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環境整改的通知書(精選3篇)
要求環境整改的通知書 篇1
_縣__飼料廠:
由于你廠地處居民區的居住密集區,屬環境敏感地段,周邊居民對你廠噪聲擾民、污水不能達標排放、氣味難聞、鍋爐煙塵造成污染等環境問題反映強烈,多次通過各種途徑向縣政府及環保局反映和投訴。
經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調查核實,你單位存在以下環境違法、違規行為:
1、生產中設備運轉和操作過程中產生的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影響周圍居民正常生活;
2、生產廢水不經處理直接排放,存在環境污染隱患;
3、糖化飼料生產中產生惡臭氣體,屬無組織排放,影響周邊居民生活;
4、鍋爐未安裝除塵脫硫設施,煙塵對大氣環境造成較嚴重污染。
5、生產規模小,生產工藝落后,能耗高,不符合清潔生產政策要求。
你廠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責令你單位于20_年8月31日前按以下要求進行整改:
1、對廠房設隔音板,對產生噪聲的設備設置減震墊,對露天設備和作業環節進行封閉,使噪聲達到國家規定《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I類標準:晝間不得超過55dB,夜間不得超過45dB;
2、必須上污水處理設施(如:厭氧生物處理設施),對生產廢水進行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一級排放標準后方可排放;
3、對廠房進一步封閉,避免惡臭氣體散發到周圍環境中;
4、鍋爐必須安裝除塵脫硫設備,或更換為符合環保要求的環保型鍋爐。
地址:縣黨政辦公樓__室
聯系電話:45__17
執行人員簽字:
_縣環境保護局
201_年_月_日
要求環境整改的通知書 篇2
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
根據財政部《關于組織地方財政部門開展*年度會計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財監〔〕2號)和自治區財政廳《關于開展自治區會計師事務所重點檢查的通知》(新財監〔〕8號),我廳組織檢查組于*年6月30日至7月11日,對你所*年度和*年1至5月執行審計準則、內部控制制度、財務核算及繳納稅費情況進行了檢查,檢查發現:
一、審計報告存在的問題
(一)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審計證據獲取不充分
1.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的“貨幣資金”年末余額執行審計程序不到位,獲取的審計證據不充分,確認依據不足。
*年3月13日,你所出具的“哈密星鑫鎳鐵合金有限責任公司”審計報告(新萬鵬審字〔〕第034號),注冊會計師對“現金”年末余額31,642.50元,未進行盤點,未對大額憑證進行抽查;對“銀行存款”年末余額為32,226.06元,未進行函證,未對大額憑證進行抽查。
違反了《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2號―函證》第九條“注冊會計師的目標是,通過恰當的方式設計和實施審計程序,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得出合理的結論,作為形成審計意見的基礎”和第十二條“注冊會計師應當對銀行存款……實施函證程序……。如果不對這些項目實施函證程序,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說明理由”的規定。
2.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債權”、“債務”年末余額執行審計程序不到位,獲取的審計證據不充分,確認依據不足。
*年3月5日,你所出具的“哈密市驍麒礦業有限公司”審計報告(新萬鵬審字〔〕第26號),注冊會計師對“其他應收款”年末余額1,646,212.02元、“應付賬款”年末余額2,165,600.30元,未實施函證程序及替代程序,未獲取或編制賬齡分析表,未對大額憑證進行抽查。
違反了《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2號―函證》第十三條“注冊會計師應當對應收賬款實施函證程序……,如果認為函證很可能無效,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替代審計程序,獲取相關、可靠的審計證據。如果不對應收賬款函證,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說明理由”的規定。
3.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在建工程”年末余額未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獲取的審計證據不充分,確認依據不足。
*年3月5日,你所出具的“哈密市驍麒礦業有限公司”審計報告(新萬鵬審字〔〕第26號),注冊會計師對“在建工程”年末余額7,334,088.36元,未實施實質性分析程序,未實施實地檢查程序,未查閱資本支出預算、相關會議紀要,未對大額憑證進行抽查。
4.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應付職工薪酬”年末余額未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獲取的審計證據不充分,確認依據不足。
*年3月13日,你所出具的“哈密星鑫鎳鐵合金有限責任公司”審計報告(新萬鵬審字〔〕第034號),注冊會計師對“應付職工薪酬”年末余額為1,800,000元,未實施實質性分析性程序,未與主營業務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相關賬項核對。
5.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未分配利潤”年末余額未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確認依據不足。
*年3月5日,你所出具的“哈密市驍麒礦業有限公司”審計報告(新萬鵬審字〔〕第26號),注冊會計師對“未分配利潤”年末余額-305,230.29元,未予關注。經查,截止*年12月31日,該公司仍在籌建期,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計入未分配利潤科目,賬務處理錯誤,注冊會計師未進行調賬。
上述3至5項問題,違反了《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九條“注冊會計師的目標是,通過恰當的方式設計和實施審計程序,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得出合理的結論,作為形成審計意見的基礎”的規定。
(二)審計報告正文不規范
經抽查,*年1月1日至*年4月30日你所出具的哈密市驍麒礦業有限公司等18戶企業的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對審計報告正文中“一、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段描述不規范。
違反了《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1號―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和出具審計報告》第二十九條“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段應當說明,編制財務報表是管理層的責任,這種責任包括:(一)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財務報表,并使其實現公允反映;(二)設計、執行和維護必要的內部控制,以使財務報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的規定。
(三)發表的審計意見不恰當
*年3月13日,你所出具的“哈密星鑫鎳鐵合金有限責任公司”審計報告(新萬鵬審字〔〕第034號),注冊會計師對“短期借款”年末余額39,242,290.51元,在工作底稿中標注“受時間及客觀條件,企業未提供函證及借款合同,報告保留意見”,審計報告意見與工作底稿意見不一致。
違反了《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1號―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和出具審計報告》第十二條“注冊會計師的目標是:(一)在評價根據審計證據得出的結論的基礎上,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的規定。
(四)發表的審計意見類型不一致
1.*年3月5日,你所對“新疆華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年度財務報表進行了審計,并出具了保留意見審計報告(新萬鵬審字〔〕第024號),留存的審計報告有明顯的改動痕跡。經延伸檢查,被審計單位提供的審計報告(新萬鵬審字〔〕第024號)為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留存的審計報告與發出的審計報告所發表的審計意見類型不一致。
2.*年4月21日,你所對“哈密市鼎盛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年度財務報表進行了審計,并出具了保留意見審計報告(新萬鵬審字〔〕第053號),留存的審計報告有明顯的改動痕跡。經延伸檢查,被審計單位提供的審計報告(新萬鵬審字〔〕第053號)中“三、導致保留意見的事項”為1條,留存的審計報告“三、導致保留意見的事項”為2條。留存的審計報告與發出的審計報告所發表的審計意見類型不一致。
上述1至2項問題,違反了《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第五十六條“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必須按照執業準則、規則的要求,在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后,以經過核實的審計證據為依據,形成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不得有下列行為:……(二)對同一委托單位的同一事項,依據相同的審計證據出具不同結論的審計報告”的規定。
二、驗資報告存在的問題
(一)驗資工作底稿編制不完整
*年1月20日,你所出具的“新疆大安特種鋼有限責任公司”驗資報告(新萬鵬驗字〔〕第005號),注冊會計師在實施變更注冊資本審驗時,驗資業務約定書填寫不完整,未約定收費金額,驗資報告上無注冊會計師簽名。
違反了《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02號―驗資》第八條“注冊會計師應當就下列主要事項與委托人溝通,并達成一致意見:……(五)驗資收費”和第二十二條“驗資報告應包括下列要素……(七)注冊會計師的簽名和蓋章”的規定。
(二)驗資報告獲取的證據不充分
1.*年1月20日,你所出具的“新疆大安特種鋼有限責任公司”驗資報告(新萬鵬驗字〔〕第005號),注冊會計師在實施變更注冊資本審驗時,未獲取被驗資單位最近一期會計報表,未獲取法人股東出資前最近一期會計報表。
2.*年1月28日,你所出具的“新疆國合能源有限責任公司(籌)”驗資報告(新萬鵬驗字〔〕第006號),注冊會計師在實施設立注冊資本審驗時,未獲取法人股東出資前最近一期會計報表。
上述1至2項問題,違反了《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02號―驗資》第四條“按照法律法規以及協議、合同、章程的要求出資,提供真實、合法、完整的驗資資料,是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是出資者和被審驗單位的責任”的規定。
三、保持設立條件存在的問題
你所股東代黎民,出資5,000元,出資比例1%,經核實現為昆侖銀行吐哈分行鄯善石油支行行長;股東李根平出資2,000元,出資比例0.40%,經核實現為國投新疆煤炭物流有限公司財務部經理,上述兩名為掛名股東。按照設立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不少于5名股東的要求,已達不到事務所的設立條件。
違反了《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第八條“設立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5名以上的股東……”和第九條“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或者股東,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二)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業”的規定。
四、審計收費存在的問題
*年1月至*年5月,你所共出具審計報告195份、專項審計報告43份、驗資報告78份,經查實:有121份審計報告、39份驗資報告業務收費低于或高于指導價20%以上。
違反了自治區發展計劃委員會《關于印發的通知》(新計價費〔20xx〕1942號)“會計師事務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上下浮動20%”的規定。
五、財務核算存在的問題
*年1至12月,你所從“管理費用”預提勞務費155,000元,計入“其他應付款”科目,當期未作納稅調整,少繳納企業所得稅31,000元。
上述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九條“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任何單位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的規定。
六、處理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我廳責令你所對上述問題進行整改。
(一)對質量控制和執業質量存在的問題,責令你所按照《注冊會計師法》、《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相關規定進行整改,切實提高風險意識,加強內部質量控制,進一步提高執業質量。
(二)對設立條件存在的問題,責令你所在兩個月內辭去掛名股東人員,并按照規定補充缺失的股東,同時將情況報自治區財政廳財政監督檢查局。
(三)對未按標準收費的問題,要求你所今后嚴格按照《*區注冊會計師對有限責任公司、外商投資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執行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收費,收費標準控制在上下浮動20%以內。
(四)對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問題,責令你所依法規范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并補繳稅款31,000元。
請你所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將相關整改情況及完稅憑證復印件報自治區財政廳監督檢查局,我廳將擇期對你所相關整改情況進行回訪檢查。
*區財政廳
*年10月28日
要求環境整改的通知書 篇3
_物業:
經現場取證,發現清林物業公司在物業管理過程中存在諸多違法、違規行為,現責令你們在20_年12月31日前完成以下幾方面的整改,預期未整改或整改未達標,我們將依法取締你們在本小區的管理權利,并強行驅逐出去,清林物業公司與所有業主所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視為自動解除并失效。整改未達標之前,所有業主可依法延期繳納物業管理費,直至整改達標。
1、停止非法霸占小區人防及地下設施行為,放棄出租活動,盡快與租戶解除租賃合同。
2、公布公共設施出租所得,以此抵消業主應繳納的物業管理費。
3、公布公司20_、20_、20_、20_年財務收支情況。
4、強化員工服務意識,規范業務操作程序。
5、精簡機構,提高物業管理人員素質和公司管理質量。
備注:所有跟帖視為業主簽名并同意本通知單所列事項,具有法律效應。
世紀龍祥嘉園業主
20_-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