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通知書(精選6篇)
行政許可通知書 篇1
編號:(申請人名稱):
年 月 日,本機關收到你申請(行政許可事項名稱)所送的下列(補正)材料:1、2、3、4、5、6、經審查,你所送的上述(補正)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現予受理。特此通知
聯系人:
聯系電話:
監督電話:
(行政許可專用章)
年 月 日
行政許可通知書 篇2
_______________ 申請者:
根據所報的申請從事糧食收購資格的材料,經審核,符合資格條件。同意申請者具有從事糧食收購的資格。
特此通知。
_______________ 糧食局(蓋章)
年 月 日
___________
行政許可通知書 篇3
[]號(環境保護行政許可申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并應 (環境保護行政許可利害關系人和/或申請人) 的聽證要求,我局決定就 (環境保護行政許可事項) 舉行聽證。
一、聽證會的時間、地點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地點:
二、參加聽證會人員1、聽證主持人姓名: 職務: ,書記員姓名: 職務: 。2、環境保護行政許可審查人員姓名: 職務: 。3、環境保護行政許可申請人: 。 4、環境保護行政許可利害關系人: 。
三、環境保護行政許可申請人和利害關系人的權利和義務1、根據《環境保護行政許可聽證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環境保護行政許可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要求或者放棄聽證; (二)經說明理由,依法申請聽證主持人回避;(三)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參加聽證;(四)就聽證事項進行陳述、申辯和舉證; (五)對證據進行質證;(六)聽證結束前進行最后陳述;(七)審閱并核對聽證筆錄;(八)查閱案卷。 2、根據《環境保護行政許可聽證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環境保護行政許可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承擔下列義務:(一)按照組織聽證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時間、地點出席聽證會。聽證申請人無正當理由不出席聽證會的,視同放棄聽證權利;(二)依法舉證;(三)如實回答聽證主持人的詢問;(四)遵守聽證紀律。聽證申請人違反聽證紀律,情節嚴重被聽證主持人責令退場的,視同放棄聽證權利。四、注意事項1、攜帶有關證據材料;2、通知有關證人出席作證;3、如委托代理人參加的,須提前辦理委托代理手續。五、我局聯系方式我局通訊地址及郵政編碼: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環境保護局(印章)
年月日
行政許可通知書 篇4
申請人(單位) :
經審查,你(單位)于 年 月 日向我局提出 的申請,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具體理由見附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本行政機關決定不予你(單位)行政許可。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人:
聯系電話:
監督電話:
灃西新城規劃局(章)
年 月 日
行政許可通知書 篇5
_____(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你(你單位)向本機關提出的(行政許可事項名稱)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經審查,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下列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本機關決定不予受理。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行政復議機關名稱)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通知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_________
(本機關行政許可專用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行政許可通知書 篇6
:
我廳(局/委)于年月日收到你/你單位提出的申請,經審查不符合有關規定,決定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單位公章)
年月日
經辦人:
經辦人電話: