將到期的款項除外。

  4.承包人不得轉包整個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工程師事前書面同意,承包人也不得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但工程師不得無故不同意分包,一旦同意分包,此種同意不得免去承包人所承擔的任何合同所規定的責任或義務,他必須對任何分包人、其代表人、雇員或工人的行為、不履行和過失負完全責任,如同這些行為、不履行或過失是承包人、其代理人、雇員或工人所為。以計件方式提供勞力不得視為是本條所        規定的分包。

  合同文件

  5.1以下要件得在合同第二部分規定:

  用以起草合同文件的語言;

  合同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以及用哪個國家的法律解釋合同。

  如果文件用一種以上語言作成,用以解釋合同的語言也必須在第二部分中規定,且將被定為“主體語言”。

  5.2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合同第一、二部分的條款規定優于其它任何構成合同的文件的規定。以上述規定為準,構成合同的數個文件可視為能互相解釋,如意思含糊或不一致時,由工程師解釋和處理,并由此向承包人發出指令。如工程師認為,服從此種指令會使承包人發生額外費用,而此種費用是承包人由于上述意思含糊或不一致而按理無法預見的,工程師應予以證明,業主必須支付相應的額外款額以補償此種費用。

  6.1圖紙由工程師獨自保管,但須向承包人免費提供兩份副本,承包人所需的其余副本由他自己制作并承擔費用。合同履行后,承包人須將全部合同圖紙歸還工程師。

  6.2承包人必須將按上述規定所提交的一份圖紙副本留在工地,讓工程師及其代理,或工程師書面授權的任何其它人在所有合理的時間內查閱使用。

  6.3如工程師不在適當時間內再提供圖紙或命令,包括指示、指令或認可,工程計劃或進展便可能被延誤或中斷時,承包人必須書面通知工程師。通知書中應詳細說明所需的圖紙或命令,所需原因和時間,以及如果不及時提供而可能造成的任何延誤和中斷。

  6.4如承包人按本條第3款規定索要圖紙或命令,由于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從而導致承包人誤工和/或承擔費用,工程師必須考慮此種延誤,以決定是否按本合同第44條規定延長承包人的工期,且只要有理由,承包人所承擔的此種費用必須得到補償。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書樣本 篇1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小區的水電、消防及弱電安裝勞務分包事宜協商一致。制訂立如下勞務分包合同條款,以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承包范圍

  工程范圍與內容:施工圖內所有的水電、 (施工圖重大改變后工程量另行計算)

  (1)室內給水管網預埋及安裝,從樓層一戶一表后至戶內用水地點;

  (2)室內外排水管網預埋及安裝,接至室外第一個檢查井;

  (3)室內電氣照明線路、電纜、橋架、盤箱柜預埋及安裝;

  (4)室內照明燈具及開關預埋及安裝;

  (5)防雷接地安裝。

  四、工程承包方式:

  包人工,按圖施工,所有材料,輔材及施工機械,由甲方提供。

  五、合同價款

  本合同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每平方米(以建筑面積結算)屬總價包干。該總價已包括人工.

  六、付款和結算方式

  按月完成工程量的___________%結算,于次月___________日前付清工程完工后付至總量的___________%,三個月后付清另___________%保修金。

  七、設計變更

  因施工變更導致工程量重大增加部分工程款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延誤的工期根據主合同相應順延。

  八、材料設備供應

  1、本合同工程所有用于水電主材,輔材均由甲方采購供應。2、水電安裝的所有工器具甲方提供,甲方不提供相應的工器具,另加___________元/平方。

  九、雙方職責

  1、甲方職責

  (1)按時甲方提供的給排水、電氣、圖說、圖紙會審、設計變更、設計通知、設計變更中涉及的工作內容。

  (2)甲方指定 現場負責,負責協調配合管理施工現場,負責有關簽證,負責材料報驗、資料整理。

  (3)甲方提供施工用水、電源連接點及施工工人現場材料保管場所。

  (4)甲方隨時檢查乙方施工質量、進度、安全、材料使用保管情況,檢查乙方操作人員的上崗情況。乙方如違反規定或工作達不到要求的標準時,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返修。

  (5)按工程進度和合同約定,及時支付乙方的勞務費用。

  (6)甲方提供乙方工人宿舍、伙房及生活用水用電。

  2、乙方責任

  (1)土建面積、施工圖內所有的水電、(不含消防及弱電安裝工程)。

  (2)應按照設計圖的要求及施工規范施工,達到驗收標準。

  (3)乙方進場人員需無條件服從甲方的管理、調度,特別是質量、安全、進度、現場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及調度。

  十、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如甲方違約,必須按時足額付清乙方所完工程量的勞務工資。

  2、乙方違約責任

  (1)如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負責相應賠償。

  (2)如乙方在生產工程中,人員不夠,工程質量施工安全不能得到保證,工期延誤,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取締乙方作業資格,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按單項價格下浮___________%后作為結算價款付給乙方。

  十一、未盡事宜,又甲方和乙方共同協商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印后生效,本合同承包范圍內任務完成,結清余款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2、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書樣本 篇19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下述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天。

  四、質量標準

  合格。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元(人民幣)(小寫):_____元(人民幣)。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通用條款

  4、中標通知書

  5、招標文件及答疑澄清

  6、投標文件

  7、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8、圖紙

  9、工程量清單

  10、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___式___份,雙方各執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書樣本 篇20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建房工程。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包工包料、建筑總面積2522平米、所有房間安裝電地暖,外墻放保溫層,墻面高度為3.3米,帶一衛生間,地面鋪0.80_________0.80米瓷磚、一層為框架結構、二層至四層整套房間為磚混結構、全部內帶衛生間、衛生間地墻面鋪瓷磚、裝燈開關插座、地面鋪瓷磚、窗戶全部為鋁塑(外鋼內塑)雙層窗戶、材料:構造柱鋼材為18―20、圈梁鋼材為上使用的水電路由甲方承擔、樓梯及一樓大廳鋪大理石地板磚、在施工期間工人出現任何事故均有乙方承擔、甲方不負責。地下:上下水管,通水通電。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20_________年7月20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按照現行國家施工驗收規范執行。

  五、合同價款金額(大寫):(人民幣)¥:元

  六、付款方式:?合同簽訂當天付預付款30%即:壹佰柒拾肆萬零壹佰捌拾()元整、二樓封頂完成付20%即:壹佰壹拾陸萬零壹佰貳拾()元整、整樓主體完工后付20%即:壹佰壹拾陸萬零壹佰貳拾()元整、驗收合格后14天內付25%即:壹佰肆拾五萬零壹佰伍拾()元整、剩余5%即:貳拾玖萬零叁拾(290030)元的工程款為質量保證金于20_________年7月20日后的十天內質量無任何問題時一次性全部付清?七、違約押金:任何一方因任何原因使合同終止必須付給對方總造價5%的違約金、即:貳拾玖萬零叁拾元(290030)元。甲、乙雙方約定工程開工后甲方因任何原因要求工程停工時乙方有權拒還30%即:壹佰柒拾肆萬零壹佰捌拾()元整的預付款作前期投入賠償款。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發包人:

  承包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書樣本 篇21

  合同編號: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原則,并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格管理暫行規定》,《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為明確發包方與承包方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促使雙方互相創造條件,搞好配合協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國家的基本建設任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 圖紙和文件的保管與提供

  1.圖紙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免費提供給承包方兩套復制件。承包方需要更多復制件時,其費用自行負擔。除非為執行合同絕對需要,承包方在未經工程師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雇主或工程師提供的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用于第三方或轉讓給第三方。在發出缺陷責任證書時,承包方應將根據合同提供的全部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退還給工程師。

  2.承包方應將其按合同規定提供的并經工程師批準的全部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四套復印件提交給工程師,同時對于不能復制成相同規格的任何資料亦應提交一套可復制的副本。此外,承包方應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復印件供雇主使用,其費用由雇主支付。

  3.上述提供給承包方的或由承包方提供的圖紙的一套復印件應由承包方保留在現場,該套圖紙應可隨時提供給工程師和任何由工程師書面授權的其他人員檢查和使用。

  第三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

  2.國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區,市政府,計委,建委等有關單位)對工程的批準投資計劃文件號:_________,工程項目表文件號:_________,申請建筑許可執照文件號:_________,計劃任務書文件號:_________,初步設計文件號:_________,總概算文件號:_________。

  3.工程編號: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_________;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4.工程地點: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

  5.工程范圍: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裝面積共計_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建筑安裝面積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6.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發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發包方包全部材料

  如按預算實行包工包料,屬于承包方及發包方負責供應之材料,承包方將材料品種、規格、數量、交貨時間、技術要求等用附表詳細注明)。

  第四條 工程期限

  (一)開工

  1.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為_________天(日歷天),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表一)。

  2.開工前_________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3.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后,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不屬包干系數范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于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二)竣工

  (1)承包方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3)施工中發包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就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方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方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4)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的約定,都是以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計算基礎。

  第五條 工程師

  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方應當與監理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委托監理合同。發包方與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1.發包方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2.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發包方委托的職權:_________,需要取得發包方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

  3.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方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工程質量

  (一)工程質量等級

  1.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發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條款內約定。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書樣本 篇22

  建設方: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原有一層因現須要加建二層,以包工給乙方施工,為了保質保量的完成本工程,經雙方協商成達協議如下:

  一、甲方供應原材料,乙方負責從主體到裝修的全部工程施工,設計方面乙方應聽從甲方的意見執行。

  二、單價,按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為壹佰叁拾伍元付給乙方(包水電安裝在內)。

  三、質量要求:主體二層上下垂直誤差應在2公分之內,不能超過2公分,砂漿應飽滿,裝修抹灰要求中級,偏差度應按施工規范實行必須粘結牢固,無脫層空鼓,面層無爆灰和裂縫,地板磚、無空鼓、歪斜、缺欏、掉角,其它裝修應符合施工規范。

  四、主體結構要求,板面筋布150mm150mm,扎筋應按建筑施工強制性要求滿扎、立柱、挑梁、圈梁、次梁應按物理學性能的制作,混凝土澆灌要求,立柱樓板、梁所有澆筑混凝土標號C20,立柱,梁無空洞和露筋,樓面平整無裂縫。

  五、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做好安全防護設施,保證安全第一,質量第一,如在施工過程中,發生自身傷亡和第三者傷亡事故,一切后果應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六、付款辦法:乙方在施工中途要求付款,甲乙雙方協商支付,待工程全部完成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望雙方共同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書樣本 篇23

  合同編號:

  發包方(甲方):鐵通 中心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通信工程建設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

  2.工程地點: ;

  3.工程范圍和內容: 。

  第二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 組織工程建設項目的技術交底,向乙方明確施工任務;

  2、 提供必要的施工條件;

  3、 負責主材的供應,詳見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4、 指派甲方代表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全面協調和監督檢查;

  5、 在乙方提供全套竣工資料和書面竣工驗收報告后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組織驗收;

  6、 按合同約定按時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三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必須具有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通信行業施工資質,并經鐵通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核準的施工入圍資格,并向甲方提供企業(或公司)施工資質證書、企業基本情況等相關資料;

  2、 應編制《工程施工概、預算》,經甲方書面認可后作為簽訂本合同暫定工程款的依據;

  3、 乙方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4、 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5、 精心組織施工管理人員、施工人員、材料、施工機械進場施工;

  6、 合理組織施工,編制施工方案、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供應計劃,并在施工前送甲方備案;

  7、 嚴格按設計文件及《gb/t50312-20--》、《本地網通信線路工程驗收規范yd5051-97》等規范要求施工;

  8、做好施工材料的檢驗、清點和保管,乙方采購的材料應按照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的質量負責,采購的材料設備須經甲方書面認可后方能使用,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應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及延誤工期的責任;

  9、服從甲方監理及甲方代表對施工過程的管理與監督,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監理及甲方代表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監理及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乙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及延誤工期的責任;

  10、線路工程的施工,乙方同時承擔電話機及數據終端的安裝任務。在施工過程中和工程竣工后半年內,乙方應服從甲方的要求進行該項目范圍內的電話機及數據終端的安裝工作。安裝費用由甲乙雙方商議決定。

  11、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乙方在施工中所發生的一切人身傷亡事故和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設備事故,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并不得因此影響工程進度。

  第四條 工程期限

  本工程開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條 竣工驗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同時乙方應在一周內按鐵通網建[20--]32號關于《工程竣工文件編制規定》的要求編制完整的竣工文件。

  2、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全套竣工資料和書面竣工驗收報告后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組織驗收,驗收以施工圖紙、圖說、技術交底紀要、設計更改通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3、驗收合格后,雙方簽署竣工驗收通過的文件,并將工程移交給甲方管理。驗收中如發現有不符質量要求的,由乙方負責修改再進行驗收。竣工日期以驗收通過的日期為準。

  第六條 質量保證

  1、 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后十二個月;

  2、 保修責任:乙方對交付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負責無償修復。

  第七條 工程考核

  1、乙方采購的材料不符合質量標準或弄虛作假、以次充好,一經發現,乙方自行承擔整改所需的工料費,同時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工程款結算時予以扣除。情節惡劣的,取消乙方入圍施工資格。

  2、除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外,工期延誤的責任由乙方承擔,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0.5%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工程款結算時予以扣除。

  3、不服從甲方指揮,拒絕或延誤電話機及數據終端安裝,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工程款結算時予以扣除,并同時取消乙方入圍施工資格。

  4、未按期按鐵通網建[20--]32號關于《工程竣工文件編制規定》的要求編制完整的竣工文件的,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0.5%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工程款結算時予以扣除。

  第八條 工程價款的結算與支付

  1、本工程采用包工部分包料方式,根據乙方編制的施工預算,合同價暫定為 。

  2、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按照郵電部(1995)626號文件《通信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辦法及費用定額》的規定據實編制竣工決算報告,經甲方指定的具有通信工程審計資質的第三方審計,審計費的支付按浙江省物價局浙價服[20--]262號文件執行。

  3、工程最終結算款的確定:工程最終結算款由以下兩部分組成,(1)審計審定價款中乙方采購的材料款和其他費用不作調整,按審計的價款確定;(2)審計審定價款中的建筑安裝工程費部分(扣除材料費以外的部分),乙方同意按浙鐵通計建[20--]303號文的規定調整相關費率后下浮%。

  3、乙方向甲方開具建安和材料統一發票后,甲方先行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的90%(甲方有權在該款項中扣除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待十二個月保修期滿后,若無工程質量遺留問題,甲方付清剩余工程價款。

  第九條 合同解除

  1、 雙方協商同意可解除本合同。

  2、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給他人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 乙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包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嚴重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5、一方依據本條2、3、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應做好已完工程的保護和移交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

  1、 乙方確認其完全了解本合同中所述的鐵通公司的相關文件內容;

  2、 本協議未盡事項,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電 話: 電 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書樣本 篇24

  發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承包范圍

  工程名稱:依山星苑7#樓平基工程

  工程地點:市檢察院后面

  工程內容:(承包范圍):該工程的場地平基土石方工程的開挖及破碎(由于地理條件特殊,土石方工程在施工當中,不能采用爆破方式施工,只能采取機械破碎或人工處理的辦法);保證該工程以后能達到施工條件,以及達到建設單位的要求條件。

  二、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日歷天。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達到發包方及建設單位的要求條件。

  四、合同價款

  合同價:土石方綜合價每立方為300元,大寫:叁佰元,全石頭每立方叁百叁拾元。

  五、工程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承包方進場工程進度達到一半時由甲方支付工程進度款的80%作為材料費,工程余款甲方必須在工程竣工后15日一次性付清余款。

  六、其他約定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內容:

  1、承包人在施工途中不能以任何理由增加合同單價:

  2、承包人在施工途中不能中途退場,如果自動不干,要求自動退場,發包人不予進行工程款的結算,并且在承包人不愿意施工后一天內必須全部清場,搬出所有自己所有的施工機械及施工工具、用具,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承包方自行負責,如果不搬出施工場地,產生如工期延誤、建設單位的罰款等后果一切由承包方全部負責。

  七、工程質量用及施工要求

  1、承包人要嚴格遵照發包人要求及現行國家有關規范、規范及行業標準進行施工作業:杜絕一切違章作業。

  2、施工期間的一切質量、安全責任均由承包方全權負責,發包方不能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刑事責任。

  3、發包人應積極配合承包人的工程施工,如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誤,責任由發包人負責,承包方不再負責,并由發包方負責承包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5、本合同其它未盡事宜部分,由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經承、發包雙方簽字后生效,二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工完帳清自動換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書樣本 篇25

  編號: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稱: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

  簽訂時間簽訂地點: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

  第一章 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 詞語涵義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二、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電力施工企業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工程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四、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會監理:受甲方委托、具備《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六、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七、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電力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八、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如上部門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九、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電力工業部、電業管理局、省(直轄市、自治區)電力局或其根據《電力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暫行規定》設置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十、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電力建設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價款:以現行的定額、材料預算價和相應的取費標準為指導價格,通過招標投標或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約完成工程施工內容的價款總額。

  十二、經濟支出:在施工中發出,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十三、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十四、工期:甲方雙方參照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工期定額等規定,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十八、施工現場:經甲方同意、“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所確定的用以施工的場地。

  十九、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復印、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及履約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二十一、賠償金:責任方彌補對方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費用,包括停工、窩工、返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配件積壓、倒運的人工費、機械費、管理費等實際費用,以及從這些費用應付之日起所應計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損失。

  二十二、質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國家或行業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對質量的要求。

  二十三、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雙方協商后依法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構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雙方可根據需要商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譯本,對合同文件的解釋、說明則使用漢語普通話。

  二、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部規章和約定的其它行業規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規。

  三、施工應當使用國家標準、規范和電力行業標準、規范。國家、電力行業沒有相應的標準、規范時,可約定使用其它行業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份數向乙方提供約定的標準、規范。

  四、國內沒有相應的標準、規范時,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應報請電力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并負責按約定提供中文譯本。

  五、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及提出施工工藝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圖紙

  一、甲方在開工日期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包括竣工圖和現場存放的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并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全套圖紙,將不能提供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列入本條款,并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三、甲方對圖紙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應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擔費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復制、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5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內未答復,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六、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約定處理。乙方對于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約定承擔責任,并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建等費用。

  第二章 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 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準、答復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24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2天內不予答復,即視為其確認乙方要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所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復等,并如約履行約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時內仍未予以答復,即視為其確認、同意、批準,應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二、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范圍通知乙方。總監理工程師按約定在委托授權范圍內執行職務。

  三、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 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依據合同發出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 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樹木賠償、房屋拆遷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現場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現場內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養,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運輸、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準等手續,與有關方面締結工程交跨鐵路、公路、通訊線路需要的協議。

  6.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對于需要審定施工圖預算的應及時予以審定。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時間為承包安裝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現場,保證現場及建筑物、構筑物、結構、基礎等符合安裝施工的要求。

  10.協調施工現場上的各施工企業相互交叉作業關系,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則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三、甲方將上述某項工作委托乙方完成,應承擔所發生的經濟支出并給付乙方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 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范圍、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需要的細部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按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用款計劃及有關統計報表。

  3.按工程需要設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及警衛,并做好安全、防護設施的維修。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采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境保護的管理規定。因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定范圍內的,應由甲方會同乙方事先報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保護工作,保護不善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的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后發生損壞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護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三章 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九條 進度計劃

  一、甲方在締結合同后3天內向乙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大綱及“供應材料、設備計劃”、“提供土建工程計劃”等資料,乙方據以按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的約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在開工前如約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約提供其應提供的資料,按第七條第二款的約定處理。乙方未如約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按第八條第二款處理。

  二、甲方代表對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予以答復,逾期未復,可視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文件,應共同遵循。

  三、乙方應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之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重大的施工技術措施,乙方應報請甲方代表審核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特殊施工技術措施費。

  第十條 延期開工

  一、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條件開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開工的,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后3天內作出答復,逾期未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開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開工未按第十條第一款約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開工獲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將開工日期推遲,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此付出的費用和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 暫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提出暫停要求后24小時內應對此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暫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的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批準后繼續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在乙方提出復工要求后24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乙方施工因此無法進行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三、暫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 工期延誤

  一、對以下情況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合同中約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工期的其它情況。

  二、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報告3天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予答復,即視為甲方代表對此報告予以批準。

  第十三條 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進度修訂計劃后5天內給予批復,逾期未批復則視為其已批準。

  第四章 質量與驗收

  第十四條 檢查和返工

  一、乙方按相應的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約定采用的標準、設計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二、以上檢查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三、以上檢查檢驗應執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在不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非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因此發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 質量等級評定

  一、工程質量應達到約定的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規定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二、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由于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乙方無力予以修改的,經甲方代表認可,該部分可不在評定質量等級之列。

  四、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可按第30條約定處理。

  第十六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一、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協議條款》中約定其名稱、驗收時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二、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或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并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三、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十七條 分部試運

  一、工程具備分部試運條件,應按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進行分部試運。除約定由設備制造、供貨單位自行調試的以外,分部試運由乙方負責,編制分部試運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7日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批復即視為經甲方代表批準。

  二、乙方在分部試運的48小時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分部試運可書面委托他人全權代表,非發生第37條約定的情況不得推遲。

  三、分部試運的調整試驗記錄,由乙方及調試單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記錄上簽字,作為質量驗收和整套啟動的依據。

  四、由于乙方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運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由乙方按其意見修改后重新試運。

  五、甲方代表未參加分部試運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參加試運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試運合格不簽字驗收,試運結束24小時后試運記錄自行生效,甲方應予承認,乙方可繼續施工并可據以辦理有關手續。

  六、經分部試運合格的設備和系統,由于生產或試運需要繼續運轉,可交由甲方負責保管和運行維護。

  七、分部試運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八、由于設計、設備制造、操作不當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責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裝,所發生的費用及重新購置材料、設備價款和運費等,均由甲方給付后與責任方結算,延誤的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一、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應如約予以驗收,由乙方在驗收48小時前提交“驗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驗收。通知包括驗收的內容、時間、地點,附上乙方自檢記錄。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驗收24小時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過兩天。否則,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其驗收記錄有效。

  三、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查后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查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五章 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十九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一、甲乙雙方在簽訂《協議條款》時交換各自開戶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保證依法履約付款,待保修期滿后退還。

  二、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中予以約定,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和《關于基本建設工程實行竣工結算的具體規定》結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加或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削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4.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三、合同價款或調整的范圍,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四、乙方在第十九條第二款約定的情況發生后10天內,按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約定或依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價格調整文件計算價款調整金額,并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內予以批準并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未答復則視為甲方代表予以批準,應據以結算付款。

  第二十條 工程款預付

  一、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條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約定給付日期7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暫停止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并由甲方付給應付款從應付之日起的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一、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申請確認。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后3天內按設計圖紙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確認(簡稱計量),逾期未予以計量,即視為甲方代表對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已經確認,亦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

  二、甲方在進行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派人參加,乙方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甲方未按約定發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參加計量,甲方的自行計量無效。乙方無正當理由未參加計量,甲方自行計量的結果有效,即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三、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二條 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依據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位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已完工程的價款,編制“工程款結算帳單”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結算帳單”后5天內予以簽證,并通知經辦銀行付款。

  二、甲方代表對乙方的結算帳單逾期未簽證,或經辦銀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發出通知5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暫停施工,按第七條款約定處理,并由甲方償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從其計量簽字第11天起按約定的利率計取。

  第六章 材料設備供應

  第二十三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一、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為乙方供應材料、設備,所供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型號、數量、單位、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與清單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的質量合格證明。

  二、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設備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驗收、領取,經驗收、領取后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補修、賠償。

  三、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或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的單價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之后的開箱檢驗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出現缺件即由甲方負責補足,質量等級、規格等不符的則由甲方重新采購。

  3.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等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

  4.設備有缺陷,甲方可委托乙方處理,由甲方給付因此發生的費用。

  5.到貨地點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指定地點。

  6.供應數量不足,由甲方補齊;供應數量超額,由甲方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7.供應時間提前,甲方負責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四、乙方未如約檢驗、接收、領取材料、設備給甲方造成損失,按第八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五、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后發現甲方所供材料、設備(包括備品、備件)有規格、質量等不符的,甲方仍應承擔重新采購及拆除、重建的經濟支出。

  六、甲方未按《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和清單供應材料、設備,或供應時間遲誤,或出現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的情況,造成乙方施工延誤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一、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范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或配制加工非標準設備,并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二、甲方委托乙方卸運、保管材料、設備和配制加工非標準設備、代辦設備,在《協議條款》中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或另訂協議,并支付一定數額的預付款。

  三、在材料、設備到貨前,乙方按約定通知甲方代表驗收,甲方未按時到場驗收,可視為其已驗收,乙方自行驗收生效。

  四、乙方采購材料、設備的價差調整辦法,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五、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或配制加工的非標準設備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六、無論甲方是否到場驗收,驗收后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七、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七章 設計變更

  第二十五條 設計變更

  一、乙方執行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按圖施工,發現設計差錯缺漏不得將錯就錯或擅自修補,應及時向甲方代表提出變更設計申請。

  二、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或同意乙方的變更設計申請,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送交原設計單位審查、修改、補充,取得相應的圖紙、說明,對于較大設施變更和重大設計變更還應取得有關部門的批準、追加投資和材料的指標,之后發給乙方設計變更通知,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三、乙方按照設計變更通知施工,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能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四、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六條 確定變更價款

  一、發生第二十五條約定的變更后,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經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將此作為確定變更價格的基礎用以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的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

  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變更價格意見后5天內予以批準,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復即視為甲方代表批準。

  三、乙方對于甲方代表不批準其變更價格意見持有異議,可提請總監理工程師予以評定(如果有社會監理)、提請約定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則可按第30條約定處理。

  第八章 竣工與結算

  第二十七條 竣工驗收

  一、工程具備竣工條件,乙方按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等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申請驗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請驗收后10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5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承擔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及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延誤的工期予以順延。

  二、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由甲方承擔整套啟動試運驗收的組織工作,全面處理試運驗收中發生的問題。乙方參與有重大影響項目的整套啟動調試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啟動調試中負責其施工項目的維護、檢修、消除缺陷。

  三、乙方參加整套啟動試運的工日及酬金,經甲乙雙方參照調試工期定額和相應的取費標準商定,由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中另有約定、已包含在合同價款的除外。

  四、竣工日期為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經甲方驗收之日。

  五、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六、按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的有關規定,乙方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后45天內,將竣工圖等完整竣工資料移交甲方。

  七、工程移交后實行試生產的,火電項目期限6個月,不得延長。試生產利潤,甲乙方雙方按約定分享。

  八、由于設計、設備或系統等不屬于乙方原因使個別項目不能全部投入,應在啟動試運驗收記錄上寫明原因,由甲方負責在驗收后組織完成。

  九、機組經72小時試運后,由于系統負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機,則免去其后的規定試運時間,即告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完成。

  十、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設備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響正常生產,已符合竣工驗收標準的,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由承包該施工項目的乙方負責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十一、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十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后10天內無正當理由未組織驗收,或驗收后5天內未予批準且未提出修改意見,即視為此“竣工驗收報告”經甲方代表批準,應據以辦理結算手續。

  第二十八條 竣工結算

  一、竣工報告批準后,乙方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結算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后5天內予以批準并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辦理竣工結算,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二、甲方違反有關規定或約定未如約辦理竣工結算,或經辦銀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給付保護費用,承擔違約責任,并按約定的利率償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條 保修

  一、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規定,乙方對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質量缺陷負責維修。

  二、保修項目、內容、范圍,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三、保修期,整體工程或其中分單項、單位、分項、分部驗收交付的工程,均從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別計算保修期。

  1.建筑工程保修期:

  (1)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為3年;

  (2)建筑物的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6個月;

  (3)建筑物的供熱、供冷工程為1個采暖期、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為1年。

  2.安裝工程保修期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四、質量保修金,由甲方從其給付乙方的工程結算款中劃撥,存入《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專門帳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價的1.5%留存;

  2.安裝工程按其造價的0.5~1%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留存比例。

  五、保修責任,乙方負責維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質量缺陷,所發生的費用從質量保險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發給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兩周內到達現場與甲方共同辨明質量缺陷責任,商議返修內容。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未按期到達現場,甲方應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書后1周內仍未到達,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標準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發生的費用按上述辦法支付。由于設計、使用不當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的設計、制造等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由責任方承擔保修責任,乙方予以維修發生的費用由甲方給付。對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不予承擔責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條約定確定,返修價款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質量驗收按第十四條約定進行,所用材料、構件、配件等數量、價格及采購供應等具體事宜由雙方商定或簽訂協議,甲方應積極予以創造方便條件。

  七、退還工程質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滿后20天內予以結算,將剩余的質量保修金及銀行存款利息退還乙方。

  第九章 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條 爭議

  一、甲乙雙方對于合同權益有不同的主張和要求,可通過協商或約定的單位、人員調解排解。為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根據雙方的協議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雙方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雙方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條 違約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要求,即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付給賠償金,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

  二、違約金、賠償金應在雙方明確違約責任后10天內償付,否則按約定的利率給付利息。乙方給付甲方的違約金、賠償金,經雙方同意后可由甲方從合同價款中扣收。

  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終止,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四、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用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二條 索賠

  一、合同一方的經濟利益、正當權利因對方違約、危害行為遭受損失,要求對方予以給付、補償、歸還,按以下程序進行。

  1.有正當地索賠理由和充足的證據。

  2.在索賠事件發生后20天內,向對方提交“索賠通知”。索賠通知應包括索賠的理由、依據、要求等內容。

  3.受索賠方在索賠方提交通知后10天內給予書面確認,或提出異議、通知索賠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證據;索賠方在接到該通知后7天內提交補充理由證據,受索賠方接到補充理由證據后5天內給予書面答復。

  4.索賠方逾期未提交“索賠通知”或補充理由證據,視其為放棄索賠;受索賠方逾期未要求補充理由證據或未作出答復,視其為確認索賠,“索賠通知”則應從答復的最后1天起生效。

  二、受綜賠方在確認索賠后10天內如數向索賠方給付或補償、歸還,否則應賠償因遲誤給索賠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三條 安全施工

  一、執行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認真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防事故。

  二、乙方承擔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現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及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關規定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應為此提供方便條件。

  三、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環境施工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一、甲方要求采取專利技術、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

  二、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約定處理。

  三、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施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應經甲方代表批準。

  四、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利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三十五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并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后12小時內對乙方采取的保護措施給予批準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應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 工程分包

  一、乙方可按投標書或《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將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二、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約定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三、除非《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三十七條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5天向甲方代表報告1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處理災害提供必要條件。

  二、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失的承擔;

  1.已完工程、施工設施和甲乙雙方已購材料、設備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除外。已購材料、設備,包括已提取、接收、驗收、保管或在運途中、在現場用于施工的材料、設備。

  2.乙方為防止、減少不可抗力對工程的損害應采取措施所發生的費用及損失,由甲方承擔。

  3.乙方生產、生活臨時建筑的損失,由甲方予以適當的補償。

  4.人員傷亡由其單位負責處理并承擔費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中情況造成傷亡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5.乙方的施工機械設備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但因第三十七條第三款(2)條中的情況所致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6.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經受不可抗力損害后的清理、修復工作由乙方承擔,甲方給付乙方的費用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雙方可另簽協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 保險(如有時)

  一、甲方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工程保險和施工現場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二、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現場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三、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一、由于政策變化、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可簽訂協議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二、甲方應如約付給乙方在合同變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價款,以及已進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務費用等為完成整個工程所發生的開支,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三、乙方應妥善保護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并為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條件。

  四、甲方應為乙方及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承擔以上的經濟支出。

  五、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在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20天內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逾期未退貨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一、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二、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并退還質量保修金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一條 合同份數

  一、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分別保存。

  二、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第一章 一般條款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工程內容工程性質承包范圍

  二、批準單位

  批準文號業主或主管單位

  三、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總日歷工期

  四、質量等級

  五、承包方式

  六、合同價款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合同文件的組成和解釋順序

  1.本協議條款;

  2.本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5.6.7.

  二、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以漢字普通話解釋、說明。

  二、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規章。

  三、施工使用國家標準、規范和電力行業標準、規范。

  第四條 圖紙

  一、甲方在開工日期前,于199 年  月  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  份,其中包括竣工圖  份、現場存放的  份,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對乙方做好圖紙保密工作的要求: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三、甲方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由甲方承擔的費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    予以復制、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在開工前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  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內未答復,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六、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根據實際情況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約定處理。乙方對于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的約定承擔責任,并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新等費用。

  第二章 雙方責任

  第五條 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    (職務    專業技術職稱   )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  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準、答復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  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 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  天內不予答復,即視為其確認乙方要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 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 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所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復等,并如約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  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  小時內仍未予以答復,即視為其確認、同意、批準,應由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二、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范圍通知乙方。總監理工程師按約定在委托授權范圍內執行職務。

  三、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  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 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    (職務   專業技術職稱   )

  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  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 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樹木賠償、房屋拆遷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其中: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現場外部接至約定地點,并保證期間的需要。其中:

  3.開通施工場地與火車站、碼頭、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現場內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養,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其中:

  4.在   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運輸、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準等手續,與有關方面締結線路交跨鐵路、公路、通訊線路的協議。要求甲方     。

  6.在    前,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在      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    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審定施工圖預算。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

  9.按其“提供土建工程計劃”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承包安裝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現場,保證現場及建筑物、構筑物、結構、基礎等符合安裝施工的要求。

  10.協調施工現場上的各施工企業相互交叉作業關系,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則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三、甲方將上述某項工作委托乙方完成,應承擔所發生的經濟支出并給付乙方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 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約定的范圍、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需要的細部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設計費用按設計的內容、時間、要求等另計。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用款計劃及有關統計報表。

  3.按工程需要設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及警衛,并做好安全、防護設施的維修。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

  4.按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采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境保護的管理規定。因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定范圍內的,應由甲方會同乙方事先報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負責保護工作,保護不善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后發生損壞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的經濟支出:

  7.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設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要求乙方: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三章 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九條 進度計劃

  一、甲方在締結合同后3天內向乙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大綱及“供應材料設備計劃”、“提供土建工程計劃”等資料,乙方據以按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和約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在      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約提供其應提供的資料,按第七條第二款的約定處理。乙方未如約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按第八條第二款處理。

  二、甲方代表對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     予以答復,逾期未復,可視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文件,應共同遵循。

  三、乙方應按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之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重大的施工技術措施,乙方應報請甲方代表審核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特殊施工技術措施費。

  第十條 延期開工

  一、乙方應按約定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條件開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開工的,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  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后  天內作出答復,逾期未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開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開工未按第十條第一款約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開工獲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將開工日期推遲,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此付出的費用和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 暫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提出暫停要求后24小時內應對此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暫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的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批準后繼續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在乙方提出復工要求后24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乙方施工因此無法進行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三、暫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擔有關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 工期延誤

  一、對以下情況造成竣工日期推遲  的為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  小時;

  3.合同中約定的、非乙方原因出現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工期的其它情況。

  二、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  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報告  天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予答復,即視為甲方代表對此報告予以批準。

  第十三條 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進度修訂計劃后  天內給予批復,逾期未批復則視為其已批準。

  第四章 質量與驗收

  第十四條 檢查和返工

  一、乙方應按相應的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約定采用的標準、設計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二、以上檢查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三、以上檢查檢驗應執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在不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外,因此發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 質量等級評定

  一、工程質量應達到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    達到優良標準,則增付價款   ,工期順延  天。

  二、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按    計取違約金。

  三、由于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乙方無力予以修改的,經甲方代表認可,該部分可不在評定質量等級之列。

  四、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可按第三十條約定處理。

  第十六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一、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名稱、驗收時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二、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或中間驗收  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并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三、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十七條 分部試運

  一、工程具備分部試運條件,應按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進行分部試運。除約定由設備制造、供貨單位自行調試的以外,分部試運由乙方負責,編制分部試運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  日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批復即視為經甲方代表批準。

  二、乙方在分部試運的  小時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分部試運可書面委托他人全權代理,非發生第三十七條約定的情況不得推遲。

  三、分部試運的調整試驗記錄,由乙方及調試單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記錄上簽字,作為質量驗收和整套啟動的依據。

  四、由于乙方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運后  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由乙方按其意見修改后重新試運。

  五、甲方代表未參加分部試運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參加試運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試運合格不簽字驗收,試運結束24小時后試運記錄自行生效,甲方應予以承認,乙方可繼續施工并可據以辦理有關手續。

  六、經分部試運合格的設備和系統,由于生產或試運需要繼續運轉,可交由甲方負責保管和運行維護。

  七、分部試運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八、由于設計、設備制造、操作不當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責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裝,所發生的費用及重新購置材料、設備價款和運費等,均由甲方給付后與責任方結算,延誤的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一、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應如約予以驗收,由乙方在驗收  小時前提交“驗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驗收。通知包括驗收的內容、時間、地點,附上乙方自檢記錄。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驗收  小時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過兩天。否則,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其驗收記錄有效。

  三、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五章 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十九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一、甲乙雙方在簽訂《協議條款》時交換各自開戶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待工程保修期滿后退還。

  二、合同價款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規定結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加或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消減,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分布的價格調整,4.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三、合同價款可調整的范圍;

  四、乙方在第十九條第一款約定的情況發生后 天內,按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約定或依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價格調整文件計算價款調整金額,并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內予以批準并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未答復則視為甲方代表予以批準,應據以結算付款。

  第二十條 工程款預付

  一、甲方按      在      向乙方預付工程款    元,開工后在   按比例   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條第一款約定付款,乙方在約定給付日期  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暫停止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并由甲方付給應付款從應付之日起的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一、乙方    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申請確認。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后   天內按設計圖紙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確認(簡稱計量),逾期未予以計量,即視為甲方代表對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已經確認,亦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

  二、甲方在進行計量  小時前通知乙方派人參加,乙方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甲方未按約定發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參加計量,甲方的自行計量無效。乙方無正當理由未參加計量,甲方自行計量的結果有效,即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三、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二條 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      按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依據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已完工程的價款,編制“工程款結算帳單”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結算帳單”后5天內予以簽證,并通知經辦銀行付款。

  二、甲方代表對乙方的結算帳單逾期未簽證,或經辦銀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發出通知  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暫停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并由甲方償付應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從其計量簽字第11天起按  利率計取。

  第六章 材料設備供應

  第二十三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一、甲方按其“供應材料、設備計劃”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期限為乙方供應材料、設備、所供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型號、數量、單位、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與清單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的質量合格證明。

  二、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設備  小時前通知乙方驗收、領取,經驗收、領取后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補修、賠償。

  三、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或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的單價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之后的開箱檢驗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出現缺件即由甲方負責補足,質量等級、規格等不符的則由甲方重新采購。

  3.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等不符,乙方可代表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

  4.甲方委托乙方處理材料、設備缺陷,雙方另行商定費用計取、結算辦法。

  5.到貨地點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指定地點。

  6.供應數量不足,由甲方補齊;供應數量超額,由甲方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7.供應時間提前,甲方負責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四、乙方未如約檢驗、接收、領取材料、設備給甲方造成損失,按第八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五、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后發現甲方所供材料、設備有規格、質量等不符的,甲方仍應承擔重新采購及拆除、重建的經濟支出。

  六、甲方未按《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和清單供應材料、設備,或供應時間遲誤,或出現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的情況,造成乙方施工延誤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一、乙方根據       ,按照設計和規范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或配制加工非標準設備,并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甲方指定供貨單位的,乙方的采購則適用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

  二、甲方委托乙方卸運、保管材料、設備和配制加工非標準設備、代辦設備的雙方權利、義務(或另訂協議)。

  三、在材料、設備到貨  小時前,乙方通知甲方代表驗收,甲方未按時到場驗收,可視為其已驗收,乙方自行驗收生效。

  四、乙方采購材料、設備的價差調整辦法:

  五、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或配制加工的非標準設備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六、無論甲方是否到場驗收,驗收后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七、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七章 設計變更

  第二十五條 設計變更

  一、乙方執行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按圖施工,發現設計差錯缺漏不得將錯就錯或擅自修補,應及時向甲方代表提出變更設計申請。

  二、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或同意乙方的變更設計申請,應   前送交原設計單位審查、修改、補充,取得相應的圖紙、說明,對于較大設計變更和重大設計變更還應取得有關部門批準、追加投資和材料的指標,之后發給乙方設計變更通知,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三、乙方按照設計變更通知施工,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四、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六條 確定變更價款

  一、發生第二十五條約定的變更后,乙方      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經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將此作為確定變更價格的基礎,用以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的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

  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變更價格意見后5天內予以批準,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復即視為甲方代表批準。

  三、乙方對于甲方代表不批準其變更價格意見持有異議,可提請總監理工程師予以評定(如果有社會監理)、提請約定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則可按第三十條約定處理。

  第八章 竣工與結算

  第二十七條 竣工驗收

  一、工程具備竣工條件,乙方按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等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申請驗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請驗收后  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  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承擔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及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延誤的工期予以順延。

  二、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由甲方承擔整套啟動試運驗收的組織工作,全面處理試運驗收中發生的問題。乙方參與有重大影響項目的整套啟動調試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啟動調試中負責其施工項目的維護、檢修、消除缺陷。

  三、乙方參加整套啟動試運的工日及酬金,

  四、竣工日期為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經甲方驗收之日。

  五、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六、按基本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的有關規定,乙方在整套啟運試運驗收后45天內,將竣工圖等完整竣工資料移交甲方 套。要求

  七、工程移交后實行試生產的,火電項目期限6個月,不得延長。試生產的凈利潤

  八、由于設計、設備或系統等不屬于乙方原因使個別項目不能全部投入,應在啟動試運驗收記錄上寫明原因,由甲方負責在驗收后組織完成。

  九、機組經72小時試運后,由于系統負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機,則免去其后的規定試運時間,即告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完成。

  十、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設備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響正常生產,已符合竣工驗收標準的,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由承包該施工項目的乙方負責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十一、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十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后  天內無正當理由未組織驗收,或驗收后  天內未予批準且未提出修改意見,即視為此“竣工驗收報告”經甲方代表批準,應據以辦理結算手續。

  第二十八條 竣工結算

  一、竣工報告批準后,乙方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結算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后5天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并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辦理竣工結算。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二、甲方違反有關規定或約定未如約辦理竣工結算,或經辦銀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給付保護費用,承擔違約責任,并按  的利率償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條 保修

  一、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規定,乙方對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質量缺陷負責維修。

  二、保修項目、內容、范圍:

  三、保修期,整體工程或其中分單項、單位、分項、分部驗收交付的工程,均從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別計算保修期。

  1.建筑保修期:

  (1)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為3年;

  (2)建筑物的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6個月;

  (3)建筑物的供熱、供冷工程為1個采暖期、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為1年。

  2.安裝工程保修期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

  四、質量保修金,由甲方從其給付乙方的工程結算款中劃撥,存入《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專門帳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價的1.5%留存;

  2.安裝工程按其造價的0.5%~1%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

  五、保修責任,乙方負責維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質量缺陷,所發生的費用從質量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發給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兩周內達到現場與甲方共同辯明質量缺陷責任,商議返修內容。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未按期到達現場,甲方應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收后1周內仍未到達,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標準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發生的費用按上述辦法支付。由于設計、使用不當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的設計、制造等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由責任方承擔保修責任,乙方予以維修發生的費用由甲方給付。對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不予承擔責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條約定確定,返修價款按第二十六和約定確定,質量驗收按第十四條約定進行,所用材料、構件、配件等數量、價格及采購供應等具體事宜由雙方商定或簽訂協議,甲方應積極予以創造方便條件。

  七、退還工程質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滿后20天內予以結算,將剩余的質量保修金及銀行存款利息退還乙方。

  第九章 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條 爭議

  一、甲乙雙方對于合同權益有不同的主張和要求,可通過協商或約定的單位、人員調解排解。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根據雙方的協議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雙方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雙方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條 違約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要求,即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計算方法:

  二、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付給賠償金,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違約金、賠償金應在雙方明確違約責任后10天內償付,否則按   利率給付利息。乙方應給付甲方的違約金、賠償金,經雙方同意后可由甲方從合同價款中扣收。

  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終止,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四、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二條 索賠

  一、合同一方的經濟利益、正當權利因對方違約、危害行為遭受損失,要求對方予以給付、補償、歸還,按以下程序進行。

  1.有正當的索賠理由和充足的證據。

  2.在索賠事件發生后20天內,向對方提交“索賠通知”。索賠通知應包括索賠的理由、依據、要求等內容。

  3.受索賠方在索賠方提交通知后   天內給予書面確認,或提出異議、通知索賠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證據;索賠方在接到該通知后  天內提交補充理由證據,受索賠方接到補充理由證據后  天內給予書面答復。

  4.索賠方逾期未提交“索賠通知”或補充理由證據,視其為放棄索賠;受索賠方逾期未要求補充理由證據或未作出答復,視其為確認索賠,“索賠通知”則從應答復的最后1天起生效。

  二、受索賠方在確認索賠后10天內如數向索賠方給付或補償、歸還,否則應賠償因遲誤給索賠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三條 安全施工

  一、執行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認真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防事故。

  二、乙方承擔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現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及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關規定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應為此提供方便條件。

  三、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環境施工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一、甲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請、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

  二、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約定處理。

  三、乙方提出合理休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施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應經甲方代表批準。

  四、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利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三十五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并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甲方代表在應收到通知后12小時內對乙方采取的保護措施給予批準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應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 工程分包

  一、乙方分包部分工程,將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可分包的工程:

  二、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約定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甲方指定分包單位(人)的,不適用本款約定。

  三、分包工程價款的結算,

  第三十七條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包括  級以上的地震、  級以上持續  天的大風、  mm以上持續  天的大雨、  年不遇的持續   天高溫天氣、  年不遇的持續  天嚴寒天氣等災害。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  天向甲方代表報告1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處理災害提供必要條件。

  二、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失的承擔:

  1.已完工程、施工設施和甲乙雙方已購材料、設備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除外。已購材料、設備,包括已提取、接收、驗收、保管或在運途中、在現場用于施工的材料、設備。

  2.乙方為防止、減少不可抗力對工程的損害應采取措施所發生的費用及損失,由甲方承擔。

  3.乙方生產、生活臨時建筑的損失,由甲方予以適當的補償。

  4.人員傷亡由其單位負責處理并承擔費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條第二款(2)條中的情況造成傷亡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5.乙方的施工機械設備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但因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中的情況所致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6.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經受不可抗力損害后的清理、修復工作由乙方承擔,甲方給付乙方的費用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雙方可另簽協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 保險

  一、甲方辦理工作保險和施工現場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二、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現場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三、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  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  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一、由于政策變化、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可簽訂協議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二、甲方應如約付給乙方在合同變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價款,以及已進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務費用等為完成整個工程所發生的開支,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三、乙方應妥善保護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并為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條件。

  四、甲方應為乙方及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承擔以上的經濟支持。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書樣本 篇26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承包人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達成協議如下: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工程規模及結構特征:_________

  工程承包范圍: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天。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

  四、合同價款

  幣種:_________

  合同總價(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綜合單價或費率:詳見承包人的投標報價書(招標工程);詳見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非招標工程)

  五、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適用招投標工程);

  3、投標文件(適用招投標工程);

  4、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適用非招投標工程);

  5、本合同專用條款和補充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8、圖紙;

  9、工程量清單;

  10、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記錄和文件;

  11、發包人或工程師有關通知及工程會議紀要;

  12、工程進行過程中的有關信件、數據電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六、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他們的定義相同。

  七、承包人承諾

  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及工程師的指令進行施工、竣工,在缺陷責任期內承擔工程質量缺陷保修責任,并履行本合同書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八、發包人承諾

  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并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訂立地點:_________

  發包人和承包人約定自雙方簽字蓋章并送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本合同生效。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書樣本 篇27

  合同編號: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工程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

  3、工程內容:_________(群體工程應附承包方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

  4、承包范圍:_________

  5、承包方式:_________

  6、資金來源:_________

  7、批準文號:_________

  8、業主或主管單位: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發包方與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并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系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條工期

  1、開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第四條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五條工程質量

  1、承包方必須按照設計文件和國家現行的技術標準、規范進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須全部達到國家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100%,優良率達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應在發包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返工后仍達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由于發包方原因達不到工程質量標準的,由發包方承擔返工責任及經濟支出。

  第二章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六條詞語涵義

  1、有關合同雙方和監理人的詞語

  (1)發包方: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當事人。

  (2)承包方:指與發包方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從承包方處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

  (4)監理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由發包方委托對本合同實施監理的當事人。

  2、有關合同組成文件的詞語

  (1)合同文件(或稱合同):指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簽訂的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七條的全部文件和圖紙,以及其他在協議書中明確列入的文件和圖紙。

  (2)技術條款:指本合同的技術條款和由監理人作出或批準的對技術條款修改或補充的文件。

  (3)圖紙:指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和發包方按合同規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理人批準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4)施工圖紙:指上述第(3)項規定的圖紙中由發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理人批準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5)投標文件:指承包方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在投標時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向發包方提交的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及其他文件。

  (6)中標通知書:指發包方正式向中標人授標的通知書。

  3、有關工程和設備的詞語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規定應建造的并移交給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3)臨時工程: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各類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4)主體工程:指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單位工程:指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單位工程。

  (6)工程設備: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他類似的設備裝置。

  (7)施工設備: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設備、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

  (8)承包方設備:指承包方的施工設備。

  (9)進點:指承包方接到開工通知后進入施工場地。

  4、有關工期的詞語

  (1)開工通知:指發包方委托監理人通知承包方開工的函件。

  (2)開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監理人按第1款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或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過完工驗收后在移交證書(或臨時移交證書)中寫明的完工日。

  5、有關合同價格和費用的詞語

  (1)合同價格:指協議書中寫明的合同總金額。

  (2)費用:指為實施本合同所發生的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6、其他詞語

  (1)施工場地(或稱工地):指由發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

  (2)書面形式:指任何手寫、打印、印刷的各種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傳真和電子郵件。

  (3)天:指日歷天。

  第七條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雙方意見不能統一,則按本合同合同第五十五條中約定的辦法處理。

  2、設計文件:發包方應在合同簽署后14天內按照合同條款中約定的份數向承包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將設計文件提供給第三方。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進行設計,承包方應將有關設計文件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提交發包方批準后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文件: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發包方可在合同范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文件和通知,承包方應接受并執行。

  4、合同文件解釋順序:_________。

  第八條合同范圍

  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范圍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九條技術標準

  雙方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和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方應按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方提供一式兩分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同發包方按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方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方認可后執行。發包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第十條語言文字、適用法律和聯系方式

  1、語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2、適用法律和法規: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條款中約定。

  3、聯系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系均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十一條聯絡

  1、聯絡以書面形式為準: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給出的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是雙方聯系和履行合同的憑證,均應以書面形式為準,并應送達雙方約定的地點和辦理簽收手續。

  2、來往函件的發出和答復: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來往函件均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及時發出和答復,不得無故扣壓和拖延,亦不得無故拒收,否則由責任方對由此造成的后果負責。

  第十二條圖紙

  1、發包方應按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方提供圖紙。承包方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方承擔。發包方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方承擔,承包方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2、承包方未經發包方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方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方。

  3、承包方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第三章雙方責任

  第十三條工程師

  1、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發包方委托的職權:_________,需要取得發包方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

  2、發包方派駐的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3、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_________。

  4、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方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方承包方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先例職權,發包方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先例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方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方批準。

  6、發包方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方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方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7、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8、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方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9、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方派駐施工工場地。

  第十四條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負責監理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方。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方發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方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方發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的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方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方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方提出確認要求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方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方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方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方應予的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方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方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方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方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第十五條項目經理

  1、項目經理: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2、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條款內寫明。

  3、承包方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4、項目經理按發包方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方或第三人,由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5、承包方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并征得發包方同意。后任繼續先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6、發包方可以與承包方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第十六條發包方代表

  1、發包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行使自己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2、發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執行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發包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方應于發包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發包方代表在承包方提出確認要求24小時后不予答復,視為承包方要求已被確認。承包方認為發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發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緊急情況下,發包方代表要求乙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方加有異議,但發包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對承包方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發包方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承包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發包方代表,發包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4、發包方代表易人,發包方應于易人前7天通知承包方,后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七條承包方駐工地代表

  1、承包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簽字后送發包方代表,發包方代表在回執行上簽署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

  2、承包方代表按發包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發包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護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發包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方,由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擔費用。

  3、承包方代表易人,承包方應于易人前7天通知發包方,后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八條發包方工作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并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征地紅線、航行通告、拋泥區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協助解決對承包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4、提供技術資料:按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量向承包方提供工程地質報告以及水準點、坐標控制點等技術資料,并組織進行設計交底及現場交驗。發包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性負責,承包方則對上述資料的理解和應用負責。

  5、任命發包方代表:發包方應在合同協議書簽署后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發包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發包方義務,并將此任命書面通知承包方。發包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承包方支付工程價款。

  7、發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承包方發布工程指令,簽發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并辦理各種驗收或簽認手續。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十九條承包方工作

  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場的布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格和數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設備。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并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及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條款的約定,為監理工程師的現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發包方應前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承包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發包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發包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間,對屬于承包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承包方代表:在合同協議書簽署時任命代表(即項目經理),承包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常駐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承包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征得發包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監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章,特別是交通、衛生、安全、消防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章。

  8、接受工程監理:接受監理工程師在發包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合同對施工的監督和管理,執行監理工程師發布的工程指令,參加監理工程或發包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9、臨時停泊設施:自行解決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設施,并按有關部門批準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沒物品處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設備及材料的沉沒。若發生沉沒時,對妨礙交通和其他部門正常作業的均應立即向海監部門報告,并設置浮標或障礙指示燈,直至打撈工作完成為止,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條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投資,發包方可委托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承包方應接受監理。

  2、監理工程師:發包方應在監理工程師進駐現場前,將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監理工程師在發包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施工合同,獨立、公正地行使監理職權。

  3、監理工程師在發包方授權范圍內所發生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發包方行為。

  4、監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量的人員協助其工作,并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發包方并通知承包方。

  5、為保證施工正常進行,雙方應尊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有異議時,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處理。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發包方接到監理單位通知后應同時通知承包方,后任繼續履行賦予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章交通運輸

  第二十一條交通運輸

  1、場內施工道路

  (1)發包方提交給承包方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設施,應由承包方負責其在合同實施期內的維修、養護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擔一切費用。

  (2)除本款(1)項所述的由發包方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設施外,承包方應負責修建、維修、養護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并承擔一切費用。

  (3)承包方修建的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給發包方和監理人使用。

  2、場外公共交通

  (1)承包方的車輛外出行駛所需的場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費、養路費和稅款等一切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承包方車輛應服從當地交通部門的管理,嚴格按照道路和橋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駛,并服從交通監管部門的檢查和檢驗。

  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由承包方負責運輸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時,應由承包方負責向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進行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均由承包方承擔。若實際運輸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過合同規定的件數、尺寸或重量時,應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協商確定各自分擔的費用。

  4、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責任:承包方應為自己進行的物品運輸造成工地內外公共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負全部責任,并負責支付修復損壞的全部費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賠。

  5、水路運輸:本條上述各款的內容亦適用于水路運輸,其中道路一詞的涵義應包括水閘、碼頭、堤防或與水路有關的其他結構物;車輛一詞的涵義應包括船舶,本條各款規定仍有效。

  第五章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二十二條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承包方應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說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布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并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承包方施工組織設計后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并提請發包方審批,發包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后7天內予以審批。審批時,若發包方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應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和補充,并在接到審批意見后7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修改和補充報告,監理工程師確認后,承包方應按確認后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若監理工程師及發包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或審批,可視為承包方施工組織設計已被發包方批準。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發包方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時,承包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修訂,并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并報發包方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三條進度計劃

  1、承包方應按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條款約定的時間預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方應按照發包方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條款中約定。

  3、承包方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行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方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方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第二十四條開工及延期開工

  1、承包方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方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方。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2、因發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遲開工日期。發包方賠償承包方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3、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管理意見。承包方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方實施工程師作出的管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管理意見,或收到承包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方可自行復工。因發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方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二十六條工期延誤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方未能按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方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程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2、承包方在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第二十七條工程竣工

  1、承包方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3、施工中發包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就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方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方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第六章質量與驗收

  第二十八條檢查和返工

  1、承包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發包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發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發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發包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

  2、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又發現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承包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發包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3、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除此以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九條工程質量等級

  1、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發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2、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發包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應按發包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承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承包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發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發包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3、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三十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發包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發包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2、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發包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發包方代表已經批準,承包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三十一條試車

  1、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發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方準備試車記錄。發包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發包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發包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3、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方負責修改設計,承包方按修改后設計重新安裝。發包方承擔修改設計費用、拆除及重新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4、由于設備制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方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為承包方采購,由承包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方采購,發包方承擔上述各項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5、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方代表在試車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修改后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6、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發包方承擔。

  7、發包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記錄自行生效,承包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三十二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1、發包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發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和試車,承包方可自行組織驗收和試車,發包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2、無論發包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承包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復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承包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三十三條質量監督

  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七章文明施工

  第三十四條文明施工

  發包方應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負責管理和協調全工地的治安保衛、施工安全和環境保護等有關文明施工事項。發包方對文明施工的統一管理和協調工作不免除承包方按第1項、第2項規定的責任。

  1、治安保衛

  (1)發包方應負責與當地公安部門協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當地公安部門,建立一個現場治安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衛事宜,負責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衛職責。

  (2)發包方和承包方應教育各自的人員遵紀守法,共同維護全工地的社會治安,協助現場治安管理機構,做好各自管轄區(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第三十五條安全施工與檢查

  1、承包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意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發包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三十六條安全防護

  1、承包方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方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方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第三十七條事故管理

  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管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發包方承包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第三十八條環境保護

  1、環境保護責任: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并應對其違反上述法規和規章和本合同規定所造成的環境破壞以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負責。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護環境

  (1)承包方應在其編報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做好施工棄渣的處理措施,嚴格按批準的棄渣規劃有序地堆放和利用棄渣,防止任意堆放棄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響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采取有效措施對施工開挖的邊坡及時進行支護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護飲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動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規定,加強對噪聲、粉塵、廢氣、廢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聲、控制粉塵和廢氣濃度以及做好廢水和廢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應保持施工區和生活區的環境衛生,及時清除垃圾和廢棄物,并運至指定的地點堆放和處理。進入現場的材料、設備必須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雜物阻塞工作場地周圍的通道和破壞環境。

  第八章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三十九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包方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包方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4、承包方應當在3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方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第四十條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條款內約定發包方向承包方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方不按約定預付,承包方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方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方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一條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方應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方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本合同第三十九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3、發包方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方可向發包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方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4、發包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章計量與支付

  第四十二條計量

  1、工程量:《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為履行合同應當完成的和用于結算的工程量。結算的工程量應是承包方實際完成的并按合同有關計量規定計量的工程量。

  2、完成工程量的計量

  (1)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的計量辦法,按月對已完成的合格的工程進行準確計量,并在每月末隨同月付款申請單,按《工程量清單》的項目分項向監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報和有關計量資料。

  (2)監理人對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報表進行復核,以確定當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問時,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員與監理人共同復核,并可要求承包方按規定進行抽樣復測,此時,承包應指派代表協助監理人進行復核并按監理人的要求提供補充的計量資料。

  (3)若承包方未按監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參加復核,則監理人復核修正的工程量應被視為承包方實際完成的準確工程量。

  (4)監理人認為有必要時,可要求與承包方聯合進行測量計量,承包方應遵照執行。

  (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單》中每個項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監理人應要求承包方派員共同對每個項目的歷次計量報表進行匯總和通過測量核實該項目的最終結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補充計量資料,以確定該項目最后一次進度付款的準確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監理人的要求派員參加,則監理人最終核實的工程量應被視為該項目完成的準確工程量。

  3、計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各個項目的計量辦法應按《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4、計量單位: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均應采用國家法定的計量單位。

  5、總價承包項目的分解:承包方應將工程量清單中的總價承包項目進行分解,并在簽訂協議書后的28天內將該項目的分解表提交監理人審批。分解表應標明其所屬子項和分階段需支付的金額。

  第十章材料設備供應

  第四十三條材料樣品或樣本

  不論任何一方供應都應事先提供材料樣品或樣本。經雙方驗收后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發包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品種,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樣、色調和規格的樣品或樣本。

  第四十四條發包方提供材料

  1、發包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承包方提供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發包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承包方,承包方派人與發包方一起驗收。無論承包方是否派人參加驗收,驗收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發包方支付相應的保管費用。發生損壞或丟失,由承包方負責賠償。發包方不按規定通知承包方驗收,承包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或丟失由發包方負責。

  2、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發包方承擔所有差價。

  (2)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承包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

  (3)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發包方負責倒運至約定地點。

  (4)供應數量少于清單約定數量時,發包方將數量補齊。多于清單數量時,發包方負責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5)供應時間早于清單約定時間,發包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于清單約定時間供應而導致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擔。發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并由發包方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3、承包方檢驗難過之后仍發現有與清單和樣品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發包方還應承擔重新采購及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并相應順延工期。

  四十五條承包方供應材料

  承包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規范和樣品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發包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規范和樣品要求不符的產品,發包方代表應禁止使用,由承包方按發包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發包方未能按時到場驗收,以后發現材料不符合規范、設計和樣品要求,承包方仍應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四十六條材料試驗

  對于必須經過試驗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論雙方任何一方供應,按協議條款的約定,由承包方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等測試。不具備測試條件的,可委托專業機構進行測試,費用由發包方承擔。測試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購的應停止采購,凡已采購運至現場的,應立即由采購方運出現場,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購費用,由采購方承擔。發包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發包方承擔全部材料采購費用。

  第十一章工程變更

  第四十七條工程設計變更

  1、施工中發包方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方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方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方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方損失,由發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方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方的直接損失,由承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方承包方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第四十八條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方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四十九條確定變更價款

  1、承包方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2、承包方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方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第十二章竣工驗收與結算

  第五十條竣工驗收

  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2、發包方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方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方修改后提請發包方驗收的日期。

  5、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1款至4款辦理。

  7、因特殊原因,發包方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方不得使用。發包方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第五十一條竣工結算

  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方認可后28天內,承包方向發包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方確認竣工結算報告通知經辦方銀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方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方。

  3、發包方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4、發包方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方可以催告發包方支付結算價款。發包方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與發包方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方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方認可后28天內,承包方未能向發包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應當交付;發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擔保管責任。

  6、發包方承包方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第五十二條質量保修

  1、承包方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方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第十三章違約、索賠和爭議

  第五十三條違約

  1、發包方違約

  (1)提到的發包方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發包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發包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條款內約定發包方賠償承包方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方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2、承包方違約

  (1)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約發包方造成的損失。雙方在條款內約定承包方賠償發包方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方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可計算方法。

  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給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五十四條索賠

  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2、發包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方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方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方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方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發包方可按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賠。

  第五十五條爭議

  1、發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四章其他

  第五十六條轉讓與分包

  1、轉讓: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發包方同意。承包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發包方備案。

  (3)承包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承包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五十七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方承包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災害。

  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方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產大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方應協助承包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方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

  不可抗事件持續發生,承包方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方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方承擔。

  (2)發包方承包方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方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方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五十八條工程風險

  1、發包方的風險

  (1)發包方負責的工程設計不當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由于發包方責任造成工程設備的損失和損壞。

  (3)發包方和承包方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和損壞,但承包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的除外。

  (4)戰爭、動亂等社會因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但承包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的除外。

  (5)其他由于發包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承包方的風險

  (1)由于承包方對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設備)照管不周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由于承包方的施工組織措施失誤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3)其他由于承包方原因造碭損失和損壞。

  3、風險責任的轉移:工程通過完工驗收并移交給發包方后,原由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規定承擔的風險責任同時轉移給發包方(在保修期發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損失和損壞除外)。

  4、風險責任的轉移:工程通過完工驗收并移交給發包方后,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規定承擔的風險責任同時轉移給發包方(在保修期發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除外)。

  5、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簽訂后發生第1款(3)和(4)項的風險造成工程的巨大損失和嚴重損壞,使雙方任何一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時,經雙方協商后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由雙方協商處理。

  第五十九條保險

  1、工程開工前,發包方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方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3、發包方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方辦理,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4、承包方必須為人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方承包方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方承包方在條款中約定。

  第六十條擔保

  1、發包方承包方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方向發包方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2、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方承包方除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六十一條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1、發包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承包方按發包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承包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發包方代表批準后按以上約定辦理。

  2、承包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理解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必須經發包方代表批準。

  3、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離。

  第六十二條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方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方承包方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2、施工中了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方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方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第六十三條合同解除

  1、發包方承包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3、承包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

  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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