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舉證通知書(精選3篇)
法院舉證通知書 篇1
人民法院舉證通知書(供原告、第三人舉證使用,行政訴訟證據文書樣式(試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稱《證據規定》)的有關規定,現將有關舉證事項通知如下:
一、人民法院組織庭前交換證據的,你方應在指定的證據交換之日提供證據;未組織庭前交換證據的,應當在開庭審理前提供證據。如果在前述期限內不提交證據材料,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因正當事由申請延期提供證據的,你方應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準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
你方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應當說明理由,不說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將不組織質證。但被告同意質證的除外。
在第一審程序中無正當理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審程序中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將不予接納。
二、你方應當提供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證據材料。在起訴被告不作為的案件中,還應當提供在行政程序中曾經提出申請的證據村料。但下列情形除外:(一)你方申請的事項是被告應當依職權主動履行的法定職責;(二)你方因被告受理申請的登記制度不完備等正當事由不能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并能作出合理說明。
在行政賠償訴訟中,你方應當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造成損害的事實提供證據。
你方也可以提供證明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證據。提供的證據不成立的,并不免除被告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承擔的舉證責任。
xx年xx月xx日
法院舉證通知書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的規定,現隨送達案件(受理、應訴)通知書向你送達《舉證通知書》,并將有關舉證事項通知如下:
一、舉證期限及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后果
1、 本案的舉證期限為_______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
2、 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在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對于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除對方當事人同意外,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
3、 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4、 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準許,可以適當延長證期限。
二、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情形。
5、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情形有:
⑴ 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發型屬于國家有部門保存并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
⑵ 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材料:
⑶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6、 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不得遲于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且應當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的內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原原因及其要證明的事實。
7、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補充規定》的規定,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應承擔人民法院所支出的差旅費和調查費用。
三、舉證責任要求及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
8、 當事人應在舉證期限內積極、全面、正確、誠實地完成舉證,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9、 當事人應當對其提交的證據材料逐一分類編號,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對象和內容作簡要說明、簽名蓋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對方當事人人數提出副本。
10、當事人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如下:
(1) 依據《若干規定》第二條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責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2) 依據《若干規定》第四條的規定,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舉證責任:
① 因新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制造同樣的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
② 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訴訟,由加害人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③ 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同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事則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④ 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⑤ 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⑥ 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任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⑦ 因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實施危險行為的人就共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責任:
⑧ 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和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不存在因果 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有關法律對侵權訴訟的舉證責任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3) 依據《若干規定》第五條的規定,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合同關系變更、解除、終止、撤銷的一方當事人對引起合同關系變動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對合同是否履行發生爭議的,由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
對代理權發生爭議的,由主張有代理權一方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
(4) 依據《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5) 依據《若干規定》第七條的規定,在法律沒有具體規定,依《若干規定》及其他司法解釋無法確定舉證責任承擔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當事人舉證能力等因素確定舉證責任的承擔。
年 月 日
(院 印)
法院舉證通知書 篇3
()字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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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現將有關舉證事項通知如下:
一、當事人應當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當事人沒有證據或者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二、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或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復?制件或者復制品。并應對提交的證據材料逐一分類編號,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對象和內容作簡要說明,依照對方當事人人數提出副本。
三、申請鑒定,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四、你方申請證人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的十日①前向本院提出申請。
五、申請證據保全,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的七日②前提出,本院可根據情況要求你方提供相應的擔保。
六、你方在收到本通知書后,可以與對方當事人協商確定舉證期限后,向本院申?請認可。
你方與對方當事人未能協商一致,或者未申請本院認可,或本院不予認可的,你方應當于年月日前向本院提交證據。
七、你方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向本院申請延期舉證。
八、你方在舉證期限屆滿后提交的證據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四十四條規定的“新的證據”的規?定的,視為你方放棄舉證權利。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
九、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的條件之一的,你方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的七日前書面申請本院調查收集證據。
附:
1.存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證據規定》)第四條或者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的情形的,審判人員可以針對不同案件情況填寫。
2.如當事人可能提供域外形成的證據的,審判人員應當根據《證據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填寫相關內容。
3.……(審判人員認為有必要的,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指定當事人提供與本案有關的證據)
年月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