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予受理通知書(精選3篇)
行政不予受理通知書 篇1
:
我廳(局/委)于年月日收到你/你單位提出的申請,經審查不符合有關規定,決定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單位公章)
年月日
經辦人:
經辦人電話
行政不予受理通知書 篇2
(申請人或利害關系人):
年 月 日, 向本機關申請辦理 行政許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你(你單位)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如你(你單位)認為該行政許可關系到你(你單位)的權益,請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本機關進行陳述、申辯。逾期不到的,視為放棄陳述、申辯權。
聯系電話:
傳 真:
聯系人:
(行政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行政不予受理通知書 篇3
______(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你(你單位)向本機關提出的(行政許可事項名稱)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經審查,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下列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本機關決定不予受理。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行政復議機關名稱)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通知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_________
(本機關行政許可專用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